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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12 手机浏览

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当地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对全省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摸清全省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中小学“*工程”等项目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相结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校园具体规划,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

四、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二)全面排查鉴定。20*年*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没有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不留死角,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全省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三)勘察设计招标。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和鉴定意见,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勘察和施工设计,依照设计内容,对项目依法进行招标。

(四)加固改造。对于鉴定为危房和抗震设防要求不达标的校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固改造。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五)制订中小学总平面布局规划和校舍改造规划。各地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各市、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领导体制。

(二)明确责任。*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提出省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省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要为市县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市县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各县(市、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一是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通过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三是根据各市、县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质量。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六、资金安排与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市、县为主筹集,省统筹安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并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及工作实效等给予奖励性补助。各地要切实担负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七、工程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市、县的市长、县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篇2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县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校舍、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2009年完成任务总量的30%,2010年完成总量的60%,2011年完成总量的10%。

二、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

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县政府成立了“*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校安办下设五个工作组,其中规划及工程实施工作组设在县教育局、排查鉴定工作组设在县建设局、资金管理工作组设在县财政局、项目推进工作组设在县发改局、监督检查工作组设在县监察局。

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校安办做好校舍安全工程改造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二)排查鉴定

8月1日—9月10日,由排查鉴定工作组牵头,并和规划及工程实施工作组共同制定排查鉴定方案,依法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逐室排查。排查鉴定工作组要将排查结果分A、B、C、D四个级别形成鉴定报告。C级校舍由排查鉴定组做出加固改造方案,D级校舍必须拆除重建。

(三)科学规划

规划及工程实施工作组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本着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2009—2011年度C级校舍加固改造计划和D级校舍重建计划,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舍整体加固、改造规划制定工作。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1、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专项资金两部分构成。地方专项资金部分按省级和县级5:5分担。

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经费由省、县按5:5分担解决。

县财政局应采取预算调整等相应措施,足额安排2009年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排查鉴定费和充足办公费。2010年和2011年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要列入同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县发改局要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资金。县民政局要通过慈善总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募捐。布局调整撤并校的校园、校舍应由县教育局与县财政局共同协商后进行拍卖,变现后集中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根据[2005]44号文件规定,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全部予以免收。涉及经营性收费,应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减、免、缓。乡镇政府对工程建设所收取的各项费用一律免收。

2、设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拨付工程款。

(五)规范运行

校安办根据各年度计划,按时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进行,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政府采购、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

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严禁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对各项目学校的招标书、投标书、图纸、合同、各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要全部归档。

三、责任追究和社会监督

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与管理、监理、质检等单位要各负其责。校舍安全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篇3

一、目标和任务

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工程实施目标: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存在平安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规范,并符合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平安。

用三年时间,工程主要任务:从年开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存在平安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平安隐患。同时,建立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平安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和学校建设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合格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总体规划,同时,按轻重缓急,合理制定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加固改造和迁建。

二)坚持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顺序,严格依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实施的建设规范,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工程成为“精品工程”为教育强区建设强基固本。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步骤

校舍平安工程覆盖全区乡村和农村、公立和民办等教育系统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全区59所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演讲,建立校舍平安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演讲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平安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并在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平安评估的基础上,依照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科学制定校舍平安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依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规范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规范和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也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规范,并严格执行。新建校舍必需依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规范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程实施时间布置

一)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舍的逐栋排查。建立校舍平安信息档案,并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订校舍平安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

二)根据批准的规划。对存在平安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年校舍平安工程实施计划附后)2010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90%;2011年底,完成全部工作量。

五、工作机制

区发改、教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房产、建设、水利、审计、平安监管、公安(消防)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布置全区校舍平安工程,区政府成立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规范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平安档案。统筹协调本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平安管理。

由领导小组局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教育局。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制订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依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设立举报电话,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演讲工作进展。

六、资金保证和管理

省级统筹,资金安排实行以县(区)为主。中央财政补助。区政府将加大对校舍平安工程的投入,将校舍平安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平安工程。

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民办小学的校舍平安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

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归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依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平安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篇4

一、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从20*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区现存的4.8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此次危改工程完成后,不再集中实施危房改造,以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舍修建,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与项目筛选原则

(一)危改工程坚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为保证危改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危房改造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地范围学校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并提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报区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审定。凡未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或经论证布局调整方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镇街道,暂不安排危改工程补助资金。

(二)纳入危改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拟撤并的学校不纳入危改工程实施范围,以后也不再安排危房改造等方面资金投入。在制订危改项目建设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布局调整后师生增员、校舍扩容、寄宿生活等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改扩建为主,重点向农村初中、中心小学倾斜,积极鼓励农村小学高年级学生向中心小学、完全小学相对集中。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寄宿制学校适当予以照顾。

(三)上级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农村中心小学、完小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D级危房改造。

(四)危改工程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在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基建费用,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

(五)危改工程坚持项目管理与目标管理并举。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精心做好项目规划,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对确定实施危房改造的项目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改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切实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确保到20*年底全部消除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

三、危改工程管理职责

实行以区级为主,省、市、区、镇(街道)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要不断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区级

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危改工程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教育局负责项目的实施。区教育部门牵头对中小学危房进行排查、核实和鉴定,会同区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结合本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订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牵头组织建设项目勘探、设计、招投标、土建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督促、检查危改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等。区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区财政部门协同区教育部门筹措本级承担资金;负责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区建委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二)镇街道

项目实行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地学校布局进行科学规划,提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和危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区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审定。督促、检查危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现有D级危房在2年内全部得到改造;做好B、C级危房的维修、维护,降低或消除B、C级危房向D级危房的转化率,确保校舍安全。

