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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20 手机浏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459号)文件和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二)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重点补助、帮扶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三)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阳光操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五)农村危改工作要与新农村示范村紧密结合。按照村庄建设规划,集中成片进行危房改造工作,优先安排场地危险和家庭困难户、住房危险户、五保户和低保户。

二、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间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下达危房改造计划,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要抓紧制定20*-2011年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因我县农村危旧房较多,国家分配我县的危房改造指标有限,要求各乡镇按照县政府今年下达的危房改造户数,结合本乡镇实际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合理安排,切实改善危房户住房条件,保证居住安全可靠。

20*年省安排我县农村危房计划改造1500户,要求年底以前完成(具体任务见附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各乡镇在10月28日前按任务要求将认定后的危房户、危房改造性质(维修或翻建)、每户补助资金汇总后报危房改造办公室。局部维修的危房户在20*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验收,重新翻建和异地新建的在20*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主体工程。

这次任务安排按照优先安排有危险场地、异地搬迁村庄、以及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特殊贫困户。今年省安排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户数额有限,未列入今年计划的危房户,各乡镇可按危房鉴定标准审查后列入2010年和2011年改造计划,政府鼓励审批后的农村危房户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乡镇、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建好档案后提前进行改造建设,待明年省、市指标下达后再按程序办理资金补贴手续。

三、工作程序及时限

(一)明确农村危房危险等级标准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所规定的鉴定程序和评定方法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危险房屋进行评定,对于构成场地危险、C级危房、D级危房的进行统计汇总。

1、下列情况应判定房屋场地为危险场地

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等场地;

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2、D级危房

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泥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3、C级危房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二)确定改造补助对象

由县民政局、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确定农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含残疾人)名单;由县扶贫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确定贫困户名单(附审核审批表)。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4、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5、其他农村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以下的农村贫困户。

(三)危房鉴定流程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

4、危房鉴定评级:对申报的危房户要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四)危房改造标准、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1、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政府补贴资金超过工程总造价50%的,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

2、改造方式

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各乡镇、村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要与村镇规划紧密结合,推进农民住宅集中建设。签订协议时要明确,对分散居住的危房户不得在原址翻建,新房建好后危房要予以拆除。同时,加强对施工队伍、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搞好土地复垦工作。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处于危险场地或D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可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3、补助标准

根据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可用财力等因素,区分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我县对批准后的危房改造户中央补助资金局部维修的每户补助3000元左右,翻建、新建的每户补助7000元左右。对于符合政策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自筹资金的分散五保户,可以安排到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补助资金相应投入敬老院的建设。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总量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可根据每个农户的具体情况,酌情增减补助资金,不搞一刀切。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申请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说明;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

危房照片以及维修过程中及维修竣工后的照片由乡镇政府负责用数码相机摄录并制作电子文档。

符合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及公示。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按照冀建村【20*】196号文开展危房调查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组织村民代表3~5人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填写《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上报乡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由城建所、民政所、扶贫办、残联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核准。县政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普查情况、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复核。民政局、残联负责对危房申报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进行复核并认定;扶贫办、残联负责对贫困户危房进行复核认定,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将在县级媒体或政府网站以及各村予以公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危房户由建设局、民政局、扶贫办和各乡镇共同组织确定危房户的改造性质(拆除重建或局部维修)和资金补贴数额。

(二)开工建设

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规划、土地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经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镇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应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三)工程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城建所等有关方面先行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存档备案。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改造工程全部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经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

3、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

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档案管理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乡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除纸质档案表外,要安排专人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县代码*)与县市信息系统接轨,各乡镇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代码随后发至各乡镇。

(五)产权登记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的,应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

五、补助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县财政局要按冀建村【20*】459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并单独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禁止向农户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改造资金可按照改造进度分批拨付,或以“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危房改造农户名单、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最终确定,且危房改造农户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开工时间后,由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汇总情况后报市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项目开工后,经乡镇政府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批准,县财政可向乡镇政府拨付补助资金的6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40%;或在危房改造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乡镇政府收到补助资金后,5日内将其转发给各农户。实行统一重建的,可在房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县的实际,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委副县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监察局、审计局一把手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李录子担任。具体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及时组织协调农村危房摸底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乡镇、村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的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按照任务要求,逐级分解,责任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原则办事,把好事办好办实,各乡镇、村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群众不满或造成上访等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对截留、套用国家资金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三)接受群众监督。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县监察局*,*县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2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党和政府为广大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是一项察民情、顺民意、暖民心的重要民生工程,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我省计划改造农村危房8万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近9亿元,改造任务之多、投入资金之大,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这么重要的一项民心工程交给我们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这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和鞭策。各级建设部门要勇挑重担,义不容辞的承担起这个光荣使命。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推进。各县(市、区)建设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充实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克服畏难情绪,紧扣时间节点,全力以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要认真搞好危房鉴定

