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报告(收集5篇)
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报告篇1
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概论: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特点、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实施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确立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原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定员定额的概念、制定及管理;单位预算的编制、审批及执行程序;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及具体项目的管理。
三.国有资产和负债管理: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分类;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概念及管理要求;应缴财政预算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
四.财务清算和财务报告:财务清算的原因和分类;清算财产的估价和变现;财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行政单位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批。
五.财务分析:财务分析的作用、要求和形式;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及盈利能力分析;财务报表分析的应用;杜邦分析体系;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部分公司财务管理
一.财务估价:货币的时间价值及计算;债券的概念、价值及必要报酬率;股票的概念及价值计算;风险和报酬;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
二.投资管理:投资项目评价的基本方法;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估计;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的风险处置
三.流动资产管理:现金管理的目标及最佳现金持有量;应收帐款及信用政策的制定;存货经济订货量的基本模型及扩展。
四.筹资管理:资金需求量的预测;筹资的渠道和方式;股票筹资与债券筹资的比较;短期负债筹资的主要形式;营运资金政策的选择。
五.股利政策:利润的构成与分配;股利分配政策的类型;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比较;目标利润规划。
第三部分审计
一.基本概念:审计的概念和种类;审计的职能和目标;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审计业务约定书与审计范围;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职业规范和审计责任。
二.内部控制及其测试与评价:内部控制的目标与要素;内部控制测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建议书。
三.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准则;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的审计;流动资产审计;长期投资审计;固定资产审计;无形和递延资产审计;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收入、费用及利润审计。
四.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基本类型;审计报告准则;审计报告的编制;期后事项;特殊目的审计。
五.内部审计:适当的审计程序;舞弊的发现;舞弊调查。
第四部分统计基础
一.集中趋势和离散趋势:集中趋势的测度;算术平均值、调和平均数、几何平均数、中位数和众数;级差、平均差、方差和标准差。
二.概率和概率分布:概率的基本概念及计算;离散型和连续型随机变量及其概率分布;三种常用的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正态分布。
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报告篇2
关键词:固定资产;处置;原则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按照各项法规的要求,本文对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则问题进行探讨,以便充分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经营使用效。
一、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应遵循原则
1.处置行为与财务柱销分开原则
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处置行为与财务核销分开的原则。企业在按照规定权限,经过本单位、主管事业部和财务部对资产处置行为批准后,才能进行资产处置,但不能进行财务核销。对于在规定权限以上需经财务部批准的资产处置,企业须报主管事业部先行审核,并经总部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财务部审批。
企业对经批准处置的资产处置完毕后,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向股份公司财务部申请财务核销,经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财务核销。
2.“零”价值管理原则
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当遵循“零”价值管理原则。企业在按照规定权限经过本单位、主管事业部和财务部对资产处置行为批准后,必须对处置的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按规定留足净残值,存货保留“1元”名义价值。
3.及时性原则
企业处置资产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资产处置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拟处置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股份公司申请处置。股份公司根据情况随时审批,原则上不进行集中审批。
4.审计复查原则
企业处置资产应当遵循审计复查原则。每年度末,企业处置的各项资产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复查后,出具资产处置的专项审计报告。
5.二次备案原则
企业处置资产应当遵循二次备案原则。凡是处置行为、财务核销,不论权限和数额大小,一律报股份公司财务部门两次备案。即处置行为备案一次,财务核销备案一次。总之,要以“零”价值管理观念,抓好资产处置的两个环节。一个环节是资产处置的行为批准,另一个环节是资产处置的财务销账批准。通过行为批准,企业可据此对同意报废的资产进行清理、拆除、变卖,但不能进行财务销账,同时全额提足减值准备,当账面价值为“零”时,必须保留“1元”名义价值在账上。
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程序
1.固定资产极废行为的审批程序
各单位可在本企业的审批权限内,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如生产车间或管理部门)提出的报废申请,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如设备管理、工程管理、房屋管理等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确认某项固定资产确实因正常磨损或维修成本过高而失去使用价值、因技术改造更新拆除且不能再利用、毁损严重确实不能修复等,必须进行报废处置的,经本单位财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复核,在“资产处置审批(备案)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必备的审批手续后,再报经理办公会批准,然后方可进行拆除、变卖,但还不能进行财务核销。
2.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财务核销程序
财务核销程序如下:企业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后,须将“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备案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申请财务核销;财务部对企业所报“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备案表”与“资产处置审批(备案)表”清单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批复;企业根据批复文件内容,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财务核销。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置
1.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置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的规定如下:企业应当组织专人定期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把实物盘点与账务核实相结合,认真做好核对工作;企业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取得合法证据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
企业调整账面价值后,应将“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备案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置
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的审批程序和财务核销类似于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固定资产盘亏即: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固定资产的灭失。固定资产损失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经济结构的调整及技术的进步等外部原因。另一类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缺失、资产营运管理不善、监督管理不力等内部原因。
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报告篇3
(一)固定资产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重复购建严重
由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相关部门缺少有效沟通,各使用部门为方便自己使用,一味追求“小而全,固定资产在购置前缺乏合理方案论证,缺乏统一调剂配置,造成了大量重复购置。学校缺乏整体统筹规划协调,各系部、处室、院所之间互不沟通,设备不能共享使用,造成部分固定资产购置后出现低效运转,利用率和使用效率都不高,有的甚至长期闲置,造成资源严重浪费。
