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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整理2篇)

来源: 时间:2025-11-16 手机浏览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范文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直属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水平,提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级直属医院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以需求导向为原则。针对目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开展符合社区需求、多种形式并存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以帮助提高为原则。公立医院应以帮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为根本原则,加强人才培养,而不是替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三)以注重实效为原则。积极探索适宜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对支援前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工作效果和慢性病管理水平的实际绩效评价,考核对口支援工作的成效,促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市直属医院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派出具有相应工作资历的有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受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开展适宜技术、免费培训和接受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等。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需求,提出需要支持的执业科目及协作计划,有效利用支持资源,提高自身综合能力;要为公立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三)市直属医院要与受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积极探索建立双向转诊信息沟通渠道,制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四、具体要求

(一)确定支援关系。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分别与三家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支援关系,市妇女儿童医院、市骨科医院分别与二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支援关系,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分别与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支援关系,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本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体结对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签订支援协议。市直属医院应到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各自职责与义务,提出具体工作任务,签订援助协议,建立长期定点协作关系。

(三)派驻医师。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要,选派主治医师以上的临床技术骨干轮流到社区驻点服务,并与责任医师建立帮扶指导关系,帮助并参与社区门诊、会诊、巡回医疗、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派。晋升职称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可与支农服务时间合并计算。鼓励离退休卫技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医院要保证其原待遇不变。

(四)人员培训。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要轮流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支援医院每年至少接受2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本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在举办学术讲座、交流会、专家讲座时应通知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派员参加。

(五)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明确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程序和保障措施。市直属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科室选择、检查预约、住院安排等服务,同时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有关病情资料及时转回社区,减轻病人经济负担。

(六)启动时间。支援医院、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20*年3月中旬之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3月底全面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援医院、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本项对口支援工作,要建立组织,班子成员牵头,并确定相应的职能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市直属医院和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工作交流制度,制订中长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范文篇2

目前东莞经过培训的全科医生已超过2300人,到去年年底,全市已达到了每万名居民拥有1.6名全科医生。近日,东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下发了《东莞市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5年1月起,东莞将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到2017年,全市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达到90%。

卫生部门表示,这种新的服务模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群众建立稳定、互信、契约式服务关系为原则,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双向转诊机制,为群众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的服务,基本满足群众的健康管理需求。此外,通过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也可以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签约人群:重点包括老人、儿童、孕产妇

今年上半年,东莞已经率先在寮步和大岭山启动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经过调研和经验总结,《方案》提出了东莞今后三年的工作目标:2015年,全市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40%;2016年,服务机构达到70%;2017年,服务机构达到90%。

从具体目标来说,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的镇街,启动当年与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均不低于15%。第二年,与重点人群签约率均不低于30%。第三年,与重点人群签约率均不低于50%。

此外,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的镇街,启动当年辖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比例要达到20%。2015年,首诊比例达到35%。2016年,首诊比例达到50%。

人员配备:各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不少于2个

家庭医生是家庭医生式服务的签约主体。《方案》要求,在东莞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团队为主体,通过组建全科服务团队和实施网格化管理开展工作。

在试点家庭医生式服务时,全科医生不足是镇街社卫中心面临的最大难题。据统计,目前东莞经过培训的全科医生已超过2300人。到去年年底,全市已实现每万名居民拥有1.6个全科医生的配比。这一数据虽然相对很多城市已是较高水平,但是按照每万人口配备2―3个全科医生的要求,东莞仍有一定的缺口。

以大岭山为例,目前有全科医师40多人、护士30多人、公共卫生人员10多人,而该镇常住人口有30多万人。按照国家的标准,每1000名常住人口中要有3名全科医师、3名护士、2名公共卫生人员,这样比较起来,大岭山镇远远达不到人员配置的要求。

对此,《方案》也提出,各镇街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不少于2个,每个团队至少为3人,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生组成,全科医生是家庭医生团队的责任医生。

根据要求,全科医生原则上要求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但在面临人手不足情况时,也可以根据当地全科医生资源,将条件放宽至接受省级以上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执业医师。

此外,《方案》鼓励各镇街根据辖区居民结构和服务特色,在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中增加妇幼医师、中医师等专科医师。

服务费用:按年收取,基本医疗费可享社保待遇

费用方面,家庭医生团队按服务合同约定的项目为签约居民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按年收取服务费。现阶段,服务费由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里划出5%设立的家庭医生式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家庭医生服务过程中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等。家庭健康管理服务、家庭用药指导、就医预约服务和转介转诊服务均属增值服务,不另外向居民个人收取服务费用。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在莞参加社保人群,按照有关现行社保文件执行;非参保人群,费用自行负担。

绿色通道:大医院预约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

在家庭医生式服务内容中,“转诊”是一项重要的功能。如果遇到疑难、急重症需要转到大医院诊疗的患者,家庭医生可以及时为签约家庭成员开具转诊书,并为签约患者联系转介转诊就医时的预约或登记等服务,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合理诊治。

为了方便社区居民转诊,《方案》提出,要开通双向转诊平台和“绿色”转诊通道,为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患者预留一定的就诊名额。这意味着,大医院专家门诊号和床位预约、双向转诊通道将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

具体来说,按照要求,东莞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关于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有专门科室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基层转诊服务窗口或转诊专属区域,为经由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缩短转诊患者的待诊时间。

相应的,对从大医院回到社区就诊的患者,《方案》也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完善设施设备,为已经二、三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鼓励镇街试点探索

“家庭医生式服务惠民、利民,希望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提高对这种新的服务模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卫生部门鼓励相关的镇街开展服务。

为全面铺开服务,各镇街可以在辖区范围内选取2―3个条件较好的机构作为试点,试点过程中要及时了解,深入研究,探索解决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稳步开展。

要加强家庭医生团队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服务理念、服务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城乡居民对家庭医生式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为了加大激励力度,《方案》提出,要将家庭医生式服务的签约户数、签约人员、服务落实情况、医药费用控制、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工作情况纳入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范围,并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经费拨付挂钩。此外,在绩效工资分配、晋级晋职以及各类评先活动上,要向家庭医生团队成员以及责任医生倾斜,为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基础。

来源:《南方日报》

包括三大内容

签约服务

城乡居民自愿与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帮助辖区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登记注册、选择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并签订服务协议。

协议有效期为1―2年,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户数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00户或2000人。

预约服务

完善家庭医生式服务预约服务制度,开展电话、网络等多种预约服务,为其提供优先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上门服务

对空巢老人、行动不便并有需求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健康咨询、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

提供服务

1、家庭健康管理服务:以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对签约居民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为签约家庭成员制订个性化的健康体检套餐,优先安排其在辖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同时,根据签约居民的年度健康管理情况进行健康分析,为续约居民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并指导签约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

2、健康咨询及用药指导: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材料发放、家庭护理、家庭康复指导、用药指导及家庭药箱管理等服务。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访视服务。

3、就医预约登记服务:通过网络或电话为签约家庭提供健康咨询、预约、登记等服务。

4、转介转诊服务:规范转介转诊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家庭医生要及时为签约家庭成员开具转诊书,负责协调转诊事宜,通过双向转诊渠道将签约居民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并为签约患者联系转介转诊就医时的预约或登记等服务,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合理诊治。让签约家庭享受到更快捷、更方便、更专业的就诊及健康保健服务。被转诊对象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回至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患者家庭医生团队的责任医生应通过转诊渠道积极主动、认真接收并阅读上级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做好接收、随访、家庭康复指导等承接工作,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连续性。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及其责任团队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免费为签约居民提供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含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本地增加的服务项目)。

6、基本医疗服务:签约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以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家庭医生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月要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