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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管理办法(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12 手机浏览

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篇1

问:请问制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依据和出发点是什么?《核准办法》的出台对于今后我国境外投资会产生何种影响?

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是今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于今年10月9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实施。《核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核准办法》将使我国境外投资管理更为有序、高效,有助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

问:与以往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相比,《核准办法》有哪些新的变化?在哪些方面体现了改革的精神,简化了审批的程序和内容?

答:与以往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相比,《核准办法》主要有如下改革:

1.减少程序。改项目审批制为核准制,将原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2.下放权限。国家原审批限额为中方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项目,新设定的国家核准限额为资源开发类3000万美元以上、大额用汇类1000万美元以上,分别提高了30倍和10倍。其余项目下放地方政府核准,有些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

3.简化内容。与以往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主要侧重于确定投资主体、投资方向及合规性的审查,减少审查产品方案、财务效益等应由出资人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内容。

4.提高效率。明确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项目核准的机关及权限、核准的程序、核准的条件及效力,增加核准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问:《核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以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形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是否也需按《核准办法》进行核准?

答:根据《核准办法》规定,不分企业所有制,不分资金来源、投资形式和方式,对所有境外投资包括新建、收购、参股项目及增资、再投资项目,均按本办法核准。以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形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也需按《核准办法》进行核准。

问: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机关方面,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如何划分?地方的项目核准权是否可以下放?企业是否有项目核准权?

答:原油、矿山等资源开发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以及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他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限额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属行政许可,企业没有项目核准权,但中央管理企业对限额以下的项目可自主决策,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问:《核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如何解释?

答:该款的“有关法规”主要指《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3号),该文件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因此,《核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对于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机关作了明确规定,即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与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是什么关系?

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是境外投资管理中两个不同的管理环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是发展改革部门对境外投资行为从维护经济安全、符合产业政策、保障公共利益、资本项目管理等公共管理方面进行核准。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由商务部门负责,主要是对境外企业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问:有些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时间要求很紧,又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类项目如何办理核准手续?

答: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正式竞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待项目中标或收购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后,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若需对外签约,应注意写明“需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或类似条款。

问:项目申请报告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何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是否还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还需得到批准?

答:《核准办法》第十六条对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的是,项目申请报告不要求详细的技术选型分析、经济效益和敏感性分析等企业决策时所需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内容。政府行政机关不再审批或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及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篇2

PBL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实践,尤其是在航空运输业,但是在联邦采办与国防采办项目中,PBL方法以及面向结果的广义承包概念发展时间较晚。美国防部在20世纪90年代末第一次明确使用PBL方法。一个早期重要案例可在美国防部PBL指导手册中看到,该手册引用了美空军和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在1999年采用一套“全系统绩效责任”(TSPR)的方法执行F-117战斗机后勤保障任务的案例。PBL方法在美国2001年的《四年一度防务评审》和《国防授权法案》中获得法律和政治支持。前者主张美国防部使用PBL方法和提高效率的现代化手段;后者修订了《美国联邦采办法规》(FAR),将“基于绩效的采购”作为美国各军种优先采用的采办战略。

虽然PBL方法在国防采办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但在21世纪的前10年里,美国各方仍对PBL合同的成功和有效性存有争议。美国德勤咨询公司的一项研究表明,PBL方法既为美国政府节省了经费,同时。也让系统大规模后勤保障更为优质。但有些因素使美国防部如何最有效地运用PBL这一问题变得复杂,其中一个因素就是后勤保障活动的组织和投资方式,因此美国防部将研究“如何有效地运用PBL方法”指定为《更优购买力》倡议(BBPInitiative)的优先事项之一。DLA的情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机构通过购买和分配耗材、零部件以及基地级维修材料来支持美军各军种的后勤保障活动。但DLA的活动性质不适合作为广泛讨论的大规模系统级PBL的经典案例,因此CSIS的这次研究不同于之前类似研究所采用的案例研究方法,而是利用公开数据在大量PBL合同之间使用了一种严谨的数据分析方法。

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阐释了如何将PBL方法有效集成到一体化战略,来补充美国防部最低标准的后勤保障能力,同时对私人企业在库存管理、确定和执行流程效率以及更改材料以降低成本等领域的优势加以利用。报告从3个方面对研究发现进行了分类:①是比较DLA和美国防部其他部门实践PBL的情况;②是针对DLA和美国防部面临的挑战提出完善PBL应用的具体措施建议;③是PBL的潜在应用市场。报告在第9章节详细阐述了研究小组向大型企业和DLA机构给出的各项建议。这份报告要实现的3个主要目标是:①增强美国防部与承包商之间的信任度;②增进对美国防部PBL战略和用途的制度理解;③继续完善合同管理人员运用PBL方法的政策。最后,报告指出PBL方法的5个潜在市场:①绩效不佳的项目/性能落后的系统;②单一供应商环境;③商业衍生项目和系统;④高度复杂的项目/系统;⑤小型舰(机/车)队的后勤保障任务。

报告研究成果及建议

针对大型企业的研究成果和建议

①DLA应利用《更优购买力3.O》采办改革倡议对PBL后勤方法的重视,与各军种联合制定一份协调战略方针;

②DLA应与负责后勤与物资战备的助理国防部长和副国防部长一同阐明作战与保障(O&M)经费和周转资金等PBL合同专项资金的开支明细;

