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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和意识形态的关系(6篇)

来源: 时间:2026-02-21 手机浏览

文化艺术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篇1

上引前一段话简直令人不知所云,后面的判词更武断得令人匪夷所思。难道仅仅因为意识总是具体的,就可以否认对意识进行整体的、共相的把握吗?怎么可以否认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呢?将意识形态说成是种“性质”,学理和现实依据又在哪里?当代世界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确有新发展,但从未见有学者对意识形态作为思想、观念和意识这一基本规定加以怀疑。为什么不对前人的工作进行认真清理和思考,却别出心裁、无中生有地另外虚构混乱的分类和规定?鉴于一些人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不了解和无端指责,这里试图简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流变脉络,解析当代中国八九十年代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具体内涵及其历史贡献,解释在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基础上引入“话语活动”论的必要性。这样,或许有利于对《教程》理论核心的理解,有利于在“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们对文学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谱系

Ideology一词的汉译是“思想体系”或“观念形态”,也常译作“意识形态”。该词最先由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观念学派发明,法兰西院士特拉西(DestuttdeTrace,1754~1836)采用这个词来研究当时社会中的种种意识和观念,企图由此掌握意识和观念的普遍规律,并构建一套理性、科学的意识和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创造性地运用“意识形态”概念,并注入新内涵,到20世纪,意识形态的概念进一步发展和丰富,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意识形态理论,虽然各家观点都有自身的思想背景,但它们都聚扰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下,或者倾向于马克思主义。

概括地讲,自马克思以来,西方世界的意识形态的含义主要有如下7种模式。1、错误意识。这种理解仍属于18世纪启蒙思想的范畴,启蒙哲学家们的目的就是使理论现代化世俗化,要让科学和政治领域内的探索和思考从旧式宗教正统的桎梏禁忌中摆脱出来。马克思对宗教和黑格尔的国家概念的批判即属于此。2、领导权和阶级合法化。马克思在参加到工人实践成为共产主义者后,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开始具有阶级论眼光和强大批判力,比如认为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前所鼓吹的“自由”“平等”的人性论,到进入资产阶级社会却转而意味着市场制度里“人在市场上不得不出卖自己劳动的自由”。3、物化模式。20世纪初卢卡契用以指现代社会兴起后的合理化、商品化和工具化等思潮和趋势,这些思潮从社会制度到肉体感受各层面对日常生活进行系统化重组。物化模式把马克斯·韦伯的“合理化”理论推广到主体身上。韦伯认为,在现代的合理化进程中工具理性吞没了价值理性,不祥的命运像“铁笼”一样正不可挽回地落向人类的头顶。卢卡契则转而希冀无产阶级能超越资产阶级的物化的意识形态,变革社会,消灭资本及其物化进程而臻及全面解放。4、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以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和马尔库塞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当代世界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文化工业”和大众文化,其实是商品逻辑对文化领域的大渗透,启蒙时代以来的批判性文化已被抽空了“否定性”和“批判性”力量,纳入到商品消费文化中,被完全政治化和商品化了。5、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理论。法共党员阿尔都塞认为,包括家庭、教育制度、宗教等在内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执行着资本主义社会中意识形态再生产的功能,它们以国家强制为后盾,用“询唤”的方式为把个体生产为“主体”,提供抚慰性的整体幻景。意识形态就成为“对个体与其现实存在条件的想象性关系的再现”,其功能在于“俘虏”主体并且使之听命于资产阶级的社会秩序,使精神臣服于资本。6、支配权的意识形态。法国学者福柯试图证明现代以理性为自身的中心地位而排斥、压抑和界定处于边缘地位的“疯癫”,同时现代社会中的政治技术全面控制人体,并内化到体验中。再如,阿尔及利亚革命者弗朗兹·法农则发展出一种种族政治斗争的模式,认为革命就是殖民地人民在争夺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的过程中,学会摆脱掉强加于他们的自卑感和边缘感,摆脱对殖民者及其支配性价值体系的被动服从。7、语言和传媒的异化。当代的大众文化和传媒研究发现,在当代社会,尽管传播媒介和公共圈层及其所使用的语言表面非常开放、多元、灵活,但本身却遵循着商品和政治的逻辑,非常封闭,具有某种压抑性和意识形态功能。就传媒和公共的关系而言,只能是传媒为你、代表你说话,而你不可能真正向传媒说话或提出不同意见,一切都必须服从传媒的要求,改造为传媒语言(注:这里的模式参照了弗里德里克·杰姆逊对意识形态知识谱系的清理,参见《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2版,206~230页。)。大致而言,前三种模式是较为经典,强调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中的结构性内涵,其关键词大体为“正确”对“谬误”、“先进”对“落后”、“总体”对“局限”等。后几种意识形态模式,则在西方语言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传媒学的影响下,把意识形态逐渐落实为一种社会性话语活动,强调其商品化、政治化及其背后深藏的权力机制或压抑性功能。这对于理解具体的文学作为话语活动是很有帮助的,我们后面再提。

在前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阵营,意识形态内涵另有准制度化的规定。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直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才发表,也由于考茨基、梅林和普列汉诺夫等马克思主义者的阐释,“意识形态上层建筑”这一观念逐步地确立起来。“意识形态”的概念也在并不必定失去它的批判性内涵的同时,使其降为次要地位的倾向,其内涵相对地“中性化”了。一种是把意识形态当做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的总和,另一种则把意识形态当做跟某一阶级的利益相联系的政治思想。人们由此也开始公开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思想称为一种意识形态。在中国形成的意识形态的解释也大致从前苏联引进,关于文学本质的理解也是如此,始终与意识形态关联。“意识形态”一词最初以音译“意德沃罗基”引入,成仿吾、李初梨等人在20年代一再引用,非常时髦。从一开始把文学界说为“意识形态”,就有着非常机械论和实用主义的色彩,认为“文学为意德沃罗基的一种,所以文学的社会任务,在它的组织能力”,文学是“反映阶级实践的意欲”,是“一个阶级的武器”,“一切的文学,都是宣传,普遍地,不可逃避地是宣传;有时无意识地,然而常是故意地是宣传”(注:李初梨:《怎样地建设革命文学》,载《文化批判》第2号,1928年2月15日。)。1942年毛泽东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把马克思主义有关文学的理论观点与中国革命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申明文学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文学艺术“是替新政治新经济服务的”,因而有阶级性,“文艺从属于一定的阶级,从属于一定的政治路线”,为一定的政治服务的。这一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反映论和文艺观中国化的结果,推动了群众文艺的蓬勃发展,发挥了文艺在政治革命和社会斗争中的作用。此后,“文学是意识形态的一种”,或“文学是意识形态”,成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惯用语,其基本内涵直至90年代仍然沿用。

“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及其内涵

20世纪中国文学观念的整体变迁好比一个钟摆,一个时期摆向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一个时期摆向文学独立和主体审美。从总体上看,将文艺规定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强调政治化斗争化的意识形态内涵,一直占主导地位(注:参见童庆炳、陈雪虎《百年中国文学理论发展之省思》,《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建国后进入建设时代,新中国文学观念理应作相应调整,但由于国际国内复杂政治情势和“左”的思潮的惯性影响,从50年代直至70年代末,文学和文论一直被看成是政治的晴雨表,一次次政治运动都以文学和文论为其发端。文学观念和理论长期裹足不前,封建僵化,只强调意识形态和社会斗争,不尊重文艺的独立性,抹杀了文艺理论自身学理探索的必要,几十年一以贯之,并且加以神化,把科学变成了迷信,甚至成为政治斗争、清除异己的手段。进入80年代,文学观念和理论逐渐摆脱“泛政治化”的倾向,人们开始重新认识文学自身的特点和作用。古今中外的各方面的思想资源都被调动起来,对文学特性的认识开始深化。80年代初中期,全国美学热以审美的观点来解说文学,马克思关于“艺术”掌握世界的思想,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感悟”和“妙悟”理论,前苏联审美学派的研究思路,“形象思维”问题和“共同美”的讨论,西方20世纪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各种批评理论都成为实现文艺理论观念变革的重要资源。正是在时代风云的激荡下,钱中文、童庆炳和王元骧等文论家,根据文学实践校正50至80年代文艺思想,总结百年中国文论,提出了“审美意识形态”论和“审美反映”论。

