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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家畜养殖的知识(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9-19 手机浏览

家禽家畜养殖的知识篇1

1加强科学技术宣传,转变生活习性

研究表明,人和动物有共同的生物学属性,即人畜共患病。人畜共患病可直接通过人与患病动物接触,或者经由动物媒介还有被污染的空气、食品和水等传染源传播。随着家畜和家禽的饲养,人与家畜、家禽的亲密接触自然为致病微生物从动物向人传播搭上了一道最好的桥梁。转变饲养方式,由“人畜(禽)混居、畜禽混养”变为“人畜禽分开、单畜(禽)种养殖”方式,不仅仅是新农村建设、美丽乡镇建设基本要求,也是良好生活习惯的要求,更是动物疫病防治根本要求。

2加强饲料兽药监管力度,建立源头性良好环境

2.1严格整治“三无”饲料兽药产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者在饲料、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瘦肉精”“有机砷”等违禁物品,从饲料终端把关,确保畜用产品质量安全。

2.2加强合理使用饲料兽药的知识宣传。

2.3加大规模户、养殖户监测工作,一对辖区内规模户、养殖大户定期进行科学培训,建立良性化生产方案和治疗方案;二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辖区内养殖户进行监督,查看其使用抗生素药类、违禁药品类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督促养殖户进行整改,从动物源头性抓好药物污染工作。

3合理布局、科学生产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场区,配齐生产设施,制定合理化生产方案是降低畜牧业养殖污染的根本。

(1)畜牧业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比较多,其中最突出的是臭气,在建养殖厩舍时必须建排污水沟,污水沉淀池或沼气池,污水排放沟最好设计成有坡度暗沟,减少臭气与空气直接对流,必要时可以在排污沟、沉淀池或沼气池中加入除臭剂。

(2)生产污水,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对水的需求量很大,从而导致畜牧生产污水量大,所以在规划时要有充足的污水沉淀池、清水过滤池;污水沉淀池要及时清理,沼气池要清理更换粪便,需及时消毒处理,养殖屠宰产生垃圾需建堆粪坑,定时处理,定时消毒。

(3)严格实施畜禽粪便及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制度,是根本解决畜牧业生产对环境影响最直接的手段,通过技术流程对畜禽粪便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不仅降低环境污染还能有效提高畜禽废物利用率,也为本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打下良好奠基。

4多部门协调执法,强化监督力度

4.1加强对畜禽养殖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司法部门,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的严重性,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治理,防止任意排污现象的发生。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广大畜禽养殖户明白自己肩负着治理环境、消除污染的责任,从而有利于环境污染的减轻和消除,也促使畜禽养殖户及早注意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4.2加强项目审批的监管力度与环保部门共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养殖业的发展,控制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凡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合理规划布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规模化养殖场,需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镇、街道、农业、畜牧、国土等)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环保部门审批。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表及防治对策[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家禽家畜养殖的知识篇2

1指导思想。

以污染最为严重的生猪生产为突破口,以粪污无害化处置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关键措施,加快畜禽养殖方式转变,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进规范化生产、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畜牧业,实现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统筹畜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把节能减排贯穿到畜禽生产全过程,大力推进养殖方式转变,全面推行畜禽健康养殖规范化生产。

二是积极策应生态经济区建设。依照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维护紧密结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三是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审批养殖用地。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杜绝随意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四是着力推进畜牧产业化,提高养殖水平和效益。

3发展目标强化环境维护意识,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努力实现种养平衡和污染集中处置;积极鼓励建立生态养殖小区,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保证畜产品平安。年,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有效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发展体系

1抓紧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

根据土地拥有量、区位优势和环境承载量,依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要求,由市畜牧水产局会同环保局在年月日前制定我市畜牧业发展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2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

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基地、开发区、文化产业园、基本农田维护区内、一级公路、国道两边各1000米内区域、水库和水库聚水区、城区供水取水口水源控制区、山风景区、居民区(农村村庄、学校、医疗机构周边)500米内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为禁养区。

