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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5-12-26 手机浏览

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篇1

论文关键词: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机遇

一、江西特殊教育专业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殊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有关支持特教发展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中进一步指出,到2023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特殊教育在校生为417440人,专任特教师资为36306人,师生比约为1:11.5。江西省特殊教育在校生为19732人,特教专业师资为639人,师生比约为1:30.1。由此可见,我国特教师生比例很不协调,专业特教师资缺口是制约我国特教发展的主要瓶颈。而数据显示江西省的特教专业师资严重不足。

近几年,江西省加大了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将特殊教育发展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切实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江西省政府在民生工程中安排了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设备添置。江西省财政厅2009年继续将特殊教育发展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安排3000万元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江西省编办决定从2009年起,增加全省特教编制1974名。如此一来,江西特教师资的缺口更是巨大。这同时也为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相信已有二十多年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经验的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必将为江西乃至全国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特教人才。

二、抓住机遇,力促特殊教育专业的发展

(一)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1.专业建设取得的成绩。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创办于1989年,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原为南昌幼儿中等师范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培养四年制中专学生。随着社会对特殊教育专业人才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水平与层次的提高,2006年特殊教育专业开始招收大专学生。到目前为止,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已为一线学校培养了1200多名优秀的特教师资。当前,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特教专业在校生150多人,每年面向全国招收50名三年制学生。特教专业课教师现有教师18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上,副教授8人,讲师6人,助讲4人;学位情况是:硕士研究生5人,在读研究生2人。

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特教专业建设,一直把特教作为学校的重点打造专业,在资金、政策和管理上给予大力支持,成绩显著。2010年,特教专业被评为省级高校特色专业。为了进一步做强特教专业,学校在新校区建设中,重点建设了面积为4千余平方米的特教大楼和1万余平方米的艺术楼,这必将进一步促进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发展。

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始终注重学生的培养质量。特殊教育专业自办学以来,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特教毕业生都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素养、过硬的基本技能和熟练的专业操作能力。当前,特教专业的毕业生已成为我省一线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力量。每届的江西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技能比赛及论文比赛,获奖者90%以上均为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2.专业发展面临的挑战。首先,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是目前江西省唯一的大专层次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基地。特教师资的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我省特教的发展品质,为此,如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在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实训、实验室建设等各方面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其次,如何进一步密切与一线学校的合作,发挥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作用,其操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探索。第三,周边省份高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如此一来,必须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更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步伐,并形成本校特殊教育专业的特色和优势。

(二)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发展的目标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目前江西省唯一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多年来为江西省培养了大批优秀的特教师资,为了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能为江西乃至中国特教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殊教育专业应设立了以下发展目标:

第一,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将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稳定的特教师资培养基地。当前国内培养特教师资的高等院校很少,很多省市一所都没有。特教师资缺口是制约我国特教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受招生规模的限制,学校的目标是,立足本省,率先满足本省特教发展的需求,同时,尽可能服务周边省份。

第二,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将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成为本省在职特教师资培训和提高的基地。当前,江西的特教师资构成比较复杂,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是从普通教育学校借调来的,甚至有少数条件较差的学校请有临时护理人员。这部分教职工特殊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技能总体比较低,因此必须加强师资培训。此外,特殊教育的理念是不断更新的,即便是专业的特教老师也需要不断为自己充电。

第三,通过三到五年努力,使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特教师资培养质量实现较大跨越。抓紧完善特殊教育的课程体系,除继续开设教育学、心理学、特殊教育学三类基本理论课程外,将增设生理方面、康复方面、全纳教育方面和特教发展趋势方面的课程,以保证学生理论基础扎实并掌握最新的特教理念。此外,强化实践教学,增加教学实践的学分比重。除了实践课时的增加,还将引导学生以义工的方式进入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民办特教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进行实习。通过提高师资的培养质量,使本校毕业生能在特教一线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江西特教事业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三)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发展策略

1.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的师资队伍。一方面,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聘请知名特教专家作为特聘教授,提高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现有教师的专业水平。为了改变原有特教师资队伍结构单一的状况,在引进新力量的同时,引导现有教师参加语言治疗、动作治疗、音乐治疗等康复领域培训班,并在以往偏重聋教育的基础上,加大培智教育等不同障碍类型教育的师资建设,以求特殊教育专业师资结构更趋完善合理。此外,积极聘用特教一线名师授课,确保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学与一线密切结合。总之,使特殊教育专业行成一支由特聘专家、内部师资、外聘师资共同构建的师资团队。

2.完善学生培养方案建设。首先,调整课程设置。随着特殊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注重特殊儿童的生活质量、全纳教育,教育与康复并重,缺陷补偿与潜能开发并重等新的教育理念的提出,对特教师资的能力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课程是形成学生能力结构的关键。特教课程发展趋势、特殊儿童康复、随班就读、个别化教学等反映新教育理念的课程应该受到重视。其次,强化学生实践技能。特殊教育强调差异性的教学决定了特教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活。如何准确评量一个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如何制定最合适的教育方案?如何在个体差异非常显著的情况下进行教学?这些问题的解决要求特教专业的学生更多的与特殊儿童接触,亲身实践,并在做的过程中不断思考才能有所体会,才能在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应对自如。

3.加强与一线学校的联系,为一线学校提供更多的技术服务。服务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第一,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班。利用特殊教育专业的师资力量或邀请校外专家,以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地,开办面向一线在职教师的专业培训班,以提高一线教师的理论基础和教学技能。第二,巡回指导服务。接受一线学校的邀请,选派教师到一线学校进行技术指导。第三,与一线学校合作开展各种教学科研活动。许多特教课题都需要通过临床实践来开展,对一线学校来说,这也是一个很好地学习机会。