据考证,“审美意识形态”的提法最初出自俄国著名文学批评家沃罗夫斯基的论文《马克西姆·高尔基》(1910)(注:沃罗夫斯基论文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77、278页;亦可参见钱中文《新理性精神文学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但较为成熟、有学理的研究来自苏联美学家布罗夫。他认为,文学是与政治、宗教、哲学、道德等并列的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的思想里面,只有具体的意识形态,没有绝对抽象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表现中——作为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的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在存在”;“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现象,其特殊实质就在于这种‘审美方面’”(注:布罗夫:《美学:问题与争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41、42页。)。显而易见,在他看来,“审美”并不是简单地对“意识形态”进行修饰和限定的“种差”。在80年代中国,当时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几位倡导者都有自己的思路,不尽相同。钱中文认为,文学研究的是文学所以为文学的、具体的意识形态,即“审美的意识形态”,而非哲学意义上的抽象的意识形态,非那种抽象化了的、非实体存在的文学形态。在具体地研究文学时,则要注意审美方法与哲学方法的融合。只满足于从哲学的角度看到文学是一种意识的形式,是人对现实的意识反映,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讨论文学的特性,“必须使审美方法与哲学方法融为一体”。在理解和把握文学的内涵时,必须把审美特性与意识形态性结合起来,“文学的根本特征在于审美的意识形态性”(注:钱中文:《文艺理论的发展和方法更新的迫切性》,《文学评论》1984年第6期;《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是最丰富的——论审美反映的创造性本质》,《文艺理论研究》1986年第4期;《文学观念的系统性》,《文艺研究》1987年第6期;《论文学形式的发生》,《文艺研究》1988年第4期。)。童庆炳则认为,探讨文学的具体特性必须将认识论和价值论的视角结合起来,既要看到文学价值的多元性和结合性,更要看清审美是文学的“志业”,是文学的必要条件、基本依据和特殊本质。文学广延性强,它必然有社会性、政治性、道德性、宗教性、民俗性等等属性,但文学的所有这些属性都必须溶解在审美活动中,文学才可能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艺术。他同时又指出,把文学仅仅规定为“审美”、“娱乐”、“体验”还是太陕隘,不能揭示文学全部版图的种种景观,为此他甚至提出“文学五十维”、“文学五十元”说,在90年代末提出“文化诗学”的研究思路(注:参见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9页;《文学五十维》,《新作家》1992年第1期;童庆炳为“文化与诗学丛书”撰写的总序,载童庆炳著《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意义》,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但从总体上看,“审美意识形态”论提倡者诸家在思想观念和理论方法的革新上都有一致性:一是认为文学活动是人的情意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出于人的内在的审美要求,文学是审美地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而不是出于外在功利需求或政治目的的需要。二是在理论研究上强调必要在确认文学的意识形态性的基础上,将文学活动、认识活动、伦理实践等其他社会活动区别开来,研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从总结20世纪的高度把握文学研究,既要看到其社会文化的延展面,更要谨守文学的本位和规律。文学从根本上讲是审美活动,文学的特性是审美,应当辩证全面地看待“审美”本质。可以说,“审美意识形态论”既强调艺术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生产本性,又注意到了文学作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特征,从而摆脱了僵化的旧有文学观念体系和理论范式,也超越了80年代出现的一些纯审美理论的狭隘性。因此可以说,审美意识形态论既继承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又在新的现实中发展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是八九十年代文论界的重要研究成果之一。具体到《文学理论教程》,也要看到它在1989年之后的具体语境中(初版在1992年),试图实现在教材中使文学观念更新换代,步步修订加以完善的努力。《教程》的核心命题“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事实上是在世界文化思潮和现代中国现实的基础上,把苏联模式中的意识形态分析、中国古典文论与欧美文论中的审美论、西方20世纪的形式主义和话语理论等理论资源,以马克思主义审美的意识形态理论为基点进行现实的碰撞和整合的结果。反过来看单同学坚持的“……文学与意识形态不同质,……意识形态性的现实实用特征和审美的非功利、超越及自由性的特征使两者具有天然的相斥性,他们不可能融汇成为一个实存事物”的观点,以及“不过是人为虚构和神化出的概念”的说法,就让人感到不免简单和轻率了。

引入“话语活动”论的必要性

单小曦认为:“我们知道,如社会习俗、幻想、集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一想法恰恰透露出对《教程》中引入西方20世纪的形式主义和话语理论等理论的无知。我们知道,在90年代以来文学问题的讨论进一步深入到文学本体层面,其中最为探本的是文体和语言的问题。针对过去认定文学语言只是形式的理论,人们发现,文学所展现的生活与语言是无法剥离的,“审美意识形态”也没能深入解释文学中语言所具魅力问题。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与它自身的话语活动(或体制)又有什么内在的关系呢?正是在这些问题的牵引下,《教程》引入“话语活动”论,并且把对文学和审美意识形态的界说进一步语言化、话语化。

现代语言理论和后结构主义语言学认为,意识活动从来都是与语言活动相辅而行,没有脱离语言而独存的意识活动,也没有哪种意识不能以语言(包括各种“拟语言”和人体语言)表达表现出来,文学活动是意识~话语两位一体的活动。而意识形态作为比较系统的社会意识也是如此,在具体性上它总是以话语活动的面目出现。甚至精神分析学所描述的“无意识”和“本我”,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意识”、“超我”和“语言”(按照拉康的看法,一个人的无意识恰恰是他人的意识和语言,而梦是符号变成想象的过程)的一块隐蔽的殖民地。从批判的角度看,意识形态对文学的影响和制约不会仅仅停留在理性的强制层面上,相反,它往往偷袭、渗透、占领无意识王国,而且这种对无意识的隐蔽操纵也常常是卓有成效的。阿尔都塞曾根据语言学的“结构”和拉康的“想象态”的概念,把意识形态看成是一种话语体系,即“一种具有独特逻辑和规则的表征体系(systemofrepresentations)”,是“社会的历史生活的一种基本结构”。但意识形态并不表达人们的真实生活,因为“在意识形态中,真实关系不可避免地被包括到想象关系中去”。这样,意识形态是人与世界的体验关系,或是人们借以体验现实世界的那种“想象态方式”。以话语体系的概念来理解意识形态,确实看到了艺术所提供给我们的体验的独特性和社会性。当然,阿尔都塞认为,艺术并不能与意识形态划等号,而是具有双重性质:

每一件艺术作品,都是由一种既是审美的又是意识形态的意图产生出来的。当它作为一种艺术作品存在时,它作为一件艺术作品……产生出一种意识形态结果……因此,艺术作品与意识形态保持的关系比任何其他的物体都远为密切,不考虑到它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特殊关系,即它的直接的和不可避免的意识形态效果,就不可能按它的特殊审美存在来思考艺术作品。(注:以上分别参见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01~203页;董学文、荣伟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20~521,537页。)

艺术就是这种具有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双重性质的话语形式。这一看法,对于那种把艺术看做意识形态的直接图解的庸俗唯物论来说,无疑较能切合艺术的实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教程》将“意识形态”界说为“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他艺术等”,强调意识形态一词“总是涉及人们所说、所写、所信仰的东西(话语体系)与人们所身处于其中的种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复杂联系,它表明话语领域存在着不同集团、阶层、阶级、民族或权力关系之间的复杂冲突与调解情形。而文学正具有这种性质”(第59页)。“‘话语’更能显现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质,即文学并非单纯个人话语行为,而是许多因素或关系相互作用的社会话语活动”(第60页)。当然文学属于意识形态话语,但并非任何话语都是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或体系的这种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文学作为意识形态的具体性、活动性和复杂性。那么,从理论上讲,到底艺术与意识形态如何既“分离”又“结合”呢?阿尔都塞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这方面,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尔诺关于艺术本质的双重性的见解,有助于我们理解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既“分离”又“结合”、既是审美的又是意识形态的的思路:

文化艺术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篇2

文艺美学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学者提出的一个具有原创性的新学科,是中国学者对世界学术的独特贡献。它应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社会历史文化转型之“运”而生,是新时期学术研究突破“左”的思想禁锢和僵化理论模式的重要成果。文艺美学的提出是对庸俗的政治学文艺学“阶级斗争工具论”、庸俗的社会学文艺学“唯意识形态性”、庸俗的认识论文艺学“唯认识性”的反拨,是对文艺理论界长期忽视文艺自身特点,特别是其审美特征的反拨。文艺美学的提出是对文艺理论界长期存在的“本质主义”、“普遍主义”思维模式而忽视文艺自主性、自律性的反拨。文艺美学的提出有其学科发展的自身理路。文艺美学有其自身界限,它须联合相关学科,方能较全面把握文艺的性质和特点。文艺美学是历史的、具体的,处于不断变化中。

严肃的学术研究是一种创造性的精神生产活动。某个时代某个民族的学者或学术群体对人类社会的贡献,就在于同前人相比,他或他们在学术活动中是否能拿出具有创新意义的有价值的成果,以促进学术的发展,以利于人类的进步。在历史上,中华民族的优秀学人曾做出过独特贡献。那么现代如何?仅就20世纪以来百年左右的人文学科而言,如果说俄国学者贡献了“俄国形式主义”,英美学者贡献了“新批评”,法国学者贡献了“结构主义”以及之后的“解构主义”,德国学者贡献了“接受美学”……,那么,中国学者呢?

我认为,中国学者贡献了“文艺美学”。

海峡两岸学者共建

文艺美学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学者提出并命名的一个具有原创性的新学科,而且两岸学者都付出了努力。

1971年,台湾学者王梦鸥出版了一本篇幅并不很长的书,叫做《文艺美学》①。这是我所知道的第一部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和名称的论着,仅此,就有开创之功。该书上下两篇共十一章,上篇七章论述西方自古希腊至20世纪文艺美学思想的历史发展,下篇四章论述文艺美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在这本书中,虽然作者并没有对“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对象、性质、内容、范畴、方法等等加以阐发,但是,作者显然清醒地意识到、并且十分看重文艺与审美的内在关系。在下篇第一章“美的认识”中,他引述了韦礼克与华仑着《文学论》中的一段话“艺术是服务于特定的审美目的下之符号系统或符号的构成物”之后,说道:“倘依此定义来看,则所谓文学也者,不过是服务于特定的‘审美目的’下之文字系统或文字的构成物而已。它之不同于其他艺术,在于所用的符号不同,但它所以成为艺术品之一,则因同是服务于审美目的。是故,以文学所具之艺术特质言,重要的即在这审美目的。反之,凡不具备这审美目的,或不合于审美目的,纵使有文字系统或构成,终究不能算作艺术的文学。”②重视文学艺术的“审美目的”,认为它是“重要的”“文学所具之艺术特质”,舍此则“不能算作艺术的文学”;并且把文学艺术的审美特质作为重要的观察角度和研究内容。这,正是后来文艺美学的倡导者们所竭力强调的文艺美学作为一个特定学科的重要品格之一。

