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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应急预案(6篇)

来源: 时间:2026-02-20 手机浏览

标准化应急预案篇1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标准化应急预案篇2

为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预案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5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年工作要点》(安监总政发〔〕1号)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应急预案管理标准化,完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使灾害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全县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教育和备案管理工作,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覆盖全县各街镇、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二)各街镇、县级部门(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得到系统培训提高。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建设和管理得到全面提升。

(四)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

(五)建立起更加科学、适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运行体制、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1.应急预案的编制范围

(1)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预案。

(2)县级部门(机构)应急预案。

(3)街镇、村居(社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本地区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应急预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A、高危行业企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

B、高风险领域企业:包括道路客运、水上客渡船(含旅游船);

C、生产作业场所(车间)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公众聚集场所应急预案。

A、学校、幼儿园;

B、经营面积地上200平方米以上,地下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宾旅馆业,文化娱乐、医院、诊所和其他服务行业经营单位;

C、经营面积地上500平方米以上,地下3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6)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预案。

(7)重大政治、商贸、文艺、体育等活动应急预案。

2.各类各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责任单位

(1)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

(2)县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预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县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县危险品运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县水上交通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

县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烟花爆竹公司配合;

县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文广新局、县商委、县卫生局配合;

县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建委负责;

县乡镇煤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煤管局负责;

县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经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县危险化学品经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商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县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商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县森林火灾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

县地质灾害、公共危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

县市政公共设施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局负责;

县电力、天然气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经委负责,电力、天然气部门配合;

县防汛、农业机械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水务局(县农机局)负责;

县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县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3)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职责部门的应急预案,分别由各部门负责。

(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居(社区)突发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由街镇、村居(社区)负责。

(5)各生产经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各单位负责。总公司、总厂负责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和改制剥离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厂)、子公司(分厂)、基层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关键重点部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

(6)不属于以上规定应急预案编制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编制应急预案,但必须编制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程序)。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1.建立完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运行体制、机制

(1)制定《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修订完善《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3)修订完善《县突发事故灾难现场处置程序》。

(4)制定《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5)修订完善《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手册》。

2.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修编、评审、备案、签发制度。

A、各预案编制单位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及时报送上级(含企业上级行业行政主管单位)评审备案后,由预案编制单位行政首长签字,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街镇(社区)备案,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具备纸质件和电子件;

B、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预案,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县安全生产专家评审,县政府审定;

C、各街镇、在管单位、高危行业企业、高风险领域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单位应急预案,由预案编制单位报送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县安全生产专家评审备案。

(2)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制度。

A、各街镇、各部门(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

B、通过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总结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订上报评审备案。

(3)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管理制度。

A、各街镇、各部门(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并做好经常性的保养,保持各种应急装备完好;

B、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上述企业规模较小的,可建立辅助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就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协议为其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服务;

C、各街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队伍情况档案,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备案一次。

(三)切实加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1.建成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固定指挥平台

2.建成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移动指挥平台

3.完成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1)建成全县各街镇、各部门(机构)和高危行业企业、高风险领域企业及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相连接集声讯、图像、文字等一体化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

(2)建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实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共享。

A、建立完善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信息库;

B、建立完善全县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队伍情况信息库;

C、建立完善全县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数据库;

D、建立完善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资料数据库。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宣传发动阶段。

3月底前制发相关文件,建立工作机构,层层召开会议,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三)组织培训阶段。

年4月1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管理人员的培训。分期分批举办县级部门(机构)、街镇、在属以上企业预案管理人员培训班,县内高危行业企业、高风险领域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预案管理人员培训班,较大型工业企业、较大型公众聚集场所预案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邀请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相关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备案阶段。

年5月2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备案。

(五)机制建立阶段。

年5月25日前,制定、修订完善《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县突发事故灾难现场处置程序》、《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手册》。

(六)总结验收推广阶段。

年5月31日前,提请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对我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

同时推进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力争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组建班子,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街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领导和督促、指导本辖区、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和备案工作,建立本辖区、本系统上下衔接、左右联系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督促检查,加强指导。

