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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报告(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11 手机浏览

事故应急报告篇1

一、事故分级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坚持按照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控制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村(社区)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特别重大及跨地域、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镇政府直接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各村(社区)直接负责本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给予协助和支持,确保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立即作出反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应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和信息渠道等系统,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应对,加强合作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科学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镇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和教育秩序等工作。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学校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学校法人代表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经费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新闻宣传六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镇派出所等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经费保障组:由镇财政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经费保障。

4、善后处理组:由党政办牵头,镇司法所等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教育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镇抽调人员协助。其职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组要根据其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新闻宣传组:由镇广播文化站牵头,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参与做好信息工作。

(三)应急处置指挥长徐珂(镇长、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服从镇应急处置指挥长统一调度和指挥。

五、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2)。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镇人民政府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情况报告

各村(社区)和各单位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

(二)事故评估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经评估确认,凡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

(三)应急处置

1、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事故情况研究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部分启动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医疗救护组、经费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即进入工作状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上报指挥部。

3、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七、奖惩

(一)奖励

镇人民政府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应急报告篇2

一、基本原则。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熟练掌握行动方案,在遇到突发事故时,真正做到临危不乱、指挥有方、救援有序,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减少事故伤亡。

(一)、积极预防,常备不懈。各村民委员会、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各单位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各村、单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各村、单位负责,乡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迅速反应,果断处置。事故发生后,各村、单位要立即行动、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抢险救援。

二、事故划分

(一)、轻伤事故;

(二)、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或一次重伤9人。

(三)、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

(四)、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

三、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

(一)、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缺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定;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电话。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要求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乡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向110、119或120紧急报警,乡政府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是:

1、一般伤亡事故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重大伤亡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特大伤亡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事故报告电话

乡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四、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乡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肖毅)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乡长(肖中印)担任;成员由乡政府办公室、乡安监所、乡船管站、综治办、乡纪委、乡财政所、乡卫生院、事故发生地村主要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动作时限和程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保证救援所需,事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八)、负责事故调查处理、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适时通告,将事故的救援情况、原因、责任、处理意见等公布于众。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五个指挥组。

(一)、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警戒保卫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医疗救护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善后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救援保障体系

(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消防、医疗等救援资源,建立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度,快速反应的救援体系,加大投入,完善设备,提高应急救援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事故应急报告篇3

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水产品事故的处置行为,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机构

成立区农村发展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海洋与渔业科、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区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海洋与渔业科,海洋与渔业科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综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决定终结应急响应,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3、局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保障,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等。

4、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工作。

5、区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联系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等。

各成员单位及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对发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调查处理过程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测、预警、报告、举报

(一)监测与预警

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赤潮和重点养殖水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有关监测情况。

(二)报告

1、初始报告

发生或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故时,以下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或区农村发展局报告。

(1)水产品育苗、养殖生产者;

(2)水产品交易市场及其经营者;

(3)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4)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

任何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逐级报告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1)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或区农村发展局报告。

(2)区农村发展局接到报告后,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应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并及时通报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阶段报告

区农村发展局及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理工作总结,要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渔业行政部门举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应急响应

(一)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

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水产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应急响应:

由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

III级应急响应:

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水产品安全事故。

IV级应急响应:

由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水产品安全事故。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事故应急响应

Ⅰ、Ⅱ级事故的应急响应: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和省、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并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应急响应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渔业行政执法、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水产品等工作。

Ⅳ级事故的应急响应: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应当报上一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当事故危害已得到控制的,可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四)应急响应终结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作出终结决定。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Ⅳ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事故损失评估、指导恢复生产等工作。

(二)总结报告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按时上报。

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二)技术保障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组织专家组会审。

事故应急报告篇4

按照“以人为本、快速救援”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实行局党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现场指挥部,按照既定方案实施应急救援,及时抢救人员,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

二、组织领导明确分工

为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应急报告和措施

(一)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报告

突发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人群和程度不同可分为三级:一级是涉及全市特别重大、突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并出现3人以上死亡,或引起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二级是涉及全市重大、突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一次伤病超过10例,并出现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但引起伤病未得到有效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三级是指涉及全市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问题,发生伤病达10到15例,陆续发生在30例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某区域内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根据需要报告公安(110)、医院(120)、卫生防疫等部门以求得紧急救助。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在5分钟内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安排各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各指挥小组成员在半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到达事故观场,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在10分钟内向郑州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及时通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商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事故名称、事故类别、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以及事故原因等。

(二)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观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2、应急救援信号发出后(或者接到应急救援电话通知后),各应急指挥小组所有人员应立即行动,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快速集结,以应急救援分队为单位组织赶赴事故现场参加紧急救援。

3、因违犯救援规定,贻误救援时机,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较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应急救援训练和演习

事故应急报告篇5

【关键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实施方案;技术框架

突发性环境事件由于其不可预见性,发生的形式多样、危害性严重,处置处理的难度比一般性环境污染大,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当地生态环境、人类健康都造成了一定影响和危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据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环境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大多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来自于突发性环境事件。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突发性环境监测,并建立良好的应急监测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也有很多学者开展了相应的研究。本文阐述了长沙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原则、事故分级、组织机构职责,对应急监测的启动、准备、现场监测、分析、报告制订等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强化环境应急监测的建议,为长沙市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体系提出了技术框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1应急监测原则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响应迅速、配合协调、数据准确、报告及时、常备不懈[1]。

2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监测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Ⅰ级)、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Ⅱ级)、较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Ⅳ级)四级。

3机构与职责

市环保局局长任指挥组长,监测站成立应急监测大队,下设现场监测组、实验室分析组、技术报告组(突发事故报告组、枯水期水质报告组)、后勤保障组、质量保证组。应急监测大队在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2]。县(市)级环境监测站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组。在统一指挥下,参加本辖区范围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4应急监测

