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收集5篇)
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篇1
关键词:(中)关键词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
中图分类号:(中)中图分类号C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6)02-0115-12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602013
一、引言
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指政府把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方式,交给有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1]。至20世纪90年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西方的基本政策工具。世纪之交,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在公共服务中引入合同外包制度,政府购买成为一种世界性现象。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列为重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近年来,卫生计生部门以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为突破口,做出了均等化的积极探索和工作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但也由于我国人口数量的庞大、需求的日趋多样、地方财政的刚性约束等原因,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也面临着较大的发展制约。针对各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类似问题,2013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的对策思路,为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因此,探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推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展的方法途经,是时势所需。
本研究将紧扣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这一主题,探讨如下问题:①哪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已在实行政府购买,已有的政府购买实践有何效果?②哪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各类服务的可行程度如何?③综合上述讨论,提出纳入购买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承接主体、运行模式、中央与地方的分工、“十三五”期间的路线图等意见建议。
我们查阅相关学术文献、新闻报道、政府公告文件等资料,并于2014年5-12月间在杭州、深圳、上海、郑州开展调查,了解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民间组织、企业及社区群体的意见和看法,以总结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经验做法,梳理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可能的解决路径,了解民众对于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需求,收集民众自身对于如何才能更好地提供相应公共服务的意见建议,并据此做出综合性的对策探讨。此外,我们还在2014年12月邀请了5位从事公共管理、公共卫生及流动人口研究的学者进行了集中的座谈讨论,对经过筛选的18项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必要性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分项评定,作为提出相应对策意见的关键依据。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设计
我国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率先在地方创新,已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展开,之后才逐渐提上政策议程,因此在某些方面已经领先于学术研究和政策指导。有据可查的内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最早案例,是1994年深圳罗湖区政府购买了环境卫生领域的服务。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不断增多,购买的领域几乎涵盖了主要的公共服务领域[1-3]。在购买实践发展的同时,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文件指导基本公共服务的购买工作,在制度设计方面有了初步的进展。
在国家层面上,2002年卫生部等《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指出,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较早在中央层面上提倡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2006年《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上直接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进行指导。2007年3号文《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说明政府在使用财政资金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开始逐步考虑到社会组织的参与。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4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提出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该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政府履职所需辅事项等。包括公共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指导性目录之中。
在地方层面上,2005年无锡市出台《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首部指导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地方性政策。此后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浦东新区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浦东新区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2006年,宁波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的工作意见》,将教科文体、社会保障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08年上海静安区民政局、财政局共同下发《关于静安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新增)公共服务项目资质的规定》,对购买服务的流程、评估和标准做了规范[1]10。到2009年底,数十个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最近,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的出台,各省市区及重要城市陆续地方性的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们选择了若干省市区及重要城市,对其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制度列表梳理如表1所示。从表1所列的情况来看,各地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购买方、承接方、资金安排、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规定高度一致,基本上沿用了国务院的规定;购买方式也大都一致,只是部分地方(安徽、重庆、南宁)倾向于直接委托与定额拨付的简便方式,对竞争性的购买方式持谨慎态度;在购买内容方面,也大体遵照国务院的原则性规定,突出服务内容的公共性、公益性和事务性,区别在于具体服务项目的取舍上。其中,广西、四川两地已出台具体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安徽也明确提出了纳入政府购买清单的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而言,各地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采购项目的规定相对一致,而在人口和计生服务方面有所不同,四川等部分地方未将其纳入采购目录。
