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起点作文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范文

加强资金保障措施(6篇)

来源: 时间:2026-02-21 手机浏览

加强资金保障措施篇1

最近,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这是国家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标志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从试点阶段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全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目标和要求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措施,它的建立和实施,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任务。

为了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使我省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求:已建立和实施这项制度的市、县(区)要继续完善;尚未建立这项制度的县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1998年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全部建立起这项制度。全省提前一年实现国务院确定的目标。

二、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

各地要对城镇居民特别是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掌握贫困人口的数量、家庭结构、居民最低生活消费情况和物价指数等方面的资料。要根据生活必需品和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计算出每月人均最低消费金额,并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来源情况,规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标准即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标准要体现既能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并注意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不搞攀比。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劳动、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

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保障对象要向住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分类由街道办事处或由办事处会同工会基层组织调查核实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并进行动态管理。各地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应根据不同对象区别对待。对第一类人员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第二、三类人员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切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资金的筹集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保障标准确定之后,当地政府要公布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政府和民政、财政部门备案。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帐管理。每年年底之前由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下一年所需保障资金和业务经费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定期拨付,民政部门要根据有关程序按月发放到户,年终要编制决算,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加强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保障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目前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采取由财政和保障对象所在单位分担办法的城市,要逐步过渡到主要由财政负担的方式上来。省直、部属企业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四、抓好相关政策的配套与落实,鼓励劳动致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已经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还没有实施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地方要尽快实施;抓好再就业工程,加强失业转岗培训,提高再就业比例,减少社会救济的人数。

在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各地要教育群众体谅国家的困难,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水平。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保障对象,应给予必要的扶持。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进一步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及社会捐赠等活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可能情况下对保障对象在有关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

五、加强领导,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必须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财政保障、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三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工作,落实保障资金,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劳动、人事、统计、物价、工会等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基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是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层组织,任务重、责任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些机构的领导,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为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开展。

加强资金保障措施篇2

可以预见,房价作为“两会”最受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必将引起热烈探讨。

因为房价高,许多大城市已是“居不易”,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现了“胶囊公寓”、“蛋形蜗居”、“胶囊旅馆”、“集装箱住房”等让人唏嘘的“缩微式居住”。高房价渐成中国城市生活“不可承受之重”之际,中国于2010年展开了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和最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

楼市调控细则相继落地

从去年1月“国十一条”开始,“国四条”、“新国四条”、“国十条”、“限贷令”、“限购令”、“限外令”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调控措施之严可谓“史无前例”。在严厉的政策打压下,2010年以来房价同比涨幅逐月回落,12月份全国新建住宅价格同比上涨7.6%,比涨幅最高的4月份回落了7.8个百分点。

如果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为主要调控目标,可以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初见成效。但如果以“房价回归合理水平”为主要目标,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标尚未达到,调控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43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0.1%;商品房销售额5.25万亿元,同比增长18.3%。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量价齐升”态势。

在“史上最严厉”的政策“打压”下,2010年中国房地产市场仍然“量价齐升”。在分析原因时,中国银行发展战略部高级经济师周景彤表示,流动性过剩、通胀预期居高、负利率持续甚至程度加深,使房产等资产需求大幅增长,人民币升值也加剧了房价上涨压力。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土地财政”问题未有效解决,也使得去年房地产调控效果与老百姓期待相比,仍有差距。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今年1月26日中央再度出台“新国八条”,从政府监管、金融、税收、土地交易、房源供应、需求管理等多个方面调控楼市,延续并全面强化了此前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可以说是近几年来最严厉的政策组合。其后,中国央行加息收紧银根,沪渝两地开始房产税试点等等,令调控力度持续升级。

如今,按照“房价上涨过快城市从严制定限购措施”的要求,青岛、上海、北京等地楼市调控细则正相继落地,购房门槛逐渐被抬高。业内人士预计,近期至少还有36个城市出台或更新住房限购措施。

各地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

2月21日上午,广州市人代会议召开,市长万庆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今年将推进6.87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新开工建设4.3万套保障房,年底前全部解决登记在册的7.72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张强介绍,要完成上述目标,今年新开工项目将达20多个,建设规模和力度超过以往历年。

不独广州,根据中央部署,今年各地保障房建设规模都呈空前扩大的态势。北京,今年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房20万套以上。同时,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上海,今年将新增各类保障房约22万套。2011年,上海将坚持把“推进住房保障、服务安居百姓”作为住房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措施,为“十二五”住房保障开好局、起好步。

黑龙江哈尔滨,保障房竣工面积将达“半壁江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季卫国说,“哈尔滨每年的商品房竣工面积大约是500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建设的4.2万套保障房,如果每套按60平方米计算,总量接近250万平方米。也就是说,今年的保障房竣工面积将接近商品房的一半。”