(二)固定资产信息记录不对称,账实不符突出
目前部分高校财务部门只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核算,不设置台账,使得账物相互分离,由于没有建立严密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信息记录不对称,会计核算时有滞后,再加上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未严格执行资产的清查盘点制度,导致账实不符现象较为突出。如某些高校自建的建筑物已使用多年,因未办理竣工决算和审计手续,财务部门因此而无法入账。某些高校将固定资产投入校办产业时没有严格履行有关手续,造成该部分资产在账面上属于学校,实质上被校办企业无偿使用,造成资产流失。
二、完善内控制度及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一)健全固定资产内控制度,提高责任管理意识
高校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前提下,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一套安全完整且操作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内控制度体系,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通过建立固定资产清购与审批、验收使用、清查盘点、处置收益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的内控责任制,要全员参与,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到人,做到既相互配合又互相制约。
(二)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管理原则,确保各环节有效监控
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存在不相容性,如拟购建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与审批;采购、付款与验收;处置环节的申请、审批与执行;业务办理与会计核算等,建立健全不相容岗位控制制度,严格分工,明确职权,相互牵制,落实责任。在固定资产采购环节要强调采购过程的公正、规范和透明,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方式。单位对于大额固定资产采购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避免决策失误。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应在充分熟悉和掌握供应商的情况下,通过多方比质比价办法来确定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对已中标的厂商,可随时到现场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监督。在固定资产验收环节,需要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共同参与实施。验收时要将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参数等项目与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拟定的协议进行逐项比较,对技术参数部分还要进行相关技术测试。固定资产验收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单,验收信息,办理固定资产建卡、编号、仓储登记、会计入账、部门使用调配等手续。
在固定资产使用环节,日常的维修和保养业务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负全责,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部门工作责任目标中,并作为部门领导工作业绩衡量指标,从而改变对公共财产重使用、轻管理的局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以落实检查责任,及时消除风险。在固定资产处置环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把“审批作为关键控制点。明确什么样的固定资产需要处置、如何处置、谁具有审批权限、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并完善处置资产的资料档案。资产处置前,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人对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具体处置过程中,资产管理部门要区分不同情况,针对固定资产不需用、未使用、投资转出和正常报废等情形采取相应的控制程序和处置方案,并报学校相关授权领导审批。加强内部调配固定资产控制,完善交接手续,确保账物流向一致。规范资产处置收入,学校固定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出租等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入非税,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建立一套健全的、符合实际情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评价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形式及设计上是否完善、合理;各控制方法的环节是否符合基本原则及要求;需要控制的各控制点是否都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措施。第二,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控制和完善,及时改进固定资产内控的缺陷。第三,评价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是否真正发挥了良好作用。
(四)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
内部控制强调过程控制,固定资产内控要保证较好的执行效果,需要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主要依靠高校内部监察审计部门参与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处置等环节,在日常管理中多调查、倾听职工对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在内的使用和管理意见,加强管理意识和责任。另一方面还需对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反馈,以完善内部控制。高校应明确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具体使用部门和个人应承担相关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责任。此外,固定资产作为高校重要的国有资产,还要依靠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外部监督,做到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上级部门可每年抽样部分高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或专项审计。通过外部监督可以发现内部监督不足现象和不易发现的内控漏洞,以便加强改进,促进高校固定资产内控系统地完整有效。
三、改善高校固定资产内控管理的对策
(一)固定资产组织人员控制
通过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机构并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进行岗位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而形成的组织与人员控制制度,组织控制的核心内容主要有组织机构的设置、岗位制约、岗位责任、职务分离等方面。人员控制主要指专业相关、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监督和制约。以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三者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系部、处室、院所等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保全管理,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且保证在各自授权范围内的职责职权不受外界干预。
(二)固定资产授权审批控制
通过明确赋予固定资产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相应权限来进行相互牵制控制,主要明确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调配与处置等各个环节相关人员承担的工作要求和职责范围。经办人和审批人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分工协作,凡审批人未经授权或越权审批的,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可向审批人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经办人员依据固定资产业务流程,以符合内控要求的记录单据来完成固定资产控制各环节。
(三)固定资产会计系统控制
我国会计法律要求,高校财务部门应建立严密的固定资产会计控制系统,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核算会计岗位,通过会计系统达到其价值形态的控制。学校会计制度中要明确固定资产核算的标准和范围,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卡片,对发生的固定资产业务进行及时会计核算,除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固定资产外,高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时不考虑残值。会计系统控制建立了高校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三方的内部牵制体系,财务部门除设立固定资产总账进行价值核算外,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还需分别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全面记录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如资产的取得时间、使用部门、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保证账、卡、物相符,即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预算控制
高校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和处置等与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是统一的过程。高校固定资产主要表现为教学仪器、实验实训设备等,因资金量占用较大,应当加强预算管理。新增的固定资产一般要经过预算编制、申报审批、政府采购、登记入账等程序,确保所有资产定额配置、公开采购、有据可循、有档可查。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审核固定资产存量,依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本着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原则,严格固定资产年度预算编制,明确编制程序各节点的控制要求,按照精简节约、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和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原则处理好增量资产与存量资产的关系。
