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管理细则(收集3篇)
档案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篇1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合理利用安保台帐资料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广东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安保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安保档案是指将企业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用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载体,进行收集、归纳和存放保管,即将安保工作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内容包括:依据国家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特点制订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防和消防设施状况、安全检查、培训教育、发破案、事故调查和处理、经警和枪支管理等。
第三条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局以及支局(班组)三级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市、县(市、区)局安全主管部门以及支局(班组)应明确管理人员(台帐档案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台帐、档案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规范管理台帐资料档案。
第四条安保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局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市局监督保障部负责对全市××企业安保档案实施监督考评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局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将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评选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安保台帐资料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市、县(市、区)局和市局直属单位范围:
(一)安全管理机构,包括:机构设置;安全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注册安全主任)名册。
(二)安全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领导履行安全职责考评的情况;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所管辖的二级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讲话的文书或声像。
(四)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枪支、设备等安全操作规程。
(五)日常工作台帐记录,包括:工作计划和总结;消防设施(设备)、经警、枪支、金库、仓储等安全检查;安全教育、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和处理等记录。
(六)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教育的年度计划;参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记录等。
(七)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审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各种证照领取资料。
(八)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历次(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安全检查记录;重点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九)事故隐患整改,包括: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记录。
(十)事故调查和处理,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结案材料和防范措施等。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必须有被检查(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和检查(负责隐患整改)人员签名。
(十一)发破案记录,包括:发案报告、破案经过、处理结果等。
各单位可根据上述范围结合本单位管理权属范围进行安保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二、支局(班组)范围:
(一)安全管理机构,包括:上级安全机构设置文件和本支局安全工作分工;安全责任人、兼职安全员(副支局长担任,无设副支局长的由支局长负责)及支局人员分工名册。
(二)安全责任制,包括:上级下发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文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各岗位职工安全工作职责;上级对本单位履行安全职责考评的情况;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岗位职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讲话的文件材料;上级下发的安全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规范;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上级制订以及本单位结合实际制订的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救援预案和防范措施,包括如:遇盗抢、诈骗、火灾、洪涝、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办法。
(五)日常工作记录台帐,包括: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电源线路及电器、物品堆放、门(锁)重点部位等上级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必须有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签名)、本支局(班组)每日班前班后自查整改隐患等记录;网点(金库)出入登记簿、值守登记簿;防入侵报警设(撤)防登记簿(卡)等。
(六)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上级下发的教育的年度计划和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学习安排表;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竞赛活动记录;本单位组织进行的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记录簿;案例通报等有关学习资料。
(七)案件、事故及事故隐患自查情况上报登记记录,案件、事故(隐患)报告材料(上报后自留一份存档)。
第八条安保档案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即:下达任务与提出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书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检查工作与检查记录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鉴定、验收安防设施与鉴定、验收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同步;发案(事故)情况、调查处理、结案和归档同步。
第九条安保台帐档案资料的归档应在以下时间内完成:
(一)文书和声像档案由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在每一项工作任务完成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二)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档案,在工程任务下达后安全主管部门督促承建单位在工程验收后两个月内,复印一分交安全部门归档,周期过长的可以按形成阶段分期归档;
(三)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专业性技术会议和学术会议的文件材料,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四)带有密级的安全管理文件材料,应由经办人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五)破案和事故处理后即将材料整理归档,随后将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也一并归档。
第十条收集安保档案材料时,应保证安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整理材料时,应遵循档案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安保档案材料整理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内容和载体分别进行立卷。对未完成的档案材料,整理时应单独存放,等完成后组卷归档。
第十二条对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唱片、光盘等非纸质载体的安保档案材料进行归档时,应将每一单项(盒或盘)作为一个保管单位,单独编排档号,并采取按年度结合内容的方法分类整理和编号。其中与文字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编写互见号或互见卡。
