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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危房改造(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11 手机浏览

乡村危房改造篇1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2009年农房建设7257户,2009-2011年建设16459户。

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936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改造建设2000户。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加快推进节能示范镇村建设步伐,提高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完成10处市级节能示范村建设,全区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同时农村住房按国家抗震防火规范设计,提高农村住房抗震避灾能力。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空闲房,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解决好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大宗建材可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房和改造危房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3、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4、群众自愿。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可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底。

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制定规划。

1、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以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即着手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

2、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抓紧时间对城镇周边及拟改造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等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

3、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密切衔接,优先做好乡镇驻地、中心村的建设规划。乡镇驻地、中心村规划要于2009年底全部完成,其他保留村庄建设规划要于2010年底全部完成,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4、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对拟实施整村迁建、合村并点村庄不再安排危房改造计划,危房户应由当地政府以空闲房进行安置,2009年6月15日前编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加快农村住房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主要分六种类型:

1、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二三产业等发展。

2、小城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小城镇做大做强。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

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

4、村庄整治改造型。对村镇体系规划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

5、逐步撤并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

6、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水库库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四)推进危房改造。

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户。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六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

1、空闲房安置:乡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

2、租赁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

3、修缮加固: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

4、救助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

5、配建安置: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6、新建翻建: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五)把握工作重点。

工作中要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提倡建公寓式楼房,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近期,要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村为重点,迅速启动,尽快见效。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区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审查后实施。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改造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六)规范项目运作。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和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开相关村居村民大会讨论确定,充分尊重和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以为单位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房项目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安全。

(七)维护农户权益。

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和《枣庄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第114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资金扶持。

1、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区财政自2009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各乡镇(办)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2、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3、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

7、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要围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实行重点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8、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本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5、在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

6、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区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

7、对农户拆除旧住房或多余住宅、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或“一户多宅”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

8、实行先建后拆、先补后拆的政策。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区的村居,采取先建新房、后拆旧房,先行补偿、再行拆除政策,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

(三)信贷支持。

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

4、对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可借助投融资机构向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用于项目的启动和建设。市政府对山亭区今年实施的城中村、乡镇驻地村改造及村庄整合项目,确定由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统一融资。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山亭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建设、区服务业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区财政、、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供电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区广电局、区联通公司、抱犊崮管委会、各乡镇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乡镇(街道)政府是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关政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人,确保按期完成。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督查,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年底检查考核。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将纳入每年市区重点项目观摩会的观摩内容。

乡村危房改造篇2

今天,县委、政府召开全县农村特困户危窑危房改造暨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自治区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县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今年全县危窑危房改造和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稍后,丁书记和黄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2010年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

2010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坚持将危窑危房改造作为全县最大的民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实施危窑危房改造398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26%。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定:

一是组织到位。县委、政府把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县、乡、村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将危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了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示范到位。

二是规划科学。为切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全县抽调1500多名排查工作人员,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原则,深入全县306个行政村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摸底,严格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对确定的危窑危房户进行反复调查,建立档案,切实做到了情况明、底子清、对象准。在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适度集中、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规划,以住房救助为突破口,统筹规划、整合项目、合理布局、统一建设,确保了建房质量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组织的实施。

三是资金整合。各有关部门坚持把危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生产项目、生态移民相结合,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配套完善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全面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2010年,捆绑实施村道整修、人畜饮水、“一池三改”、舍饲养殖等新农村建设项目480多万元,交通部门新修村道22.16公里,扶贫部门移动土方量37万方,平整地基509亩,供电部门架设线路34.85公里,水利部门配套建设二级扬水泵站3处,铺设自来水主、支管道12公里,农业部门实施“一池三改”2000座。

