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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计划制定(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9-24 手机浏览

村财务计划制定篇1

【关键词】村级财务;;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5-0136-01

村级财务已经实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经过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新时期农村财务管理较为成熟的模式。推行村级财务是财务管理的大变革,管理模式的推行提高了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遏制了农村"三乱"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滋生,有效化解了村级债务,是比较切实当前实际的管理模式。

1村级财务的主要程序

1.1帐务处理程序各村报帐员每月定期到中心报帐,将合法的收支凭据交中心审计员审核盖章,填制《××乡(镇)村级财务报帐单》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村级报帐只允许用税务发票、财政发票、农经发票三种,中心记帐会计依据各村报送的凭据登记总帐和各种明细,村报帐员只登记核算明细帐和辅助帐目,由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一式三份,一份留中心、一份交村、一份交主管部门。年度终了,中心将各村财务档案集中管理。

1.2资金收支划拨程序村级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开支计划下拨。各村收取的村级收入一律先到指定的银行填写《村级收入现金进帐单》,缴入财政村级代管资金专户,支出由村月初编制用款计划报政府审批,再由报帐员填写《村级用款申请单》,经中心确认、财经所审核后,由资金会计办理划拨手续。每村每月可核定500-800元的备用金,以便日常开支。

1.3资金开支审批程序村级开支实行先收后支、先批后用,先审后入帐。根据制度的规定,村级一次开支在500元以下村主任审批签字;500-1000元由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审批;1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的由村民代表会会签,并经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1.4资金管理约束程序取消村级在银行和信用社开设的所有资金帐户后,村级资金由财经所为各村开设一个村级代管资金专户进行核算。各村在资金会计处预留支款印鉴,划转资金在申请单上加盖村财务专用盖和报帐员印鉴,村级不得透支资金。

1.5民主理财程序各村成立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级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审批资金开支,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定期办公,收支单据经过"三签一审"后报帐,支出凭证先由经办人签证明性意见,村财务主管领导签肯定性意见,村民主理财小组签监督性意见,并盖民主理财章交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1.6财务公开程序中心每月同多村报帐员对资金余额进行对帐签证,在《村级财务公开栏》上公布各村资金余额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各村监督。各村每季度未依据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编制《××乡(镇)××村财务公开工作底稿》,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在公开栏上公开。

2村级财务的优点

①村级财务制极大地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顺应了市场经济下农村新形势的发展,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民心、合民意,产生了党委政府与老百姓"心与心沟通"的良好效应。②有效减少了村级财务问题及村民上访情况的出现。原来村民一上访,村干部就害怕财务出问题,担心帐目处理不当,实行农村财务制后,不用担心害怕了,有财务中心严格把关,既监督干部,也保护了干部,村干部轻装上阵地去大胆发展农村经济。

村财务计划制定篇2

关键词:农村财务公开;规范;监督

当前,我国各地农村正逐步推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工作在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方面都逐步趋于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初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但是,农村财务公开工作整体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基层干部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村级财务不愿公开或不敢公开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各级政府监管不力等等。

1农村财务公开要规范化

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公开工作,首先必须抓好财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1.1财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向村民公开。具体来说,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财务计划公开。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

二是各项收入公开。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各种代收及其他收入。

三是各项支出公开。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其他支出。

四是各项财产公开。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

五是债权债务公开。包括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六是收益分配公开。包括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数额、提取公积金数额、提取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总数额、投资分利数额、其他分配。

另外,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以资代劳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事项,也要进行公开,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财务公开的内容。

1.2财务公开的形式。

财务公开一般采取应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张榜公布。各村都应在群众聚居地、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设置有雨棚的永久性公布栏,各组都要有公布墙。除重大村务活动项目以村为单位公布外,都要按核算单位张榜公布。对与农户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要按组公布到户。

二是书面公布。

以下两方面内容必须书面公布到户:

(1)集体专业承包地、渔塘、荒滩、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以资代劳总额和各户情况;

(2)每户与集体发生的经济往来。

三是会议、广播公布。对一些重大经济项目、半年度和年度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除按照要求张榜或书面公布外,还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议事会上予以公布,并通过广播向群众公布,进行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

1.3财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的财务收支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有些时间跨度较长、分阶段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当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全部完成之后,要及时公布最终结果。

