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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改方案(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6-03-04 手机浏览

食品安全整改方案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彻底整治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消除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创建“平安校园”及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ZZ市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整治重点

大、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店亮证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加工贮存情况、食品留样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安排部署、整顿治理、总结巩固三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7月10日)。各区市县局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要求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整顿治理阶段(7月11日--9月15日)。各区市县局根据工作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尽早消除隐患,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店要依法停业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利用暑假期间,加强对学校食堂提档升级进行改造、对校园周边餐饮进行专项治理,严禁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凉菜,确保开学后学生饮食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及时总结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常态,确保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夏季是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学校又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重点区域,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健康,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搞好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查重处,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餐饮安全隐患,保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严厉查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整改方案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统筹好监管与服务、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共创文明和谐新”的目标要求,集中开展“三清一创”百日行动,有效清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品种、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区域的监管,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彻底清查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餐饮环节食品安全

以三级责任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放心工程创建为抓手,全面摸清底数、认真排查隐患、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整改、实现长效管理,通过整治规范和示范引领,促进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的整体提高。

1、清除农村餐饮安全隐患。由各村居食品药品管理工作站负责,重点清除农村小餐饮、农家乐、农村家宴等业态的安全隐患。一是对辖区内的小餐饮、农家乐、农村家宴等开展基础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二是针对农村餐饮安全薄弱环节,排查小餐饮、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基本卫生设施、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安全知识掌握程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明确相应的整改要求。三是督促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依法办理相关证照,督促从事家宴服务的厨师班子进行健康体检,组织所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四是对5桌以上农村家宴实行登记上报和现场指导制度,由各村(居)登记上报镇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并落实上门指导措施。

2、清除学校食堂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学校幼儿园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现场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清除学校食堂安全隐患。一是针对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镇食安办和责任村督促各学校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加强对学校食堂整改工作的现场指导,重点解决操作流程布局不合理、硬件设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三是严格督查验收,8月份开始,配合教育局、食药监局对学校食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户督查验收,对整改不及时、隐患未排除、责任不到位的学校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令停餐整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学校食堂通知其主管部门予以关停。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查验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飞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镇予以通报。

3、清除重点品种安全隐患。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量化分级、查案办案等手段,强化对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监管品种的管控力度。一是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执行食品原材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情况,食品原料存储、使用情况,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未经检疫肉制品、过期变质食品原料、无标签无合格证明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问题食品原料流入餐饮单位。二是督促餐饮单位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规定,实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依托技术支撑,针对重点品种开展抽样监测工作,通过对重点品种的快速检测、抽样送检等措施,排查餐饮环节潜规则,严防食品安全风险。

(二)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

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启动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建档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面覆盖。二是在全面检查、逐户建档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规模、经营品种等基础信息,确定重点监管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目录。三是积极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规范化管理制度实施,实行保健食品经营临时审核制度,督促经营单位做好产品采购查验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四是针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美白、祛斑类化妆品可能涉嫌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安全隐患,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和安全风险监测。

(三)药品安全

以专项整治为手段,以抽样检验为平台,强化日常监管,提高应变能力,切实清除药品、流通、使用各环节风险,杜绝药品源头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清除药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一是推进零售药店规范化建设,规范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提高药师在职在岗履职率,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二是加强药品批发企业购销渠道和人员管理,严格确认药品供货渠道真实性、合法性,严格销售人员资质审查,严禁挂靠经营、走票、假冒购销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突出特殊药品购、销、存环节安全风险排查,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严防不法分子套购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用于制造问题的发生。

2、清除药品使用环节安全隐患。会同各乡镇和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以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和规范药房验收为契机,对各医疗机构和计生指导站进行检查,提升药事管理水平。一是检查药品贮存条件,防止因夏季高温、潮湿和光线强导致药品变质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构建完善的监测网络,逐步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数量和质量。三是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行为,消除临床用药用械安全隐患。

3、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会同各乡镇(街道)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是重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邮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全面提高抽验的针对性和覆盖面,重点抽取基本药物和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其他各类药品质量信息通报的不合格品种,在“百日行动”期间完成药品抽样100批次。三是加强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利用互联网、电视等媒体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发生。

四、工作步骤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三清一创”百日行动从即日起,至11月上旬结束,分为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认真排查各相关企业潜在的风险环节、风险品种、风险时段等“风险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科室对内部管理工作方面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0月20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评估,列出清单、建立档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跟踪督促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健全完善问题排查、防范化解、责任落实、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三清一创”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对食品药品安全“三清一创”百日行动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评比,总结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药品“三清一创”百日行动取得实效,镇成立食品药品“三清一创”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蔡烨佩同志为组长,食品药品、科教文卫、安监、司法所、派出所等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整改方案范文篇3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合浦县2023年春秋季开学学校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队,局机关各股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现将《合浦县2023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6日

合浦县2023年春秋季开学学校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防严控我县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做好2023年全县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23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北市监发〔2023〕142号)、《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市监发〔2023〕1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效提升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促使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至2023年底,各辖区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学校食堂自查自纠率达100%,“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以上;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下达的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任务检查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统筹部署春、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辖区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3版)》,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保洁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推进学校“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结合《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北市监发〔2023〕142号)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市监发〔2023〕16号),各单位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开展学校“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确保2023年底学校“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以上。

(五)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各辖区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六)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二是加强学生营养健康宣传工作。向全县师生宣讲文明餐桌、使用公筷的好处,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用公筷健康你我等行动。同时,结合《关于印发广西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23〕17号)、《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2025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三减三健专项行动的通知》(北卫发〔2023〕56号)要求,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活动,宣传健康饮食方式,鼓励学校和校外托管机构以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引导和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请各辖区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填报《2023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3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2),并提供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照片等材料,分别于4月1日、9月29日前报送至县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陈剑娜,联系电话:0779-7193993。

附件:1.2023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23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股2023年2月26日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联系手机:填报时间:2023年月日

学校自查情况

开展自查(家)

自查发现问题(家)

完成整改(家)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大类

检查项目细类

学校食堂

校外供餐单位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获证食堂数(家)

开餐食堂数(家)

检查食堂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一、许可管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二、信息公示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三、制度管理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人员管理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五、环境卫生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4.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六、原料控制

16.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17.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18.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七、加工制作过程

19.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0.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21.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22.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3.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24.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5.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26.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设施设备维护

27.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8.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9.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0.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1.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32.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33.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4.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学校明厨亮灶创建情况

实施“明厨亮灶(家)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家)

校外托管机构检查情况

持证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家)

发现问题数(家)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检查单位(家)

发现问题数(家)

抽检情况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检出问题

(批次)

行政处罚情况

约谈责任人(人)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吊销许可证(张)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2

2023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2023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手机:

序号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是否完成整改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注:按照附件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