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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5-10-23 手机浏览

居家养老服务篇1

为切实提高我街道居家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甬政办发〔20*〕17号及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的意见》(慈政办发〔20*〕5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实际,按照执政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残)服务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向居家老年人和残疾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区域联营、委托承办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居家养老(残)服务组织和服务实体,力争近年内居家养老(残)服务面覆盖到80%以上的社区。我街道在开发社区、舒苑社区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其他社区推开此项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

3.坚持福利服务、收费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

4.坚持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

5.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二、实施内容

(一)统筹规划,提升社区养老(残)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完善多样化的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队伍,推进社区养老(残)服务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养老(残)服务中的作用,为居家养老(残)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及精神慰藉等各方面的服务。

(二)对经济困难、生活难以自理且家庭无法实施有效照料,确需政府保障的居家对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养老(残)人员,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其中对日间无人照料的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以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形式引导其自费购买服务;同时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困难群体提供无偿的公益。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以社区为重点并在有条件、有需求的村逐步推行。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街道协调、社区操作”的工作思路,为顺利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组织准备阶段:9月份。调查摸底,合理规划,落实服务场地。做好居家养老(残)服务站筹建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10-11月份。全面推开居家养老(残)服务站建设工作,结合本社区实际,整合各种服务设施,设置针对性的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残)服务用房应具有提供日间托管、饭菜制作及就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应尽量盘活闲置房产。同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建立服务工作制度,设立服务台帐,完善服务运作机制。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街道将组织力量对各社区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并随机抽取部分群众问卷、座谈,检验各社区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要求

1、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模式的居家养老(残)服务实体。各社区(村)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人口集聚、资源分布等因素,合理布局选址,设置居家养老(残)服务点,确定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支持社区联办或跨区域发展。鼓励发展家庭日托养老(残)点(所、室),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托老(残)所,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式居家养老(残)服务。积极引导,促进社会养老(残)服务业发展。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服务等形式,引导服务企业进社区,提供质优价廉的居家服务,承接政府购单服务项目;鼓励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兴办服务,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形成方便快捷的社区居家生活服务圈。

2、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努力构建效益型服务网络。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社区文化宫等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残)服务的各种公共资源,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对象,延伸服务范围,提倡“一室多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设施的综合效益。要积极牵线搭桥,引导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加盟为老(残)服务体系,发挥其行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助老(残)公益服务和诚信便利服务活动,促进养老(残)服务社会化。要依托居家养老(残)服务站、老年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组织老年人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进社区活动;组织和动员社区工作者、居家养老(残)服务员、社会志愿者、老年(残)互助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开展敬老承诺、养老(残)结对、助老(残)捐赠、爱心帮扶等活动,为居家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家庭和困难残疾老人提供日托、餐饮等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

3、加强队伍建设,逐步规范管理。

加强居家养老(残)服务员、志愿者和市场化服务人员等队伍建设,重视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专业服务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激励机制,大力发展志愿者等公益服务队伍,促进服务队伍组织化和规范化发展。各社区(村)老年(残)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制订奖惩措施,实现规范服务。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建立组织。为切实推进我街道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街道成立以房迪庆同志为组长,陆华祥同志为副组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民政、残联、老龄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街道老龄办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处理。同时街道建立以“一站式”服务为特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残)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服务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各社区(村)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资金投入。对创办居家养老(残)服务站的社区(村),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对集体投资新创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残)服务机构,经核定后由市财政按规模给予社区(村)10万元以内的开办补助,对规模较大的可视情增加补助,补助的重点为地上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备添置。

居家养老服务篇2

【关键词】社区工作;养老服务;模式;以人为本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剧,高龄老人比例逐年增大,在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421家庭和空巢老人家庭增多的背景下,由家庭来承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困难愈来愈凸显,传统的家庭照料方式受到严重挑战。而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是一种长期需求,当老年人面临空巢、疾病、丧偶时,居家养老逐渐成为解决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意义

目前,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需要较长时间。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老年人现状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来看,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居家养老”之路,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正确选择。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效缓解政府养老支出压力。居家养老将作为社会养老统筹的有力补充,依托社区工作者即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让老年人不出家庭就可以接受养老服务,政府不用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这将大大减轻政府的经费投入。

