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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交流方案(9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5-12-23 手机浏览

轮岗交流方案篇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乡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中小学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乡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轮岗交流方案。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本着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新华中学研究报经中心学校批准后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凡男50周岁、女48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

2、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轮岗交流指数确定方式为:新华中学当年超编人数的50%确定为交流到小学的人数;新华中学缺岗科目教师,从小学择优交流到中学。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中学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服务期为1年。

(2)从20xx年9月起,凡参加评审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履现职期间有一年及以上在小学任教经历,且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予以优先即在当年年终考核总分上加2分。

(3)自愿交流的教师,于当年7月31日以前由本人提出申请,中学签署意见后,由乡中心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4)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中学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履现职期内同等条件下参与评优晋级。

(5)轮岗交流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档案保留在中学。

2、需要磨练的交流。

(1)科目课时量课时聘任不足60%的教师。

(2)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教师。

(3)上述人员人数在交流指标范围内的直接确定为交流对象,到小学轮岗交流;

上述人员人数多于交流指标范围的,经全校教师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确定交流对象。

3、交流轮岗任教教师的考核定性

(1)交流轮岗到小学的教师根据小学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用小学第1名与中学第1名差异系数乘以该教师在小学的考核得分,即为该教师在中学的年终档案分。

(2)轮岗交流教师最终考核成绩居新华中学前15名者,年终考核定性为优秀,并推荐为当县级优秀教师。

4、轮岗交流服务期满后,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小学任教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学校讨论决定认可后,将该教师在中学的人事档案转到小学。

5、交流到中学的任课教师由中学进行考核。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中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4、当年确定的轮岗交流对象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履职,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轮岗交流的视为旷工处理。

六、本轮岗交流实施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轮岗交流方案篇2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xx〕1号)、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xx〕19号)和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人力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热等问题,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交流对象、比例

1.交流的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其他教师因本校流动范围之内教师轮岗交流出现难以安排的情况,也须交流。

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交流的专任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的15%;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中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的15%。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三、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情况统计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流出、接收数量与类别如下:略

四、当年流出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确定

1.成立专门组织:学校成立教师轮岗交流推荐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当年轮岗教师的人选。

组长:冯斌

副组长:王燕、徐晶磊

组员:史尔娜、许志刚、戴界蕾、周艳、李静娟、姜皎、陈庆艳、于佳会、邵林峰、王咏皓、吴文普、陈华。

2.宣传发动。召开干部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法律、法规、政策、意义。

3.确定当年交流教师。

(1)自主申报。教师对照市教育局测算的轮岗交流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等要求,自主申报。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2)小组推荐。自主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由学校轮岗交流推荐小组推荐,推荐小组采用成员提名,全体成员评议表决的方式,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同意轮岗交流的票数超过推荐小组投票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是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推荐小组负责将推荐结果告知教师,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推荐,参加轮岗交流。

(3)校办公会讨论确定。校办公会讨论确定当年交流的教师。

4.报送市教育局。

学校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本校当年交流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名单(《20xx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教师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五、当年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的确定。

学校依据轮岗交流的规定,召开行政办公会,确认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的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并填报《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轮岗交流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量确认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六、交流形式及日程安排

1.交流形式:双向选择、行政指定

2.交流安排

(1)20xx年7月2日,召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双向选择洽谈会。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与单位:局属初中。

(4)参与教师:局属各初中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

带身份证、《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5)要求:

某一学科中既有教师流入又有教师流出的学校须先流出再流入。

七、行政指定

双选不成或部分学科交流人数少而无法双选的,由市教育局指定交流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参加本次交流的教师凭交流表、市教育局工作调动介绍信到流入学校报到。各校要及时做好人员聘用合同的终止、解聘、签订、调动、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2.轮岗交流须同时调整人事关系,所聘专技岗位等级划转到工作学校,轮岗交流教师按原等级聘任,轮岗交流学校中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达到系统内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再划转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3.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优先参与评优评先,可按规定晋升职称、聘任高一级专技岗位、提拔高一级管理岗位。20xx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40周岁以下(20xx年6月1日后出生)的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具备20xx年起由市教育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得享受上述待遇,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轮岗交流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x〕5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x〕121号),以及《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具体措施

