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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细则全文(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5-11-17 手机浏览

物业管理细则全文篇1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一来书屋看书、借书是村民的基本权利,管理员一定要保证,但同时村民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为积极配合管理员工作,按照制度规定借还图书,从而使书屋的图书减少丢失、损坏,使书屋能够长久地运转下去。参考相关规定,制定《村民借阅制度》如下。

一、村民有阅览和借阅图书的权利。

二、借阅图书需登记,每人每次可借3本。

三、每本书的借书期限为1个月,可续借。

四、借阅者要保管好图书,不要丢失,不要损坏,不要涂写乱画。

五、过期不还,或损坏、丢失,要适当赔偿。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二一、农家书屋须悬挂湖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匾牌,并在醒目位置张挂管理员职责及出版物借阅管理制度。

二、农家书屋所有出版物及配套设施设备要分类登记造册,并作为村财务公开内容定期向村民公布。

三、认真做好农家书屋防火灾、防偷盗以及出版物防潮、防虫、防尘等各项工作。

四、农家书屋由所在村委会负责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爱好学习,乐于助人,有为公益事业奉献的精神。

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提供较好的照明条件出版物摆放整齐,分类清楚,每周开放不少于3天的借阅时间。

六、建立农家书屋信息反馈机制,将村民的读书和学习需求及时反馈,以增强配供出版物的实用性。

七、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活动。

八、要充分发挥农家书屋扫黄打非工作监督岗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坚决抵制非法违禁出版物,严禁向读者提供非法违禁出版物。

九、具备经营出版物条件的农家书屋可申请办埋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增强农家书屋的自我发展能力。

十、接受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的监督。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三(一)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

2、新到书刊及时登记、验收、分类、上架、建立相关台帐。

3、保证每周向农民开放的时间不少于3天(农忙除外)。

4、书刊丢失率全年不得超过1%。

5、开展多种形式的书刊宣传、推荐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1、书刊实行分类排架。

2、接收书刊后要及时上架,保证新书刊迅速投入借阅。

3、书刊每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注销登记工作。

4、印制、发放借书证,对持证读者进行年度复核验证,并根据农民的需要经常发展新读者,不断提高藏书利用率。

5、做好图书借阅归还的记录

物业管理细则全文篇2

Abstract:Inthisstage,China'smechanicalandelectricalequipmentoperatingsystemshighlightsaseriesofbottleneckswhichlargelyrestrictitsstable,coordinate,andefficientoperation.Byadheringtotheguidingprincipleof"safetyfirst,preventionandcontrol-based,systematicgovernance,overallupgrade",weshouldreasonablyandeffectivelysystemimproveandupgradetheelectricalandmechanicalequipmentinstallationmanagementstructuresystem,broadenthewayofthedesignandconstruction,therebyachievingthesafe,stableandlong-termdevelopment.

关键词:机电设备安装;管理运作机制;现场深化设计施工;改进措施

Keywords:mechanicalandelectricalequipmentinstallation;managementandoperationmechanism;scenedeepeningdesignandconstruction;improvement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1-0060-03

0引言

现阶段国内机电设备管理运营体系还普遍存在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普遍淡薄、施工现场生产事故防控管理机制尚不成熟、现场施工整体设计有待完善等等一系列集中典型的阶段性问题,这些尚未妥善解决的问题已经很大程度上制约影响了机电设备运营体系的安全、稳定、协调发展。

牢固坚持切实灵活、集约多元的机电设备安装现场设计施工的核心价值要求指引,深入理解上级领导部门联合制定的原则性指导方针,持续深化合理实际、高效协调的机电设备安装架设的设计施工模式途径的建立构筑,扎实有效地进行机电设备安装现场设计施工运转机制的细化改进,从而全面实现机电设备运营管理体系的改进调整与机电产业总体发展的协调双赢。