二是符合我国传统文化和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让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接受生活照料的服务形式,承接和创新了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使老年人不仅享受到亲情融合的家庭生活氛围,而且满足他们不离开熟悉的环境而享受养老服务的需求。

三是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居家养老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需求量大等诸多优点,容易普及和推广。

四是减轻家庭照料压力,改善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此外,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补贴计划,可让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

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诸多领域。目前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仅仅是开拓阶段,只在个别社区和少数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居家养老服务要全面铺开,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居家养老工作机制还未建立健全,从管理者到实施者都对居家养老的真正概念、内涵、操作方法存在这样那样的困惑,还没有认识到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让居家养老工作进展缓慢。要改变居家养老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还需付出艰辛的努力。

二是养老服务政策和资金扶持不均衡。目前政策上突出的问题就是偏重机构养老建设,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视不足,由于过分倾向机构养老的发展方向,致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缺乏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发展相对滞后。

三是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没有根本改变,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仍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

四是专业人才缺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多以临聘人员及志愿者为主,缺乏专业队伍及整体策划,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五是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导致对老年人的人身精神损害、可能出现的不良投诉都无法有效应对。如何改善目前这一现状,规划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和探索。

三、加快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老年法》第35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上述法律明确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向,带来了发展的新起点和推动力。经过综合分析,居家养老服务应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方式并行。

一是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政府搭建平台,有计划地分批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探索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典型示范为引导,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站)为载体、社会服务组织为服务主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示范点已经成熟的地区要加速普及并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在两三年时间内,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依托各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搭建起一个类似“114”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体系,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更为专业化、多元化的服务。各服务网点应建立老年人的详细台帐,全面掌握本区域老年人的状况,主动与老年人联系,及时解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应充分挖掘辖区资源,通过不断挖掘辖区资源将各类商业网点引入网络平台的形式,合理利用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代买代购、午餐配送、导医送药等便民服务。

二是在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奖励性扶持政策措施上进行突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培育非企业和企业服务组织,加快推进养老社会化服务进程;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为政府实施居家养老减轻负担;还可鼓励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再就业”,利用老年人组织授课等活动发展书法、绘画、制做手工艺品,毛线编织、义卖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不但可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更弥补了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上的不足,提供了资金支持。应不断拓展发展思路,使居家养老之路走的更为长远。

三是要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不断体现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发动和组织社区、学校志愿者与困难老年人结对关爱帮扶,社区定期评比好媳妇,进行表彰,加大尊老、爱老宣传力度。发展老年教育,打造老年人参与的学习型社会。建立老年活动场所,丰富老年文化健身活动。社区活动场所要设立聊天室类的心理服务场所,开展老年心理关爱服务,帮助解决老年人因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和身体健康等原因产生的心理问题。要培育和建立专业老年心理服务机构,实施“夕阳无限好,人生仍灿烂”计划,做好临终关怀服务。

四是积极创造条件为居家养老提供政策援助。对赡养老人的子女,每年可增加一定的休假,对敬老爱老的家庭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在房屋建筑设计上可考虑提供适合“两代居”的住房,或两代相邻而居的住房,便于两代人生活和照顾老人,满足老人的精神慰藉,对与老人同住的家庭买房可考虑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支持,使广大老年人在享受家庭亲情关怀,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中安度晚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惠及众多老年人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使这一工程建设好,更重要的是应充分发挥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公众的支持力量。

【参考文献】

[1]李德.老年群体生活居住环境新议.彭城职业大学学报,2003.

[2]冯艳,曾春媛.老年社区服务策略研究.商场现代化,2005.

[3]杨治国.简论老年群体的文化工作.安徽新戏,2001.

[4]王辅贤.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4.

