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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08 手机浏览

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篇1

一、财政税务审计

1.组织开展2008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财政加强预算管理,促进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促进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2.组织开展区级机关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对区检察院、法院、人事局、广电局、交通局等单位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揭露和纠正部门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

3.组织开展区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部分企业的纳税申报、规费上缴情况,促进规范税费征管行为,增强企业缴纳税、费的自觉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组织开展镇财政决算审计,计划对雪堰镇、湟里镇、洛阳镇、横山桥镇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促进镇财政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促进镇政府加强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项资金审计与审计调查

5.组织开展省厅统一组织的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等四项专项资金审计。了解全区各镇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管理现状,揭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拟采用区镇联动审计方法,及时向上级出具审计报告。

6.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效益审计。

7.组织开展区体育、福利资金审计和信息系统安全性审计调查,促进规范发行和销售行为,促进资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管理有序有效和执行政策的严肃性。

8.组织开展区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残联等部门专项资金的审计,促进专项资金募集、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家庭得到帮助和救济,促进社会和谐。

9.绵竹市金花镇地震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审计。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审计方案和区委区政府援建工作进展要求,及时组织审计人员到重建一线进行建设项目的跟踪或决算审计,促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10.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按照审计署和省厅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对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审计,以揭示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治理效果和资金的规范使用。该项目实行全程跟踪、阶段审计、定期报告、年终汇总的办法。

三、拆迁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11.及时抓好区政府安排的拆迁项目审计,促进规范有序、客观公平、加强配合、节约成本,防止手续不全、虚报冒领,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和财务结算报告。

12.加强对区政府重点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促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节约建设资金、规范资金和财务管理。

13.按照区政府部署,组织审计力量,加快对已完拆迁项目的清理和财务结算进度,力争按计划完成完工项目的清算并及时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企业审计

14.组织开展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摸清家底,关注投资决策,防止资产流失,促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五、经济责任审计

15.按照区委组织部委托组织开展对雪堰镇、湟里镇、检察院、交通局、人事局、广电局、残联、红十字会、统计局、人防办、电大、奔牛高中等党政领导的任期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或地区的财经法规执行、重大经济决策、社会事业发展、内部管理以及其本人廉政规定遵守情况,并会同组织部门向所在单位班子内部公开审计结果。

六、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16.组织对区、镇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七、完成领导交办审计项目

17.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临时交办要求,组织力量,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任务。

八、区、镇联动审计项目

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篇2

一、发达国家转移支付审计的经验

从西方主要国家的情况看,尽管各国的审计制度不尽相同,但国家审计机关对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都是各国转移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审计遵循全方位监督的原则,不仅重检查而且重管理;重视审计的深度、广度和力度,重视集中性、突击性、阶段性、专项性的事后检查,重视对财政转移支付全过程的监督。相对来说,美国、德国和意大利三国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审计比较有特点,也具代表性。

(一)美国的转移支付审计

美国于1984年颁布了《单一审计法案》,对转移支付审计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单一审计法案》规定凡每年从联邦政府取得10万美元以上财政援助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的经营项目,例如、大学等,都必须接受年度审计。此项审计由独立审计师或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独立审计师执行。

1.审计的目标。单一审计的目标是:第一,改进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联邦财政援助项目的财务管理;第二,对联邦政府财政援助的项目制定统一的审计要求;第三,提高审计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果;第四,使联邦政府机构和部门相信并依靠审计师遵守单项审计完成的审计工作。

2.审计方式。美国政府对转移支付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审计和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开展绩效审计。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旨在查明财务工作是否进行得当,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财务报告是否公正、是否遵守有关的和规定。绩效审计旨在查明被审计单位是否以经济的、有效的方式管理或利用其资源;查明任何低效率和不经济做法的原因,包括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程序或组织机构不完善的原因。

3.审计程序和。美国政府审计所采用的审计程序包括审计前期准备、拟订审计方案、实施现场审计、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编制工作底稿和提出审计报告等主要阶段。审计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审计对象、评估重要性和审计风险。拟订审计方案就是确定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审计监督等。实施现场审计常用的步骤是:检查、观察、核实、询问、测试、复算、核对、清点和审查。

具体说,由于美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审计的主要方式是绩效审计,因而主要关注绩效审计的程序和内容。