1切实合理统筹规划机电设备安装架设的设计施工方针

机电设备设计安装架设的整体方针主要包含规划设计、施工质量验收以及后期检修调试三大环节流程。设计施工规划方针的流程步骤相对单一固定,基本上可以统规划分为机电设备条件设计、机电设备组织总设计以及机电设备安装架设流程单位的设计施工。其中机电设备的流程单位的设计施工最为繁杂细碎,机电设备的安装过程需要经历采购筛选、单机调试、联动调试、排查验收等一系列环节流程的铺设推进。而这一繁杂多样环节过程又涵盖了机械设备、电气电子、自动化仪表、管道管线等工序工种,每个工序工种都对应了详细繁杂的机电设备安装架设的适配作业。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的验收手段各有不同、质量评估方法多样,而在实际具体的机电设备安装架设的过程中,需要的设备材料的种类也相对较多、施工工艺也最为复杂,这就要求相关技术管理人员规范合理地进行统筹布局、合理分工、细化执行,尤其是强化改进对于基础螺栓预留孔不准确或地脚螺栓预埋偏差较大、设备基础位置及标高与实际以及设备基础强度不足未达到设计要求或设备地脚螺栓孔及设备底座二次灌浆不合格等操作作业所导致的机电设备前后部件安装位置不足、调设备安装标高而被动增高设备垫铁以及设备进入安装及运转阶段后,无法承受设备重力及其振动力而造成的基础损坏等关键环节的检测排查,就显得必要而关键。

2进一步细化完善机电设备的采购流程机制

2.1细化设备品种分类的采购管理对于主要进行的采购流程包括机械设备工程、电气工程、电子工程、自动化仪表管道、环保工等基本材料造价编制、物资品类统筹、运输装卸费用支出等关键环节,相关人员务必要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细则指导下,分阶段、多渠道、细途径地进行采购成本的总体核算,尤其是对于设备物资的收发登记、帐表账册记录整理,都需要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基本操作。而对于现阶段的成品、半成品采购模式,相关采购管理人员也要及时适应新形势、努力拓宽新途径、快速提升新能力。

2.2拓宽纵深设备物资分类管理方法的途径模式一方面,加强对铁路公路系统所需的螺栓和螺母设备线夹、T型线夹、并沟线夹、设备轴承等工程消耗量大、适用范围广、成本投入多的A类材料设备的重点管理,尤其是在采购分类上,需要单独列出造价采编清单;另一方面,需要同时兼顾设备主体泵的轴承、转子、壳体、隔离开关等种类繁多、小项细碎的B类材料设备的具体分类、针对归纳,做到管理细目详细清晰。突出重点、兼顾细节、灵活多样地进行分类管理,做到实时监控、针对改进、有序调节,从而快速有效的提升机电设备分类管理的总体效能。

而在进行工程施工项目的预算定额编制作业之时,相关人员则需要及时合理地对所需材料设备的种类、造价、装运等关键信息进行分类归纳、对应备录,从而在严格依照采购设备物资预算定额分析总量的基本原则导向下进行合理实际的供应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过供导致的货币消耗与效益损失。

3持续加强提升机电设备现场安装仓储管理操作作业实践水平

3.1夯实打牢设备物资入库检验基础相关采购人员务必在到仓前1至2天通知库管人员,以便让其统筹安排妥当设备到库后的安放储存位置。而在设备到库进行仓检之时,相关库管人员应当协同设备采购人员、技术督导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代表人员共同进行实地实时、逐一比照地开箱验收,依照合同条款的细则条目,详细反复地对入库设备的的数量、规格、质量,对于数量短缺、规格实效、质量低劣的物资要坚决不予入库,从而确保设备整体质量的良好稳定。而在确认设备的整体检查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之后,参验的相关人员需要进行开箱验收单据的签字核对,然后将到库的设备进行有序入库安放,最终完成一整套严密规整的流程操作。