第十三条反映和记录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或活动中并对以后有重要参考借鉴作用的安保档案材料,应永久保存。在本单位组织或参与的重大的安全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档案材料,应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因机构调整安全部门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安保档案,整理登记后向接收部门移交,不得散失。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上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擅自带走或毁弃。
第十六条安全部门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使用。外单位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时,需说明使用其目的和使用范围,并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借用安保档案者应负责所借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或抽取、拆散档案,严禁在安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档案的原有状态。
第十八条重要和密级的安保档案,需要向外单位或个人交换、复制时,须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安保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条安保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并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安全部门指派人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销毁后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做出相应的注明。
库存档案未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的,严禁销毁。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安保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方面做出成绩的;
(二)对安保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成绩的;
(三)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按有关规定责令赔偿。
(一)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安保档案;
(二)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或者公布有密级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篇2
2010年以来,江苏档案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全国档案局馆长会议精神,自觉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确立“全国领先、全面领先”的工作目标,夯实档案工作基础,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全省档案工作面上指导和省档案馆内部业务建设“两翼齐飞”,推动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DB32/T1892-2011)、《电子档案基础元数据数据库结构和封装格式》(DB32/T1893--2011)和《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DB32/T1894--2011)等三个标准通过不懈努力应运而生!这三项标准是江苏省为推动“十二五”时期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系列标准规范,切实解决江苏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疑难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标准编制目的
2010年5月江苏省档案局联合江苏省标准化技术研究院,按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标准编制计划,在标准化处指导下,抓住数字档案馆建设中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增量归档电子文件管理两个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组织全省相关力量,研制完成围绕数字档案馆建设的三个系列地方标准。主要目的是:
1规范和指导“十二五”时期全省数字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馆是国家和地区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和江苏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重要实现形式。江苏《电子文件管理细则》(试行),明确省级数字档案馆为全省电子文件集中异地备份中心。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电子文件,各单位应当按照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明确的时限进行移交。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二章“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第三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明确“适应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变化新要求,创新文化内容形式和生产传播方式,加快发展手机报、数字出版、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标准的制定是为切实保障江苏的数字档案馆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与区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相衔接,着眼于党政机关、社会公众远程在线利用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需求,把握方向不偏离。
2总结江苏实践经验,细化国家标准。为规范电子档案的采集、管理、保存和利用,维护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和安全,江苏省档案馆和苏南一些市县档案馆进行了电子档案实时采集、长久保存和有效利用的探索,2007年和2010年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和《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宣贯会分别在江苏召开。江苏省电子档案中心、市级县级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实践,获得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的《省、市、县三级数字档案馆建设模型》等课题研究,为更高层次的数字档案馆建设提供了直接经验。在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基础上,按照馆室一体化原则,细化数字档案馆软硬件技术指标和评估细则,细化电子档案元数据与封装模型和房产、公证等30个实用型电子档案目录数据结构,细化纸质、照片底片、录音录像、缩微胶片和实物档案等多载体档案数字化标准,提高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突出标准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和主导地位。数字档案馆、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等档案信息化项目投资大、涉及面广、见效慢,标准先行是保证投入能够获得有效回报的重要前提。作为归档电子文件源头的各立档单位、电子档案管理的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负责电子政务和档案管理系统开发的IT企业,在开展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都急需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标准。在国家法规标准的框架内进一步制定地方标准相配套,有利于全省在“十二五”时期建设数字档案馆的实践中,进一步统一软硬件基础、元数据、数据结构和数据格式,为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永久保存和高效服务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依据。
标准编制过程
1《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DB32/T1892-2011)的编制。《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结合江苏实际,引进国际先进经验,明确了基本技术框架,规范了数字档案馆建设中软硬件平台的技术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评估体系,制定了详细的评估细则及评分标准,成为市县切实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的依据。标准由十四章、两个资料性附录和四个规范性附录构成。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步骤、数字档案馆系统架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数字档案服务平台建设要求、软硬件配置要求、数字档案资源建设要求、安全管理与制度建设和验收与绩效评估。
该标准遵循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编制时结合江苏实际,按照“客观科学、总体把握、便于操作”的原则,对什么是数字档案馆、怎样建设数字档案馆、如何评估数字档案馆做出详细规定,并且通过结构图、表格等形式,对数字档案馆总体架构、网络架构、硬件配置、软件功能等建设中必然遇到的技术问题,做出了切实可行的规定,便于本省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在建设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时遵照执行。