几年之后,“文艺美学”作为一个新学科,被大陆学者有意识地提了出来,并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学科建设。首先是北京学者胡经之在1980年春中华美学学会上提出,应在大学艺术和文学系科开设文艺美学课程,并在1982年的《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中对这一学科作了说明:“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是“关于文学艺术的美学”,“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一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我们姑且称它为文艺美学”③。此后一些年,许多学者以浓厚的兴趣和勇于探索的精神,或撰文陈说,或开会研讨,对文艺美学作为一个新学科是否能够成立、如何定位,以及它的对象、性质、内容、范畴、方法等等,发表见解,切磋琢磨④。更值得重视的是,多年来,有一批学者对文艺美学情有独钟,长期潜心研究,执着着述,发表和出版了一批打着“文艺美学”标志或没有打着“文艺美学”标志实际上却是文艺美学的论着;创办了文艺美学刊物;编辑出版了文艺美学丛书;此外,还出版了一批部门艺术美学和古典文艺美学专着、丛书⑤。许多大学开设文艺美学课程,培养文艺美学研究生⑥。还有的大学成立了专门的文艺美学研究机构⑦。总之,学界同仁共同努力,取得了学科建设的实绩。依我之见,如果从1971年王梦鸥出版《文艺美学》算起至今32年或从1980年胡经之有意识倡导开设“文艺美学”课程算起至今23年,文艺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学科,虽然仍有不同意见,但总体上看已经基本确立,渐成气候。关于文艺美学学科建设情况以及它所以能够成立的标志性工作成绩,我在2001年出版的《艺术的哲学思考》一书中《论人类本体论文艺美学》⑧一节里,曾作过粗略的论述,现再作些补充。

第一,初步认定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大多数学者认为,文艺美学是介于文艺学和美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是文艺学和美学相杂交、相结合的产物。它同文艺学以及美学一样,属于人文学科。但它既不等同于文艺学——它具有文艺学的某些品格又不完全是文艺学;也不等同于美学——它具有美学的某些品格又不完全是美学。它可以被称为关于文学艺术的美学,也可以说它是对文学艺术进行美学研究的文艺学,因此,当初胡经之“姑且称它为文艺美学”。这个命名,20多年来已经得到学界大多数同行认可和使用,它概括了这个新学科来自于双亲(文艺学和美学)的特性,相对而言,叫它文艺美学是符合实际的。

第二,与学科性质的认定联系在一起的是学科位置的测定,或者说学科性质的认定同时也意味着学科位置的测定。因为文艺美学介于美学和文艺学之间,既相关于美学,又相关于文艺学,因此可以分别从美学和文艺学两个系统测定它的位置。在美学系统中,纵向看,文艺美学处于一般美学和部门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地位上,有人说:“文艺美学和普通美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这种联系和区别,又类似于各部门美学和文艺美学之间的关系。如果说,相对于普通美学而言,文艺美学是特殊;那么相对于各部门美学来说,文艺美学则又是一般。……文艺美学以普通美学的逻辑终点为自己的逻辑起点,而部门美学则又以文艺美学的逻辑终点为自己的逻辑起点。这样,就形成了整个美学科学中的不同层次、不同系统、不同学科。”⑨就是说,一般美学(普通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开始的地方,文艺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部门艺术美学的开始的地方。横向看,文艺美学同现实美学(生活美学)、技术美学等等一起,并列共同组成美学的分支学科。在1992年出版的《文艺美学原理》中,我曾画了一个坐标图⑩:

一般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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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美学—文艺美学—技术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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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艺术美学

(文学美学、绘画美学、音乐美学、戏剧美学……)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分支学科中的一支,它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文艺哲学、文艺伦理学等等处于并列关系,如下图:文艺学

文化艺术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篇3

关键词:审美文化;艺术;美学

一个全球经济化的时代,在强调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文化价值体系,形成一种新的美学陈述:人文态度和文化信仰。源自于人类物质性生产过程的活动。文化的建构必须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价值立场。审美文化的建构,是当代寻求的一种新认识。

在当代社会中人的审美活动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则决定了审美文化研究在现实中。以特定的建设意识来审视当代大众生活的价值方向。它超出了经典美学的抽象概念,进入并开展一种新的文化进程,而形成一种审美的文化活动或者是文化实践的审美形式。当代社会的日常生活及实现目标来讲,文化,生产,消费一体化不仅产生了人的具体价值理想的转变,也完成商业的内在需求。联想的转变艺术活动的精神本质使得作为美学话语转型具体形式的审美文化研究更有魅力。审美文化揭示当代人的生存实践的具体形式,审美化是大众文化对价值追求在文化中是一个日益扩大的现象。审美文化强化自身与当代文化现实的联系以及对文化现实的具体关照。审美文化不再感性,具体生成于当代人以特定价值要求为根本的全部现实活动中,在现实层面上发展,而提出要求。

随着商品进入人的生活中,人文价值的不断体现,人的生活活动及其价值存在方式不断在原来的规范基础上遭遇巨大的挑战。现实生活中的价值深度都成为当代生活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而这些反映到审美文化领域,使得艺术多元化。审美文化与当代社会生活保持紧密联系,反映大众日常生活活动及其价值存在方式的具体性,使审美文化到了一个新的维度,体现了新的价值理想。

当代审美文化把具体生活活动的感性直观魅力理解成审美文化。反抗理性对人类生活的引诱,反抗理性将自我牺牲所换来的生活,捍卫基本人性,面对现实,以新的美学方式恢复人类崇高的理想,使感性真正实现人和自身生活的直接同一。审美文化使人在艺术活动中,以审美的形式来体验幸福。文化活动的审美创造性质以主体体验的形式,提升到精神层面中。

我们常认为人对世界的把握才是艺术,其意识形态力量又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中。我们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去把握,也不能通过主观来判断,只有借助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功能,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审美意识和审美实践的民族性特征,是与审美意识,审美实践的普遍性质和具体过程平行发生的,在理论上要考虑民族审美理想,审美观念,审美趣味,审美心理的多种关系。从中了解民族审美活动的普遍本质,又要在更大程度上把理论焦点放在具有民族独特文化性质的审美理想转变中,考察其作为一种特定民族文化活动的过程意义。美学应该从民族文化心理内容和机制方面,探究民族审美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探究民族审美活动的文化心理动因和制约性,包括民族艺术创作中的民族文化心理积淀和显现,理解民族审美活动的历史规律,确定民族审美意识和审美实践的具体形态,从而在文化层面开掘民族美学的理论深度。

艺术不是模仿自然,因为它就是自然的体现,艺术家创造一个艺术品的过程,是一种最完满的过程,因为艺术是选择最适宜的材料加以理想化,精神化,成了人类最高精神底的表现。艺术本就是人类精神生命的向外发展,贯注到自然的物质中,精神化,理想化。艺术家创造的形象是“实”,引起我们的想象是“虚”,由形象产生的意象境界就是虚实的结合,想象和形象的统一,去想象则无以存形,唯有虚实相合,才能写出心情的灵境而探入物体的诗魂,直探生命的本源。艺术意境需要内在统一性。美学要求虚实结合,以便能够真实地反映世界。唯有以实为虚,化实为虚,就有无穷意味,幽远的境界。艺术意境的创造基础落实在现实生活之上,而艺术家匠心的运用也就存在于艺术实践的过程之中。如此,艺术意境则表现了至动的对象生命和艺术家高尚的人格精神,成为一个鲜灵的神境。人的审美感受限制在心理过程中是片面的,人的审美感受实质是一种最丰富,最复杂的认识活动,其中直觉,知觉与概念是融会统一的。美感建筑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于人看到自己本质力量在对象身上那种肯定的喜悦,因此,美感发展通过人的劳动,在物质世界的发展中得到发展。

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加以把握,既是对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依据。对人类审美活动,审美意识,审美理想等进行深入而广泛的探索,从而建构一个能够包容人类审美精华,促进人类文化创造和人自身发展的完善而完善的理论体系。

艺术作为人们一种人们熟悉的文化形式,不仅承担为生活进行审美表现的功能,随着当代生活实践的日益扩大,当代艺术本身具有“技术本体化”趋势的不断蔓延和大众传播的持续泛化。和日常传统界限的界定已经相当模糊。日常生活情势下,艺术确立了它对于人的生存现实的心理补偿可能性,无论当时我们拥有的美学理想,精神期待引领艺术的方向,无论创造多少艺术瑰宝。现在,一个审美泛化的社会,艺术的绝对崇高的价值意图已不可能再唤起人们精神的无限向往和渴慕,以感性主义的夸张方式不断制造生活的“审美”包装的同时,又在人对生活的“审美”享受着不断刺激的感性要求。艺术本身是一种现实,一种把欲望的感动直接转变成审美形式的存在,具有,能提供人们一种心理安慰,满足人们对艺术的感激之情。美学来源于艺术,具有一定的审美本质。

美学着重强调人对自然存在的生命感受性,超越一般物资活动的占有关系,超越自然存在的“对象化”形式,进而张扬人以内在生命感受方式同自然存在相互联系的必然性。美学的旨趣显然不在于“自然的人化”,而是“自然的感受化”,即肯定非占有的自然感受过程的生命属性,从而在自然的美学价值层面肯定全部生态现象的审美本质。当然美感发生的现实前提,是美的客观存在特性,以及审美主体心理活动,生命情感的活跃性,审美活动就是一个主客观相互交融,相流通,相统一的过程。