3.2科学集约地进行设备物资储存安置鉴于一些质量体积大、应用范围广的大宗涉笔物资仓需要根据施工作业需求随时调拨、反复调换,相关库管人员可以采取班组结合、分工负责,即将常用的机械设备工程、电气工程、电子工程、自动化仪表管道等设备等都交由专职专业的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实时监理,具体划分明确权责归属,杜绝班组作业安排分配上的人员交叉重复,做好分区、分架存放及时迅速,明码标识规范严格。

而在具体细致的流程性操作中,相关库管人员首先需要进行仓储区的设备材料的整体化分区摆放安置,力求类别了然、标识醒目、台帐明晰;其次,设备一经检测合格准予入库后,分类管理的相关然员务必及时迅速地进行设备的类别规格、型号标识、数量质量分类别累排放安置的条码标贴,从而便于相关人员的查找调拨查,并做到定时盘查、实时排查、随机抽查,最大限度保障设备材料基本信息的准确全面。

4规范统筹设备安装现场设计施工的具体流程与要点操作

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的深入落实机电设备管理运营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电设备现场安装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并定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对本企业机电设备现场安装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机电设备现场安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具体落实,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落实机电设备现场安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贯彻以及宣传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推广,并监督检查管理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协助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各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强化设备安装前的检测调试操作力度在进行机电设备的架设安装之前,相关技术施工人员务必按照相关规章细则的具体要件进行机电设备的基本例行查验调试,以保证机电设备安装架设流程步骤的安全牢固。

首先需要对大型机械类、电子电气类、自动化仪表等关键性设备的螺栓、螺母、发条等小部件进行排查检测,及时解决松动、滑落等故障问题;其次,严格细致检查机电设备焊接接口,对于焊缝裂纹、管道接头生锈、油气泄漏的现象,要做到迅速处理、有效解决、及时反馈;第三,相关技术管理人员需要实时监测中小型机械设备电路排线、开关阀门的抽查检修,以免由于疏忽不当而引发导致施工作业中的电路中断、机械意外停止运转等琐细问题。

4.3细化落实各项安管监督排查制度一方面,相关技术管理人员需要切实加强机电设备安装架设质量的检验检测,合理规范布置垫铁,从而使其能够有效分担承压机电设备的重力以及振动力;机电设备的轴承、联轴器等部件也必须安装稳固、架设牢靠,防止一些设备不规则振动牵引而引发的主要部件温度骤升过高而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转使用;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也需要持续强化设备试车期间的检测力度,对设备的各个转动部位以及振动部位的温升和振动进行有效地测量,尤其需要对设备进出口的流量压力值加大监测力度,从而确保相关参数标准的规范适度。

另一方面,对于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工艺的机电设备的工种工序转移安置,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提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其次对于大中机电设备的安装架设等特殊工程则要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相应的设备架设的脚手架搭设方案、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编写搭设说明,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再者,施工组织设计要在消灭危险作业、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对一些大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仪表的存放位置,要在组织设计中明确,并提出使用要求,尤其是必须根据设备材质、施工设计要求、作业环境拟订方案并制作编制报表向相关主管部门投递,经相关技术管理部门审核、论证后方可进行设备器材的安装架设。

5结语

机电设备现场安装的设计施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具有制约性、协调式、辅助化的综合型作业工程,在整个机电产业运营系统中发挥着衔接调节的关键效用。从保障机电设备物质实体的安全稳定以及整个机电产业运营系统的协调持久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出发,科学合理地进行机电设备现场安装设计施工体系的理论创新与模式创新,进一步加强安装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执行力度,深入细化具体的调试验收管理步骤,从而快速有效地提升机电设备管理运营体系的综合竞争力,最终实现机电产业整体效益的安全化、稳定化、科学化可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宋秀华.机电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J].价值工程,2010,(36).