四是亮点突出。按照“整体推进,适当集中”的工作方针,狠抓集中建房点建设,制定规划,抓点带面,整村推进,成效显著。其中平峰新村根据平峰镇山大沟深、建房选址难的现状,示范点选址紧靠镇政府,依山而建,合理布局,错落有致,体现了山区新村特色。苏堡党岔新村紧紧围绕震湖旅游资源开发,沿震湖旅游道路两侧,布局建房,在整体设计上体现旅游景区的特色。2010年全县建成200户以上大集中点2个,20户以上集中点12个、5户以上小集中点412个。这些集中建房点注重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的有机结合,注重农村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结合,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典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工作不够平衡。个别乡(镇)在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力度、工程建设进度的质量保证措施上,与区、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作风不实的问题程度不同的有所表现。二是统筹的力度不够大。虽然2010年的集中建房点有所增加,但总体分析,集中建房的比例仍然偏低。新建房子不少,但当年搬迁入住的比例却不高。三是创新不够突出。除部分乡(镇)推出了一些亮点外,一些乡(镇)还是习惯于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创造,特色不够明显。四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任务越来越重,基层工作人员少,工作手段落后,缺乏对危窑危房改造特别是分散建房户实时有效监管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关于2011年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今年,是我县危窑危房改造量最大,任务最重的一年,全县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是4000户,每户补助标准是12000元,残疾人建房户由县残联在已有的补助标准上给予适当增加。各乡(镇)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要确保在4月中旬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完成改造任务。

今年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坚持“四个严格”、注重“三个提高”、落实“二项制度”、力求“一个突破”。

(一)坚持“四个严格”。

一是严格对象界定。准确界定危窑危房改造对象,是工程实施的基础。今年的建房对象必须是2010年5月摸底排查确定的救助户,救助户必须是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或有2个及以上残疾人的困难户。今年的建房任务,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已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要根据任务和群众困难程度,准确确定建房对象。各乡(镇)要尽快开展核查界定工作。要以户为单位建立基础档案资料,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对象准。要严格“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将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特困家庭纳入建房范围。会议后,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派出专人,深入各乡(镇)审批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对救助对象的界定的准确性进行抽查,作为年底考核评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分值,与责任和奖励接钩。县危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设立举报电话,对建房对象界定工作进行监督。

二是严格建房标准。全县危窑危房改造建房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毛石基础上圈梁、水泥砌筑三七墙、红瓦蓝脊坡屋项、抗震经济实用房”。建房的间数和面积,要依据建房对象家庭成员构成确定,即家庭人口在5口人以下(包括5口)的原则上新建2间住房,5口人以上或三代同住的,原则上新建3间住房。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各乡(镇)要在严格执行工程建房标准的同时,必须严格招待抗震烈度八度的设防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工程队伍施工。

三是严格资金统筹使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既要有纵向资金配套,也要有横向资金捆绑”的要求,要统筹使用好危窑危房改造资金。在纵向上,今年救助户补贴标准仍是每户12000元,残疾户在现有标准上由残联适当给予补助。在横向上,就是要将危窑危房建设补助资金与农业、水利、交通、卫生、扶贫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完善各种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拨付仍采取先期下拨部分启动资金,剩余资金等区、市、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分期兑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户管理、按进度“一卡通”安排。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建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是严格考核验收。2011年的验收工作将继续按照乡(镇)、县、市、区四级自下而上逐级验收、逐项核对、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继续坚持将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中,并适当加大分值。9月底,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自验的基础上,组织由建筑专业人员参加的考核验验,对各乡(镇)的建房工作进行100%的实际入户验收,重点验收领导重视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建房质量情况、对象界定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和入住率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和考评,分等定级,兑现奖罚。

(二)注重“三个提高”。

一是进一步提高建房质量。各乡(镇)要把建房质量切实摆在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位,严格按照建房标准实施,从建房选址、材料选购、建房施工的每个细节上严格把好质量关。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各乡(镇)要按照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办法,把质量责任落实到位,逐户建立质量监督责任卡,确定质量监督责任人,按照建房进度认真填写质量监督记录,把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全程抓好建房质量。要坚决杜绝泥土砌墙、不打圈梁、以次充好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提高建房集中度。结合近几年实施危窑危房改造的实际,集中建房既统筹了项目资金,节约了土地,又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是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效抓手。去年,县委、政府对平峰、苏堡2个集中建房点高度重视,落实县领导抓点制度,县委丁书记、政府黄县长多次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深入一线现场督促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仅去年一年,全县30户以上集中改造点12个、5户以上小集中点412个,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但从总体上看,集中建房点占总任务的比例偏小。今年必须在这方面下大气力,要和城建部门负责的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集中建房示范点建设。各乡(镇)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提高集中建房度,集中建房点在5户以上的决不能低于总任务的60%,集中度达不到要求的,县危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予审批建房实施方案,不兑现补助资金。

三是进一步提高入住率。这几年,尽管我们对新建住房入住率提出了要注,但从实际看,由于多方面因素,新建住房入住率还比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出危窑危房改造的应有效应。今年,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力争早工开、早完工,给群众预留足够的搬迁时间,年底,确保新建住房入住率达到80%以上。新房建成后,危旧住房一定要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二项制度”。

