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收集5篇)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篇1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的几点建议。
医院固定资产具有价值高、移动多、损耗大、更新快以及品种繁杂和科室共用等特点,这就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管理不当造成的医院固定资产多头购置、设备利用效率不高、核算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在很多医院都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因此,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责任权利关系,促进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增强医院发展活力,已成为医院管理者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机制。
1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主要表现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内部控制缺失。整个医院缺乏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使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分散,权责分界不清,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盲区,造成固定资产购进、领用、保管等环节出现脱节问题。
(2)缺乏严谨的固定资产核算机制。按照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法计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不减值。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只反映原值,未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消耗,造成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的严重背离,无法体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新旧程度,不利于了解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尤其是医疗设备大多数为高科技设备,更新淘汰周期快,医院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与资产的减值准备,造成固定资产价值严重失真。
(3)清查、盘点制度不严密。医院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前清后乱,边清边乱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单位在盘点后延期生成盘点表甚至连盘点表也没有生成。
(4)固定资产报废环节不严格。在医院的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不该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报废的固定资产却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这就会造成资产账面数不实。同时,有些固定资产由于资产使用部门无专人保管财产,使财产流失或视为废物丢弃,造成固定资产亏损。
(5)管理方法落后。现在很多医院虽已经实施信息化管理,但只是简单的静态管理,大量的数据仅靠手工录入,远远不能满足高层次动态管理的要求。
2关于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1)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工作。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监督、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审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和领导清产核资,审核大宗资产报废时向上级部门呈送的报批手续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采购、领用、调剂、维修、报废、清理的核算与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的管理,筹集采购资金、监督控制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利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参与固定资产清理工作。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的购置审批、验收、调剂、维护、修理工作,做好闲置资产的检测、维护工作,办理报废鉴定,做好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工作,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建设、管理维修、保养和报废工作等。
(2)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实行固定资产三账一卡管理。医院财务部门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二级明细账,分类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总价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总务科和设备科设置三级明细分类账,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分设账页,按照保管、使用单位设置专栏,每月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日期序时登记,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实际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医院财务科;第二联交设备科和总务科作为明细账;第三联随物交使用部门保管。固定资产的卡片要做到物在卡存、物转卡移、物毁卡销。按照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基本原则,对医院高新医疗仪器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法,以保证医院储备足够的设备更新资金。
(3)严格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医院应定期清产和盘点。清查时,除了点清固定资产数量外,还要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清查完毕后,认真填写实盘数,对于盘盈、盘亏及出现异常的固定资产,要在备注栏里注明并及时处理。对于盘盈的要及时入账;对于盘亏的,写出书面报告,分清责任原因,做好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待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领导和相关国有资产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做调账处理。
(4)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环节的管理。固定资产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修复,主要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影响安全的,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管理部门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财务部门建立相应报废备查账,在资产处置、变价收入收到后核销,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并经常同管理部门核对备查账上的报废资产,以保证医院资产的真实性。
(5)加大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力度。应将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并入医院综合管理网络系统,通过网络系统把各科室、职能部门、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连接起来,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能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库存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合理组织资产购置和调配闲置的资产,而且也有利于使用部门核对和管理本科室的资产,同时网络信息系统还可以随时提供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全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能够为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发展规划提供有效的依据。
3结论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的浪费,节约病人的费用。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是真正实现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科学化的基础。有了合理的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才能保证与维护医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费有勇,姜林.新时期如何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j].中国现代医生,2009(28).