居家养老服务篇3

破解我县社会养老服务难题,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大决策;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保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适应我县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实现“老有善养”目标,根据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函〔2008〕2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以社区(村)为依托,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由社会服务机构或公益性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对激进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社会公共福利资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3.坚持均等化原则。保障城乡老年人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

4.坚持社会化原则。市场化运作为主、公益性运作为补充,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其他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是指居住在本县、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根据购买服务方式不同,分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和自费购买服务对象。其中自费购买服务对象直接与各居家养老中介服务机构联系即可。

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原则上以高龄独居、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为重点,兼顾有普遍服务需求的其他高龄老人,具体如下:

1.特殊贡献、特殊困难、高龄独居等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属地化原则,可向所在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申请服务补贴(无偿型)。

(1)特殊贡献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60周岁及以上,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须持相关有效证件)的老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

(2)特殊困难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60周岁及以上,持有效期内《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县特困家庭援助证》的低保和困难家庭中老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

(3)高龄独居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独居(含纯老家庭,夫妻另一方年龄须在70周岁及以上),无子女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如子女居住在外地、子女弱智、致残、重病等),须经社区(村)确认并公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

(4)孤寡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7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

2.90周岁及以上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身份证周岁为准),按属地化原则,可向所在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申请服务补贴(福利型),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00元。

3.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向所在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申请服务补贴(低偿型),政府给予半价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50元、100元、150元。

4.其他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申请服务补贴,须经社区(村)公示并经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及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核批准,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

(二)服务内容

参照《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行)》(民发〔2011〕50号)文件规定,主要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家政服务、紧急救助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其他文化体育、法律咨询服务等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

(三)其他

1.本文下发前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者,均需通过经济审核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按本文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

2.安装和使用呼叫器。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者,首次安装呼叫器费用及使用中每月基本服务费(包括呼叫及移动基本服务费)给予免费,除此之外产生的通信费用均由个人自负。

3.凡照料等级为中度或重度的老年人,当接受机构养老服务(含已入住养老机构困难老人)时,服务补贴可按县政府有关寄养补助标准抵扣入住床位费。

4.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已包含使用呼叫器每月应支付的基本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申请者本人使用,实行非现金发放,当年度有效,过期作废。

5.凡已享受县残联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者,不再重复享受上述服务补贴。

四、工作流程(适用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1.申请

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须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其他相关组织)名义,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县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证明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专管员核实初审后,应将上述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镇街养老服务中心。

2.评估

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收到社区(村)提交的初审材料后,根据《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试行),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评估员上门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出具《市县居家养老评估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3.核准

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收到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提交的审核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签章,并向申请人发放《县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见附件三),确认其是否准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4.提供服务

当老年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时,通过县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指派签约加盟的社会服务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

5.变更

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应定期、不定期(当政策调整或因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变更评估,及时调整服务补贴。

6.终止

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已不符合服务补贴条件者或已故的老年人应及时终止服务补贴。

五、资金来源及保障

县财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社会服务机构和公益性组织的扶持和表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行县镇(街道)二级财政分级承担;一是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个街道,县与街道8∶2分担;二是其他镇街,县与镇街5∶5分担,其中财政全额返回的镇、平台及所属街道,县级承担部分由镇和平台财政承担,上述补贴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各镇街对所属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也要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保障其正常运作,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定向捐赠。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下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推进措施。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一要加快建立县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利用信息技术服务居家养老,实现对居家养老服务全程记录、全程监管,提供菜单式社会化服务。二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快县、镇街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组织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落实,同时在镇街办事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室设立办事窗口,方便群众办事。三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落实专人,统一培训,加快组建居家养老评估员队伍,确保社会福利资源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四要建立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征集服务质量活动,建立考核奖罚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3.整合资源,合力推进。一要发挥各涉老部门优势,整合基层公共为老服务资源,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实现资源共享。特别要发挥镇街敬老院和星光老年之家依托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二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政策扶持、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三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服务企业。培育市场有效需求,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服务品牌,推动企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四要积极开展好“银龄互助”活动。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作用,大力开展志愿助老活动。

居家养老服务篇4

内容摘要面对我国的快速老龄化,必须构建包括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在内的老年保障体系。从老人居住方式来划分,养老只有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两种方式;社区作为平台和纽带,可以将家庭和机构有机地衔接起来,将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都转变成社会化养老服务。这种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可称之为“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要超越社区本身的狭小空间,充分利用社区外的资源为社区内的居家老人服务,就必须走“互联网+”的道路。为了助推“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应当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管齐下”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机制。

