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案例教学(收集3篇)
依法行政案例教学范文篇1
在国外,认为“案例教学”是以案例为基础,在课堂中帮助学生达到特定学习目的的一套教学方法。该方法力图实现专业知识和行为技能的协调发展,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来解释现实问题;在八十年代初,案例教学在我国才得以推广,关于“案例教学”被定义为通过对一个具体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笔者针对财政学类课程的教学特点,提出了案例研讨型教学法的概念。案例研讨型教学法强调教学中引用案例需要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反复准备下,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围绕教学内容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思考问题、探究原因,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加深对财政学理论的理解并掌握理论精髓,从而提高理论学习水平和分析经济现象的能力。
跟传统教学方法相比,案例研讨型教学法有着很大的不同。案例研讨型教学更多的是启发和引导式教学,让学生充分发挥学习主动性,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从而增强师生教学活动的互动性;其次它能够极度开发学生的潜能,训练一种系统思考问题的方法和采取行动的勇气与决心;再次案例研讨型教学法强调以学生为教学主体,共同对案例进行思考、分析、研究,可以由不同的学生组成不同的小组会对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持有各自具有不同的观点,并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表现在通过对案例的思考,经过讨论得出对同一个问题的多个不同的但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这不仅充分挖掘了学生们的潜能,而且会提高他们走上社会以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得学生可以从中获取收获,也实现了相互学习的目的。
二、案例研讨型教学法在《财政学》课程中的实施
一是精选案例:教师对财政学相关概念、原理进行讲解后,可以采用自己或者他人编写的案例,向学生提出本节课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采取的教学程序、教学时间的安排等等,但是在这个阶段教师需要创设讨论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和动力,使学生尽快进入案例的学习讨论中。
二是分析讨论: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发言、分组讨论、组织辩论的学习形式,对案例文本认真通读,对案例事实简要陈述,对案例情境进行模拟,最后对案例事实展开联想,并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是总结归纳:这就要求教师指出案例中存在的关键点,与学生一道对他们分析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长处和不足进行客观认识,并做出案例分析报告,并互相对照学习,加深学生对案例结论的认识水准。
三、案例研讨型教学法在财政学课程教学中面临的问题与反思
(一)案例研讨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对案例研讨型教学方法的认识不精准。目前在高校案例教学理念的指引下,有不少教师依然认为“案例研讨型教学法就是在教学过程中举例说明原理或者理论”,更有甚者学生也是这样认为的。这样一来,案例研讨型教学的结果就丧失了该教学模式的主体性的改变、探究性的发挥、创造性的提升等教学理念。
2.对教学案例的选取不现实。据笔者了解,目前财政学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案例仍然是沿用一些外来的案例集锦,自己编写的案例几乎没有,从教师层面来说缺乏创造性。其次即使教学过程中选择了一部分案例辅助教学,但是存在选择案例不充分、案例内容与教学目标不吻合、案例真实性程度与现实情况不相符等问题,因此,案例的选取,虽然能从某些方面反映典型问题,但是不能启发学生思考,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对案例教学准备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师在教学活动开始前没有安排学生进行充分准备,没有组织学生进行研究讨论,结果没有得出对案例的科学评价,直接导致案例研讨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丧失。二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没有适当把握案例研讨型教学法的实施进展,并且保证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完成教学目标、保证研究重点突出、脉络清楚发挥案例研讨型教学法的启发作用。
(二)当前《财政学》课程教学的普遍现状
1.教材选择问题。目前,在各高校《财政学》教材主要有三种版本:一些由陈共主编的《财政学》;二是邓子基主编的《财政学》;三是本校教师自己编写的《财政学》。理论基石各有不同,有的以国家分配论作为分析起点,有的沿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解释主推公共财政思想,有的则强调财政的社会共同需要性,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同样的内容在不同的教材中表述相差很大,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教师教学中选用教材和讲授内容的随意系统的教学资料。
2.教学方法问题。目前《财政学》课程的教学主线仍然是教师讲、学生听的组织方式,对案例教学、举例教学、案例研讨型教学法很少采用,不能真正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一些学生常常抱怨财政学课程枯燥乏味,即使采用案例教学,也经常是重讲授教学、轻案例教学,重举例、轻案例,重经典案例、轻本土案例。
3.教学内容问题。在《财政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大多数学校依然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遵循从概念到概念,从原理到原理的逻辑推理方法,追求知识的完整性、原理的系统性、概念的准确性和思维的一致性,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认识和对强化案例教学的重要性缺乏深层次的认识,因此对学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和引导性。
(三)案例研讨型教学模式的几点思考
1.恰当选择案例。《财政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一般从以下渠道产生:一是选取国内外典型性有影响力的现实案例;二是从学生日常生活中发现一些真实的案例。然后,代课教师需要对案例进行再编写、再提炼,把本节课需要让学生掌握理解的内容通过对案例设问、疑点分析等方式插入案例中。