养殖密度大、防疫条件差、土地承载消纳粪污能力相对饱和、环境压力大的区域为限养区。养殖密度小、土地承载消纳粪污能力大、远离居民区、水电路较便利的区域为可养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外地实际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月日前划定外地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和清洁养殖技术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把维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放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要积极推行“猪—沼—果”猪—沼—草—猪”生态养殖等模式,大力推广清洁养殖技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需配套建设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设施;坚持人畜分离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尽快改变散养的生产方式,进入养殖小区饲养,促进养殖业走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实现养殖污染集中治理,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三、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1切实把好准入关

今后,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禁止审批、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供电部门不得为其架设通电设施。年月日前在可养区内暂停审批、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年月日起,可养区内新建或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凡规模达不到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为其料理相关手续。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符合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兴办者在征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料理相关手续。具体为:畜牧水产部门料理备案手续;

涉及占用林地的林业部门料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到国土部门料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畜禽养殖用地手续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四类用地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府发[]4号)文件进行操持;环保部门料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试运行3个月内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对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2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需先经乡镇同意后到环保部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演讲,凡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

2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

3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或关停搬迁措施

限养区和可养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排放的污染物必需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严禁买卖猪粪用于水面养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配合市环保、畜牧水产等部门加强对外地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对逾越规定排放规范或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环保部门依法作出处分,并限期整改,被列为限期整改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定期演讲污染治理情况,治理完成后由环保部门会同畜牧水产部门、辖区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按每头生猪征收0.7元的排污费,并停止其养殖活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停止养殖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停止发放各级政策性补助补贴,并不得列入国家项目扶持对象。从年月日起,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排放规范的一律关闭停产。限养区和可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如未料理相应报备手续的依照府发[]4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限养区内要逐步降低生猪养殖密度,减少生猪饲养量,禁止新建生猪养殖场(小区)防止逾越当地环境接受能力。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由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在年月底前撤除完毕或搬迁到可养区内,其中经市研究确定年内应拆除的碧山水库聚水区内的1个生猪养殖场和水库聚水区内的4个生猪养殖场必需在年1月底前撤除或搬迁完毕。

四、努力营造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行畜牧业清洁生产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并摆上重要日程,作为既增加农民收入,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协调解决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生态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意识,使生产、生活、环境相协调,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政府成立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王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尽快开展畜禽养殖情况摸底调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配合市环保、畜牧等部门,根据我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外地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数量、养殖规模、污染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摸底调查,摸底调查结果演讲市人民政府。

3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动长效机制

市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畜牧业发展规划、防疫检疫以及畜禽养殖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环保验收不合格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市环保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环境维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现有或新建成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排放污染物进行达标验收。市建设、国土、农业、林业、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相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政令疏通,取得实效。

家禽家畜养殖的知识篇3

1养殖业对环境污染加剧的原因

我国是畜牧业大国,农民在发展庭院经济时,发展养殖业成为农民致富的主要途径之一。据调查,农户户均猪存栏3头以上,养禽5只以上,大牲畜养殖在平畈区约0•35头,山区半山区在1•5头以上。以农村户均4人,养猪3头,禽5只(以鸡计),大牲畜(以牛计)0•35头,按人均排泄粪便1•2kg•d-1,猪15kg•d-1,牛30kg•d-1,鸡0•05kg•d-1等计算,农村户均每天产生人畜粪便61kg。牲畜数量大幅度增长,人畜粪便的不善管理,务必使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菜篮子”工程的实施,我国的养殖业得到迅速发展。近年我国每年畜禽产业的产值递增速度均超过10%,与1995年相比,家禽数量增长近5倍,生猪的数量增长近3倍,牛的数量增长近10倍。根据我国“农业部畜牧业‘九五’及2010年发展规划”,2010年后,我国畜牧业的产值还将以每年8%左右的速度增长。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也带来大量畜禽粪便污染环境问题。