县安监局要组织力量深入街镇、部门(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标准化应急预案篇3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

一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系统,通常会存在多种潜在的事故类型,例如:地震、水灾、火灾、危险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泄漏、恐怖袭击、大范围长时间停电等。另外,城市中的各类大型活动也会出现重大紧急情况。因此,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体系时,必须进行合理策划。既要做到重点突出,准确反映城市轨道交通的主要重大事故风险,又要合理地组织各类预案,避免各类预案间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使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故局部化,尽可能地消除、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交通。

1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主要应急机制

应急救援活动一般可划分为应急准备、初级反应、扩大反应和应急恢复4个阶段。应急机制与这些应急活动密切相关。应急机制主要由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和公众动员等4个基本机制组成。

统一指挥是应急活动的最基本原则。应急指挥一般可分为集中指挥与现场指挥或场外指挥与场内指挥几种形式,但无论采用哪一种指挥系统都必须实行统一指挥模式,无论应急救援活动涉及单位级别高低和隶属关系不同,都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行动。

分级响应是指在初级响应到扩大应急的过程中实行分级响应的机制。扩大或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的主要依据是:①事故灾难的危险程度;②事故灾难的影响范围;③事故灾难的控制事态能力。而事故灾难的控制事态能力是“升级”的最基本条件,扩大应急救援主要是提高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

属地为主是强调“第一反应”的思想和以现场应急现场指挥为主的原则。

公众动员机制是应急机制的基础,也是最薄弱、最难以控制的环节。

2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有关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已开始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表明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重视及风险意识的增强。但是,从目前几大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的企业级应急预案的总体情况来看,水平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的事故应急预案只是几页文件。其中,仅有对应急救援的有关组织机构与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一些规定,而应急预案中其他所应包括的核心内容未能给予足够的反映,难以满足目前应急救援工作现状的要求。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缺乏强有力的应急指挥系统。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难以积极稳妥地组织各方力量协调配合,统一高效地开展救援行动,使必要的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

(2)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城市的轨道交通系统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涉及受害人群多,行政管理部门多。如果没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将无法有效扼制事态的发展。

(3)没有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后果分析和风险评价,应急预案的编制未能充分明确和考虑自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及其后果。也未能结合自身应急能力的实际,对一些关键信息,如潜在的重大危险分析、支持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等缺乏详细而系统的描述,导致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差。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各运营公司的预案均未包括此类内容。

(4)尽管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救援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有了应急救援预案不等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就有了保障,即使一个非常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在之后就束之高阁,没有进行有效的落实和贯彻,不进行预案的宣传,不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不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那么一旦事故发生,应急救援预案能否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就还是个未知数。

目前各运营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还缺乏有效的实施、维护和更新。

3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事故预防。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正常条件发生偏差而引起的,如果能事先确定出来某些特定条件及其潜在后果,就可利用相应手段减少事故的发生,或者减少事故对外界的影响,预防事故要比发生事故后再纠正容易得多。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设计及旧线改造中,必须设计必要的安全装置和设施,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的安全程度。另外,事故预防工作也不可忽视操作规程、应急规程和管理策略的建立及其定期的培训和维护。

(2)应急救援预案准备。主要包括:发现预测任何可能出现的紧急事故类型及其影响程度;制定紧急状态下的反应行动,以提高准备程度;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准备充分和通讯通畅,从而保证决策和反应过程有条不稳;保证人员进行培训和演习,定期更新应急预案和重新评价其有效性。

(3)应急救援系统的组成。应急救援系统从功能上讲,可由应急指挥中心、事故现场指挥中心、支持保障中心、媒体中心和信息管理中心等5个运作中心组成。要做到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理应急事故,需要应急救援系统中各个中心的协调努力,其运作程序可用图1表示。

(4)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应急资源的有效性、组织和利用;事故的评估程序;指挥、协调和反应的组织结构;通报和通讯联络的程序;应急反应行动(包括事故控制、防护行动和救援行动);培训和演习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

(5)应急培训与演习。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测试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程度;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队员的熟练性;测试现有应急装置和设备供应的充分性;确定训练的类型和频率;提高与现场外应急部门的协调能力;通过训练来识别和改正应急救援预案缺陷。