编制中充分考虑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以及国际标准;融合了《省、市、县三级数字档案馆建设模型》研究成果、省信息化重点工程江苏省电子档案中心的建设成果,以及本省苏州、太仓等多个市县数字档案馆和云南、江西、青岛、绍兴等省、市数字档案馆的建设成果;参考了美国数字档案馆ERA项目的有关建设经验。通过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专题研究、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等形式,形成了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具有适度前瞻性和领先性的标准内容。
2《电子档案基础元数据数据库结构和封装格式》(DB32/T1893-2011)的编制。《电子档案基础元数据数据库结构和封装格式》基于国家相关标准,以共建共享的思想,规定了电子档案基础元数据模型以及涉及公共馆藏和民生的30个基础电子档案专题数据库结构和目录数据格式。标准由六章和一个资料性附录构成,为便于执行和在办公自动化等相关系统中应用,关于电子档案的元数据具体描述均提供了技术模型。主要内容包括元数据的表示方法、基础结构元数据、基础结构元数据摘要表示、基础结构元数据的字典表示、电子档案封装格式、电子档案封装结构模型、封装新增的元数据、封装元数据元素的描述、电子文件的封装及江苏省基础电子档案专题数据库结构表等规范性附录。
电子档案基础元数据是数字档案馆建设档案基础数据库、实现电子档案数据共建共享和长期永久保存的核心基础。起草中重点调研了电子文件连续体理论、永久保护真实的电子文件国际项目(InterPARES)、开放档案信息系统参考模型(OAIS)、《ISO15489-1-2001信息和情报一记录管理一第一部分:总则》、
《ISO/TR2308I-2-2001信息和情报一记录管理―第二部分:导则》、美国电子文件档案馆(ERA)项目、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电子文件策略(VERS)》等国外理论、标准和项目实践。研究了我国《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GB/T18391.1-6-2009)、《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2009)、《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制装规范》(DA/T48-2009)等标准规范,并与国家推荐标准参与制定单位安徽省档案局标准起草组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同时紧密结合江苏省信息化基础性、标志性、公益性重点工程――江苏省电子档案中心的实践,对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综合档案信息资源为处理核心,对电子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收集、管理,传输和提供利用的技术环节和要素进行了全面考察,通过建立综合档案基础数据库的过程开展实质性应用。
3《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DB32/T1894-2011)的编制。《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规定对现有的纸质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照片档案、缩微胶片档案、实物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的操作要求。标准对原始档案准备、交接、转换设备选择、技术参数设定、存储格式、数据校验等做出详细规定,并且对操作规程、数字化文件存储、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数字化成果管理、安全保密要求等做出了相应规定,通过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提供档案数字化转换流程等,可操作陛和实用性较强。
标准的编写充分考虑了国家对档案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与行业标准相关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199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电子档案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43-2009)等。
档案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篇3
1影响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的因素和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所面临的问题
1、数字档案信息的存储载体因素。现阶段数字档案信息主要以光盘和硬盘位存储载体,光盘和硬盘对温度、湿度、磁场等因素的要求要高于纸质档案,并且保存寿命也没有纸质档案时间长。
2、网络环境对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的影响。档案信息化后,主要通过网络访问来利用档案信息。网络安全直接威胁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用户通过终端访问服务器,终端如果有病毒,是否会感染服务器;网络防火墙是否存在安全漏洞,能否挡住黑客的攻击等。
3、管理制度对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的影响。健全的管理制度,是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的前提保障。现阶段数字档案的管理,很多单位都是各自为政,没有对数字档案信息从生成、归档、保存、利用整个流程的科学管理。网络安全、数字档案加密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4、档案工作人员需要专门人才。档案管理工作缺乏既懂档案的专业知识又懂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专门人才,直接影响到在利用档案管理系统时操作不规范,不能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升级服务器的软、硬件,导致系统运行缓慢,甚至系统崩溃,数据丢失。
2数字档案信息安全问题对策
1、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中的软、硬件投入,提供物质保障。数字档案载体的难保存性,可以通过连续备份的方法来解决,并实现异地存储。服务器上的数据应该定期备份,并保证异地备份。这样在碰到人为或非人为的安全问题时,可以通过异地的备份来恢复数据。
2、数字档案的信息安全要有专业的技术作保障。访问权限控制和防火墙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的降低病毒和黑客攻击的风险。一般单位的档案利用只限于局域网内或者固定的IP范围,因此服务器的端口当然是不能放开,这样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防火墙也是一种访问控制的技术,它可以将网络划分开,防止越权访问。还有一些其他的网络安全普遍使用的技术,如入侵检测、加密技术等。在内部控制中,档案管理系统应该将系统用户的角色细化,如管理员、录入角色、查询角色等。录入角色和查询角色可以按照部门或权限再进行细化,比如一个部门的查询角色只能查询本部门的档案信息,不能查阅其他部门的信息。一些保密级别高的档案不进行数字化或高级别加密,只能管理员查询。对于可以公开的档案,可以所有查询者都能检索到。可以控制只能浏览不能下载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其他细节。
3、规范档案信息数字化的流程
首先,制定档案信息数字化标准及参数。档案数字化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制定标准和确定参数目前,国家已经制定出了档案数字化的国家标准,各行业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适用的标准。其次,检查监督验收及评估。检查监督验收及评估是整个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档案数据库建设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它检查的对象包括设备人员和工作流程三个方面监督就是要不断发现问题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分为粗验和细验粗验主要由自动验收软件完成细验就是在自动验收软件验收的基础上,分别对每个画幅进的完整性清晰度重页拼页等进行检查评估就是对整个数字化过程中,档案的扫描质量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性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网络利用效果等进行综合测试和评价。
4、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建设。国家档案局从2002年开始制定实施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标准、制度和规范,全国各省市也加强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制度规范建设。2005年4月了《纸制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其中对电子档案的安全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数字档案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档案管理部门的重视,但在具体的实施阶段却还没有成熟的经验。
本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以国家档案局,各省、市档案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制度和规范为依据,制定详细的数字档案归档制度、数字档案利用制度和数字档案工作流程。这样既在根源上保证了数字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又可以在管理和利用上起到控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