文化艺术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篇4

消费时代的艺术变化

视觉艺术在消费时代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视觉消费化,二是泛媒介化,三是消解艺术生产者与艺术消费者的界限。

1、视觉消费化

视觉消费化,隐含了视觉艺术经典语言在消费时代的“白话化”和视觉图像刷新的快节奏性特质。在消费时代,消费文化的视觉可感性在不断刷新受众的视觉印象,追逐刺激暴烈的图像逐渐成为视觉艺术家的创作目的。从消费信息的营销理念出发,艺术比任何时候都强调它的视觉感受。特别是非常态美感的视觉冲撞,语言和媒材由此从表述的功能中独立出来,显示出视觉艺术家在文化营销中强化感官刺激的企划策略。

在这个消费时代,传统绘画的文化叙述也常常演变为视觉快餐。比如传统文人画的荷花是“文化符号”的荷花,不论八大的荷花还是老缶的荷花,他们的作品并不在于表现荷花的真实性,而在于用个性化的笔墨表达荷花“出污泥而不染”的人格寓意或文化隐喻。在消费时代,这个“文化符号”的荷花却逐渐演变成“视觉符号”的荷花。如在张桂铭的作品中,不论荷叶、莲蓬还是水鸟、游鱼都被平面化地切割分离,作品像色彩分割派那样将碧绿、粉绿、中黄、土黄、普蓝、土红填涂在分割的块面中,以显示对象中本不存在的斑斓的色彩。这种以草书用笔编织的线与色块的构成,已无关荷花本体形象的表达,重要的是能否产生新的视觉冲撞。

作为传统中国画的媒介语言,笔墨是传达艺术主体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载体。但进入视觉消费时代,传统文人画笔墨不仅被还原到没有文化身份的“水墨”和“彩墨”,而且追求画面外在形式感的新鲜刺激,由此把“图式个性”作为当代中国画最重要的创新课题。所谓图式个性,是指画面整体的结构、造型、空间、视角、色调、氛围、意境上显现出的个性区别,它强调视觉感官上的节奏、韵律、张力和错觉。①图式个性所呈现的艺术主体的个性往往是隐蔽的,它呈现的是视角与视觉的独特性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审美体验的独特性。周韶华就曾说:“没有艺术语言的震惊力量,就不能震撼人们的视觉神经;没有超常的现代结构语言,就谈不上艺术语言的现代化。”②在这里,作为传统艺术规范和标准的“笔墨”失去了以往的效力。

2、泛媒介化

泛媒介化,一方面指视觉艺术从主流意识形态的制约性转变为技术意识形态的操控性,由此将当代一切视觉信息技术的媒介都作为艺术媒介;另一方面则是传统视觉艺术的分类边界瓦解,各种媒介艺术特质的换位与整合。泛媒介化是消费时代艺术对媒介资源最大化利用,从现成品到人的躯体,几乎没有什么媒介不可以作为艺术的载体。

新时期以来,视觉艺术的发展就体现为由主流意识形态制约性向技术意识形态操控性的转变,即由政治意识形态到媒介意识形态的转换。在’85新潮美术之前,美术的发展与繁荣除了以往所注意到的诸多因素之外,还有一个至关重要却又常常被忽略的因素,这就是权力话语与主流意识形态掌控下的美术体制的功能对美术创作的巨大影响。这种美术体制的运作模式,首先要处理的是美术创作与政治的关系问题,美术的政治化自然就成为这种政治社会美术的主要特征。’85新潮美术之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及艺术市场的繁荣,美术的意识形态性逐渐淡化,而其商业性逐渐增强,原有的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美术体制渐渐失去了独尊的地位,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开始发挥巨大的作用。在这样的经济社会,一切视觉信息技术的媒介既是连接艺术与社会、实现艺术的社会价值和推动艺术不断刷新的手段与动力,也是艺术本体不断超越的载体。

非物质消费的“民主化”意识,还促使艺术内部的界限消失,艺术变成一种无限扩大媒介的混合体。美术,已不再是国、油、版、雕唱主角,连、年、宣唱配角的媒介尊卑性;已不再单纯是架上经典艺术的形象塑造性,而是模糊不同艺术语言的边界、创造个性化的媒材乃至利用大众媒体或日常物品形成的泛图像性。获第二届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金奖的刘俐蕴的《山水图卷》,用棉花和白丝绸将中国传统山水画的图式和意境阐释为具有现代灯光和空间的一种场景。这个从经典艺术的角度既不能归类中国画,也不属于雕塑的作品,正是利用大众性的媒介营构了幽雅、恬静、神秘而独特的空间审美境界。这个可以让普通观众自由进出的空间装置,正体现了消费时代艺术媒介无限扩展的可能性。作为一个岩彩画家,胡明哲参加第二届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的作品却是《自然痕迹》装置,作品将不同质地的织物和纤维营构在独特的空间中,展现了作为女性特有的敏感和细腻。装置作为新兴的艺术种类,改变了人们观赏雕塑时环绕作品的被动性,而是让人们直接进入空间。在某种意义上,装置是介于环境和雕塑之间的艺术,是雕塑的环境化,是有观念和意蕴表达的环境艺术。走向媒介综合,正是技术信息化对传统架上艺术的整合。因为没有数码成像技术、没有电子影像,行为、装置、录影便难以广泛传播,甚至也不足以成为艺术。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新媒介艺术就是现代传媒的产物,超大型社会传媒机器和国际互联网既是这些新兴艺术的载体,又是它们的消费对象。也正是科学技术的支撑,才加速了新媒介艺术的生产速度,加速了新媒介艺术的消费速度。

3、艺术生产者与艺术消费者界限的消解

艺术生产者与艺术消费者界限的消解,既是非物质消费“民主化”意识的深化,也是非物质消费“民主化”引发大众文化化的必然。大众文化的本质,是文化大众化的平等参与性,而大众的参与性和平等意识,必然会引导文化消费者成为文化生产者;或者说,文化生产者也成为自身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具有快餐消费特征的当代艺术,为每个普通人提供了平等的艺术参与、艺术创造和艺术消费的机会。那些在生产型社会中需要高难度专业训练和学养修炼的架上艺术,日益减少了它们的文化影响力,而专业技术含量少或者根本不需专业技术的装置、观念、行为、影像日渐显出其普及性。特别是数码相机、dv和拍照手机已成为大众日常消费的时候,普通人就可以完成一个画家的夙愿、一个导演的梦想、一个艺术家的名利。因此,当代艺术已疏离了人文塑造的技艺,而把具象、实物和现场作为图像的人文观念。这种文化理念正是物质消费的“民主化”模式带来的文化平等意识,不仅非物质的消费是平等的,而且非物质的生产也是平等的。“人人都是艺术家”,是消费时代对艺术家作为社会文化贵族身份的消解。艺术与非艺术区别的消失和艺术与生活界限的消失,最终抹平精英与大众文化的两极。

消费时代的艺术人文特征

从乡土大地的诗意到都市人文景观的时尚,这种作为视觉快餐式的消费时代艺术的转换,无疑都以都市文化和都市人文为主要观照对象,它所面对的文化命题,也极大地区别于农耕文明和工业文明的文化理念。中国的城乡关系由原来的农村包围城市和农村供养城市的关系,转变为城市经济辐射农村,城市文明带动农村这样的新型关系。③与乡村相比较,当下中国城市是一种更为活跃的多元价值世界。

消费时代视觉艺术所转换的文化视野,在审美意象上,往往以都市人物和现代化的人文景观为观照对象;在审美角度上,往往从原来的“城市作为恶之象征”的批判性姿态转换为日常生存状态的描写和揭示。李孝萱,刘庆和、田黎明、周京新和何家英所表现的都市人物,都不再是从物质生活上否定都市文明的概念。刘小东、忻东旺、毛焰、石冲的作品注重以当下都市人物形象为表现对象,他们以平凡、本真、贴切和自然的视点审美凡俗人生。“他们不是英雄,虽然不过是平庸的凡人,但正是这些凡人比英雄更能代表这时代的总量。”他们的作品以庸常生活为关注焦点,不是描绘飞扬的人生,而是表述安逸和劳作的永恒。他们的作品关怀和欣赏那些都市普通人,特别是城市新型阶层农民工的生存努力和为了生活所作的退让,即使这种努力是琐碎的,这种退让是阴暗的。喻红、申玲、刘曼文的作品还以性别生存为文化命题,切入女性在当代社会性别生存的真实境遇与艰难处境。生活在当下都市的女性,表面看来已拥有更多的权益,可以接受教育、丰富思想,也有获得工作、自立的机会。可她们的真实境遇仍处于劣势,在没有获得真实的性别平等地位以前,她们不过是“有美的躯体以身体悦人,有美的思想以思想悦人的被动者”。

消费时代这种艺术观照对象和受众主体的变化所形成的新的文化命题,自然也造就了消费时代的艺术人文特征。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审美认识的游戏化转向、精神俯视的物欲化转向和类关怀的个体性转向等方面。

1、审美认识的游戏化转向

审美认识的游戏化转向,是美术在消费时代从审美教育的认识关怀,转向审美休闲的娱乐性关怀。

一个不容忽视的历史现实是:’85新潮美术之后,美术从政治的美术、社会的美术、文学的美术、责任与工具的美术,回到形式的美术、语言的美术、本体的美术和文化的美术。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消费社会的逐渐显形,美术创作逐渐走向大美术的媒介整合,逐渐显露出追逐视觉消费的休闲娱乐性。这种意识形态工具角色和文学角色的淡化,意味着美术已演变为意识形态的边缘而成为大众消费市场的商品。④它不必再负载传统的重压,因袭沉重的历史包袱,扮演认知说教的角色,而以一种轻松游戏的心态并通过与金钱交换的方式来实现艺术的价值。

