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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务处计划(6篇)

来源: 时间:2026-02-21 手机浏览

初中教务处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系列方针政策,以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为依据,本着优先保证市内生源、适度控制外地生源的原则,统筹专业设置,实行计划招生。通过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更多的市内初中毕业生选报职校,确保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

二、招生计划

按照*市教育局“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要求,从各职业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师资配备、实训条件及在校生情况等方面综合测算其招生规模。确定我市2009年中职招生计划为20000人。其中,安排市内外直接在校就读计划15000人,与外地学校联合办学计划5000人(具体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按照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和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市内生源招生计划3500人。

三、专业设置

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全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设置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各学校所有新增开设专业,按要求到市局报批许可同意后实施。

(一)拟整合到市职教中心的相关学校,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开设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汽车制造与维修、船体建造与修理、工业与民用建筑、计算机及应用、会计、物流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与管理、文化艺术、现代物业管理(家政与社区服务方向)等14个招生专业。

(二)市高职校重点围绕机电电子及现代服务业,与市职教中心专业设置形成优势互补、适当错位,开设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焊接技术、计算机及应用、电子商务、幼儿教育、商务韩语、工艺美术等8个招生专业。

(三)各民办学校对接社会需求和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各自办学条件和特点,在*市教育局限定的42个专业中自主确定招生专业。

四、招生办法

按照“统筹安排、集中组织、一次计划、分批录取”的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关招生工作同步组织进行。市局对各校一次性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由各校在计划内,依据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

(一)市内生源招生。

今年市内生源招生,主要在市职教中心拟整合学校、高职校等国办职业学校安排。为支持我市重点品牌文化产业发展,在*绿泽美术职业学校适当安排部分市内生源招生计划。主要安排两次集中招生:

1.五月份安排第一次集中招生。根据市局统筹安排,各招生学校负责在限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方式搞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在协同搞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学生选择报名工作。对选报职业学校的学生,根据学生报名志愿,由市局统一录取到招生学校,并由初中学校按要求报到。学生报到后,各职业学校要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安下心、学得好。凡已录取学生不得自行改报其它学校。

2.七月份安排第二次集中招生。在普通高中招生基本结束后,以中考落榜生为重点,由各初中学校与招生学校密切配合,面向招生计划不足的学校和专业,进行二批次补录。原则上要求各初中学校集体组织学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到,学生本人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办理报到。

在职业学校集中招生基本结束后,继续鼓励成教中心校面向未升学初中毕业生,通过挂靠联办业余成人中专方式,开展文化知识补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业余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由各镇(处、区)教育办统筹,各初中学校负责进行招生宣传,将有意参加业余成专学习的未升学初中毕业生登记造册,连同学生基本信息及数码照片等有关材料,一并转交给成教中心校,由成教中心校负责业余成人中专的报名注册。年内所有报考业余成专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纳入对各初中学校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考核。

(二)外地生源招生。

各国办中职招生学校在优先保证市内生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部分专业按计划招收外地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主要安排外地生源计划。各学校要按照审批专业范围,按计划组织开展招生或联合办学。

各学校与外地开展的联合办学,所联办学校必须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根据新的中职学籍管理规定,联合办学模式,学制为三年的,提倡“1+2”联办模式,学制为两年的,提倡“1+1”联办模式。联合办学学生第一年不在我方注册学籍,不发放助学金,各学校须按要求将联办方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到市局职成教办报批备案;第二年按程序办理转学来我市就读。

(三)普通中专招生。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普通中专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和考试,*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录取。凡不按要求自行联系到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纳入对各初中学校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考核。

五、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教委《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国办职业中专每生每学年学费1600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机构收费问题的复函》规定,技工学校收费标准为:中级工班每生每学年学费2500元,高级工班每生每学年学费3600元。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确定收费,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六、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中职学历教育,学制规定为:初中起点学制三年;高中起点,文科专业学制一年,理科专业学制二年。凡报名注册人员,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

(二)根据*市教育局安排,继续在*烹饪学校烹饪专业举办“鼎志班”。“鼎志班”面向五市贫困家庭子女举办,继续实行“五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校服费,补助生活费)。符合条件有意报名者,由初中学校持相关材料,随第一次集中招生到市局职成教办报名。市局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给我市指标和报名学生贫困程度予以推报。

(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对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根据《*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的规定,对特困家庭子女减免学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按上级部署,落实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

