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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校园欺凌问题(整理2篇)

来源: 时间:2024-12-01 手机浏览

如何解决校园欺凌问题范文篇1

提供法律保护,用健全的法制保障校园安全

美国约瑟夫森青少年伦理品格研究所的报告显示,50%的学生承认在过去一年里欺负过别人,47%的学生说他们在过去一年里被以非常令人难过的方式欺负、取笑或者嘲弄过。这说明美国的校园欺凌现象非常普遍。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联邦政府颁布了一些校园安全法案。如:1990年,联邦政府通过了《克雷利法案》,要求公立学校必须校园犯罪统计和安全政策的年度报告,以方便准备入学的学生提前获知相关情况。2001年通过的《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更好教育的法案》,有一项内容是识别潜在危险、危机准备和干涉程序、识别青少年暴力的早期预警标志并做出反应。到2011年,全美共有46个州制定了与反欺凌有关的法律,36个州通过教育令的方式要求禁止网络欺凌,41个州制定了相关政策。美国教育部门2015年5月公布的报告显示,发生在12~18岁孩子身上的校园欺凌事件在减少。

日本校园里也经常发生欺凌事件。京都大学和一个高中家校联合会的调查表明,超过40%的高中学生曾遭受欺凌或欺凌过他人。日本每年都有不少学生因欺凌受到身心伤害,导致不去上学、性格变异甚至选择自杀。为全面遏制校园欺凌现象,日本参议院于2013年6月通过了由执政党和在野党共同提出的《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案》。按照法律要求,日本的地方教育委员会和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欺凌事件的相关调查机构。如若出现危害学生生命的欺凌事件,学校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处置。如果认定欺凌事件为犯罪行为,学校应及时报警并与警方合作。

澳大利亚校园欺凌问题也比较严重。2003年,澳大利亚政府部门制定了《国家安全学校框架》。这是澳大利亚乃至全世界第一份国家级别的安全学校建设指导政策,矛头直指常见的校园欺凌、骚扰、暴力、问题。该法案不仅重视传统的校园安全,更加注重学生心理安全。该法案的实施,让学校的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英国1998年颁布的《学校标准与框架法》,将制定反欺凌措施当作对中小学校的法定要求。1999年,英国首次在法律上规定中小学校必须制定反欺凌的政策。2003年11月,英国出版了《反欺凌行动》,鼓励学校和学生签署相关约定,同年发表《欺凌:中学的有效行动》,提出了应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指导性意见。在英国,反欺凌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

给欺凌者必要的惩治,以期杜绝校园欺凌现象发生

校园欺凌现象不容忽视,欺凌者对受害者往往造成程度不一的伤害,这种伤害可能是身体上的,也可能是心理上的,轻则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受害者的行为方式,严重时可能会影响受害者一生。尽管中小学生年龄还比较小,但很多国家还是主张对欺凌者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期望通过惩罚减少或避免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美国提倡坚决制止在校园内外打架、谩骂和使用侮辱性语言、现象发生。一旦出现,欺凌者将会受到警告、停课、处理,学校也可根据欺凌程度的不同,将欺凌者交由警察处理或让其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当青少年有明显的伤人和敲诈行为时,执法机关会立即介入。

德国对校园欺凌现象也非常重视,打击力度也很大,其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西方国家。对于校园里那些恃强凌弱的“小霸王”,学校反对的态度非常明确,对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的“小霸王”,学校可果断地予以开除,接着再交由“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管教。德国的“不良少年管教部门”实现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无缝对接”。

英国欺负弱小者的现象也比较严重。英国教育白皮书认为,对于本应为学生恃强凌弱行为负责却没有负好责任的人,学校不能坐视不管、法庭会强制家长接受养育课程教育,学习如何正确引导儿童。那些不服从这项法规的家长,将被处以最高1000英镑的罚款。英国的学校还可以开展模拟欺凌法庭,用来解决严重的校园欺凌问题。此举虽受到质疑,但对欺凌者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却十分明显。

教育引导是重要措施,可以让孩子从小远离暴力

学校毕竟是育人场所,在这个人员密集、成员心智还不成熟的群体环境中,针对反欺凌问题,教育手段应发挥出最大、最好的功能。学校要通过正面的教育引导和反面的典型展示,让孩子正视校园欺凌,远离校园暴力。

