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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离任审计报告(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21 手机浏览

村级离任审计报告篇1

一、稽核审计工作成绩及基本做法

(一)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稽核包片责任。

1、制定岗位责任制,按照省联社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细化了稽核审计的各种管理制度;实行稽核包片责任制,把全县信用社每个营业网点落实到人到稽核包片,不留死角,实行谁包片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稽核管理责任制,实行稽核审计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夯实了管理责任,增强了稽核人员工作责任心。

2、年初制定了《2009年稽核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对全年序时稽核、专项稽核和内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作到稽核审计工作年度有总体安排意见,季度有分段实施部署,月度有进度和考核,作到任务明确。

3、实行周工作安排和月度例会制度,每周周一对本周的工作内容作出具体的安排,并组织实施到位;每月对每个稽核人员根据周工作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集中汇报,检查落实,查漏补缺,并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兑现,进一步激发了稽核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心。

(二)规范检查行为,细化检查内容。

1、规范稽核检查程序和稽核检查行为。今年以来,稽核审计部对省联社下发的11项稽核审计管理制度再次组织稽核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运用指导稽核审计工作,按照《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办法》规范稽核检查程序,从编制稽核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稽核通知到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底稿、撰写事实确认书、稽核工作报告、稽核结论到下发稽核整改通知书,规范了稽核审计工作流程,同时对稽核工作档案分别编制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本档案,加强了稽核档案管理工作。

2、对各项检查内容按照“作业式、格式化”进行列表细化,从会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工作、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信贷风险防范、安全保卫工作、内控制度执行以及业务经营真实性等详细制定稽核方案和稽核检查表格,依照稽核方案和检查表逐项开展检查,确保稽核检查工作精细化,不留死角。

3、针对信用社登记簿多、登记不规范和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与联社各部门磋商,牵头统一了各类登记簿,印制《xx县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登记簿一览表》,发到各网点,统一了制式、规范登记内容和要求,达到了统一规范。

(三)认真做好各项稽核检查工作。

1、组织实施了2007年度会计决算真实性专项稽核工作,提前介入,超前运作,组织人力全面进行稽核检查,确保真实、准确;得到了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真实性大检查的肯定;

2、全面完成全年序时稽核工作任务。随着稽核审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稽核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新业务的学习,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到序时稽核检查工作中,集中精力全面完成全县xx个社(部)的序时稽核工作,对xx个重点单位实施了后续跟踪稽核审计和二次稽核审计。全年累计发出稽核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xx份,发现存在问题568条,现场纠改223条,限期整改345条,现场处罚xx人次,罚金38000元,发出整改通知书46份,通过后续稽核和各社回执的整改报告看,已基本整改到位。做到扶正纠偏、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并将序时稽核报告及时向联社领导送阅,使联社领导全面掌握各信用社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准确做出管理决策,通过强有力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各项业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3、根据省联社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了我县农村信用社2006-2007年新增贷款的专项稽核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新增贷款质量,促进了信贷管理工作。

4、对联社财务会计部资金清算中心、信息管理部、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执行政策、贷款管理、风险防范、规范流程操作等方面进行了稽核审计和审议评价,进一步规范了管理部门的管理及操作行为。

5、服务大局,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临时工作调配,积极配合参与各级组织的检查工作。一是按照办事处年度决算真实性检查要求,我县抽调6人对xx联社年度决算真实性进行了为期8天的稽核检查;二是抽调2人利用5天时间对xx联社原理事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三是抽调一人参加了省联社组织对xx联社为期一个月的年度真实性稽核检查;四是参加了省联社组织的对xx办事处原主任的离任审计;五是抽调4人,利用一周时间,参加了市办组织对xx联社的贷款五级分类及冒名贷款稽核检查;六是参加了市办事处组织对xx联社的财务管理的稽核检查。通过积极参与检查,进一步锻炼和提升了稽核人员的稽核检查水准,拓展了稽核人员的视野,同时,在稽核检查过程中也学习了兄弟联社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四)认真做好各项内部审计工作。

1、由于今年联社加大了岗位交流力度,一次提拔交流xx位社(部)主任、部门经理,因此,在联社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稽核审计部集中时间、精力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社(部)主任、部门经理离任及经济责任进行了稽核审计,对任期内的政策制度执行和责任制履行进行全面稽核审计,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全年共实施社(部)主任离任审计xx人次,开展职工离岗审计xx人次,作到了离岗必审计。

2、认真实施财务审计工作。根据联社审计委员会安排,按季组织对全县信用社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审计,集中时间对各社2007年下半年,2009年一至三季度财务管理情况,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了全面审计,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了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行为。