4.1应急监测启动

(1)应急监测技术指挥组接到应急监测指令或事故报告时,应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尽可能了解事故的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影响程度以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以便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应急监测大队队长立即按本预案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2)指挥组对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独立监测,则立即通知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若事故发生在长、望、浏、宁各县(市)辖地,须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的县(市)级应急监测组协助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如果不能独立完成,则向上级汇报或请求其他部门协助。

(3)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本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应急监测准备。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市)级应急监测组同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4.2应急监测准备

(1)后勤保障组组长接到指令后,20分钟内将应急监测车辆等交通工具准备就绪,以保证监测人员及采样设备迅速送达事故现场。

(2)现场监测组成员半小时内到站并完成现场采样仪器设备、个人防护、通讯照明、照相摄像器材等的准备工作,确保市区一小时内、县(市)境三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记录现场情况,详细了解污染事故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地点、事发原因、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的污染状况等,结合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形特点判断污染物的扩散范围、扩散速度,及时向技术指挥组反馈信息。

(3)实验室分析组成员一小时内到站,做好应急监测实验室分析准备工作,随时对现场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

(4)突发事故报告组成员一小时内到站,尽快了解污染事故有关资料和信息,为报告编制做好前期准备。

4.3应急监测方案

指挥组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类型,确定所采用的应急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为:①确定监测项目;②选定监测分析方法;③确定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④根据污染情况确定监测点位的布设(具体的点位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的调整)、采样方式和频次;⑤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监测人员的防护装备。

4.4现场监测与采样

(1)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故现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佩戴防毒面具、穿着防护服,做好自身防护。

(2)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故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事由和污染态势,按应急监测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土壤等实施应急监测采样和全过程动态监控,随时掌握污染事故的变化情况。详细填写《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现场情况记录表》。现场勘查主要内容为:①污染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②污染事故发生源基本情况;③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初步判断;④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周边区域居民点(区)、自然村、学校、机关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名称,与污染发生源的距离和方位图,常住人数,周边企业的基本情况;⑤污水排放去向,下游水体供水设施服务区及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等;⑥气象参数;⑦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⑧其他周边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3)当发现预定的应急监测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或污染态势与预期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向指挥组报告,提出应急监测方案建议。

(4)可现场快速监测的项目(含定性和半定量)必需即测即报,对需连续跟踪监测的结果需连续报告。在现场监测时要做好现场监测记录,连同现场监测结果及时提交技术报告组。

(5)无法进行现场监测的污染物,应将现场采集的样品连同采样原始记录表快速送回实验室进行样品交接。现场采集的样品,要有唯一性标识。

(6)所有的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均应在对污染源进行监测的同时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流域)进行监测。

4.5实验室分析

(1)样品管理员认真核对样品和采样原始记录,确认无误后,送交实验室分析。

(2)实验室分析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样品分析,分析结果出来后即交质量保证组进行质控审核。分析过程应严格按应急监测质控要求,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3)样品分析结束后,剩余样品应按监测质量保证要求妥善保存,直至污染事故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4)事故发生地为县(市)辖区时,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则,对县(市)监测站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由县(市)站承担分析任务、市站负责质量监控,分析结果即出即报突发事故报告组。

4.6报告编制

(1)突发事故报告组需在接到监测结果后两小时内向指挥组上报应急监测报告。报告要对应急监测结果、污染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作出必要的分析评价和说明,并提出消除或减轻污染物危害的建议,可采取图、表、文字等表征手段,必要时以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然后补报书面报告。

(2)突发事故报告组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编写监测快报。

(3)污染跟踪监测则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以及指挥部的意见定时编制报告。

(4)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完毕后,突发事故报告组应将相关技术材料和档案进行归类、整理,按要求存档备案。

4.7结果报送及信息

应急监测报告经指挥组审核后,由突发事故报告组归口上报上级各相关部门,强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外统一”的原则。

4.8应急监测终止

(1)应急监测终止程序:一般性污染事故由指挥组决定并宣布应急监测终止时间。较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在接到上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监测终止的指令后,由应急监测大队长宣布应急监测终止,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安排正常的环境监测或跟踪监测。

(2)现场应急监测终止后,由指挥组组织相关人员总结应急监测的经验教训,评价应急监测期间的监测行为,提出完善现有应急监测预案的建议[4]。技术报告组编制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4.9跟踪监测

对区域、流域性污染的重大污染事故,及事故发生后滞留在水体、土壤等环境中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进行跟踪监测,直到污染物消解扩散、基本恢复到环境原状和相关部门认可的安全水平为止。具体频次视情况确定。

5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5.1人员培训

总工根据本应急监测预案、上级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人员进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培训,每年至少1次,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监测程序、应急监测技术和方法、应急监测仪器与防护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应“以老带新”与自学相结合[5],努力造就一支的应急监测队伍。

5.2演习

为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锻炼监测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配合,及时解决演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高实战水平,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人员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应急演习外[6],还需结合区域污染源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站(含网络站)的应急演习,具体演习方案由总工负责制定。

5.3仪器设备

根据长沙产业结构和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突出重点和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应急监测设备的配置。

5.4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国家、省、其他市环境应急监测机构以及市其他应急机构的联系,参与本市应急活动,开展交流与合作。

5.5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中,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和其他特殊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钱江,杨伟.江苏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支持系统建设框架[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1,13(5):1-3.

[2]宋笑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初探[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7,30(1):58-60.

[3]李娜,李小明,杨麒,等.微波/活性炭强化过硫酸盐氧化处理垃圾渗滤液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2014,34(1):91-96.

[4]董文福,傅德黔.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综述[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9,32(7):75-77.

[5]陈建强.浅析应急监测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的作用[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经济,2012(12):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