(6)应急救援行动。一个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应能在事故和灾害发生时及时调动并合理利用应急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设备资源)投入救援行动事故现场,针对事故灾害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应急对策和行动方案,从而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行动,使伤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故。

(7)系统恢复与善后。当应急阶段结束后,从紧急情况恢复到正常状态需要的时间、人员、资金和正确的指挥,这时对恢复能力和预先估计将变得十分重要,通常情况下,重要的恢复活动包括事故现场清理、恢复期间的管理、事故调查、现场的警戒与安全、安全和应急系统的恢复、人员的救助、法律问题的解决、损失状况的评估、保险与索赔、相关数据收集、公共关系等。

4救援预案的基本结构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是多种多样的,但应急资源是需要共享的,如何针对多种事故类型进行应急预案的系统规划,保证各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一致,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文件体系,避免预案之间的矛盾和交叉。这些问题在应急预案编制之初就应予以统筹考虑,否则将给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指挥及响应程序等带来不必要的内容重复,引起矛盾和混乱,对应急预案的维护和职责明确等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灾害大致可分为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人为突发事件等3类。针对每一类灾害的具体措施可能千差万别,但其导致的后果和产生的影响却是大同小异的。这就意味着可以通过制订出一个基本应急模式,由一个综合的标准化应急体系有效地应对不同类型危险所造成的共性影响。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救援体系的总目标是控制事态发展、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恢复正常运营。这3个总目标也可以用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来表示。我们可以针对不同事故的特点,如爆发速度、持续时间、范围和强度等,制定具有针对性强的专项应急预案。为了保证各种类型预案之间的整体协调和层次清晰,实现共性与个性、通用性与专业性的结合,宜采用分层次的综合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救援体系的建设,从保证预案文件体系的层次清晰和开放性角度考虑,以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最为合适,其结构见图2。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由于各自所处的层次和适用的范围不同,其内容在详略程度和侧重点上会有所不同,但都可以采用相似的基本结构,如采用基于应急任务或功能的“1+4”预案编制基本结构。即,应急预案=基本预案+(应急功能附件+特殊风险预案+标准操作程序+支持附件)。

(1)基本预案。是该项应急预案的总体描述,主要阐述应急预案所要解决的紧急情况、应急的组织体系、方针、应急资源、应急的总体思路,并明确各应急组织在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中的职责以及应急预案的演习和管理等规定。

(2)应急功能附件。是对在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中通常都要采取的一系列基本应急行动和任务而编写的计划,如指挥、控制、警报、通讯、人群疏散、人群安置、医疗等,并应明确每一应急功能针对的形势、目标、负责机构、支持机构、任务要求、应急准备和操作程序等。

(3)特殊风险预案。是在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进行安全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事故,明确其相应的主要负责部门、有关支持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并为该类专项预案的制定提出特殊的要求和指导意见。

(4)标准操作程序。用来规定在应急预案中没有给出的每一任务的实施细节,各个应急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为组织或个人提供履行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时所需的详细指导,标准化操作程序应保证与应急预案的协调一致。

(5)支持附件,应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有关支持保障系统的描述及相关附图表,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登记表、重大事故影响范围预测分析、应急机构及人员通讯联络方式、消防设施分布、疏散线路图、媒体联络方式、相关医疗单位分布图、交通管制范围图等。

参考文献

标准化应急预案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0*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到20*年,完成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县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理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工作关系。对于隶属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协商,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好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依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部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确保顺利实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险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统筹规划,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部级区域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基地以及骨干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和利用安全生产通信信息系统和有关办公信息系统资源,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和标准,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部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以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加强基层和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从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救援保障、普及应急知识等方面入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八、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等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工作,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同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置事故灾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安全监管系统及各行业内各类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在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安全生产类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市、县长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分类组织开发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适用教材,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成立国家、专业、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大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开展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研究攻关;鼓励、支持救援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