4.提高特教专业团队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教学科研能力是一个教师团队生命力的主要标志。只有一支奋发进取,不断创新的教师团队才能使专业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果。首先,完善特殊教育教研室的建设。建立起定期的教学研讨机制。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主要课程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实践方式、任课教师教学中遇到的难题等内容都应该纳入研讨范围。其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校级、省级或部级的研究课题。通过课题平台,提高教师团队的整体科研水平,并由科研带动教学,提升教学质量。再次,经常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到校讲学,借此不断更新教育理念。

5.进一步完善专业硬件设施建设。特殊教育专业的办学对硬件有较高的要求。为了使学生能更好学习,教师能更好地进行教学科研,一些硬件设施是必备的。比如:“感统实训室”、“特殊儿童心理诊断实验室”、“聋儿语言康复实验室”、“动作训练实验室”、“音乐治疗实验室”等实验室的建设十分重要。

6.加强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当前,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实践基地主要有南昌市启音学校、南昌市培智学校、南昌市育智学校、深圳市龙岗区智康特殊儿童发展中心。未来三年将要做好以下工作来加强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第一,增加实验基地数量,完善实验基地结构。增加二至三所实验基地学校,其中至少一所民办特教机构和一所开设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是中国实践全纳教育的主要形式,符合今后发展的趋势。民办特教机构是中国特教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必须对其有深入了解。第二,完善学生实践学习管理制度。除见习和实习外,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也可以到一线学校进行现场教学。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实践基地做义工。提高实践能力所占学分的比重。

三、特殊教育专业的发展前景

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篇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从无到有,到目前为止,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从1985年第一所残疾人高等院校的成立到现在数十所残疾人高等院校,残疾人高等教育正蓬勃发展,为我国残疾人高层次教育、就业、整体素质提高及残疾人自身励志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残疾人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制度是否真正具有优越性的体现,是否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道德与社会良知的体现。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弱势群体全力关爱的表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强调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视角,提出了“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这些表明,党和政府一直关注我国残疾人的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未来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将越来越会得到重视。

1问题提出

一所优秀的高等院校,其综合实力体现在教育、科研及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势上。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学历史相对较短,仅有二十多年的历史,规模范围较小,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无论是学生整体素质、教育设施条件、专业建设及教学课程模式都有很大的差别。因为,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主要对象就是残疾学生,其生理特征决定了其接受教育条件的艰难性与自身付出程度的刻苦性。据2009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残疾人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培养对象主要是肢残、聋、盲学生,其中肢残生约占残疾大学生的70%,肢残生主要集中在一些普通高校学习;而盲、聋学生约占残疾大学生的30%,盲、聋学生大多数集中在普通高校内部独立设置的特教学院(系、专业)中学习,他们多数是学习困难较大的盲、聋大学生。无论残肢学生,还是盲聋学生,他们学习的身体、生理、心里、方法及生活习惯都与身体健全的大学生有很多的差异,需要克服难以想象的各种困难。而面对如此一群自强不息的残疾大学生,作为残疾人教育服务的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除了特殊的教学设备、教学设施及各种教学硬件外,最重要的是教师队伍的建设,残疾人高等教育培养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其教师队伍有着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普通高等教育的特殊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残疾人高等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更好的实现发展目标,首先要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虽然20多年来,中国残疾人高校教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教师队伍,但从数量、质量上都远远不够,还不能满足和适应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目前,高等特殊教育师资现状:以接受残疾人大学生的高校中,绝大多数残疾学生的任课教师没有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在数量上严重缺乏,在质量上无法保证是不争的事实。

由于长期以来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关注较少,因此,我国残疾人教育研究多集中在对中、小学残疾人教育的教师研究,而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的研究相对薄弱。从目前的文献检索看,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多是论述教师队伍现状和存在问题,但较少对存在的问题系统地提出解决思路,目前尚未检索到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章。由于中国当前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越来越多,而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本文以系统论作为研究视角,对我国目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结构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的优化策略,期望能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本研究所指的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限定在独立设置特教学院(系、专业)的高等院校中承担全日制聋、盲大学生教育教学任务的在职的专职教师。

2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现状

笔者对我国目前独立设置特教学院(系、专业)的高等院校专职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向长春大学特教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南京金陵科技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中州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特殊教育艺术学院、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郑州师范学院特殊教育系等9所高等院校发放了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年龄等情况的调查问卷,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2.1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学历结构尚需提升

在独立设置特教学院(系、专业)高等院校专职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为5.7%,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为49.1%,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为41.46%。从统计数据上看,现有的学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尚能满足目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但与国内其他普通高校和国外同类高校相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学历结构是教师队伍在基础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方面的一个重要标志,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看,让所有人都能够平等接受适合其独特需要的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提升特殊教育教师学历是必须的要求。

2.1.2职称结构亟待调整

专职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教师比例为34.35%,具有中级职务教师比例为55.65%。很明显,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师在职称方面还有处于偏低水平。一个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的水平是制约其向高层次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高级职务教师的比例偏低无法发挥学术骨干等带头人的激励和辐射功能,必然会成为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

2.1.3年龄结构尚需优化

专职教师中年龄在35岁以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9.57%,35―45岁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00%。青年教师存量和比例偏高,而中年教师存量不足,难以形成老中青均匀分布的教学和科研梯队。

2.2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能力素质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从知识结构看,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专职教师主要问题是特殊教育知识方面严重欠缺。综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情况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整体学历层次与年龄水平呈现反向趋势,这种现象表明特教院校的教师多数经历都是从学校到学校很快步上讲台。同时,经统计,专职教师中在职前接受过特教培训的教师比例仅占14.35%,至今仍有35.22%的教师没有接受过特教的相关培训。这两个因素综合起来就说明教师在特教知识和特教教学经历方面同样存在着欠缺。