关键词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互联网+”三社联动

作者童星,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210093)

“2014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其中第八个就是“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其入选的理由在于,2014年度有数以千计的论文、评论和报道关注养老服务问题。相关的研究议题主要有四:一是澄清对养老服务的认识误区。学者们主要澄清了“将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将社区养老等同于机构养老”、“将机构养老等同于市场化养老”等误区。二是考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和教训,重点总结了美国、英国、德国、瑞典、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养老服务构建的经验与教训。三是完善养老服务结构体系,重点探讨了三类养老服务方式的功能定位、互动配合、协同推进等内容。四是优化养老服务责任体系,以传统“孝道”文化为基础,着眼于政府、社会、国民个人等主体在养老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中的责任分割,具体勾勒了政府财政、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家庭与个人的责任内容、承责路径和方式。然而,现有研究在澄清一系列认识误区的同时,仍然把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视为三类并列的基本养老服务方式;在总结国际经验教训的时候侧重于欧美,忽视了与中国国情、历史、文化较为接近的日韩和东南亚各国;在探讨养老服务体系时,尚未直面绝大多数社区在资源匮乏、人才短缺、所得政策扶持不力等方面的现实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问题:老龄化,抑或对老龄化准备不足?

我国社会当前正在快速老龄化。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失能半失能老人达3750万人,占总人口的2.80/0。预计2025年前,高龄老年人口将保持年均100万的增长态势,他们从失能半失能到离世往生,平均时长3.3年;到2050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4亿,几乎每四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可见,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养老服务的对象将激增,需求会出现“浪涌”。

自1980年以来,独生子女政策持续实施了35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口流动也不断加剧,导致家庭小型化、空巢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原本许多单位提供的具有福利性质的养老服务,随着市场经济大潮中单位制的解体,基本上不复存在;专门的养老机构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公办的人满为患,申请入住者往往排队要等数年,民营的则入住率不高,许多床位空置,并由此导致老人护理占用了大量的公共医疗资源。老年服务业发展滞后,加上与子女教育相比,公众对老年照料问题的关注和认知度比较低,又使得许多老人的养老金成为年轻人“啃老”的对象,严重影响了老人的生活质量。

现在讨论养老服务乃至老年保障问题时,似乎给人一种感觉:问题就出在老龄化,而且是快速老龄化、未老先富的老龄化。其实.老龄化本身并不是社会问题,健康长寿乃是每一个人的美好向往,也是国家公共政策的伦理指向。老龄化社会有何不好?!对快速老龄化准备不足,社会养老保障跟不上,才是问题之真正所在。公共政策不是要阻止老龄化,而是要寻找最佳的老龄化应对之策。应对老龄化之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只是重点讨论其中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不涵盖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全部,侧重讨论养老服务体系优化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即大力发展社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老年保障:养老保险,抑或“养老保险+养老服务”?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注点一直集中在经济保障即社会保险上,忽视了服务保障,甚至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部门就直接以社会保障部(厅、局)来命名。相应地,在养老保障领域,就表现为养老保险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续扩面,农村居民新型养老保险由试点到全覆盖等)、提高待遇标准(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10年连续10次、每次上调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轨、将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到城市居民的水平等),却忽视了发展养老服务;相对于养老金的发放数量,投在老年服务上的财政支出明显偏少。

这在由贫穷走向温饱、由温饱走向小康的历史阶段,既可以理解,也情有可原。然而,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在政府“不差钱”,许多家庭和老人也“不差钱”,但有钱却不一定就能购买或享受到养老服务。一方面是养老服务需求的浪涌式增长,另一方面是养老服务供给的相对滞后乃至萎缩,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调整思路,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养老保险+养老服务”的老年保障体系。

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机构”的目标和设想,制定了社会力量举办社会机构的优惠政策,标志着我国包含养老服务在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特别是在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当前,我国发展养老服务恰逢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宏观背景,其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和外部条件,养老服务本身也成了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也成了扩大内需、促经济增长新的着力点。也就是说,养老服务既属于改善民生之举,又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社区养老:其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是并列关系,抑或统摄关系?