(1)业务活动审计的程序和内容是:在明确业务活动审计目标之后,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组织机构和功能,以及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清点可以用于该项转移支付的资源储备、人员情况和管理能力。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近3-5年各个财政年度的利润来源、资源节约情况、成本和固定资本状况进行说明。

(2)效率性审计的程序和内容是:首先,对该项转移支付的目标进行审计。审计人员要考察立法机构批准该项目的意图是否合适、是否实现。第二,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提供数据体系的可靠性进行评估。是将得到的数据与原始数据进行核对。第三,得出审计结果,完成审计报告。

4.审计报告的要求。审计师必须遵守美国总署关于财务审计和合规审计的标准,其中以美国公证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公认审计标准为主,审计师必须确定并报告:关于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财务报表;接受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包括用于管理联邦财政援助项目的控制措施;接受单位是否遵守有关联邦财政援助项目的法规。审计师可将以上三方面的内容编入一份审计报告中。

(二)德国的转移支付审计

德国审计部门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审计监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联邦政府在对各州进行财力平衡时,需先由各州分别测算自己具体的财力指数,之后再上报联邦财政部。联邦财政部按照财政平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有义务提供财政资金和需要得到财政资金的州。州上报的财力指数必须经州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才能上报联邦财政部。二是各州的审计部门有权检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但这种审计并不是全面的检查,而是针对具体项目进行的抽查。对于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不审计,主要审计联邦、州投入的资金是怎样使用的,其经济效果如何。有的项目可能会有欧共体、联邦、州、地方多方投入资金,各方审计机关都有权审计,一般情况下由投入资金较多的一方为主进行审计。

1.审计方式。在德国,转移支付审计可以采取多种审计方式:(1)一般性审计,主要是了解行政管理部门预算及其经济经营活动的大体情况。(2)项目审计,这主要涉及转移支付中较大的投资项目。(3)重点审计,是根据某一就审计对象的一部分进行深入审计。(4)制度和规则审计,审查相关的规则、程序体系或几个一致的或相协调的计划方案是否有的放矢。

2.审计标准。宪法规定联邦审计院的重要审计标准为“合规性”和效益性。合规性是审查现行的管理规定和原则是否得到了遵守,包括簿记方法的正确性和管理部门措施的合法性。效益性则是审查被审计单位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是否讲求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在审计实务中,要遵循两种类型的规则。第一种类型的规则管辖着财政收支机构的整个工作过程和与财政管理有关的工作内容,诸如帐目或组织结构。第二种类型的规则涉及支付数额的检查,在转移支付方面,就是公共资金的“转让法”和税收法和关税法。第二种类型的规则在转移支付中尤其重要,因为它涉及在何条件下可以支付转移支付、所支付款项应当产生何种效果以及如何支付金额的总规则。

3.审计程序和内容。具体来说,德国的转移支付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审计目的、选派审计人员或组建审计团队、规定审计时间、检查组织顺序。如果转移支付项目历时数年,那么审计人员就有必要审查计划及决策的各个阶段是否具有实质性意义,尽量缩小特定环境下的决策与实际最佳解决方法之间的差距、确定审计重点、阐述预定的审计方法。第二,审计的执行。与被审计单位的领导或职员面谈、执行审计方案、请求提供信息和材料、审计过程的记录、控制与调整工作程序、就审计结果与被审计部门或者其他涉及到的部门(例如接受资助单位)进行商谈,商谈的目的是决定审计结果。第三,得出审计结果。

4.审计结果的处理。(1)审计通告的适当时机。联邦审计院可以在转移支付发生前提出建议;可以在转移支付执行过程中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对转移支付项目决策进行审计,即审查转移支付项目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对立法、预算编制和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建议。(2)审计结果的贯彻。审计完成后,对审计结果的处理有以下8种情况。a、结束审计。出现这种情况有三种可能:一是被审计单位已经达到了审计部门的要求;二是被审计单位已经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不再重犯同样的错误;三是为解决很小的差错要花费相关部门相当大的费用和时间。b、由联邦审计院亲自贯彻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联邦审计院将不得不一方面通过官方的咨询,另一方面通过审批,亲自贯彻这些措施。c、由被审计单位贯彻审计结果。当某些建议的策划和遵循需要很多年时,审计机构一般只提供标准和指导方针,由被审计单位的执行机构具体贯彻,审计机构在今后几年内对这项转移支付进行重复审计。d、由事前审计部门贯彻。法律要求各行政当局建立事前审计处,事前审计处在组织和人事管理上受所属行政当局的管辖,但联邦审计院对其人事配备有发言权,并给予业务和技术上的指导。所以,联邦审计院和事前审计处的配合能够达到相应地效果。e、利用年度报告来贯彻。联邦审计院的年度报告要提交给联邦议会、联邦参议院和联邦政府,联邦议会主要根据年度报告结果来执行分配财政预算的程序。f、利用特别报告贯彻审计结果。特别报告是联邦审计院向联邦议会、联邦参议院和联邦政府通报一些重要问题的方式,会受到特殊地重视。g、联邦审计院主持的年度记者招待会,通过公众监督来贯彻审计结果。h、违法行为的人员进入司法处理程序,由联邦纪律检查委员会起诉。