2.2.2从能力素质结构看,教师在实践教学经历方面有很大欠缺。如前所述,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都是从学校门到学校门,缺少相关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实践应用能力较低,进而造成残疾大学生在社会就业岗位中职业技术应用能力以及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较低。其次,教师特殊教育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方面上存在着欠缺。由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当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却面临一系列的困境:专业课与特殊教育教法结合困难,研究能力欠缺。教师的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虽然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有一些调整,但大部分仍沿用学科型教育和健全人教育的策略。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大部分教师在用手语、盲文作为辅助教学手段以外,其他方面基本上与健全人的教学一样,并没有根据残疾学生生理特点造成的学习障碍但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生理补偿能力、动手能力的情况,开展因材施教的教学和研究,不能从根本上适应残疾人的需要,进而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此外,由于残疾学生身心发展上的特征和特殊教育需要,对特教教师思想道德品质提出的职业道德要求更为严格。但目前特教院校教师队伍呈现年青化趋势,同时职前接受过特教培训的教师又不足半数,因而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师在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观念方面的建设还是当前比较迫切的任务之一。

3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策略

3.1基于系统理论的教师队伍建设理念

美籍奥地利人、理论生物学家L.V.贝塔朗菲创立了系统论。系统论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是研究某个系统的一般模式和结构规律,研究该系统各个部分具有的共同特征。系统通常是由两个以上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的要素所组成,为实现整体的目的而存在的有机集合体。具体来讲,系统的各要素之间、要素与整体之间,以及整体与环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有机联系,从而在系统的内部和外部形成一定的结构。系统理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方法,就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并以优化系统观点看问题,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系统是普遍存在的。以系统论视角来看,教师队伍是一个系统。对于教师队伍这个系统来说,教师队伍结构很重要。系统的整体功能并不等于它的各个组成功能的总和,整体大于各部分的总和,它具有各个组成部分单独存在时并不具备的功能。要使高校教师系统发挥其最理想的作用,就必须对其构成要素加以适当的控制和安排,使其以合理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协调合作并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与否是衡量教师队伍建设质量的重要体现,是形成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重要条件。结构的优化是教师队伍优化的主要途径。

残疾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其教育目标、专业要求及人才培养体系架构与普通高校没有差别,其区别在于培养对象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要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同时也要融于普通高等教育中。如果我们把残疾人高等教育看作是一个系统,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则属于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必须按照系统整体需要进行运作。由此可见,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必须同时具备“高校教师”和“残疾人高等教育”两个方面的要素特征。即在队伍整体结构方面要遵循普通高等教育对教师队伍的共性要求;在教师个体素质方面又要符合残疾人高等教育对教师队伍的特殊性(简称:特性)要求。这里所涉及的“教师个体素质”是指从在微观层面上看,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师所应该具备的素质。这二个方面缺一不可,且要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和教师个人素质决定着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性能与学校办学质量,是衡量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

3.2基于系统理论的教师队伍建设思路

3.2.1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应符合普通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要求

残疾人高等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高等教育”,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高层次人才”。因此,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首先要达到普通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结构的目标要求,如: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学科专业结构等,这是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所必需的共性要求,也是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离开了普通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结构的目标要求,就无法保证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同时,由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更多的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教师队伍整体结构要素还应进一步拓展,即经历结构、应用能力结构和组成结构。经历结构扩展了一般性结构中学缘结构的内涵,该结构要素强调将“具有相关学科行业企业实践经历”作为专业教师的入职条件;应用能力结构要素强调专业实践能力是专业教师必须具备的关键能力;组成结构要素强调兼职教师的作用与来源,兼职教师更强调来自于行业企业的专家和技术骨干在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3.2.2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个体素质结构应符合培养对象的特性要求

残疾人高等教育培养对象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学的教师必须具备特殊素质才能够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

(1)知识结构

残疾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与特殊教育相融合的过程。首先,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是要将残疾学生培养成为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这个基本定位要求教师应具备“所从事学科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科知识”,以帮助教师在掌握一般教学规律的基础上解决教育教学中“教什么”的问题,这也是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应具备的知识结构。第二,据调查,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残疾学生实际情况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岗位的核心技能方面。残疾大学生是否掌握了岗位的核心技能是用人单位录用人才的重要指标。作为培养人才的教师本身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核心技能。第三,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育对象为残疾学生,他们与普通高等教育中身心健全的学生相比,生理和心理特点存在着差别,同时残疾学生因残疾类型不同在心理和认知方面也存在着显著差异。培养对象的特殊性导致培养过程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就要求教师除应具备上述知识外,还应该掌握关于残疾学生心理、医学、康复、社会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对残疾学生身心缺陷进行诊断、评估及教育、康复等更为综合化、个性化和精细化的特殊教育知识,以帮助教师在面对特殊教育对象时,解决教育教学中“怎么教”的问题。基于上述分析和认识,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知识结构应该具有“所从事学科专业-职业教育学-特殊教育学知识”的复合知识结构。

(2)能力结构

首先,从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主流应该是就业教育,目前残疾人高等院校中多数残疾学生接受高职教育。因此,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途径都应突出职业性和技术性,这就要求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应该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本行业的实践应用能力。其次,对于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而言,除具备基本的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运用教学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教学评估和常规的教学研究能力外,还应该具备满足课堂上学生特殊需要的教学和研究能力,包括认识和了解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方法;在评估、了解学生基础上,运用手语、盲文技能、计算机以及生动的语言表达等手段设计、创建教与学的环境并善于灵活依据实际、变通地利用环境及辅助技术对残疾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以及关于特殊教育理念、特殊语言等教学研究能力,才能有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2.3职业道德素质

残疾人高等教育是一项崇高但又复杂的育人事业,因此,它不仅要求教师具备教师应有的共性职业道德,还要形成体现特殊教育特性的“以爱、奉献为核心,以教育公平公正等教育观念为导向”的职业操守。