标准化应急预案篇5

关键词:燃气、应急演练、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TH138.23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环保意识的增强,大部分城市对天然气的需求明显增加,我国城市燃气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城市用气呈现大型化、专业化的特点,加之城市燃气输配具有易扩散、易燃烧、易爆炸等特点。燃气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具有分散性,遍布城镇各个居民区;用户种类繁多,包含正常用户及租房用户等特点,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难度很大。居民用户因使用胶管不当或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存在故障等原因引起的燃气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行业特点,燃气行业要实现安全生产、平稳供气,就必须重点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要切实树立“预防第一、主动面对、快速反应、持续改进”的理念。各个城市燃气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通过积极开展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2预案演练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个城市的燃气企业每年都组织不同频次、不同科目的应急预案演练。虽然各燃气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充分准备,但是依据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通过对演练过程的回顾,综合分析,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归纳有以下几点:

2.1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1)预案内容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按要求应急预案应包括基本预案、应急功能设置、特殊风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等要素。但多数预案仅包含基本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而特殊风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较为匮乏。比如:针对CNG、LNG槽车道路运输过程中的险情处置等燃气行业新兴业务的应急管理,缺少可操作性强的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

(2)预案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燃气企业内部职能部室与基层单位之间、基层单位之间、不同岗位人员之间的衔接力度不够,甚至匮乏,从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到现场处置方案等,存在一些盲点、重叠、矛盾等现象,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也缺少必要的衔接。

(3)预案的培训、宣传力度不足。预案要发挥作用,必须让预案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对预案十分熟悉、准备充分。这就需要通过培训、宣传来增强员工对预案内容的掌握程度,充分认识、熟悉应急处置过程中自己所担任的角色、职责,补充完善应急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2.2演练存在的问题

(1)有些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很大程度上是以宣传性、演示性为主,而不是按照实际需要组织不同科目、专业性强的演练,只“演”不“练”,不能真正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等应急演练的最终目的。

(2)演练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演练情景设置过于简单,演练达不到技术要求,造成演练人员不清楚具体的行动做法,衔接不好,慌乱盲从。例如,在燃气泄漏事故演习中,设定事件为某条道路燃气管道发生燃气泄漏,但未对泄漏燃气管道的压力级别、泄漏情况、受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后续发展预测、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因此容易出现参演人员目标不清、准备不足等问题,无法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导致演练质量不高。

(3)演练过程与预案不符。演练过程中演练人员应急意识不强,处理事故方法欠妥,汇报信息不及时,没有现场指挥权交接过程,现场指挥也没有具体指令,只是听汇报。有些指挥者比较盲目,条理不清楚,演练人员对处理事故的步骤不熟悉,程序较乱。

(4)演练过程有偏差。有的人员对风向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不能及时判断,对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应急装备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需要。还有个别人员对应急过程不熟悉,对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的使用不够熟练。

(5)评估机制不完善。大多演练未建立演练评估机制,对演练的效果多采取定性化点评,而不是有依据、有数据、有分析的量化评判,难以准确、客观地反映演练的实际效果和水平,评估演练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3预案演练的重要意义

作为应急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结合应急预案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应急演练,可以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改善燃气企业内部各个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关系,增强全员应对突发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应急预案演练人员的主要工作是通过本身的演练提高预案的执行能力,更好地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4预案演练的改进建议

4.1编写、修订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

燃气企业不仅拥有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等不同用户种类,而且内部也存在储配站、CNG加气站、客户管理、管网管理等不同部门,为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出现应急职责不分,协调、沟通不畅的现象,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预案的编制工作:

一是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出点子、献计策,把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变为教育职工群众的行动,经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搞好单位内部的协调配合。例如,长输管线预案重点是对上游门站、下游调压站、市区中压管网等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应急调度的科学、合理,所有参与救援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有效情况等的综合规定,要求内部不同单位之间有高度的协同性。

三是搞好与外部的协调配合。与当地政府、消防部门、应急救援组织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定期上报备案或通报应急预案制订、修订的有关情况,相互了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等储备情况。努力做到一旦发生事故互通有无,相互支撑,共同应对。

四是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检讨、修改应急预案,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破解,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达到应急演练的最终目的。