广西,今年将兴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9万套(户)。而据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严世明介绍,至2010年底,广西解决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累计总数为28万多户。

此外,今年,南京将新开工建设650万平方米保障房,成都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约400万平方米。

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大手笔的保障房建设,离不开大手笔的保障房投入。今年,各地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为保障房建设提供保障。

北京,在保障房建设融资方面,继去年批准约209亿元公积金贷款入市后,房地产信托模式有望于今年浮出水面,可投资于保障房建设的保险资金规模也在300亿至500亿元。

上海,专门制订相关办法,规定廉租租金补贴和房源筹措资金由市、区(县)两级共同分担。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自己实际,主要通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落实廉租保障资金。

广州,今年保障房投入资金将达89亿元,而去年为20多亿元。广州正在研究信托地产融资,通过发行信托基金,向社会融资用于保障房建设。此外,还将采取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入比例、从土地拍卖溢价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等办法,投入保障房建设。

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哈尔滨市确定了住房公积金、政府土地出让金和银行贷款这三大主要来源。同时,为解决资金短缺的瓶颈,哈尔滨市还鼓励建设企业先行垫付,确保如期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成都今年投入保障房建设的资金达到140亿元。同时,当地将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

根据青岛市公布的最新规划,未来三年当地财政将投入保障房资金约14.7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约13.5亿元,廉租住房约1.2亿元。

多种房源并举

在保障房建设的类型方面,各地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基本形成了以公共租赁房为主,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为补充的格局,所覆盖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更为广泛。

加强资金保障措施篇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8〕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现就全市26项民生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定继续实施的十二项民生工程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基础上,实施扩面提标。**8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683元提高到860元,原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补差标准由人年均380元提高到437元;**8年新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补差标准为177元。所需资金,八县(市)由省与县(市)财政按7:3的比例负担;市区除省承担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

(二)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7年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8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仍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承担。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承担的50%部分,八县(市)自行承担,市区农村由市、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市区特教学生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市区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和公用经费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9项民生工程,继续按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7〕3号)和市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的意见》(宜政发〔**7〕2号)规定执行。

二、加大保障力度,贯彻实施好**8年省新增六项民生工程

(一)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0年全市完成10376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使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所需资金,除国家补助外,地方配套部分,八县(市)由省、县(市)财政按6:4比例承担,市区除省承担60%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区承担,市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各区。

(二)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高校(高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高校(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民办高校、高职(含独立学院)由省财政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与县(市)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与所在市、县(市)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

(三)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政策兑现、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到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统筹安排。

(四)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里程6500公里,**8年完成1**公里。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每公里补助12.5万元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县(市)、区安排,市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各地。

(五)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8年,对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010年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解决,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各地。

实物配租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安排。

(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加快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程,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迫切需求。**8年对全市500名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省每例手术补助1000元。

三、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市自定八项民生工程

(一)实施菜篮子工程。加快市辖区城郊型农业发展,促进城郊“菜篮子”基地建设,提升产品产量和质量,保障城市供应。加快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8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菜篮子工程。

(二)敬老院“以奖代补”工程。为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8年我市将对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进行考评,实施敬老院“以奖代补”工程,市财政安排**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激励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的意见》(宜政发〔**7〕2号)规定,继续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建立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开展文化下基层社区活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等六项民生工程。

四、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高效推进机制。深入实施二十六项民生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围绕十七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推进和谐**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研究制定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尽量给予减免支持,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二)全力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增收和超收部分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对原有民生工程项目所需资金,要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增的民生工程项目,也要尽可能列入预算,没有安排的,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安排到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各项民生工程实施需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规范民生工程资金发放。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整合相关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充实一线工作力量。要开展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试点,并认真总结推广,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把基层情况搞准,把数据核实,保障各项补助到人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做到不重、不漏、不冒,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加强资金保障措施篇4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自**年起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要求,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矛盾日益突出。各地积极进行了被征地人员保障办法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项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发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普遍存在,有的地方至今还未启动这项工作。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意义重大,有利于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维护被征地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实现社会政治稳定;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各级政府必须把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和推动被征地人员融人城市社会为方向,以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根本利益、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为主线,以确保合理集约用地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环境竞争力为基础,建立起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社保体系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在推进工作中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合理保障,强化激励。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确保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充分调动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和就业后继续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坚持统一制度,因地制宜。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从发展看,必须符合接轨城镇社保体系的大方向。近期实施中,各地可从实际出发,进行多方案探索。实际操作中,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相衔接。三是坚持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基本政策要统一。具体实施中,可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年龄段,实行分类保障。四是坚持多方筹资,明确责任。以县(市、区)为基础,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和安全运作。

三、保障对象、形式和资金筹措

(一)保障对象。经省以上政府批准征地,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的,被

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在册农业人员。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偿费。

