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计划(收集5篇)
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计划篇1
一、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一)国家科普能力表现为一个国家向公众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科普创作、科技传播渠道、科学教育体系、科普工作社会组织网络、科普人才队伍以及政府科普工作宏观管理等方面。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了《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制定并实施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立了新时期科普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战略方针,推动了我国科普事业繁荣发展,公民的科学素质不断提高。随着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提出,公众对科普需求大幅增加,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的任务更加艰巨,科普能力建设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主要体现在:高水平的原创性科普作品比较匮乏,科普基础设施不足、运行比较困难,科普队伍和科普组织不够健全和稳定,科学教育、大众传媒等教育和传播体系不够完善,高水平的科普人才缺乏,政府推动和引导科普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公民科学素质提高的进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新时期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求,立足现有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与全社会参与、公益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定的有关任务,经过1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公众科学教育和传播体系,创作出一批适合不同人群需要的优秀科普作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构建一个有效运行的科普工作组织网络,建设一批功能健全的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教育基地,营造一个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科普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我国科普能力的不断增强,促进公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
二、“十一五”期间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繁荣科普创作,大力提高我国科普作品的原创能力。
1.推动科普作品创作工作,鼓励原创性优秀科普作品不断涌现。针对新时期公众需求和欣赏习惯的变化,结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成就和新趋势,大力倡导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知识性和娱乐性结合,专业科技人员与文艺创作人员、媒体编创人员相结合。使科普创作做到既要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又要掌握和创新科普作品的创作技巧,做到内容与形式的有效统一。推动全社会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既要引导文学、艺术、教育、传媒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身科普创作,又要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对优秀科普作品将给予支持和奖励。
2.把科普展品和教具的设计制作与研究开发作为科普作品创作的重要内容。针对科普场所建设和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的现状及需求,重点开展科普展品和教具的基础性、原创性研究开发。制定科普展品和教具的技术规范,鼓励和引导一批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展品和教具的设计和研究开发。
(二)加强公众科技传播体系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更加广泛的科技传播渠道。
1.加大大众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综合类报纸、期刊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设立科普类专题、专栏、专版或频道,增加播出时间、版面,提高质量和水平。要逐步提高编创水平,打造精品科普栏目,满足广大公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需求。建立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科普类节目收视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分离的改革,推动科普节目制作社会化,丰富节目来源。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科技传播作用,打造和扶持一批富有特色的、高水平的科普网站或栏目。拓展科普出版物的发行渠道,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采用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手段,推出一批科普影视作品、精品专题栏目和动漫作品。
2.推进科普场馆建设。根据提高我国公众科学素质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明确科普设施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分布、规模和建设方式等,加强对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和指导。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符合需求的科普场馆。加强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场馆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专业科普场馆,同时推动科研机构、大学建立定期向公众开放的制度,开展科普活动。建立科普场馆开放、流动、协作的运行机制,构建科普资源创新和共享平台,形成综合性场馆和专业性场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3.加强基层科普场所建设。在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广播站、农民书屋、中小学校、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等基层公共设施建设中,增加和完善科普功能。通过开辟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配备科普大篷车等多种方式,强化农村专业化科普设施建设,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建立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服务。将城市社区科普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将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立社区科普活动场所,举办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竞赛等多种活动,满足社区居民的科普需求。将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和开展科普活动情况作为文明社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提高科学教育水平。
1.促进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改革与发展。积极倡导并要求各地初级中学逐步规划开设科学课程,推进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改革,定期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评价,推广优秀的科学教育改革经验,促进科学课程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快师范院校教师培养课程的改革,为中小学输送高质量的科学课程教师。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利用自身优势,支持和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科学课程教师培训。
2.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实验室,使中小学校尤其是边远农村学校实验室数量、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能够基本满足科学课程教学的需要。科学教育的教学仪器、实验材料、工具及多媒体等多种科学教育资源的研发与配备,要体现“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对科学的兴趣,提高其操作和动手能力,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充实科技类图书,扭转我国中小学特别是边远农村学校图书馆规模偏小和科技类图书数量严重不足的现状。主要依托现有力量,建设青少年科普活动资源咨询中心,为全社会提供青少年科普活动的信息和服务。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科普活动。制定并实施《2006-2010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推动中小学校与就近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的科学教育资源,开展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
(四)完善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机制,促进公众理解科学。
1.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普工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要注重科普资源的开发,并将科技成果面向广大公众的传播与扩散等相关科普活动,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对于非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及其它公众关注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承担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公众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
2.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科技决策的有效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要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听取公众对科技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公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社会伦理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要逐步建立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对重大科技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能力。