综上所述,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一个目标,两个标准。一个目标是指教师整体结构与个体能力素质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最终能够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提升;两个标准是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既要符合普通高等教育对人才培养的共性标准要求,同时又要符合残疾学生培养过程中所产生的对教师能力素质的特性标准要求。

3.3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策略

综合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运用系统理论,提出教师队伍结构优化策略,它为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真正促进特殊教育学科专业优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很好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3.3.1坚持整体性观点,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与个体能力素质共同优化

整体性是系统原理的核心,它要求人们在认识和改造系统时,必须从整体出发,从组成系统的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中探求系统整体的本质和规律。把这个原理应用到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优化上,就要求我们必须将教师的整体结构优化和教师个体能力素质优化综合考虑,使之能够相互作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应。

一方面建立人才引进的导向机制,积极引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所需的具备高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双重知识背景的学科专业人才,尤其是要补充年富力强的中年骨干教师,这是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的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之一;另一方面是健全现有教师培养和培训机制,在鼓励教师提升原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层次的基础上,在职攻读特殊教育专业学位或参加特殊教育国内外访问学者项目等,补充特殊教育的知识、技能和分门别类的特殊教育能力。通过这种“提升增量结构”和“完善存量结构”相结合的方式,在优化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年龄等整体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教师个体能力素质,进而真正促进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3.3.2坚持层次性观点,重点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青年教师结构优化和能力素质提升

任何较为复杂的系统都有一定的层次结构,系统的运动能否有效,效率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分清层次。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也应遵循系统理论的层次性原则,应有层次、有重点的进行队伍优化。从上述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分析,青年教师比例过高,且这些青年教师普遍缺乏特教背景知识和教学经验,特殊教育教学和研究能力相对薄弱。因此,我们在坚持教师整体队伍优化的基础上,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是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队伍的重点任务。

(1)实施“双导师”制度。鉴于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需要,对于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职前培训的青年教师而言,短时间内可能无法完全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因此,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应建立“双导师制度”,为青年教师配备一名相关学科专业导师和一名特殊教育教学方面的导师,在“双导师”的传、帮、带作用下,青年教师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所从事学科专业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另一方面,又可以在教学实践中学会特殊教育方面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方法,避免理论脱离实际的弊端,让青年教师在实践的教学活动中真正提高自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学能力。同时,通过双导师制,还可以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为献身特殊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勤奋好学与刻苦钻研的奋斗精神,治学严谨与执教认真的科学精神。

(2)鼓励特殊教育教师在职提高。为完善青年教师特殊教育的教学和研究能力,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应鼓励青年教师通过攻读学位、短期培训、访问讲学等方式,不断学习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知识和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技能并支持教师积极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研究。同时,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参加本行业的实践活动,提高实践应用能力。当然,对于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青年教师参加职后培训的要求也是有所区别,这样才能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层次性、实用性。

3.3.3坚持相关性观点,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系统原理的相关性原则要求我们在考察系统时,必须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要考察系统内部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另一方面,又要考察系统要素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因此,我们在优化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结构的同时,还要注重教师队伍结构要素与教师队伍所处的外部环境之间的相关相互协调,促其产生合力,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发展的外部环境。,

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篇3

1.1中国特殊教育法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3],批准加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为我国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维护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提供了法制性保障。

1.2美国特殊教育法规背景

美国特殊教育高度发展得益于相关教育法规的制定。为了保障身心障碍者得到应有的教育,以及对身心障碍者人权的尊重,美国建立了相关司法干预。美国残障教育法案中明确规定,适应体育(adaptedphysicaleducation)是特殊教育的一部分。1967年,美国90-170公法正式实施,其第五款明确提出为特殊体育师资的培养和研究提供资金保障。此外,与适应体育有关的美国联邦立法还有:1973年联邦法令PL93-112(504)《复建法》、1975联邦法令PL94-142《残疾儿童教育法案》、1978年联邦法令PL95-606《业余运动法》、1990年联邦法令PL101-336《美国失能者法令》、1990年联邦法令PL101-476《失能者个别教育法》。健全的特殊教育法规,保障了美国特殊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2特殊体育师资培养模式比较

2.1培养目标

美国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方位特殊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二是职业素养的提高。培养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来丰富学生的知识面,拓宽学生知识的视野,为后续的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知识的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知识,主要侧重于如何对残疾学生进行评估、诊断和评价,如何根据不同残疾的学生创造性地设计和安排教学,如何灵活地解决教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际困难。从中国已开设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的体育院校来看,各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一致,对所要培养人才的质量和规格都提出了总体要求。具体目标主要是培养出具备残疾人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管理、康复、科研等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我国的特殊学校、中小学、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残疾人体育机构等部门输送应用型专门人才。

2.2培养形式和学制

美国的高等教育具有区域自治特点,各州根据自身的自治制度安排特殊体育师资的培养形式与学制。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培养形式,是面向体育专业学生开设特殊体育教育课程,学生若要获得特殊体育教师资格证就必须先取得体育教育资格证书。而东俄勒冈大学则是以所有体育专业学生作为特殊体育师资的培养基础,在培养学制方面,主要是四年制专业培养和3+1模式,即三年体育教育专业加一年特殊体育教育的混合培养模式。这种灵活多变的培养形式与学制,能较好地适应实际需求;在中国,现阶段特殊体育师资的培养,主要由屈指可数的几所本科体育院校来承担,学制四年。主要培养形式有两种:一是设立特殊体育教育专业培养师资;二是以体育教育专业为基础来培养特殊体育师资。相比之下,中国特殊体育师资的培养形式较单一,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拓宽培养途径。