(五)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控制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控制旨在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校应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主要成员由资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固定资产实地盘点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能并有效防止资产的流失。此外,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还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加强固定资产会计资料的妥善保管,做好重要资料的备份记录工作,以便在记录受损、被毁时重新恢复,这在信息化处理条件下尤显重要。建立保险制度,投保那些单位价值高、使用重要的固定资产,以规避高价值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风险,使固定资产在遭受意外时能够得到补偿,从而最大限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固定资产管理队伍控制
高校固定资产不管是一般设备、专用设备,还是图书、标本及陈列物,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都是很高的。高校领导要认识到资产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对固定资产管理质量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学校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工作需要和内控制度要求足额设置岗位,配备高层次、高素质专业人员。学校各资产使用、保管基层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人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让更多的资产管理者参加培训学习。培养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应明确每人的工作职责,不得越权行事。对于一些诸如采购、保管、登记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工作岗位,不断挖掘员工的潜力潜能。固定资产管理队伍控制就是要提升资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促进资产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七)固定资产现代技术管理控制
高校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介质,负责建立安全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本校固定资产变动信息录入该系统,同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数据无缝对接,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及时了解各项固定资产信息,可进行实时对账,动态适时地掌握资产从购置、验收、领用、使用、保管、维护、交回等内部管理全过程,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与监督,便于检查并改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损耗,有利于资产的统一管理,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同时依该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变动、存量及其结构等信息,为学校进行资产配置决策提供依据,为编制和审核部门预算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最终达到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八)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报告控制
固定资产占有、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内容和时间,按时向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资产增减变动、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信息资料,做到客观真实,数据准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最后会同财务部门于每年预算年度末向学校办公会报告截止目前固定资产总额以及各类固定资产拥有量和金额,对当年固定资产预算执行情况、当年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使用情况也应有专项报告,使高校领导掌握校内固定资产具体情况,以便进行资源整合、利用。
(九)固定资产内部监督控制
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报告篇4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转移及核销或注销的行为。
第五条区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未经批准和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的,不得进行处置。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章资产处置范围及处置方式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闲置资产;报废(淘汰)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坏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其他情形的资产。
第九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调剂)、出售、出让、置换、报废、报损、捐赠、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条国有资产处置,国家规定应当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须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产处置权限
第十一条区级单位固定资产按下列权限处置:
(一)房屋、建筑物、土地的处置,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审批。
(二)机动车辆的处置,由单位提出申请,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审批。
(三)除以上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单类价值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区财政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与主管部门的权限一致,下同。
(四)其他固定资产单类价值2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单类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按以下权限处置:
(一)区级单位的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其中资产单类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二)区级单位的存货、无形资产等其他类资产处置,分类账面价值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分类账面价值2万元以上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其中分类账面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按照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调剂。在本系统所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在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不同部门或政府级次之间调剂使用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章资产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一般程序:申报、审核、审批、处理、调账、备案。
(一)单位申报。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需要资产评估或公示的,应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将资产处置方案及资产明细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后,单位提交书面的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填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报送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同时,按要求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二)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主管部门对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审批,报区财政部门备案,或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三)区财政部门审核审批。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区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提交的资产处置材料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审批或报批;对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四)处理。接到审批部门同意处置的《*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后,单位按照规定对相应资产进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调账。单位根据区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进行账务处理,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六)备案。资产处理结束后,单位应于资产处理结束的次月将处理结果及调账情况报区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主管部门应于每季末将《*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备案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区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调整有关资产信息。
