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论文(收集5篇)
交通安全管理论文篇1
关键词: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安全技术
1电子信息安全的内涵
对于买方来说电子信息主要优点是方便快捷、操作起来比较简单。电子信息对于卖方来说主要优点是管理比较方便并且成本较低,但是电子信息最大的缺点就是买卖双方不能进行交流,主要是货币与货品的交换,并且交易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之所以交易能够顺利完成,主要的原因是两者之间存在着诚信。关于诚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有一种系统软件在买卖的过程中起到安全保障的作用,能将虚拟的货币符号转化成真实的货币,同时也能对交易起到保护作用,其中主要是对货币账户起到安全保障的作用。要想研究电子信息安全,首先要了解信息的内涵。信息主要是指资料、数据以及知识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在中小企业中这类信息主要是指买卖双方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犯罪分子能通过非法的手段对电子信息中的买卖双方采取诈骗行为,或者是通过网络对进行入侵和盗窃。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对信息做出了详细的定义,信息也是属于资产,与其他的资产相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是需要法律保护的。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将信息划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包括物理资产、文档资产、文字资产、服务资产、软件资产、数据资产以及人力资源资产。
中小企业的电子信息主要是以网络为载体,网络的交流主要通过数据的传输得以实现,网上交易就是交流过程中的主要内容。所以,在信息安全的范畴中电子信息安全技术就成为了重点问题。关于电子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大多是关于技术的,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不仅要对技术进行改进,也要重视管理层,避免信息出现安全问题。
2电子信息安全的理论
我国关于电子信息安全的研究,仍然较为落后。在国际中的关于信息安全的主要理论为:三观安全理论、信息循环理论以及信息安全模型理论。
三观安全理论。在中小企业的电子信息安全系统中,三观安全理论主要将其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微观、中观以及宏观。这个理论主要是将宏观层面的安全理念转化成微观层面的管理理念,进而对服务与生产进行指导。
信息安全模型理论。信息安全模型理论是信息安全管理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信息安全模型理论主要是将人、软件、操作以及信息系统相结合,并且全面的保护网络信息系统。主要倡导的是一种新的安全观念,并且提出了不能仅靠程序与软件对系统信息安全进行保护,要注重动态保护。此外,关于电子信息安全问题不能只依赖于安全技术,也要重视管理层安全理念的创新。
电子信息的循环理论。在实施网络信息安全的过程中电子信息的循环理论将其划分为四个方面:计划、执行、检查以及改进。这四个方面是一个循环的过程,也是一个周期,在循环的过程中,将这个过程看作是一个整体的信息安全管理体制,而不是将其看成某一管理过程。
3电子信息安全技术对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安全的作用
上文所述的三个信息安全理论对中小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信息安全领域的建设,第二是中小型企业中加强建设信息安全组织。美国信息安全研究所首次提出了信息安全领域,信息安全领域主要是指根据信息的不同保密程度创建相应的保密级别,网络控件的安装要结合用户信息的不同安全级别,安全信息的选择要适合用户的保密级别。在中小企业中,电子信息与资料的分类系统应该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然后对信息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程度的加密与保密,这类信息主要包含文档、电子商务的相关资料以及服务等。将这些信息进行分类、保密、归档以及整合,有利于中小企业电子信息的调试。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直都存在电子信息安全性不够的问题,这主要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不足有关,安全管理的工作缺少专业的管理,很多的小型企业并没有统一的信息安全管理部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包含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作内容,要定期的审查一些特殊岗位的员工,一旦发现有违反安全规则的情况,要重新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对员工进行保密的培训;组织各个部门的工作,并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使企业的安全目标以及战略得以实现;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主要是对安全问题的管理、计划以及决策负责。也是企业的应急部门,要想避免企业信息的泄露,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就必须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多联系各个地区的信息机构以及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这样能给企业带来新的信息安全管理观念以及安全技术;采取信息安全报告制,定期的向管理部门汇报信息安全的保护状况,对于一些重要的事件要及时的汇报,取得管理层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
在网络工程发展的同时,电子信息也得到了发展,电子信息在企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对其也越发的依赖电子信息。但是这只是一个虚拟的场所,主要通过网络这个载体来完成交易,因此安全技术问题成为了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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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宏,艾鹏,等.电子政务系统安全域的划分与等级保护[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9(2).