三、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地方实践
1.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界定
国家层面关于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威性文件,主要有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及2013年11月2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专门针对流动人口印发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这两个文件,可以对政府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的界定有概貌性的了解。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了10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除了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以外,其余7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都以事务性的服务为主要特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了8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除了计生临床医疗服务、再生育技术服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以外,其余6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都以事务性的服务为主要特征。
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涉及针对流动人口的6大类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其中的“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都可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畴,“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虽然归属卫生范畴,但计卫合并前的人口计生部门也多涉猎这方面的服务,因此可以说其处于卫生与计生的交叉地带,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则基本涵盖了传统的计生公共服务。
2.地方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概况
近十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已做了形式多样的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探索,几乎涵盖了主要的卫生计生公共服务领域。表2对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采购实践进行了汇总。
表2列举的只是部分地方的实践做法,但基本上能够涵盖现有的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概括起来,卫生方面的服务大致有如下10类:①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预警;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③慢性病(结核病、肿瘤等)防治宣传;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⑤老年人健康管理;⑥健康教育;⑦计划免疫/预防接种;⑧社区戒毒服务;⑨精神病主动性社区治疗;⑩妇幼保健。计生方面的大致有如下11类:①新婚计生知识培训;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③意外怀孕预防;④性病艾滋病预防;⑤孕产期保健/孕期生殖保健;⑥孕情环情检查;⑦男性健康检查服务;⑧计划生育术后随访;⑨计划生育术后免费家政服务;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心理咨询、失独家庭养老等);B11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人口计生部门主要针对流动人口衍生的拓展有3类:①家暴预防;②城市生活技能和文化适应;③就业技能培训。
从以上列举的各种服务内容来看,基本上是事务性的,且主要是需要大量人力实施的基础,并相对适合进行预算测算、绩效评估,也具备很大的服务弹性。购买的方式则以弱竞争性的委托、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为主,偏好打包式的一揽子委托,如采用购买岗位的社工模式、购买组织机构的多方面服务等。在服务对象方面,则往往不再区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
四、购买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所遇到的问题,与其他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实践所遇到的问题大体一致。概括起来,主要存在如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购买服务方与承接方地位不对等据深圳一家承接主动式社区治疗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社反映,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过于强势,不尊重其智力劳动成果。这家社会工作服务社的策划案被某部门采用后,该部门未经其允许就将方案布置给多家机构,要求包括其在内的多家社工机构合作完成该项目。而该社会工作服务社
只获得了和其他社工机构同样的方案执行费用,但并没有获得策划被采用的报酬,因而降低了社工组织主动作为的积极性;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往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外,强行加入额外工作。这家社会工作服务社就告诉笔者,当地某政府部门往往在签署合同后才下发执行文件,并单方面地加入后期回访等额外工作,经费却没有相应加。
2.一些政府部门预算不足存在支付拖延的现象
承接新彩虹计划项目的上海一家健康促进社对这一问题深有感触,认为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资金预算往往过于平抑,难以维持收支平衡,需要另找资金支持,或者被迫降低服务标准。且一些政府部门存在拖欠尾款问题,这会导致服务提供方资金链运行不畅。目前该健康促进社在上海设立了若干新市民生活馆,作为实施新彩虹计划及其自身项目“新市民生活馆”的平台。每个馆平均每年花费40万上下,其中政府一般出资7万左右,其他的资金来源比较多元,往往需要另找资金支持,较为不易;一般来说,如果获得的资金比较少,新市民生活馆只好缩小活动规模加以应对。
3.各部门对承接方的资质要求不统一