(六)在职教招生报名中,本着减轻学生负担的原则,仍不收报名录取费。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同步进行,由各职业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安排。按毕业考试有关规定,由初中学校负责收取文化课考试费,其他考务费用由各职业招生学校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措施,深入开展职教招生宣传指导工作。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是关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提高职教招生宣传效果,市局将5月份作为职教招生宣传月,统筹组织开展“职教招生集中宣传日”和“‘走进职校’职教开放教育宣传”活动。各初中校长作为职教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熟悉政策、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实施目标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序组织招生宣传和报名指导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通过教师会、家长会、组织家长学生看职校、指导学习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职教招生政策,引导学生做出正确的升学选择。各职业学校要通过制播电视专题片、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职教政策、办学特色以及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宣传,使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熟悉情况、消除误解和顾虑,吸引更多的学生选报职业学校。根据全市普及高中段教育的目标要求,市局将加大考核力度,把职教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严格量化记分。

(二)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职教招生组织报名工作。

职教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招生方案,选派得力人员,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环节、程序三要素,迅速开展工作。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学习和家庭实际,帮助学生科学分析;按照家长意愿和学生兴趣爱好,组织指导好志愿填报;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准确提报学生报名信息;要及时与招生学校对接,做好学生集中报到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与初中学校密切配合,按规定的时间,集中组织学生到校报名报到;要精心安排,做好学生入校后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通过细致的工作,使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让学生能快速适应,尽快安心稳定。

初中教务处计划篇2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部分学校班额过大、违规招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促进全县教育健康、均衡、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政策

(一)学前教育

幼儿园招生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本服务区内的幼儿。驻城幼儿园不得面向农村乡镇和城郊招生。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须招收年满三、四、五周岁的幼儿,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幼儿入园。任何学校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或指定)幼儿园接受幼儿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的承诺。

(二)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继续实行政府发放入学通知书制度,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政策,切实做好小学毕业与初中招生的衔接工作,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制度,防止小学毕业生辍学。公办学校不得超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片区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举办实验班、重点班、校中校。

(三)高中阶段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将优质高中招生总数的60%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100分,择校人数控制在学校招收总数的30%以内,择校费收取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中学校择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录取低分学生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减免学生应当缴纳的费用。严禁任何学校接收已经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

每年秋季开学初,教育主管部门、各招生学校要对招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控制班额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不超过30人,中班(4至5周岁)不超过35人,大班(5周岁至入小学前)不超过40人,混合班不超过35人。

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县直小学、初中最大班额不得超过60人,其他学校不得超过50人。高中不得超过56人。

三、严格控制择校

各乡镇要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进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条件的乡镇要加快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保障少年儿童接受平等的教育。驻城学校实行学生入学准入审批制度,学生入学前先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学籍管理程序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先入学后审批。每年的月、月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余时间不得随意安排学生入学。班额超过规定的,不准再接纳学生转学。

四、严格招生宣传审批

各学校面向社会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严禁任何学校利用宣传车等方式上街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学校派人或利用中间人到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超范围招生、超班额招生等违规行为,起始年级每校超过10人的、非起始年级违规转入学生每校超过10人的,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起始年级每校超过20人的、非起始年级每校超过20人的,取消校长、学校评先树优资格,校长不得晋升、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起始年级每校超过30人的、非起始年级每校超过30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校长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违规招生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校长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招生工作中接受单位或个人贿赂,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初中教务处计划篇3

2·健康目标: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重视师生课间活动开展,督促做好每天两操、两次眼保健操,指导学生科学用眼,力争近视率不上升。

3·文明素养:推行文明用语、微笑招呼,尊敬长辈友爱同学。讲究卫生,爱护财产,珍惜资源。

4·学习目标:不断探究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新举措,让不同层次学生学习快乐,学有所得,提高学习成绩。初一、初二全县统考或抽考力争高分第一名;初二生地会考力争株洲市全三名;初三中考力争株洲市名列前茅。

5·招生控流目标:小升初提前做好招生宣传,力争生源质量有提升;做好三个年级学生的控流措施,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力争巩固率98%以上。

6·活动目标:调整假日兴趣班课务,满足学生需求;办好第三届“激扬青春、展示自我”文化艺术节。

1·强化岗位目标责任,进一步落实层级管理细则,实行严格的月量化考核,加强部门值日制度(做到值日记载清晰,及时处理当天问题,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到学部)。

2·学生处做好安全预案及隐患排查工作,班级文化墙要有安全警示语,提醒学生绷紧安全弦(经常性网吧查询、通学生骑车安全、假日兴趣班每课点名查到)。

3·坚持定期学习制度,不断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1)各部门坚持例会制,做好阶段性总结与反思。(2)老师专业理论学习写体会或读后感(课标学习;坚持做中考题,了解中考命题走向,及时掌握学科信息;同行间加强结对帮扶指导)。教务处、教科室每月推出课改示范岗,引领老师们不断探究不同课型最佳课堂结构和模式,开展评选“最佳教案、最满意课堂、最有魅力老师”等活动,激发热情与积极性。