交通安全管理论文篇2
提高安全意识,全力以赴保安全
搞好交通安全管理,首要任务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当前油田企业各单位、各部门任务繁多,生产压力大,工作千头万绪,但保证安全生产,特别是交通安全是头等重要的大事,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必须从根源上全面养成交通安全的良好意识。要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意识,从根本上把交通安全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
要注重强制性的安全教育。历史上有部分单位只要求进度,求效益,忽视安全,行车连轴转,司机容易疲劳,易造成人身伤亡,这就要求单位领导重视安全工作,体谅司机的苦衷。另外,要抓好安全教育,达到警钟长鸣。在宣传教育上多下力气,多动脑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使宣传形势多样化,利用黑板报、读书栏等形式为安全生产鼓与呼。采取以下几种驾驶员可以接受的教育方法:启发引导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发挥组织、家庭和社会的作用,使之树立“高高兴兴出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的思想,从各个方位角度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化人,达到开通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通过举办各种安全教育培训班、轮训班,组织干部、驾驶员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干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驾驶员的操作水平;开展形象教育,把安全生产道理、安全技术理论变成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具体形象的内容,充分利用录像等形式播放一些交通事故的场面,起到震慑作用;正反对比法。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又要批评“三违”的思想和言行,使正反两方面形成明显的反差。通过积极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才能实现安全促生产。
狠抓基础工作,筑牢本质安全基础
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基层执行力。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最基本的方针,将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首位,纳入目标管理,列到议事日程,经常针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切实加以解决。认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一级抓一级,单位一把手与各部门领导签订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强调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行由局负责各科室,各科室负责到每个驾驶员,而每个驾驶员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形成一个全方位,分层次管理的安全责任网络。要以“基层管理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施工现场标准化”为抓手,以提高班站HSE执行力为落脚点,进一步修订、完善、精简和规范基层的各项安全环保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基层制度执行的效果。进一步深化“反违章禁令”的执行,建立奖惩并重的违章治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章行为,推动各项制度在基层有效执行,促进基层安全环保管理水平提升。
要全面建设标准化示范车队,确保交通安全形势长期稳定。搞好车队标准化建设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实现交通安全形势长期稳定的长效机制。要把全面建设标准化示范车队作为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专项工作,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科学把握标准化车队建设的方向,规范基础资料、标准、考核办法及管理工作流程。要组织车管干部培训班,强化对建设标准的学习宣贯,指导基层车队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标准化示范车队”专项考核,年终统一评比。
要搞好交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紧密结合责任物业文化定位和我处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实际,推进以安全责任文化为核心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要从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安全文化建设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氛围等方面逐项抓落实、促提高。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技能
搞好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专业技能,是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条件。在驾驶员技能培训方面要舍得花钱,使更是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明智之举。做为驾驶员只有掌握良好的业务技术,才能随时处于应付外界突变的警界状态,做出防患于未然的应变对策。就油田来说,由于地处范围广,业务繁杂,涉及的交通状况也特别复杂,无疑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无论是安全行车,还是交通事故,自身总是存在着复杂的因果关系,就安全行车来讲,无论是车辆状态、道路状况、司机技术等都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保养好车辆,熟悉路况或在对路况不熟悉的情况下减速行驶,掌握过硬的技术本领等,才能保证行车安全。否则只要一个方面出了问题,就会造成交通肇事。因此,要引导驾驶员善于总结工作和隐患原因,主动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争取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为每名驾驶员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分季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聘请专兼职老师利用周一安全活动、周三政治学习时间为驾驶员上课,提高驾驶员的专业技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只有掌握良好的业务技术,才能随时处于应付外界突变的警界状态,做出防患于未然的应变对策。车辆状况完好是安全行车的前提。无论是车辆状态、道路状况、驾驶习惯等都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将车辆保养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必工作,不断提高车辆完好率,以优质的车况保证行车安全。
强化风险管理,治理隐患保安全
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风险管理机制。要建立持续动态的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全员、全过程风险识别活动,切实加强对设备、人员、环境变更时的风险管理。要根据风险识别的结果,制定并落实HSE风险削减措施,所有风险都要做到有识别、有分析、有措施、有检查,力争全过程受控。