一般而言,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很难仅仅依靠承接某一个部门的购买服务获得生存,需要承接不同部门的同类公共服务。但一个令众多社会组织头疼的问题就是,不同部门对于承接方的资质却并不统一,使得他们常常顾此失彼。承接上海市浦东新区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上海一家教育社会机构就反映,相关的儿童早教服务购买部门如卫生计生、教育、妇联、科委等对于承接方的资质要求往往不一样,使得他们无所适从。
4.绩效评估不够科学,尚有待改进
政府购买服务自然涉及后续的过程监督与结果评估的问题。不少承接服务的组织不同程度地表示,某些政府部门往往自己充当评估者的角色,很少真正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做服务绩效的评估。无论是政府部门自己评估还是第三方评估,也都存在重定量考核、轻定性考核,重表面指标考核、轻实际效果考核的问题。而最关键的问题是缺乏实质性的处罚措施,尤其缺少承接方的退出机制,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深圳市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社就反映,个别政府机构在评估活动成效时只看产出不看成效,仅根据有无完成合同上规定的相应指标(如发放宣传资料份数、参与人数等)来判断活动质量,对于服务对象在这些活动中的实质性收获却鲜有关注。
5.社会组织发育滞后、竞争性不足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缺乏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则通过市场化运作以提高绩效的愿望就会落空。因此,社会力量是否发育成熟并形成比较均衡的竞争,是政府购买服务能否实施的关键。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育明显落后于公共服务的增长需求,社会组织不但数量少,公共服务能力也非常弱,更缺乏参与服务提供的实践经验,导致市场竞争性不足,购买的市场化选择功能弱化。正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在苏州和广州,出现了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淡化的问题,政府重新收归国有或另行举办相应的机构来代替。也由于社会力量发展的滞后,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最终只好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购买服务。当然,国有企事业单位也是公共服务市场的主体,因而将事业单位排除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之外,是不现实的。但将其列为政府购买对象,如何确保竞争的公开,如何确定购买价格,都需要深入探讨。
6.公众对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信任程度不高,较少参与
从我们对流动人口的访谈来看,大家对于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这种形式不清楚、不了解;虽然对有关切身利益的服务(如产检孕检)较为了解,但并不了解服务的提供方、购买方。比较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和通过向机构和企业购买提供的服务,受访者对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更为信任,且对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参与度更高。例如,深圳南山区的多数受访者就表示,他们对政府把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外包给社工机构来做表示出担忧,认为这种举动会令市民不放心,主要原因是政府对这些社工机构的监督并不足够,社工机构服务质量无法保证。而对于企业提供的服务,则更加不信任,认为需要看企业的可信度怎么样。
7.无谓服务现象突出
一些地方,由于没有认真了解群众本身的真实需求或者最迫切的需求,盲目照搬或闭门造车,导致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和老百姓需求的服务往往不一致,出现了尴尬的公众被服务、重复服务等的无谓服务现象,从事具体服务工作的基层人员也叫苦连天,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郑州市某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金水区辖区内有21家社区服务中心和22家社区服务站负责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的检查等项目,但建立健康档案的项目,由于需要多次入户,且老百姓认为没有什么帮助,因此引起居民很大的反感。河南省
某卫生计生部门的官员也坦诚地告诉笔者,政府部门能提供的服务和老百姓需求的服务往往不一致,流动人口最关注的是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比如一年四次的孕环情健康检查,就完全没有必要,容易引起居民不满,一年最多一次就好。
五、推进政府购买卫生计生服务的政策建议
1.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厘定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适用范围,学术界看法各异。最极端的观点是所有公共服务都可以购买。但更普遍的观念是,并非所有的服务都适合购买,而能否购买有一定的判断标准。归纳起来,判定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价值判断作为判定购买范围的标准,包括以是不是政府核心职能和服务者的动机来划定范围[4]。当服务者的动机更多的出于对公共服务的责任心,更能维护公共利益时,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的形式把公共服务的提供转移给服务承担者。第二类是以服务本身的特性作为划定购买范围的标准,以服务质量度量的难易程度、交易成本的高低、服务的可描述性、监督的难易及竞争的程度为标准。那些特质各异、服务质量和数量较难监测且竞争性不强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可能并不适合通过公共购买来提供[5]。第三类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影响因素为标准。例如,政府购买哪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居民的健康需求,二是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在政府财政能力承受范围内,优先购买居民需求量大的公共服务[6]。
综合学者们提出的主张及通过调研了解到的意见,要确定哪些方面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需要考虑如下7个方面的因素:①是否政府核心职能;②服务质量度量的难易程度;③服务的可描述性;④监督的难易;⑤竞争的程度;⑥居民的需求;⑦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对照以上原则,我们将前面梳理过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采取5分制从7个维度计分,计分的大致标准见表3。
我们邀请了5位对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有较多了解的学者,采用小组讨论的主观判断法,对经过合并后的18项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内容进行了评定。除计算总得分以外,还分别计算了各项目的可控性得分及可外包性得分。其中的可控性得分由“质量度量难易”、“可描述性”、“监督难易”这三栏的得分加总而成,该指标旨在反映公共服务项目在转移给承接方后,其服务质量可以获得有效保障的程度。可外包性得分由“是否核心职能”、“竞争程度”、“居民需求”、“支付能力”这四栏的得分加总而成,该指标旨在反映公共服务项目的政府粘度与市场响应度。参照上述得分,我们将这18项服务按照五星到一星的方式加以评估,结果见表4。