(三)意大利的转移支付审计

意大利审计机关对于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是与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年度财政收支情况的经常性监督相结合的。首先,国家在进行拨款时,不论是一般性拨款和专项拨款,都要经过意大利审计法院的检查,主要检查国家制定的有关拨款文件。如没有得到审计法院的通过,这些拨款就不能够执行。由于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审计法院对地方政府颁发的财税文件不进行审查,只是对决算和地方政府每年财政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其次,审计法院及其所属机构要对转移支付中有国家拨款的项目进行审计。凡是得到国家投资的项目,都要向审计机关提供其较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包括用款时间计划和达到的目标等等。审计法院对这种项目的审计也不是全面检查,而是每一个大区,选两个城市进行抽样审查。对项目收支进行具体审计的同时,还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审计结果向议会报告。

二、审计对我国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形成应发挥的作用

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一个系统且庞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经过相当长时期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审计机关可以现有的能力和条件为基础,积极探索、勇于开拓,针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分项目、分步骤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审计监督措施,促进转移支付办法及相关指标体系的不断完善,并为最终形成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发挥积极的作用。近期来看,审计机关应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揭露体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制定一个总体规划方案,调动整个审计机关的力量,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分层次、分步骤地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状况进行审计调查,全面了解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问题、效益和效果,进而从宏观层面发现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中央与地方就转移支付所涉及的事权与财权划分、转移支付规模的确定、项目设计的依据、涉及转移支付各种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和准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专项拨款向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过渡,以有效地实现公共财政水平的均等化,发挥其在保障稳定、促进社会均衡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深化对中央财政专项拨款的审计,促使其规范化和透明化。,财政部门的专项拨款具体项目有百余项之多,几乎每个业务司局都管理着一项或几项专项补助资金,设立专项拨款的政策依据年代跨度较长(从50年代至今),甚至有些专款由司局自设。同时,在申请、分配和管理方面不透明、不规范,由此产生三大问题:一是专项拨款定位不明确,随意性大;二是补助缺乏的标准,效果不理想;三是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现象严重。在今后的审计中,一要加大“上审下”的力度。由于立场和视角不同,有些问题只有通过“上审下”的方式才能发现并予以揭露。如,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对内蒙古包头市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审计中就发现专项补助项目设置过多导致一些项目建设重复且管理部门多,以及个别专项补助设置缺乏科学性等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实际上长期存在。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转移支付专项审计。可考虑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省(市),以中央补助地方专款的项目类别、设立依据、规模大小、管理方式、达到的目标或取得的效果等为专题,开展全面、彻底的审计,逐项摸底,分类,并予以适当披露,以促进专项拨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充分发挥中央补助地方专款的导向性、调节性作用。

(三)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以实现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全面监督。按照预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但实际上,一些地方同级人大对这部分资金情况不清、规模不明,监督无法到位。如某省向人大所做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附表中,均未反映当年中央财政补助的各类资金。此外,地方的审计部门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面审计的很少,而地方财政部门也常常以“上级拨款”为由,规避同级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这部分资金实际上已成为地方预算执行监督的“盲区”。因此,今后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时,要把对这几部分资金纳入审计范围,加大审计力度,以形成对转移支付资金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监督。

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篇3

一、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贯彻“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围绕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防风险、促改革,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和反映问题,努力当好公共财政“卫士”,充分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主要目标

一是合理界定公共财政事权范围,推动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促进预算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二是推动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规范政府预算管理。三是推动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改革,促进深化财政改革。四是推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审计项目安排