一是落实集中招标制。今年,改造建房的木门、铝合金窗、蓝脊统一由乡(镇)负责集中招标采购,造册领取和配发。大集中改造点建工企业,由各乡(镇)招标,统一施工,降低成本,节约建房费用。

二是落实资金“一卡通”拨付制。危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除统一采购的门窗、蓝脊资金外,其余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同时,利用乡、村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资金拨付情况,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群众政策清、补助标准明、款项兑现到位及时,促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工作。

(四)力求“一个突出”。

即突出特色,也就是要坚持“整村推进,适度集中;科学选址,规划先行;坚持标准,质量第一;统一式样,红瓦蓝脊;部门协作,项目整合”。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在注重环境、提升水平、方便生活方面下些功夫,形成特色。注重环境,是指水、电、路、林、房的配套,村容、村貌的整治、绿化、美化。提升水平,就是要革新建房理念,在房屋的使用功能、布局、结构上有新突破、新创造,以提升农民居住生活质量和水平。方便生活,就是在一些大的集中建房点上,对农村社区、学校、卫生室等统一规划布局,真正形成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组织好、实施好,把党的惠民、亲民政策落实好。

三、关于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就是要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城乡低保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的好坏,直接体现和影射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期待。近日,《新消息报》、《固原日报》刊登了我县兴隆镇唐岔村上万低保救助金被村干部昌领的报道,引起区、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彻底清查,从严处理。4月4日,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专程来我县调查处理此事,虽说报道与事实有出入,但挪用情况属实,影响面广,影响恶劣。此次兴隆镇农村低保情况报道,是一例个性案件,但也反映了我县城乡存在的共性问题,需要下大气力加以核查清理整顿。为此,县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县开展全面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方案》,对这次核查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在这里,我要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要从站在维护党和政府的政策权威,促进“保民生”政策贯彻落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对困难群众生活权益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这次会议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学习两办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成立乡(镇)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核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召开乡、村干部大会,逐级传达。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是严格程序,彻底清查。此次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从即日起到5月30日结束,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核查清理、整改完善、检查验收三个阶段的部署,按阶段、按步骤彻底核查清理整顿,决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核查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继续享受;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低保条件还未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拒绝入户核查的低保对象一律停发保障资金,对青壮年和超计划生育人员吃低保、已死亡人员吃低保的,要立即清退。对低保证与当事人不一致,隐瞒家庭收入、成员、住址等真实信息骗取低保、超标领取低保金的,要进行调整。凡管理部门和乡、村经办人在办理低保工程中偏亲厚友、以权定保、吃拿卡要、搭车收费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乡村危房改造篇3

坚持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为重点,以解决农村最困难、最急需、最危险的农村居民住房问题为核心,把危房危窑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整村推进相结合,坚持科学规划先行,特色产业为支撑,抓好统筹兼顾,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帮扶、项目捆绑、群众筹资投劳等多方面筹措资金,切实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为加快推进“四个西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规划先行,整村推进。按照“大集中、小连片”整村推进建房的原则,在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集中实施,整村消除危窑危房,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监理、统一选择施工队伍、统一招标采购材料、统一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整合扶贫、农牧、交通、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资源,结合2016年集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美丽新村示范点建设,配套水、电、路、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确保不反复、不浪费。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先川后山、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极度贫困户和急需改造且积极性高的困难农户住房;优先安排葫芦河产业带、交通便道、旅游区村庄;优先安排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周边村危房改造户。

(三)坚持标准,分类实施。科学界定和严格把握危房改造等级标准(必须是2009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__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入户调查表》鉴定的D级危房户)、贫困标准、新居建设标准、扶持补助标准,分类推进改造安置,确保危房危窑改造到位。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贫困类型中的极度贫困户和低保户时,必须符合《__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且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老、弱、病、残和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建房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的极贫户及其他低保户,非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危房补助,确保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的准确性和补助标准的一致性。

(四)政府引导,农民参与。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农户为建设主体,强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职责,广泛维护最广大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把好事办好。

(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户,切实做到改造对象公开、建房标准公开、补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016年全县改造农村危窑危房__户,其中极度贫困户__户,低保户__户,其他贫困户__户。

四、方式步骤

(一)改造方式

1.就地新建。对《__镇村体系规划(2013-2023)》和《__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划的中心村和保留的自然村范围内危窑危房采取原地翻建或村内新建方式改造。