鉴定危房等级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大的工作。各县(市、区)的建设(房管)部门要在民政部门和乡镇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要求,对申请改造的危险房屋实地进行技术鉴定,严格规范确定危房等级,认真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危房鉴定需要走村入户,逐房鉴定,工作辛苦而繁琐,希望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发扬高度负责、吃苦耐劳的精神,在7月20日以前完成农村困难农户危房鉴定任务,做到不遗一户,不漏一房,为确定补助对象、全面开工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统一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标准,确保危房鉴定工作有序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今年新增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近60个县(市、区、风景区)的危房鉴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各地进行危房鉴定提供技术指导。

三、要科学进行规划设计

首先要编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农村危房改造户数较多或与移民搬迁结合在一起搬迁改造的村庄,一定要编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要加大规划管理力度,做到无规划不准建设,无设计不准施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新建房屋严格按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避让基本农田,尽量利用闲置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其次,要积极推广农房改造图集。我厅在全省开展征集评选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己组织专家编制了一套安全经济适用、符合江西民居特色的农房改造图集,今天已免费发放给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积极宣传推广图集的同时,广泛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和建房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引导带动农户科学建房,让农户住上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新房,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

四、要加强建房质量监管

各地要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高度重视建房质量问题。要建立农村建房质量督查制度,市、县(区)、乡(镇)要层层派出质量监督员,进村到户对危房改造的房屋质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为加强对建房人员的质量教育和建房主要技术指标、施工规范要求的辅导,我厅已组织专家有针对性的编制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施工手册》,今天也发给了各县(市、区),请各地尽快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施工手册》印发到每个建房人员手中,引导他们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科学施工,确保建房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在危房改造较集中的施工现场开设咨询窗口,向建房农户普及质量安全知识,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

五、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信息化录入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环节。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配齐必需的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资料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要按照一户一档的统一格式,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与民政和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民政和扶贫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将所有农村危房农户档案资料分类别、分年度、分乡镇整理归档,以迎接国家的检查验收。

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3

一、领导重视

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市长亲自挂帅,其他领导及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档案资料情况

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制定并出台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了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将农房改造计划下达到各乡(镇)街道。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做到了一户一档。所有档案信息均录入互联网。建立了《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有《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有《省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汇总表》。

三、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

建房竣工和维修房屋竣工的总数与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一致,均有“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

四、现场检查五项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情况

抽查100户农户中,通过对照标识牌、户口、身份证、惠农一卡通和询问住户,补助对象均符合要求,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规划执行情况

新建房屋大部分选址科学,做到“四避开”,新建住房面积有部分超标。

(三)检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水到家,入户水管接通水源,已解决建房户生活饮用水。

2、电入户,入户电线装配规范,无乱搭乱接现象。

3、建房点周边道路平整,排水通畅。

(四)工程质量情况

新建房屋符合质量标准,不存在基础下沉、墻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但极大部分改造房屋只有地圈梁,没有构造柱。

(五)拆旧还基情况

1、建房对象大部分拆除旧房。

2、异地建房户多数交回旧房土地使用证或交回宅基地的声明等资料。

3、建房户多数已办妥用地审批手续、土地权属已确认。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部分农户新建房屋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有超层超面积现象。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4

截止2018年底,我镇全面完成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改造住房已全部竣工并实现搬迁入住。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确保住房有保障各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中心,由规划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调度等工作,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织,由村支部书记和主任总负责,驻村工作队协调配合,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审核程序,细化工作方案。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审核、乡镇审批和县级备案审批程序,精准识别危房改造对象。坚持“一户一方案”,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改造前危房进行鉴定,改造后安全住房再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同时做好建新拆旧工作,做好标识标牌张贴工作,全面消除存量危房。