村级离任审计报告篇2

1.村情集中摸底。(1)以工作片为单位成立工作组,对各村村情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每村安排一名固定的包村干部全程负责,本次确定的包村干部原则上在明年换届结束前不予更换。调查摸底可采取届中考察、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走访对象要以现任村干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离任村干部、具有一定影响力人员、各利益群体重点人物、不稳定户等为重点,尽可能扩大覆盖面,原则上走访要兼顾到所有户。具体工作中,要重点做到“五个摸清”:①摸清班子运行情况,重点看村干部履职表现、群众认可度和存在的问题,掌握哪些班子成员表现好能够继续留任,哪些表现差不能胜任工作;②摸员队伍情况,重点看党员队伍战斗力、群众的需要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要重点在哪些方面下功夫;③摸员群众意愿,掌握他们对现任班子及成员的评价,对新一届班子组成人员的倾向;④摸清有意参选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他们分别代表的利益群体和利益结合点;⑤摸清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矛盾隐患,逐个研究分析,找准矛盾症结。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各工作片负责与包村干部共同逐村形成《xx村村情摸底情况报告》,报告在明确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要提出村级班子初步理想组合方案,根据换届难易程度按照“好中难”进行分类定性,明确下步工作方案。(2)工作方案呈交街道党工委,逐村研判,并组织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逐村听取工作片或包村干部村情摸底情况汇报,集思广益,逐村确定班子理想组合方案、换届难易程度定性、换届前整顿方案、换届选举具体实施办法等。村情集中摸底于9月10日前结束。10月10日前各片要将各村班子理想组成方案报街道党工委。同时,要逐村建立“三集中”整顿情况档案,由街道党政办集中存放备查,每村档案应包括:走访原始记录、村情摸底报告、理想组合方案、换届前整顿方案、换届选举具体实施办法等。

2.财务集中审计。本次审计为村“两委”换届前的村干部离任审计。街道经管站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并对经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抽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资格的农经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对各村行使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权的村“两委”成员进行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审计期限原则上以村干部本届任期为准,确有需要,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可追溯其上届任期。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方面,审计工作结束后,要逐村形成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经市农经办审核把关后同一时间于10月底前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消除群众疑虑。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方案和时限,及时纠正;对存在经济问题的村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街道经管站要将各村审计报告留存备案,指导各村对换届选举前后出现的村级财务问题做出解释答复。

3.问题集中化解。各工作片在村情摸底和财务审计中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坚持“一村一策”,根据集中研究确定的处理意见,集中力量进行化解,确保在换届选举前扫清一切障碍。要加大后进村整治工作力度,对备案的后进村,要以不出现各类和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任务为目标,倾注精力进行整治;对年初自行确定、目前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要继续强化措施,所有后进村整治工作要于10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一要提升思想认识。“三集中”整顿活动主要是为明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准备、打基础。换届换的是程序,检验的是日常工作,只有将工作放在平时,争取主动权,才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各工作片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行动自觉,将“三集中”整顿活动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将倾注精力,亲自深入一线,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党工委副书记要全程靠上,主动拿主意、出思路,跟踪抓好落实;其他班子成员、驻片包村干部要强化责任心,根据活动要求和分工,各负其责,做到身入心入,切实把村情摸清摸透,拿出务实管用的解决方案,及时把问题化解掉。

村级离任审计报告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都应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发给审计证,凭证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任务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前条所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二)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六)承包费等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

(七)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八)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九)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

(十)乡经营管理站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

(十二)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职权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审查凭证、帐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农民群众和民主理财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向委派其进行审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报告在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申请复审。上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特殊情况下,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的期限,可适当延长。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对合作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按月或按季进行经常、全面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当在审计结论和决定中明确,分别按规定上缴国家,或退还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一)拒绝提供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给予处分,或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分的建议: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给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秘密的。

第二十六条对经济处理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理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对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可接受委托向合作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提供审计服务,其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村级离任审计报告篇4

一、村务公开

(一)各村支部、村委会必须严格对照有关政策实行村务公开。

(二)财务公开内容要齐全,其中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受益分配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三)村务公开细致明白

1、集体经营收入支出、投资受益、兴办集体企业、社会公益设施建设、办公费用等按项目公布。

2、凡向农户收取的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资、以资代劳、陈欠往来回收、统筹支柱的生产费用分户公布。

3、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资金等按人公布。

4、债权、债务、两工使用结算情况年终一次性公布。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利工程水费等预决算方案分别在年初年终逐户公布。

