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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4-09-15 手机浏览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篇1

关键词:新制度会计实务浅析

经过数年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工作,2014年1月1日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正式落地实施,这标志着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完善,高校会计工作又会有突破性的改革与发展。另外,会计实务也开始了不断完善自身、落实制度要求的新旅程。

一、新制度的总体变化

新会计制度在旧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改变加大,主要表现为:在会计制度中添加了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新会计制度纳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的摊销;新会计制度明确指出要将基建数据不断纳入高校会计“大账”;不断深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与核算;明确指出要将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归入到高校内年度财务报表反映中;在过去的基础上强化了资产的计价与入账管理;在过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与账务处理业务;系统改进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二、新制度对高校的作用

新制度将促进高校财政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指导高校实务操作。在具体工作中,新制度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进一步真实、详细的凸显了当前高校的支出结构;二是有助于高校内部成本费用科学、规范化管理,提升高校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三是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整理性和实效性,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三、新制度下的会计实务要求

为顺利推进新制度的实施,就应该进一步做好其衔接工作,强化日常会计控制工作,以保证高校会计工作能够合理有效地推进。

(一)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1、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编制原账的科目余额表,在此基础上,按照新制度规定,调整旧制度各科目余额(包括新旧结转、补提折旧、基建并账调整),相应编制出规范的、详细的科目余额表,来作为新账各个科目的期初余额,同时,编制出资产负债表。设立新账,及时更新和调试会计核算软件、会计信息系统,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2、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由于新制度对部分原科目进行了增设、取代、拆分,在转账过程中,就要对原账中各科目余额加以分析,转入新账中的相应科目中。特别注意,设立新账时,对高校会计中固定资产的余额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首先,针对部分与标准相差较大的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转入新账“存货”科目,就需转入新账“存货”科目。其次,部分已领用出库的,就应该依照所花费的成本一次性摊销,并做好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设立的账目里,标注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同时,增设“累计折旧”科目,通过核查固定资产的原价、使用期限等因素,计算、补提固定资产应计提累计折旧。同时,注意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相关资产科目余额与净资产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的对应。

(二)把握好收支科目的新变化

为了直观反映高校承担的教育、科研两大任务对学校收支情况的影响,原事业收入拆分为“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实务中需要区分资金来源,分别核算和反映。配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逐步细化成本核算的要求,新制度将支出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科目,分别归集核算教育、科研、管理等各项费用,这要求在会计处理时,根据部门属性归集人员经费和部门费用支出,需要协调人事部门,做好人员的归口统计。

(三)做好日常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职能任务之一,在会计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能够有效的、科学的维护高校财经纪律与经济秩序,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日常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这就要求高校财务部门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票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加强实物、款项的监督

督促资产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做到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倘若会计人员在工作里查找出账本记录与实物款项不一致,就需第一时间找出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倘若发现其最终原因涉及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能范围之外的内容,就需要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汇报,并作出反应。

3、严格财务收支监督

在会计工作中发展有审批手续不签的财政支出时,工作人员应该退回其相关手续,要求相应人员将手续补充齐全,仔细更正。对一些与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相违背的财务收支,拒绝办理。对于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并与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相违背的财务收支相违背的行为及时制止,倘若制止无效,还需立即向上级负责人通过书面意见的形式请求及时处理。针对部分违反企业、单位、机构内部会计制度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倘若当事人不听劝告,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请求处理。

四、结束语

在新制度下,会计实务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会计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加深对新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落实,以切实提升高校会计信息处理能力,保证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证高校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林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基于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维体系[J].会计之友,2011(1)

[2]宋文秀.对高等学校新会计制度变革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0(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篇2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亮点;难点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27日

一、主要亮点

(一)配合了各项财政制度改革。随着高等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财政拨款是高等学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致性,《新制度》配套新增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了会计主体的唯一性。原《制度》,基本建设投资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相关的会计信息在基建账中反映,并编制《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相对独立,基本建设的有关数据长期“游离”在单位会计“大账”之外。《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三)凸显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地位。原《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制度》规定改为“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制度》使会计核算基础中关于权责发生制的业务范围有所扩大,凸显了权责发生核算基础的地位,顺应了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力度。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新制度》在净资产会计科目中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会计科目,明确界定了结转、结余资金的界限,严格区分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的性质,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工作,也规范了高等学校的支出以及结余分配管理,提升了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同时,也反映了政府的受托责任和部门预决算管理重要性。

(五)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0]48号)文件中指出:“高等学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推进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发挥行业优势,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培养高水平专门人才”。这使高等学校的办学模式呈现了多元化,办学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了会计核算环境的变化,《新制度》就高校在教育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捐赠、无偿调入等资产的计量进行了规范,对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改变了对该类经济业务口径不统一、不入账的现象。此规定增强了高校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完整性,促进了取得资产及时入账,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六)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新制度》根据高校教育改革要求,为满足高校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考虑财政改革对会计科目的影响,对原《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累计折旧”等8个会计科目、取消了“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固定基金”等18个会计科目,将原“应交预算款”、“结余分配”等4个会计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对整个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将原来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进一步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会计科目,并要求收入和支出按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资金来源渠道同时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还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的内容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对会计科目的使用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样为高校会计实务操作提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