2.3课程设置

特殊体育课程标准是实施特殊体育教育和编制课程的重要依据。美国为加快特殊体育教育的发展,1991年由美国身心障碍与休闲联合会向美国教育部、特殊教育与复健服务部以及人事储备局提出了一项为期五年(1992—1997年)的国家适应体育课程标准和专业证照检定的建置方案,并于1992年颁布和推行了纲要文件———适应体育课程国家标准[4]。美国课程国家标准为特殊体育教育专业课程的设置提供了重要依据,其核心内容包括15项特殊体育课程专业标准及其主要目标所规定的知能要求。在课程的设置上,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非常紧密,包括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个核心部分。基础课程涉及知识范围很广,既有社会科学又有自然科学,但体育运动学占较大比重,如运动生理学、运动保健学、运动训练学、运动心理学等;专业课程包括残疾人通识理论和残疾人体育教育专业理论两大块,后者涉及的课程包括残疾人体育教育概论、特殊体育教学法、特殊儿童的运动评价、特殊体育的历史与法律等;实践课程也是美国特殊体育教育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用实践经验》(PracticumExpe-rienceProvided)这门课程就是专门针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而开设的。实践课程使学生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掌握特殊体育教育的相关知识,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课程设置是专业建设的核心,是决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特殊体育属于交叉学科,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需要高度整合。而目前中国各体育院校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的课程整合度不够,课程体系主要为教育学、体育学和康复医学类。笔者认为,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的课程性质要突显出“特殊”二字,应针对学生将来就业对象———残疾人多开设残疾人体育类课程,而不是以体育类课程为主、特殊体育为辅的本末倒置形式来设置课程。应突出“特殊体育”的核心课程地位,培养社会亟需的特殊体育人才。在课程的设置上应尽量克服主讲教师专业素养和特殊体育器材设备条件等弊病,加大残疾人体育类课程的比重,设计出更为合理的特殊体育教育专业课程体系。

3特殊体育教育评估体系比较

1973年美国出版了特殊体育教师培养指南,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教育部要求制定特殊体育师资培训标准,以评定特殊体育师资的培养质量。为此,1984年美国Oak-ley推出了本科阶段特殊体育师资评估指南。此外,师资培养质量的鉴定还依赖于专业证书制度的执行。在美国,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获得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还要取得特殊学校的教师资格证书。而要获得这种证书,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资格考试,并且证书具有时效性,有效期一般为五年,五年后重新认定资格。可见,美国特殊体育教育质量的评估体系已相对完善;在中国,特殊体育师资的培养缺乏权威的培养指南和质量评估标准,尚未建立起特殊体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对特殊体育教师所应具备的特殊专业技能也缺乏详细的规定,特殊体育教育评估体系尚待完善。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1)美国半个世纪以来对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的培养经验非常丰富;而中国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培养体系仍需逐步地完善。

(2)健全的特殊教育法规保障了美国特殊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残疾人教育法规,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法律的保障体系。

(3)中美两国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在定位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中国的培养目标主要定位于培养以教学为主的复合型人才,目标辐射面较广;而美国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相对要更加清晰,主要侧重于培养特殊体育教师,围绕着“如何教学”的问题来培养人才。

(4)在培养形式与学制方面,美国的培养形式体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特点;而中国特殊体育师资的培养形式较单一,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拓宽培养途径。

(5)课程的设置上,特殊体育教育专业需将“体育”与“特殊教育”高度的整合。美国课程的设置相对来说整合度更高,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突出了特殊体育课程的重要性;而中国仍是以体育类课程为主,特殊体育为辅的本末倒置形式来设置课程。

(6)美国特殊体育教育质量的评估体系已相对完善;而中国缺乏权威的培养指南和质量评估标准,尚未建立特殊体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特殊体育教育评估体系尚待完善。

4.2建议

(1)增设特殊体育教育培养方向。中国特殊教育事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得到了迅速发展,据《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705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有2775个,在校的盲、聋、智残学生51.9万人。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辅的办学模式。特殊教育的发展依赖于大量具有特殊教育技能、掌握特殊教育理论的教师。对于体育教育专业来讲,对特殊体育师资的培养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目前,社会需求与特殊体育师资培养之间供需矛盾突出。只有加大培养力度,才能得以缓解。根据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在体育教育专业中增设特殊体育教育培养方向,不失为一个合理的途径。特殊体育教育方向,使学生在掌握体育教育基本技能和知识的基础上,熟悉残疾人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知识,以便日后能真正胜任特殊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或普通学校跟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工作。

(2)整合教育资源,培养形式多样化。①目前,中国特殊体育师资培养的主要渠道是高校开设的特殊体育教育专业,也就是由体育院校招收特殊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根据相应的培养目标对其进行专业的培养,但这种培养模式易受到教育资源的限制,如特殊专业的师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培养人才的质量;②开设特殊体育教育的高校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整合校本的教育资源,建立体育教育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联合培养模式,最大程度上优化校本资源,以解决特殊体育师资培养的资源问题,切实提高特殊体育教育专业人才的质量;③在职培养。可通过进修等在职培养形式对中小学体育教师,甚至是幼儿园教师进行特殊专业知识的提升,以改善我国基础教育殊体育师资匮乏的现状。

(3)健全残疾人教育法规。中国的特殊教育法规与美国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法案不明细,指导性不强、理论指导与具体实践操作之间仍存在脱节现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特殊教育的相关立法,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使得实际操作有法可循,依法保障残疾人接受体育教育权利。

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篇4

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顾定倩

新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这是我国特殊教育领域的又一个重要行动。《提升计划》将“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与“提高普及水平”和“加强条件保障”并列作为三大重点任务。很明显,“提高普及水平”和“加强条件保障”解决的是残疾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提升残疾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的则是让残疾儿童少年“上好学”的问题,让他们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

一、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是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本质要求

十以来,在论述我国今后经济增长的指导思想时明确提出,要更加追求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追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这一重要观点同样适用于指导特殊教育的工作。在满足残疾学生普遍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基础上,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让每节课都上得精彩,残疾学生每天都有收获。