综合而言,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公众较为欢迎和接受、质量易于监控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可优先采用政府购买的形式提供;有些项目虽然公众不太接受,甚至为公众厌烦,但因具有一定的社会必要性,且事务性较强、成本不高,因而也适宜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还有些公众能接受和欢迎的项目,由于技术性强、受众人数很少,因而进入政府购买市场的必要性稍低;另有部分事务性强,也具有较高市场竞争性的项目,由于公众不太参与、绩效也难以监控和评估,因而可以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纳入政府购买市场;而对于那些行政性较强、需要一定的社会公信力作为支撑,且绩效较难评估的项目,或者专业性很强、一旦做不好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质量难以把控的项目,则暂不推荐纳入政府购买市场。
2.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承接方选择
按照国务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可以承接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从国外长期以来的实践以及国内近年来的探索来看,社会组织应该成为今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力军,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制度性的制约,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不同地域的社会组织发展程度不一,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也不高。中西部的中小城市,更是面临社会机构资质较低、数量少、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各级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口碑和专业实力的公司,都可以作为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承接单位。国务院将企业、机构列入备选对象,可以说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现实国情。
但毕竟社会组织应是承接公共服务的主体,因此,政府可以从长远考虑,通过直接委托、签订中长期采购协议等方式,努力孵化、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社会组织。尤其是人口计生工作长期封闭在单一的行政管理“高墙”之中,还没有相对应的社会组织具备相应的服务条件和资质,因此培育市场是必经之路。可通过向社会公告,组织对相近的社会组织进行宣传培训,鼓励其拓展服务领域,指导其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业务。此外,还可以积极进行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尝试,借鉴北京市政府等的做法[7],允许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组团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招投标。
3.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购买模式
采用何种购买方式,既要看服务项目的情况,也取决于地区卫生计生资源等背景性因素。一般而言,购买方式的选择与公共服务自身的特性、市场发育程度、政府管理水平以及承接对象的发展状况有关。以卫生公共服务为例,从外包方式看,政府主要采取合同购买、凭证购买、单病种付费、特许经营等方式[8-9]。不过,由于单病种付费、特许经营都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前面提及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取合同购买、凭证购买等形式。
合同购买这种方式适于那些可以详细说明服务的标准、质量、规格的易于监控的服务。合同购买又可细分为外部合同和内部合同,这种区分是根据提供服务的是公立机构还是私人部门或第三部门。对于服务质量和数量较难监测且竞争性不强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应主要采取内部合同的形式购买,效率更高;并且这类服务多属于连续,适用订立关系型合同,即一般较长的合同期限。其余项目则大都可以采取外部合同的模式,即政府将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确定好之后,采取招标承包的方式运作。
凭证购买又叫定向补助,主要做法是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购买凭证,持券者在指定的组织机构接受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组织机构再凭收到的消费券(如“公共卫生服务券”、“医疗救助券”、“健康券”、“产后家政服务券”等)向相应的政府部门兑换公共服务经费。这种购买方式选择多样、操作简便灵活、弹性较大,比较适合面向特殊人群,或者单项的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在具体的实践中,服务券模式也往往与合同购买相结合,以兼顾灵活性与规范性的需要。
在预算和支付上,一方面,要实现补偿方式多样化,综合运用按人头付费、按服务项目数量与质量付费,甚至是工资补偿等方式。但在根本上应根据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决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尤其一些主要是面向群体的服务,如健康教育、传染病控制,适用按照实际服务人口付费的给付方式。例如,可以借鉴郑州市的经验,在基层社区采用片医负责制,按人口数量支付相应的购买费用。而一些面向个体的服务如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可按照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支付。同时,不同服务项目可以结合工资付费、分项预算等混合方式。此外,还可以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采取综合性的岗位购买方式。例如,那些非技术性的事务性为主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就可以像深圳市南山区、郑州市金水区那样采取购买社区社工服务的方式提供。
4.中央和地方的角色分工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中央与地方分工,贾西津、苏明的观点是,中央政府应当指明方向、把握全局,购买具有全国性质的公共服务,而地方政府购买的则是具有地方性质的公共服务,并在实践过程中勇于创新。中央政府负起转移支付和规范责任,地方政府则作为公共服务主要承担者[1]。
具体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我们认为,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防治宣传、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计生技术指导咨询、计生临床医疗服务、再生育技术服务、计生宣传服务这11项公共服务都应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而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社区戒毒服务、卫生监督协管、计生术后免费家政服务、儿童早期教育服务这7项公共服务则由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行取舍、自行支付。
5.“十三五”期间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路线图表5提出了各项目在“十三五”期间要实现的目标。表5是针对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提出的一般性的构想,考虑到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服务对象、质量要求差别较大,有些项目内部的各种服务内容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各地还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做出灵活变通。