4.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长效机制

燃气企业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真正把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燃气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规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实战、循序渐进”等原则,合理规划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

二是根据燃气企业的特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个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储配站应开展以储气柜燃气泄漏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管网管理部门应开展以燃气管网出现燃气泄漏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客户管理部门应开展以客户用气出现险情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而CNG加气站应开展以加气车辆出现险情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

三是要根据季节的不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燃气企业,春季要搞好以防火为主要内容的演练,夏、秋季,管网部门要做好施工高峰期防止管网外力破坏应急演练;CNG加气站要做好防止车辆自燃应急演练及防汛、防雷电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演练,冬季,客户管理部门要做好用户用气事故应急演练及防火、防冻演练等不同类型的演练。

四是依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做好应急演练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燃气企业应依据年度应急演练规划,做好从应急演练组织机构的成立、演练计划的制定、演练方案的设计、演练动员与培训、应急演练保障,到应急演练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是对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行及时总结。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编制演练评估、总结报告。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从实战中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从理论和实战两方面得到提高,进而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5结束语

城市燃气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应急演练不是一朝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而且需要通过多次演练来发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演练质量。因此,燃气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不断健全完善应急演练机制,逐渐使应急演练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切实把应急演练与日常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应急演练的成果,推动燃气企业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提高。

6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北京,2009年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北京,2009年

标准化应急预案篇6

一、征管信息系统运行的有条件性和应急管理

CTAIS2.0江苏优化版综合征管系统是支撑我省国税部门税收征管工作运转的基础性业务处理平台,也是各类外挂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电话申报系统、网上认证系统、一窗式票表比对系统、税银库联网系统等)进行信息交换的重要依托。我们认为,征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依赖于外部运行环境、内部运维管理和硬件设备自身的稳定性三大类因素,这三大因素的有条件性就构成了征管系统正常运行的主要风险及其类型。

1、制约征管系统正常运行的外部因素

(1)电力供应和网络连接。由于运营商的原因或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断网、停电、电信故障,导致系统无法启动运行。

(2)恶意攻击导致系统运行故障。如黑客非法访问和入侵系统,窃取口令、拒绝服务攻击、越权访问,假冒、篡改或删除系统信息等。

(3)网络病毒造成系统运行故障。

2、制约征管系统正常运行的内部因素

(1)系统运维的滞后。相关政策法规调整后,相应系统“补丁”下发及江苏并版的滞后影响系统对部分征管业务的及时处理。

(2)网络技术更新、业务流程的变更等。在进行升级和数据转换时,可能会出现系统运转缓慢甚至死机现象。

(3)内部人员的错误操作。这些错误包括缺乏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意识,违反规定在工作机上浏览公共网站,未能按要求及时升级安全软件和及时查、杀毒,部分系统用户的密码设置过于简单、保密性差甚至公开化,使系统面临被“合法”入侵的风险。

3、制约征管系统正常运行的硬件设备自身因素

这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物理故障或由于网络技术自身缺陷造成的软件故障,以及计算机硬件设施提供的处理能力不足(如同一时间内集中的数据查询等大规模的数据请求超过系统的承载能力)导致征管系统出现瘫痪、死机、信息交换迟缓甚至中断等现象。

应该说,上述影响征管系统正常运行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意味着我们赖以开展工作的征管信息系统出现突发障碍的可能性也是客观存在的,虽然其发生的概率不高,但决不应该被我们所忽视。

征管系统的故障,往往具有突然性、紧迫性、广泛性、连续性和持久性等特点,通过技术维护消除系统障碍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一时间段内,我们的征管工作的有序性会受到冲击,其范围可能是部分地区也可能是全省,其内容可能是部分业务也可能是全部业务,其持续时间可能较短也可能较长。因此,有必要建立应急机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使征管机构在面对系统故障时有高效的组织架构;通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使征管工作在面对系统故障时有可遵循的规范;通过必要的模拟演练,使征管人员在面对系统故障时有充分的心理和技术准备。