(七)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新制度》借鉴了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和规定对资产负债表的一些项目、结构、排列进行了调整。一是《新制度》下资产负债表分别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反映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而原《制度》下流动和非流动资产是在资产类项目的“流动资产”栏目下以“其中:现金、银行存款……”等项目列示反映;而流动和非流动负债没有明显的界定,表中“借入款项”:“银行贷款”项目的时间期限不明确,故《新制度》将“借入款项”删除,增加“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明确了时间期限;二是《新制度》下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同时扩充了“专用基金”的用途,增加了“非流动资产基金”项目;三是《新制度》取消了“基建借款”项目;四是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对各报表的项目进行了改进。这些调整和改进使高校的财务报表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和条理性,同时也兼顾了高校的实际情况,使高校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了高校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个方面的信息要求。

二、主要执行难点

(一)应该加大权责发生制核算力度。《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一规定虽然使会计核算基础中关于权责发生制的业务范围有所扩大,但随着高校的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制度》下的权责发生制的业务使用范围也难满足高校会计主体的核算要求,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才能解决高校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才能打破一个会计主体同时运用两种会计核算基础进行会计核算的尴尬局面。

(二)应引入多种计量属性进行会计核算。高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是历史成本。虽然历史成本容易取得又具有可靠性、可验证性等特点,但随着“高等学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推进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发挥行业优势,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培养高水平专门人才”([2010]28号)这一目标,高校办学模式、办学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高校在教育改革过程中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出现的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处置等经济业务活动,若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难以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只有坚持以历史成本为主,引入多种计量属性,才能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满足高校改革和发展需要。

(三)应增加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随者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办学多元化的凸显,高校编制的《部门年度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收支决算总表等报表只能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不能提供高校一定时期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动态财务信息,不能反映高校的偿还能力、支付能力和变现能力,不能揭示高校货币资金的周转情况和投资、筹资活动的全部事项。增加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能够对资产负债表、收支决算总表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也是连接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决算总表的平台,便于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从而满足高校未来发展的需要和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

总之,《新制度》紧密结合高校财务制度改革的需要,明确了会计主体的唯一性,突出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地位,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说明,更加符合新形势下高校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希望《新制度》在实践中发现不足,不断提高和完善,更好地为高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1998.

[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立信会计出版社,2013.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篇3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比较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等学校资金来源多元化发展,使得高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会计核算等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旧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在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不足日益凸显,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的会计核算,满足社会对高校会计信息的需求,财政部对旧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旧制度的比较

(一)会计主体范围的变化

旧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新制度缩小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只对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即高等学校)适用。

(二)会计科目的变化

1.资产类科目

(1)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为了满足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新制度中增设与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等财政预算改革的相关科目,如“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2)对高校的投资类科目进行了重分类

旧制度中将高校投资分为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有助于他们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新制度将高校投资按持有期限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的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如:国债投资),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长期投资持有期限长,变现能力弱(如:长期股权投资),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3)增设“在建工程”科目

旧制度中的基建账务与高校大账分开建账、分别核算,客观上造成高校内部形成两个核算主体:一个核算教育事业活动;一个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由于旧制度中未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因此只有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之后才能反映到高校的资产负债表上,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上的价值小于其实际价值,导致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利于高校的内部核算和财务管理。

2.负债类科目

(1)规范了职工薪酬的核算

新制度对工资核算进行了改革,将旧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来核算高校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并设“工资”、“地方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对高校的借款进行了重分类

新制度下将“借入款项”科目按偿还期限拆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并分别列入高校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项目和非流动负债项目,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负债信息。

3.净资产类科目

(1)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取消了旧制度中的“固定基金”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两个科目,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并设置了“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四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结转结余按照资金来源不同进行划分

旧制度中的财政补助的结转结余通过“事业结余”科目进行核算。新制度中将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资金和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资金分别进行结转结余。

(三)完善报表体系

新制度中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进行调整,并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附注的内容。

1.调整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旧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基础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与旧制度中的收入支出表项目有所重叠,降低了资产负债表的信息含量。

2.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通过净额和总额的方式纳入财务报表

新制度中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信息纳入到财务报表中,以全面地反映高校会计主体活动的全貌。

3.增加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为了加强财政部门和高校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新制度中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来反映高等学校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以更好地为预算管理提供服务。

4.增加财务报表附注

新制度在财务报告体系中增加了附注,对会计报表进行了补充和说明,完善报表体系,增加报表的可理解性,提供更完整的会计信息,进而帮助他们做出正确决策。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突破

(一)进一步完善了会计主体,提高高校资源配置效率

会计主体的本质是会计核算和报告的产权范围,如果产权界定不清晰、产权度量不统一必然导致交易费用的上升,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同理,如果高校会计主体不统一,核算方法不一致,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间高昂的交易费用而制约产权交易的发展,影响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制度将基本建设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业务信息纳入高校财务报告,进一步提供了反映产权关系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