3.建立和完善科技信息机制。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机制,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科技知识和信息。规范商业活动中科技信息传播。大众传媒要担负起向公众准确科技信息的责任。对企业产品中含有虚假科技信息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对利用科技信息的欺诈行为,要依法给予查处。各级科协组织、有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咨询,建立通畅的科技信息传播渠道。
(五)加强示范引导,进一步提高科普工作的社会动员能力。
1.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搭建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平台,继续集中开展一系列全国性的重大科普活动,为广大公众参与科普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科普活动组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形势发展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对重大科普活动的效果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科普活动集中宣传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确保实效,形成地方和部门联动、集中性和经常性活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2.加强不同行业的科普工作。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研究制定行业性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行业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发展行业的基层科普组织,形成一支高水平的行业科普队伍。调动行业部门积极性,挖掘行业科普资源,体现行业特色,开展专题性、系列性科普活动。
3.加强国防科普工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航空、航天、核、兵器、船舶工业的科普资源,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基础上,拓展其功能并增加现代化的高新技术展示手段,在科普宣传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退役、待销毁的某些军工设施和军事装备等资源,进行适当改造和开发,建设一批国防科普教育基地。编辑出版多层次的国防科普作品,建设国防特色科普网站,适度开放国防科研院所和所属高校的实验室等设施,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科普教育活动。鼓励国防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4.加强企业科普工作。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的产品、技术、服务和设施优势,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特点,集中展示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让公众了解和感受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鼓励企业捐资捐助社会公益性的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职工技协、企业科协、企业研发中心等组织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等活动。要把支持和开展科普活动,作为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六)专兼职结合,建设高素质的科普人才队伍。
1.提高科普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壮大由科技工作者、科学课程教师、科普创作人员、大众传媒的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场馆的展览设计制作人员、科普活动的策划和经营管理人员、科普理论研究工作者等组成的科普人才队伍。适应市场化进程和现代传媒业发展的需要,在高校设立科技传播专业方向,跨学科培养一批科技传播、科普创作和理论研究的创新型人才。加强具有理工科和文科教育背景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科普创编和策划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面向科普工作管理人员、科技场馆展览设计人员、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导游、科普讲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科技传播队伍的素质。积极倡导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普事业,让更多最新科学技术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2.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和支农支边支教活动,形成一支能够在基层,特别是深入农村和西部地区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志愿者队伍。组织老专家、老教授发挥专业和技术特长,积极参与科学教育和科技传播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发展城市社区、乡村科普志愿者队伍,培养科普宣传员。
三、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是政府推进科普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普法》的要求,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对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科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科普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积极做好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方、各行业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积极推进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色的科普能力建设。
(二)加大科普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投入体系。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中,应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工作。
(三)完善科普奖励政策。逐步将科普图书、科普影视、科普动漫和科普展教具等科普作品纳入国家科技奖励范围。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多种形式的科普奖。加大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四)加强国家科普基地建设。在现有科技类场馆、专业科普机构以及向社会开放的科研机构和大学中,开展国家科普基地建设试点,在提高展示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建立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构建科普监测工作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地方、部门在科普政策实施、科普能力建设中的最新进展和动态,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调查和科普工作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六)加强科普的理论研究。针对科普创作、科学教育、科技传播、创新文化、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监测等重大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理论研究。重点扶持一批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支持办好高水平的专业化科普理论研究期刊。
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计划篇2
一、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全面部署深化课程改革。印发《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对深化课程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启动落实课程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推动各地适应统筹改革的需要,健全和完善课程教材工作领导机构。
2.研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研究提出大中小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根据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新时期立德树人的目标细化,明确学生应具备的适应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关键能力。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明确学生完成不同年级、不同学科学习内容后应该达到的程度要求,指导教师准确把握教学的深度和广度。
3.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完成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工作。启动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工作,把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标准要求充实到课程标准当中。坚持普通高中课程的基础性、时代性和选择性,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完善课程结构,打好学生共同基础,满足个性发展需要。
4.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学改革。组织开展首届基础教育部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和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长效机制。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省域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建立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集聚和培育专业团队,进行长期研究。推动各地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改革教研机制,创新教研方式,加强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服务与指导。
二、推进中小学考试评价改革,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5.推进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教育部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台《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启动有关改革试点工作,会同有关司局,促进建立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6.深化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指导各地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改革实验区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研究制定评价改革实施指南,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委托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7.部署推进中考改革工作。研究印发《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改变单纯以学生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三、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