[2]王莉.浅谈医院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j].商业经济,2009(10).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篇2
关键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有企业固定资产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畴,其资金来源于国有资本投入,这些资产产生和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贡献经济效益或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载体。国有企业持有固定资产,行使所有法人财产权,对出资者(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确保资产安全及与之相关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益及效果,是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
一、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控制环境薄弱
1.控制思想淡薄。管理层认为资产管理并不直接产生效益;资产主管部门的管理仅限于满足经营的需要,忽视资产的计划和预算,漠视资产的存续管理;使用人员只管使用资产,对于资产的变更、磨损、标签丢失漠不关心。这些将直接导致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风险识别失灵,评估失当,各环节控制的有效性难以保证。
2.制度基础薄弱。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基于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部门发文进行资产管理、核算及控制的制度较多、较细,而资产管理部门往往局限于对资产的购置标准和程序进行制度规定,这就导致企业在资产的预算、采购、验收、登记方面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内控执行的依据不足,单靠业务下游的财务报账及核算控制无法规避上游的全部风险。
3.内部机构、岗位及人员设置存在缺陷。各相关部门职责界定不清,计划、购置、核算、使用各环节控制断层,相互推诿。资产的采购、验收、报账、支付由一人兼任,没有设置合理的岗位及相应的分离措施。资产管理人员资质不够、流程不熟。上述缺陷将导致固定资产的控制不可避免地出现先天不足。
(二)固定资产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缺失
固定资产的风险评估缺失表现为几个不同的层次,第一种是企业未对可能面临的企业及业务层面的风险进行年度评估,自然也就不会对固定资产的风险进行评估;第二种是进行了年度风险评估,但未将固定资产管理的风险纳入风险评估的范围,或者将该类风险认定为非重要风险;第三种是识别了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但关键控制点定位不准,重要性评估产生误差。风险识别和评估是联系控制基础和控制活动的中间环节,消极地回避风险、错误地评估风险将直接导致控制活动的盲目和紊乱。
(三)固定资产的控制活动匮乏
在采购环节,没有指定专人负责采购,没有建立固定资产的采购台账,没有完善的采购信息记录。存在先购置后申请、超预算超标准采购的情况。在验收环节,没有做到现场实时验收,没有对资产的品质状况和技术参数进行核对和验证,未建立和即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在领用环节,没有完整的领用记录,领用的信息不够全面,一些资产直接被送到使用地点,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在使用环节,存在随意搬移资产、随意拆分资产、撕毁资产标签、公物私用、弃置资产等现象。在盘点环节,实地盘点走形式,为了完成程序编制账实相符的盘点表及报告。在处置环节,没有履行资产处置手续,未妥善处理资产余值,也没有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上述控制活动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控制程序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控制的效果自然受到严重影响。
(四)固定资产的信息与沟通渠道不畅
一是资产数据缺乏积累,采购信息、领用信息、使用变更信息、处理信息等数据没有在各环节通过台账、登记表、统计表等形式或者通过管理系统积累下来,缺乏完整性的数据影响了信息报送的基础。二是手工制作或系统生成的各类资产台账、报表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报送和审查,资产的实时状况实际上无人知晓。三是资产管理的各相关部门没有信息反馈的统一渠道和载体,资产领用前的信息单方面掌握在资产管理部门,领用后的信息单方面掌握在资产使用部门,资金支付及折旧信息单方面掌握在财务部门,没有建立信息交流和对账机制。
(五)固定资产的内部监督缺失
企业未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常设办公室,没有专门的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在替代机构方面,内部审计部门人手不足、力量薄弱,难以兼顾;监察等部门未得到企业的授权和职责分配,无法代为行使监督权限。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对固定资产控制的内部监督往往依靠财务部门,但会计核算其实也是被监控的一环。内部监督机构的缺位及职能的空白容易导致资产控制的缺陷和问题在管理中被忽视和掩盖,企业没有资源和力量对内控的缺陷进行评估、反馈,也无法建立控制执行误差的分析、报送及处理机制。
二、强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加强理念、制度和机构建设,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重大资产的处置属于“三重一大”范畴,必须审慎对待。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减少资产的占用,防止资产的流失,维持资产的良好运转,能够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减少非正常耗损,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应树立从严管理和科学管理的理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加强资产管理重要性的宣传。
企业要建立系统完善的配套制度以固化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尽管各企业情况各异,但基本的固定资产制度体系应当涉及如下方面的控制:资产的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计划和预算控制,采购申请控制,验收登记控制、出入库控制、使用控制、盘点控制、处置控制、会计控制、对账控制、数据及信息系统控制等。
企业应实行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杜绝管理界限模糊、交叉、重叠等问题。办公室/综合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预算、采购、验收、领用、维修、盘点等事项,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审核固定资产的采购、借用、转让、报废等业务,并监督各项资产的使用、保养、维修维护。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通过会计信息系统从价值形态的角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好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操作、有效使用,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
(二)识别和评估固定资产管理的风险,界定控制的关键环节
在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的目标设定下,企业应当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步骤识别和评估风险。第一,应将日常经营管理中固定资产模块面临的风险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完整、全面的风险清单。第二,在风险清单的基础上制作固定资产风险调查问卷,设置风险的名称、风险描述和风险等级等指标,对资产主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问卷调查,并统计调查结果。第三,对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排序,确定关注的重点和需优先控制的风险。第四,针对重要风险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梳理风险对应的关键控制环节和控制点,制定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风险或承受风险等应对策略。
(三)开展切实有效的控制程序,积极防范和规避风险
企业应当在既定的内控制度范围内落实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程序,实务中需要强调的几个控制点包括:(1)不相容职务分离。资产主管部门应分别设定资产采购岗和资产管理岗,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和职责分工。资产采购员专职负责各项资产的下单采购和开票报账,资产管理员专职负责资产的预算控制、验收、入库、领用和盘点。(2)界定资产产权。如果国有集团企业中存在固定资产产权不清的情况,一定要下大力气进行资产的确权工作,采取以财务系统的固定资产台账为基础,结合固定资产卡片、实物管理台账等资料,通过实地盘点、查看、询问、取证、对账等系列方式,厘清所有资产的权属。(3)企业应制作规范的《固定资产名录》,集中各类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标准单价等,这样才能统一各公司固定资产预算编制、资产采购、验收借用、卡片录入、盘点对账及全程信息采集等系列工作的口径,为后续资产管理提供便利。(4)提升固定资产标签的管理效力。固定资产标签须由资产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设计和印制,加盖公司公章,由使用人签字确认。为了便于盘点时寻找以及使用人的日常保管,资产标签需要粘贴在统一的位置,并加牢加固。
(四)建立固定资产的信息传递机制,保持沟通与反馈的畅通
建立信息要素齐全、格式统一兼容的资产采购、实物管理及使用的各类台账,通过台账系统来有效收集资产信息。建立资产变更信息的报备制度,出现变更存放地点、改变使用人、标签遗失、出现故障等情况,使用人必须及时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报告相关信息。