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让残疾学生享受优质教育,是实现育人成才教育目标的根本保证。每个残疾学生都有梦,他们都希望通过接受特殊教育使自己的潜能得到开发,缺陷得到补偿,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具有适应社会的知识和能力,最终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成为祖国有用之才。开发潜能、补偿缺陷、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也正是特殊教育的目的所在。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提升特殊教育教学的质量,扎扎实实地促进残疾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助推他们实现自己的美好梦想。

二、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重在课程建设

学校是教育人塑造人的主阵地,而课程教学又是实施教育的最主要的途径。建立反映立德树人基本要求,体现特殊教育自身规律的课程体系及其配套教材是一项首要工作。唯有通过它,才能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面、系统、科学、可持续的教育。我国普通教育的课程改革已经率先实施,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其课程标准和教材已经作了多方面调整,渐成体系,为编制特殊教育的课程标准和系列教材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升计划》提出要“研究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这就要求我们将课程建设作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健全特殊教育课程教材体系。

三、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强调“三个坚持”

《提升计划》还提出:“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这些措施极富针对性和特殊性,体现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同步改革。课程改革的核心是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但同时要改革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特殊教育课程教材体系的建立一定需要与其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如果拿着新书走老路,仍然采用“一刀切”的教学方法,不关注残疾学生的个别差异,势必违背课程改革的大方向。二是坚持按特殊教育自身规律和特点进行教学。即特殊教育教学要同时肩负传授文化知识、进行康复训练、培养职业能力的任务,最终使残疾学生自立自强,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享受到生活的意义。三是坚持促进融合教育。打破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藩篱,积极探索建立与普通学校合作的育人机制,让残疾学生有更多样的学习机会。

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需要加强监测评估

《提升计划》提出:“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政策点。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应当是针对不同类型特殊教育机构、对象设计的,由具有统一性的评价指标、评价工具、评价方法等要素所构成。长期以来我们缺少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的发展状况往往陷于自己跟自己比,或者只能用孤立的数据来简单说明,这迫切需要我们建立起一套可观察、可监测、可比较的质量评估体系,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我国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情况,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切实接受到有成效的教育,也有利于督导和改进教学。

推进教育公平的深度实践

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肖非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是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特殊教育未来三年发展的一个重要文件,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提升计划》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列为提高普及水平的核心任务,说明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工作已经到了关键阶段。

一、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重中之重

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约为8万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仅为71.9%,远低于普通小学的净入学率(99.5%)和初中的毛入学率(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要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作为国家的公民,毫无疑问和其他公民一样,也应当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升计划》在总目标中提出“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这既是对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重视,也是对教育公平理念的深度实践。

二、坚持多种安置形式是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现实需求

近年来,我国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不断完善。在随班就读方面,从中央到地方为残疾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制定了不少有效措施。在特殊教育学校方面,已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为残疾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打下基础。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特殊教育学校中传统的听力、视力和智力残疾学生相对减少,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型的学生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轻度和中度残疾孩子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平均残疾程度不断加重,少数极重度适龄残疾孩子由于无法到校就读,从未接受过教育。

《提升计划》提出,“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并要求通过“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和“组织开展送教上门”等措施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如此,将能发挥我国现有特殊教育办学格局的优势,根据残疾儿童少年轻、中、重障碍程度的不同,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安置方式,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或特教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思路,有效解决目前残疾儿童中残疾类型越来越复杂、残疾程度越来越严重的难题,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三、健全保障体系是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必要条件

我国特殊教育起步晚、基础薄弱,目前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缺乏完善的支持保障体系,不少特教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教育质量不高。要解决近8万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困难多,任务重,需要国家和社会更多的投入和支持。

首先要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特殊教育资源。《提升计划》要求“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保障随班就读学生获得必要的、基础的学习条件。为保障大部分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普通学校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提升计划》明确规定“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二是要完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其形成招生能力,因此《提升计划》提出“国家支持建设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三是要从县级层面考虑特殊教育的资源配置问题,要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保障重度残疾少年儿童“足不出户”也能享受到教育。

其次是加大力度,提高特殊教育财政投入。《提升计划》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三年内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这项措施不仅将大幅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有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明确了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标准,将大大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孩子的积极性,并为残疾孩子送教上门提供有效支持。

努力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方俊明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要求“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那么,哪些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要发展,为什么要发展和根据我国实际怎样发展,是贯彻文件时要认真领会和把握的关键点。

一、发展哪些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

从现代社会对个体发展的要求来看,人的一生应该接受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以上等不同阶段的教育。每一教育阶段都有自身的任务和价值,对人的成长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因此,《提升计划》从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使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适时提出在三个非义务教育阶段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的任务。一是要求各级政府要“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或附属幼儿园。”二是拓展残疾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三是发展残疾人的高等教育,“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

二、为什么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

近些年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策环境的改善,我国特殊教育发生着一系列巨大变化,逐步从以往的慈善型、福利型转变为保障型、权益型。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是适应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是我国学前教育整体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学前教育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和康复已经纳入国家和地方发展学前育的行动计划。特殊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对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错过了时机往往事倍功半,甚至是效果甚微。因此,发展学前阶段的特殊教育可以改变我国已入学的学龄残疾儿童多半错过学前康复与教育最佳期的现状。同时,学前特殊教育的开展还将促进特殊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大学特殊教育是满足残疾学生日益增长的接受高层次教育需求的必然要求。现在,越来越多的残疾学生希望进入高中和高等院校学习,以适应现代社会对人基本素质的要求。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已经开始形成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及继续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这些都说明发展非义务阶段的特殊教育时机已经成熟。

应该看到,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基础。要实现更高更宽程度的发展,必须通过继续接受非义务阶段的高中和高等特殊教育。所以,高中阶段和高等特殊教育所实施的更高一级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生计教育、职业教育,即是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成果的巩固,更是对残疾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劳动就业能力的提升,真正实现学校教育与劳动就业之间的转衔,使残疾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祖国和人民。