(一)区管校聘工作

1.试点学校

望城区向阳中学望城区茶亭梅园中学

2.聘用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公开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

3.聘用流程

按需设岗→个人申请→审核聘用→公示结果→签订聘书(合同)

4.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5.时间安排

3月-5月前期调研,6月-7月制定方案,8月具体实施并完成。

(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交流轮岗方式

(1)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2)交流: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

(3)考选:区内农村教师通过考试方式交流到城区。

(4)走教:片区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要跨校兼课;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或薄弱学科。

城区学校是指街道区域内的学校,农村学校是指乡镇区域内的学校。

2.交流轮岗对象

(1)公办学校(园)在编在岗教师(幼师)。

(2)公办学校校长(园长)、片区校成员。

3.交流轮岗原则

(1)按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双向选择、教育局审批的流程办理。

(2)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

(3)支教时间原则上1-3年,也可直接办理人事异动关系。

4.交流轮岗时间

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均在6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审批表交区教育局318室),8月底前完成有关人事关系异动。

5.交流轮岗补助

(1)支教教师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根据支教学校距离及偏远程度,享受300-900元/人?月的交通补助;享受相应农村学校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

(2)走教教师两校工作总量(按课时计算)达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且在走教学校课时工作量达该校平均工作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享受支教相应交通补助。

(3)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交通补贴酌情而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区管校聘试点学校要制定本校“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教职工“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区属各学校、各片区校要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x〕121号)文件精神,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鼓励卓越教师支教、走教。

(二)摸底申报

区属各学校、各片区校要根据各校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精准制定岗位需求计划,重点摸清紧缺学科、意向交流、支教教师实际情况,引导、规范教师流动。

(三)会议审定

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岗位需求,结合教师申请意愿,意向学校教师结构、专任教师需求、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统筹调剂。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区管校聘”和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2.明确目标,促进交流。以“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调优教师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强化保障,激发活力。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晋级、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等方面向有农村工作经历、有交流轮岗经历的校长、教师倾斜。

4.严格考核,落实奖惩。一是考核学校。对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均设置专项指标进行考核。二是考核教师。以受援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

轮岗交流方案篇4

为深化学校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多元化发展,实现学生终身持续发展,学校决定本学期进一步深入实施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教学,为保证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程序

1、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爱好特长,开发拓展性课程,编撰课程资料,尽可能的形成校本教材,报学校审核。

2、学校审核后确定课程,制作成海报在宣传栏中宣传,向全体学生公示。

3、依据学生的学科兴趣、发展潜能、未来发展的要求、学生与家长的共识、以及教师指导意见等,引导学生通过自主选课平台自主选课。

4、学生选课报名结束后,组成新的'班级,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展拓展性课程教学。

5、制定和完善拓展性课程评价方案,每学期末对学生的拓展性课程学习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第6周开始实施,本学期初一、初二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统一在双周周三团队课进行。

三、实施要求:

1、学生:

(1)及时到达指定教室候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得在教室滞留,不得随意调换上课班级;

(2)上课须带笔记本,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在上课期间做作业;积极参加课堂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在第6周周一前去图书室选择一本教材,或去书店购买一本教材(凭发票报销),作为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教材;

(2)第一次上课前组织部分学生打扫好上课教室的卫生,桌椅摆放整齐;

(3)课前认真备课,充分准备,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潜能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上课时尽可能地做到讲练结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4)教案写在“走班选课”活动记载本上,要求每节课写两课时的教案,一学期写14节左右的教案;

(5)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展课程教学,有事不能正常开课的,必须提前向学校教学处报告,作好调课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

(6)上课期间指定一名学生做好点名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的学生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纳入期末评价;

(7)安排学生做好上课教室电灯、门窗的开关工作,课后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

3、班主任:

(1)根据学生实际,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

(2)报名方法和时间:0批和1批学生名单已由指导老师确定,不用再选课报名,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余学生进入学校外网选课系统自主选课报名,请班主任老师先自己登录一次,然后对学生进行指导;

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报名需在学校进行;

(3)第6周周三上课前把学生所报课程名称、上课地点等信息在班级公告栏进行公示,告知学生所报课程名称、上课地点及应注意事项;