因此,作为文化消费的视觉艺术,在通过消费实现社会价值时所表现出的人文关怀,更多的是与受众的亲和性与娱乐性。消费时代最典型的艺术,都不是那些被动性的经典艺术种类,而是具有强烈参与性、互动性的装置、影像和行为艺术。这种人文关怀的目的,也是游戏化大于审美教育化。正是从消费文化的游戏化角度,你才能在威尼斯异域情调的文化之旅中,解读蔡国强获威尼斯第48届双年展国际奖的《威尼斯收租院》时空错置与文化错置所形成的游戏性的冲突和对比;你才能在欧美休闲一族的女士们中,体验徐冰在异质文化圈书写出一种跨越文化差异“新语言”的趣味性;你才能在宗教信仰与仪式最浓郁的国土,阐释谷文达人发装置《联合国》在不同的种族和地区产生的游戏图腾的文化反响。这些作品无关于生活、情感,无关于个性、风格,也无关于形式和美感,它们运用的修辞手法,诸如复制、挪用、戏仿、反讽,几乎是讽刺与幽默综艺晚会最常见的娱乐手段。由此可见,这些作品的非审美性,更多的是站在漫画化、喜剧式的游戏角度,把重大的、严肃的、甚至是深刻的社会、人生和文化问题化解在幽默的戏谑与机智的娱乐中。社会、人生和文化问题,本来是沉重的,但消费时代的这些新媒介艺术却把它变得像相声、小品里的段子似的轻松和愉悦。这正是消费文化大众化的典型表征。

2、精神俯视的物欲化

精神俯视的物欲化,使消费时代的人文关怀失去了悲壮的意味。如果说,消费时代的视觉艺术是“欲望的感性显现”,那么,它所体现的人文关怀,是用精神的“低姿态”与生活对话。世俗的一切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显得那么重要。

审美认识的游戏化转向,导致了以往社会那种精神诗意与神圣的失落。它所体现的人文特征,往往是忽视或者放弃精神、情感的诉求,消解生产型社会艺术的道德感召和现实批判。罗丹(augusterodin)的雕塑《老娼妇》(又名《欧米哀尔》)以艺术的严肃性表达了悲剧性的人文关怀。在这个用凝固性的雕塑语言表达的真、善、美的道德批判中,“老娼妇”形象通过创作主体的“精神俯视”所呈现的忧患意识反而获得了精神净化。而参加首届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的瞿广慈的《英雄》,把本是“英雄”的形象日常化,那里已没有“英雄”非凡的气概和崇高的精神,只有挟裹在诙谐戏谑中的玩世不恭。罗丹的《老娼妇》和瞿广慈的《英雄》所表现出的审美变化,揭示出消费时代的艺术人文特征,已发生了从理想、忧患、崇高的精神悲剧性,向实利、诙谐和休闲的精神玩偶性的转换。

被商业殖民化的视觉审美,把“美”作为欲望的感性显现。精神俯视之所以物欲化,是和现实生活的审美化或艺术化分不开的。在生产型社会,人们一方面更多关注产品的物性特征、使用与实用价值,另一方面也因清贫的物质困窘而用丰赡的精神作为补偿。如果说,生产型社会强调的往往是艺术的生活化,在强调艺术与生活联系的同时,因现实社会物质的困窘而使艺术与生活分离、生活不等于艺术,生活只有通过艺术的“超越与理想化”,才能达到逼近而超越生活的一种艺术审美境界;那么,在消费型社会,艺术与生活的关系已发生了某种变化,即生活的审美化。在这种新型的关系中,因物质产品的消费性特征而强调艺术对生活的“进入与现实化”,追求的是一种生活酷似艺术审美的人生境界。⑤可见,精神俯视的物欲化是生活审美化的结果:人们一方面更多地关注商品的符号价值、文化特性与形象价值,另一方面则是这种“诗意”的物质和审美化生活消解了整个社会的精神维度,当审美化成为消费时代衡量生活质量的尺度与杠杆时,物质困窘社会的艺术人文关怀,就从精神俯视转化为精神的“低姿态”。

3、类关怀的个体性转向

类关怀的个体性转向,是以社会生产的相对过剩为基础的。马克思曾在为创作《资本论》而写下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把“以物的信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他认为:“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⑥显然,类关怀的个体性转向,是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结果,是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

“英雄”和“理想”在消费时代的失落,揭示出“个体关怀”在现代文明中凸现的社会价值。在生产型社会中,物质尚不能完全满足个体生活的消费,因物质贫困而产生对富裕生活与社会平等意识的向往,因物质贫困也使得个体与个体之间相互依存,类意识是生产持续性发展的必要社会意识,“精神俯视”的忧患意识也是生产型社会最典型的人文关怀。只有物质的贫困,才有精神的苦难;只有精神的苦难,才有理想和英雄。可以说,类意识和精神俯视都是“英雄主义”和“理想主义”的思想根源。群体利益,形成群体伦理的道德规范,建立在这种道德规范之上的人文关怀,也以道德批判作为主要的审美价值。现实主义所表达的人文关怀,实质上是生产型社会以“真”和“善”为道德批判的审美判断。当社会进入消费时代后,因社会物质的变化而发生社会意识的某些转化,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使个人消费获得极大的满足,“人”从群体的物质依赖中独立出来,物质的丰赡使个体消费成为可能。而消费的实质,是个体欲望的实现。因此,消费时代的人文关怀更多地是从类关怀到个体关怀,作为类意识象征的英雄主义与理想主义在消费时代失去了语境,个体意识、普通人的思想情感成为艺术表述的主题。

消费时代是一个艺术个体关怀和个人化时代。艺术创作被各种个性独特的创作理念所包围,成为艺术家实验新的创作载体与形式的跑马场。录像、摄影和数码技术在记录与表达个人感受时所具有的直接性,和年轻一代艺术家的知识结构、生活背景与心理需求十分吻合,他们以纪录、拼贴、复制数字处理等不同方式构筑的图像世界,既捕捉了外部世界的变化,也营构了自我满足的空间。他们的作品所显示的人文关怀,往往不是对公共人文精神或人文问题的切入,而是“自我视角”的“个体关怀”。正像波伊于斯(josephbeuys)的许多作品一样,他的《油脂椅》显然不会产生公共性的人文意义,那“黄油”和“毛毡”所产生的人性温暖,只属于他个人的经历和体验。因为越是个人化、个性化的东西,越需要新的表现形式来支撑。为把个人独特的生命体验、人性感悟方式表现出来,个性化的观念与语言追求便再所难免。而个性化观念与语言追求,也将赋予艺术以全新的面貌,给人全新的视觉审美体验。这种对于都市人的个体意识关怀和全新的个体表达方式,更适应与符合消费时代人们的视觉心理。

这种不是以人类命运拯救者的“精神俯视”面目出现,而是以各自个体的平等性身份(包括性别身份)生发的一种“自我视角”的“个体关怀”,所显现的消费时代的艺术人文特征,是和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传媒与网络所扩大的私密空间的信息传播、所提供的全球共享的个体终端联系在一起的。现代传媒与网络在扩大“自我视角”的同时,也复制着“自我视角”。电脑晶片的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已预示了这个充分享有“个性”和“民主”的时代,恰恰因高度的标准化物质消费而酿制行为方式与思维模式的某种类型化。即物质消费的标准化导致非物质消费的标准化。唯其如此,消费时代所呈现的“自我视角”的“个体关怀”,才具有艺术人文特征的现实意义。实际上,这种“自我视角”的人文意识,是对人类命运“精神俯视”的消费化,而艺术的人文关怀作为人性的内核并没有彻底消解。

在消费时代,艺术的人文关怀还转化为文化关怀。文化问题之所以成为艺术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全球化引发的世界范围的文化碰撞与冲突,成为隐藏在全球性市场经济背后最重要的社会现象;另一方面则是国际间的物质与非物质的消费市场流通日益频繁和紧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背景的人文关怀,都共同面临着文化错置与文化解读问题。因此,艺术与人的关系也转换为艺术与文化的关系。在科学技术、商品经济及其市场化、传播媒介、大众阶层的形成等综合因素作用下,“艺术”已经成为“艺术文化”,一种适应当代社会的意义符号的生产与消费系列。艺术文化性成为关注的焦点,艺术不是独立的语言作品或审美对象,而是一种文化形态。蔡国强的《文化大混浴》以不同肤色的人在中药浴缸的混浴,所表达的是不同肤色的种族文化在当代全球化语境中的交互作用,如果说这个行为装置也存在自己的艺术“语言”,那么这个“语言”是作品在西方文化语境的复杂作用下的产物,而作品凸显的意义,也是在西方特定的文化语境中的公众阅读行为。像我们不能单纯地从审美上解读蔡国强的《文化大混浴》一样,当艺术的人文关怀转化为文化关怀时,艺术作品既有审美因素,也有非审美因素,不存在单纯的“艺术”或“文化”,而是一体化的实存。当代艺术的概念也因此演变为“艺术文化”概念,并与其他因素诸如政治、经济、非艺术文化之大文化语境构成互动关系。

总之,当下中国艺术体现了中国在全球化市场经济中,因消费型社会的形成而发生的艺术人文特征的某种变化。这种新型的人文特征,既具有全球化消费时代的共同性,显示出中国在世界多元艺术格局中占有的份额,又具有消费时代艺术的中国文化特征,呈现出中国文化的当代性和时代性。