提高教材质量水平
8.做好中小学教材编写、修订和审定工作。完成义务教育现行三科教材修订和审定工作,完成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新教材编写、审定工作,确保201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生开始使用三科新教材。组织开展小学书法教材评审工作,保证2014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学生使用国家审定的小学书法教材。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修订准备工作。
9.严格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教材选用机构、选用程序,选用工作监督和对违规行为处理等,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修订《中小学教材审定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教材编写、审定、修订、使用工作的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
四、扩总量调结构、建机制强保障,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10.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各地按照扩资源与建机制的原则,提高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指导各地做好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召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暨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会,对实施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部署。
11.继续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加大对困难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的扶持力度,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新阶段新任务,引导各地建立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12.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出台《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和应用,引导地方充分利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实现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13.深化幼儿园保育教育改革。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跟踪调研各地做法和经验。办好第三届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五、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教育体系,
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14.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印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特殊教育工作进行部署。
15.指导各地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指导各省(区、市)结合本地特殊教育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对各省(区、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第一年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16.实施特殊教育两大重点项目。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加大对承担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试点建设工作。
17.推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修订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研究制定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材编写方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制定。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六、制定政策措施、扶持薄弱地区,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8.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系统设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整体部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19.研究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普及水平。
20.大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指导和支持地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高中学校特色建设和学生发展指导。总结推广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经验。
七、加强资源建设、促进交流应用,
进一步提升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水平
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计划篇3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基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完善中小学科学课程体系,研究提出中小学科学学科素养,更新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加强对探究性学习的指导。修订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增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的横向配合。重视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继续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力度。
推进高中阶段的科技教育。修订普通高中科学与技术领域课程标准,明确对学科素养和学业质量的要求。修订普通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整理技术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鼓励普通高中探索开展科学创新与技术实践的跨学科探究活动。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与科学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深入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促进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互动衔接,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和应用人才的培养方式,加强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发挥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科技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列入教学计划,系统提升学生科学意识和综合素养。
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大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课程改革,推进高校科学基础课建设。加强科学史等科学素质类视频公开课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择业观念,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推动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和创业就业基地,大力开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为青年提供将科技创意转化为实际成果的渠道、平台。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计划篇4
一、组织实施科技项目1至10月,完成部级、市级、区级各类项目197项(包括农医类)。复审验收跟踪项目66项。完成262家科技企业换发证工作。其中:
申报部级各类项目25项。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19项;申报部级新产品1项;申报部级火炬计划2项;申报部级重大科技项目3项。
申报市级各类项目93项。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32项(9项获资助),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9项(其中4项获资助),上海新市火炬计划7项,组织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1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再创新计划项目2项;上海市重点科技攻关项目6项;上海市科技进步奖5项(获二等奖1个,3等奖1个);组织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10家(其中首批获批7家);上海市科技创新人1人(神力)。
立项并实施区级各类项目79项。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8项;认定15家企业为奉贤区高新技术企业;区高转项目5项;创建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个;区级科技发展基金立项46项(农医方面)。
完成其它各类复审、验收、跟踪项目66项。创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奉贤)基地1个;配合市科委完成上海市种子资金项目验收6项;配合市高新办完成现有51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其中:48家企业通过复审,3家企业自动放弃);完成国家863计划执行情况跟踪调查1项,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跟踪调查2项;完成项目鉴定5项,成果登记3项。
完成各类科技计划统计。完成262家科技企业的网上年检工作,换发科技企业联系服务证267份。完成完成2005年奉贤区春季网点土利用动态监测简析。
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至9月底,专利申请量640件,完成年指标任务的128%;办理专利申请专项资助22项,资助经费14600元;确定区第二批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2所;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26项,技术交易额3072万元;组团参加《2005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有4项新技术成果及产品获.
