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收集3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发挥公立医院优势、整合社会医疗资源、完善市场运营机制、融入街道社区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立足地方实际,因地制宜,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社区卫生服务着力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着力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于提高城区居民对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的满意度。在2007年7月前,基本完成机构规划和框架建设,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建设思路
(一)机构设置和规划。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6个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若干个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构成。按照丽水城区街道划分,在紫金、万象、白云、岩泉和水阁街道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1.5万左右人口建1个服务站,其中,紫金街道中心下设3个服务站,万象街道中心下设2~3个服务站,白云街道中心下设2个服务站,岩泉街道中心下设1个服务站,水阁街道中心下设若干个服务站。水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管理体制仍按市政府〔2007〕5号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富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暂由莲都区卫生局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管理。
(二)性质和申办要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承担所辖社区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分别由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5家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办和承诺,经确认批准后挂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公立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评价、择优确定”的原则,在设备、人员、房屋等达到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提出申报,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考察论证后确定举办单位、发证、挂牌。
(三)运行和管理机制。市卫生局是城区社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机构组建和日常管理,制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考核办法,定期督查、指导、培训、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工作经费,奖优罚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效率,同时,根据国家、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标准》。市疾控中心、妇保院、卫生监督所、市直公立医疗机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所辖区域人群的组织、宣传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区政府分别成立城区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网络。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市卫生、发改、人劳社保、计生、民政、药监、建设、计生、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市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市人劳社保部门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工作、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莲都区卫生局协助市卫生局做好城区农村人口公共卫生组织、协调工作,并参与城社区卫生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投入,完善制度。
1.建立政府补偿机制。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原则,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从2007年开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服务人口补助(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流动人口每人每年7.5元),启动阶段先拨付部分补助经费,年度考核之后,按服务到位率兑现补助经费。从明年开始,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健全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市、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和有效的双向转诊约束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收费标准,调整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
3.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三者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将适宜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方面的基础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4~5月上旬):市卫生局设置规划、准入标准等,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完善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市政府出台实施方案。
(二)宣传申报阶段(5月10~25日):根据实施方案,举办主体进行申报、承诺,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举办单位。
(三)审查培训阶段(5月25~6月30日):按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举办主体做好机构选址、房屋装修、设备和人员配置等工作。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审查,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外出考察,对责任医生、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全科医生全员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范文篇2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群众的健康服务。根据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1、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网底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大中型医院为医疗中心,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机构为预防保健中心的两级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和全民素质的提高。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广大居民的多数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基层,保证了基本医疗,降低了成本,方便了群众就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社区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新时期社区卫生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推进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二、明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3、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20**年,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较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社区预防、保健指标符合要求: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100%,计划免疫接种率≥95%,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5%,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在85%以上,知晓率在90%以上。到2010年,全区形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社区居民比较满意的融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全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达到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机构设置标准,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保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出行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登记管理,提供上门服务,主要慢性病管理率达80%,居民到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60%,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5%。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得到提高。
4、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与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促进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心向社区转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实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在充分发挥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创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促进健康的原则。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
5、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包括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专项服务的康复院、护理院、诊所等。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依托现有基层卫生机构,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它基层医疗卫生、医疗康复机构为补充,以上级卫生机构为指导,与上级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使各项基本卫生服务逐步得到有机融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6、科学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可由基层医院(卫生院)或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造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区域过大的,可下设适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辖区
二、三级医院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健康教育所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加强统一协调,发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作用,从而逐步建立健全结构适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有效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社区居民都能够拥有自己的全科医师。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着重承担社区公共卫生职能,同时提供基本医疗,应重点予以建设,并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中心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500平方米,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要配备能开展“六位一体”综合所必须的医疗、保健、通讯、信息、宣教等基本设备和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重点人群保健等以及社区医疗。其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8、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以解决社区卫生问题,满足居民基本卫生保健需求为目的。根据居民需求,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医疗和康复“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并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家庭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积极开展家庭巡诊、出诊及家庭护理、临终关怀、老年护理、日间病房等多样化服务。开展与医疗保健相关的各种延伸,探索合同式家庭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9、加强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制定具体可行的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重点选拔一批年富力强、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参加省、市部门的转型培训,充实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岗位。引进一批全科专业和公共卫生专业大学毕业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结构。要把人员队伍建设作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持久、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满足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
10、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并纳入每年卫生经费预算,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施配备、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补助,补助经费应随着社会经济和财力的增长而增长。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其提供基本预防保健和医疗等服务,政府逐步实现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全成本补偿。
11、发展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这一健康促进工程列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优先项目,积极推进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
12、财政部门应按辖区人口人均8元标准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不含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力争到20**年达到人均15元标准。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参保职工在社区就医。做好辖区内符合定点准入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应低于二级、三级医院就诊费用的自付比例。
14、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政策。对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外,放开根据居民需求开展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延伸价格,收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主分配。放开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加强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
15、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创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考核内容,要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16、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合理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资总额,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帮助引进全科医学人才,建立全科医疗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制度。
17、建设行政部门在社区规划建设的同时,协调落实好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凡街道要求配套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居委会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街道不得收取房租。在城市新建或扩建以及旧城改造居民小区时,须按规划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18、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计划生育服务与生殖保健工作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一并落实。
19、区税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五、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20、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审批、业务指导以及服务监管等工作,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实行准入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规章、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监管。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新晨
2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不断改善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取信于民。
22、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要从严管理,依法处罚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
23、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价格管理,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
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24、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把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蚌政[*]3号)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2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县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36人,社区护士36人,社区公卫医师及管理人员38人。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26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年重点建设:
1、站下、黄桥北路、大营路、谷阳、孟庄、西圩六处社区卫生服务站;
2、城关镇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新设东菜市和老街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财政自*年起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县财政分别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元、3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61号)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补助。根据各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县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地区给予专项补助。
市、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
(三)经费管理。根据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编制*—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准。每年年初,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一定标准安排补助经费,通过追加预算指标下达到县财政部门。省级补助资金分两期下拨,批复下达后拨付60%,剩余40%根据年底考核的实际情况拨付。中央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实施方案执行。市级补助资金在年终按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实绩核拨。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县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县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一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二级医院转型或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