交通安全管理论文篇3
论文摘要:随着世界航空运输的快速发展,空中交通日趋繁忙,空管安全管理体系中安全评估与审计越来越受到民航界的关注。本文首先对空管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概述,描述了当今空管安全管理的现状及中国民航安全管理的目标和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然后对空管安全审计进行了概述,最后研究了空管安全管理体系中安全审计的方法与应用。
1.空管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空域管理、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在内的系统性的安全管理问题。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研究现状
安全始终是民航界的首要问题,在民航界具有重要影响的组织或国家都几乎一致地将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问题升级为一个具有现代管理学科意味的系统性安全管理问题来对待,在继承传统安全管理经验(尤其是其中所包含的安全管理文化精髓)的同时,人们已经更加重视依托现代安全管理理念、策略和科学方法(包括基于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安全管理决策支持工具)去全面解决空管系统的安全管理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统一的体系来对空管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和审计,各单位的标准不一,审计手段也各不相同。随着民航业的飞速发展,空中交通流量的剧增,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造成空管单位的安全隐患与日俱增。
2.空管安全审计
2.1空管安全审计概述
空管安全审计可以让管理层有效掌握空中交通服务系统的安全状况和需要改进的缺陷,它是一种识别潜在问题的有效手段,是一项未雨绸缪的预防性安全管理活动。
作为安全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内部安全审计所体现的内部安全管理作用在于:确保运行安全风险得以识别,导致安全问题的诱因得以辨识;通过强化安全指令和程序的遵守、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人员素质和培训等,确保具有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架构;确保应对突发紧急情况的安全措施得当;确保设备性能能够满足保证安全所需;在促进安全、监测安全性能和处理安全问题方面,保证各项管理措施切实有效。
2.2空管安全审计原则
(1)安全审计的目的在于了解实际情况,不得有任何指责和惩罚方面的暗示。
(2)被审计者应当给审计者提供一切相关安全管理实证或文件,安排必要人员供审计者了解情况。
(3)安全审计应当客观地调查取证。
(4)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被审计单位提供书面报告,阐述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5)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审计结果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应当突出审计中所观察到的问题,必须找出不足之处,但也要尽可能回避消极的批评。
2.3空管安全审计计划
简介:说明这是哪一项安全审计的正式文件,介绍报告的各章。
参考文件列表:列出审计中使用的所有文件依据背景:描述审计原因,说明这是正常审计还是由于特殊原因(例如:发现安全风险,观察到不安全事件等)而进行的审计。
目的:按照审计计划描述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生了影响审计目标完成的事件,应当在此描述,并且阐述事件造成的后果。
人员:列出参加审计的人员
受审计的单位:列出受审计的单位名称
计划日期:注上当日日期
2.4在空中交通服务系统的安全审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观察结果和建议的内容应与最后讨论会、审计报告草案及最终审计报告中的谈论或称述保持一致。
(2)审计结论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对观察结果和建议的阐述应当清晰简要。
(3)观察结果应当具体明确,并客观地陈述观察结果。
(4)要应用广泛接受的航空术语而不要用缩略语和俗语。
(5)避免直接批评某个人或某个职位。
2.5审计员应当在访谈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1)聆听——让讲话的人知道你在听他讲;
(2)保持中立——不要当面表达不一致的意见,不要随意打断对方的陈述或甚至给予批评;
(3)理解不透彻时——可向对方核实,以获得对方对访谈记要的认可;
(4)使用“什么,为什么,在哪里,什么时候,谁,如何”等特殊疑问句,以引出事实情况;
(5)询问一些深入的问题,比如“假设…”,“如果…,会怎样”“请给我演示一下…”,让对方给出解释和例证。
2.6安全审计情况的后续跟踪
(1)后续跟踪的主要目的在于核实受审计单位是否落实了改进计划。后续跟踪可以通过对改进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来进行,也可通过随访跟踪来进行。
(2)如果进行了跟踪随访,还应当编制一份随访报告,说明改进计划的落实情况。
如果不符合规章的情况和隐患尚未消除,审计组长应当在跟踪报告中着重说明,并直接给相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高层管理者发送一本报告副本。
(3)审计组长应主动向所属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阶段性的审计情况和提交审计报告、跟踪随访报告。
3.结论
本文首先对空管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概述,描述了当今空管安全管理的现状及中国民航安全管理的目标和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
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如何通过有效、科学的手段对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运行安全审计,找出安全隐患,通过一系列的运行管理手段,消除安全隐患,使“人─机─环境”系统中的运行关键因素有机地结合,共同作用于空管运行的各个阶段,切实提高航空安全运行质量,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民航安全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民航安全运行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航空事故,提高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自身系统控制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空管在线收集整理
[2]骆慈孟.以人为本,确保飞行安全,空中交通管理,2000.5
[13]施和平.空中交通系统安全管理.厦门大学出版社.
交通安全管理论文篇4
关键词:油田;交通运输;标准体系
Abstract:theoilfieldtrafficvolumeoftrafficincrease,inordertopreventtraffictransportationsafetyaccidents,establishedthecorrespondingstandardsofsecuritysystem,istheeffectiveway.Thispaperdiscussedtheoilfieldsafetystandardstoestablishtheprinciplessystem,thispaperexpoundsthecontentsofthestandardandscope,andgivesthecorrespondingimplementingSuggestions.