(四)每月8日为财务公布日。

(五)财务公开使用农经部门统一格式的财务公布榜,村务、财务公布底稿及时存档备查。

(六)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村务公开方面的问题,村两委会要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二、村务监督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现任村干部和现任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每三年改选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30日至次月2日开展理财活动,对当月收支进行逐项审计,对审计通过的票据,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专用章。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保管,并做好审议记录。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时,重点把好政策关、审批关、用途关、时效关和规范关。对每张票据的发生时间、事由、金额、经手人、审批人、复核人要逐一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或呈报农经中心审理并做好理财记录。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政策,秉公办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辅导。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全年理财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三、资金收支管理

资金管理,全面按照“村有镇管”的要求,实行权责发生制进行记帐核算,同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债券发生制就是按确定的收入项目,不管发生时是否实现现金收入,都按收入项目总额及时进行记帐核算。例如,一事一议筹资,专项承包合同价款或其它属于村集体应收的款项等,都应一次进帐。收、支两条线就是将村集体所有发生的现金收入全额上解至“村有镇管结算中心”帐户统一管理,支出按管理程序进行回拨。不得搞公款私存或坐收坐支。

具体操作程序是:

1、现金收入按项逐笔上解至信用社“村有镇管结算中心”专户,凭信用社进帐单至镇农经中心开具“村有镇管资金”收据,村凭农经中心收据记入应收款——村有镇管帐户内核算。

2、现金支出,一次性支付在500元以内,凭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村长审批,书记复核后的合规票据直接到农经中心报帐核算,一次性支付在500元以上,一律填制申请拨付清单,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审核后拨款项必须在当月内结清报帐,否则不得再次申请拨款。另外,对单笔付款在1000元以上,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支据背面签字审核后支付。

3、对村级三项资金,为了便于统一管理,杜绝重支虚报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村级三项资金各项支出,由村履行合法手续报财政所审核后,村级经费支付中心把资金直接以转帐方式划到“村有镇管”资金帐户,由农经服务中心把关支付,开出相关票据。

4、财务收支及核算,一律由村会计会同有关部门结算,其他人员不得代为结算。

四、专项承包管理

村内专项承包,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公开招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要形成会议记录(2/3以上代表通过),并张贴招标公告。

合同的标的、责任、价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要公正明确,杜绝一切仗权承包、仗势承包。会议记录、招标公告、合同文本要及时报送农经中心存档。

五、债权债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台帐和明细帐。

(二)根据需要按季或年度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分清责任,及时做好债权回收与债务化解工作

(四)严格控减村集体债务。严禁村集体举债垫交各项费用和一切不切实际项目投资,对于发展经济、兴办集体事业确需借款的,须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时借款收入必须在当日内报帐。否则一律视为个人借款,谁借款谁负责。

六、资产台帐管理

(一)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

(二)建立耕地、水面、滩涂、道路等各类资源型资产台帐、明细帐。

(三)各类台帐规格由镇主管部门统一,并按记帐要求填写。

(四)建立资产年报制度。占有和使用集体资产和单位和个人要按年度上报资产变动情况。

七、票据管理

(一)村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手续齐全,内容全面,字迹清楚。

(二)收取款项必须使用省农林厅监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及省减负领导小组监制的“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收款开票,票随钱走,严禁开空头收据、白条收据或收款不开票。凭证进行领、核销制度。

(三)款项开支、商务活动应取得税务部门的监制票据。

(四)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否则,会计人员不得接收入帐,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谁接受谁负责。

(五)票据的装订、移交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年度终了随会记帐薄一并归档。

八、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中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经济合同等集中交镇档案室统一管理。会计报表、经济合同复印件、村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记录等会计资料,必须统一装订,集中到村档案室统一管理。

(二)每年(月)度终了,财务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和范围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损毁。

(三)切实做好档案室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灯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四)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必须经镇农经部门同意。调阅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始终在场,防止档案损坏或遗失。对经批准借出的档案资料要办理有关借出手续,到期要及时收回。

(五)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九、财务开支审批

(一)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每月底按时报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村会计人员审核登记明细帐,报镇农经中心登记总帐后存档。

(二)开支审批要坚持节约开支、量入为出。严格控制举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

(三)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按标准考核确定干部报酬,未经镇党委、政府批准,不准随意增加人员,增加报酬。村干部工资统一按镇政府批复执行,奖金、补助必须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发放。否则作私分公款论处,除如数退出外,根据数额大小、情节轻重,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纪律、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办公费用的支出。村所用帐簿、信笺等办公用品由镇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从严统一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通讯费限额使用,超支不补(书记100元/月、村长60元/月,会计50元/月,专干50元/月)

