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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专业要求(整理2篇)

来源: 时间:2024-08-08 手机浏览

法务专业要求范文篇1

【关键词】法务会计;专业设立;高等学校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是为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或非诉讼事项,运用会计和审计知识,将证据规则与调查结果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诱因是内部股票舞弊案和信贷行业丑闻。20世纪80年代我国检察院系统率先设立了司法会计部门,这可以称为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开始,之后在处理经济纠纷中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但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教育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法务会计人才供不应求,如何改变这种局面呢,笔者以为在我国高等院校设立“法务会计”专业,依托高等院校良好的办学资源,加强法务会计教育、加速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最直接和最关键的应对措施。

一、我国高等院校设立“法务会计”专业的必要性

(一)市场需求法务会计人才,催生法务会计专业

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的导向应该是市场需求。市场需求越大,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就越大。随着全球化特征的舞弊和腐败进入“高发期”,会计解释上的法律问题也日趋明显,法务会计异军突起,为之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工具。国外的实践证明,法务会计是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新利器,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克星。目前法务会计人才在国际人力资源市场非常抢手。根据1999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综合调查,法务会计已经进入美国20大热门行业与职业中的三甲之列,并被预测为21世纪最热门20大行业之首。2002年,法务会计更是被美国人评选为“最保险的职业发展排名”的第一位。

法务会计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其作为我国新兴的一门会计与法律的交叉学科,已经显示出其生命力,它沟通了会计与法律之间的联系,为妥善处理与会计有关的经济案件提供了有利帮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种种经济纠纷,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和查办这些案件需要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法务会计人员参与,法务会计地位将越来越重要,法务会计人才需求量也越来越大,高等院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势在必行。

(二)法务会计教育的近乎盲区无法响应市场需求

对与越来越高涨的社会需求不匹配的是我国落后的法务会计教育。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严重滞后,法务会计教育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2001年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这可以看作是法务会计教育的开始。我国目前在法学本科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尚未建立正规的法务会计本科教育体系,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也仅在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有,且人数比较少,至于博士生教育则仍谓空白。对于在职注册会计师的法务会计知识培训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罗阳,2005)让人稍感欣慰的是2005年复旦大学招收首批MAPCC(会计硕士学位)学员,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法务会计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举办的企业法务会计研究生课程高级研修班也将于2006年9月开班,但招收学员规模有限。总体来看,法务会计教育相当滞后,不能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这必然阻碍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据了解,目前在美国至少有25至30所大学或学院提供了法务会计的课程,我国与之的差距是巨大的。作为掌握较多教育资源的我国高等院校理应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承担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责任。

二、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体系安排的建议

高等院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课程体系的安排、师资力量的培育等。目前法务会计专业主要面临的是两大困境,一是没有专门的教材体系;二是没有专任的教师。

(一)专业层次设置

我国高等院校可考虑多层次设立“法务会计”专业,可涵盖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等。除去单设专业之外,为了满足社会需求,也应该考虑在会计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中增加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当然每个教育层次的培养重点和目的是有差异的。专科、本科侧重于培养实用型的人才满足市场,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阶段侧重于培养理论研究型的人才,为法务会计教育输送师资,也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提供人才。

(二)法务会计专业培养目标

法务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要考虑专业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有差异的。除此之外还要结合法务会计人员应该具备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优良的业务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目前比较公认的看法是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以下业务素质:1.精通会计和审计知识;2.掌握法律法规知识;3.具备辨别舞弊的能力;4.灵活运用调查技巧,包括必要的心理学知识、沟通能力、职业敏感性以及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一定的沟通能力;5.掌握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知识与技能,了解计算机和网络的舞弊方式及特点。职业道德方面:客观、公允、合理、合法是对法务会计人员工作的要求。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法务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应该充分体现对法务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三)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

1.设置依据

法务会计涉及学科广泛,它是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法学原理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也吸收了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法务会计的专业知识并不是将法律和会计等知识简单的融合和叠加,它的内容具有自己的特色。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依据是法务会计专业培养目标和法务会计内容范畴。法务会计专业培养目标前已叙及,对于法务会计的内容,盖地(2000)、卞继红(2003)、寿纪堂(2003)等人均在自己的研究中涉及。目前国内这些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内容认识较为统一,认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企业税务会计(税收理算会计);(2)债权、债务会计;(3)保险赔偿理算会计;(4)社会公正会计;(5)物价会计;(6)基金会计;(7)司法会计;(8)海损事故理算会计;(9)社会保障会计。相应地,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应该涵盖这些内容。

2.我国法务会计设置的主要专业课程

以本科教学为例,需要设置的主要专业课程应该有:

低年级:会计学原理、逻辑学、法务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审计学、财务管理、保险学、经济法规(应该包含税法、合同法、会计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等经济类法律法规)、企业税务筹划、民法实务等。

高年级:高级会计学、审计准则与会计准则、诉讼实务分析、合同的风险及陷阱防范、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法务会计案例、证据调查学、犯罪学、电子商务欺诈和计算机犯罪、专业英语等。

专科和研究生教育的专业课程设置根据其不同与本科的教学培养目标加以修正。

(四)法务会计专业的师资培养

目前高校可以选择对法务会计感兴趣的相关专业现任教师或博士、硕士研究生,聘请国际、国内法务会计教育专家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建立专门的师资队伍。也可以外聘法律界或注册会计师实务界的专家或具有相当科研能力的法律或会计工作者任教。相信随着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专业教育的发展,师资不再是问题。