(三)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过程管理。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把文字资料、图片、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将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情况、危房等级、补助标准、动工时间、竣工时间和挂钩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示,对新建(修缮)改造前、中、后的房屋照片进行整理归档,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规范。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按照《昆明市农村建筑抗震技术导则》《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补充图集》《寻甸县农村房屋建设指导手册》等规范规程,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镇工程领导小组对完工住房进行验收,对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或不按方案实施建设的,坚决限期整改。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5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总体要求,年,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主要有48个,其中,中、省项目19个,有9个村小项目按集中办学实施方案予以撤并,城镇中学、城镇小学2个项目与城区学校扩容提质另行集中资金统一实施。全县需拆除D级危房20861m2,维修、改造C级危房613m2和B级危房584m2,根据实际需要,全县农村中小学需新建校舍面积19970m2,维修C、B级危房1197m2,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责任

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财政、计划、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的工作管理体制。主要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为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和县建设局。各责任单位负责共同审定申报全县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牵头组织危改工作的实施,落实省、市级考评方案的内容,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及通报项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并向市危改办汇报。县发展计划局负责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全县重点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全县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县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指导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危改项目工程的实施与管理,跟踪监督危房改造工作实施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建立危房改造工作实施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协调处理危房改造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上报危改工作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

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思路

1.总体思路:我县农村中小学现有危房面积中,D级危房20861m2,占84.8%。改造D级危房是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重中之重。同时,兼顾改造B、C级危房,年内全部消灭农村中小学危房。

2.基本原则: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调整中小学布局、推行集中办学相结合,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一律不纳入改造范围;二是与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按照“量要减少、质要提高”的要求,将寄宿制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工程”统筹解决;三是与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按照“整体推进、分批解决”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改造;四是与巩固“普九”相结合,通过认真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舒适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3.工作步骤:全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工程6月份全面动工,竣工时间一部分为8月底,一部分工程为11月底。

第一阶段(6月1日—6月15日):

主要任务:规划设计、审批方案、组织招标。

第二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组织施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决算审计、工作评估、总结表彰。

四、资金保障

年全县中小学规划新建校舍面积19970m2,投入资金798.8万元,维修改造B、C级危房1197m2,投入资金23.9万元,两项合计投入资金822.7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4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51万元,县财政配套212万元,其他资金114.7万元。

为了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财政、教育、计划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款及早下达,确保农村税费改造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的10%以上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省财政最近下达的新增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主要用于危房改造,同时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经费,为顺利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各乡镇要及时依法处理因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产,所得资金应全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另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希望工程、各种捐赠款等资金集中优先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适当安排部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按照《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危房改造工作项目资金专户,分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严格资金的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严禁将上级专款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五、项目管理

(一)建立依法依规管理制度。凡列入年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计划的项目,都应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

1.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强制性建设规范。完善危房鉴定、校园规划、立项预算、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资金使用、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从立项起,各项目学校要建立包括图片、数据等资料在内的项目改造前的档案资料。按照“整体布局、科学规范”和“坚固、够用、实用”的原则,通过可行性论证后,进行校园规划和项目规划,确定危房改造方式,做好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手续及招投标管理。新建、改扩建的项目,施工前均要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按规定进行施工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都必须引入全市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招标、投标,投资额较小的不宜招(投)标的特殊改造项目,也必须实行工程议标,选择本县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危房改造工程。

3.项目工程监理及监督。凡具备监理条件的,县危改办将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学校应选择和聘请熟悉基建业务、责任心强的学校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后出任现场管理员,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县危改办对项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4.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县危改办将按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5.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邀请审计及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

6.档案管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要切实做好危改工程的档案建设,各项目学校要将每个危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资料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装订,并选用统一的档案盒保存归档,项目完工后,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危改办,一份自存。

(二)建立危改项目报告制度。为了全面掌握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以便于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县危改办建立危房改造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工程进展月报制度和项目管理台帐制度。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就是新建、改扩建项目在开工时上报县危改办。工程月报制度就是在每月30日前,项目学校将来自危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县危改办。项目管理台帐制度就是项目学校将年度危改项目工程建立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工程进展等内容的台帐,以便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建立危改工作督查制度。县危改办将从教育、计划、财政、建设等部门抽调具有一定中小学建设工程管理经验、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危房改造工作督查组,常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的重点是管理人员落实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进度及质量、工程资料建档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将督查和整改情况以工作简报形式上报市危改办和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在县教育局设置举报箱。县危改办将对安排了中央专款和省级资金的项目学校的现有危房情况、规划建设情况及资金筹措计划等方面的情况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工程概算、工程招投标、工程决算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提高整个工程管理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