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干部个人考察报告(收集5篇)
村居干部个人考察报告篇1
1、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好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贵阳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确保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落实(此条建议列为组织工作总体建设);二是扎实抓好全市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全力推进星级党建示范点创建工程,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党员、农村能人培养教育、村干部职业化、村财乡管村用、为民服务全程等工作,为全市创建党建模范区奠定基础;三是抓好全市第七届村(居)换届工作,严把选人用人关,选好配强村两委干部,为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组织保障;四是组织实施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程,加强村级阵地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县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按照xx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要求,探索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党内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联系沟通制度》、《代表定期述职制度》等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基本制度,为常任制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明确代表的任期、权利和义务,多种形式开展代表视察调研活动,抓好试点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
2、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在培训方式上,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引入体验式、研究式等现代培训方式开展教学,增强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在培训内容上,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四个方面的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同时关注干部心理素质,增强干部政治理论和综合业务素质。三是在培训对象上,扩大调训范围,让区市县科级干部有更多机会参加上一级的培训。四是在培训管理上,对干部参加培训情况进行量化统计管理,加强干部培训规范化建设工作。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在干部考核中,引进“情景模拟方式。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情景模拟测评内容,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创新能力,组织与计划能力,决策能力,抗应急能力,学习能力倾向,对考核对象的气质、性格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较为直观的进行了解。二是加大干部选拔的深度和广度,拓宽干部选拔视野,推行干部全市公开选拔机制,让更多符合条件、有能力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行列。三是将“三查内容纳入干部考察中,即查终端、查效率、查作风。进一步彰显干部考察的实效性。
4、远程教育工作:为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在干部教育中的作用,探索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应用的经验,切实提高我市远程教育工作的效益和质量,今后将主动组织远程教育工作到其他区(县)进行交流与学习,相互借鉴成功经验,改变目前每个区(县)的远教工作人员都处于闭门造车的状态。
5、人才工作:一是制定出台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的相关政策文件。二是将人才资源开发与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围绕环境保护特别是“两湖保护,调整人才引进布局,支持和关心县域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发展。三是加大科研扶持基金和科学奖励基金的投入,鼓励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换。
6、公务员管理工作:一是创新公务员考核考评奖惩制度。采取半年评议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服务对象、单位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对机关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逐项评定、打分,对评定为优秀的一般干部,由本单位(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评定为优秀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表彰;对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一般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是领导干部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干部,给予待岗一年处理,是领导干部的给予试用一年处理;连续两次被评定不称职(不合格)的干部,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调整、撤换、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10名“人民满意公务员。
村居干部个人考察报告篇2
2017年,街道纪工委在区纪委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及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纪委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履职尽责,有力推进了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履职,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严格落实责任分解。今年初,我办纪工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具体落实到各站、所、办、居委会,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办纪工委负责监督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责任追究,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开展。
2、全面量化目标责任。3月11日召开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纪委全会精神,部署全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办党政班子成员、各居委会签订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全办干部学习贯彻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身投入经济建设。同时,办事处纪工委不定时开展作风督查,办事处干部职工作作风显著提升,半年来仅发生一人违反工作纪律,已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4、加强班子成员监督。办纪工委及时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填报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申报表、领导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报告表等相关表格,做到事前教育、强调、提醒,事后了解、检查、通报,杜绝了违纪违规行为。
(二)多措并举,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教育
1、坚持集中学习。每月组织一次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注重教育在先、告之在先、劝诫在先,做到警钟长鸣。
2、开展主题教育。办事处党工委按照区纪委2017(2号文)〈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党工委书记肖志尚亲自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在各站、所、办及居委会掀起学习热潮。我办纪工委把专题学习活动与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的“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结合起来,全办党员干部人人参与,全员覆盖,切实增强了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章建制,致力源头防腐倡廉