现在许多地方都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视为三个相互独立、平行运作的养老服务模式,以它们各自所占的百分比确定本地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如上海市的“9073”(即居家养老占90%、社区养老占7%、机构养老占3%,下同)、北京市的“9064”、武汉市的“9055”等,并对社区养老提出了一系列量化考核指标,如服务用房面积、康复场所建成率、服务设施开放率、床位数、从业人员数等。这岂不是在助推“社区办机构”?!

其实,将社区养老视为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并列的第三种养老模式,这也是一种认识的误区。从老人居住方式来划分,养老只有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两种方式,当然机构可以是公立的、私营的,也可以是社区办的,但它们都属于机构照料。

纯粹的居家养老并不具备社会性,只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不属于社会化养老。社会化养老也不排斥居家方式,在可以预见到的相当长时期内,绝大多数老人还会以“居家”的形式养老,子女还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仅世界各国如此,东亚社会(包括中、日、韩以及东南亚各国)更是如此,这是由东亚各国(和地区)的现实国情、历史传统和文化习俗决定的。社会保障学界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远学德国,近学日本”。具体到老年保障,则可以表述为:养老保险主要学德国,养老服务则主要学日本。

纯粹的机构照料如果不和面广量大的居家老人相联系,不仅发挥不出白身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而且必然陷入或高收费、仅满足少数高端老人之养老需求(现在绝大多数私营养老机构即如此),或低收费、仅能满足少数老人甚至是关系户老人之养老需求(现在许多公立养老机构即如此)。这样的机构养老也不具备社会性,不能满足浪涌式增长着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社会化养老超越家庭养老之处在于,在家庭成员老人自养、老伴互养、晚辈赡养的同时,还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社会化养老超越机构照料之处则在于,通过社会网络可以发挥机构照料专业化服务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落脚点只能是社区,即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可称之为“社区居家养老”。社区作为平台和纽带,可以将家庭和机构有机地衔接起来,将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都转变成社会化养老服务。这是一种“不离家的社会养老”,或者是一种“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摄下,居家老人不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而是通过社区被纳入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机构照料也有了新的功能定位,公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机构着重承担失能半失能老人和低收入困难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私营养老、护理、医疗、康复机构则负责高端老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同时它们都还要通过社区,将自身的专业化养老、护理、医疗、康复服务辐射到有需要的居家老人。

当然,社区也可以在居家与机构之间独立承接一些临时性、过渡性的服务工作,如“助餐中心”、“日托中心”等。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模仿、复制机构,而是方便居家老人;因此,主管该项工作的民政部门也不应简单参照对机构的考评指标和优惠政策来要求、扶持社区,而应探索一套适合于社区的新的考核指标办法和优惠扶持政策。

社区居家养老:自成体系,抑或“互联网+”?

目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存在如下一些缺陷:供求信息不对称,社区服务内容有限,导致老人许多需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满足,现有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并非社区老人之真正所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服务资源分散,缺乏有效整合,各个养老服务主体之间的互动、沟通、配合不够;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能,以及不怕脏和累、甘愿受委屈的心理准备等。

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自涉及社区的体制、机制、法制不完善,关键在于社区所能掌握和调动的资源太少。精英云集、资源丰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不归任何社区管辖;并行的三部法律法规《城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分别出台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期,其立法背景、理念、宗旨各不相同;涉及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主体的职责既交叉重叠,又矛盾冲突;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所遵循的行政逻辑、社区居委会所遵循的自治逻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所遵循的市场逻辑常常“打架”;在强大的行政和市场逻辑面前,真正代表社区自治的居委会手中几乎没有任何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么体现出追求政绩、做表面文章的行政色彩,要么迎合追逐利润、借养老服务来“圈地”要优惠的资本的胃口。