建立和运用这个机制的过程可称为税收征管应急管理(简称应急管理),定义为:面向征管信息系统可能或已经出现的突发故障,对税收执法或纳税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的预先或适时的控制,是税收征收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对信息系统突发故障的一种响应,是现阶段税收管理在这种突发故障背景下的理论延展。这一概念的内涵在于:应急管理重点是考察信息系统突发障碍对于征收管理的影响,并进行响应。开展应急管理,既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提高服务能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建设不应或缺的内容。

二、应急管理的原则

应急管理所要规范的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税收征管活动,其根本目标是确保税务机关在暂时失去征管信息系统支撑的情况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并向社会提有效率的纳税服务。据此,它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分级分类管理

从纵向看,根据信息系统故障影响的地域范围不同,可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即全省范围为一级,省辖市范围为二级,县(区)范围为三级;从横向看,根据信息系统故障影响的业务事项范围的不同,可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类,即影响所有业务操作的为一类,影响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为二类,只影响内部管理事项的为三类。以省辖市级为例,当全市范围内出现信息系统因故障不能支撑其接受纳税人电子申报时,即可由其本级决定启动“二级二类”应急响应,并实施相应预案。

根据国税机关税收业务的特点及征管信息系统的实际,按照故障的可控性、对征管业务的影响程度、持续时间和影响的地域范围等因素,将可能出现的信息系统故障及其影响作科学的分级和分类,有利于各级国税机关“各就各位”开展应急管理,制定不同的预案,提高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形成全省完备的应急体系。

2、规范执法

在应急状态下,征管工作暂时失去了信息系统的制约,但税收法制的要求不应降低,制定应急预案应坚持法制原则,实施具体的应急措施应确保规范操作。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面对纳税人的行政执法行为要规范,各类数据的采集要有依据,程序要合法;二是要满足执法监督的需要,对应急状态下由手工处理的征管业务,应制定各种相关的台账和表格,要求逐笔登记,便于系统恢复后的数据补录。

3、服务优先

确保各级国税机关的各项纳税服务措施不因征管信息系统的故障而中断,确保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如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税款申报、代开发票、购领发票等不因此而受到影响,是应急管理的主要目标。因此,预案的设置要体现服务优先的原则,一是要将处理涉及纳税人的涉税事项作为预案的主要内容,使应急状态给纳税人造成的影响减至最小;二是要在各基层单位预留必要的表、证、单、票等,确保应急状态下的人工操作可以随时响应;三是要以方便纳税人为主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办税场所的分布和设置,制定维护办税场所公共秩序的措施,坚决预防可能出现的等待、拥挤带来不良事件。

4、协同高效

以流程为导向的CTAIS2.0江苏优化版将征管活动的各个环节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当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这种纽带作用将暂时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立各工作部门、各工作环节及各工作人员之间必要的联系,继续保持征管工作的有序进行,是应急机管理所要实现的又一个目标。这就要求在应急状态下,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指挥中心;其次,各部门及人员要有新的、不同于常态的职能定位;最后,还要制订详细的业务办理流程。

三、应急管理的主要内容

从全省范围来看,虽然也有部分地区开始涉及这项工作,但仍比较零散,更没有形成全省统一的标准和体系。因此,在全省范围内着手开展应急管理,既是应对潜在风险的现实工作的需要,也是完善我省国税系统征管制度体系的需要。当前,主要应围绕“一案二制”来开展这项工作,即制订应急预案、建立管理体制、形成工作机制。

1、制订科学的应急预案

这里的应急预案,是指各级国税机关针对可能发生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突发故障,为迅速、有效、有序地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实施税收执法和提供纳税服务而预先制定的方案。它是用以明确在信息系统突发故障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和策略等的行动指南。

(1)预案体系的构成。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首先,省局、市局和县(区)局应分别制订各自的预案,以应对不同地域范围内的应急需要;其次,省局、市局和县(区)局应根据信息系统可能的故障对涉税事项影响的不同内容和紧迫性(如是否处于税款申报期)制订不同类型的预案,以适合不同的需要;最后,下级预案要以上级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为依据,上级预案要以下级预案的内容为基础,从而最终形成适应不同层级、针对不同问题、涵盖所有业务、相互补充、有机协调的应急预案体系。