1、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意见”、市委“三十项具体要求”等纪律规定,认真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以“车、馆、房、所、票”和纠正“四风”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作风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并督促落实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公车私用现象基本杜绝,党政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配备全部符合规定,会议明显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公务接待一律实行“一函三单一票”,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比上年大幅减少。
2、街道党工委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先后出台了考勤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财经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和规定,使全街作风建设有章可依。四是严格实行签到和查岗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上班必须实行签到制,外出办事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注明事由,纪工委不定期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
3、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报批程序,严控非生产性建设支出,及时开展村务和财务公开,财务管理日趋规范。
4、继续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街道纪工委巡回到各居委会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协调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居委会关系,鼓励他们大胆开展工作,村务监督活动参与面越来越广,作用发挥日益突出。
(四)惩防结合,全力抓好信访案件查处
一是加强民生项目监管和查处力度。一年来,街道纪工委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开展对涉农惠农的农村低保、教育收费、医疗行业、生态公益林及退耕还林、畜牧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的专项检查。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查处与惩治两手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处,切实提高案件查处率。
2017年下半年工作设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在下半年年的工作打算中,着重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树立“不查案就失职”理念,重点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同时,从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中挖掘案件线索,拓展办案范围,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力求做到办案处理1人,警示教育一片,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村居干部个人考察报告篇3
为做好我镇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颍上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颍政〔2014〕10号)和《颍上县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镇午季期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今年午收期间,我镇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实现秸秆全面转化利用,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一)全面实行短茬收割。全镇所有地块农作物收割留茬高度一律严格控制在10厘米以下,防止因留茬过高导致焚烧秸秆现象,切实做到“无火、无烟、无灰”.
(二)实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为禁烧的首要措施严格落实到位,提供粉碎还田技术支持,本地收割机和跨区作业收割机一律要加装秸秆粉碎机,否则不得开展作业,确保还田地块秸秆不能焚烧。
(三)确保打捆秸秆快速离田。对采用打捆办法回收利用秸秆的,各村(居)、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细化秸秆离田各项措施,主动对接收储利用企业,确保秸秆快速离田,杜绝焚烧隐患。
(四)设立秸秆收储转运场所。各村(居)要提前落实秸秆收储转运中心或临时收储点,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打捆离田秸秆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三、补贴措施
(一)实施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今年,省、市、县对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实行20元/亩的资金补贴,禁烧结束后,根据各村(居)火点监测情况、秸秆处置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县、镇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算,如出现一处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连片焚烧火点的村(居),将全额取消补贴资金;如没有出现一处焚烧火点的村(居),待禁烧结束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全额打入村(居)三资账户,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或打捆、短茬收割、收储点建设和秸秆转化项目补贴。
(二)实施秸秆处置农业机械补贴。鼓励农户购买秸秆处置机械,对购买打捆机、粉碎机、灭茬机、玉米精播机等秸秆处置机械,符合中央财政补贴条件的优先补贴,县级财政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0%.同时,县政府列支专项资金,对全县农机加装秸秆粉碎机的予以适当补贴,统一采购秸秆粉碎机备用刀具,县农机局将为农机收割提供便利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主要负责同志任政委和指挥长,镇党委班子成员任副政委,镇政府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宣传组、禁烧巡逻突击及事故应急处置组、执法巡查及矛盾纠纷调处组和督查考核组。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逐一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指导作用,建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镇、村(居)、组、户四级包保责任制,镇干部包到村(居),村(居)干部包到村民组,组干部包到农户(地块);各村(居)包保任务、包保范围要明确,逐人列表登记,具体到户、地亩数;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措施、保障“五到位”.各村(居)党党总支、村(居)委会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对焚烧秸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出现火点现象的,严肃追究包保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罚。
(二)强化日常监管
