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调查报告(整理2篇)
相亲调查报告范文篇1
【关键词】创伤和损伤;危险行为;对比研究;学生
【中图分类号】R179G479R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817(2008)12-1102-02
伤害是指因为能量(机械能、热能、化学能等)的传递或干扰超过人体的耐受性造成组织损伤或窒息导致缺氧,影响了正常活动,需要医治或看护。在现代社会中,伤害不仅是社会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是各国的主要死因之一。伤害已成为1~14岁儿童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1],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经济负担[2-3]。为了解小学生伤害危险行为现况,为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笔者于2007年3-4月对太原市小学生非故意和故意伤害行为进行了调查。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首先从太原市6个城区和2个郊县区中各随机抽取1所小学,在每所小学的三~五年级中各随机抽取2个班;被抽中的班级中所有同学都参加调查。共发放调查表2729份,收回有效问卷2376份,有效应答率为87.1%。其中男生1174名,女生1202名;城区1777名,郊区599人。年龄为7~15岁。
1.2方法采用太原市小学生健康相关行为调查问卷。调查表由3个部分组成: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年级、民族、父母亲学历、家庭结构、身高、体重等一般情况;各类故意及非故意伤害行为调查等;伤害相关知识调查。问卷在经过培训的调查人员统一的指导语下,由小学生独立完成问卷,当堂收回。
1.3统计分析在SPSS10.0软件下,建立数据库,进行数据统计学描述与检验。
2结果
2.1非故意伤害行为报告率
2.1.1骑车违规行为小学生骑车违规行为的总体报告率为33.9%。由表1可见,骑车违规行为报告率男生(40.2%)高于女生(27.1%);郊县区学生(38.9%)高于城区(32.2%),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不同家庭结构儿童骑车违规行为报告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中单亲/重组/隔代家庭儿童骑车违规行为报告率最高(40.7%)。
2.1.2步行违规及不安全游泳行为过去30d里小学生有步行违规(过马路时不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总体报告率为13.0%;过去30d有不安全游泳(在没有安全措施的地方游泳)的总体报告率为8.2%。步行违规行为报告率男生(17.2%)明显高于女生(8.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家庭结构儿童步行违规行为报告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中单亲/重组/隔代家庭儿童步行违规行为报告率最高(12.4%)。不安全游泳行为报告率男生(10.2%)明显高于女生(6.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值<0.05)。见表1。
2.2故意伤害行为
2.2.1受欺侮、打架、上学安全感过去30d里小学生有受欺侮(包括:被恶意取笑,被索要财物,被有意排斥在集体活动之外或被孤立、威胁、恐吓,被打、踢、推、挤或关在屋里,有人对你开色情玩笑或做色情动作,因身体缺陷或长相而被取笑)的为1226人,占总人数的51.6%;过去12个月有打架行为的为760人,占总人数的32.0%;过去12个月里有上学不安全感的为145人,占总人数的6.1%。
男生受欺侮、打架、上下学时有不安全感报告率(55.8%,48.4%和7.5%)均明显高于女生(47.2%,16.0%和4.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值分别为17.35,282.00,8.22,P值均<0.05)。在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结构之间受欺侮、打架、上学不安全感报告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2.2消极情绪过去12个月里,小学生有孤独感的总体报告率为24.1%,有学习压力(因学习压力或成绩问题而心情不愉快)的总体报告率为29.8%,有失眠行为的总体报告率为9.6%,有抑郁倾向(连续十多天感到伤心或绝望而不愿做事情)的总体报告率为10.2%。见表1。