2006年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兴市主战略,继续推进《奉贤区科教兴区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和《奉贤区科技兴区推进计划》,努力营造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落实科普“六进”工程,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养。
科技工作目标任务:
申报、落实部级、市级各类科技项目130项以上(不包括区级项目),同比2005年118项递增10%左右。其中:
——申报部级各类科技项目不少于20项。其中部级创新项目12项,部级新产品1项,部级火炬项目2项,其它5项;
——申报市级各级科技项目不少于80项。其中市级创新项目12项,市级新产品6项,市级火炬项目6项,市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0项,市级农业攻关项目6项,其它30项;
——落实区级各类科技项目不少于32项。其中:区级科技领军企业1-2家,区级创新项目15项,区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项,其它10项;
——农医类科技发展基金项目不少于45项。其中农业类30项,医疗等其它行业15项,继续支持农业科技特色示范基地若干。
——新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区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2家,通过重点扶持,争取在2006年我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30亿,比2005年100亿左右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由2004年13%增长至15%。
——实施科技“小巨人”扶持计划。每年挖掘并着力扶持10家销售额800—1000万左右、科技含量和利润率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企业,争取在3年之内形成一批5000万元销售以上规模的民营科技企业。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不少于600项,申报市级专利培育试点企业5家,争创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家。申报并争取批准上海市著名商标1个以上(原我区全国驰名商标1个,市著名商标9个,今年申报5个还没结果)。争取上海市名牌产品1—2个(原我区有市名牌19个,今年申报4个,还没结果)。
——申报市级专业科普博物馆2家。(其中:化妆品行业1家,食用菌行业1家),争创市级科普基地2个,创建区级科普示范工程12个;
——进行各类科技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需要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拟在2006年年初,由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科技大会,表彰科技“五大奖“,按照科教兴区纲要,总结2005年科教兴区工作,布置2006年工作任务;二是出台《奉贤区科教兴区战略配套政策》(领军企业、小巨人企业、科技发展基金、专利基金等六个管理办法),使全区科技型企业申请各类区级项目或资质认定,有明确系统的了解和掌握;三是利用科普“六进”工程、“科普宣传周”、“三下乡”、“科普教育基地”等载体和阵地进行全民科普教育;四是发挥媒体作用,利用现有的科技网站、科技刊物、科技天地、电子大屏幕和科普画廊等有效的宣传阵地,积极宣传科技政策、法律、法规,培育企业科技创业文化,优化科技环境,不断提高全民的科技意识。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化进程
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依靠现有的各类科技资金支持,为科技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加快推进科技企业产业化进程,提升科技产品水平。
一是实施科技兴区推进计划。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实施科技兴区规划纲要。按照“分类指导,分期实施”的要求,形成并实施2006年科教兴区各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进一步构建社会所需,政府所能的全区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二是认真组织科技项目。坚持突出重点(领军企业、小巨人企业、市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四个层面)培育特色项目,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科技部和市科委各类政策,了解掌握全区科技型企业发展态势和主要行业发展势趋,为区政府提供建议;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使一批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新基金(资金)的资助,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成果转化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促进科技企业产业化。三是打造科技领军企业。按照我区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年内培育1-2家科技领军企业,鼓励支持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带动一个行业、一个产业科技进步向纵深推进。四是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每年政策聚焦10家目前1000万左右销售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3年内可成长至4000—5000万销售企业。五是支持社会事业类科技项目。关注农业科技特色基地建设,发挥农业、医药等传统基础业科技方面的软课题研究,重点帮助农业种、养植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
三、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专利申请的量和质
围绕实施科教兴区的主战略,以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为抓手,积极鼓励发明创造及自主创新,加快知识产权传播、服务中心建设,为推动科技、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一是实施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全面贯彻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我区2005年至2010年“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研究具有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情况,掌握信息动态,把握工作重心,使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教兴区”战略的总体部署相适应。二是促进知识产权对创新体系建设功献率。要以构建科技创新体系为目标,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科学普及和技术转移服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产学研结合,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提升我区专利申请的量和质。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能动性,抵制非法专利产品流入市场,积极主动介入纠纷调解工作,保护专利产权,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发挥服务中心功能。通过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这一平台,构筑一条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便捷通道,方便专利的检索,开展持证上岗培训,确保专业人员的工作水准。举办大型知识产权论坛报告会。
四、开展丰富多彩活动推动科普事业发展