围绕上述目标,着力做好12个项目的审计工作,汇集2013年已经完成的22个审计项目成果。

(一)预算部门单位审计

根据上级总体部署,按照轮审计划、保持一定审计覆盖面的原则和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求,结合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共安排审计10个部门,其中预算组织部门3个: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库,预算执行部门7个: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同时,开展2个专项审计项目:1.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省厅安排的项目);2.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市审计局统一实施的项目)。

(二)拟汇入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项目成果

拟将2013年已经完成的22个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成果汇入审计结果报告。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5个,财务收支审计项目3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1个,财政决算审计项目3个。

三、审计重点内容

(一)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以促进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动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主要目标,重点反映预算编制不细化、部门预算与职能和工作计划不衔接、项目论证不充分、预算下达时间晚等原因导致预算执行率低、执行进度缓慢、影响预算绩效的问题。

1.预算编制和分配情况。一是审查政府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各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财政专户收入等是否按规定全部编入政府预算。二是部门人员和公用支出的定额标准以及项目支出审核依据是否合理。三是对超收收入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对市级预备费的使用是否真实、完整地向市政府报告。四追加预算项目的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有无做到专款专用。

2.预算批复和下达情况。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批复的部门预算是否全部明确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是否按照支出方向“打捆”批复项目支出预算;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是否及时足额下达到位。

3.预算执行和调整情况。以市人大批准的市级支出预算科目为依据,审查市级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是否合规,揭示财政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自行调整预算科目和级次未在市级预算执行报告中如实反映的问题。审查各项收支是否据实列报,有无人为调节收支科目、进度,以及将应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对比分析非税收入规模、结构、比重变化趋势及原因。摸清当年追加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总体规模、预算来源和下达时间,审查预算支出进度是否均衡,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问题。重点关注为提高预算执行率,在预算执行中擅自调整预算科目和支出项目,或者“以拨列支”将预算资金沉淀在所属单位或项目单位等问题。

4.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摸清基金规模、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结转等总体情况,审查基金收支是否真实完整,预算编制是否细化,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是否编入年初预算;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预算执行进度慢、支出方向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分析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结构、规模、原因及增减变化情况。

5.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以财政部门批复和追加的部门预算为基础,检查市级部门预算的实际执行结果,反映是否存在定额标准不符合实际的问题;检查部门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反映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6.财政资金管理情况。审查应纳入国库管理的资金是否纳入,有无存放国库之外脱离监管问题;审查财政专户开设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开设数量过多、无依据开设、专户资金规模过大问题。审查有无“以拨列支”,将预算内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脱离国库监管,关注是否存在闲置、挪用等问题。重点关注国库资金收纳拨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落实、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评审及管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地方债务管理等情况。

(二)市地税部门2013年税收征管质量情况审计。根据上级授权,围绕促进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对地税系统2013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1.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地税部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审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违规制定执行减、免、缓税政策,变相包税,越权办理减、免、缓税等问题。

2.税收征管情况。重点反映当前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按规定征收期限足额征税,有无违规少征、缓征或多征、预征当期税款,以及通过办理退库、设立“税款过渡户”等方式人为调节收入进度等问题。

3.税务稽查情况。摸清稽查工作开展现状和建立完善稽查机制情况,通过查阅稽查档案和抽查有关纳税单位,重点检查履行稽查职责是否到位,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处理处罚是否严格,有无执法不严、应处理处罚而未处理处罚或处理处罚标准不一致导致税款流失问题;查补入库税款是否及时,有无隐瞒截留等问题。

4.税收收入结构情况。一是从产业结构、收入级次、行业、区域等不同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分析造成税收增减变化的主要因素。二是通过对比分析三年来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从计划、清欠上年入库和稽查收入等方面分析对税收收入质量的影响。三是重点调查部分企业税收变化情况。分别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中选择不同行业的纳税单位(不少于12户)进行延伸审计,掌握企业纳税的总体情况,税收收入增减变化的规模、结构、原因。

(三)市国库办理2013年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以促进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保障财政收支的合规性与完整性,推动完善国库资金管理体制为主要目标,从检查国库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入手,揭露会计核算不真实、混淆入库级次、违规退库、内控流程管理等问题,充分发挥国库的执行、监督和促进作用。

