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整治工作方案(收集3篇)
街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结合宜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为切实规范我街道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集合我街道实际情况,为做到工作无缝衔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促进全街道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依法取缔客运站、医院、学校、商贸场所等人员密集地非法营运车辆的聚集点和两轮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的待客点,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公开曝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人员,确保全街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车辆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明显改善、井然有序、持续稳定,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整治,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街道办事处负总责,对“打非治违”再动员、再部署,坚决打赢“打非治违”攻坚战。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领域道路运输市场有序、稳定。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推进,牵头单位要担当履责、主动作为,具体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参与、形成合力。
(三)企业参与,上下联动。专项整治坚持企业与行业整体联动,街道与村(社区)联动,村(社区)与村(社区)联动,形成全街道“打非治违”整体一盘棋。坚持公开透明执法,定期通报“打非治违”工作进展。
(四)紧盯目标,常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方式,逐步实现道路运输市场稳定有序。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坚持治理机制常态化、队伍常态化,持之以恒,防止非法营运蔓延升级。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非法售票点“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其他经营的人员;六是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面包车、小轿车、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站外揽客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驾驶员培训的车辆,违规经营的出租车。
(三)重点区域。街道主要交通枢纽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汽车站、高铁站、学校、医院、商贸场所等区域。
(四)重点行业。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驾驶培训、客货场站等。
四、工作步骤
“打非治违”行动从2019年7月15日开始,为期一年。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在集中整治后转入常态化执法工作。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25日)
1.召开整治动员会议。周密安排部署全街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XX街道交管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XX派出所。
2.开展摸底调查。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六个摸清”,为“打非治违”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街道非法营运现状、参与人员、涉黑团伙以及“吃黑、养黑、护黑”涉嫌违法犯罪等基本情况;二是摸清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情况;三是摸清机动车驾驶培训、违规培训情况;四是摸清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情况;五是摸清非法组客点,站外上客聚集点及违规经营客车数据。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XX派出所、XX街道残联、XX街道交管办。
3.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参照街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整治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强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XX街道党政办、社事办、交管办、各村(社区)、XX派出所。
5.开展专题教育训诫。一是对有组织非法营运嫌疑的代表或牵头人进行教育训诫;二是对非法组客运输的“票串串”进行教育训诫;三是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经营者进行教育训诫;四是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者进行教育训诫。
牵头单位:XX派出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XX街道交管办。
6.引导涉残车辆主动退出非法营运。全面审查残疾人的残疾证,严格残疾证件管理,教育残疾人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尽最大努力帮扶残疾人就业,帮扶救助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配合研究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XX街道残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XX街道民政办、交管办、XX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第二阶段:全面集中打击阶段(2019年7月25日—2023年7月24日)
1.从严实施打击。要大力配合联合执法机构,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定点与流动、错时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并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查扣处理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和站外揽客经营等行为进行打击。
2.严肃案件查处。发现违法行为后,要联合执法队伍,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公安交管和交通运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严格依法处罚。配合执法队伍,对非法营运经营者,按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处理;对机动车非法驾驶培训,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处理;对机动车非法维修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处理;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及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处理;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处理;对非法营运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以及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阻碍执法、妨害公务、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冲关拒绝接受检查的,由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三)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23年7月24日后常态化执法)
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机关各部门联合行动,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职尽责。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XX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街道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街道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街道交管办,由交管办副主任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对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会商、研判非法营运现状,实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常态化。
街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年底,对疏散通道缺少、“三合一”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力争整改率达100%,一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0%,其他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50%以上。对存在的区域规划患在年内应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轻重缓急,尽早解决区域规划性的火灾隐患。
三、工作步骤
这次普查共普查了1278家生产企业单位,普查列出重点单位192家,一般单位1086家,其中一级隐患单位14家,二级隐患86家,区重点整改单位1家(宇达饭店)。未录入系统的菜场、商场有624家,电动车市场22家,高层建筑24家。根据普查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对下一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分步实施。
㈠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30日前)
1、建立组织:继续保留*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王飞兼任,副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郭路群、卢洪波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所,由郭路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动员部署:召开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研究辖区火灾隐患普查情况,制定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方案,细化量化工作任务。
㈡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30日—11月30日)
1、核查阶段(8月31日前)
1)对上次未录入“*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管理信息系统”的市场、商场、电动车市场和漏查单位及时进行普查录入。
2)对火灾隐患普查工作中未核查的重点普查单位必须逐一进行核查,并录入系统,对核查录入后系统判定存在隐患的单位逐家下发《火灾隐患告知书》,告知有关单位存在的隐患及整改要求。
为确保核查质量,街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督查,使整改结果经得起区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抽查。
2、整治阶段(*年11月30日前)
1)、街道安监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14家一级隐患单位及新增单位的整改,并负责对整改结果的验收销案工作,各社区安全员协助配合。