秸秆禁烧期间,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镇宣传组要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引导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典型报道。镇禁烧巡逻突击和事故应急处置组要会同镇纪委、派出所、消防、交警、交管、农口等单位,加强对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同时,做好本辖区收割机和跨区作业收割机一律要加装秸秆粉碎机方能作业和每台机械5000元违约金收取的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各村(居)组干部加强对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机作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小麦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从源头上治理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同时,提前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居)做好洒水车、旋耕机等灭火机械设备的筹备工作,并结合实际及时做好秸秆禁烧的应急协调,必要时就近调集其他村(居)应急分队进行支援。镇督查考核组对各村(居)秸秆禁烧落实情况实施实行全程督查考核,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并做好各督察组的信息收集、通报及考核评比等工作,督查结果由镇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报镇党委、政府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完善应急机制
镇成立秸秆禁烧巡逻突击和应急事故处理组,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和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现场组织指挥灭火,做好禁烧防控工作;各村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禁烧巡查队,每个巡查队员要携带明显禁烧标识,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昼夜巡查,一旦出现火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对重点区域、薄弱地段严防死守。
(四)加大考核力度
一是对各村(居)午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得分排序在全镇进行通报,并作为补贴资金清算的重要依据。
二是落实禁烧补贴资金考核制度。对各村(居)实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凡卫星遥感监测通报一处火点,扣5分;督查组每发现一处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连片焚烧火点,扣3分;每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的田块,扣2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每一处火点,扣2分。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全镇范围内通报表彰,70分以下的通报批评,50分以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凡种粮大户焚烧秸秆的,取消市县两级土地流转奖补资金;凡农机没有安装粉碎装置下田作业的,或者已安装粉碎装置在作业时未使用的以及留茬高度超过10厘米的,取消该农机的作业资格,追回对该农机的补贴,扣除5000元违约金;农户有权拒付作业费。
三是落实禁烧保证金制度。秸秆禁烧实行镇班子成员、派出所、驻村工作组、督察组以及村组干部逐级上缴保证金制度。按照县委办、县政办[2014]10号文件要求,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要上缴5000元的秸秆“禁烧”保证金,派出所上缴10000元保证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完成禁烧任务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由县财政给予所缴保证金等额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禁烧任务的,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按照县委、县政办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镇党政班子每人上缴3000元的保证金,驻村工作组和督查组每人上缴2000元保证金;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每人上交2000元保证金;村(居)两委其他班子成员、计生专干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人上交1000元保证金,队组干部每人上交500元保证金,以上人员不重复交保证金。村(居)组所有干部保证金由各村(居)党总支书记负责收齐并上缴到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完成禁烧任务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由镇财政给予所缴保证金等额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禁烧任务的,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四是严格考核,严肃奖惩。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居)主要干部负总责,根据督查情况和禁烧监控情况兑现奖惩。①全面综合考核后,秸秆禁烧考核前5位的村(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依据排名先后另依次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中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0%);对禁烧期间,没有1处着火点的村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考核奖励不重复累计计算。考核排名最后1名的村(居),扣除村(居)所有责任人的禁烧保证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由镇纪委对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包片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②被省巡查通报的和被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单位,每个火点处罚3000元;被市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处罚2000元;被县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处罚1000元,被镇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罚款500元。每个村连续被通报两次的,给予镇、村包片干部加倍处罚,并给予村(居)主要责任人降职处理;每个村(居)连续被通报三次以上的,给予镇驻村干部大会通报批评,村(居)总支书记和责任支部委员免职,村(居)委会主任和村(居)委会委员停职,被处理人员在下届两委换届中不得提名。③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被省市县通报,造成大面积秸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④在禁烧工作期间镇村干部要求吃住在村,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禁烧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24小时信息畅通,在督查中,一次不在岗的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两次不在岗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三次不在岗的给予停职处理,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视其情节直至免职。
五是实行严打“第一把火”制度。在全镇范围内,对在秸秆禁烧期间燃放“第一把火”的,镇村两级协调派出所进行快速调查取证、实施严厉打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给予焚烧秸秆者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处理,对查不出放火人的将以此规定追究土地种植户责任。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蓄意焚烧秸秆的、恶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或以纵火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镇宣传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实名公开曝光。镇要利用专门宣传车、秸秆禁烧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秸秆禁烧工作铺天盖地的浓厚氛围。动员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
镇成立3个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包保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1.督查内容