(四)市级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推动提高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部门预、决算真实完整,提高预算绩效为主要目标,通过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核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效益性,关注部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五项费用”支出、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一要关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明细支出预算与实际工作是否相符,有无虚报、多报支出,以及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等问题。审计中,要对少报、漏报、虚报的内容及数据进行详细审查。二要关注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对会议费等经常性支出年初预算编报为零的项目进行重点关注。三要检查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在摸清追加预算总体规模、来源和下达时间的基础上,分析追加预算的时间、规模、结构和比重。审查追加预算项目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追加预算的用途使用资金。

2.预算收支及管理方面

(1)收入方面。一要关注单位取得的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有无不及时入账、长期挂账等问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的单位,有无未严格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而截留、隐瞒、转移、坐支。二要关注是否存在利用办培训班、代收会费等方式获取收益,设立“小金库”行为。三要关注是否存在将应纳入单位账内核算的预算收入转入下属企事业单位问题。

(2)非税收入管理和上缴方面。关注部门是否按规定执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通过对票据的检查,看是否按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没收入及时上缴;当场处罚款和罚没物资变价款等不能实施“罚缴分离”的,罚款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有无隐瞒、截留、坐支和私设“小金库”问题。

(3)违规收费、罚款、摊派方面。重点关注部门收费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无标准或以协议收费名义乱收费的情况。

(4)违规支出方面。关注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查有关津贴、补贴有无超标准或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比例发放的问题。是否存在支出向个人倾斜问题,如巧立名目乱发奖金、福利及招待费超支等问题。

(5)支出不规范方面。关注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拨列支的问题。

(6)结余不实。重点关注资金结转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隐瞒结余、转移财政资金等问题。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关注资金是否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在使用环节中是否存在通过虚列支出,将资金转至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问题,是否实行专项管理和明细核算。关注资金结余的规模、形成的原因,对上年结转后今年仍未使用完结的资金、当年未使用的资金进行详细审查,分析资金未使用和结转结余较大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对照部门立项资料,审查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分析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

4.政府采购方面。通过审核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购置固定资产及大宗物品的支出,审查部门当年政府采购是否如实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关注部门政府采购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是否存在超预算安排或无预算安排问题。对部门当年购置固定资产及大宗物品的支出进行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核对,看是否有目录外自行采购的问题。

5.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对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审查其在经济业务管理、行业管理、所属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报销审批等方面是否建立了相关规定,银行账户开设、票据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资金管理分散,多头设账核算,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混乱造成资产流失等问题。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验证,审查制度执行各环节是否得以有效进行。

6.五项费用方面(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出国费)

(1)预算编报方面。关注年初预算五项费用编制是否真实、完整,明细支出预算与实际工作是否相符,有无虚报、多报支出,以及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等问题。审计中,要对少报、漏报、虚报的内容及数据进行详细审查,对比五项费用支出预算与审计认定数,查清差额数的真实性及原因。

(2)决算编报方面。关注决算报表的五项费用数据编报是否完整,关注决算报表的数据编报是否真实、准确,分析审计认定的财务报表数与决算编报数是否存在差异,找出并分析产生差异原因。

(3)五项费用支出真实性审查。对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查五项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4)五项费用挤占专项资金情况。在对部门资金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五项费用支出资金来源进行专项审查,看是否存在五项费用超支情况,超支资金来源是否挤占部门专项资金。

(5)报销虚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情况。对部门五项费用报销环节进行重点审查,核对五项费用发生的实际支出情况,落实发现的疑点问题。

(6)五项费用内控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重点对部门五项费用支出的内控制度的健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审查其费用控制、支出审批、会计报销等方面是否建立了相关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厉行节约要求。

(7)五项费用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部门执行五项费用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情况进行验证,通过对五项费用支出情况的具体审计,审查制度执行各环节是否得以有效进行。

(五)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初步均等化,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根据市审计局统一安排,开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资金筹集情况、拨付情况、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揭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六)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以促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完成为目标,根据上级部署,继续开展对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对计划完成、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审计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安排

1.财政科。为牵头科室,负责制定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国库及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定期调度审计情况,及时组织协要问题;负责审计成果的汇总,以及审计情况报告初稿的起草工作。