当然,在相关体制、机制、法制以及资源配置方式没有作出重大调整之前,社区并非完全无能为力。事实上,许多社区也在积极开动脑筋,想方设法引入社区外资源为社区内老人服务,如搭建平台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服务,与驻区单位搞好关系、签订互助合作协议等。其实,社区居家养老要超越社区本身的狭小空间,真正彰显社会化的本质,就必须走“互联网+”的道路,充分利用现成的互联网、物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互联网的本质特征就是其开放性、平等性、兼容性,信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互联网技术具有创新性、扩散性、即时性,追求“服务极致,客户满意”;物联网的加盟,使互联网的信息联通功能进一步扩展为信息流和物流的联通互融;移动通信网则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的空间拓展和运用普及,密切了互联网与人民日常生活的联系。总之,“三网合一”大大加强了互联网的集成和优化作用。“互联网+”就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集成和优化作用,将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成果深度融人经济社会生活中,从而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服务管理方式。“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促使社会各方面资源进入社区为居家老人服务。比如,社区借助于互联网,加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信息资料库建设,内联辖区内各个老人家庭的实时需求,外引驻区单位资源、机构照料技术和志愿者服务,提供丰富多彩、讲求实效的中介服务;政府从政策扶持、标准规范、监管保障等方面鼓励社会养老机构、护理机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以各种行之有效、机构社区双赢的方式进入社区为居家老人服务,充分发挥社区连接家庭和机构的纽带作用。又如,为了实现社区作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多元合作的平台功能,可以立足于互联网、物联网和移动通信网,本着服务管理科学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管理网;本着供求信息有效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网;本着多方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网。

实际上,近年来各地都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实践探索,空间范围有的已超越社区,服务内容也不仅限于养老服务。早在2006年,北京市东城区就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实现了对医疗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和疾病预防的综合管理。该系统承载的大数据,涵盖3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100万人(其中相当比例的是老年人)的个人医疗档案和220多万份的电子病历档案,以每天新增3000多条记录的速度更新;正是这些医疗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大数据挖掘提供了基础。在慢性病的防治中,东城区组建团队把慢性病的患病和发病情况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建立模型,进行相关性分析,挖掘出某些日常生活习惯如饮食结构、饮酒量、睡眠习惯等与慢性病之间的关联性,给社区医生的诊治提供决策依据;大数据技术还为季节性流行病和突发性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如果再运用上最新的高科技产品如“体况智慧腕表”,就可以在医疗机构和居家老人之间建立起直接且快捷的联系,进一步提升老人医疗服务的质量。

助推社区居家养老:三管齐下,三社联动

为了助推“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须三管齐下,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

第一,作为政府来说,一是要制定并落实养老服务信息化规划。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也强调,“加强养老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今年是“十二五”收官、“十i五”即将开局之年,需要认真总结前五年、精心谋划后五年。二是要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并与社区订立互助合作协议,为协议社区的老人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吸引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投入到“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来。三是要制定准入标准,加强规制监管,以法治来保障“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且发挥“托底”作用,以公办养老机构或低保救助等方式,保障困难老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来说,一是要积极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寻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点。不少介入养老服务业的企业热衷于办高档老年公寓和大型养老城,其实是把成千上万的老人集中在一起,使其离开家庭、邻里、社区,既不符合老人的意愿,也有碍于老人的身心健康。可以考虑连锁经营的形式,以老年公寓、养老机构为枢纽,以社区养老(助餐、日托)中心为节点,辐射更多的居家老人。二是要积极开发、运用智慧养老系统。建立养老电子服务平台,开发便携式养老服务软件,完善养老服务热线、养老服务求助系统和救援系统、养老服务反馈评估系统。例如,可以对老人家庭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开发助便、助浴器械以及各种类型机器人;在家中台阶或者床边安装压力传感器,检测老人是否摔倒并发出警报;用联通到定点医疗机构的“体况智慧腕表”等对老人的生命体征进行远程监测,帮助老人提早发现疾病并进行治疗;通过安装烟雾探测器、可燃气探测器等,防止老人在家中出现安全事故。