第十五条处置按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价90%时,应当暂停交易,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六条单位应每年定期进行资产清理,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根据《*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进行认定,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或合法手续后,按审批权限申报资产报废、报损。
第十七条非正常损失资产10万元以上和货币性资产损失,须由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及鉴证,区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也可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处置的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及鉴证,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
第十八条单位经批准召开和举办重大会议、大型活动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报批后,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对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应登记造册,属于资产无偿转让(调剂)的,调出、调入单位应办理交接手续;属于资产出让、出售的,申报单位应到*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处置;属于资产置换、报废、报损的,申报单位应到依法设立的交易机构进行处理。房屋、土地、车辆等产权变更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在收齐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权限审核、审批或报批。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资产处置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10月份)
第五章资产处置申报材料
第二十二条资产无偿转让、出售、出让、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二)《*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
(三)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改变等有关批准文件;
(四)产权权属及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证明复印件;
(五)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
(六)出售方、购买方草签的出售协议;
(七)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信息材料;
(八)公示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示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公示结果以及对相关意见的处理等情况;
(九)资产发生毁损、盘亏、失窃等的情况说明、报案证明等;
(十)对非正常损失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
(十一)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发生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或案件处理报告、车
辆报损证明等;
(十二)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十三)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除应提交以上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坏账损失的核销证明,如法院破产清算的文件及清算完毕证明、工商部门的吊销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债务人死亡证明,以及其他足以证明资产确实无法收回的合法、有效证明。
第二十四条资产置换除应提交以上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置换双方签订的资产置换意向书;
(二)置换资产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资产捐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捐赠资产的批准文件及情况说明;
(二)捐赠方与接受方的捐赠协议书。
第六章资产处置收益
第二十六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七条单位所取得的资产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市)》全额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更新、维护等支出。
第二十八条单位依据区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凭实际交易价格及交易机构出具的“确认书”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区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是区财政部门重新安排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之一,是单位据以调整有关资金、资产账目的合法依据和原始凭证,是办理资产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三十条单位应根据《*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资产处置,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实物资产的核减;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会计凭证中注明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处置批复书的编号等。
第三十一条对经批准核销的货币性资产,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组织力量继续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二条因机构改革发生分立、撤销、合并以及隶属关系改变时,机构改革变动单位应对其占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按照本办法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分、转让、转借、调换国有资产。
第三十三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处置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中流失。
第三十四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评判,并出具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
第三十五条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资产处置收入应缴非税收入专户情况等。
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报告篇5
一、审计目标
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防止损失浪费为目标,重点对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管理、征地拆迁、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其中对关系民生项目还应对资源环境方面开展审计(调查)。通过审计,揭示和反映投资项目建设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督促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规范建设行为、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工程规范、有序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将对海滨大道新城段等9个项目开展审计。具体如下:
(一)竣工决算审计
2016年对海滨大道新城段、海州高级中学2个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审计范围为自项目立项时起至项目竣工决算止的所有事项,包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管理、征地拆迁、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6个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其他方面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预算执行审计
对蔷薇湖输水泵站工程、市档案馆、城建档案馆迁建工程、环云台山大道建设局承建段、徐圩新区实验学校4个建设项目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审计范围为自项目立项时起至2016年3月止的所有事项,包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管理、征地拆迁、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6个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其他方面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跟踪审计
对市应急水源地工程(蔷薇湖水库)、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及建设工程、云宿路征地拆迁工程3个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其中前两个项目审计范围为自上一年度跟踪审计截止时起至2016年9月止,具体审计事项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省审计厅部署要求进行确定。其中应急水源地工程(蔷薇湖水库)作为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应对资源环境情况开展审计(调查)。云宿路征地拆迁工程审计范围为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全过程。