物业管理细则全文篇3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车用燃料(如甲醇汽油、醇烃复合燃料等)暂不列入许可范围。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三条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执行新的规定。

第二章经营许可发证机关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级安监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含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分公司);

(六)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且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三章取得经营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四)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仓储经营的企业,仓储设施应当满足所储存品种的储存条件。仓储设施整体出租的,应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仓储设施同时分租给不同企业的,由该仓储经营企业按《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xx〕38号)的要求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新建储存经营项目应设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专用区域或集中交易市场储存专用区域内。

第十条无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零售店面内只允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总质量不超过1吨),带备货库的零售店面备货库总质量不超过2吨。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分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按照本地规划,有计划地迁入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

第四章企业申请

第十一条依法登记为企业且具备本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经营企业,向所在地(注册地址)市或县(市、区)级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被发证机关注销的企业可以提出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出首次申请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企业或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品种是否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

带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申请人首次申请有以下情况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租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或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制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二)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三)有气瓶充装作业的企业还需要提交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制件)。

(四)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要提交山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复制件)。

第十五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在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如企业有变更事项,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结合延期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具备下列规定条件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资料,只需提交申请文件、延期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直接换证征求意见表》,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服从安监部门管理,在历次安全检查中未发现安全生产问题或事故隐患或者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已全部整改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需要取得二级以上达标证书),才可免于提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但仍需由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才可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如在延期时同时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储存设施及其监控设施的,应提交发生变更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八条变更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文件及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六)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申请人仅需要提交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未发生变更则不需要提交。

第十九条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因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注册地址称谓、企业经济类型和隶属关系等变更的,仅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备案;如需变更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重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企业提交申请时,需首先在《危险化学品政务信息监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提交后在线打印申请书,连同其他需要提交申请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发证机关。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为最新版本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第五章发证机关受理

第二十三条发证机关(或行政许可工作点)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六章发证机关审查与发证

第二十四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对于经营并储存危险化学品但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现场核查,应现场调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对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次申请或变更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可以作为现场核查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书面意见并签署姓名。

第二十七条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证机关内设机构应当根据工作人员的审查意见研究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并由发证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中,变更申请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间均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八条企业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由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复核确认,报发证机关备案。有储存设施的,还需要提交评价机构的复核证明。

第二十九条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并送达企业或者通知企业领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本着谁发证,谁存档的原则,对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材料及审查书等进行存档。

第七章经营许可证书

第三十一条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应当分别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住所(注册地址);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经营方式(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五)许可范围;

(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初次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延期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起始日和截止日顺延三年,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作出延期许可决定之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载明变更日期;

(七)证书编号:

格式:市级发证:鲁X安经〔YYYY〕QQQQQQ号;

县(市、区)级发证:鲁X(Y)安经〔YYYY〕QQQQQQ号。

其中:X代表企业所在地级行政区域代号:济南A;青岛B;淄博C;枣庄D;东营E;烟台F;潍坊G;济宁H;泰安J;威海K;日照L;滨州M;德州N;聊城P;临沂Q;菏泽R;莱芜S。

YYYY表示发证的年号;

Y代表企业所在地级行政区域代号:县市区名称代字缩写;

QQQQQQ表示发证机关发证流水号;

举例:济南市级发证:鲁A安经〔20xx〕000001号;

济南市中区发证:鲁A(市中)安经〔20xx〕000001号。

(八)发证机关;

(九)有效期延续情况。

第三十三条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由各发证机关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自行购买。

第三十四条经营许可证暂时由各发证机关采用打印模板进行打印,登陆下载中心书籍软件,点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打印软件及使用说明下载。国家安监总局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系统整合完成后,打印方式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五条各地安监部门自20xx年8月1日起按照本细则的编号规则和证书格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换)发新证,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待证件到期后再按本规定换发。

第三十六条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或者被依法撤销、注销的,企业应将原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回发证机关。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经营许可证,发生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当地新闻媒体公告遗失的证明材料或者毁损件,发证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正、副本内容不变,载明补领和补领日期。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企业不得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冒用他人取得的经营许可证、使用伪造的经营许可证。