一是督查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工具(扑火工具、取证器材等)“四落实”.二是禁烧方案落实是否到位。三是督查、巡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各村(居)要与组、农机手、种田大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网络。四是禁烧保证金、严打“第一把火”制度是否到位。五是督查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各村(居)要加强对下田机械粉碎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以及秸秆收储点建立进行督查,确保秸秆还田。六是督查禁烧及巡查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禁烧巡逻突击队,在收割及禁烧关键时期,各村(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特别是在9时至22时期间,督查巡查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确保在发现火情后能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
村居干部个人考察报告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发挥村(居)干部的示范作用和带动能力,通过市场引导、组织推动、政策扶持、社会支持等手段,在全乡范围内新创办一批规模适度、前景开阔、效益良好、推广性强的致富项目,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任务
截止2012年底,全乡村(居)干部新创办各类致富项目合计达30个,带动剩余劳动力就业500名。
三、实施主体
各村(居)村、支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和对村集体经济收入贡献较大的党员。可个人独立创办项目亦可联合创办项目。
四、推进措施
1、编制项目规划。村(居)干部根据个人项目、资金、人际资源优势结合本村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区位条件、资源优势,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形成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明确项目的类属、选址、环评、水电、资金、技术等具体要求,并及时呈报乡工贸服务中心进行项目论证。
2、开展项目论证。由乡工贸服务中心牵头农服、国土、供电、水利、兽医、财政等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可行性包括项目的选址、用地指标、环境影响、水电配套、资金供应、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论证,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此项工作在项目报审次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完成。
3、明确扶持政策。乡党委、政府积极鼓励并重点扶持村(居)干部带头创办项目。强化资金扶持,由乡财政所负责协调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金融部门开办村(居)干部创业专项贷款业务,设立村(居)干部创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额度,优化保障措施。每位村(居)干部在项目通过论证后,可凭项目论证书到指定金融部门最高贷款10万元。待项目投产并正常运营后,由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具体标准是各个企业用工人数要超过8人(以查阅工资发放明细为依据),村干部个人总投资不得低于10万元,企业年利润不得低于5万元,各个企业符合标准经过验收后,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补贴村(居)干部创业贷款的一半利息,年底结算。加强督查考核,自2012年起,村(居)干部创业纳入村(居)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及村(居)干部个人评先评优。村(居)“两委”创业率低于50%的,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村(居)主要负责人在年度内无创业项目的,不得参与推优及各项评先评优。
4、强化帮办服务。乡党委、政府成立村(居)干部创业富民工作指导组,由乡组织科牵头,财政、国土、农服、工贸、供电、水利、兽医等部门抽调1人组成指导组,全程服务创业项目的论证、立项、办证、运营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帮办服务。
5、联合多方共建。乡党委、政府鼓励村(居)干部以市、区部门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为契机,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创办项目。以资金、土地、劳动力为纽带,通过合伙、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引进资金、技术、项目和管理,促进创业项目适时启动做大做强。
五、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乡党委、政府把推进“村(居)干部带头创业富民”工作列入明年重点推进工程,成立多部门联合的专项指导组,建立及时分析论证、强化政策扶持、全程帮办服务、联合多方共建等四大机制,深入推进村(居)干部创业富民活动深入开展。
村居干部个人考察报告篇5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纵深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以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乡镇机关干部队伍为目标,以“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整合乡镇公共资源,努力搭建服务农村工作的新平台,进一步提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乡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镇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能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开展“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范文本、一套政策法规文件依据、一张办公流程图”公示文本活动,并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五)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规范运作原则。镇为民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范办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强监督原则。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要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人大的监督,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人民群众等各种监督,促进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和主要职责
(一)机构建设
为加强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决定成立××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为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一名,主任按照副科级干部配备,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林兼任,专职副主任按照股所级干部配备,由徐树贵担任。为民服务中心对镇人民政府负责,代表镇人民政府对中心窗口工作行使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能,对村级代办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同时接受县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村级代办点由村(居)委会班子负责管理,从村(居)委会干部中明确代办员2名,实行ab工作制,确保岗位不空,方便群众,在镇为民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明确代办项目,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为民服务中心是镇政府的综合机构,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在服务大厅设置民政、残联、计生、村建、环保、国土、林业、财政、劳动保障、农经、畜牧、农科12个服务窗口,并设置派出所、卫生院两个分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为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
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4、围绕农民增收、发展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5、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6、知民情、听民意、说实话、办实事;
7、其它工作。
四、人员管理及经费保障