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计划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倡导科学方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相信科学,掌握科学,依靠科学,应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全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提高公众科学素质。贯彻实施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3年)》和《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3年)》,开展以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人群为重点的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高。增强市民的思想道德、科学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到2010年,市民具备基本
科学素养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加强推进“四个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我市重点推进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推动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三)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围绕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突出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在建设学习型城市中的作用,科普与终身教育体系的融合初见成效。
(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要把*市科技馆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对社会开放的科技活动中心。建设5个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城乡科普文化综合活动站和科普画廊(宣传栏)要达到200处,创办《*科普》杂志,开通*科协网站,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普知识传播速度,扩大科学普及的覆盖面。市科协要与*电视台、*广播电台通力合作,继续办好“科普大篷车”和“科技之声”等专题节目,《*日报》要开设科普专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阵地和大众媒体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科普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五)构筑社会化科普平台。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合作、市场化运作的科普运行机制,探索发展科普文化产业的形式与途径,吸引广大市民参与各类科普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的科普工作
依托和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将科技教育渗透到教学环节中。推进新科学课程体系的全面实施,将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价值观及科学行为习惯的培养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学发展观和基本国情教育,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意识。培育和扶持一批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科普活动。以每年一届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为载体,组织在校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到科技小发明、小制作、撰写科技小论文、创作科幻画和“智力七巧板”竞赛等活动中来,引导青少年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逐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整合校内外科普教育资源,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学校科技实验室与教育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好我市现有的5个科普教育基地和6所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加强市科技馆和市青少年宫的科普教育功能,在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国防教育部门新建若干个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到“十一五”末期,市、市(县)区两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超过20个,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分布合理的校外科技活动场所。
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科技课教师、科技辅导员的科普培训和教育,培养为科普实践提供理论指导的专业人才。各级科技辅导员协会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未成年人开展校内外科技活动的任务。积极倡导有条件的中小学聘请科技专家、学者担任校外科技辅导员。逐步建立全市未成年人科学素养监测评估体系。
(二)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干部和农民的科普工作
强化农村科普教育,继续发挥好农函大、农广校在农民素质培训中的主导作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结合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计划、绿色证书工程、双学双比、星火科技培训专项活动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十一五”期间,农函大、农广校培训学员2500名,培训农村党员干部2万人次,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次。
全力推进“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融入到“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之中,面向农村,服务基层,转化成果,致富农民。
1.开展“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条件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30%的行政村都要建成1个集宣传教育、健身娱乐、科普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文化活动站和1处科普宣传栏(橱窗),培育1名科普宣传员,并以广播(电视)“村村通”为载体,让科普知识进村入户。
2.加大对农技协的扶持力度,每年要做大做强10个农技协,使农技协成为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代表,成为科技成果进农家院的新型渠道,成为连结农户与市场的紧密纽带。“十一五”期间,要以农技协为依托,重点培育科技示范户2000户,辐射带动2万农户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
3.以农函大和农广校为培训基地,每年招收培训学员500名。结合我地区的资源优势与区域优势,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把农函大和农广校办成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创业的新型农民的摇篮。
4.各涉农县(市)区要下大大力气抓好科普示范县、科普示范乡镇和科普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通过落实创建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证措施,在“十一五”期间,创建1个全国科普示范县、20个市级科普示范乡镇和80个市级科普示范村。
(三)按照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要强化对城市劳动人口的科普工作