2.异地迁建。对规划撤并村庄及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危窑危房,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迁建。

3.政府统建。对极度贫困户,由自治区财政出资,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建房安置。极度贫困户以乡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全县统一聘请监理公司,按照基础、主体、装饰等工程建设施工步骤,履行监理主体责任。

4.房屋置换。危窑危房户可购置规划中心村和保留自然村内空置的、经鉴定不属于危房的旧校舍、村部等公房和农宅解决住房问题,享受财政补助。

(二)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定的统一图纸进行施工。

1.住房面积标准。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宁建(村)发〔2013〕13号),参照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建设标准,极度贫困户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6平方米以内,严格确定极度贫困户改造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验收,低保户、其它危房改造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8平方米。

2.新房建筑

构造标准(1)屋脊标准:新建住房必须起脊,三道檩条,灰蓝色或红色脊和飞檐,两面流水,屋顶坡度60度。屋脊两头为“挑角”图案,高度30厘米。

(2)屋面标准:屋面用灰蓝色或红色釉瓦,3.5厘米厚草泥,雨席盖顶,松椽小头直径6厘米,椽间距不大于20厘米;松木脊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20厘米,坡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16厘米。

(3)圈梁构造柱标准:钢筋混凝土现浇上、下圈梁,每间设构造柱,截面尺寸为24厘米×24厘米。圈梁构造柱用4根圆12主筋,圆6箍筋间距20厘米,水泥、沙子、石子比例1:3:5。

(4)墙体标准:用红砖砌筑,外墙37厘米,内墙24厘米,采用M5水泥砂浆或M5混合砂浆砌筑,M5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209千克:1631千克(1:7.8),M5混合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白灰=205千克:1600千克:100千克(1:7.8:0.5)。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时应沿墙高每隔50厘米配置2根直径6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米。

(5)门窗标准:原色松木门,铝合金窗,门窗必须分设,不得门连窗。门宽0.9米、高2.4米(套间门宽0.9米,高2.1米);窗宽1.8米、高1.5米。木门在砖墙内预埋木砖连接,铝合金窗用预埋件连接。

(6)地基标准:地基应挖至老土层以下,无异常情况,方可施工。可用3:7灰土夯实砌砖地基,也可用毛石做基础,地基高度1.2米,宽度0.5米。所有内外墙基础做2厘米厚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防潮层。

(7)材料标准:新建住房所用砖、水泥、钢筋、铝合金等材料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采购使用。

(三)补助标准

1.极度贫困户。即“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36平方米,按建设成本1100元/平方米核算,每户补助3.96万元,由乡镇政府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农户监督实施。

2.低保户、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标准以奖代补在自治区现行政策基础上不超过2.2万元。改造农户根据自身需要确定住房面积,缺口资金和超出面积费用由农户自筹。改造建设时根据群众意愿,或由政府集中采购檩椽、钢材、砖瓦、水泥等建筑材料,群众投工投劳、户帮户自建;或由群众按统一设计标准要求自建、政府补贴。

3.分散供养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的办法,对分散供养五保户按自治区现行政策每张床位补助10万元,由政府统一建设敬老院集中安置。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各乡(镇)召开会议,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全面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

2.摸底核查阶段(2016年3月11日—3月20日)。各乡(镇)采取逐村逐户的方法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排队,核定当年建房对象,以户为单位建立基础档案资料,于3月20日前,将确定的改造对象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国土、建环部门要配合乡(镇)做好集中改造点选址。

3.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21日—10月30日)。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抓好任务落实。危房改造集中点的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时报送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审定;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和施工图及建房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4.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5日—12月30日)。各乡(镇)对建房材料、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等情况自查自验后提出申请,由县危房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并将危房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包括电子信息录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全县危房改造验收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区、市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决定调整加强__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__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__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__政府副县长

成员:__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__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__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__县残联理事长

__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__县民政局局长

__县财政局局长

__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__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__县

交通运输局局长__县水务局局长

__县农牧局局长

__县审计局局长

__县林业局局长

__县扶贫办主任

__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环境监测站三楼),__兼任办公室主任,__、__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成立组织协调、规划、督查、资金拨付、资料整理、宣传6个工作组(具体人员见附件1),全面负责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__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全面统筹指导和协调乡(镇)、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2.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改造实施中的问题,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分析处理和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导,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资料和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3.组织协调组职责:负责审核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安排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问题。