第八章安全评价

第三十九条在国家及省相关新的标准规定实施前,对企业的安全评价仍按《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的规定执行,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仍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xx〕255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包括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纳入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的内容。报告的签发日期距现场核查之日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应由原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变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做出补充评价。

第四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评价,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全部问题及其整改的方案、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意见和对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相关审查内容的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包括辨识材料)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其结论性意见作为发证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意见。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安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办法》第五章的规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以及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实施。

第四十三条对于有储存设施或者租赁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其储存设施与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由储存设施所在地安监部门对储存设施进行安全监管。

第四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发证机关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

(三)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本机关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第四十九条各县级发证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市级发证机关。市级发证机关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应当按照有关统计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章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五十条本细则施行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细则执行。

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经营地点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对于储存设施所在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跨地区租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发证机关在许可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可征询储存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对储存场所现场审查时应会同当地安监局工作人员一同审查。

第五十二条对于经营方式的界定:

仓储经营是指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单位提供危化品储存、周转业务并收取仓储管理费的经营行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是指无储存场所和设施或经营场所储存少量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实物(店面总质量不超过1吨)或带备货库的零售店面(备货库总质量不超过2吨)的经营方式;其余统称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仓储经营企业自身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仓储经营和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同时申请,许可证注明所有经营方式。

通过租赁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根据安全管理协议,若储存设施由承租企业负责安全管理,则承租企业的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由出租方负责安全管理的,则承租企业的经营方式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第五十三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已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暂扣经营许可证,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企业的整改时间超出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经营许可证未被批准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企业因项目建设或者隐患整改等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延期的,可以在经营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推迟延期换证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推迟延期换证申报表》,并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交回原经营许可证。如无特殊原因,推迟延期换证时限不宜超过半年。

第五十五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注销的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申请继续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七条本细则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止。省安监局的《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4号)、《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5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52号)、《关于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60号)、《关于当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85号)同时废止。

危险物品指的是什么危险物品: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危险物品的详细分类参见IATA《危险物品规则》,危险物品品名以《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载明的为准,并参照现行有效的IATA《危险物品规则》。

物业管理细则全文篇4

一、精细化管理的缘由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其概念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日本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到上世纪60年代,日本丰田公司开始实行精细化管理并逐步成为完整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到上世纪90年代,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发展并渗透到不同的社会管理层面,一些企业和行政机关开始借鉴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实施事务、政务管理。

精细化理念的管理模式实际是现代企业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现代科学化管理转变过程中的产物,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追求精益求精的管理目标,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企业整体效能。

二、精细化管理的内涵和本质

精细化管理的内涵大致可概括为四个字:精、准、细、严。“精”是精益求精,追求最好;“准”是准确的信息和决策,准确的数据和计算,准确的时间衔接和工作方法;“细”是操作要细化,管理和服务要细化,特别是执行要细化,要将所执行的工作细化到每个人、每件事和每一天;“严”是严格控制偏差,严格执行标准和制度。

精细化管理的本质需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第一,作为一种工作意识,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就是做事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严谨细致、追求完美;第二,作为一种工作方法,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一种科学、规范解决问题的方法,如系统思考、目标管理、精细作业等;第三,作为一种工作习惯,通过“有意识”地引导并强力推行,使精细化逐步成为大家“潜意识”的行为,彻底改变过去粗放式管理的习惯。

精细化管理强调将工作做好做细,引用到医院,就是管好每个环节,如就诊流程是否合理,各类工作人员的接待方式、服务态度、技术水平是否达到就诊者的期望值,后勤保障是否到位,等等。这些都需要医院的管理者每天认真地考虑和分析,找出偏差并加以改进,从而使患者得到更快、更有效的治疗和服务。

三、精细化管理的四大意识

(一)规则意识

这是精细化管理理论的基础。精细化管理排斥“人治”,崇尚“法治”和规则意识,强调规则高于一切,凡事都用“数据”和“规则”说话。规则意识并不只是制度意识,还包括程序意识,程序就是步骤和标准。