2.行事科。负责审计市地税局、市经信局。在对地税审计中重点调查部分企业税收变化情况,分别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中选择不同行业的纳税单位(不少于12户)进行延伸审计。

3.经贸科。负责审计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和市科技局。

4.经责处。负责审计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和市商务局。

(二)时间安排

1.市财政局审计,于4月10日前完成审计实施并将小组报告提交法规科审理,4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市地税局审计,于4月1日前完成审计实施并将小组报告提交法规科审理,4月1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并上报市局。

3.其他部门单位审计,于4月1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书,并及时将有关文书资料送财政科汇总。

4.两个结合开展的专项审计: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于3月20日前上报市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分别于4月底和10月底前上报市局投资审计科。

5.财政科根据各科室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以及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于4月2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成果汇总工作,向局领导提交审计情况报告初稿。

6.向市财政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报的审计情况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的审计工作报告分别在有关资料正式形成后5日内上报市局财政科。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全局意识,努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坚持整合审计计划,实现审计计划的科学管理;坚持整合审计资源,统一组织审计实施。各科室必须强化大局意识、中心意识,紧紧围绕“两个报告”开展审计工作,按照宏观性、建设性和整体性的要求,按照我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为撰写好“两个报告”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一是各参审科室要认真学习和把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审计内容,结合各自的分工,拿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研究制定审计目标更加明确,审计重点内容具体细化,更加符合本部门实际,操作性比较强的审计实施方案。二是要紧紧围绕预算执行,搞好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有机结合,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职责、资金管理模式、财政改革运行现状、财政收支规模等,将统一确定的审计重点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审计环节和有关审计人员,确保审深审透。三是在加强部门单位审计的同时,有重点地选择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多、有收费职能的二级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三)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各科室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履行承担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相互支持,及时沟通,配合联动,确保整个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凡被审计单位有电子账的,审计组必须进行会计信息数据采集,运用A0系统进行分析审计,同时要使用OA进行项目交互,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三是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搞好衔接。实施审计前如遇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参照往年的做法,作为两个项目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原则,保证预算执行审计成果汇总及落实整改的需要。

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篇4

【关键词】地方政府审计;问题与对策;审计体制

1.我国地方政府审计体制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政府审计体制自身的科学性、同经济发展的适应性,乃至审计制度发挥作用的法制基础等,皆有一定缺陷。

1.1各级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

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尚不明确,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未能明确划分政府间事权,同类型支出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预算中都有安排,各级政府都在许多相同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中投入财政资金,因此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变得模糊。同时,财权划分不合理,国家财力过于分散的状况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得以改变,归属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得到了较好地保障。《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18个省中,在事权上,2011年公共财政支出里,公检法支出、地方行政管理等明确属于地方责任的仅占到21%,而教育、支农、卫生等的支出责任多数未有明确;在财权方面,18个省2011年的省域税收中,中央财政分成52%,省、市、县各级分成9%、13%、26%;地方各级税收收入不能满足其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一半,其中地方独享税仅够23%。

1.2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2011年,据中国审计署网站公告,54个县公共财政支出中,有49.39%来自于上级转移支付,其中中西部45个县的这一比例达61.66%。由于上述转移支付中有规定用途的资金所占比例较高,地方政府不能统筹安排。由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晚、项目准备不充分等,截至2011年底,有43个县结转专项转移支付106.27亿元,占其当年收到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35.92%,影响预算执行效果和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县级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度较高,专项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的比重较高,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且管理不完善,分配不规范,专项设置交叉重复,多头分配,资金使用分散,有的层层结存,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由于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依据下级的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不一定掌握,下级虚报、重报项目争取转移支付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对上级定项目给资金的采取虚报方式获取补助资金;对下级找项目上级给资金的采取重复申报的方式获取补助资金。在收到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后,资金使用也往往难以按规定使用,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虚列项目资金,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抽查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三个款级科目转移支付资金在18个省的使用情况发现,至2012年底,这些地方当年收到的420.92亿元中央专项资金中,有177.45亿元(占42%)结存在各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同时,拨付到项目单位的资金有7.73亿元(占1.8%)被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抽查的1908个项目中,有443个(占23%)实施进度慢或建成后未实现目标。