①见尚辉《从笔墨个性走向图式个性——20世纪中国山水画的演变历程及价值观念的重构》,《文艺研究》2002年第二期。

②周韶华《上官超英的特写意象结构》,《美术》2000年第4期。

③参见杨扬《城市化进程与文学写作的改变》,《文艺报》2004年1月31日。

④参阅宁逸《消费社会的文学转向》,《文艺报》2003年10月14日。

文化艺术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篇5

关键词:关学思想;文艺关学;和谐论;审美关系

为了使人们便于理解和掌握“和谐论”的理论体系,我把自己在学术上的一些追求概述一下:

一、我认为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学科,既是传统美学发展的必然产物,又是20世纪诞生的一个新兴学科,有的同志说它是中国美学家对世界美学一个独特的创造和贡献,是有道理的。因为时一间短,目前学术界对文艺美学的对象、内容和学科定位,有不同的意见,是正常的、有益的。我根据长期反复地思考,试从研究视角、方法、对象、内容和相关学科的关系等五个方面,界定文艺美学的内涵、性质和学科位置。我认为文艺美学既是哲学美学和艺术部门美学的中介环节,又是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的并列学科。但似乎不是美学与文艺学交叉产生的既非美学、又非文艺学的第三种学科,也不是黑格尔式的艺术哲学之一。

因为传统的艺术哲学只有单一的哲学视角和哲学方法,所以文艺社会学主要是社会学的视角和方法,文艺心理学也主要是心理学的视角和方法,它们都着重从一个方面揭示文艺的本质和规律,而文艺美学则将哲学的、社会学的、心理学的视角和方法综合起来,力图多视角、全方位地展现艺术的审美本质和美学规律。它是哲学美学、艺术哲学的一个新发展。它是整个美学科学的一个构成部分,在学术范围和学科性质上是属于美学学科的,同时它又吸收和融合了文艺心理学、文艺社会学的视角和方法,也可成为彼此互动互补的文艺学的并列学科。

二、在理性的科学认识和感性的伦理实践之间的艺术本质的审美规定上,我也在着力弘扬和发展古今中外的美学思想和艺术理论。古希腊的摹仿再现美学,在自然和人本、客体与主体的素朴统一中偏重于客观本体的认知;古代中国偏于抒情的表现美学,在自然和人本、客体和主体的素朴和谐中偏重于主体心灵的呈现。西方17世纪理性派和经验派的对立,特别是康德之后,在自然与人本、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对立基础上,日益转向主体情感的表现。从康德开始客观本体日益转向人类理性主体,以后又擅变为柏格森的生命主体。海德格尔则由康德抽象的主体,走向感性的生存着的“此在”(Dasein)。雅斯贝尔斯则由海德格尔原始的主客体未经分化但又非个体的“此在”,走向“我”这一“非知识性”个体的决定论。如叶秀山同志所分析的:他认为“我”不是由因果律决定的,不是“我”的过去决定了“我”的现在,“我”的现在决定了“我”的未来,而是“我”吸收了过去和将来,我是决定性的,“我”自己决定我是(什么)。这种“我”的存在论意义上的个体决定论,把个体主体突现到首要地位。解构主义的德里达,则在否定客体本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否定了一切本质、中心,把一切归于个体主体的虚构,它用主观相对主义勾销了客体、绝对和普遍真理。总之他们拒绝传统的客观的理性认识论,拒绝知识哲学,只强调存在、主体、人、生存的个体的本体性,只承认艺术是“存在的本真的”呈现,是人的主体的“呈现”,而否认艺术的客观性、认识性、真理性。这有部分的真理性,但也似更为极端和片面。因而近现代的中国美学,虽然在西方文化、美学的冲击和影响之下,却没有像西方那样极端,而是在曲折中走向更高的和谐。和谐美学的艺术审美本质论综合了古代和近现代的美学并予以辩证的发展,真正突破了西方近代的二儿对立,审美地把理性的科学认识和感性的伦理实践、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客体再现和主体呈现辩证地和谐地统一起来,力图在二者之间巧妙地恰到好处地把握艺术的审美特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说的艺术是对世界“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也正应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1983年我曾写过《论马克思关于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一文。在这篇文章中,我认为艺术掌握“既不是单纯的物质实践,也不是单纯的精神思维,而是两者的融合”也就是说,“既与感性实践活动的感性、具体、物质性相联系,又与科学认识活动的理性、抽象、精神性相联系,同时在根本上又不同于感性实践和理性认识。它是感性与理性、心理与认识、情感与理智、具体和抽象、物质实践性和精神息识性的和谐统一”

三、我把艺术审美本质界定为审美关系的典型形态,界定为理性科学认识和%少l伦理实践之间的第三种审美意识,界定为以情感为中介的感知、表象、想象、情感、理解有机统一的心理结构整体。这一规定既吸收了康德在智、情、意的三大划分中把审美判断归于情感领域的论述,又超越了康德把美归于形式的倾向。因为美、艺术本身就是真与善和谐统一的产物,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脱离真、抛弃善的唯美主义。同时处于这一之间的审美艺术,也防止了把艺术等同于理性科学认识的公式化、概念化倾向,也遏制着把艺术等同于感性伦理实践的意志化理想化倾向。前者貌似于再现客观生活的现实主义,后者一冒充为抒发内心情感、追求主体理想的假浪漫主义,它们都超越了这二者之间的界限,而易于滑入纯理智认识或纯意志实践的非艺术领域。

四,与把美和艺术砍成两撅的观点不同,我把美和艺术、美的形态和艺术的形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美和艺术的本质,美的形态和艺术的形态,只有物质存在和精神意识的区别,而在结构上、本质上是一致的。从美的本质到艺术的本质,从美的形态到艺术的形态,是美学理论发展的逻辑必然。美的本质是由审美关系决定的,而艺术正是审美关系的典型形态。同样,古代的美是偏于和谐的,古代艺术也是和谐美的古典主义艺术;近代是偏于对立的崇高,近代艺术也是偏于对立的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艺术;现代反和谐的丑,规范了丑的现代主义艺术;在对立中走向极端化和悖论的荒诞,陶铸了荒诞的后现代主义艺术;而新型的辩证和谐美,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艺术有本质上的一致。美和艺术这种本质上的共性又正好说明文艺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美学学科发展的一个理论中介和逻辑环节,而不是脱离美学轨道的第三种学科。<?XML:NAMESPACEPREFIX=O/>

六、我认为重视方法论,是文艺美学作为哲学、美学学科的标志之一。没有深刻的方法论,不能称之为哲学理论,也不能称之为美学理论。我历来主张研究方法是学术科学的生命线。美学要创新美学理论要有原创性,首先方法要创新,要有自己方法论的特点。“和谐论”文艺美学的方法论与其理论体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它运用以辩证思维为统帅的多元综合一体化的方法,构筑了一个纵横结合网络式圆圈型的逻辑框架。“和谐论”文艺美学体系以黑格尔、马克思的辩证逻辑思维为根基,以抽象上升到具体、历史与逻辑相统一为主线,展开了一个从艺术的萌芽(亦即其本质的抽象规定)开始,经古代的古典主义、近代对立崇高的浪漫主义、现实主义、丑的现代主义、荒诞的后现代主义、向现代新型辩证和谐美的社会主义艺术发展的历史画卷。“和谐论”文艺美学体系又吸收融合了现代自然科学方法及现代哲学、现代美学的方法。它对美的本质、艺术审美本质的分析,借鉴了系统论的方法,是一种超越对象性思维的关系系统思维。在美的形态和艺术形态的研究上也渗透着现象学的方法、结构主义的精神,它们是在构成美和艺术的各种元素或和谐或对立的矛盾构成上,划分着古典美和艺术、近代崇高和崇高性艺术、现代辩证和谐美与社会主义艺术的根本差异。结构主义与系统论骨子里也是相通的,它们都可以升华到哲学方法论的高度,由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子以整合和融汇,成为丰富、发展、完善辩证思维的一个富于生命力的构成部分。但是黑格尔的辩证思维长于纵向动态的历史观照,缺乏横向静态的共时分析。而现代自然科学方法是一种横向、静态、共时的思维模式,20世纪的现代哲学、现代美学也多专注于共时的横向研究。它开始倾向于艺术家研究,后又转向艺术作品论、文本中心论,最后又转向受众中心论。创造美学,特别是文本美学、接受美学,成为20世纪西方美学的主要内容,但它缺失了黑格尔、马克思宏大的高瞻远瞩的历史眼光。“和谐论”文艺美学体系力图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的基础上,取二者之长,弃二者之短,把纵与横、动与静、历时与共时高度融合起来,使之既包括美和艺术由古代到现代的历史嬗变的多彩画卷,又包括横向的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接受的静态解析,力争成为目前最全面、最丰富、最完整的文艺美学体系。而这种纵横、动静的结合,不仅表现在其内容的组合和构成上,而且渗透于各个范畴、各个观念的分析上,使它纵向中有横向,横向中有纵向;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历时中有共时,共时中有历时。如美和艺术由古代、近代向现代历史的嬗变,是纵向的、历史的、动态的,但对古代、灼_代、现代关和艺术本身的剖析,则是相对静止的、横向的。再如绘画、音乐、舞蹈、文学、戏剧等各种艺术样式,既有自己产生、发展、成熟A变的历史,又都是相互并列的姊妹艺术。特别像视觉艺术给画、听觉艺术音乐,几乎和人类同时诞生,也将永伴着人类生存的历史。只要有人类,恐怕就要有绘画和歌声。同时在横向的研究中,也渗透着纵向的历史感。如内容与形式这对古老的范畴,虽然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但在古代强调二者素朴的和谐,近代则把二者对立起来,现实主义艺术、再现艺术偏重内容,浪漫主义艺术、表现艺术则偏重形式。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开始把形式提到本体的地位,现象学和存在论的美学则致力于消解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现代马克思主义美学则应把内容与形式更高的辩证和谐作为美和艺术的最高理想。人物与情节的关系也如此,一方面要阐明二者一般的美学关系,一方面要揭示其组合的不同的历史原则。古代艺术偏重于情节,古希腊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把情节放在第一位,人物处于第二位。中国古代文学富于故事性,人物在故事的演进中展示出来。近代艺术则把人物提到核心的地位,为了塑造典型人物,打破了故事的完整性和情节的单一性,甚至剪取和集中一些互不相关的细节,多侧面、多层次地刻画典型性格。现代主义淡化人物和情节,后现代主义则把人物作为一种符号,情节可以随意编造。还有艺术是感知表象、情感、想象和理解高度融合的审美心理结构,在历史上也各有偏重,古代艺术倾向于四者平衡协调,近代艺术趋于分裂对立,现实主义更张调感知、表象、理智,浪漫主义更追求情感、想象、理性,表现主义和荒诞艺术则把想象推到幻想、梦想、直觉甚至荒诞离奇的极端,强调本能、无意识和荒诞意识。新型和谐美的社会主义艺术则追求再一次把四者更高更理想地融合起来。这样便形成为一种动静结合、纵横交错、螺旋上升的网络结构,我力图用这种发展着的辩证思维方法和复杂的网络结构,多视角、多层次、动态的、立体的、全方位地完整地揭示文艺的美学原理和历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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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文化艺术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篇6