(4)高度重视走班选课活动,积极配合各指导教师开展“走班选课”教学,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督促学生准时参加、认真学习。

4、学校:

(1)加强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的过程管理,对拓展性课程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教学的正常开展;

(2)及时做好指导教师的月绩效考核工作。

轮岗交流方案篇5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十届州委第九轮巡察发现单位财务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州委、市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廉洁、高效的会计队伍,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健全制度,深化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财务人员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逐步实现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一)人岗相适原则。在保证财务人员政治素质的基本前提下,根据与财务岗位的匹配度,尽量做到用人所长,使干部在财务工作岗位上能够各得其位,各尽其职,各施其能,形成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与“岗位”的有机结合,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胜任工作原则。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胜任本职工作的条件。

(三)对等调剂原则。实行出一进一、对等调剂,基本保持轮岗交流单位与原单位编制性质相同,单位类别相近。

(四)身份不变原则。轮岗交流财务人员的原有身份、行政级别、工资待遇不变,原则上在同类型单位之间交流。

(五)亲属回避原则。轮岗交流人员与调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六)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大的单位,必须进行跨部门交流。

三、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推动工作落实,成立凯里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跨部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杨波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审核确定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王培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燕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的调动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身份轮岗财务人员岗位和职称核定,并办理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属事业编制)的调动手续;

市委编办:负责审核轮岗交流财务人员是否属调出单位在编人员,审核拟调入单位编制空缺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报送轮岗交流人员的信息名单进行汇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提出轮岗交流的初步方案,征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轮岗范围

(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单位。

(二)具体从事会计、出纳的工作人员。参照(黔东南组通〔20xx〕4号)关于“财务审计岗、资金管理岗等关键岗位满五年的必须进行轮岗”的.精神,在会计、出纳工作岗位满五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五、轮岗形式

跨部门轮岗交流。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财务人员,原则上必须跨部门交流,在特定情况下可系统调动或在同类别单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同一单位会计、出纳同时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原则上先轮岗交流一人,另一人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按计划依次进行轮岗交流,以保障单位财务工作的连续性。

会计、出纳的岗位原则上要求是在职在编人员,特别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增加了会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安全风险,不能聘用会计、出纳人员的单位,以及抽调借调财务人员的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在岗年限不能超过五年。

六、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防控资金风险。

1.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财务印鉴章分开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做到人走柜锁。

3.分管领导定期检查财务工作,督促出纳、会计每月定期对账。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按“三重一大”的决策执行。

(三)建立内部审计机制。

(四)建立考核机制。财政部门、各系统主管部门应对各预算单位及系统内财务起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进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等检查结果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一年一研判。

七、实施步骤

(一)清查摸底阶段。市财政局收集《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对市级各部门财务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掌握财务人员相关信息并建立财务人员信息台账。

(二)审核确定阶段。跨部门轮岗交流人员,由市财政局提出方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从20xx年起,每年9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轮岗交流人员信息名单进行初审汇总,提出轮岗交流初步方案,征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轮岗交流初步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按照工作人员调动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轮岗。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实行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资源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是强化用人监督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利益纽带,具有防止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作用。各级各单位要把轮岗交流工作作为提高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轮岗交流范

围和对象,对本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在轮岗交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妥善解决。在轮岗交流交接之前,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保持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以前承担的工作资料及时整理,对未完成的工作全力落实,做到交接到位,不留后遗症,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开展。对有特殊规定的管理部门,财务人员不适宜对外轮岗交流的,需报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审批办理。

(三)严格纪律、成果运用。要进一步明确财务人员轮岗工

作纪律要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在政策和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轮岗交流氛围风清气正。领导小组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科学运用考评结果,把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晋升职务职级、评优评先、追责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良性导向作用。同时,要做好轮岗交流人员思想工作,顾全大局,消除各种思想顾虑。凡组织决定轮岗交流的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工作有关规定办理好移交工作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履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从组织决定,该交流而不交流甚至作出决定后仍不服从轮岗交流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轮岗交流方案篇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xx〕28号)精神,不断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有序地交流轮岗,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务与交流轮岗范围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在每学年开学前统一安排进行。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册)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交流条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处于孕期、哺乳期、患病、离退休时间不足3年、学校传统项目和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可不交流轮岗。