4·加强对初三课堂教学效率调研。整合优质教学资源,不断探究优生、偏科生、差异生成绩提升(探究课堂“复式”教学模式)的好方法、好举措;落实差异生一帮一、二帮一的帮扶活动,从思想动员到行动落实的细节检查到位,营造从学生到老师到家长,从课内到课外全方位的学环境。

5·充分发挥行政干部管理与学科领导示范作用。每人各领一个部门,提供能力展示平台,德勤能绩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

6·抓好学生会干部管理作用,压担子,给方法、勤指导,促成长。

二月份:1·学生开学,入学考试,举行开学典礼,英才奖学金发放。

2·假日兴趣班开办。

3·师生工作、学习目标设定,老师学科计划与各处室计划上交。

4·做好家长教学开放日(每月第三周周四日一整天)准备工作。

三月份:1·出好招生报,策划招生宣传,为小升初工作顺利展开垫好基础。

2·召开初三中考百日誓师大会,班级开始中考倒计时提示,初三年级组、学科组、班级出刊(各级制定好奋斗目标与措施)。

3·教务处安排初二、初三年级组准备数理化生学科竞赛前复习与指导。

4·教科室组织学部教学骨干老师到初三课堂复习课质量提升调研,学科组内组织听评课活动。

5·学科组内文化艺术节活动拉开序幕。

6·音体美特长生实力测试并指导。

7·学部召开好青年教师座谈会。

四月份:1·学科组推出示范课、观摩课,引领老师课改向深水区推进,班级小组建设加强指导。

2·初三学生心理健康讲座。

3·音乐学生到市区参加

“三独”比赛。

4·策划与高中学生的联谊活动。

5·“激扬青春、展示自我”文化艺术节成果展示。

6·做好初二生地会考情况分析及初三学生月考情况总结会,明白各自主攻学习任务。

五月份:1·新初一学生录取工作基本完成。

2·做好初三县统测情况分析,加强后期针对性专题讲练巩固。

3·加强初二学生生地考试的答题卡训练及学习效度提升指导。

4·召开好初三家长会,落实后期学生的分层教学与指导。

5·做好老师的续聘及新老师的招聘工作。

6·做好对老师们来期工作摸底统计。

7·初三课堂问题调研。

8·初三音体美特长生参加全县考试。

9·组织初三学生参加攸县教育局体育达标考试。

六月份:1·教务处、教科室完成好对新老师的考评工作。

2·教务处汇总好老师们各类教育教学数据资料统计。

3·学生处统计好年级组、

班主任教育教学管理(含音像)资料4·组织初二、初三学生参加生地会考、中考。

5·新老师招聘。

6·初三学生组织活动。

7·初一、二学生组织期末复习,班主任写好学生评语。

七月份:1·初三中考成绩揭晓,指导学生填写高中志愿。

2·举行初三学生毕业典礼和班级茶话会。

3·组织初一、二年级学生参加期末考试。

4·举行初一、二休学典礼,组织文明离校。

5·安排好师生暑假学习任务。

6·新老师招聘到位。

7·学部进行各级人员岗前培训。部署新学年工作。

八月份:1·新初一学生军训与入学教育安排同步进行。

2·学校进行老师培训。

初中教务处计划篇4

依据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第27号令),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19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入学,以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保护条例》,依法规范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入学工作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成为“领导放心、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二)根据本市基础教育“市和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做到权责明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市教委的主要职能与责任是制定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和制度设计,及对各区县统筹与指导、督政与监察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统筹实施区县基础教育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区县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地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入学工作,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依法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三)加强和规范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若干意见》,结合本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配置和生源状况的实际,制定本区县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和组织实施。

2、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帮助和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和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和地点,妥善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及时按政策处理好小学、初中和幼儿园入学,以及高中阶段招生中遇到的问题。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严厉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招生入学是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幼儿园入学,以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招生政策和具体规定)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须通过政府网站和其它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和公布。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由市教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考试院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相应的配套文件;

(2)市教委《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

(3)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2、由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区县《20*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政策文件;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本区县《20*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并附各学校的收费标准)》;

(3)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由市教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园)招生和入学(园)工作的若干意见》。

2、由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和上网公示的信息: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区县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政策。

(2)《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资源配置和建设的基本状况》(参考样表见附件);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各公办(含转制)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信息(在本区县招生的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等);

(5)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和公示: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入园工作的主要政策;

2、根据当年适龄儿童的入园人数所确定的本区县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的招生范围、招生报名与入园办法,以及收费标准;

3、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基本信息。

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本市《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布局合理地设置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本区域内各公办(含转制)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招生入学的范围,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并使各校招收的学生中大部分为对口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并予以公示。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以学生成绩排序划分“快慢班”(或“特长班”、“尖子班”)组织教学。