1.4财务公开的程序。

要推进村级财务公开事项由办理结果公开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具体可分四个阶段:

一是公开前审议阶段。村委会按照统一要求,广泛收集和听取村民意见,整理、准备好财务公开内容;对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由乡镇记帐人员填写专门的财务公开表格,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村主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村会计签字后,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认可。

二是公开阶段。公开的内容要遵循“真实可靠、全面完整、清晰易懂”的原则,以合适、规范的形式公布,每次公开都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农户;

三是收集群众意见和处理落实阶段。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

四是收集整理资料向乡镇报告阶段。村收集整理好每期财务公开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向乡镇财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2农村财务公开监督体系的建立

为了保证财务公开的真实性,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在搞好财务公开规范化的同时,要把强化民主监督作为推进财务公开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在于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推行民主理财。具体做法是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参与村级重大财务活动决策;参与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代表村民按期审核财务单据和财务公开的内容;收集反馈村民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从而,把村民的事由过去干部说了算变为大家定,大家办,使财务公开真正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

与此同时,乡镇农经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监督。要完善有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立法,尽快制定、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执业规范和评价标准,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内容、范围、方法、程序、具体实施办法,、报告等做出规定。要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要意义,使大家都认识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农村审计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合格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深入了解农村集体经济业务之外的农村社会关系、农村经济活动的特点、国家大政方针等技术之外的知识。审计内容和审计范围也要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深入而逐步扩大,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相继开展农民负担、集体资产、干部离任、大型基建项目等专项审计,有效地杜绝各项违纪行为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村财务计划制定篇3

一、围绕一个中心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中心,积极谋划、开拓视野,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案,把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深化农村党风廉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创新服务载体,规范监管流程,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有序监管和保值增值;另外我们和财政部门一起完成了小麦和水稻的粮食直补工作,农民种一亩地可获得120元左右的补贴,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做到两个结合

今年年初,我们中心就根据新形势下农村财务管理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两个结合”的方案。一是节点管理和分片管理相结合。节点管理就是单笔开支超过一定数额,各村必须向分工定村领导报告,每月向镇纪委和财经中心填报村级财务管理权力运行节点报告表,重大项目开支和资源资产的出租必须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上半年按照这一操作模式成功完成了民主村一处旧厂房的转让,5亩不到的工业用地拍出了四百万元的高价。在节点控制的基础上,我们出台了村级财务分片管理制度,把全镇27个村分成8个片,分别由中心主任、副主任任片长,定期检查各村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我们中心每年年初都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每个季度都分片召开财务会审会议,通过会审我们及时发现了问题、纠正了错误和不完善的地方。在会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各村的重大工程项目、干部离任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审计,给了我们的村干部一个清白、给了老百姓一个明白。

三、实现三个提高

1、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干部服务“三农”的自觉性。

我们财经中心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管理的新路子,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认真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并把管理工作转化为服务工作,妥善运用农村法律法规处理农村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群众的“贴心人”。同时,指导各村千方百计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使农村基层组织具备为农民办事的经济基础,从而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在做好日常审计监督的基础上,我们财经中心定期对村级“三资”情况进行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有强烈意见的村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财经中心共进行各类审计37件,审计金额5.05亿元。上半年,还对资金流量较大的村进行了资金流向的审计,对中华、友好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永和和永勤进行了工程项目审计。通过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每年节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数万元。全镇基本没有因农村财务问题引发的上访案件。

3、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农经人员服务质量。

我们财经中心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各类培训和考核,每月召集记账会计进行业务学习,每季度对村会计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对农经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测评,用制度管理财会人员和农经人员,有效地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完成四项工作