第三,作为社会来说,要实施“三社联动”(即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其中,社区是平台,社会组织是载体,社会工作人才是队伍。如前所述,社区是社会化养老的平台,它要引入社区外资源来为社区内居家老人服务,而资源中的第一要素就是人才,特别是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者既是一类特殊的志愿者,又优于一般的志愿者,他们往往都具备某项特殊的专业技能,以及“助人自助”的理念。社工人才不是一个个独立的“原子”,往往需要加入某个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当务之急是,要培养和吸引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社工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加强职业操守培训,提升服务者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水平。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这既说明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培养任重道远,又提示我们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赡养照料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考虑建立照料者津贴制度,以激励家庭成员和社会人员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挥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合力。此外,还要向老人普及网络知识和操作技能,任何能够得到广泛运用的科技成果一定兼具“技术高新化”和“操作傻瓜化”,以便让更多的老年人分享到“互联网+养老服务”。

注释:

①浙江省是一个例外,他们的“9732”计划是指97%的老人居家养老,3%的老人入住机构养老,至少2%的老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即养老服务由政府出钱购买。笔者比较赞同这一计划。

参考文献:

[1]学术月刊编辑部、光明日报理论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14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学术月刊,2015(1).

[2]杨翠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与责任,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年会(2014)论文集,2014.

居家养老服务篇5

【关键词】秦皇岛海港区;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服务中心;存在问题;对策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内涵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与社会机构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海港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调查及特点总结

2014年秦皇岛市被列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来,建立居家养老综合中心已经在全市范围内逐渐开展起来。近1000万的投资力度,使秦皇岛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运营的典范。

2015年5月本市首家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海港区天洋新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试运行。8月海港区新闻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西城里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陆续投入运营。遵循“让老人舒心、安心;让子女放心、省心”的宗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如下几个特点:

1、市场化

与社会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不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用政府主导、企业投资的合作方式,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新型养老方式。例如海港区东环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一家集科研、生产和销售于一体,专注于综合智能养老产业的现代化高新科技企业――万寿集团投资成立,选址在东环里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主任负责。

2、针对性

社区辖内的离退休老人都可以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但重点对象是高龄、独居、经济特困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社区居委会为重点服务对象摸底、建档,评估老年人的身体素质,使服务内容更有针对性。

3、包容性

一方面,社区居委会本来就有一定的养老职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此项职能,为社区老人提供质量更好、水平更高的服务。另一方面,将有偿服务、低偿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之中,比狭义社区服务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4、互补性

社区擅长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组织文体活动,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擅长提供康复、保健和日间托管服务,二者各自发挥优势功能又相互补充。

三、海港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展过程中的优势、困难及问题

1、海港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优势

(1)地缘优势。秦皇岛位于河北省东北部,距首都北京281公里,是建立环首都经济圈的重要一环,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甲级旅游城市,也被亲切地称为“京津后花园”。交通发达,气候宜人,风景秀美,使秦皇岛成为很多人工作和养老的理想城市。对于外来人员,秦皇岛有着很强的吸引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社区为依托,老年人不仅不用离开子女生活,还可以享受上门服务,在生活上比社会养老机构更加便利。按照就近原则,在养老服务中心接受服务的老人居住在同一个小区或者临近小区。不离开熟悉的社区环境与人际关系,降低了老年人之间的陌生感,使他们更快地融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生活里。

(2)政府政策优势。根据秦皇岛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以上,3%的老人实现机构养老,97%的老年人通过依托社区养老。同时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极大地鼓励了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此外,对“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子女、无劳动能力)老人、特困低保、伤残优抚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政府每月给予养老补贴,对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由区民政局制作养老服务补贴环⒎鸥服务对象,既满足了老人的养老需求,又减轻了老人及其家庭的养老负担。

(3)经营管理优势。“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按照这样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给兴办方以较大的自主性,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了兴办方的能动性,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更加灵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套有娱乐室、阅览室、日间照料中心、老年营养餐厅、健身室等,集居家、养老、娱乐、保健、健身于一体,与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并以托管和上门等多种形式为社区辖内的老人提供服务,付费采用有偿、低偿和无偿三种方式。在经营方面,雇佣专业人员提供低偿服务,招募社区居民作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充分整合了社区的人力资源,使更多的人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

2、海港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资金困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涉及餐饮、休闲、健身、医疗等各个方面,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光靠政府的床位补贴远远不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建设初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对于投资的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区居委会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在举办老年活动或购买物资方面的资金,社区仍需依靠企业赞助负担一部分。此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低偿和无偿服务为主,投入与产出比例失衡也为自身发展造成了困难。