(2)预案的编制过程。如图所示,我们将预案的编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预案的准备

这是编制预案的前期工作阶段:①成立预案编制小组;②收集资料,对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③对本级组织的应急能力与资源进行评估;④制定预案编制计划。

第二阶段:预案的编制

主要工作有:①按计划编制预案;②预案的评审及修改;③本级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三阶段:预案的演练(实施)与修订

预案编写完后的主要工作有:①宣传;②培训和演练(实施);③修订和完善。

需要强调的是,管理学界认为,应急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理论体系,开展这项工作必须要掌握一些关键技术。因而,科学地编制预案,就不能仅仅立足于经验、调研资料和主观想象。应急管理的技术主要有鲁棒计划建模与求解、约束满意决策、对应急系统初始状态的处理、决策支持系统设计等,这里简要介绍鲁棒计划的建模与求解。

鲁棒性(robustness,健壮性)指控制系统在一定(结构,大小)的参数摄动下,维持某些性能的特性,它是在异常和危险情况下系统生存的关键。由于税收管理也可被视为一个控制系统,因而尽管鲁棒性一词来源于工程技术领域,但将其扩展到税收管理领域仍有益处。鲁棒计划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所制订的各项计划和决策都应充分考虑环境的不确定性,制订具有健壮性的计划与决策,包括制订应急预案;二是突发事件发生之后,采取的措施应能适应一定参数的变动范围,采取的措施应尽可能在较大的参数波动范围内有效。鲁棒计划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目标或约束函数,使最终得到的方案在参数扰动情况下满足稳定性的要求。这里涉及到很多半结构、非结构性、非线性等问题,需要设计相应的算法进行模型求解。

(3)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实际上是标准化的反应程序,以使应急工作能迅速、有序地按照计划和最有效的步骤进行,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要素:①监测:通过危险辨识,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掌握信息系统运行状态,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②响应:发生事故后,明确响应的原则、主体和程序,明确指挥协调、紧急处置的程序、部门和内容;③处置:一旦发生事故,具有应急处理的方法,能快速响应,履行法定职责,提供纳税服务;④保障:是指为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种保证措施,包括足够的办税人力、符合规范要求的办税文书及单证、必要的办税场所、秩序维护办法、通讯与信息、社会沟通、技术支撑以及其他保障。⑤善后:是指应急状态结束后,为使征管工作恢复常态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包括文书归档,向信息系统补录数据等。

2、建立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根据税收征管的属地原则和征管信息系统的“省级数据集中”这一特点,应急管理以“省局主导、各级共管、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体制为宜。

(1)省、市、县局是管理主体。首先,省、市、县局分别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工作的主体,各自制订相关的制度、预案、决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对应急工作的后果负责。在这里,省局应承担主导作用,制定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切实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其次,下级局的应急管理必须以上级局的标准和要求为依据,上级局要将下级局的应急管理视为本级的有机组成部分;最后,应急状态的进入由本级决定,但应及时报告上级局,上级局应从技术、物资和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2)征管部门综合协调。各级征管部门在应急管理中要承担综合协调任务,一是要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二是在应急状态下要协助领导落实预案,适时掌握和控制预案执行效果,确保征管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应急状态结束后,负责督促文档的归集和系统数据的补充录入。

(3)各个部门分工协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各部门都应树立责任意识,税政部门要明确应急状态下的税收业务工作标准;计统部门要提供应急状态下需要手工填写的表、证、单、书;宣传部门要做好与社会舆论的沟通;其他还有做好应急状态下的人力调配,将应急管理列为日常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等等。

3、形成严密的工作机制

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就是要规范在信息系统突发故障的发生、发展、结束等整个过程中,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各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形成应急工作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制度体系。这些制度的内容要涵盖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应急状态启动和结束的审批程序、信息系统突发故障的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应急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应急管理的全过程。

(2)加大考核力度。应将应急管理列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加以考核。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的好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并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不按要求开展应急管理,特别是在应急状态下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