1、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1)公办学校须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公立转制学校作为公办学校,应当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免试招收新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3)公办学校(含转制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初中学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文艺特长生,可进行体育或文艺的技能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4)寄宿制(或具有寄宿条件)公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和收费标准,以及招收住宿生人数和招生办法,必须向社会公示。当学校的报名学生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学校的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2、民办学校招生

(1)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认真评估民办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和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审核确定。民办学校应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做好接纳新生工作。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相应的住宿条件。

(2)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区县民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社会监督,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等法规的贯彻实施。

民办小学接纳新生工作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的学习成绩,或提供其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或竞赛的成绩(证书)。

(3)民办学校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按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办法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接纳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并由政府核拨生均经费。学生在校享受与其他学生的同等待遇。

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合理配置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教育资源,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优质教育的需求;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提供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或者劳动就业预备教育培训学习的机会。

(二)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必须严格按市教委《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和相应的配套文件执行。

1、本市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均不得擅自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录取无中考成绩和无报考材料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公立转制学校和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和无学籍的高中学生;不得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外省市学生。

3、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程序和结果,以及本市中招改革中的“推优生”和“零志愿”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健全社会监督,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和规范本市寄宿制高中面向全国试招外省市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

1、各寄宿制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寄宿制高中外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规范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在兄弟省市中考前,不得组织考生来沪或在招生地参加与招生入学相关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不得进行招生录取或变相录取工作。

2、各寄宿制高中必须严格审核和掌握考生报考条件(考生必须提供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生的成绩,且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省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方可允许报考),控制报考规模,保证生源质量。

3、各寄宿制高中须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以考生在当地参加中考成绩和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考生报考时提供)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必要时可组织面试或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五、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入园工作

(一)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划和配置好学前教育资源,缓解学前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在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的同时,保障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学前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本市公办(含转制)幼儿园实行就近免试入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当年适龄儿童需求量,划定本区域内各公办(含转制)幼儿园的入园范围。

(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本市各类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中外合作举办的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的幼儿园,下同)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六、违纪违规的处罚

(一)市和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和公布本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察。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

1、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1)公办(含转制)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的,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公办(含转制)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民办学校违规擅自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的,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由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本市各类幼儿园为迎合少数小学招生考试选拔需要,违规擅自开设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学科化教学内容,或组织幼儿参加学科化考试(测试)提供成绩证明的,由幼儿园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幼儿园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初中教务处计划篇5

1.根据学校实情,作好部分教师的思想工作,配合学校完成岗位聘任,坚持初一实行双向选择;初二、初三保持相对稳定而略有调整。

2.配合总务处完成学生报名注册工作,完成好初一新生的录取分班工作,初二、初三按计划开学,正常开课。

3.配合政教处安排好初一新生军训工作,召开开学典礼暨表彰大会,对前学期成绩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配合政教处完成对各班级的量化考核,有利于调动和为以后评价班集提供依据。

4.积极配合各年级组完成各组计划,积极组织有关教师,对讲优质课的教师进行评定。

5.积极配合学校和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开好实验课,并做好“普实”验收的准备工作。

6.配合各处室完成学校督导评估自查工作,同时做好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并教育学生要有爱护环境的意识。

7.加强各年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并查对各班学生的考试成绩,为今后各教师的考核提供依据。

8.负责完成好排课、代课、调课的临时性工作,为学校教学的正常运转作好工作。

9.配合年级组订好本学期的考试资料,注重把教学放在平时来抓,积极参加各年级组的活动。

10.完成好教材征订工作,并对存书进行统计,以便以后利用,指导和配合图书室工作人员。完成好图书室的开放,教材发放和各教师、学生征订服务工作。

11.配合微机室人员完成好期中、期未成绩统计和各项工作。

12.努力完成教务处日常事务工作,并完善期未考试制度和阅卷中存在的问题,争取改卷前做好评分标准,责任到人。配合学校对工作不认真的教师制定出处罚意见。

13.配合教研组做好本学期教研工作。

初中教务处计划篇6

2007-2008学年度初中美术教学工作总结

岁月如梭,转眼一个学期过去了。回顾这学期所从事的初一初二美术教学工作,基本上是比较顺利地完成任务。当然在工作中我享受到收获喜悦,也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我所享有的收获我会用于下个学期的工作中,我所碰到的问题我要认真反思改进。现作一番总结,以便择优汰劣,取长补短以待以后的教学水平更上层楼。一、教学计划贯彻情况学期初,和教研组的老师一起,认真学习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务处工作计划总之,本学期工作顺利圆满完成,不足之处也是在所难免的,通过总结反思,我将在下一学期的工作中,戒骄戒躁,以饱满的热情,取长补短,以待来年教学水平更上一层楼.

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