6.突出问题的应对思路
针对前面归纳提出的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遇到的七个主要问题,这里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可以相应地采取如下七个方面的措施加以应对:①相关政府部门应更加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充分尊重承接方的独立性、能动性和自主裁量权。②各级政府一方面需要根据自己的财力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避免以小搏大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需要规范预算制度,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③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破除部门壁垒,尽早出台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设立承接方资质要求等方面的统一标准。④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更多地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兼重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指标考核与口碑考核,并设立对等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激励作用。⑤建议各级政府更加积极地培育公共服务市场,以保证存在足够的服务提供机构,尤其是能够承接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使机构之间存在一
定程度的竞争。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登记制度、税收优惠减免制度、社会组织年检制度,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另一方面,要对相近社会组织进行宣传培训、鼓励其拓展服务领域、指导其开展相关业务,孵化、培育和扶持一批可以承接卫生计生基本公共
服务的社会组织。⑥政府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对外包的公共服务开展事后的评估,还需要做好全程的监督,以增强民众的信任感,提高民众参与服务、接受服务的积极性。⑦政府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本地民众的需求状况,据此确定公共服务的优先次序,对于老百姓需要的服务,就全力去做,而对于那些老百姓不急需或不需要的服务,则要暂缓提供,不能一厢情愿地让老百姓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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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篇2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涵义。
笔者认为:要界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须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对其特点进行探讨。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紧密相联。区别在于:首先,所指的范围不同,前者指全世界范围内的人类,后者仅限于本国内社会成员。其次,内容不完全相同,前者包含所有与人类身心健康、生存环境相关联的一切公共事务,后者仅指由一国内专门机构所从事的公共卫生事务;共同之处在于:两者均是与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环境紧密相关的公共事务。本文以下所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指狭义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特点。
第一,公益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属医疗卫生服务范畴,而医疗卫生服务性质的本身决定其必须为全社会的健康服务,因而公共卫生服务是一种公益性的事业。
第二,重大性。从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看,卫生涉及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医疗保障、爱国卫生运动、妇幼保健卫生事业、医疗应急救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多方面,这些都是与广大人民群众性命悠关的大事,同时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展水平体现了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也是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性的重要指标之一,其重大性不言而喻。
第三,资金来源的财政保障性。由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有公益性,且属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这就决定了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主要应由国家承担。具体来说,每年应通过国家预算体系由各级政府、部门从国家财政经费中安排,真正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四,收入、支出的不配比性。由于公共卫生项目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所以,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事业与运作一个企业不同,开展公共卫生项目所执行的价格不能按市场化的方法来制定,而是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定的程序统一制定的。该物价远远低于按“成本加利润”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因此公共卫生项目的收入、支出没有配比性,支出远远大于收入,其差额主要由国家安排财政资金给予补偿。
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
1.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测算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测算十分必要。首先,通过成本测算,可以比较准确地掌握当前我国各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构成和各成本项目的具体水平等情况,从而为政府或有关单位制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与补偿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其次,对公共卫生项目进行成本测算,有利于各项目单位归集项目的总成本及各成本项目的相关数据,进而对比分析,从中找出规律,运用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对项目的成本加以控制,从而达到逐步降低项目成本,节约投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2.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的范围。
根据我国当前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状况,笔者认为以下项目应纳入公共卫生项目的成本测算范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工资、绩效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人员支出、公务费、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业务费、购置费、修缮费、租赁费等18项。