养殖户防疫、环保意识淡薄,现在的养殖业是由农户的庭院经济发展起来的,有的农户由几只散养鸡发展到几万只鸡,而庭院的面积却没有扩大,因此出现人畜同院、人禽同舍的状况。粪便无处堆放,病死的畜禽尸体乱堆乱扔,污水任意排放。许多养殖户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防疫消毒、环保意识淡薄,饲养环境污染,免疫程序不科学,不仅畜禽极易染病,也严重危胁到自身的健康。据调查,目前仅有49%的禽畜粪便得到利用,其余部分随意堆积或者与生活污水一道被直接排入沟渠,汇流入江河、湖泊。一些饲养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利用某些矿物元素在高剂量时的特殊生物作用,超剂量地使用于禽畜饲养,如在猪的口粮中,添加高剂量的硫酸铜或氧化锌以提高生猪的饲料利用率、促进猪的生长发育滥用激素和微量元素,造成了大量药物残留问题。不规范用药或在停药期前屠宰畜禽,不仅对人体造成危害,而且这些药物随人畜粪便排出,土壤和水源被污染。

2解决农村养殖业污染问题的措施

加快改变传统的养殖模式,推广畜禽现代养殖方式,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治,饲养环境控制,监督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加快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全方位综合布局畜牧业生产,在提高产量的同时,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减轻畜牧业生产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2•1健全法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治理养殖业污染同样需要法律支持,走依法治理农村养殖业污染之路。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涉及到养殖业方面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需要广大饲养户形成共识,尽快落实才能见效。因此要举办培训班、广播电视和发放传单等宣传执法活动。在全体养殖户中宣传普及科学饲养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养殖户对畜禽粪便污染危害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在养殖过程中采用清洁生产方式养殖的自觉性。

2•2建立生态农业生产系统合理选址畜牧养殖小区,规范建场,把发展规模养殖小区作为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和节约养殖用地的有效措施。选址要远离居住区和噪音,环境无水、土、气污染,同时自身也不能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地段,充分利用远离居民区的荒山、荒坡、荒地、荒滩开发养殖小区。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养殖小区集中饲养的优越性、科学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教育和引领广大农村散养户走集中小区饲养,净化自身生活环境的路子。畜牧管理部门要会同土地、环保等部门在土地供应、小区设置、饲养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养殖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家禽家畜养殖的知识篇4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20*〕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7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

畜牧业是事关我省食物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有利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利于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也是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自20*年以来,各级农业、环保等部门按照“811”新老三年行动的部署,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按时完成了全省1960个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上(杭嘉湖地区3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治理任务,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全省尚未实施治理的年存栏生猪*0头以上养殖场还有1万多个,部分已经完成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因运行管理不善,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级农业、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是:到20*年,全面完成年存栏猪*0头以上、存栏牛*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省新建150个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带动各地建设*0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牧养殖小区;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75个。围绕上述目标,重点完成以下任务:一是加快修编和实施生态畜牧业养殖规划,根据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深入实施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不断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与产业结构。二是努力转变传统的畜禽养殖和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集中饲养、集中治污、统一管理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方式,提升规模化畜禽规模场和畜牧养殖小区建设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小区,推行集中治污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农村散养规模。三是大力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和工艺,干粪作为有机肥原料,养殖污水经沼气池处理用于农作物和林木的肥料,实现资源化利用或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积极研究和探索各种现代生态工程和农牧结合等技术,努力降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要求,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万只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区)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负责审批的环保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或运行。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将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下放权限、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的原则,在我省修定后的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中予以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执行。

四、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长效监管

加快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排泄物、恶臭、畜禽尸体的安全处置措施,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检查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抽查活动,重点加强对“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中已完成治理的规模场,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的现场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41号)和省环保局、农业厅等十厅局《20*年浙江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浙环发〔20*〕48号)等文件要求,从20*年9月至20*年底,在全省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专项检查。具体要求按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执行。

五、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合力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把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任务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书,建立健全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督办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逐级严格进行考核。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及时掌握并互通整治工作信息,完善月报制度,每年至少联合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如期推进。

(二)优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审批管理。所有畜牧养殖建设项目,取消环评大纲的编制和报批。畜牧养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会由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的各项前期服务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缩短畜禽养殖建设环评审批时限。