4.规划组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危房改造户比较集中的村庄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统一风格;负责建设选址工作,坚持避开地质灾害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减小开支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有电源、水源、道路、圈棚等设施,进一步提高危房改造规模和效果;负责统筹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的规划,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5.督查组职责:

(1)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宁建(村)发〔2013〕13号)等要求,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2)负责督查乡(镇)是否成立领导、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是否制订实施方案,是否落实包抓人员,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执行以户建卡和以村建档的台、卡、账建设,是否组织宣传培训和新旧房屋图片的拍摄等。

(3)负责督查乡镇危房改造资料,主要是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是否经过公示、有无协议书;农户家庭人口、收入与申报建房面积是否相符。

(4)负责督查建房标准和“两极一控”(即:“两极”极贫、极危,“一控”控制面积标准)情况。主要是危房改造户是否按相应控制建筑面积进行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做到“上下圈梁三七墙,松檩松椽砖木房,琉璃灰瓦装飞檐,粉白底子灰带装”;是否坚持极贫极危的农户优先修建。

(5)负责督查地质灾害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6)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督查结果和全县危房改造进展情况。

(7)负责督查危房改造进度和建设补助资金拨付。

6.资料整理组职责:负责审查乡(镇)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户一档纸质档案整理工作;负责督查危房改造网上信息录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7.资金拨付组职责: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审核各乡镇危房改造花名册(必需有乡镇负责人和督查验收人员签字);根据危房建设进度,提出建设补助资金拨付比例,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负责督促乡镇严格按照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一卡通”直补管理,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8.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的选址定点、规划,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并督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问题。

9.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10.县财政局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区、市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自治区的资金、政策支持;根据自治区和我县的资金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建议;编制好资金计划,做好资金拨付管理。

11.县监察局、审计局职责: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规使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完不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2.发改、交通、水务、农牧、林业、扶贫、残联、供电等部门(单位)职责:要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将危房改造与集镇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将危房改造与种草养畜、人饮工程、闽宁项目、“一池三改”、庭院改造、村庄环境绿化整治等项目捆绑实施,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帮助建房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13.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明确1名包抓副职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负责做好调查、鉴定、改造和审核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宣传组、质量监

督组、资金管理组、验收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实行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分级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监察、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环、交通、水务、农牧、审计、扶贫等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整合项目资源,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工作程序,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进度。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工程进度,质量督察组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不定期督查,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通报。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效果不明显的,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完成时限,统筹规划集中建房点,逐村确定建房对象,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相关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三)创新改造思路,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创新思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采取集中、分散或原址新建等方式,建设产权归政府的农村廉租住房,签订租赁协议,无偿提供给极度贫困的群众居住。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同步完成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和纸质档案建立工作,信息录入的相关数据和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等绝对不能出现多户重复使用的现象。

乡村危房改造篇4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年,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50户。根据上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

(二)工作原则。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最贫困、最危险优先的原则;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与“两区同建”相结合的原则;农户自愿自主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资金来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财政平均每户补助7500元。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结合“两区同建”,在社区集中建设安置房。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3.配套设施。水、电、路等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置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县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技术服务。各乡镇(含街道办、红云高新区,下同)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信息管理。

四、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村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村组)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审核。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接到村(村组)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各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定协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各乡镇后,组织乡镇(甲方)、村(乙方)、农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县住建局牵头,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并向市住建局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建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乡镇组建机构,确定补助对象,将任务落实到农户,建立工作台账和农户档案,落实补助资金,配合住建部门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金额。

第二阶段。各乡镇根据建设任务,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同时,做好迎接上级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住建、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核、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乡村危房改造篇5

一、紧扣“一个目标”

我县是西部扶贫开发政策延伸县,2013年,被新增列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全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0户,对于我县农村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特别是遭受了“7、13”特大洪涝灾害,部分农民住房受到了严重损毁,农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已迫在眉睫。9月份省下达了任务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会议,及时向各乡(镇)下达了计划任务,争取早动工、早完工、早入住,并与各乡(镇)签订了工作责任状,要求在12月底改造任务全面完成,这是钢指标,硬任务。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政治任务、民心工程,是各乡(镇)党委、政府“两个一把手”工程,工程完成得好坏与具体分管抓落实的领导业绩直接挂钩,与各乡镇全年工作考评考核挂钩,考评结果列“倒数三位”的乡(镇)不得评先评优。通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突出“两个倾斜”

