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材料(收集5篇)
干部考察材料篇1
一、提高综合素质,为写好干部考察材料把好“关口”
作为具体负责干部考察工作的组织部门,要认真组织考察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认识提高干部考察材料质量的重要性,努力使考察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组织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把考察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考察的每个环节和每个考察参与者身上。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既能有效的避免用人失误,又能提高干部考察水平,也能促进干部考察材料写作质量的提高。对在干部考察中认真负责、识人准确、撰写材料质量较高的同志,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业务能力较弱、是非判断不清、考察不准或不敢坚持原则讲真话的,要及时取消其考察资格;对因责任心不强而导致考察失实,甚至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考察人和考察组负责人的责任。组织部门也可以通过考试,在考察队伍中试行发放考察资格证书,增强考察者的压力和责任感,促使考察者严明考察工作纪律,努力钻研考察业务,提高知人识人能力和考察材料写作质量,不断促进干部考察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认真组织谈话,为写好干部考察材料备足“原料”
要为写好干部考察材料备足“原料”,考察者在考察中还要注意提高谈话质量。干部考察中的谈话,是干部考察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谈话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考察材料撰写的质量。首先,要精心准备,做好考察谈话前的准备工作。谈话准备从哪几个方面着手,要拟好初步谈话提纲,而不能想到什么就问什么,没有针对性。其次,要讲究谈话艺术,注意考察谈话的方法。通常情况下,考察者采用的是漫谈法,对被谈话对象说明一下考察的目的,让其围绕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展开。如果不能从中了解有关信息,就可采用提问法,即简单地提出问题,让对方回答,这种方法比较具有针对性。还可采用征询意见法,即就某些问题征求对方意见。要使谈话取得较好的效果,在谈话中,不管对领导者还是一般群众,考察者一定要谦虚谨慎,不可摆架子。这样,就能使谈话对象能放开手脚,与谈话对象拉近距离,提高谈话效果。在谈话过程中,考察者一定要耐心地听,认真地记。有的谈话者很健谈,谈起来滔滔不绝,这就要求谈话者要适当地引导,尽快获取较多的有效信息。
三、写实写准写好,把考察材料写出特色
考察材料要体现每个被考察者的特点,考察者要注意将考察材料写实。要写实考察材料,考察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公道正派的作风。所表述的事实,有就是有,无就是无,要把成绩写实,不要人为的拔高被考察者的优点。对缺点不能含糊其辞,大众化。对优缺点的表述要准确,定性要客观、适度,考察材料要体现出干部的个性特征。同时,还要注意将座谈中的一些原话、观点适当引用到考察材料中。
干部考察材料篇2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馈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准备;
(二)考察预告;
(三)实施考察;
(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准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推荐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推荐,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
实行差额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
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泄露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
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
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
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
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的;
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干部考察材料篇3
县委组织部:
2006年5月9日,××县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刘××、副书记陈××受局党组委托前往××乡调查了解我局下派干部××同志在该乡担任副乡长期间的工作表现,现将有关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勤学善思,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同志于2004年4月根据组织安排下派到××乡担任副乡长职务,进行为期两年的挂职锻炼。在下派期间,他一方面通过参加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先进性教育活动、干部作风整顿和平时自己进行自学,认真系统地学习了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了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努力掌握科学理论精髓,自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观察社会、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始终做到了政治上清醒,立场上坚定,作风上清正;另一方面,为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他积极学习农业经济理论、乡镇经济管理、水利、电力、乡村交通等业务知识,弘扬“三实”精神,落实“四干”要求,使自己在较短的时间里很快了解掌握了××乡区域经济状况,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认真负责,真抓实干,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同志在下派到××乡后,经乡党委研究,安排他到全乡最偏僻、条件最艰苦、工作阻力最大的××村任驻村工作组长,他对此毫无怨言。