1.3审计对象不完整

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是我国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而对于预算外的,监管则比较松懈,导致该部分资金的各程度上的监管盲区。因为当前不完整以及不完善的部门预算,在年初,专项资金未编入部门预算,另外,由于其资金数额大,设计区域广、单位多,需要投入较多的审计资源对其进行监督,由于预算审计时限性较强,再加之人员力量的限制,各审计机关在预算审计时,都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欠缺不同程度的关注与监督。有些涉及多部门、多项目的专项资金,因为资金拨付链长、监管未形成合力,屡屡出现各级政府多头申报、挪用或是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另外,由于我国的二级三级单位多,分布地域广,设置分散,对于上级审计,全面覆盖变得尤为困难,又因为审计管辖权的限制,属地审计机关便无权对其进行审计,故对于该单位形成了监管真空。

1.4审计组织方式不衔接

当前的组织模式下,财政审计仅作为审计部门年度考核的一组成部分,它所占到的权数以及分值在量化考核中都处于较低水平,这便很难引起财政等部门的重视,也影响到各部门的配合度以及热情度,从而影响以及制约财政审计的有效运行。另外,某组织模式的建立是为完成某审计项目,限于政府政府的某个或数个部门的审计,对于其预算编制的公正、合法以及科学性审计组织很难进行总体判断。故现行的审计模式虽一定程度地实现了多部门的协作,“大财政”观念尚未确立,所以,各个项目之间联系不密切,对财政审计的各项资源的整合力度尚且还远远不够,仍旧是各自为政的局面,财政审计整体效能尚未充分发挥。

2.对我国政府审计体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2.1审计体制不健全

1.双重领导的体制弱化了审计的独立性。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实行双重领导。由于审计机关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要受其管理,在人权、财权、事权方面,都受当地政府的束缚或是制约。除此之外,审计的任务以及目标也收到政府权力意志的影响,有时候的审计机关竟成了当地政府的“维权”工具。故双重领导下审计的独立性被严重减弱,也影响到了审计的客观以及公正,有碍于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该体制下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矛盾中,审计组织基于对地方政府的依附关系,只能保证行政上的对同级政府的负责,而很难同时保证业务上对上级机关的负责。

2.审计报告制度的不甚合理。我国当前规定审计结果由审计机关向政府汇报,经政府指导并同意后将该结果报人大审议,最后告之社会公众。对于一些涉及某个领导等重大问题,出于怕有关领导打击报复或是自身利益的考虑,审计机关可能不敢报告。另外,报告上去的问题,也难以通过政府审核。因为当审计机关查出问题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首先出于个人政绩的考虑,对于审计机关报告上来的问题,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干扰,使得大事化小,结果查出的问题往往是不了了之。从而人大所接收到的以及大众看到的报告就成了“缩水”的报告。

3.审计机关地方保护主义浓重。尽管近些年审计力度逐年增强,但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却屡禁不止,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审计机关地方保护主义浓重。地方审计机关由于受同级政府的掣肘,当审计出严重的问题时,往往出于对本地利益的保护以及自身的政绩考虑,为了使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方政府领导以各种借口出面干预。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削弱了审计部门的工作,为逃脱处理处罚、掩盖违纪等行为提供了保护伞,更扰乱了国家审计的有效进行。

2.2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民主政治的逐步深入,我国在原有政治经济条件下建立的《审计法》和实施条例,已无法与当前审计发展形势的相适应,出现了诸多不合时宜的缺陷和漏洞。目前地方政府审计的一些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等问题的存在,乃至法律空隙的存在,使得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以及结果处理上的难度加大,某些审计工作无法可依。如《审计法》和《宪法》的相关条文为开展审计监督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但之于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的条文则比较模糊,未如《会计法》那样给予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处理时,须同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审计的效果也往往低于期望值。

2.3审计监督制度建立较晚,组织制度建设不健全

自二十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审计监督制度至今,仅有二十几年历史,期间颁布了《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中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条文法规,政府审计因而有了长足的发展。与国外相比,我国政府审计体制仍不够完善,又由于我国历来的“万事和为贵”传统的思想,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的权威性,被审计单位法偷税漏税、制观念淡薄、挤占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等屡禁不止,审计部门变通执法也时有发生。

3.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审计体制的对策

3.1预算民主改革,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地方财权和预算自

2013年5月份,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事权调整必然涉及财权,必须加快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要下放地方。