(2)宣传工作不到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社区而建,与社区养老服务职能互相补充,因此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信息都刊登在社区网站的老年之家板块,信息量较小、不完整,给需要咨询的家庭和欲了解相关情况的个人或团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尚待完善,整合秦皇岛市海港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信息的专门网站急需建立,以达到资源共享、经验交流、相互借鉴的目的。

(3)居民对社区了解度不高。居民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甚了解,对中心的信任程度有待于进一步加深。在走访中发现,仍有很多居民不知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能为老人提供哪些具体服务,对中心的了解仅停留在送餐和临时休息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应进一步加强,在加深居民了解程度的过程中增进信任。

(4)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依靠养老服务业带动经济和就业大发展的局面尚未形成。服务人员多以“4050人员”为主,且以年龄偏大的下岗女工居多,虽然他们实际经验丰富,但是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又缺乏系统的专业训练,仅仅通过短暂的职业培训很难满足老人特殊需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处于起步阶段,带动和吸纳就业的能力依然有限。

(5)经验模式需要进一步总结。秦皇岛海港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时间尚短,试点数量有限,还处于萌芽和推广时期,因此经验不成熟,有待于进一步积累。各个社区自身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不平衡,也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推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四、促进秦皇岛海港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良性发展的策略

1、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

政策鼓励发展,需求倒逼政策。政府要及时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各种需求,及时制定政策并确保政策落实。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宣传,此外在充分尊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主性的同时,政府在其中的参与度应该加强,尤其是宣传、推广和监管方面。

2、运用“互联网+”助力宣传

“互联网+”助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宣传工作,使互联网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在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印发服务宣传单、张贴条幅和宣传海报、刊登报纸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共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向市民传递服务中心信息,展现近期动态,深化市民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认识。整合秦皇岛市海港区所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信息,建立专门的网站,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相互借鉴和交流的平台,为尚未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社区提供可以参考的网络途径。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众所周知,日本的民间组织和团体在社会救助、突发事件中的影响和作用很大,而其发挥作用的前提就是广泛的民众参与。对中国来说,民众的社区参与还十分有限,参与的层次、形式和内容都还停留在表层。因此政府应在民间组织的服务形式和内容上予以指导,并鼓励民间组织深入到养老服务产业。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全市各级别志愿队伍的联系,进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志愿帮扶。

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服务工作队伍,提升社区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养老服务者不仅仅是政府和养老机构,还包括医疗类服务队、便民服务队、护理服务队、青年志愿服务队等等,只有各种服务队伍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合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要培养具有医疗水平的专业队伍,满足老人的医疗需求。对护理工作者进行长期的不间断的培训,提高护理水平。大学生是志愿服务的主力,学校应该主动承担起鼓励青年从事养老服务志愿活动的责任,把志愿服务纳入德育教育,成为综合素质考评的一部分,使大学生在实践中弘扬尊老敬老的文化传统。另外老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但并不脱离家庭,因此家庭成员理应作为养老服务队伍中的一员。家庭成员要多汲取养老知识,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5、强化养老服务市场监管

政府是养老服务市场最主要的监管者,监管工作要将市场准入贯彻到实施的全过程,避免因监管不力造成老人身心受损等危害,保障每位老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每一个家庭和个人都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督者和参与者,作为个体应增强主体意识,主动参与到建设与监督中来。

家庭养老模式与社区养老模式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不断加剧的老龄化进程而提出的探索性措施,在今后的几十年内定会在实践的过程中成熟和发展,最后以更完善的体系,更合理的制度迎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更加从容地应对老年人养老问题。

探索不易,未来可期。希望政府、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形成合力,致力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和谐局面,共筑中国梦!

【参考文献】

[1]李灵芝,张建坤,石德华,王效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构建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14.

[2]李利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研究[D].厦门大学.2014.

[3]徐寒冰.城市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4]聂兴超,潘虎,罗智楷,金碧姬,孙胜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河北秦皇岛市为例[J].统计与管理,2014.

[5]陈笑楠.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D].吉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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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丽英.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D].宁波大学.2013.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