德国希特勒曾将德国拖入战争泥潭,德国人民深受其害。经历了巨大的战争创伤后,德国各阶层对战争的反思特别深刻。德国人民非常渴望和平,希望后代远离战争,他们的“善良教育”从孩子刚刚学会走路就开始了。从爱护小动物到同情弱者、宽容待人,直至唾弃暴力,德国的家长和教育工作者持之以恒、毫不松懈。更难能可贵的是,德国人不赞成玩具商开发高科技“暴力玩具”,更不支持孩子(特别是男孩)与玩具枪炮、玩具坦克为伴。德国人还有一个共识:小时候以虐待动物为乐的孩子,长大了往往更具有暴力倾向。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监督下,德国校园里的欺凌现象日益减少。

法国法国人对自身的反省也很深刻。他们认为,自己的民族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民族,应该从根本上加以改进。同德国一样,“暴力玩具”在法国也不受欢迎。法国人认为,小时候如果经常用玩具“模拟杀人”,用血腥来解决问题,长大后很难成为爱好和平的人,至少会远离善良与仁慈。所以,法国也十分重视教育孩子成为善良友好的人。

美国在健全法制,保障校园环境安全的同时,美国也非常重视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和预防欺凌教育,并且这种教育从学前班就开始了。

英国英国政府从2005年开始,每年11月举办1次全国性的反欺凌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以反欺凌为主题的全国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活动,广泛宣传校园欺凌的危害性,让学生知道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应对办法。

澳大利亚学校教育很有针对性,校内开设“公民教育”“法制教育”“人类社会与环境”课程,具体教学内容包括“创造和平环境”“与同伴平等相处”“我的权利与别人的权利”“解决冲突”。其宗旨是反对歧视与欺凌,要求同学之间平等相待,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

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援助,让学生生活在安全环境中

以色列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欺凌现象发生的地点大都在走廊和厕所,时间段大多是在放学后或教师监控不力时。因此,以色列要求学校建立全校范围的反欺凌政策,并对教职员工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很多学校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校园安全,如增加警力、保证照明、休息时间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师、让父母接送孩子,办法虽然简单,但效果比较好。把控好了时间和地点,加以有针对性的管理和干预,校园欺凌现象自然就能大幅度减少。

韩国通过向一些中小学生提供免费“警卫服务”,让其免受校园欺凌的侵害和威胁。担任“警卫”工作的人员,除警察外,还有民间保安公司的保安、体育馆协会的人员,只要学生向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保护申请,政府就会安排“警卫”到学校或特定地点暗中保护学生。韩国的办法虽然被动,但照样有确实的效果。

如何解决校园欺凌问题范文篇2

同学打闹或恶作剧与“欺凌”的界线在哪里?中关村二小事件处理起来为何显得这么难?反校园欺凌,薄弱环节在哪儿,有效措施是什么?

是否“欺凌”谁说了算?

严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博士后)

复盘中关村二小事件,涉事学生行为是否构成“欺凌”一直是当事各方最大的分歧。被“欺凌”学生家长跟校方与“欺凌”者家长沟通不成,无奈选择写公开信“求公道”,学校因认定性质为“开玩笑”及“偶发事件”而遭到公众质疑。

到底何为欺凌?由谁来判定才算公正?在实践中,性质和责任认定面临标准空白的问题。国内有社会学者援引最早研究校园欺凌问题的挪威学者的说法,认为构成欺凌的行为需具备三个基本特征:重复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

但随着校园欺凌事件不断曝光,越来越多的人质疑欺凌的本质不应只是行为的发生频次,而是它的“伤害性”。

此次事件中,受欺孩子被诊断出患有“急性应激反应”,这是何种程度的伤害?医院诊断时间是在事发后第八天,如何认定这种伤害跟孩子在学校被用厕所垃圾筐扣头的关联程度?

学校称这一“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涉事学生的行为已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那随之而来的重要问题是:只有经过学校“盖章”才能认定校园欺凌行为吗?即使有验伤报告或者心理评估佐证,但只要学校、老师认定是“开玩笑”,就不能坐实欺凌?