在两年的时间里,通过村、支两委和驻村干部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较好地解决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出色完成了驻村工作任务。较好地完成了2004年农业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费等费用的收取任务;做好了粮食直补发放、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禽流感预防等工作;协调解决了凤河村大堰塘的权属纠纷,及时化解了集访苗头;组织维修村道7公里、整治堰塘3口、建沼气池1口、栽种优质花椒300亩、青篙50亩、苎麻50亩、新发展畜禽300头(只);协调办好了村幼儿班,解决了适龄幼儿上学远的问题;指导抓好了第三批先教活动。二是分管水、电、路工作取得了实效。跑回项目3个,引资4万元及抽水机2台,并争取到了2006-2008年度200万元农发水保项目;抓好了××水库过境渠道的清淤排障工作;协助搞好了杨通场镇供水管网改造和场镇部分路段的硬化;争取上报了××村农村电网排危项目,搞好了××村的农网排危,消除了一农户在高压线建房的隐患;做好了乡村道路的改建工作,和其他乡干部一道向全乡干群及在外工作的××籍老乡筹集资金近20万元,使改建乡道××路得以顺利完工,并组织村民维修村道25公里、改建3公里。三是指派工作得到了好评。牵头完成了全乡《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发放和《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协助乡党委、政府领导搞好了全乡第二批先教、第三批先教、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及其它工作。
在下派期间,张林××克服了远离家庭、儿子年幼等实际困难,把个人荣辱得失与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围绕乡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凭着一腔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凭着一腔矢志不渝的信念和热情,用自已一点一滴的言行诠释了一名党的后备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模范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如在协调解决××村堰塘权属纠纷中,他一方面积极向乡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另一方面,坚持与村社干部群众一起,多次到县上有关部门查阅文件资料和原始档案,通过近两年时间的调查取证,最终明确了该堰塘的所有权问题,避免了农民群众集访、群访。在解决东升村群众因人行桥受堵而引发的上访事件中,他通过积极向水务局反映情况、召开群众大会和多次亲自与采砂户协商,最终达成了解决意见:由水务局拔款3.5万元补助乡政府,由乡政府向采砂业主买回人行桥所有权,保证群众生产生活所需,妥善处理解决了这一重大集访问题。
三、作风民主正派,严以律已,坚持廉洁奉公依法执政
干部考察材料篇4
几年来,我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按照“五综合”(即根据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素能测评、实绩考核的综合量化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的办法考察干部,进一步提高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工作的公信度、准确度,有效遏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选任了一批素质较高、群众认可、领导满意的干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干部选拔考察工作要与时俱进,组织人事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做选贤荐能的人才。组织人事部门在单位党工委的领导下,担负选拔、培养、使用、造就人才的任务。这就对我们组织人事干部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荐贤者贵自贤”。组织人事干部不仅政治上要可靠,党性原则要强,也应加强自身学习,成为先进知识的富有者,社会问题的思想者。对干部进行考察时,人家谈经济,你听不懂;人家谈法律,你不知道;人家谈科技发展,你听都没听说过;人家谈文学艺术,你又是门外汉,等等。以无知论有知,以狭窄对宽阔,怎么选人?怎么服人!因此,组织人事干部要讲全局,就得懂全局;要识才荐贤,就得有才有德。要熟知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原则、程序、条例,要夯实基本功;要主动学习、掌握与组织人事工作相关知识,加强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己不正,焉能正人?”要把培养和锻炼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自己的立身之魂,成事之基;要努力做到胸襟开阔,光明正大,爱憎分明,踏实做事;要克服妒贤嫉能的思想,绝不能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戴着有色眼镜看人。