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加强对第二、第三产业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管理,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课程内容,并列入各类职业资格审定和就业准入的重要标准。优化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城市劳动人口教育培训网络。“十一五”末期,全市新增劳动力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比例达到35%以上。
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积极性,发挥企业科协、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在企业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争做学习型企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倡导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职工技术水平的提高。鼓励企业结合市场开拓进行科普宣传,将推介产品、培育消费群体和新技术的普及结合起来。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个人在职学习。发挥科学技术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发挥离退休科技工作者作用,促进形成老中青科技工作者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各尽其能的格局。
(四)以增强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为目的,促进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工作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有关单位要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科技报告会、科技论坛、学术年会、编辑出版系列科普读物、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等,帮助他们掌握和更新相关的科技知识。
党校、行政院校要将提高领导干部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在普及科学知识的同时,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等环节中,要逐步增加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市直机关工委将科学普及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一项重要内容。
(五)不断提高市民科学素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全社会参与,办好一年一度全市性的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活动,不断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结合工作特点,发挥自身优势,每年组织各具特色的科普宣传活动。利用地球日、人口日、环境日、气象日、艾滋病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纪念日,向公众开展专题科普宣传,普及相关科技知识。
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博物馆、植物园等场馆设施,通过免费展览展示等形式向公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引导群众参加各种科学文明健康的活动。
深化“科教进社区”活动。以城市居民为对象,以社区科普大学为阵地,发挥老年“夕阳红”宣传队的作用,开展争创科普示范街道、争创科普示范社区、争创科普示范家庭、清除生活陋习和愚昧落后现象活动。在这项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做好以重点群的科普工作:对老年人,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应根据他们的思想、身体、生活特点和需要搞好科普工作,调动他们参与科普活动的积极性;对下岗职工,应注意做好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对进城务工人员,应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教育;对中小学生,要广泛开展校外科普教育。到2010年,创建市级科普示范街道10个、科普示范社区25个、科普示范家庭1000个。
巩固城镇基层科普组织,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办好城镇社区科普画廊和科普宣传栏;充分利用社区、学校、公园、图书馆、活动室、计生室、健身房等,举办面向居民群众的各类科普活动。针对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有组织地开展科普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科普工作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科普工作协调制度,发挥好各级科普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作用。科技行政部门对科普工作实行科学规划,进行政策引导,开展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切实做好有关科普工作,在科技项目实施中加强与市民沟通交流。科协要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并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也要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参与各类科普活动。
(二)完善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科普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要求,结合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制定颁布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科学素质普及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大型企业等各方面优势的集成,促进科技界、教育界和大众媒体之间的协作。推进公益性科普事业体制与机制改革,激发活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建立科普事业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加大投入力度,为科普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要将科普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在“十一五”期间,市和县(市)区两级科普专项经费应分别达到人均每年0.8元和0.6元以上。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到2010年,市和县(市)区两级科普专项经费都提高到人均每年1元以上。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或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投资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投资科普场馆、设施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实施激励措施,促进高素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科协和有关单位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努力建设一支由科普专家、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组成的专群结合的科普人才队伍。采取具体措施,制定面向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科普宣传的专项激励政策,在职称、职务、分配、奖励等方面把科普与科研摆在同等地位,以吸引更多的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关心、支持、参与科普工作。把科普作品纳入“五个一”工程,注重文艺理论的研究与创新,繁荣科普创作。开展优秀科普作品奖和图片奖、期刊奖、优秀音像制品奖等科普专项奖评选,注重培养科普创作队伍和从事科普宣传的记者、作家、编导、主持人等,为繁荣发展科普事业提供人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