Keywords:oilfield;Transportation;Standardsystem
中图分类号:TE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油田运输量的加大,油田交通安全问题已越来越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特别是油田交通运输的对象属易燃品,而且油田的建设一般具有面积大、路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成为导致油田交通运输的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甚至严重影响到了人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为了解决油田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促进油田的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等多方面的和谐发展,建立油田安全标准体系,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2.油田交通运输标准体系的编制原则
2.1坚持系统和全面的原则
油田交通运输安全,是油田安全生产的主要方面,它与运输设施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安全监管是否到位等多种因素息息相关,可以说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宏大工程,在制定交通安全标准体系时,就必须坚持全面的观点、系统的观点,综合考虑,全面配套,努力消除各种潜在的事故隐患。
2.2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要的原则
油田在制定交通运输安全标准体系时,应首先安全为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强调交通运输安全的评估、危险的辨识以及详尽的事故应急预案等,并且应该根据油田交通运输的性质和特性,将影响社会公众安全的问题放在首位,将运输安全评估作为重点,突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并且还要先考合理性和适用性。
2.3坚持科技领先,提高安全预控的原则
大量的实践证明,要想做到有效地防范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以及事故发生后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必须对潜在的危险做出正确的、超前的分析与评估,并切制定完备、快速、高效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系统。近几年来,国内外开发研制了多种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的设备,如电子封条、数字化记录表、重载车辆视线盲点克服系统、头部保护设施、安全带提示系统、专用破拆工具等,同时还探索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如安全评估、重大事故紧急救援系统、防灾救灾应急管理、应急预案、运输车辆定期核查技术等。掌握并拥有先进的设备和运输安全管理手段,对于我们研究油田运输安全标准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制定运输安全标准体系时,需要开放思想,多学习、借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把这些技术、方法和理念通过标准体系的方式确立起来,才能使制定出的标准体系具有前瞻性和生命力,提高油田运输的安全预控能力。
2.4加强安全动态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油田交通运输作业,是一种特种作业,不但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制约,更重要的是人为因素。从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来看,由人为因素的违章、违规驾驶带来的事故点主要的比例。从中也可以看出驾驶员在操作时,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作为油田交通运输中监管的第一要素,应该就是要加强对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有效的动态安全监管,如果要想使他们持之以恒地保持安全作业,就应该从根本上建立起一整套运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3.油田交通运输安全标准的内容和范围
油田交通运输安全涉及的面广,头绪也非常繁杂,存在着一些重大运输事故潜在的安全隐患,所以,油田要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标准体系的制定和研究,建立完善的油田运输安全体系表,细化整个运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监督,将交通运输安全切实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对确保油田的运输安全具有特殊的意义,同时也非常有利于建立油田交通运输安全的长效机制。
对于交通运输安全的内容,需要充分调查并了解国家及发达国家的油田交通运输安全标准发展和现状,通过分析需求,确立出标准体系表,从运输安全评估、从业人员资质、车辆设备、事故应急与救援等方面,确立标准体系的范围、层次与结构。其整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图1油田交通运输安全标准整体框架示例
油田运输安全标准体系研究的范围
油田交通运输安全标准,是为了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一是要避免导致人身伤亡,二是要避免造成车辆、设备、货物等其他财物的损失,由油田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出一整套交通运输中人员、设备、设施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是对交通运输、驾驶员培训、车辆维修及检测、站务操作、搬运装卸等事项的具体规定,涉及安全管理及技术操作、种标准数值的统一规定和实施程序等。基本上可以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产品标准、作业场所分级标准、方法标准等。油田运输安全标准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交通流管理与安全、车辆安全性、驾驶员安全性、道路设施与环境安全等等详细内容。
4.实施交通运输安全标准的措施及建议
油田交通运输安全标准体系的确立及制定,只是油田运输安全标准体系建立的开端,在实际生产中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标准体系的执行和实施。为了能够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安全标准在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指导和预防作用,特提出以下建议。
4.1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执行
由于油田交通运输安全涵盖的内容广泛,涉及到管理、运输生产、培训、科研等部门和人员,所以,在交通安全标准体系制定过程中,要出台相关的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动生产、管理、科研等单位或部门参与,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做好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执行。
4.2下大力气提高运输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素养
在提高运输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方面,首先要严把“进门关”,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把好考核、考试、颁发资格证这一关,以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形式,使相关人员及其家属深刻认识安全操作的意义和好处。
4.3严格标准的执行强化各类检查制度
任何标准和制度都难以涵盖管理对象的所有角落,强化检查制度,是有效执行制度、查漏补缺的有力保障和有效手段。通过安全检查,达到查处事故隐患、解决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存在的缺陷,减少和预防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生命权和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
4.4多管齐下,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
油田交通运输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分为物质文化、意识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等几个层次,文化虽然是抽象的,但只要与管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就能发挥出应有的效应。因此,要力求实现交通运输安全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紧密结合油田的安全生产实践活动,可以从不同程度上来促进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论文篇5
论文摘要: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本文试从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同理解出发,剖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交通事故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乃至交通肇事犯罪已成为我国一种常见、多发、突出的社会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的不同理解,影响到案件的办理。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
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199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号令),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划分当事人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5期公布的罗伦富不服泸州市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具体行政行为,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修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