因此,发展学前、高中和高等教育这三个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坚强决心,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也更符合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

三、如何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

在如何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方面,《提升计划》强调了三个路径。

第一,普通教育机构与特殊教育机构要同时采取行动。《提升计划》在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三个阶段首先要求普通幼儿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同时要求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或附属幼儿园,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高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

第二,在高中阶段,强调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在高等教育阶段,要将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与加强其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发展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时一定不能忽视职业教育,在学校设置和专业设置的比例上应该更多向职业教育方向倾斜。这种政策导向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对人才类型、结构的需要,也更符合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需要。

第三,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非义务教育可以更多地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参与,公立、民办并举,实现加速发展。这样可以给残疾人及其家庭更多的选择,适应其不同层次的需求。

强化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王雁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不但需要一大批规范化、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具有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能力的普通学校,而且更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殊教育教师(以下简称“特教教师”)队伍。《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要求建立健全特教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不断增强特教教师专业能力,多角度、全方位地为我国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持。这将为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新的契机,对于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一、完善特教教师专业结构

随着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已形成“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发展格局。特教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已达5.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3万人。但从总体上看,仍有不少地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康复专业人员编制标准缺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数量尚显不足、结构仍不完善。

为此,《提升计划》对特教教师的编制和结构提出针对性措施,要求各地“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配足”指的是数量,“配齐”指的是类型,其中包括教学所需的各类学科教师,巡回指导教师、送教教师、康复类专业人员、残疾学生生活指导和管理人员等。这是从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出的,再次强调特殊教育工作不仅需要像普通学校一样的学科教师,还需要普通学校没有的其他类型教师和专业人员。

二、构建特殊教育专业标准体系

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是特教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的关键。目前,我国缺少国家层面的特教教师专业标准,尚未建立特教教师专业证书制度,这些直接影响了特教教师准入政策的完善,影响了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提升计划》提出四项举措:一是“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二是“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三是“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四是“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这些举措将进一步规范、促进特教教师专业发展,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水平。

三、加强特教教师专业能力培养培训

针对特教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专业能力总体水平偏低的问题,《提升计划》在加强特教师范专业建设和强化职中、职后培训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提出“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大部级教师培训计划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这些要求将特教教师的职前专业培养、职中和职后专业培训系统整合,逐步形成专业发展路径,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畅通了渠道。

四、提高特教教师待遇

据调查,特教教师目前的工资待遇与其工作强度和付出不成正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提升计划》要求提高特教教师待遇,主要有三方面举措:一是全体特教教师的工资待遇方面,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二是随班就读教师的绩效考核方面,要求“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三是对送教上门教师的补贴方面,首次提出“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政策。另外,《提升计划》对特教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还做出专门要求,强调“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上述这些措施体现了国家对特教教师的高度关心,同时也将鼓励更多与特殊教育密切相关的其它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与到特教工作中。

推进中国全纳教育发展

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

邓猛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的目标。这个总体目标既表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方向与国际特殊教育发展趋势的一致,同时要求继续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全纳教育模式,使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公平的教育,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一、随班就读是我国发展全纳教育的重要方式

全纳教育(也称为融合教育)是当今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全纳教育是基于教育公平的理念,倡导所有儿童都应该在普通学校接受高质量的、适合他们自己特点的、平等的教育和服务。全纳教育远远超出了教育的范畴,是与社会所有的公民相关的事情,与各国社会文明发展水平、人权保护、以及社会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紧密相关。

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实施的随班就读是在全纳教育思想影响下,由我国特殊教育工作者根据我国国情探索出的对残疾学生实施特殊教育的一种形式.它以较为经济、便捷的方式使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是西方全纳教育理念与我国特殊教育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推进全纳教育的重要方式。在我国政府的支持下,近年来我国的随班就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学龄残疾儿童获得了更多受教育机会,残疾儿童入学率大大提高,特殊教育体系也益完善,形成了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结构体系。随班就读在转变社会观念、促进特教与普教融合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二、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

努力让各类残疾孩子都有机会到普通学校平等接受教育,是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目标、践行全纳教育理念的基本途径,是残疾儿童少年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

在国家层面的立法和文件方面,《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对随班就读进行了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各类普通学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强调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提升计划》提出“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在实践层面,我国大部分地区以县为单位实施了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巩固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基本办学格局。近三年的数据显示,我国有一半多的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三、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关键

总体来说,我国随班就读工作离全纳教育的目标仍有一定的距离。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的现状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残疾少年儿童教育仍然是普及初等教育最薄弱的环节。现行的教育体制受传统的精英教育模式影响比较大,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被忽略或拒绝的情况严重,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随班就坐”与“随班混读”现象。

我国随班就读要坚持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同步发展的思路,而提升随班就读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计划》从我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围绕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体系进行了明确的、较为全面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学校环境建设方面,《提升计划》提出“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旨在通过硬件建设,使普通学校实施特殊教育具有较为专业的平台;

在经费保障方面,《提升计划》要求“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学校标准进行”,即三年内实现每年6000元,此举在发展全纳教育,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方面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将在很大程度上调动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孩子的积极性;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提升计划》规定“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这些措施将有力改变以往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教育教师各行其是的独立培养模式,缓解普通学校教师“普而不专”的问题。

在教育管理方面,《提升计划》指出“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这将保障全纳教育环境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的权益,还能很好地实现“普特融合”的教育理念;

在教育教学方面,《提升计划》要求“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这一举措将鼓励普通学校针对残疾学生进行个别化教学等的改革,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优质的教育,从而促进普通学校教学方式发生整体变革。