家禽家畜养殖的知识篇5

1发展经验

1.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武胜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组织领导,负责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活动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技术专家组细分为生猪养殖、家禽养殖和草食牲畜养殖三个小组,主要职责是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供技术支撑、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1.2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畜禽标准化生产按照“六化”推进。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畜禽圈舍、饲养与环境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实现生产规范化;健全防疫制度,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防疫制度化;有效处理畜禽粪污,达到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依法对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投入使用实施有效期监管,实现监管常态化。

1.3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2007年开始,到2011年全县利用中央投资,实施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共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小区)57个。2010年起,全县启动实施了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2011年,根据省上有关要求,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2011年现代畜牧业优质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按养殖内容制定全县统一的评审打分细则,组织专家组开展初步筛选、技术培训、创建指导和验收评审等工作,及时高效地建成了12个圈舍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场,验收后由县政府补助每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5万元,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树立了学习榜样,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成效。

1.4探索畜牧业发展新机制大力支持龙头企业采用“公司+专合组织+养殖农户(场)”的运作模式,实施“五统一”(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经营方式,运用寄养、托养、订单养殖等方式发展现代畜牧业。鼓励引导养殖业户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兴办各类畜牧合作社,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养殖业户的组织化程度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1.5重视畜禽养殖污染的无害化处理

1.5.1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

1.5.2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筹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畜-沼-果草”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达到治污成本最低,治污效果最佳的目的。

1.5.3计划在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的地区,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有机肥厂),收集养殖场粪便运送到一个中心,利用生产工艺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

1.5.4对广安天兆白坪种猪场等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主要采取建立污水处理站进行工业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1.5.5落实好大中型沼气建设等项目,扶持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利用沼气发电项目等方式集中进行粪污处理,提高集约化处理和利用能力。

2主要问题

2.1投入不足,发展受限标准化规模养殖占用资金较大,各级部门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不具体,投入较少,没有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畜牧业发展投入机制。金融机构对现代畜牧业扶持贷款额度小、周期短且条件严格,养殖户和企业融资难度大,缺乏引种和购买养殖设施设备资金,从而制约了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

2.2技术服务体系有待加强目前,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尚未聘用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及疫病观察员,影响到日常的疫病诊断、服务指导和疫情信息的发现、上报、处置等工作。技术人员知识普遍老化,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新技术能力差。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少,工作难度较大,正常工作难以开展。部分基层技术人员竞争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服务范围窄“,轻防重治”、无法提供管理知识和信息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个别养殖场不能达到防疫制度化和监管常态化。

2.3养殖用地缺乏近年来,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加大,城市化、城镇化用地急剧增加,招商引资项目增多,总耕地面积有限,导致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紧缺,一些养殖项目因无法解决用地而不能得以实施,不利于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

2.4环保意识薄弱由于养殖场建环保设施投入大,而没有直接经济效益,业主环保意识不强不愿投入,致使一些养殖场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不能达到粪污处理无害化,同时引发社会问题,阻碍了发展。

3思考及建议

3.1强化政策扶持抓住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发挥武胜县已有的基础优势,尽快制定出台促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的长效推进机制,调动养殖户的积极性。在规模养殖场优化品种、专合组织建设、技术推广、环境污染治理、争创品牌、畜产品安全检测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合理规划,统筹兼顾,把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解决土地、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问题。在推进基本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试行畜禽全面政策性保险,拓宽保险覆盖范围,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3.2强化畜产品安全

3.2.1着力动物免疫。认真做好畜禽春、夏、秋三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达到100%,彻底控制和消灭疫病。

3.2.2着力检疫监督。做好产地、屠宰、市场、运输等环节的检疫监督,引导业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确保畜产品无疫病、无药残、无公害。3.2.3着力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控制疫源流动,提高预警能力。

3.2.4着力完善应急机制。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变化特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组建应急队伍,提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构筑起畜牧业发展的安全屏障。

3.2.5着力投入品监管。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饲料、兽药市场的整顿,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及兽药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养殖户利益和畜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