其中前9项可合称为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相关人员的人员经费。就目前情况,在我国由于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大多是国有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基本上由国家按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安排;公务费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用、公务用车燃料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等内容,它核算的是公共卫生服务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一定的时期内以上两项成本变动不大,它们与单位的业务量的高低关联度不明显,是相对固定的成本项目,我们可以将它们通称为固定成本。业务费主要包括业务车燃料费、培训费、保险费、养路费、招待费等内容,它与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8项成本项目与单位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量密切相关,通常呈正比例关系,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我们可以将它们通称为变动成本。进行成本测算,进一步控制项目成本,实现降低成本,节约资金这一目标的重点应关注这一部分。
3.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方法。
(1)人员经费的测算:首先按管理人员和项目人员分别收集测算期内的单位所有员工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工资、绩效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人员支出等支出。然后,将项目人员的人员经费直接归入其所从事项目的项目成本中,管理人员的人员经费则应按各项目的业务总量分摊计入各项目的项目成本中,对于从事两个以上项目的项目人员的人员经费应按其所提供的业务总量分摊计入各项目的项目成本。
某项目应分摊管理人员经费=该项目业务量测算期内管理人员经费/∑各项目业务量
某项目应分摊项目人员经费=该项目业务量该项目人员测算期内人员经费/∑该人员提供的各项目业务量
(2)公务费的测算:首先应归集测算期内的单位的办公用品费用、公务用车燃料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等支出,然后根据单位所有项目的业务总量将公务费分摊计入各项目成本。
某项目应分摊公务费=该项目业务量测算期内公务费/∑各项目业务量
(3)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材料费的测算:首先应归集测算期内的各项目耗用的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数据,然后按哪个项目耗用哪个项目承担的原则将以上费用直接计入相应项目成本。
(4)业务用车燃料、保险费、养路费等的测算:首先应归集测算期内的燃料费、保险费、养路费,然后,按哪个项目耗用哪个项目承担的原则,将以上费用直接计入相应项目成本,对于无法分清或较难分清的可按各项目车辆里程总数分摊计入项目成本。
某项目应分摊费用=该项目车辆里程数测算期内燃料费、保险费、养路费等/∑各项目车辆里程数
(5)购置费的测算:首先计算出测算期内的应计提的房屋修购基金、提取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其他资产修购基金等基金。然后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将上述计提基金分别计入各项目成本。对于无法分清的,可采用相应方法分摊计入各项目成本。
某项目应分摊房屋修购基金=开展该项目的科室房屋面积测算期内应计提房屋维修基金/科室总面积
某项目应分摊设备修购基金=该项目业务量测算期内应计提设备修购基金/∑各项目业务量
某项目应分摊其他资产设备修购基金=该项目业务量测算期内应计提设备修购基金/∑各项目业务量
(6)修缮费、租赁费等的测算:首先归集测算期内的修缮费、租赁费,然后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将修缮费、租赁费分别计入各项目成本。对于无法分清的,可采用相应方法分摊计入各项目成本。
某项目应分摊修缮费、租赁费=该项目业务量测算期内修缮费、租赁费/∑各项目业务量
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篇3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14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14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1〕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12]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篇4
【关键词】高专护理;公共卫生服务;课程改革
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实用型、技能型护理人才,是高职高专护理专业教育教学的目标。随着医学模式和健康观的转变,现代整体护理观强调对患者的护理不仅包括身心两方面,还包括疾病的预防、保健、康复指导等方面的内容。整体护理促使护理从医院向社区延伸,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已成为当前护理工作的重点。因此,培养具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基层护理人才是当今社会健康服务的需求。目前很多高职院校护理专业公共卫生课程体系都比较薄弱,学生对公共卫生课程重视度不够,公共卫生服务技能欠缺。如何加大护理专业的改革,完善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是当前护理专业教育研究的重点。我院通过对高专护理专业公共卫生课程体系进行改革,以培养具有较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基层社区护理人才。目前我院高专护理专业公共卫生课程设置在第四学期,课程为《社区护理》和《营养与膳食》。公共卫生课程学时少,教授的内容有限,在高专护理专业课程中过于单薄,比重过小,学生对公共卫生课程重视度亦不够,学习敷衍了事。为了提升护理人才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体现整体护理的理念,满足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我们团队对高专护理专业公共卫生课程体系实施了改革。
一、资料与方法
1.对象:选择我院2014级高专护理专业186人,随机分成2014级护理1班(49人)、2014级护理2班(44人)、2014级护理3班(49人)和2014级护理4班(44人)。1班和2班为教改班,3班和4班为对照班。学生均已系统地学习了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等基础医学课程。两组学生性别、年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具有可比性。
2.方法:对照班2014级护理3班、4班采用教改前公共卫生课程体系进行授课。教改班2014级护理1班、2班采用在原有的公共卫生课程基础上增设《预防与保健》、《医学统计学》、《流行病学》进行授课。对照班和教改班均为同一个教师授课。
3.效果评价:对照班和教改班公共卫生课程全部结束后,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学生公共卫生学知识掌握情况和医学统计及流行病学方法的认知度,进行集中填答。调查2014级护理1、2、3、4班所有学生。回收有效答卷共186份。
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0.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数值变量资料用t检验;数值分类资料用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1。
二、结果