进行资产信息定期对账制度,采购人员、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于每月终了将《固定资产采购台账》、《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使用台账》进行对账,以确保出入库数据一致、账实相符。
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的定期报送制度,规定公司固定资产各类统计报表的格式和报送频率,规定固定资产盘点报告的报送层级和批准权限。建立公司固定资产重大事项的报告渠道,根据条件和需要,开辟预算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财务核算系统、资产管理系统、ERP系统等信息化渠道,确保信息反馈和传递的畅通。
(五)按期监测固定资产的控制情况,持续改善内控程序
在没有专职的内控监督机构下,企业应当利用如下方式监督和评价固定资产的控制情况:通过年度内部审计的安排,审查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安全性,资产各环节管理是否规范,有没有存在缺陷,评价与之相关的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通过财务检查的方式,检查资产的核算是否准确,与资产相关的会计系统控制是否存在且一贯有效的执行。通过纪检监察这一渠道,检大资产的采购和处置环节是否按规定的流程进行,检查是否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控制失效等情况。通过法律专项检查的方式,监督重要资产的采购是否进行了招标流程,是否进行了合同的评审程序。通过监事会监督的方式,检查涉及重大资产处置的事项是否履行了“三重一大”事项的报批报审流程。通过上述方式来预防、发现与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而采取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促进内部控制系统的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1.赵仁龙.关于企业实施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1,(12上).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篇3
一、资产类审计
(一)货币资金
破产企业的现金已移交给管理人,银行存款一般也已全部转入管理^新开设的账户。注册会计师应核对账面现金余额与管理人接收的现金金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转至管理人账户的银行存款金额是否相符。对于不相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如属于单据未及时入账,应搜集未入账的单据并予以补入账;如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账款不符,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在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时,还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账外小金库,如以法定代表人、会计或是经办人的名义开立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如存在,应通过询问、调查、核对等方法,对上述记录的每一笔存取金额进行辨认,将其中属于破产企业的收支款项补记入账。
(二)预付、应收款项
注册会计师应对每一笔预付、应收款项发生的内容、余额、账龄等进行逐一审计确认。对于账龄在两年以上,并且已过诉讼时效的应收款项,应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对其中确已无法收回的,可由管理人出具说明后予以冲销;对于账龄在两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可采用检查、函证或是替代程序,并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予以确认。在对预付、应收款项进行审计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放弃债权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上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
(三)存货、固定资产
由于破产企业一般都要进行审计与评估,有时还涉及到资产拍卖,为了避免相同程序的重复执行,注册会计师可与资产评估师、拍卖师及管理人一起对存货、固定资产执行盘点程序。对于存货,注册会计师可先将财务的数量金额账与仓库的数量账进行核对,对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后,再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将盘点结果与经调整后的财务账进行核对。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故对于盘点结果一般不需要进行调节。对于盘点数小于账面数的,可能存在的原因有:正常损耗;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短缺、毁损、被盗等;有部分存货寄存在外单位等。对于盘点数大于账面数的,应注意是否有外单位寄存在破产企业的存货以及是否有账面已作销售处理但客户单位尚未提货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囱后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固定资产,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账对物或是以物对账的方法,与资产评估师、拍卖师及管理人共同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盘点,并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调整入账。由于破产企业的资产一般要处置变现,必须要进行评估,而对破产企业的评估一般选用清算价值类型,固定资产账面折旧计提额大小对其评估值基本没有影响。因此从审计的目的考虑,注册会计师不必对破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与否予以过多的关注,但必须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该事项。在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计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上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
二、负债类审计
(一)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项债权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一般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注册会计师应根据管理人经过调查并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金额确定。其中,“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确定,“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所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确定,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则列作“其他应付款”的相关于目,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划分为两块:一是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是除第一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划分的原因是因为这两项费用的受偿顷序不同,第一项费用为第一顺序,第二项费用为第二顺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这两项费用分别列作“其他应付款”的两个不同子目。
(二)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注册会计师首先应按照正常审计的程序,采用分析性复核、重新测算、检查凭证、核对纳税申报表等程序对这两个科目进行审计。待税务部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审计后的数据与其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待双方调整一致后最终确定这两个科目的审定数。
(三)长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节约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正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履行工作职责,现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指县国税局及各分局所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低于500元,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保管、使用、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核算,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软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所有固定资产均必须实行编码登记。
第五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属国家所有,由各级国税部门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和变卖固定资产。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财务室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县国税局办公室负责资产和实物管理与财务核算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国税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或机关服务中心)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是:
财务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系统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盘亏、盘盈等的审批。