(二)顺应形势,坚持把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重要职位上来。我们顺应人事制度改革和形势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培养教育,储备领导人才。一是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和经常性教育力度。积极选派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参加培训,提高中青年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不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根据年轻干部成长的需要,采取定岗压担、多岗轮换、上挂学习、应急磨炼等多种方式,促进后备干部的成长。注重在急、难、险、重工作中锻炼干部,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三是选拔干部要用其所长。干部中通才是有的,但多数是属于专门人才,有一技一艺或几技几艺之长,一定要用他们的长处,发挥他们的优势。人都有所长,关键是要使用恰当,比如:点子多的,让他出谋划策;活动能力强的,可以去做公关工作;表达能力好、文字写作功夫扎实的,让他去做文秘、搞宣传;善于钻研业务的可以去搞专业技术的管理、研究工作;德才兼备,有魄力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能力的,可以委以重任,担当领导职务等等。这样,就可以使各种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司其职,各展其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只要是工作需要,且符合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标准的,就应该不拘一格大胆选拔起用。
(三)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提高选人用人水平。选拔中,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并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对被考察者作出公正公平的评价一是规范提名推荐,严把推荐监督关。二是坚持民主推荐,民主决策的程序。三是防止用人失察,严把任前公示监督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对象都要利用“公示栏”进行公示。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接受群众的意见。四是实施跟踪考核,严把试用期监督关。一方面坚持领导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加强试用期干部的跟踪教育,跟踪管理,另一方面,认真搞好试用期满干部的群众测评和考核,确保任用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进一步创新业绩考核形式和方法,在坚持以组织考核为主的前提下,把多种考核方式结合起来,实现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更为科学、合理地考核干部。
今年月,我局对交通系统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和局机关成员提拔调整中均采取了“五综合”的考察办法,共调整3个单位的多名领导干部,整个调整过程运行平稳,效果理想,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基层班子的认同和职工群众的称赞。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选拔的认识不到位。
2、单位年轻干部在交流和培训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和建议:
1、运用选拔机制,及时将那些在基层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年轻干部,把他们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为后备干部队伍增添力量,这样也可激发年青干部的工作热情和肯干事、敢干事的创业激情。
2、降低后备干部的选拔资格,打破论资排辈的观念,实行优胜劣汰进行选拔后备干部。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干部进行及时进行调整,对那些素质较好,基层工作经历丰富、缺少学习机会的干部,要及时选送到行政学院或高等院校进行培训,发挥其实际效益,这样才能使那些基层公务员通过公开选拔进入到后备干部队伍。
干部考察材料篇5
不少干部考察材料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考察材料千人一面。表现最明显的是三个“基本一致”:
框架基本一致。一般是,第一段反映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表现,第二段、第三段反映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熟悉哪方面工作、工作实绩、事业心责任感等,最后一段是干部的“不足之处”。在最后一段之前还习惯于专设一段,东一句、西一句、拉拉杂杂地填补几句“为人正派,团结同志,有口头表达能力,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等比较抽象的内容。
素材基本一致。例如,不管说被考察对象政治上坚定也好,强也好,考察材料基本上都是“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等内容。再如,说一个被考察对象熟悉经济工作,考察材料中不是说其“主持制定了‘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是“大力调整经济结构”、“积极推进两个转变”。写来写去,考察材料既没有上下之别,看不出被考察者是省级干部,还是地、县级的;也没有主次之分,看不出被考察者是主要领导,还是其他领导成员;甚至没有地域之差,看不出该地领导干部与它地领导干部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语言基本一致。如要说某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强,例子不是“能团结一班人,善于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就是“能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几大班子比较协调”。说某人作风深入,不是说其下“工厂”,就是到“农村”,要不就是“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反映干部的不足,也总是翻来覆去那么几句话:“批评人有时注意方式方法不够”、“有时急一些”、“有时处理问题过于谨慎、魄力小一点”等等。至于被考察者到底有哪些特点,到底在哪些方面与他人不一样,则看不出。