2.科学组织课堂。在课堂上,首先要让学生对案例做好充分阅读,并且结合财政学基础理论,对案例本身进行深度地分析,并从不同角度去发现问题的答案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次要合理安排课堂讨论,灵活地进行个人发言、分组讨论、自由辩论等课堂教学形式,以此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认识的开创性,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教师作为课堂的引领者,要做好学生案例研究成果的点评,鼓励学生去模拟环境背景并试行提出的多种方案,最终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3.规范教师引导。案例研讨型教学法是难度性比较高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教师要力争做到引导到位,这取决于教师良好的表达能力以及激发学生参与讨论的能力,事实上,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杜绝两类现象发生:一是教师没有对案例进行认真筛选,也不进行公开评讲,使学生在分析问题后很难有所收获;二是教师在案例分析中依旧偏向于提供案例分析的答案,缺乏对学生积极性的调动,这样,案例研讨型教学的目的就难以达到。
基金项目:
依法行政案例教学范文篇2
关键词:高等院校思想政治课教学案例教学法应用
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对高校学生来说比较抽象、枯燥、乏味,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味按照教材内容,灌输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会降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教师要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努力营造宽松、活跃的教学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课堂参与热情,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从而实现教学目标。
一、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应用案例教学法的积极作用
高校思想政治课主要是研究当今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思想意识形态等问题,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分析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促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解决和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各类纠纷,从而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兴趣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动力,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以马克思主义原理、思想等理论知识为主,比较抽象、枯燥、乏味,因此,运用案例教学法,讲解抽象的思想理论,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思想观念,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另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主要手段,然而,在教学实践中,很多高校都采用大班授课的形式,灌输思想政治理论,割裂了理论与实践的联系,降低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借助案例教学法,让学生结合生活实例,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可以培养学生的实践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合理应用
1.精心选择教学案例
合适的教学案例可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所以,在进行思想政治课教学前,教师应在仔细研读教学内容的基础上,精心选择教学案例,以帮助学生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教师选择案例应坚持真实性、典型性、启发性和趣味性的原则,恰当选用案例,促使学生熟练掌握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例如,在学习有关依法治的内容时,教师可以引入“孙志刚事件”,让学生思考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在讲解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时,教师可以分析苏泊尔公司的成立和发展的事例,以强化学生的记忆,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
2.合理进行课堂提问
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绪和知识水平适当地进行提问,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以提高教学的有效性。例如,在讲解汶川地震后建立地震博物馆的案例时,教师可以提问学生:“该事件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让学生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讨论、探究,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
3.合理进行点评和总结
教师要适时进行点评和总结,帮助学生理清思路,以提高教学质量。在课堂教学活动结束之前,教师要根据案例的主题和学生的学习情况,适当进行点评和总结,以加深学生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例如,在讲解民主政治时,教师可以给出案例,让学生进行讨论,然后概括出平等原则、多数原则、选举原则、少数原则等理念,以提高学生对民主政治的理解,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
三、小结
总之,在以理论知识为主的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所以,在实际教学中,高校教师应该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案例,帮助学生学习和理解思想政治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殷旭辉,王华.案例教学法在思政课教学中的应用[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2(5).
[2]张辉华,蔡锐.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思政课教学中的应用[J].新西部(理论版),2012(Z4).