根据市农委工作意见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布置,上半年我们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推开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四个一”工程。今年以来,我们加强了对各村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监督力度,要求每一个村都要有一个固定的公开栏、一个永久性意见箱、一本专用的理财记录薄、一枚专人保管的理财专用章,财经中心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拍照留存。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上半年,我们对全镇的土地流转面积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推动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我们在全镇四个土地流转点土地流转信息35条,帮助营房、永和、兴阳等村完成土地流转面积2050亩,涉及农户1230户,在兴华和指南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通过土地流转,全镇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810,亩,为实现我镇高效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加大三大合作社经济组织建设步伐。截止今年6月30日,我镇共创办“三大合作组织”77家,新办12家、工商注册3家,其中专业合作社9家、土地股份合作社3家,随着合作社规模的壮大,农民群众的收入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4、及时调处土地分配矛盾。今年年初市政府副市长召开农业工作会议,重点强调了“小分配”矛盾的调处工作,这个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不敢有丝毫的马虎。上半年我们累计接待来信来访32件(其中群访案件5件),我们根据上访群众反映的情况,深入村、组调查,协助村组制定征地款分配方案,利用晚上和休息日到村民小组开会,宣传政策、调解矛盾,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群众上访的矛盾绝大多数都得到了解决,上半年共办结上访案件31件,办结率达到了97%,控制了3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为农村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下半年工作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市十一届党代会的精神,主动作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下半年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入手,狠抓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组织全镇的财会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学习新会计制度,增强业务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制定和完善农村财务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职能。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根据年初审计计划和工作目标,下半年还要完成一个村的离任审计、两个村的重点工程专项审计和五个村的财务管理常规审计。

二、财经工作的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展

下半年,我镇将全面开展“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各村设立服务点,实行会计服务、土地流转服务、合同管理服务、政策咨询服务,建立规范化的服务章程、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创造良好的为民服务环境。

三、农经工作的思路进一步创新。

下半年我们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清产核资,强化“三资”管理的力度,并把各村所有的资产、资源、资金的情况输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化网络平台,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水平。

四、创先争优工作进一步提升。

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争先创优工作作为我们的工作主线,下半年我们将在部门内部推出争先创优系列竞赛活动,比谁的业务水平高、谁的账记的好、谁的服务优、谁的工作干劲大,形成一个比学赶帮超的热潮,全面提升部门形象。

以上是对我们上半年所做的工作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的简要总结,上半年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下半年还需要更加努力,我们将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踏实工作、争先创优,使我镇的财经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村财务计划制定篇4

一、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一)、乡镇财政的收入大幅度减少。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财政收入主要由农业四税、工商税(含屠宰税)、乡统筹等税费收入构成,其中农业税收占乡镇财政收入的大部分,税改后,乡镇收入来源由税费并存制转变成单一税收,特别是国家取消了屠宰税、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将在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实施大幅度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严控土地征用等措施后,乡镇将只剩下为数极少的工商税、契税等几个小税种,乡镇财政收入来源将所剩无几,乡镇财政可支配收入大量减少。

(二)、乡镇财政支出范围产生了变化。

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开支的乡村道路建设、乡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小学教师工资、计划生育、农村医疗卫生、民政优抚等公共支出项目上划县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原村提留开支的村级组织管理支出上划到乡镇管理,国家出台的对"三农"的转移支付及财政对农户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负责具体落实。

(三)、乡镇财政债务失去偿还来源。乡镇债务的形成由来已久,县乡财政实行分税制时,乡镇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使乡镇承担了应由国家承担的教育、卫生、兴修农田水利、道路修建养护、农村救济等事项,而乡镇财力却受到经济条件和政策性的限制,必然导致了乡镇债务的形成,乡镇为完成财政收入考核目标,买税、贷款垫税、借贷或担保贷款发展乡镇企业等都加剧了乡镇债务增加,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使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缩小,乡镇本身已无力偿还历年累计形成的债务。

(四)、乡镇财政职能趋向淡化。由于县乡财政"分灶吃饭"的基础本来存在其先天性不足的一面,随着农村金融体制、税务管理体制、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等的调整,以及乡镇七所八站改为县财政供给,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萎缩,支出范围缩小,乡镇财政的职能逐渐淡化。目前,乡镇农税征管人员大部分在履行为数不多的农村工商税收职责,乡镇财政由已由收支管理转向对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

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农村税费改革虽然以减轻农民负担为根本目的,但它也是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一是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资源的重新配置,即政府退出一部分资源,以政府收入减少和农民负担减轻为标志;二是县、乡两级政府之间的资源的重新配置;三是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源的重新配置。后两个层次资源的重新配置,主要需通过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改革来完成。这就要求重新划分县乡两级的财权和事权,改革现行的县乡两级财政管理体制,重新构建新型的基层政府财税体制。由于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自求平衡的能力比较弱,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乡镇财政运行管理的条件和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愈来愈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根据事权的变化来调整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在乡级政府没有取消前,仍应维持乡级财政预算,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改革趋势应是财权和事权更趋于集中在县,缩小乡镇财权和事权,淡化乡镇财政职能。