(二)系统意识

精细化管理着眼于医院的整体效果和效率,需要打破医院内部各科室的界限,而强调其协同与配合。如果没有系统性、全局性、均衡性的思考,就从根本上偏离了管理的目的,并且还会无谓地加大管理成本。

(三)细节意识

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强调的是细节意识。精细化管理要求我们注重细节,把握过程,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尤其对待关键细节,我们更要举轻若重,把小事做细,把细事做透。

(四)成本意识

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理念是优化流程,减少浪费,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但成本意识并不只是节约意识,还包括成本效益最大化的意识,即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就要求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

四、医院后勤保障的精细化管理

医院后勤保障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既包含了对医、教、研等临床业务工作的后勤支持,也包含了对医院员工生活的后勤帮助。其涉及范畴较为繁杂,但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医用品供给保障类,包括医疗设备、普通电器、办公家具、医用易耗物品(氧气、被服、印刷品等)的供给和维修;二是医用生活保障类,包括餐饮、水、电、气、通讯维修、房屋维修等;三是医疗环境保障类,包括保安、保洁、绿化、除虫、消防、车辆停放等;四是废弃物处理,包括生活垃圾清运、医疗废物处理、废水排放等。推行精细化管理,可以逐步实现医院后勤管理的零库存、低消耗、高品质和高效益,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工作规程精细化

客观地说,医院后勤岗位的工作规程、规章原本就有,问题是不够完善,尤其不能体现岗位工作人员责任和权利,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例如:病房的空调坏了需维修,后勤工作人员应在接报后多少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应花多少时间完工,完工后耗材多少,正常使用保用期多长,以及完工现场善后处理和完工后工作质量的考核及奖惩,都应在工作规程中予以明确说明。

(二)消耗计量精细化

医院后勤保障方面的消耗有两个方面:一是医用供给方面的消耗,例如病房内水、电、空调、纸张、印刷品、被服、办公用具及家俱等方面的消耗,应全面准确地统计并纳入成本核算;二是后勤保障岗位本身的消耗,例如医院公共区域每月水电方面消耗的五金配件有多少,每月在保洁方面消耗的卫生用具等,都应该有计量标准和完整统计。

(三)合同履行保障精细化

医院所需的医疗设备和整理物资,大多实行招标采购并签定供给合同。这里的所说的精细化,一方面指合同在制定时条款的精细化;另一方面指保障合同履行的手段精细化。如到货期、安装调试期、试用期、维修保用期、违约责任等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以达到零库存的目标,同时还应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和详实的记载,以确保医院利益不受损害。

(四)成本核算精细化

医院在后勤保障投入的成本,主要包括基建和物资设备费用;维修费用;日常消耗(水、电、气)及易耗品费用;后勤工作人员薪酬(工资、奖金、培训、加班等费用);物业公司管理费等。成本核算精细化,一要精确核算医院在后勤方面总体的投入,为来年预算提供依据;二要精确核算各科室消耗的后勤保障方面的成本,为成本消耗标准化提供依据。

(五)后勤应急保障措施精细化

物业管理细则全文篇5

进行了资源优化重组。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我们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在资源重组的过程中全面实施了以6s管理内容为核心的rmo精细化管理理念。集团公司通过强化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大企业整治力度,增强了企业运营效力和企业管理的执行力。

那么,一个大型的企业怎样才能保持一项管理的持久性,既所谓的执行力呢?