四、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全纳教育发展道路

全纳教育最终追求的是实现个人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平公正,它为世界各国制定特殊教育的政策提供了依据与动力,而随班就读是国际上实施全纳教育理念的主要形式。我国随班就读从关注入学率到关注质量提升、从初期的实用与无奈的选择到今天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主动追求和积极探索,说明我国正在努力与国际全纳教育理论与发展趋势相适应。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尽管随班就读是国际社会的主流趋势,在残疾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方面发挥主体作用,但就我国具体国情和特殊教育发展现状而言,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这两种特殊教育安置形式还将处于齐头并进、相互支撑的发展态势,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纳教育发展道路。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田志磊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的重要举措,其中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的一系列政策,将大大提升我国特殊教育的保障水平。

一、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意义重大

随着我国社会的文明进步,特殊教育日益受到重视。总体上看,新世纪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中西部特殊教育工程新建学校正在形成招生能力,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殊教育津贴基本得到保障,教学康复设备不断完善,残疾儿童普遍得到了资助,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持续提高,高中和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高,亟待改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尚未建立,教育质量不高;特殊教育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不少多重、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困难;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不足,无法满足特殊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其资源中心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到了一个重要的关口,巩固已经取得的成就并推动进一步的改革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的完善。因此,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的关键内容和重要支撑。

二、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上的四大政策亮点

《提升计划》强调要“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针对特殊教育发展中经费投入的问题,《提升计划》重点提出了四个政策亮点。

一是出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升计划》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三年内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这一标准把我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原有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了近5倍。同时,这一政策全面覆盖随班就读、特教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即覆盖到义务教育阶段全体残疾学生,将为多种形式发展特殊教育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从经费来源的角度讲,纳入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中央、地方按比例分担,将确保中西部地区这一政策的落实。二是提高资助水平。《提升计划》在坚持原有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两免一补”的政策上,强调了“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的要求,还专门针对残疾孩子家庭普遍困难的实际,特别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这一政策将为残疾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新的经费支持。三是推进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升计划》提出“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在我国还未实施高中免费教育的情况下,率先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体现了国家对残疾学生的特殊关怀。四是整合多方资助资源。《提升计划》还进一步提出“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中央专项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要求。

三、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两个支撑项目

《提升计划》明确提出“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将加大投入,继续实施两个对特殊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一个项目是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提升计划》要求“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进一步满足广大残疾青少年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为他们进入社会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提升计划》强调“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能力”,这将扩大具有专业背景的特教教师数量,进一步提高特教教师的专业水平。为适应越来越多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需求,《提升计划》也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第二个项目是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提升计划》提出“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进一步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学习提供有一定质量的教育和康复训练。同时,要求“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重点是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办学条件较差、尚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此外,《提升计划》还提出在“医教结合”理念的引导下开展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四、建立多渠道的特殊教育经费来源机制

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篇5

关键词:农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策略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及社会对于教育行业的重视程度日益增长,为促进教育行业的发展,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而特殊教育作为我国教育教学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在农村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不足之处,影响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加强对农村页数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对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不足之处

(一)教师数量严重不足。

就农村而言,由于其所处的地位,社会经济发展较低,这就导致很少有教师愿意去农村从事特殊教育职业,这就导致特殊教育职业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当中,无法有效地照顾到每一位残疾学生,同时并不能够按照学生的心理发育程度开展有效教学,使得教育教学质量得不到提高,从而导致学生的职业能力得不到发展。

(二)教师职前培训不到位。

由于农村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结构大多是由普校转型而来的,据统计,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中从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毕业的占教师总数不到百分之十,如我校十七个在编教师中,只有一个老师是从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毕业的,其他都是由普校转型来的,所以职前培训很重要。农村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残疾职业技术人才的关键,在进行师资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的是“双师型”的教师人才,即教师加专业工程师,在对特殊学校职业教师培养的过程中,没有把学术性及技术性的目标相整合,这就导致农村特殊学校职业教育师资在组建的过程中缺乏专业性,无法对残疾学生进行有效的职业化教育,从而导致农村特殊学校职业教育质量得不到明显提高。

二、建设农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有效策略

(一)做好宣传工作,提高职业声望。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对于学生职业的发展有直接影响,因此,在建设农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时,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任职教师的职业待遇,加强对农村特殊学校职业教师的关注,逐步提高职业声望,从而使得社会充分认识到特殊教育职业教师存在的意义,实现特殊职业教育教师地位的提高,为解决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增强农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师的吸引力,吸引优秀人才入职,并做好招考的正规程序,使得农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质量得到提高。

(二)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影响农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因素之一就是缺乏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导致农村特殊学校的职业教育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如我校学生都来自农村,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生为本,发展适性教育。也就是旨在给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给学生将来融入社会打下基础。对农村学生而言,将来的职业就是农活,所以学校把学生的职业教育定位在种、养专业上。我校的职业教师的专业水平大多是经过短期的培训和自己的生活经验,没有专业的职业教育教师。因此,相关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教育职业教师的培训工作,实施“职业教育加师范教育”的模式,使得教师不仅能够具备与特殊教育相关的职业技能,而且能够具有师范教育的能力,为建立“双师型”的教学人才奠定基础,并在培养过程中做好实践工作,使其能够做到学以致用,提高职业教学能力,从而实现农村特殊教育学习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做好在职培训工作。

由于长期以来,社会缺乏对农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师培训工作的关注,再加上农村经济以及观念的影响,直接影响教师的职业发展,对待培训工作的态度不够积极,使得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率受到影响,因此,要想建设农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就必须顺应新形势下终身教育思想的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做好在职职业教师的培训工作,这就要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时常组织职业教师到高等院校进修,提高自身技能,同时要不断邀请其他优秀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师到学校进行交流,从而使得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及技能,并借助互联网等手段,获取最新资讯,提升自身价值,逐步实现专业素质的提高。

三、结语

特殊学校的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教学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农村中,特殊学校职业教育发展较为落后,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工作,提高职业声望,并建立完善的教师培养体系,做好任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从而为农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