(二)保障形式。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一般可先实行基本生活保障方式;也可实行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险相结合办法;少数地方有条件的,还可直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按省劳动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劳社农〔**〕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对劳动年龄段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按基本生活保障方式予以解决;对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对纳入城镇社保体系的,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这一方式的,要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充分考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缴费的基数、比例和年限,不留资金缺口。

(三)资金筹措。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政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出同出资筹集。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可先从土地出让金收入等政府性资金中列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70%,从土地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和抵交,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扣缴并及时足额划转,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一次性转入社保专户。省征地调节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各地可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资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

四、大力促进就业和相关配套措施

(一)大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享受与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同等的优惠和援助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被征地农民培训券制度。被征地农民中“4050”年龄段人群,经培训后未就业的,可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各地可推行留地安置货币化,所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参保的补助和就业援助。

(二)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身份转换。所有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办理农转非。在教育、就业、兵役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撤村建居集体资产未处置前,继续享有原村(组)集体资产的权益和可分配收益。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加快推进撒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市、县城区和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大部分土地被征用的村,要积极推进撤村建居。原村集体资产要优先用于解决村民养老保险、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和生活困难补助及支持村民自谋职业等。

加强资金保障措施篇5

*年,全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一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狠抓增收节支,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切实强化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在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基础上,圆满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

(一)财政收入

*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207.1亿元,完成预算的115.1%,比上年增加40.9亿元,增长24.6%。

(二)财政支出

*年,全省财政支出631.1亿元,完成预算的86.8%,比上年增加123.3亿元,增长24.3%。

(三)平衡情况

*年,全省财政收入总计与支出总计相抵,当年结余4619万元。

一年来,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制定14项扶持政策,支付国企改革成本101.2亿元,豁免企业财政性债务10.2亿元,拨付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补助资金23.9亿元。认真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共抵减税收15.7亿元。拨付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39.5亿元,使用开发银行软贷款78亿元,利用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6.4亿元,省财政拨付招商引资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1亿元,拨付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3.1亿元。

(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支持解决“三农”问题。拨付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44.3亿元,比上年增加6.1亿元;拨付粮食直补资金18.5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拨付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增产技术补贴资金2.3亿元。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筹措资金24.8亿元,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拨付资金0.4亿元,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

(三)充分下放财权,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通过采取对县(市)上划省共享收入实行返还政策,加大对县(市)转移支付力度,下放部分省级财政收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国家“三奖一补”政策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县(市)的财力保障水平,充分调动了县(市)增收节支积极性,增强了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年全省县(市)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5.6和2.3个百分点,改变了过去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局面。

(四)积极筹措资金,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拨付再就业资金3.6亿元,筹措小额贷款担保资金0.6亿元,全省有34.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拨付使用社保试点资金106.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9.1亿元,完成并轨企业6219户,解除劳动关系人员130万人。拨付“两个确保”和低保资金81.2亿元,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拨付扶贫救灾资金5.3亿元,支持扶贫开发,解决受灾地区群众和优抚救济对象生活困难问题。

(五)努力增加投入,支持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拨付资金2.5亿元,支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和实施扶贫助学工程,对全省44万名农村贫困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拨付资金0.7亿元,支持光电子、生物工程、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等。拨付资金1.1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拨付资金1.6亿元,支持广电“村村通”、广电网络整合、亚冬会场馆建设和长影改制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政策。

(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切实加强财税监管。实行了“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部门预算改革试点扩大到全省31个市(州)、县(市)。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面达到50%。全省完成政府采购金额47.9亿元,同比增长34.9%。“收支两条线”改革继续深化。深入开展财税专项检查,加强会计监管,及时纠正和处理违纪问题。

回顾过去的五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和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省人民共同努力,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财政收支实现较快增长。全省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五年平均递增17.9%,地方级财政收入平均递增14.8%,财政支出平均递增19.3%。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年,全省财政用于经济建设方面的支出149.5亿元,比2000年增加95.8亿元,增长1.8倍;用于农业、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251亿元,比2000年增加132亿元,增长1.1倍;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164.2亿元,比2000年增加122.2亿元,增长2.9倍。县级财政困难状况明显改善。*年县级财政供养人员人均财力达到2万元,比2000年增加1.3万元,增长1.8倍。财政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调整完善了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财政运行中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主要是税源结构不够合理,地方级财政收入规模较小,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比重较低;财政供养人员较多,支出结构调整任务较重,归还到期政府债务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一些部门和领域财经纪律松弛,损失浪费,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预算草案