(三)学校

项目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据实编报学校基本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改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在鉴定的基础上,组织拆除D级危房;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要求,加强对土建工程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危改工程档案等。

继续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政办[20*]71号)等有关文件,减免建设收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建设环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实施成效。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期误工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危改工程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的筹措

根据《*省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规划》,我区改造4.8万平方米D级危房需要资金3056.1万元,其中地方自筹94万元,中央和省20*年、20*年、20*年补助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1032万元,其余1930.1万元通过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贷款本金从20*年及以后省以上补助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中抵扣,贷款利息由区财政贴息。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贷款、还款、付息等按省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二)资金的管理

危改工程项目贷款资金,纳入区财政校舍维修改造(危改)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6号)以及省有关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不得下拨至镇街道和学校,不得挪用或用于偿还债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探、设计、招标、监理等费用,应按规定记入项目土建成本,不得因此增加学校负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组织竣工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五、危改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实行以区为主“五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区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建委、地税局、审计局是组织实施“五统一”的主体,负责做好“五统一”工作。所有土建工程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危改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议标等方式,确定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担单位。

1、统一做好规划、立项工作。学校应根据《*省中小学校园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做好学校规划工作,应本着“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科学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学校在制定规划时,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形成符合学校要求的规划,并报送区教育局审定,学校规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凡新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应办理立项手续,未立项的项目不得开工。

2、统一做好勘探、设计、监理公开招标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政办[20*]71号文件)规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中涉及到的服务性收费,如危房鉴定费、地质勘探费、招标费、标底编制费、工程勘察设计费、质量监理费等收费项目,按照自愿委托原则,予以减半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秘计[20*]399号)文件要求,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地质勘探单位、质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被选中的单位方可进入全区中小学校建设领域。

3、统一实施土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凡是属于区级以上安排的校舍新建或维修项目均应按招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

4、统一资金管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区财政局在银行设立专户,全区农村中小学建设(维修)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资金拨付程序及额度,按审定工程项目及工程进度拨款。经现场察看,开工时按工程合同价的30%拨付资金,主体完工时按工程合同价的60%拨付资金,完成工程备案、进行决算审计后拨付剩余工程合同价的10%资金。拨款时应填写《贵池区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维修)拨款单》,并履行相关手续,同时,施工企业应开具税务发票,财政部门按拨款单及税务发票拨款。

5、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建设完工后,学校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项目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验收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建设、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书面报告。项目学校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组成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教育、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决算手续。学校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审计,决算审计由区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学校校长是项目负责人(完小、初小项目由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各项目实行校舍建设法定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校舍工程建设质量。各项目学校要选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负责人,出任施工现场监理员。

(三)实行项目审议制度和资金投入额度审计制度。一是审计学校所需建设项目、规模。学校应向区教育局申报拟建(维修)项目及附属设施,经教育部门审计确定施工项目及规模后,方可开始实施;二是对学校拟建(维修)项目及附属设施建设资金进行审议,审议后的资金总额作为项目建设资金总量。如项目原计划安排资金量与实际建设资金量有结余可作为支出勘探、设计、监理、图纸审查、招标、决算审计等费用。

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篇5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5所,其中单设初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小学36所(含教学点),在校学生15563名,其中初中生4619名,小学生8944名。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合理选择供餐模式,努力改善学生食堂设施,不断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水平,使这一民心工程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加强了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县政府与各成员单位、县教育局与各学校、学校与相关责任人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制定印发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大力宣传,确保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的宣传,在全县初步营造了全民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调研,科学制定供餐方式。针对我县目前农村非寄宿制学校数量多、分布广和教学点学生人数少、大多数学校暂时无学生食堂、炊事员编制短时间内难以解决、食品卫生监管难度大等实际,在供餐方式上实行了两种方式,即县第三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特教班实行了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其他学校实行了企业配餐模式。五是公开招标,严格配送企业准入制度。将全县44所学校营养餐配送任务分为两个标段,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供货商,并以中心学校为甲方、供货商为乙方、县营改办为监督方,签订了《营养食品供货协议书》,县营改办与供货商签订了《营养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书》,保证了供货质量和食品安全。六是专人负责,严把营养食品验收关。各学校均设立了配餐室,安排专人负责营养食品的验收、保管、加工和发放工作。同时,建立和实行了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台账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制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七是统一核算,规范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的办法,做到了不克扣、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有效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八是跟踪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各实施学校在对每名学生身高、体重等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的基础上,建立了学生身体健康档案,为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教育、工商、卫生、监察等部门加强了对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缺编缺人的问题。各学校没有工勤人员编制,未配备专门负责营养餐的工勤人员,使营养餐的验收、保管、加工到分发等各项工作任务都由授课教师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影响了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是食堂(伙房)不规范的问题。大多数学校无学生食堂(伙房),营养餐只能临时凑合,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有的学校学生在操场或教室进行加餐,既不卫生,又不文明。

三是食品仓储设施简陋的问题。全县几乎所有的学校配餐室只有简单的几张课桌和书柜,设施简陋,没有必要的食品仓储保鲜设施,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营养餐品种比较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县所提供的营养餐只限于牛奶、鸡蛋、苹果、花生和火腿肠等,品种比较单一,有少部分学生出现厌食现象。

五是一些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虽然从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了比较齐全的工作制度,但在有的方面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二)注重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把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当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点来抓,加大力度,争取项目,在大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建设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的同时,同步考虑、同步建设学校食堂(伙房)。落实好《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规划,尽快完成6所寄宿制学校食堂的改扩建和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点)利用布局调整闲置校舍改造成食堂(伙房)或配餐室,并配备清洗、消毒、冷冻(藏)、蒸煮等设备,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