预算民主可以对政府的征税权加以限制,推动政府预算透明、民主和公开预算,在一些地方政府(如广东、河北和深圳)已开始出现预算民主化趋势。某些地方预算的细化以及部门预算改革使政府提交人大审议的预算报告所包含的信息比以前更加详尽,从而人大加强了对政府审计监督。当前的预算民主化改革只在一些地方人大进行试验和探索。公开预算,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监督权、知情权,从而为推进政治民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提高财政工作民主参与程度。中国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逻辑起点就是预算民主建设。在财政管理方面进行重大的变革,使得理财环境不断优化,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现在学术界、国务院、财政部乃至社会各界共同促进的政府部门“三公消费”的公开和政府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皆在为预算民主建设做前期的准备工作。

3.2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地方财政保障机制

中央与地方收的入分配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需建立健全,解决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占比高、中央财政支出中转移支付占比高的问题。今后一个专项转移支付审计重点,应是进一步强化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审计。其中,检查是否存在层层滞留及挤占挪用问题,资金是否按规定时间落实到项目单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另外,检查用款单位是否按规定和申报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是否专户专款专用核算,是否虚报骗取项目资金等;再次是要核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重点揭露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问题,查处中饱私囊、贪污挪用等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将重点置于“分配”环节,从资金使用效率及政策实施效果两方面,揭露资金分配过散,项目设置过乱,分配级次过多,挤占、挪用严重,上级主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复等问题。

3.3加大效益审计的力度,拓展审计范围,增强审计完整性

由于政府预算当前未能布及所有政府收支,各级体制外融资的渠道及政府预算外收支缺少统一的规范等,财政审计应以推进实行全方位、全口径预算管理为目标,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审计范围,提升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促进建立规范预决算编报制度。特别是要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出让金、非税收入、政府债务等的预算外公共资金加强审计力度。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结构分析和总体分析、趋势分析,从宏观层面提出规范管理、健全体制和完善制度的审计意见。总体性审计重点是对国家公共资金收支结余、资产负债进行结构性和总体性、趋势性的分析,综合评价公共财政资金的运行状况,找出国家财政运行中可能存在并影响全局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时化解财政风险。预算执行审计应将行政审批权集中、资金量大及资金量虽小但长期得不到监督的二级、三预算单位作为审计重点,以资金为切入点,紧扣行业特征,以审批及许可业务为突破口,深入挖掘。发现行业共性问题,应迅速延展,同时评估问题的风险级次和性质归类,提出解决意见,从根本上破除问题滋生的原因。

3.4坚持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优化组织方式,加强财政审计系统性

打破原有按专业分工负责的组织方式和部门界限,组成“大财政”联合审计组,以财政数据分析和综合信息组为龙头,按项目性质分工或区域设置小组,统一方案,统一领导,以及统一进点,分别形成专项或区域审计报告,预算执行审计总报告最后形成。该组织方式既灵活机动,又可总揽全局,有利于实现点面结合,上下联动,加强财政审计的系统性及全面性。审计工作的一种模式便是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须落实到审计实践中去。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进程中,尚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在审计成果的整合、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等方面,还不符合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创造性不够。据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总体思路,欲加强财政审计,促进建立统一、完整、健全的国家财政及财政管理规范有序,以实现国家财政的合理、有效、公平、公开。

参考文献:

[1]董大胜.中国政府审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2007(2),1-3

[2]崔孟修.审计免疫系统论:审计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审计研究简报,2008(16):1-24

[3]刘家义.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日报,2009(04)

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篇5

二、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充分发挥全县特定政策的宏观导向作用,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改变财政支出科目。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规范管理。根据农业专项资金跨年度支出较多的情况,原则上必须按项目计划要求及合同期限完工,对不能按时完工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预先做出说明,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工程招标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科学选择确定有资质的招标公司,公开、公正、公平招投标,切实杜绝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问题。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全程参与和监督招投标工作,防止相互串通、挂靠资质、违规分包、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指定招标机构等行为,发生明招暗不招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备案,加强指导。对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材料购进原则上要由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办公室公开招标采购,防止出现资金流失。

四、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拨付到位后,应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指标所指定的专项拨款用途、对象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要严格审查项目前期费用投入,控制资金比例,并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变更。项目完工后由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专业人员及监督部门依据项目计划,对项目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并出据验收报告单。审计部门对投资较大的项目要跟踪审计,对完工项目要进行全面审计并出据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