感到学习压力、失眠报告率男生分别为32.0%和11.1%,均明显高于女生(27.2%和8.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抑郁倾向报告率城区(10.9%)高于郊区(8.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家庭结构儿童学习压力、抑郁倾向报告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中单亲/重组/隔代家庭儿童有学习压力报告率最高(34.7%),其他类型家庭儿童抑郁倾向报告率最高(17.3%)。见表1。
3讨论
调查显示,太原市小学生骑车违规行为、步行乱穿马路、不安全游泳行为发生率男生均高于女生,与上海市、北京市小学生非故意伤害行为性别分布[4-5]一致,提示男生是非故意伤害干预的重点人群。郊县区学生骑车违规行为高于城区学生,尤其是骑车带人的发生率最高[6]。这可能与城区交通管理人员的设置多于郊县区,同时由于城区机动车较多,家长对于儿童的安全更为关注有关。城区公共汽车的数量明显多于郊县区,使自行车成为郊县区学生上下学的主要交通工具。单亲/重组/隔代家庭儿童骑车违规行为、步行违规报告率较高,提示家庭结构对于儿童危险行为存在一定影响。
调查发现,受欺侮、上下学不安全、打架行为男生发生率均高于女生。小学生情绪问题突出,情绪问题的发生率男生高于女生,城区高于郊县区,单亲/重组/隔代家庭小学生高于其他家庭。情绪问题是学龄期儿童常见的心理卫生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学习压力过大、负担重、生活太紧张、父母期望值太高,师生关系紧张,个性消极特征多等。因此,应培养学生良好的情绪调节能力,使之形成积极向上的情绪。同时,良好的校风和学校社会环境对学生保持良好的认知行为有重要作用。
伤害虽然是突然发生的事件,但作为一种疾病,其发生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其内在规律性,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是可以预防控制的[7]。在现实生活中,应根据小学生伤害行为的流行特征和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社会知识水平,应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加以干预,以提高儿童对伤害行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参考文献
[1]姬春燕.某小学2002-2003学年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5,26(11):962.
[2]KENCHICKP,MARSHP.Injurypreventionprogrmsinprimarycare:Ahighriskgrouporawhoplepopulationappvoch.InjPrev,1997,3(1):170-673.
[3]贾尚春,谢建嵘,谢文琴.安徽省0~14岁儿童伤害发生原因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6,27(8):671-673.
[4]星一,季成叶,籍红,等.北京市景山区中学生伤害相关行为流行状况.中国学校卫生,2003,24(1):28-29.
[5]朱佳,彭宁宁,周月芳,等.上海市大学生伤害相关行为状况.中国校医,2006,20(3):228-231.
[6]王莉,邢玉梅,张文红,等.太原市小学生骑车相关健康危险行为现状.中国校医,2008,22(2):130-132.
相亲调查报告范文篇2
2012年5月26日,北京丰台青塔春园,两名分别为2岁和6岁的女童被砍死在家中,疑犯为孩子的母亲。附近居民称,该户人家长期存在家庭暴力。
5月29日,江西都昌,一名8岁男童被亲生母亲用菜刀乱砍,头部、脸部等部位共缝合800多针。事发后,男童母亲被警方控制。
5月31日,广东东莞,3岁男童遭母亲两次殴打,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接诊记录显示,其头部、胸部、腹部、下肢均有明显瘀伤。警方将该案定性为“虐待儿童案”。
…………
儿童家暴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传统的观念:“棍棒之下出孝子”
近日,记者对北京一家打工子弟学校三至六年级的孩子进行问卷调查。200份有效问卷中,仅有一名孩子“从没挨过打”,13名孩子“经常挨打,严重时父母会用棍棒、皮鞭责罚”。孩子们挨打的原因五花八门,除贪玩、成绩不好等常见“罪状”外,“偷看爸爸的手机报”、“吃饭声音大”、“吵醒妈妈睡觉”等都成为挨打的理由。
近年来,不断升级的儿童家暴事件也引起了相关机构的注意。2011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和他的同事针对6年间338起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研统计,撰写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有高达86.33%的家庭暴力源于“父母施暴”。发生此类案件的家庭中,父母普遍没有将未成年人当作享有平等权利的人来对待,而是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处置。更为恶劣的是,一些父母甚至将孩子当做赚钱工具,出卖、出租或携带、强迫孩子乞讨。