三、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设想

本着从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出发。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对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的管理体制,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在保持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基础上,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代编、收支上划、帐户统设、集中核算、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

预算代编。即在乡镇政府没有取消前,仍维持乡级预算,但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代编乡镇财政预算,报县级政府批准后,按法律程序由乡镇人大审议和监督预算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级政府报告,再由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执行。

收支上划。即取消乡镇金库,将乡镇一级的收入和支出全部上划到县级管理。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统一缴入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开设的帐户,其中应上解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县级国库。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支出重新核定,对经常性支出标准实行县乡一体化,统一财政政策执行,统一财政资金运行。通过清理、核实乡镇各项债权债务,建立偿债准备金,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制定消化乡镇财政债务还债计划,并不再赋予乡镇举债权,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乡镇乱举债的漏洞,逐步消化乡镇债务。

帐户统设。即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乡镇财政总会计帐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并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和乡镇各单位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帐户,由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帐户。乡镇所有工资性支出通过县级国库拨到"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的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由乡镇财务联络员按规定到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列支,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分户核算。

集中核算。即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缴入县国库,由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对工资性支出,根据年度预算,县财政局按照县编办、人事部门核准无误后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额,每月从县国库直接拨入"工资专户",直接进入县财政在当地银信部门开设的个人工资专户,委托银信部门统一工资。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费等支出,实行报帐制,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先由乡镇财政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会计核算中心,由县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规定的额度拨付备用金,由乡镇按规定使用后到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对各乡镇资金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由乡镇财政部门、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审核监督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对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会计核算中心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拨付供应商。

自求平衡。在核定收支基数和体制后,乡镇不能编制赤字预算,不能超预算使用,在年度决算时能有赤字。

四、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村财务计划制定篇5

(一)为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意见》及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经济联合社(村<居委会)、经济合作社(村小组)。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犯、平调。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实行会计制,做好经济核算,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做好各项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等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保障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要接受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二、会计制与财会人员

(六)会计制是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前提下,各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村小组经济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经营权不变、开支审批权不变、原有出纳工作不变的原则下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

(七)经济联合社的会计工作,统一由镇会计中心农村组,财会人员由市人事部门考核录取的人员担任。

(八)经济合作社的财会工作,以村民委员会(含居民委员会,下同)辖区为单位建立财会站,统一经济合作社的财会工作。财会站配备站长、会计员、出纳员。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的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财会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同一核算单位的会计、出纳职务。

(九)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生产以及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参与本村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合同管理,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活动,有权向党支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十)村委会财会站财会人员实行聘用制。财会人员的聘用和调换,必须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报镇经管站批准,报市农财办备案。未经经管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要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

(十一)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移交全部会计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任人、监交人要签名盖章,移交工作由镇经管站派人监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财会人员不得调动或离职。

(十二)财会人员要接受市、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要取得财政部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十三)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领导,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证其行使工作权利。对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成绩显著的财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财务计划

(十四)村经联社、合作社每年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可行的年度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预算、农业基本建设、购建固定资产、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年终要做好决算报告,在财务公开栏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五)村经联社、合作社财务计划及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经联社要先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分管经营管理负责人或经管站审查,再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合作社要经村民会议或户主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资金开支按审批程序办理。

四、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财务必须实行钱帐分管,出纳管钱、会计管帐,加强现金管理。集体的资金严禁截留使用、乱支乱用、贪污挪用。

(十七)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审批程序,严禁擅自借支挪用集体资金。单位之间或本社成员因特殊情况或公务需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借据”,借款金额在**000元以下的,要经济联合社社长或合作社社长同意签名后才能借出;借款金额在**000元以上的,须经经联社社长或合作社社长同意签名,再由村民委员会集体成员讨论通过才能借出。单位或个人向集体借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0元,借出的款项必须依时归还,借款期超过一个月的,出纳要记帐,会计要列入应收款科目处理,不能以借据长期抵库存现金,超出借款期限未归还又无正当理由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费。