1.两组学生公共卫生知识学测试成绩比较:讨论长期以来,我院高专护理专业公共卫生课程体系设置上只有《社区护理》、《营养与膳食》,在高专护理专业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太小,而且由于在第四学期开设,只有6周学习时间(6周后去实习),讲授的学时、内容太少,教师授课方法方式也较被动,学生学习公共卫生学内容有限,对公共卫生学课程缺乏兴趣。教改后,在第二学期就开始增设了《预防与保健》、《医学统计学》课程,第四学期又增设了《流行病学》课程,明显加大了高专护理专业公共卫生课程的比例和学时,教师也能够在较宽松的学习环境下运用有效教学方法开展教学,学生对公共卫生课程能进行更深入地学习。结果显示,教改班2014级1班、2班公共卫生学知识测试成绩和医学统计学及流行病学方法的认知度都显著高于对照班2014级3班、4班(均P<0.01)。高专护理专业公共卫生课程体系的改革,有效地提升了护理专业学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变了以往“重医疗,轻预防”的思想,树立预防为主,整体护理的大卫生观。反思与建议:教材建设是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课程体系的改革要与教材紧密结合,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教材建设是实施教育的最基础环节[2]。在这次我院高专护理专业公共卫生课程体系改革实践的过程中发现公共卫生课程教材存在以下问题: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不紧密,职教特色不鲜明;教材呈现形式单一,出版时间较早;缺少教学案例,配套资源开发不足等,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统筹规划,改革创新,加强公共卫生课程体系的教材建设,鼓励教师根据高职高专护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参与编写符合职业教育规律,适合我院高职高专护理专业的高质量公共卫生课程教材。另一方面,加强实习实践教学。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素质在学校与医院两种育人环境同时得以强化提高,是培养和造就适应现代化医疗环境需要的高技术专业人才和高素养劳动者的根本途径与方法[3]。加强校内预防实验室建设,增设实验实训项目,完善实验设施,形成现代化的多功能实验实训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紧密的交流合作机制,在社区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慢性病的防治、居民营养状况调查、老年保健调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等社区护理常见的工作。通过让学生参与具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通过实践使学生从不同角度了解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和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提高他们综合解决社区卫生服务问题的能力,逐步养成助人为乐、救死扶伤的卫生职业精神,增强对群众健康的责任感[4]。
参考文献
[1]陈锦治.社区护理[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18.
[2]杨金友,张巧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高职护理课程体系改革[J].现代医药卫生,2008,24(2):314-315.
[3]涂明华,沈宁,戴宝珍,等.护理高职高专育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的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5,13(4):1-4.
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篇5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作用,提升全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妇女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推进共建共享幸福作出卫生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妇女保健工作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各单位应密切协作,各尽其职,要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管理分工,统一服务内容和资料管理,统一经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统一验收考核做好工作。
统一管理分工
区妇保所牵头组织,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的规划、布置、培训、指导、检查和督导;各卫生院按要求设立妇女保健科,为就诊的孕产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自孕12周开始,免费为就诊的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主动对高危孕产妇实施管理,积极开展孕期心理和营养指导工作,积极为产妇提后避孕节育知识咨询、指导以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辖区卫生院加强沟通和联系,积极落实好3次产妇产后访视工作,配合区妇保所考核督导卫生院开展的妇幼保健工作。
统一服务内容和资料管理
区妇保所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统一全区妇女保健工作内容,根据内容设计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产后访视记录表,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高危产妇管理记录表,将样表分别提供给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就怎样开展工作和填写表格内容组织培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要按照区妇保所培训的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并填写好服务记录,统一保管好资料。
统一经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妇女保健工作费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卫生院为每位孕产妇提供上述全程保健服务,补助80元(包括首次随访服务时免费提供的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2~5次随访的血红蛋白、尿蛋白、第3次随访的B超和第4次随访的血糖筛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产妇每提供一次上门产后访视服务,补助7元。服务经费根据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考核后年终结算给各单位。
统一验收考核
区妇保所制定出统一的100制考核验收表,每季度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妇幼卫生工作和妇、儿保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重点对规范服务的次数、免费服务项目的落实、服务内容的填写、破宫产率、服务对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量化评分,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通报的形式反馈给各单位。每季度考核相加后平均值为年终综合考评分,综合考评分≥90分,足额拨付服务经费。年终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服务经费扣除10%,扣完为止。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保健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和相关责任,确保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