报告还指出,相较于稳定、健全的家庭,单亲、继亲家庭以及流动、留守儿童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调研中53.34%的案件发生在此类家庭中。
关注当地流动家庭子女教育问题是北京红枫心理咨询中心的项目之一。该中心的工作人员5年多来走访了10余所打工子弟学校的上千名孩子,“凡是问题学生,无一例外都是常挨父母打的”。
“更可怕的是人们的观念。”中心反家暴项目负责人侯志明说,受“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影响,不少人视打孩子为正常现象。受访者中很多父母“并不认为打孩子就是家庭暴力”,认为只有“程度严重的伤害才是家庭暴力”。还有部分家长认为,只要动机是为孩子好,暴力行为便是合理的,“轻微教训一下孩子不算施暴”,甚至有的家长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认为“是为了解脱孩子的痛苦”。
事实上,不少专家指出,虐待儿童不仅指殴打、体罚等,还包括精神上的,如对儿童的疏远、冷漠、贬低与压抑等。“家庭暴力会导致孩子严重的心理问题,离家出走、打架、自闭、厌学甚至厌世。”侯志明说,“最亲的父母都不相信,还能相信谁。”
更让他担心的是,调查发现,在暴力家庭成长的孩子普遍会继承暴力倾向,使家庭暴力出现代际传承,“从小挨打容易让孩子错误地认为,暴力是合理的,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尴尬的外力:“家务事”不好管
有学者指出,儿童家暴问题的症结之一在于,儿童家庭暴力更具隐蔽性,存在难察觉、难介入、难干预的困境。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显示,从案件发现情况看,受暴儿童、家庭成员及基层群众组织报案率普遍偏低。
一方面,年龄小、体能弱、身体反抗能力差的10周岁以下儿童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而这些儿童一般没有求助能力。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管是打工子弟学校还是公办学校的孩子,对于“父母打你时你会如何处理”,没有一人选择“向他人求助”,都集中在“不能跑,跑了打得更狠”和“忍着,等父母情绪平息”。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对于少年儿童举报投诉家庭暴力的保障机制过分薄弱,儿童没有足够的渠道和条件去举报发生在自己或者同学身上的家庭暴力行为。如北京目前尚没有专门负责庇护家暴儿童的场所。2012年5月24日,“家庭暴力直接服务者能力建设”研讨会在京举行,一些已尝试建立妇女儿童庇护中心省市的反家暴工作者透露,庇护中心接待的求助多来自受暴妇女,“没有儿童求助”。
另一方面,由于父母打孩子现象目前仍较常见,不少邻里亲属、村委会、居委会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清官难断家务事”,往往采取容忍甚至习以为常的态度。此外,虐待儿童是家门内发生的事情,不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是不容易被外人察觉的。即便被察觉,外人多不直接干涉别人的家事,也难以直接救助被虐待儿童。
这一问题,在流动儿童中更为突出。如今许多小区租住着不少外地人,“今天来明天走,谁也不认识谁”,一位居民说,“真要家里动起手来,连个劝架的都没有。”调查中,北京多家打工子弟学校的老师向记者坦言,就算知道有学生常遭家长打骂,他们一般也不会过多劝说家长,“说多了人家烦,家长会说孩子是我的,我愿意怎么管就怎么管”。老师们只能多劝被打的孩子“父母打你是为你好”,尽量不让孩子产生心理阴影。
事实上,公权力不可能每时每刻在第一时间介入到儿童权益受损事件中,在这方面,更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而现阶段社会公众和相关责任人员对案件报告意识的缺乏,加剧了儿童在家庭中权益保障缺乏有效监督的状况。
有学者指出:“在美国,《防止儿童遭受虐待法案》明确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只要有理由怀疑儿童在家庭中可能遭受暴力就可以报告,即与孩子接触人员,如邻居、医生、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在了解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时能积极有效快速报告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