2)、公安派出所负责对86家二级隐患单位的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整改结果的验收销案工作,街道安监所和有关科室进行协助配合。
3)、公安派出所、街道安监所要共同做好宇达饭店的安全监管工作。
4)、街道安监所要针对两个区域性(周江岸52弄成片木结构老住宅区和宝善路外来人口公寓)消防安全问题,要进一步做好排摸工作,制定整改方案。
5)、安监所要及时收集整治工作的信息,及时向街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并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大队在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前)
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整改期限届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检查,逐一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措施,达到验收要求,并将验收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五、几点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从建设“平安海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普查的基础上做到“人员不散,力量不减”,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㈡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街道集中整治领小组全面负责辖区整治工作,认真分析火灾普查的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街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3
一、实施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办园。依据国家社会治安、物价、民办教育、民办非企业登记、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和完善对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申报审批程序,整治和取缔非法托幼机构。
(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具体的整治工作。社会治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认真指导、积极配合镇(街道)、振东新区开展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疏堵结合,妥善分流。一是依法保护基本符合申办条件的托幼机构和通过整治后符合申办条件、可以批准的托幼机构;二是坚决取缔不符合举办条件的非法托幼机构;三是妥善分流被取缔托幼机构中的在读幼儿。
二、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共同参与整治。自2012年7月开始到2012年8月底结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托幼机构,由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7月10日)
(一)建立组织。市政府建立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政法委、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卫生局、新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振东新区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建立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振东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政法、教育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公安、卫生、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中心幼儿园园长组成。
(二)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排摸本行政区域托幼机构举办情况,实地调查取证,全面掌握托幼机构的现状,制定本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方案。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举办情况汇总表和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7月10日前上报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学习。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召开托幼机构举办者会议,组织托幼机构举办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办理办园许可证、托儿所登记的有关文件,增强法律观念,明确正规幼儿园、托儿所的标准条件,规范办园、办所行为。要求托幼机构举办者掌握政策法规精神,自觉接受教育行政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7月11日~7月31日)
(一)整改自查。各托幼机构举办者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自查整改,并在7月20日前把整改报告上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办所标准的,要主动停办。
(二)联合检查。由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联合检查日程安排表,协调组织物价、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联合检查托幼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确定关停名单和分流方案。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和托幼机构整改情况,确定关停非法托幼机构名单,统筹安排制订在被取缔的托幼机构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并在7月31日前上报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批登记和分流、取缔(8月1日~8月20日)
(一)依法审批。整改后符合《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托幼机构,由举办者根据《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同意,公安、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分别出具相应审核意见后,由教育部门颁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并到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整改后基本符合办所条件的托儿所,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同意,填写《市托儿所申办备案表》,并经公安、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向教育部门申报备案,同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托幼机构举办者于8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妥善分流。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镇(街道)、社区的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曝光非法托幼机构名称、办园地点;指导中心幼儿园发放告家长书,告知家长将关闭非法托幼机构,并公告可以接收幼儿入园、入托的正规托幼机构名单、地点、联系方法,引导家长及时将幼儿从非法托幼机构转出。
(三)依法取缔。由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公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举办条件的非法托幼机构,责令停办和查封相关场所和物品。各镇(街道)、振东新区从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对非法托幼机构的设施设备可采取灵活、合理、有效的办法进行处理;对幼儿家长已交的保育费、伙食费等费用要有具体、妥善的处置办法,并反馈给家长;对曾在非法托幼机构工作的人员,适当安置或妥善做好疏导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托幼机构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调查取证、发放整改通知书);指导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幼儿分流;公告非法托幼机构名单。
政法委:负责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发改局(物价局):做好民办托幼机构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并督促其向社会公示。
教育局:对托幼机构的基本设施、工作人员的资质、招生及编班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并颁发办园许可证;指导托儿所备案工作。
公安局:负责指导、检查托幼机构安保工作的落实,做好托幼机构整治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民政局:指导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建设局:对托幼机构园舍的建筑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建筑质量要求的托幼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卫生局:检查托幼机构的饮食卫生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核发食堂卫生许可证、幼儿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以及人员健康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
新民局:做好新居民依法接受正规教育的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整治宣传工作。
工商局:对具备办所条件并取得相关证明的托儿所进行审核登记。
消防大队:对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托儿所园舍进行消防检查,出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托儿所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提出处理意见。
镇(街道)、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本区域托幼机构的举办情况,制订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托幼机构整治方案;召开本区域托幼机构举办者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向当地居民发放幼儿教育的宣传资料;指导中心幼儿园发放告家长书;公告正规托幼机构名单、地点、联系方法;参与联合检查和整改指导;制订在被取缔非法托幼机构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组织在被取缔非法托幼机构就读的幼儿分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开展托幼机构整治是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及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把托幼机构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社会治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应按相关的管理职责和要求,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配合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联合开展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工作中,各镇(街道)、振东新区与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托幼机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