台湾的情况且不说,仅就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大陆而言,文艺美学作为一种新的学术现象、研究热点和一个新学科,它之所以会在特定时期萌生、形成、确立、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文化机缘。对文艺美学这个新学科得以命名的前后情况作历时性和共时性的考察,就会发现:一方面,它同周围社会文化环境和历史变迁有着直接或间接、隐蔽或明显、紧密或松散的关系;另一方面,它自身存在着得以生发、成长的内在机制和学术理路。

众所周知,自今上溯至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前的数十年),中国大陆的政治文化特别发达。与此相应,各个方面的学术事业,特别是人文学术,就其主导而言,与政治文化关系极为密切,可以说只有得到政治文化的庇荫才能生存和发展——它们或者直接就是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或者经受着政治文化无可抵御的渗透,或者被置于政治文化的强大笼罩之下。美学和文艺理论尤其如此,使之处于不正常状态甚至出现某种学术怪胎。

本来,文艺与政治密切相关也并不令人奇怪,就如同文艺与经济、文艺与认识、文艺与道德、文艺与宗教、文艺与哲学等密切相关一样。文学艺术可以有多种价值因素和品格,如认识的、政治的、宗教的、伦理道德的、社会历史的、意识形态的、游戏娱乐的及审美的等等。但它之所以叫“文学艺术”,是因为其中审美价值、审美品格最为突出、重要,据于主导地位。我曾在《文艺美学原理》里说:“艺术生产必须以审美价值的生产为主导、为基本目的”,“除了审美价值的生产不可或缺之外,其他价值的生产并不是注定不可缺少的”,艺术价值是一种以审美价值为主导的综合价值。(注: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44~45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现在我仍然坚持这些基本观点,但要作一些补充说明。文学艺术总是历史、具体的存在;在特定历史时代、特定社会环境和文化场域中,具体的文学艺术活动和文学艺术作品虽不失其审美价值和审美品格,但常常相对突出了其他某个方面的价值和品格。比如,有时候文学艺术的宗教价值和品格相对突出,像敦煌莫高窟、大同云冈石窟、洛阳龙门石窟、天水麦积山石窟等从南北朝以来长达千余年的佛教艺术(雕塑和壁画等);像中世纪欧洲基督教艺术、拜占庭艺术(宗教建筑,教堂镶嵌画、壁画,宗教雕刻、绘画等);穆斯林艺术(清真寺建筑,几何图案和植物图案的装饰画等),以及文艺复兴以来意大利、法国、德国、英国、荷兰、西班牙等国家和地区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艺术(雕刻、绘画、教堂音乐等)。有的时候文学艺术的认识价值和品格相对突出,像19世纪法国巴尔扎克、英国狄更斯等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的小说。而有时候文学艺术的政治价值和品格则相对突出,像中国上个世纪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战文艺”、延安的“革命文艺”,法国作家阿尔封斯·都德写于19世纪70年代普法战争之后的爱国主义小说《最后一课》、《柏林之围》。类此,还有突出伦理道德、社会历史、意识形态、游戏娱乐等价值和品格的作品。但不管怎样,它们都必须同审美价值和品格融合在一起,才能称得上是文学艺术。从与此对应的理论把握和学术研究层面说,在一定历史时代和社会文化环境下,把上述不同类型的文学艺术现象所突出的价值和品格作为特定对象,或从特定角度加以侧重的理性思考和研究,则可以有不同类型的理论形态,如宗教学文艺学、认识论文艺学、政治学文艺学、美学文艺学(文艺美学)、文艺伦理学、文艺社会学、文艺经济学……。所有这些文艺学分支学科都有自己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必要,虽然它们有时候可能彼此冲突、相互抵牾,但更应看到它们可以互补、互惠而彼此增益。只有所有这些分支学科协同发展,才能比较全面准确地把握内涵如此复杂丰富的文学艺术的全貌。我主张多元化、多学派的文艺学,赞赏真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理论局面。假如仅仅注意文艺与一、二种文化现象的关系而忽视其他关系,仅仅重视一、二种文艺学分支学科而忽视其他学科;或者以某一、二种关系涵盖、代替、吞并、笼罩其他关系并凌驾于其他关系之上,或奉行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占山为王、惟我独尊的路线,必会给学术事业造成伤害。

中国大陆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虽不能说完全没有取得某些成绩,却也正犯了上述一个严重毛病,即以政治文化涵盖、代替、吞并、笼罩、凌驾其他一切学术活动,视美学和文艺学为政治的附庸和婢女,只允许与主流政治文化相一致的美学和文艺学存在。这样,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少数几种与主流政治文化密切相关、保持一致的文艺学品种得以发展和膨胀并成为目空一切的霸主,而数量更多的没有“保持一致”或被认为没有“保持一致”、没有“紧跟”或被认为没有“紧跟”、结合得不紧密或被认为结合得不紧密的学派则遭到压制、蔑视,定为异端,逐渐萎缩以至消亡。这导致整个美学和文艺学学术格局成为一种畸形样态。当时成为宠儿的文艺学品种有:一是文艺政治学(或政治学文艺学)。文艺与政治(主流政治)的关系得到特别惠顾,一个最响亮的口号就是“文艺必须为政治服务”(有时更具体明确为“文艺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再由此引申出“文艺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本来,毛泽东当年在抗战环境里做《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文艺从属一定的政治路线、服从抗战的总目标,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在当时包含有积极性、合理性;而后来的倡导者把它普遍化、本质化,发展为“文艺必须为政治服务”、“文艺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的“唯政治论”和“阶级斗争工具论”,走上极端。如此,则消解了文艺政治学本来具有的积极意义和合理因素,成为庸俗文艺政治学。二是文艺社会学(社会学文艺学)。当时的倡导者似乎特别重视文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特别重视从“社会学”角度观察文艺,这本无可厚非。但他们中有的人深受前苏联庸俗社会学的影响,采用贴标签、特别是贴阶级标签的方法来考察文艺现象,只强调文艺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而无视其他,其口号是“文艺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且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这可以称之为“唯意识形态论”。它发展到极致,把文艺社会学本来具有的积极性、合理性取消了,成为庸俗文艺社会学。三是文艺认识论(认识论文艺学)。文艺本来包含着认识因素;毛泽东当年在延安提出“文艺是现实生活在作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虽非独创,但并未说错。然而,后来的某些倡导者则把所谓坚持文艺上的“唯物主义认识论”观点推向绝对,认定文艺仅仅是对现实的认识和反映,顶多在“认识”或“反映”前面加上定语“形象”,叫做“形象认识”或“形象反映”;倘若有人说“文艺也表现自我”,则立即被扣上“唯心主义”的帽子。如此,则把文艺认识论的积极因素和合理因素消解殆尽。这可以称为文艺的“唯认识论”,或者叫庸俗文艺认识论。庸俗文艺政治学、庸俗文艺社会学、庸俗文艺认识论作为主流政治文化的三个连体宠儿,得天独厚,畸形膨胀,压制乡里,称霸文坛,舆论一律,步调一致,剪除异端。一段时间内,特别是“四人帮”肆虐的那段日子,一方面,离开“为政治服务”、“阶级斗争工具”不敢谈文艺,离开“社会意识形态”不敢谈文艺,离开“唯物主义认识论”不敢谈文艺;另一方面,谈文艺不敢谈“人性”、“人情”,谈创作不敢谈“表现自我”,分析作品不敢分析“文艺心理”(文艺心理学被视为唯心主义)……不管是在理论家还是在作家那里,相当严重地存在着忽视甚至蔑视文艺自身独特品格的现象,文艺的审美特性尤其不受待见。