(十八)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出纳必须以核算单位设库存现金,每个核算单位库存现金限额3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或信用社;不准互相挤占现金,已出现现金挤占并造成现金超支的,要及时补办借款立据计息手续。

(十九)要坚持会计开票、出纳收款的原则,非财会人员不准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出纳员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收款的,要办理代收款手续,代收款人必须及时向出纳报帐。

(二十)会计要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清点出纳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帐款要相符,不准白条单抵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钱柜”。

五、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二十一)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统一使用市农村财务办公室监印“**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专人保管,领用时要在“收款收据签领登记簿”签名登记,每本收款收据必须以核算单位独立使用,不得混合使用,收款收据存根联要按顺序连号完整保存归档。

(二十二)集体的各种有价证券,要纳入帐内核算,要设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金额等,有价证券要由出纳员保管。

(二十三)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盗用。

(二十四)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十五)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防止集体资金损失。

六、专项资金的管理、开支审批权限

(二**)群众、华侨、港澳同胞等捐赠以及各级部门和财政拨款给集体用于发展生产或兴办公益事业的资金属集体财产,纳入帐内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如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可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单独设帐核算,但必须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执行开支审批制度。工程完工验收并经审查后,要并入集体帐内核算,工程项目开支的原始凭证、报表、合同、协议、图纸、预算表、决算表和工程验收表等要做好归档管理。

(二十七)加强资金的管理和开支审批制度,开支的审批人是该合作社经济组织法人代表。

**、经济联合社的开支实行一级审批制度。**00**元至**0000元的开支,要先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才能开支;**000**元以上的开支,要报镇经管站审查后,再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开支。

2、经济合作社的开支实行两级审批制度。**00元以下的开支由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0**元至2000元的开支,经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后,报经济联合社社长审批才能开支;200**元至**0000元的开支,要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后,再由经济合作社社长、经济联合社社长联名签署才能开支;**000**元以上的开支,要报镇经管站审查,经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讨论通过,再由经济合作社社长,经济联合社社长联名签署后,才能开支。

3、集体基建工程项目的资金开支,必须要按规定审批程序实行严格管理。基建工程要做到“八有”:①有村民民主议事签名表;②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③有镇政府审查资金批示;④有公开招标证明书;⑤有施工合同书;⑥有工程验收报告;⑦有决算报告;⑧有合法的支出凭证,支出凭证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并注明开支用途才能报帐。

4、村、组集体排灌设施及机耕路维护修理开支实行项目立项审核制度。必须先将维修地段、开支预算报镇农办或水利会审核后,才能开支。

(二十八)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名(盖章);经集体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名(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名(盖章)后由财会人员审核记帐。

七、会计核算

(二十九)按国家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开设帐户和核算。规范财务管理,统一使用市农财办监印的帐簿、收据、凭证和报表等,按独立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编制报表,做到记帐依时、内容真实、计算准确、工作规范。村(居)委会出纳每月**0日前向镇会计中心农村组报帐,财会站出纳员每月2日前向会计报帐、核对库存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等;镇会计中心会计员要每月**5日前、财会站每月5日前做好核算工作,并公布各种报表,做到帐据、帐实、帐款、帐帐、帐表相符。

八、费用限额管理

(三十)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要按通过的财务预算计划做到开源节流、量力而行,应尽量减轻成员负担。行政管理费包括会议费、办公费、报刊费、旅差费、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业务接待费等,超出预算部分的开支计划,报镇经管站审查后,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能开支,超出核定额度的开支要在财务公布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十一)业务接待费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以经济联合社当年的净收入(预计当年总收入减除生产成本和税金后剩余部分),按比例确定使用额度,具体划分为三类:①5万元以下行政费用的经济联合社,按7%核算定,全年开支最高限额为3500元,不能申请增加开支额度;②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经济联合社,按6%核定;③20万元以上的经济联合社,按5%核定。业务费一律要在帐内核算,按实际开支报帐,不得胡乱开支;未办理超出核定额度开支审批程序的业务费,超支部分由审批人负责。