国家层面非常重视校园欺凌问题。2016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11月,总理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严厉打击校园欺凌、暴力、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标准空白”的问题不解决,打击校园欺凌的效力就会减弱。

目前来看,是不是校园欺凌,至少不能交给学校单方面下定义,而制定有效预防及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操作手册,需要立法、司法、教育部门以及心理辅导机构各方联动。

自信是最好的“反欺凌”武器

为人父母者看到校园欺凌行为,都会产生强烈的带入感,“如果我的孩子被如此对待,我该怎么做?”

教孩子忍耐还是打回去?校内事情校内处理还是诉诸网络寻求解决之道?我觉得,家长发文控诉、学校息事宁人和舆论口诛笔伐都无益。

以暴制暴,绝非良策。心理学家认为,挫折会增强攻击的驱动力,负面情感会刺激攻击倾向。教导孩子以暴制暴对其精神健康和自信心培养并无帮助,且很可能培养出一名暴力爱好者――既然可以依赖暴力解决问题,就无须思考,也不必文明。

主张打回去的父母,其本意是希望孩子保护自己,但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保护自己,情商和自信比暴力更有效。

其实,我觉得被欺凌是把“双刃剑”。如果家长和学校处理不得当,会给孩子的少年甚至成年生活蒙上灰色甚至“血色”;而如果学校和家长引导有效,则将是一笔宝贵的人生经验,让他们懂得当走出校园象牙塔,离开父母的荫蔽,该如何拥有一颗勇敢的心以及如何赢得尊重。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的方向,一是消除孩子的攻击性倾向,二是保护好孩子的自信心。

假如不幸有一天我的孩子也在学校遭遇欺凌,我希望自己能足够冷静,以正确方式应对:在做好孩子心理疏导工作的同时,与当事各方积极沟通达成谅解;最重要的,我要依据孩子的潜质顺势而为,帮助孩子培养拥有一项其他同龄孩子所不具备的特长与能力,可以令孩子在班级里获得其他同学的敬意,帮助孩子获得友谊。

保护好自家孩子的自信,比教孩子打回去更重要,比执著于“收割”对方孩子的道歉也重要。自信心得到很好保护的孩子,没有人敢再欺负他。

校园欺凌是社会病,得社会治

杨岭(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近几年,人们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态度出现两种极端。

一种是未能完全意识到问题青少年学生的潜在社会危害性,对其缺乏必要的惩戒,放任不管,对被欺凌学生的平等保护远远不够。

另一种是在舆论对校园欺凌的过度渲染和夸大下,认为校园安全形势极其恶劣,“校园恶少”罪大恶极,必须进行严惩。

这两种态度均未理性而正确地对校园欺凌现象加以认识和理解。要制订积极有效的社会防治策略,必须先引导社会公众理性关注。

一方面,校园欺凌这一社会现象不应被夸大,要防止心理学上的“孕妇效应”(指一种心理投射,即某个偶然现象随着人的关注而不自觉地被视为普遍现象)。

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人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尤其是人身安全的保护,对困境儿童进行帮扶,倡导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为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要控制社会暴力文化,改善社会文化氛围。

对各类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影视作品要给予必要的打击。还要合理引导青少年群体亚文化。特别是注重寄宿制学校生活环境的改善,强化学生宿舍管理,妥善处理学生宿舍里的矛盾,消除危险性因素,改善宿舍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

最后,必须转变功利主义社会氛围。反对“唯分数是举”的功利主义教育取向,转变对差生的忽视与歧视,降低学校边缘学生对教师和同学的敌对情绪,注重生命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预防和矫正青少年学生暴力、攻击等不良行为。

刑法干预要保留必要的“谦抑”

姚建龙(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

西方发达国家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一般均在80%以上。根据我2016年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被欺凌的比例为28.66%,事实上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

当然,超过30%的校园欺凌发生率仍然是值得警惕的。尽管校园欺凌“可恶”,但这种孩子之间的互相欺凌乃至实施其他不良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成长中”的现象。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度过青春期后,并不会把不良行为带入成年期,而会“不治自愈”。

从这个角度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是违背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欺凌行为,应当保持必要的宽容和“容错率”,尤其是刑法的干预要保留必要的“谦抑”。

面对校园欺凌现象频发,要更多反思家长、学校、社会乃至国家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

要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制度,另一方面,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低龄未成年人,要有“以教代刑”的教育措施,绝不能一放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