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发生根本改变,文艺理论和美学才借此东风而出现重大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经过学界同仁的自觉努力,即有意识地对以往的思想禁锢和僵化模式进行反拨。以往不是不注意区分不同精神生产方式的特点吗?此刻则大谈文艺创作的“形象思维”问题,所以20世纪70年代末掀起“形象思维”研讨热潮;以往不是忌讳说“人性”、“人情”吗?此刻则为《论“文学是人学”》(注:钱谷融《论“文学是人学”》发表于1957年5月号《文艺月刊》,立即被作为典型的“人性论”理论受到批判。1980年第3期《文艺研究》重新发表此文,1981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又出版单行本《论“文学是人学”》,文艺界以此为题开研讨会,学者纷纷著文,对钱谷融的观点予以热烈赞扬。)平反;以往不是只重视文艺与政治、文艺与社会、文艺与认识等关系(有人称之为文艺的“外部关系”)的研究吗?现在则“向内转”,借鉴西方“新批评”、“俄国形式主义”、“结构主义”以及“弗洛伊德主义”和“格式塔”等文艺心理学流派,进行文艺的内在品格(有人称为文艺的“内部关系”(注:关于“外部关系”、“内部关系”的说法,曾有激烈争论,这里姑且用之,另处细说。))研究;以往不是蔑视文艺的审美性质吗?此刻则涌起一股前所未有的“美学热”……。正是在这种具体历史环境和文化氛围中,乘时代变迁之风,文艺美学应运而生。

作为“美学热”的一部分——文艺美学是文艺学研究“向内转”的重要表现——审美关系是所谓文艺最重要的“内部关系”之一。尤其是,文艺美学以文艺的审美特性为视角、为对象,“审美”地研究文艺且同时研究文艺的“审美”,是对以往庸俗文艺政治学、庸俗文艺社会学、庸俗文艺认识论的有力反拨。在文艺美学看来,文艺不但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也绝非任何他物之附庸、婢女,而是人类本体论意义上的活动;它同人类其他生命活动方式和形态处于平等地位,以自己特有的样态、手段和途径来对人类通过千万年社会历史实践而熔铸、积淀的自由生命本质进行确证、肯定、欣赏和张扬;它直接成为人的本体生活的组成部分,成为人的生命存在的一种形态。文艺虽可以具有某种意识形态性,存在某种意识形态特点,但决不像庸俗文艺社会学所说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文艺虽可以包含某种认识因素,但决不像庸俗文艺认识论所说仅仅是认识。

顺便说一说,为匡正以往,也有人提出“文艺是审美意识形态”、“文艺是审美反映(认识)”。这比说文艺仅仅是社会意识形态、文艺仅仅是反映(认识),大大前进了一步。“审美意识形态论”(“审美反映论”)的提出,无疑从某个方面把握住了文艺的一个重要特性,它与文艺学的其他有价值的理论派别一样,应该继续发展,而且应该一起携手前进。但也应该看到,这种理论同样有它的界限和不足。如前所说,文艺中的审美与意识形态、反映(认识)可以有联系,但又是不同的两种东西。一方面,“审美”中还具有意识形态、反映(认识)所包含不了的东西;另一方面,文艺中也有“审美意识形态”和“审美反映(认识)”所包含不了的东西。所以,仅仅说“文艺是审美意识形态”、“文艺是审美反映(认识)”,尚不能说出文艺的全貌,也不能完全说清文艺的最根本特质。

文艺美学不仅是对上述僵化理论的反拨,同时也是对学界长期存在的“本质主义”、“普遍主义”思维模式的冲击。前年北京学者陶东风著文对文艺学教学和研究中的“本质主义”、“普遍主义”思维模式提出批评,某些地方虽然我不能完全苟同,但基本意思是赞成的。数十年来美学、文艺学研究中的确存在“本质主义”、“普遍主义”的“僵化、封闭、独断的思维方式”(注:陶东风:《大学文艺学的学科反思》,载《文学评论》2001年第5期。),非要把本是历史的、具体的文艺现象本质主义化、普遍主义化,以找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规律”和万古不变的“固有本质”。庸俗文艺政治学、庸俗文艺社会学、庸俗文艺认识论的那些命题,就是将具体的、历史的文艺问题本质主义化、普遍主义化的结果,成为本质主义、普遍主义的标本。文艺美学对它们的反拨同时也是对其僵化思维模式的反拨。但我想指出的是,反对本质主义、普遍主义,并非绝对不要“本质”、“规律”、“普遍”。我主张:可以要“本质”,但不要“主义”;可以要“普遍”,但不要“主义”;可以要“规律”,但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本质”、“普遍”、“规律”都是相对的、历史的、具体的,然而,却不能因此而绝对否定事物(包括文艺现象)有变动中的相对稳态、多样性中的相对统一性、运化中的相对规律性……。不然,世上的事物就会完全不可捉摸、不可掌握。

二内因

文艺美学之所以能够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中国应运而生,还有内在的“因”,即内在根据。

从文艺理论自身的学术发展理路来看,关注文艺本身的“审美”特性以及“审美”地关注文艺本身的特性,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如上所述,文艺可以有认识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审美的等多种因素,唯审美因素不可或缺。现再补充一句:审美因素如同一种酵母,其他因素必须经审美因素的发酵、与审美因素相融合才有意义,才能“和”成文艺有机体,才能创造出以审美因素为发酵剂、同时也以审美因素为核心的多种因素综合的艺术价值。此乃文艺本性使然。关于这个问题,我曾在《文学原理——创作论》(注:杜书瀛:《文学原理——创作论》,27~3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中做过一些理论探索,提出过一些假说。现再略作申说。第一,从发生学角度来说,文艺与审美从一开始就结下了不解之缘。一般的说,人猿揖别之初,人对世界的掌握是混沌一体的。稍后则出现了原始思维,出现了情、意的分化,有了喜悦、惧怕、敬畏等情绪、情感,也有了征服的意志。原始人在生存道路上取得的每个进步,既增加了对世界的了解(原始的知),也增强了前行的信心、意志(原始的意),同时产生了对人自身生存意义的肯定以及由这种肯定所带来的由衷的喜悦(原始的情)。这种肯定和喜悦就是最初的审美因素,只是尚未从其他因素中分化、独立出来而已。经过若干万年,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审美因素逐渐趋于分化和独立。据考古发现,距今数万年前的山顶洞人已有类似今天的颇富“装饰”意味的物品,如钻孔的小砾石,钻孔的石珠,而且都是用微绿色的火成岩从两面对钻而成,很周正,都是红色,似都用赤铁矿染过。(注:贾兰坡:《“北京人”的故居》,41页,北京,北京出版社,1958。)如果说这些物品是人类审美活动开始分化和独立的萌芽,那么经过距今数千年前(至少五六千年以前)陶器和玉器上所表现出来的审美活动因素进一步独立发展,到夏商周青铜器、诗、乐、舞的的繁荣,则可看到审美活动完成了分化、独立的历程。审美活动原本同原始的宗教巫术和祭祀礼仪活动等混沌一体,但它总是追求自己独立的活动形式和专有领地。当歌(诗)、乐、舞等出现时,它也就逐渐找到了自己的独立活动形式和专有领地;再往前发展,当歌(诗)、乐、舞主要不是祭祀礼仪的依托、宗教巫术的附庸,而是以创造审美价值为己任时,它们就成为一种独立的实践-精神活动(注:“实践-精神”的形态或方式的说法,是指人类各种不同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来源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形态,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文化现象,文艺就诞生了。审美不仅是文艺得以生发的前提和原动力,也是文艺自身具有标志性的内在品性。第二,随着文学艺术和审美活动相得益彰的发展,文学艺术越来越成为审美活动的高级形态和典型表现。审美活动是人类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俄罗斯美学家尤·鲍列夫甚至说:“审美活动——这是在全人类意义上的人的所有活动”。(注:[俄]尤·鲍列夫著,乔修业、常谢枫译:《美学》,18页,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然而,必须注意到:既然文艺是审美的专有领地和主要活动场所,那么,一方面,审美在文艺中总是借其得天独厚的地位和条件而获得充分发展;另一方面,文艺也对现实生活中的审美活动进行集中、概括和升华,成为它最充分、最典型的高级表现形态,并不断创造出新的审美样式、新的方式、新的领域。这些都要求美学、文艺学给以新的理论把握和解说。这样,研究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地研究文艺的特性,就自然而然成为文艺理论自身的内在需求和无可回避的趋向,也成为它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

从历史上看,不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上的其他民族,关注和研究文艺的审美性质都古已有之。孔子就对文艺的审美魅力深有体会,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他还从审美角度对不同作品作了比较,说“《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而“《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谈到菲狄阿斯雕刻的美;(注:[古希腊]柏拉图著,朱光潜译:《文艺对话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亚里士多德在《诗学》第七章也谈到史诗的情节长度与美的关系,说“情节只要有条不紊,则越长越美”。(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著,罗念生译:《诗学》,25~26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黑格尔甚至把他的美学称为艺术哲学,即美的艺术的哲学,专门研究艺术美。因此有人认为黑格尔美学就是文艺美学。(注:柯汉琳:《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载《文艺研究》2000年第1期。)从这个角度说,文艺美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虽是20世纪80年代才得以命名,但文艺美学思想却绝不自20世纪80年代始。正如美学(aesthetics,感性学)虽自1750年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那里得名,然美学思想却绝非从那时起。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到启示: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学科在20世纪80年代于特定社会环境和文化场域中得以命名,从学术自身的内在理路看,有它悠久而又深厚的历史传统作为基础和根据。

除上述内在根据之外,文艺美学的提出、建立及其学术研究的开展,还从两个层面即文艺学层面和美学层面深化了对文学艺术的理性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