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案例(整理2篇)
农村财务管理案例范文篇1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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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权钱交易突出。涉农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人员由管钱管物人向掌权人变化。在过去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中的财会人员,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而近年来乡镇、村干部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在所查办的案件中,这类案件已占;受贿、行贿案件明显上升,已达,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表明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在农村正滋生蔓延。
⒉犯罪涉及领域多元化。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较广,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费、农村基建贷款、抬款的案件居多。例如,某镇原镇长孙某与某村委会主任挪用土地征用费万元合伙做生意;某乡原党委书记赵某以为某村贷款架电线的名义将贷款截留万元为亲属种地使用;西丰镇河北村村长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账上虚列抬款收入万元,然后又以还抬款为由,支出现金万元,将利息元占为己有。
⒊合伙型犯罪突出。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接连出现一些合伙性犯罪,并且通常是乡、村党政主要领导与财会人员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西丰镇河北村村长徐某除虚列抬款进行贪污犯罪之外,还伙同村出纳员王某在村集资水利工程款过程中,虚列支出,实施贪污。
⒋社会危害性大。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例如小佳河镇某村长与他人合伙挪用水利建设资金,引起农民强烈不满,造成农民到各级有关部门上访。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⒈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站所直至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不断增大,很多重要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农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主要领导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使腐败分子乘机,大搞权钱交易。
⒉制度不严、管理松懈,为产生犯罪提供便利条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出纳、会计一人兼,有的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乡镇领导手中握有大量公款,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帐、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
⒊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是形成犯罪的主观原因。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落实上相对薄弱,有些农村干部长期不读书、不看报,放松学习,放松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山里乡农机站原站长白某,工作不思进取,整日进行赌博,在负债累累后,携油料公款万余元潜逃。
⒋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使犯罪分子恣意妄为。多数农民对乡村干部向来有敬畏感,他们不懂得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的,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揭发、举报。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三、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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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农村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吃农坑农,使农村干部时刻懂得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领导干部除掌握适当的工作接待费外,不得经管其它款项;二是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查;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乡级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委和政府、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四是建立农民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
农村财务管理案例范文篇2
一、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案特点明显
1.犯罪主体集中在基层村组。一是犯罪主体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所占比例较大,国家公职人员中科级以下干部居多。在查办的183人中,村组干部147人,所占比例为80%;乡(镇)站所工作人员36人,所占比例为20%。二是犯罪主体以党员干部为主,占总人数的72%,共计132人。三是犯罪主体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139人,占75%。
2.涉嫌罪名集中。据统计,涉农职务犯罪主要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种罪名,其中挪用公款57人,占31%;贪污82人,占44%;受贿24人,占13%。三类犯罪合计163人,占涉案总人数的89%。一人涉嫌上述两种罪名甚至三种罪名的也占一定比例。
3.涉案领域集中。涉案领域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征地面积比较大、地理位置相对优越的县市区周边地带,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开发,农、林补贴的案件约占总案件的63%;涉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优抚、移民等专项款物管理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
4.窝案、串案突出。有的村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上下联手,有的内外勾结,形成串案;有些多名负责人串通一气,分工合作,形成窝案。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十八里河镇一村的党支部书记乔某等6人挪用公款、受贿特大案件中,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徐某、村主任李某及3名村党支部委员等相互勾结,共同贪污、挪用公款,致使村委班子成员“全军覆没”。
5.作案手段呈多样化。一是挪用涉农资金为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二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贪污涉农资金。四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涉农资金。
6.缓刑、免刑的使用率高。从调查情况看,这183名涉案人员中,判处缓刑72人、免予刑事处罚的38人,两种合计110人,占涉案总人数60%。
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虽形式多样,但根源是相似
1.缺乏有效监督。现行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村账乡管流于形式。尽管各种款项必须经过乡(镇)、办事处会计中心,但对具体支付项目、支付渠道和用途,缺少必要的跟踪监督。村民理财小组有名无实。按规定有关票据须经村民理财小组盖章方能下账,但对票据真伪、支付的是否合理,缺少必要的审核。有的会计身兼数职,既管钱又管账,白条支出、下账不及时、票据长期积压,造成了账务管理上的漏洞。
2.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村、组和乡镇站(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资金管理松弛、责任不明、制度不严等现象。这些问题的不同存在,导致涉农资金疏于管理,违规操作、权力失控,成为滋生涉农职务犯罪的“温床”,犯罪分子往往伺机利用这些条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职能部门没有制定和实行切实有效的跟踪监督制约体制,不能做到涉农资金跟踪监督,尤其是对重点环节、重要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更缺乏必要的管理监控手段。
3.村务公开不够,财务管理混乱也为职务犯罪提供空间。一些村委对村务、财务不公开、不讨论,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不了解、不知情、不明白,造成群众对干部、对村委不理解、不信任。一些村委存在着钱账不分、白条入账、少记漏记现象,收入、支出全凭一支笔、一张嘴,纸片账、提兜账、坐收坐支现象严重。上百万元的项目资金,没有单据,村委只有一个协议,甚至出现村委和村办企业账目混记现象,致使个别人乱中牟利。财务管理混乱也为案件的侦查制造一定的障碍,往往在涉案款物的认定上缺乏依据,这也是造成缓刑、免刑的使用率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4.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查办的183名涉案人员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139人,他们大多数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对自己的责任、地位缺乏正确认识。有些单纯追求村级经济发展,注重搞活经济建设能力,而忽视了思想作风建设,放松了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很容易被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所侵蚀。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一些涉案人员在归案后仍不知道其借用公款谋取私利的行为属于犯罪。群众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对基层干部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加之一些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群众对其产生畏惧心理,分不清基层干部哪些是行使公务,哪些是违法违纪,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敢揭发和举报,使得犯罪分子有恃无恐、持续作案。
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减少涉农职务犯罪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教育,提高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加大法制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要在基层设立流动的预防职务犯罪课堂,组织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和一定办案经验的专门人员讲课,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干部进行教育。使他们摆正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群众利益的关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利用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以及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采取措施纠正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良风气,结合年度党员评议,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