(三)编制系统内主要项目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四)定期汇总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对固定资产实行会计核算。
(三)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帐。
(四)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增加需求的审核及编制本级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五)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手续。
(六)保管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
(七)年终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损、报废、盘亏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报批手续。
(八)年终固定资产清理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核算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帐。
(九)负责报送固定资产报表。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职责。
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
(三)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四)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帐。
(五)提出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需求。
第八条县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职责。
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
(三)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四)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帐。
(五)提出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需求。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一律实行会计核算管理与实物管理分开的方式进行,各级国税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制定并严格执行验收、登记、保管、领发、检查和维修等制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下设子目和细目。
第十三条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是指各级国税部门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土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4个子目。
(一)土地,指上无建筑物、有专门用途、并已办理土地证的空地,包括农场、果园和其他土地3个细目。
(二)办公用房,指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职工宿舍,指职工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四)其他建筑物,指培训中心、教学楼、招待所等建筑物,包括培训中心、教学楼、招待所和其他4个细目。
第十四条一般设备资产
一般设备资产,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整理性设备,包括15个子目。
(一)小汽车,指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各种封闭式车辆,包括小轿车、吉普车、车内座位在20人以下的旅行车和其他小汽车4个细目。
(二)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人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三)货车,指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车等,包括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车、其他货车等5个细目。
四)摩托车,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五)其他机动车,指除小汽车、大轿车、货车、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
(六)各种机动船,指稽查、征管业务用机动船。
(七)计算机,指大型机、小型机、pc机、台式pc机及便携式pc机等各种计算机。
(八)复印机。
(九)传真机。
(十)移动电话。
(十一)寻呼机。
(十二)录像设备,指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设备。
(十三)照相机,指各种照相机及附属设备。
(十四)电视机。
(十五)其他一般设备,指以上各类项目中未包含的一般设备,包括以下5个细目:
1、空调机。
2、办公家具,包括保险柜、文件柜箱、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3、打印机。
4、音响设备。
5、其他
第十五条专用设备类资产
专用设备类资产,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第十六条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
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指各级国税部门接管、接受捐赠或购置的历史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物、字画、纪念品和其他4个子目。
第十七条图书类资产
第十八条其他类资产
其他类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包括各类文体设备、医疗器械、厨房设备、洗衣机、电冰箱和其他6个子目。其中,各类文体设备包括大型乐器和大型体育器材2个细目。
子目录“其他”是指批量购置的被服、茶具、电水壶等办公和生活用具以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方法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调拨价加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税计价。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值和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计价;改扩建中有变价收入的,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帐。
(四)接受捐赠,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估价入账。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格计价。
(六)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估价入帐,等确定价格后再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各级国税部门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计提折旧。但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二十一条增加固定资产,要编制购置计划,列入当年预算。对技术含量高及贵重的设备要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增加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县局新建房屋必须报市局审批,县局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市局审批。对政府采购的设备、工程和服务,实行招标采购制度。
第二十三条增加固定资产按自制、购建、无偿调入、盘盈和其他5种方式填报审批、验收资料。
第二十四条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验收、入库等一系列手续,及时登记卡片、入实物和财务帐,同时定期进行清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有产权都要进行资产登记。无产权的固定资产在登记时注明无产权,在电算化管理中自动不归在核算范围内。如事后产权归属本系统,由资产管理人员及时更改产权性质,并按正常程序通知财务核算人员记入固定资产帐目进行核算。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分出售、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报损和其他5种方式。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一)闲置的固定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经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四)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
(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七)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
(八)其他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各级国税部门处置固定资产均需按规定上报市局审批。
2、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办公房屋建筑物,由市局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3、无偿调出国税系统以外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或国税系统以内处置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由市局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第二十九条出售固定资产前,应进行资产评估,出售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价,并按实际转让价格登记入帐。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资产管理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鉴定,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资料