依法行政案例教学范文篇3
(一)根据培训对象的工作性质设置不同的培训目标
培训课程目标是课程设计和课程评价的基本标准,是培训课程的灵魂所在。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课程的设计者应在培训课程目标设置之前进行有针对性的需求调研,了解学员的岗位要求、关心的问题及对此门培训课程的期望。林业行政执法本身是个较为特殊的执法活动,林业执法情况也比较复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层次、受教育程度、工作能力也是千差万别的。我们曾对两百多名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进行了培训需求调查,发现从事不同工作的人员对培训的需求有很大差别。调查对象包括从事综合执法工作、资源管理工作、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森林公安工作以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他们分别对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法律责任、法律文书的制作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获取的期望。根据以上分析,在设置培训目标时应充分考虑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考虑课程与学员工作实际的结合度。可以从三个方面出发:一是培训对象的不同工作层次;二是培训对象的不同工作领域;三是培训对象的不同工作经历。
(二)应将培训课程目标优化分解为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
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课程目标应以实际工作为导向,以学员需求为目标,结合林业行政执法的职业特点,将课程教学目标优化分解为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以此强化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目的。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课程的知识目标是培训学员通过课程培训对有关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到什么程度;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课程的能力目标是培训学员通过课程培训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解决到什么程度。例如,关于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课程内容的知识目标可以设置为:了解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掌握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熟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能力目标可以设置为:能判断某个案例中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能依法处理某个林业行政违法行为。
(三)课程培训目标应适应培训情况的变化
培训课程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培训学员之间的知识基础与工作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培训目标的设置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里的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设置培训目标时对培训目标的表述要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这样培训教师在实际的授课活动中,就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境,对预设的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而不必拘泥于固定的目标,以便更好地切合教学与学员的工作实际。二是培训目标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时修改。随着林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修改,林业行政执法的依据也会有一些变化,在培训班举办之前对培训对象、培训安排进行实际分析后,可根据这些修改和变化对课程培训目标中的知识能力目标进行实时修订,以便学员能掌握到最新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
二、培训课程内容的设置应具有全面性、知识性和可操作性
(一)培训课程的内容应密切联系实际
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提出措施培训课程的内容应密切联系实际,全面总结我国林业行政执法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分析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林业执法工作实际的解决措施。
1.在总结近年来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
成绩的内容中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林业立法体制的不断完善,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基本确立,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初步建立,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了制约机制。
2.在分析近年来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
在问题的内容中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林业行政执法依据不健全,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尚不健全、不完善。由于我国林业的特殊地位和某些法律的缺失,在执法工作中,会存在政策优于法律、以权代法的情况,这与依法治林、一切执法活动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林业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二是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不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缺乏高效有序的执法机制,林业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机构过多、过散,难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三是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还不够完善,不能及时纠正违法执法的行为,使林业行政执法的腐败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3.在提出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中应
包含如下内容:第一,建立健全林业立法体系是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应及时修改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适时出台促进和保障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法律,抓紧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规章,细化法律法规条款;第二,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是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必要前提,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充分发挥部门的综合、协调、监督作用,强化执法,统一执法,避免不同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克服相互推诿的工作作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第三,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是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思想基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端正对法律的认识,培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工作作风;第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是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关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完善林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侵权责任赔偿制度,使林业行政权力运行处在有效的监督之下。
(二)培训课程的内容应包含现行有效的与林
业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系统的知识性林业行政执法能力的提高必定是以法律知识的积累为前提,在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实现的。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课程需学员掌握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内容:1.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这部分内容是从法律基础知识出发介绍林业行政执法的概述、原则、要件和效力,这部分法律知识是贯穿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具有行政执法行为普遍适用价值的行为准则,是调整行政执法关系的普遍性规范。2.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这部分内容涉及到执法依据的概念及特点、种类、效力、适用,它们不仅是林业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的法律依据,也是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时的行为规范,是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3.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这部分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种类,主要是介绍行政执法主体的基本特征、法律地位、主要职能以及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与林业执法人员的关系,对于确定林业行政执法权限、完善林业行政职权的划分、预防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4.林业行政执法的行为。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具体的、特定的相对人或行政事务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是通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国家实行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能,是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的主要依据。5.林业行政执法的文书与档案管理。这部分内容包括林业行政文书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健全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它是林业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也是建立林业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6.林业行政复议与林业行政诉讼。它包括复议和诉讼的原则、范围、管辖、程序、条件等内容。林业行政复议的目标是通过林业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同时也是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林业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林业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三)通过典型案例介绍使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
培训课程要结合一些林业行政执法实践中发生的典型事例,系统总结林业行政执法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典型问题、常见问题,把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让学员更加感性地掌握执法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和主要程序。在课程的设计中应引入案例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目前,在我们的行政执法培训教学中用到的案例教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列举式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讲授某一行政法律制度的内容或某一林业执法实际问题而列举的一个或一组案例。列举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在于说明问题、揭示本质,这种教学方法对于培训教师的授课要求和参加培训对象的知识储备来讲都是相对较低的,因此也是最常使用的一种教学方法。2.讨论式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讲授某一完整系统的法律内容后,为了加强学习效果而组织的教学环节,可以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讨论式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在于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所选取的案例也必须具备主要情节和细节。这种教学方法的使用要求是培训教师要具备很强的业务素质和对课堂的掌控能力,参加培训的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知识能力、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3.模拟式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课程内容讲授结束后为了让学员全面掌握和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而组织学员进行的实际操作,诸如模拟法庭、模拟执法等。这种教学方法由教师精心选择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实际复杂案例,有计划地给学员分配不同的角色,训练学员针对不同角色进行应变的技巧,培养学生系统全面地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以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学员在培训课程中的参与性、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模拟式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在于提高学员的行政执法能力。
三、在培训课程的设置中应重视对培训实施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