造成“千人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主要是:
有时考察任务急,要求快去快回,使考察工作蜻蜓点水,走过场。由于考察没深度,只好凭大体印象、既有“经验框框”凑资料,缺什么补什么,拼来拼去,交差的只能是一份内容“完整”的“大路货”。
考察方法过于简单,没有真正摸准、吃透被考察者的情况。考察中,主要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该方式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是有时听不到真实情况。有的谈话人,或有“害怕”(怕反映情况外传后,被打击报复)、“应付”(事不关己,敷衍了事)等心理,或有“送神”(希望被考察者快点走)、“帮忙”(与之关系好,帮着说好话)等杂念,结果使谈话情况失真,夸大成绩,隐瞒缺点。二是即使谈话人出以公心,但受临时召集准备不充分、记忆不确切或表达能力弱等因素所限,谈话内容往往是概念化的、笼统的、没有经过验证的情况。据此,难以全面、准确地分析、评价干部。三是谈话时,往往谈工作多,谈性格少,因而,考察后得到的共性的情况多,个性的情况少。
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导致考察材料在写法上公式化、雷同化。主观上,一方面,每一时期组织系统都以会议、发文等方式对任免材料(包括考察材料)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按“规定”框框写,八九不离十,好通过。另一方面,有时考察人员有顾虑,对问题不敢写,或担心写多了难交代。客观上,一方面,各地都围绕中央部署而工作,也就是说,各地的中心工作都一致,考察材料大方面的素材也一致。另一方面,无论领导干部个人条件怎样,不管其在什么岗位、什么地方工作,对他们选拔、任用、管理的原则都是相同的,考察材料要围绕被考察者的“德才”情况而展开,要按照“四化”方针的要求来反映。因此,如果考察者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在体现干部个性方面没有充分占有资料,写出的考察材料自然难与他人有别。
考察材料只有贴近实际,写出性格,才能形神兼备。
写好考察材料,首先要把功夫下在提高考察质量上。要认真选好谈话对象。谈话对象的选定,除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选一些情况熟、作风正、认识水平高、表达能力强的同志,并尽可能给予一定的准备时间外,还应注意谈话对象的广泛性,以充分听取意见。考察前,应先对被考察者的现实表现、工作基础、各方面人际关系、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纪检审计部门的反映、新闻舆论正反两方面的报道等作些了解,拟定考察重点。考察时,可设专人,建立热线联系电话,接待各方来访,不能赶进度,图省事。对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应作了解,搞不清楚的应请有关党委(组)核实,不能得过且过。对谈话对象应循循善诱,正确引导,使他们既放下包袱,又不感情用事;既谈工作情况,也谈被考察对象在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的特点。
在个别谈话的同时,通过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随机抽查、问卷调查,通过把任前考察与中青年干部党校培训班跟踪考察、届中考察等情况结合起来,通过认真查阅被考察对象的工作总结、有关会议记录、人事档案、学习书目、读书笔记、党校和其它各类学习成绩、各时期考察材料、领导谈话要点等资料,通过广泛收集真实、具体、能够反映被考察对象性格特点的典型事例和材料等,尽量搞准被考察对象是否真正掌握了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是否对一些社会思潮、社会现象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是否在履行职责中能够提出切合实际、得到群众拥护的思路,是否采取了比较积极、稳妥的工作措施,是否在本职和其它各项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等。
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要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评价干部应坚持两点论,注意区分表象实象、真象假象。有些表象,可能反映复杂、隐秘的情况。如通过深入、细致地了解被考察者是实事求是,还是虚报浮夸;在困难面前,是积极进取,还是怨天尤人;在不正之风面前,是大胆抵制,还是讲关系、看来头、曲意迎合;在选人用人上,是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等,可以从中进一步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有些真象,可能被假象掩盖着。如有的干部看似头脑清醒,有思路,实际是上巧舌如簧,唱功足,做功差;有的干部看似有开拓进取精神,实际上是沽名钓誉,雷声大,雨点小;有的干部执行上级指示看似态度坚决,实际上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干部看似群众基础好,实际上是“怕”字当头、多栽花、少摘刺,遇着问题绕着走。有些缺点,可能与优点是伴生的;有些不足,可能与客观情况相关联,等等。应透过扑朔迷离的表象、假象,联系被考察者的工作岗位、性格特点、成长过程等,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既不能凭一时一事下结论,也不能一好百好,一俊遮百丑;既不能用“高大全”的眼光寻找干部的不足,也不能对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一时看不透、看不准的事,不要急于下结论。可扩大谈话范围,进行专项调查,深入分析论证,认真听取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综合评价,必要时也可听听其他地方、部门领导同志的意见,直至搞清哪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哪是多数人的意见,哪是干部的主流和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