处置固定资产时,首先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国家税务系统资产处置表》,并附下列有关文件及资料。
1、固定资产价值凭证,包括购货发票或其复印件、工程决算副本、审计报告等;
2、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3、固定资产评估文件等;
4、其他有关文件。
第三十二条调拨已入库的固定资产要履行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和相应的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具体手续如下:
(一)由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处置表》开具《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并交付实物拨付部门。
(二)实物拨付部门凭财务管理部门开具的《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方可进行实物调拨,调拨时拨入单位领取人要进行签收,调拨后实物拨付部门将已签收的《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签收单》交付财务核算部门。
(三)拨出单位凭《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处置表》和《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签收单》为调整实物帐和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
(四)拨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凭《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填写《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验收单》增加固定资产,同时《国家税务系统资产调拨单》是拨入单位财务核算部门调整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
调拨新购置的未入库的固定资产,可由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直接填列《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交付实物部门进行调拨,同时拨入单位领取人进行签收,有关批准文件和《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签收单》为拨出单位的有关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三条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时应当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严防固定资产的流失;同时,应当收取一定比例的资产占用费,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坚持面向征管、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勤俭节约的原则。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上级主管部门可予以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拨付其经费。
第三十五条无产权固定资产调回原产权单位,要填列《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处置表》,手续齐备后方可退回。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变更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变更是指已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变化或出现需要进行调帐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入帐固定资产分为结帐固定资产和未结帐固定资产。结帐是指在财务软件中完成结帐处理并且进入下一个会计期,而未结帐固定资产是指在财务软件中本会计期未结帐。对于未结帐固定资产,可将错误的资产撤销凭证,直接在固定资产增加中修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对于结帐固定资产,需填列《固定资产变更通知书》后,方可进行相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变更形式包括:改建、扩建、修理、修配、增加原值、减少原值等。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省局苏国税发[]242号文件规定,由申请单位填写《国家税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按审批权限分级报批,完工后交付使用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国家税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单》和《固定资产变更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变更,需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列《固定资产部门变更通知书》,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实物在使用部门间的变动。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清理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清理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本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与固定资产帐务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
(一)对本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
(二)将实物按品种、数量、型号等与固定资产帐进行核对。
(三)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情况,并根据批复进行帐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理结果报上一级财务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清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国税系统资产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国税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对本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通过资产报表形式,综合反映其存量、分布、结构和使用效益的变化情况,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按照市局要求,在年度终了后,在对单位进行资产清理、会计决算以及整理汇总资产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报送报表,要求做到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报告形式采取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档案是指涉及固定资产形成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有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台帐、明细帐、入帐单、出库单、验收单以及各种申报表、评估文件、技术鉴定报告书、批复书、报表、数据磁盘、光盘等。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纸制档案要按年装订成册保管,数据磁盘、光盘也按年度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固定资产数据要进行数据备份处理,有业务发生的单位,每月至少备份一次,且要双备份,即软盘备份一份,硬盘备份一份。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档案应从记入固定资产当年起,保管到固定资产处置后2年(不含当年)。数据磁盘、光盘永久保管。
第十章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国税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部门。固定资产的监督除了日常监督、审批外,还有对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固定资产的审计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十条国税部门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必须对被审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统一的电算化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报表是否真实,是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检查情况。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税部门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都负有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未经批准办理合法手续,将固定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以各种目的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报批或手续不全的。
(六)未按市局要求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资料保管不齐或未按要求保管资料档案,不按时按质报送报表资料的。
(七)不实行定期清理盘点和对帐制度,管理混乱的。
固定资产盘点审计报告篇5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