(一)为民服务中心各个窗口由镇政府各涉及部门选派1—2名素质高、业务熟、协调能力强、行政审批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到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出。实行abc角工作制,a角为首席代表,分管领导;b角属常驻工作人员;c角为替补工作人员,确保窗口工作正常进行。当b角工作人员确需离岗时,c岗及时补充,bc角由中心主任统一调度。镇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以及镇直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必须加强配合与协调,确保中心服务窗口有服务人员上岗。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向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做到“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审批权限向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中心集中、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向电子监察网络集中;项目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各单位abc角人员名单于2010年1月底前报镇为民服务中心。
(二)加强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为民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以服务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同级人事部门赋予中心,评先选优指标由人事部门按照中心人数比例核定,不占进驻单位的评先选优名额,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人事部门审核后装入个人档案。窗口工作人员调离中心时,由中心出具鉴定材料移交所在部门或单位,作为进驻单位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镇为民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村级代办员的管理、监督和学习培训,各进驻单位要协调配合,重视、支持、帮助为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村(居)委会两委班子要担负起对代办工作的领导责任,把代办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统筹安排。
(三)建立严格的上下班制度和考核奖惩。为民服务中心业务集中办理时间:每周二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2:30-4:30,每周日和周一为休息时间。进驻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必须要请假,否则将按照××镇干部职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其运行情况将纳入综合考核奖惩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严格兑现奖惩。将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进驻单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镇党委、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适当的经济惩罚,并且本年度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逐步建立村级代办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在代办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为民服务中心的正常高效运转,为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财政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财政所列入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财政所预算每年每个点安排720元业务经费作为代办员工作补贴;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管理、考核等相关政策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为民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把中心工作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实施效能监察,对服务对象的投诉要100%受理、100%查清、100%依归依纪严肃处理;宣传、广播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
五、规范运行
为民服务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行机制;实行“绿色通道制、全程代办制”,建立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行政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
(一)落实六项制度。为民服务中心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制定好相应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作风建设制度、卫生安保制度、投诉监督制度。通过制度的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到位、服务到位,实效到位。
(二)实行“六件”管理。对群众的申办事项要按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进行及时分类,不同的办理件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并尽快回复。
即办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退回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则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部门或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现场勘察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收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客户到时凭通知书信件到服务中心办理。
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要3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承办窗口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全后按即办件、答复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
上报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负责事项的全过程办理。
(三)实行“六公开”办事。为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中心的各个窗口实行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法规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全部公开。
六、建立村(居)委会村级代办点
(一)村(居)委会实行代办员制。负责代办需要到镇及县级以上办理的事项。各村(居)委会代办员由村(居)委会副主任和大学生村官担任,没有大学生村官的由副主任和负责业务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并将代办员名单于2010年1月底前报镇为民服务中心。
(二)运行机制。村(居)委会村级代办的运行机制由受理、传递、回复三个环节组成。代办员受理事项时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向申办人员告知办理权限、承诺时限等,向申办人出具相关证照工本费的收费依据和收据。对于申办人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办事项;传递时,要主动与为民服务中心和村“两委”联系,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回复时,代办员要将办好的手续及凭证送交申办人,并收回原出具的收据,及时做好证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征求申办人对所办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申办人对代办员工作有意见的,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原则。公开为民服务事项、代办员的选任、变更、为民服务制度。二是坚持公平原则。代办员对申办者不论远近亲疏,一律平等对待,认真负责为群众代办事项。三是坚持依法原则。严格执行为民服务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不搞变通,杜绝暗箱操作。四是坚持高效原则。代办员要熟悉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对申办人做到“一次性告知”。事项一经受理,要按照限时办结要求办理,事项办妥后,应及时向申办当事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