按照“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的改造原则,我县2013年落实任务重点向重灾区,重点向边远山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特困户倾斜,大港镇、鸣山乡、中馆镇、土塘镇的改造任务占全县任务近1/3。确定对象注意轻重缓急,真正做到“雪中送炭”,体现惠民工程的价值所在。政府把最要紧的地方考虑在首位,切实为民解决困难,极大地调动了困难群众重建家园的积极性,同时增强了干部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办好,办实的信心。

三、把握“三个环节”

(一)加大发动舆论宣传工作。开展工作,舆论在先,全县各级组织自开展工作以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会议、书写标语、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满意,这是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根本要求。

(二)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各乡(镇)、村委会在确定对象时,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级集体评议,乡(镇)把关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五个程序进行,坚持公正公平,阳光操作。严肃查处优亲厚友的现象,凡涉及到干部亲戚朋友一律严格审查,出现上访一律取消,群众有异议概不安排。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结果全部在村小组、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我县同时在《今日》公示了所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该改的没改,不该改的却改了“的不公平现象发生。严格补助标准,因灾倒房重建属五保户、低保户补助2万元,一般贫困户补助1.5万元;危房改造新建重建对象属五保、低保户补助1.3万元,困难残疾户补助1.8万元,一般贫困户补助1.1万元;维修加固补助不超过1500元。严禁乡(镇)、村、组擅自更改发放补助资金。

(三)强力推进工程进度。我县从9月份才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到工程全面结束不到三个月时间,各乡(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序,强力推进。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进度评比检查,评比结果在全县通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领导由县长进行诫勉谈话。分管副县长,主要成员单位领导亲自到各乡(镇)督察指导,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程进度。

四、抓好“四项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城建部门负责抓质量管理,组织建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提供建筑设计方案,由建筑质量检测中心派人到工地进行抽样检查,每个乡(镇)派1名建筑工程技术骨干负责指导和质量验收,保证建房质量,防止“新房变危房”现象的发生。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共同筹集的,对财政来说是尽了最大的努力,对于农户是“一生的积蓄,一辈子的事情”。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使用,研究制订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分户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实行资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保证项目动工时先预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补助资金余额。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和电子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并将各户资料分类别,按次序入档,对不同类别的建房对象的材料分别作了统一规定,保证了档案资料规范统一,准确有序。物价部门配合乡(镇)进行建材市场价格管理,统一出面协调,防止建材商哄抬物价,投机倒把,牟取暴利,有效地控制了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五、坚持“五项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求改造后的房屋只需要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将农村困难户建房经济压力降到最低点。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县、乡(镇)、村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政策,公开申请,公开程序和公开结果,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三)坚持群众自愿、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户在危房改造申请过程中坚持自愿,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优先安排积极性高的困难群众先改造。改造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建房却有困难的由政府、村民委委会统筹协调,委托直系亲属代建。

(四)坚持节约用地,原地重建的原则。要求农户尽量原址翻建,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异地新建尽量安排在空闲地、荒坡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金的原则。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农业、水利、民政、发改、建设、交通、广播电视、文化、水电等部门的项目资金有机整合,集中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为农改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六、确保“六个到位”

一是领导到位。层层抓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县级负主要责任,乡(镇)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各级领导亲自过问,个个肩上有压力,人人工作有安排。

二是机构到位。县、乡(镇)、村都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县级机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城建,民政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统一协调,积极配合。乡(镇)长为乡(镇)机构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的领导抓落实。各村委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

三是人员到位。各级组织都抽调了专班人马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从城建、民政、财政、残联、房管各抽调了一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乡(镇)民政所具体负责各乡(镇)工作的开展。村干部落实、分村包干、包干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措施。

四是保障到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经费全部由县财政、乡(镇)财政统筹预算进行配套。各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在房屋鉴定、统一督查、验收等工作中,要物给物,要人给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五是措施到位。除制订了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还建立了各成员单位挂点督查制度,每个成员单位挂点督查到乡(镇)。

六是工作到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履职,在工作中积极开展“一帮一”活动,有钱出钱,有力给力,2013年,我县帮挂单位为特困户筹集帮扶资金共22.5万元,确保不出现一户因经济原因停建,坚决杜绝“半塌子”工程。乡(镇)、村采取担保赊购建材、统一协调组织技术工人等方式进行帮扶,保证了困难户建房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