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三、工作原则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有利于相对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的加强与发展;要有利于满足一线教学需求;要有利于区域内整体师资队伍的结构优化;要有利于校际的学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长、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有利于激活学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轮岗形式和程序

1.校长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的原则,立足学校干部队伍实际,促进均衡发展。教师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

2.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交流轮岗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职或免职处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即在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范围内,统筹考虑师资的实际需求,结合每学年区域内教师调剂补充计划,实施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时限为三个学年度。

3.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各学校教学实际需求,决定交流轮岗教师人选及其交流轮岗学校,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4.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在一线任教,由交流轮岗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大于20%(具体比例与县人社局商定)。交流轮岗期间因为个人原因不再交流轮岗的,取消交流轮岗教师身份和待遇(县直学校教师不视为农村工作经历),并从交流轮岗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许评优评先(提交申请后反悔的参照执行)。

5.支教是交流轮岗的特殊形式。支教时间须满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学校在编人数的5%。支教教师需在《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备注”中标明“支教”字样。受援学校仅限古城子学校、沙岭学校、沙岭北郑学校、棠树学校、东郭学校、石新小学、羊圈子小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县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确定交流轮岗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交流轮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触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教师高度负责、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宣传,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促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校长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核程序,积极探索学生家长、学生参与评价、考核教职工的办法,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不徇私情,准确定位。对那些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学年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强化政策保障。从20xx年起,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其他学校交流轮岗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加分条件。到县直学校交流轮岗按有关政策执行。

5.消除后顾之忧。各校要切实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为参与校际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创设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

(1)交流轮岗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予以保留。

(2)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差别化待遇、乡镇工作补贴待遇由交流地学校发放。选派学校根据交流地学校所开具的工作量(含教学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证明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绩效奖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并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机衔接,形成全面发展的整体合力。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交流轮岗文件即行废止。

轮岗交流方案篇7

为推进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及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国土资党字〔20xx〕28号)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国土系统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中层领导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2、交流轮岗按先正股级后副股级的原则有序推进。

三、交流对象:

1、在同一职位担任股级职务满3年的原则可以交流;满5年的,应当交流;满8年的,必须交流;

2、因工作需要、发挥干部特长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3、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单一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四、实施程序:

1、由局人事股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局党组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3、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4、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5、局人事股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轮岗交流方案篇8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

(一)交流轮岗范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的比例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期限和方式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轮岗实施步骤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发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轮岗交流方案篇9

根据中共XX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明委办[20xx]18号)精神,本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人事局,负责全县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对全县各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干部交流对象的调配,轮岗人员的统计备案。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政工、组织、纪检、工会等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5月中旬-5月下旬)。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讲明阶段性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锻炼干部的必要措施,是培养人才的需要。

三、认真调查摸底(5月下旬-6月上旬)。

根据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对全县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型的干部人数、在单位工作时间、任职年限(时间截止20xx年5月30日止)、亲属关系、干部队伍结构存在的问题等,各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表一),并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填写《XX县轮岗干部花名册》(表二)、《XX县交流干部花名册》(表三)、《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暂缓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四)、《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不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五)和《XX县轮岗干部调配方案》(表六),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属于“交流、轮岗”的人员,同时符合暂缓交流条件和不交流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会上公布和上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留底备查),接受群众监督,上墙公示时间统一为7天。在公示期间各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针对各种思想反映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心,消除各种思想顾虑。经公示后,将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轮岗方案)党群系统的报县委组织部党群科;政府系统的报县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综合后统一上报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个人提出交流、轮岗意见的,填写《XX县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表八),表八只供给单位提交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时的'第一参考。

四、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6月中旬-6月下旬)。

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方案,要组织交流轮岗干部认真填写《XX县干部轮岗登记表》(附表七)。

五、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单位方案(7月上旬-7月中旬)。

交流换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交流轮岗方案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审批。

六、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7月下旬-8月中旬)。

交流轮岗方案经县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1、干部交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属交流的干部,方案提交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交流对象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之后由单位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单位工作移交。由单位一名领导带交流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介绍情况。

2、干部轮岗。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轮岗方案,经审核后,即可组织实施。

交流、轮岗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将填写好的《XX县干部轮岗情况登记表》(表七)分别报组织部党群科、人事局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