(三十二)村委会干部报酬和补贴。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报酬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农村村委会干部报酬的通知》(台发[**]3号)规定的干部报酬定额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报酬或巧立名目多领多占。会议伙食费、出差补助、住宿费、误工补助、包干电话费、包干车辆费等,按各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十三)村委会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村(居)委会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要严格执行台发[**]3号文规定标准。集体经济纯利润是指当年总收入减去生产成本及各项税金部分,变卖固定资产、征地款、各级财政或部门的各种拨款等收入不能作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计算,对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5万元以下的,需向村民筹集“一事一议”资金用于解决正常运转经费的村委会,不能在年终时计提村委会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村委会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由镇经管站根据各村委会经济合同核实收入,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民主理财

(三十四)民主理财小组是对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的监督机构,经联社和经济合作社分别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3至7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三十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能胜任监督工作,身体健康,年龄**8周岁以上6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成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委会或村小组的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财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户籍不在本村的;文盲的;因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受处分未满5年或已立案查处的;不完成国家任务或拖欠集体款项的;违反计划生育处罚未完结或处罚完结未满5年的;其他违法乱纪正被立案查处或处罚未满3年的。

(三十七)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下列监督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核有关财务帐目、财务收支计划;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了解有关财务问题;对执行财务制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三十八)村民对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有怀疑的,民主理财小组要负责审核帐目,给予澄清;需清查帐目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批准,由镇经管站组织清查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清查工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清查集体帐目。

(三十九)民主理财小组在镇经管站及村党支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经济联合社每月对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和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审查一次,欠发达的经济合作社可以每季度审查一次,并将审查情况向村民公布。

十、民主决策

(四十)严禁借债兴办项目。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兴办生产性或公益性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坚持量入而出、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坚决制止发生新债。严禁借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项目。

(四十一)征地补偿款的管理。①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核算,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帐册,单独对征地款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②土地补偿款应主要用于被征土地的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民个人所有,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留归经联社、合作社的土地补偿款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③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款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④留归经联社、合作社的土地补偿款要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立土地补偿款专门帐户,统一进行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村民领款签名表报镇经管站备案。

(四十二)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管理。筹资解决村、组兴办生产性、公益性项目和村、组运作经费不足部分,要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每人每年人均筹资标准在**5元以下。严禁将“一事一议”的筹资标准变为固定收费。

(四十三)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厂房出租、集体固定资产变卖、报废处理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集体资产出租双方签订的合同要经镇经管站鉴证。

十一、财务公开

(四十四)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镇会计中心农村组必须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村委会会计记帐,20日前将月结科目余额表、应收款、应付款、合同兑现情况登记表等报表送达村委会公开栏张贴,财会站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各核算单位上月财务结果分别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的公布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十五)财务公开主要内容。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现金存款日记帐、月结科目余额表、合同兑现情况公布表、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应收应付款明细表、财产明细表、征地补偿款、工程发包、经济项目招标、收益分配表情况等。

十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

(四**)集体的固定资产要全部纳入帐内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登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变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做好帐务调整。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每年按原值5—**0%的年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

(四十七)建立健全产品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集体的产品物资要由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每年要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要及时做好帐务调整,做到帐实相符。

十三、收益分配

(四十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每年完成税收后实现的纯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公积公益金提取**0%;福利费提取**0%;向投资者分红;按镇级以上政府的规定提成干部奖励金,分配给社员。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设施建设;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福利费应先提取后使用。收益分配方案报镇经管站审查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能执行。

十四、农村财务审计

(四十九)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规定,市农业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必须接受农村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

**、审计对象和范围:村委会、村小组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

2、审计内容包括:

⑴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镇经管站负责村、组两级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审计,每年一审。

⑵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前,要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由镇经管站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前三年的财务收支、财务状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上墙公布,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⑶专项审计。①征地各项补偿款每年一审,督促各村、组管好、用好征地补偿款;②对违纪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要求的事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会计档案管理

(五十)会计帐簿、凭证、报表、财务收支计划、与经济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统计资料、经济合同、财会人员交接清单等要分年分类整理装订,按市档案局提出达标的标准建立档案,在镇会计中心、财会站设专人专柜保管。

(五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拿走、私存、毁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

(五十二)会计凭证、帐簿、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与经济事项有关的资料、财会交接清单保存**5年;建筑合同、建筑图纸、产权证、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档案清单(或会计档案目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要永久保存。

(五十三)财务档案期满需销毁时,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报镇经管站批准,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镇经管站、村民委员会派员监督下才能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