进入21世纪的关键标志就是强调人才资源的调配运用,所以一个优秀的企业的管理体系能否长期执行下去,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才资源,建立以人为本的机制理念。众所周知,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具备人、财、物三种基本资源,而财力是人力和物力的货币表现,因此,社会生产的最基本要素和资源,就只有人力和物力了。由于人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它是有生命的具有一定的生理特征的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生物。人具有思想、情感、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有目的的进行活动,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而且人的意识存在,能够使人对自身的行动作出抉择,调节自身与外部关系等行为。所以,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必须对人进行科学而有效的开发和管理。一方面优化配置社会化大生产中人力和物力,根据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化,对职工进行恰当的培训、组织和协调,使两者保持最佳比例和有机的结合,使他们都充分发挥出最佳的效力。另一方面,对职工个体和群体的思想、心理、行为的协调、控制等进行恰当的诱导和管理,民间有这样一句话:“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这说明了一个内耗问题,只有群体在思想观念上进行统一,在感情上融洽,在行动上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才能保证各项管理的长效执行。

另一方面,对于一个大型企业来说,必须有自己的企业文化理念,正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一样,任何一个社会上存在的由人组成的具有特定目标和结构的集合体,都有自己的组织文化。政府部门有机关文化,学校有校园文化,军队有部队文化,对于我们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也必须具有自己的特定企业文化。那么,何为企业文化呢?威廉.大内在《z理论》中着述:“传统和气氛构成一个企业的文化,同时文化意味一个企业的价值观,如进取、保守或灵活,这些价值观成为企业员工活动、建议和行为的规范。管理人员以身作则,把这些规范灌输给员工,再一代一代传下去。”美国学者迪尔(terrencee.deal)和肯尼迪(allena.kennedy)在《企业文化》一书中写到:“我们把文化描述为‘我们在这种环境中做事的方式’"。由此而知,企业文化是由企业环境、价值观、英雄人物、典礼和仪式、文化网络等要素组成,并且以价值观为核心。企业形成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并且建立相应的执行保障制度长期保持下去,需要具备五个原则:全员参与的原则;领导身体力行,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对文化的推动原则;多样化系统化原则;战略化原则。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性质实行动态化管理模式不断的丰富企业文化内涵,完善企业文化制度层,以制度的形势确保其长效的接传下去,做大做强企业。

再者,企业的本质是为顾客创造需要,企业需要持久地生存,就必须具备较好的竞争力。海尔集团公司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认为:“企业做到极致,便是创造需要,无有他其,只是本然。”良好的企业服务意识,优质的产品质量,是企业发展和生存的内需,也是企业能够良好发展的本质。上个世纪的顾客上帝论和本世纪顾客需求论的不断发展,社会总体需求的不断提高,相应的要求企业注重自身的服务层次和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应坚持五项标准:严把质量关;强化职工素质培训关;实施售后服务体系制度关;重点加强信息反馈与技术开发协调关。优化品牌服务流程,制定严格考核管理制度,并且建立独立的监督执行机构,企业根据服务性质制定详细的服务理念,动态的优化更新,满足顾客需求,同时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最后要强调的就是生产与运营的管理体系建立是企业有效运行的保障,也是企业各项制度执行的主要环节。企业的各项制度都需要具体实施于生产过程。上个世纪50年代,日本丰田公司首先引入jit(准时化生产)管理技术,即用最少得库存生产最多的产品,后来引入mrp(物料需求计划),从而实现零缺陷生产;这一先进的管理体系在1980年代被发达国家广泛采用,1990年代开始实施了tqm(全面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iso)以及bpr(企业管理过程重组),直到演变到现在得精细化管理体系(rmo)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以整理、清洁、准时、安全、标准化、素养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管理体系的推广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企业总是复杂的系统,企业的存活很主要一部分取决于与其外部环境进行的信息、能量、物质的交换,企业的功能可看作是从外部获取所需要的资源,按市场需求把资源转换成产品或劳务再返回市场进行交换。交换成功就可以进行下轮循环过程,交换失败,企业就失去循环过程,可能导致经营陷入困境。因此为保证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对其充分了解把握:顾客需求偏好的变化;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变化周期;竞争对手的变化;政治和法律大环境的变化,在充分掌握上述因素以后,制定相应完善的发展规划,严格精细化管理。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