回顾过去的五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和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省人民共同努力,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财政收支实现较快增长。全省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五年平均递增17.9%,地方级财政收入平均递增14.8%,财政支出平均递增19.3%。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年,全省财政用于经济建设方面的支出149.5亿元,比2000年增加95.8亿元,增长1.8倍;用于农业、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251亿元,比2000年增加132亿元,增长1.1倍;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164.2亿元,比2000年增加122.2亿元,增长2.9倍。县级财政困难状况明显改善。*年县级财政供养人员人均财力达到2万元,比2000年增加1.3万元,增长1.8倍。财政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调整完善了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财政运行中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主要是税源结构不够合理,地方级财政收入规模较小,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比重较低;财政供养人员较多,支出结构调整任务较重,归还到期政府债务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一些部门和领域财经纪律松弛,损失浪费,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预算草案

*年,随着我省国企改革攻坚任务的基本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扩大对外开放,以及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政策措施的实施,我省经济将实现快速发展,为财政增收奠定良好基础。但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等,财政面临一定减收压力。同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归还到期政府债务等,对财政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年财政预算安排遵循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狠抓增收节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三农”、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科技、公共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需要;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支持深化投资、金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按照上述原则,编制了*年预算草案。

(一)一般预算

1、全省财政收入。*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为232亿元,增长12%。

2、全省财政支出。*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补助和其他各项补助及调入资金等后,全省财政支出安排498.1亿元,增长7.6%(不含上年结转支出和执行中国家追加的一次性专项补助)。

(二)基金预算

*年,全省基金收入计划为41.6亿元,加上调入资金后,全省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3.5亿元。

三、加大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年预算任务

(一)大力支持项目建设,促进投资拉动。充分运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省财政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中部城市供水、长吉城际高速铁路、长春和*交通枢纽换乘中心、长春科技文化综合中心、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融资平台作用,使用好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二)积极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省和各地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筹措落实资金,支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进一步增加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促进全民创业。增加科技转化投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对外开放。制定和实施财税扶持政策,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县(市)工业集中区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100万元,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和举办第二届“东博会”。安排市场开拓补助资金,争取国家外贸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清费治乱工作力度,促进环境建设。

(四)努力增加“三农”投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1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启动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9.2亿元,达到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50%。安排农业增产技术补贴资金2500万元,进一步争取国家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推进农村各项综合改革,搞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加强资金保障措施篇6

一、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完善促进就业政策。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及时跟踪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落实完善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局势稳定。一是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支出比例的政策;三是深入研究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

(二)支持培养多层次的人才队伍。一是认真落实人才小高地、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业化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工作,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万名人才下基层工作,对入选市“十百千人才工程”的人员给予资助,充分发挥“十百千人才工程”人才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

(三)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和县区管好、用好就业资金,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就业目标任务、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的有机衔接。

二、以实现全覆盖为重点,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覆盖,并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规范新农保和城居保的资金监督管理。加强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努力做到社保基金当月收支基本平衡。加强对新农保和城居保的资金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加强基础数据审核,防止虚报冒领。

三、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变动相挂钩的联动机制、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城市居民、农村特困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二是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三是落实城乡低保资金筹措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筹措责任;四是落实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支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和“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五是继续支持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100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项目建设,支持申报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

(二)落实企业离休人员、企业干部特殊照顾政策,按时足额发放离休干部津贴补贴和房改住房补贴、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确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一是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府年人均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是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通过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疗救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三是继续做好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二)继续支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一是支持做好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在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是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政策。四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六是做好三年医改总结评估和医改资金检查工作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二是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债工作。三是支持做好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四是做好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五是加强医改资金的监督检查;六是全面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改革。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一是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制度到位;二是继续支持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有效遏制我市艾滋病高发态势;三是继续支持实施农村改厕、结核病防治及其他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是强化考核。指导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切实让全体城乡居民免费享受到高质、高效的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统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补偿机制等方面改革;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实施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多渠道补助的方式转变;四是探索研究县级医院债务化解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五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绩效工资改革。

(六)支持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药监系统预算管理工作;二是支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综合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安排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全力支持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

及时落实为民办实事资金,指导为民办实事项目承办单位按照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设备、工程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

六、健全制度,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一)继续完善预算执行分析制度。一是继续做好对账工作,与本局相关科室做好指标来源、指标调整、指标使用的核对,不断提高数据的质量;二是督促部门和指导县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三是继续完善分管部门的预算分析制度,及时、动态跟踪了解分管部门支出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找准影响支出进度的主要原因,及时破解支出难点。

(二)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在总结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经验的基础上,提前做好2013年向市人大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方法和审核流程,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分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管职责;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存款计息政策,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三是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

(三)探索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二是探索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积极探索考评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全科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围绕当前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热点和难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继续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贯穿于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和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财政社保干部“依法行政,科学理财能力;学习政策,应运政策能力;协调各方,服务群众能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能力;廉洁自律,拒腐防变能力”五种能力的建设,激发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