各项目的具体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及审计事项,应根据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方式、审前调查了解情况,结合本方案予以确定。
审计对象为上述9个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建设主体,包括市建设局、交通局、区政府、金海集团、城建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方洋集团、蔷薇湖建设处、援疆指挥部等单位。同时,对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施工、设计、材料供应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如有必要,将对建设资金流向的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围绕“审计质量巩固年”年度工作主题,将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遵守审计纪律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重点对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1.基本程序履行情况。审查是否按国家规定建设程序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内容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善;项目施工许可(开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前期手续是否按规定报批;有无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情况。
2.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有无概算外项目;是否存在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等情况;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超概算未按规定申请调整等。
(二)招标投标方面。重点关注招标、评标、定标程序及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情况。审查应当招标的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有无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情况;招标投标程序是否规范;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规定进行采购;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是否符合规定。
2.合同签订情况。审查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符,有无违规签订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有无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工程实施管理方面。重点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工程结算情况进行审计。
1.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是否肢解发包;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与项目相符,有无转包或违法分包;是否按国家规定及合同内容严格执行;其他相关咨询单位是否按规定履行。
2.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审查是否在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等方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程序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招标时作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价格申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3.工程结算情况。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高估冒算多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是否完善,有无超付工程款等问题。
(四)征地拆迁方面。重点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到位及发放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土地征用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规批准土地,有无非法占用土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截留、侵占、挪用补偿资金和侵害群众利益以及虚报冒领补偿资金等问题。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方面。重点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性、管理规范性进行审计。
1.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审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来源是否合规,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2.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尾工工程预留是否符合规定。
(六)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方面。重点对建设资金核算的准确性、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1.建设资金核算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户储存、单独建账核算;是否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工程价款结算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
2.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确;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项目建设绩效情况。重点对项目建成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审查项目投入使用后是否充分发挥使用功能,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目标是否实现等。
(八)资源环境审计。对关系民生的应急水源地工程(蔷薇湖水库)除完成正常的跟踪审计外,增加资源环境审计内容。重点对项目相关实施单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审查内容包括:
1.土地征用情况。审查土地资源征用手续是否完善,有无非法占用农耕地。
2.可行性研究情况。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包含了节能、环保方案,是否通过专家审查。
3.环评情况。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报表,报告(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报环保部门批准。
4.设计情况。审查初步设计是否包含节能篇、环保篇,其中环保内容是否与环评报告(表)一致,概算费用是否包含建设用地、节能、环保的费用,是否通过批准;施工图设计是否包含环境保护措施相关内容,与环评报告是否一致。
5.施工情况。审查相关单位是否按批准的节能措施执行、是否按批准的环评报告(表)组织建设,有无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建成后有无经批准部门对节能、环保进行专项验收,验收是否合格;项目建成后临时用地是否恢复原状。
6.建成后效益情况。审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蔷薇湖水库水质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目标,建成后的社会效益是否有效发挥。
其他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对节能、环保内容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审计,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中予以反映,不单独作为审计内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由固投处、投审中心组织实施。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避免多次进点,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统一进点会,向列入项目计划的各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计划、审计时间进度安排、审计重点内容、需要配合的事项等,并宣读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固投处、投审中心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组成相应审计组,各审计组根据本方案及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各自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审计组应于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关系民生的项目,根据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审计专报。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敢于争先。各审计组应根据项目特点及调查了解情况,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项目审计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要努力打造“精品”项目,争创优秀审计项目。
(二)提升质量,规范程序。各审计组应以“审计质量巩固年”年度工作主题要求,严格遵照《国家审计准则》、《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现场审计。审计中做到审前调查充分,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可行性,审计证据准确完整,审计事项与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一致,审计程序规范有序,审计评价客观准确,审计问题严格以省厅《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为指引,规范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确保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