现在司法实践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存在争议,主要有具体行政行为说和证据说两种。
(一)具体行政行为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在对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出的能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基于这一主张,既然交通事故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服,就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实现法律救济。
(二)证据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证据的性质,不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可诉性。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是交警部门依职权实施的确认当事人事故责任的行为,但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被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取代。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已被《道路交通安全法》改变为证据的一种,虽然二者相比较仅少了责任二字,但带来的却是性质的重大变化。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办复〔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基于目前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形式
根椐我国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形式的规定,证据形式有:(1)书证;(2)物证;(3)勘验、检查、现场笔录;(4)视听资料;(5)鉴定结论(新刑诉法改为鉴定意见,统一表述为鉴定结论);(6)证人证言、(7)当事人陈述(民事、行政诉讼);(8)被害人陈述(刑事诉讼特有);(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刑事诉讼特有)。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之一,并未规定其具体属于哪种证据形式,故又产生了一些分歧,主要存在勘验笔录说和鉴定结论说两种。
(一)勘验笔录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是交警部门基于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的方位、长度等在交通事故现场的反映所做出的推定。基于这一主张,根据勘验笔录这一证据形式的特点,它只是对事故现场的客观反映,除非有证据证明现场勘验笔录没有客观、真实的反映,可以重新组织勘验外,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存在相应的救济措施。
(二)鉴定结论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的特定人员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运用专门知识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的判断。基于这一主张,根据鉴定结论这一证据形式的特点,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则他们可以依照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认定)或者补充鉴定(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属鉴定结论。因为事故认定必须基于对事故原因、责任大小的分析和推定,存在人为主观判断,不符合勘验笔录只能对事故现场做出的客观反映这一特性,而且作出事故认定还必须作一些痕迹、车辆性能等方面的技术检验、鉴定,因此不属勘验笔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究其特性,交通事故认定与司法鉴定极其相似,更符合鉴定结论的特征。而且公安部公复字[2000]1号《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中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说明公安部也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鉴定结论。三、完善交通事故认定的建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鉴定结论,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交警部门及交警的鉴定(认定)资格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鉴定结论,那么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就是鉴定人。根据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才能取得相应的鉴定资格,如未取得鉴定资格,其作出鉴定(认定)结论将不会被采信。但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人(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未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公安机关检验鉴定项目,这就造成了交警无法被登记并成为司法鉴定人。笔者建议公安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早修订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将交警交通事故认定增加为公安机关检验鉴定项目,将其纳入司法鉴定依法管理的轨道。另外还应根据需要适当逐步提高交通事故认定人的资格条件。
(二)侦查人员作出认定交通事故认定
司法实践中,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鉴定人)同时是该交通事故的调查人员,如案件符合刑事追诉标准,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鉴定人)还是侦查人员,这显然是与刑事诉讼法中的侦查人员不得担任鉴定人的回避规定相违背的。因此,笔者建议在现行体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在交警部门成立专门交通事故认定科,或者在现在的交管科成立专门的事故认定组专门负责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调查、侦查人员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移交给交通事故认定科(组)进行事故认定,实现侦查人员与鉴定人分离。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司法救济途径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或者补充鉴定。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在刑事、民事审判过程中发觉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或者违法情形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否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并直接依据查明的事实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目前法律法规对此均未规定,只有个别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对这一问题有所提及,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准确的,在决定不予采信之前,应征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可见广东省高院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的采信与否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时: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制作事故成因报告书。有些委员提出,上述规定改变了我国多年来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实际作法,是否妥当,需要再作研究。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我国公安机关每年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加以处理的交通事故纠纷近80万件。如果公安机关只制作事故成因报告书,不再作责任认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只能由法院处理,法院难以承担。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据此,从既有利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又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明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原想由交警部门制作事故成因报告书,而由相应司法机关根据查明的事实,分清责任大小,认定事故责任,但考虑到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司法机关技术、鉴定力量不足,仍维持原有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度。笔者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权是国家法律专门授权给交警部门的,并未将交通事故认定权赋予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不能根据自己查明的事实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仍应当只能由交警部门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