(五)因公出差车船票、住宿费等合理开支,一律凭票报销。村集体诉讼、考察等用车,需先报镇分管领导统一。否则,不予报销租车费用。

(六)村会计对各项收支应做到及时保障,超过规定时间(当月)未报帐,又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按10%折报。对当月未发生经济业务的村,要出具由村会计填写并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的承诺书,记明当月没有发生经济业务,隔月不得重新补报。

(七)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十、会计人员管理

(一)会计人员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令、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学习,业务精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任免和调换村会计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组织部门、主管部门考核,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由镇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上任,并报县主管部门备案。

(三)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会计人员。

(四)会计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村会计为村定编定额补贴干部之一,享受村主要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五)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编制交接清单,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离任审计。

(六)会计人员要保持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不随村两委人员的变动而变动。

(七)会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参与民主管理,负责财务公开、每月3日将会计资料报送镇农经中心参加会审、协助镇农经中心总核算员记帐、收好管好集体资金、做好资产台帐和各类明细帐的登记工作、负责各类经济统计表工作、及时整理各类会计资料等。

十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农村改水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

(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所需款项,必须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村内“一事一议”的筹资实行上限控制,全年总额人均不超过20元。

(四)一事一议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原则上控制在5个工作日左右,最高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五)一事一议筹劳以出劳为主,实行以资代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村民同意以资代劳的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

(六)一事一议筹资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专项公开所有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不准借一事一议名义筹款它用,增加农民负担。

十二、财务处理程序

(一)经手人签章。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二)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经手人签章后的单据,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凭证背面签字(盖章),并列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三)二人审批。经审核后的单据报经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

(四)镇会审与记帐。经审批过的单据报经镇主管部门会审把关、进行电脑录入、备份、打印,并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重大(耕地、水面一亩以上,资产价值在500元以上)经济事项民主决策

(一)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包括集体土地(含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征用、拍卖、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年度财务预决算等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纳入村财务档案妥善保管。

(二)民主决策程序

1、“两委”或村民总数的十分之一联名或1/5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案;

2、村“两委”研究具体意见或建议;

3、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两委”组织实施。

(三)民主决策责任追究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时,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决定或更改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均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使用省农林厅统一开发的财务软件,各村总帐统一由农经服务中心,实行财会电算化。村的所有记帐凭证必须手续齐全、规范,符合入帐条件,方可入帐。

(二)用于帐务管理的违纪为专用机,不得兼做它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微机操作人员要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会计数据的输入、处理、输出及备份,确保会计数据的安全。

(四)制定操作员权限,设置操作员密码,严防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确保会计软件的安全和数据的保密。

(五)微机操作员负责对电算化设备的保养,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计算机软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严禁非操作人员上机操作,严禁上网,严禁安装游戏性软件,严防病毒侵入。

(七)需要保存的会计档案除打印出纸质档案保管外,还要视情况做好备份保存,保管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干部离任审计

(一)村主要干部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人员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干部。

(二)审计内容

1、任期内有无经济问题。

2、任期内对集体贡献情况。主要有兴办企业、福利事业情况、集体资产、负债与净资产变动情况等。

3、其他群众举报或要求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程序

1、明确审计任务和重点,编制审计方案;

2、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3、实施审计方案;

4、撰写审计报告,报送有关单位;

5、监督被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进行审计回访;

6、审计材料整理归档。

(四)审计责任

村级离任审计报告篇5

一、支出管理制度

1、在村集体资金中不得报支以下费用:⑴行政招待费;⑵村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购置费、月租费;⑶各种捐赠、赞助费;⑷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⑸未经镇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⑹未经镇政府批准的部门摊派到村款项;(7)村干部个人负担部分的养老保险金;(8)垫交垫支结息款、手续费等。

2、支出审批权限。(1)200元以内的支出由村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2)200元至1000元以内支出由村主要干部会签审批。(3)1000元至5000元的支出由村主要干部、分工村干部、片长、农经站站长及分工村记账员会签后,报农村线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4)5000元以上的支出,依据项目化管理要求,由村主要干部、分工村干部、片长、农经站站长、分工村记账员及农村线领导会签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

二、财务审计制度

1、常规审计。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每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不少于1/3以上的村。

2、离任审计。对村主要干部及村会计岗位变动或离任的,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离任审计。

3、专项审计。常规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突出专项审计。审计的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的处置、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农民集中居住建设情况、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4、市纪委及市农经主管部门抽查审计。市纪委及市农经主管部门在全市每年抽取部分村进行常规和专项审计。

5、审计要求。审计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审计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和市农经主管部门,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