③按照建议①中与各军种进行的PBL战略讨论。DLA应探索把延长合同期限作为对PBL合同的激励措施,研究是否能够更好地实现所追求的绩效目标;

③研究小组建议美国防部考虑详尽阐述PBL在其政策和指导文件中的概念,可能会包含本次报告使用定义的部分要素。现有的定义更侧重PBL的意义,而非方法本身。再次阐明PBL定义可能会对DLA和各军种的PBL战略讨论起到积极作用;

针对DLA内部的研究成果和

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篇3

第一条为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公正立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支持范围与对象,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编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指南,并提出项目申报要求。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申报单位按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逐级报省辖市科技局;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报省科技厅。在宁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五条一个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申请相应的支持方式。申报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企业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等;

(五)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已进入可行性论证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六条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七条省科技厅采取公开方式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并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立项审批

第八条省科技厅依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对项目申报的主体及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第九条省科技厅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咨询。

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的咨询意见,按照成熟一项论证一项的原则,通知相关单位编制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并出具地方匹配资金承诺证明后,由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逐一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三条在专家咨询和可行性论证中,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以及《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苏科监[2003]01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对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立项及经费安排建议,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下达立项批复,并签订项目合同。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合同,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实施管理与验收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会财政厅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提出核拨项目经费建议,审查项目经费决算;

(二)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三)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作为项目监理,对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向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报告重大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

第十七条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受省科技厅、财政厅的委托,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配套经费;

(二)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项目的实施管理;

(三)及时报告重大项目进展及实施中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切实完成项目的目标任务;

(二)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设施条件及相关人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接受对项目的检查和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同时每半年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调整,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调整的申请。调整批复内容视同对合同内容的调整或补充,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条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项目,省科技厅、财政厅将视情况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予以纠正。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将追回拨款,并追究有关方面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预定的目标任务后,向省辖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省辖市科技局依据项目合同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确已完成预定目标任务的,签署同意进行验收的意见后,由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具体的验收管理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2]43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会财政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并报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给予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有关人员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防止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导致该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泄漏。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研究成果的保密工作,对需要以技术秘密方式保护的研究成果,要按《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篇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

1、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发展规划、新项目开发、资金投向、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审定月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2、拟订、修改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调整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制订集团公司行政序列工作人员配备方案;提交集团公司行政序列中层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和奖惩意见。

4、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常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日常安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协调处理涉及与其他分管部门交叉业务和上级部门、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

6、研究确定总经理班子政务公开报告、(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7、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二、总则:

1、为进一步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2、总经理办公会议是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要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形式及规则:

1、总经理办公会议事主要通过公司调度例会、经理层办公会、经理办公扩大会等形式研究问题,作出决定。主要形式是公司调度例会。

2、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3、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出席公司调度例会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层领导及公司部室主要负责人;其它形式的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确定。

4、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调度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召集办公会议。

5、总经理办公会的记录,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由记录人员整理会议要点,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6、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决议。

7、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总经理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8、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1、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分管副总经理可提前向总经理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分管副总经理提交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经理裁定。

4、凡上次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指定承办人)向当次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

5、总经理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党委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向党委通报。

五、附则:

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篇5

根据教育部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安排,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起草了本单位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各司局还扎实开展了群众评议,并根据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不断完善,努力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机关各司局分析检查报告认真总结十六大以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办公厅、发展规划司以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精心构思、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报告深入分析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报告评议稿形成后,扎实搞好群众评议,多方吸纳意见建议。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分析检查报告分析了当前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呈现出的“四个更加突出”:一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加强教育宏观思考和战略研究的要求更加突出;二是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向实践学习、总结实践经验、向群众求计问策的需求更加突出;三是综合运用政策与法制手段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迫切性更加突出;四是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坚持依法行政和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紧迫性更加突出。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民族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分析检查报告深入查找了基础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教育工作在保障水平、办学条件、均衡发展、教育质量、学校管理、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了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高校学生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分析检查报告从解决体制机制存在问题入手,深入查找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问题,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思想政治工作司深入查找了在推进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推动工作科学发展的自觉性、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性、构建长效机制的持续性、统筹协调的主动性等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分析检查报告着重查找在推动语言文字标准化及信息化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工作、语言文字标准的普及、信息化工作着力点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

机关各司局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切实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及措施,为下一步整改落实奠定了基础。人事司提出,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队伍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财务司提出,一要建立有效的法律和政策的实施机制,认真做好教育投入机制的中长期规划;二要设计并制定以经费标准定额为基础、以事业发展需求为依据的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三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四要进一步推进经费分配民主化、资金使用规范化、资金管理科学化的教育财务管理制度改革。高等教育司分析检查报告明确提出,要以

大学生的能力培养为重点,以“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为抓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师范教育司分析检查报告明确了下一步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思路: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创新;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规模相当、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社会科学司分析检查报告提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构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推进出版体制改革等思路和举措。直属高校工作司提出,要强化办学特色,实行分类指导;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工作;强化管理,努力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科学技术司分析检查报告提出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全局、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科学文化素质高、创造能力强的人才队伍、加强高校发展的顶层设计,推动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动员起来,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等举措。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分析检查报告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应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执法监督的体制、机制。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提出,要继续推进出国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推进来华留学事业发展、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划和政策引导。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离退休干部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在前段深入调研和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形成了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随后,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了认真评议,并根据评议意见,对评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