三、需要探讨的两个问题

(一)法务会计专业的从属性

法务会计是一门会计与法律的交叉学科,很自然就产生一个问题,法务会计专业是应该从属于法学还是会计学呢?操作中是在会计学院还是法学院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呢?对此人们想必会有不同的观点,笔者以为与其争论不休不如在尝试中得出结论,可以选择二者通行的道路,即会计学院和法学院均可以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生源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竞争结果是判断两种道路孰优孰劣的根本标准。

(二)现阶段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研究的滞后,是不是设置法务会计专业不可逾越的障碍

目前不仅法务会计教育落后于实务需求,对法务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也滞后于实务的发展。一个有说服力的论据就是现阶段有关法务会计的著作和论文屈指可数。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尚处于探索和争论阶段,关于目标、基本假设、基本原则、职能、工作程序和方法以及信息报告比较权威和一致的看法还没有形成。而且因为法务会计服务的对象和目的特殊性,其理论体系必然有别于相对比较成熟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因此也不能照搬财务会计理论体系。这必然导致专业核心课程《法务会计》不同教材的内容会有分歧,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不完善会不会影响到教育的效果呢?这能不能成为停止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的理由呢?笔者以为,理论界的争执和探索在某种程度上不影响实务界的具体操作,实务的发展会促进理论的辨析。完全可以建立以满足实务需求为导向的、体现对法务会计人才素质要求的《法务会计》教材内容体系。同时在高等院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重视法务会计教育,在满足实务界需求的同时,也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关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中,促进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丁启丹,王千红.我国法务会计研究综述.经济师,2006.4.

法务专业要求范文篇2

——公务员录用调研

某某公安部门招考人民警察其中有一个职位专业要求是“房地产经营与土地管理”,资格条件是“男性,普通高校往届大专以上”。公安局需求“房地产经营与土地管理”这样的专业吗?回答可以是肯定的:不需要。这种专业为什么不是房产局招考,而偏是公安部门招考的职位呢?这种情况是因人设位吗?有标准可以执行吗?是不是招考职位可以随意设呢?

《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就要实行,公务员录用有法可依了,对公务员录用的工作要求也更高了。公务员录用是公务员队伍新陈代谢的重要一环,依法做好公务员录用工作,把好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关”,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招考国家公务员。现行的公务员录用单项法规中,需从改善编制录用计划这方面着手,把好公务员录用工作质量关。

编制录用计划主要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根据本单位的职位设置和空缺职位要求(专业知识、学历、工作能力等要求),再编制本单位年度的录用计划。简单说是本单位缺什么样人,录用什么样人。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的,行使国家政府职能的,应该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高各种专业知识水平、有群众基础的。公务员素质的高低,也关乎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能力强弱,政令能否畅通的关键。

为确保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高素质,做好公务员录用程序中的编制录用计划工作至关重要。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位主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三大类。考虑到公务员的能力要求、学历、年龄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要求,编制录用计划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做好公务员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的审定工作。

由于全省统一的公务员笔试的内容主要是考查考生的行政能力倾向测验和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测试考生的主要是高中以下的知识,不能测试到考生的对职位要求具体专业知识水平。

公务员每一个职位,都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如公安局的刑侦痕检科员,哪么就要求新录用的公务员需具备大专(可以要求更高如本科)以上学历,在院校主修专业为痕检及相关专业,就不是建筑规划等专业毕业生能够应付得来的工作。

1、结合公务员法实施后的相关公务员确认工作,公务员单位要调查核实各个岗位的情况,对每一个职位进行细化,编写职位说明书,对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要求书面化备案,不能根据现任职人员情况因人设位,要从履行该职位所需求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学历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编写。

2、有职位空缺时,按职位的专业要求,根据职位的能力要求编写录用计划,就有依有据,有章可循了。

二、做好公务员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工作经历”要求的编写工作。

根据公务员队伍的培养要求和人才金字塔理论,基层干部素质高,上层自然不差,在基层干得出色的干部,优先录用安排到公务员队伍中去,公务员队伍素质就会较高。这些基层干部特点就是基层工作能力强、了解基层需求、在群众中有威望、与基层干部和百姓沟通能力强,录用这部分干部到公务员队伍应是以后录用公务员的主要对象和方向。

市县级以上机关公务员要经常性地参与指导部门业务等工作,有工作经验人员有一定的实践基础,进机关后一般能较快进入角色;职位只面向有工作经验者招考,就能发挥政策导向的作用,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到一线去工作,基层干部队伍基础就更加坚实,上层公务员队伍领导就更牢固了。因而,在资格条件一项,就多加一项“具备XX工作经历者”。不应是“具备XX工作经历者优先”,不应是可有可无一项。

建议地级市、省直、国家级的公务员单位不要从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国家不能为某些高分低能的毕业生录用后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交“学费”和浪费国家财政资源。这些公务员单位如果出现职位空缺,可从基层的县、乡镇机关中表现突出、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人员中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择优录用。从而也给了基层公务员的进阶机会和优势导向。

三、做好公务员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学历”要求的编写工作。

有人说公务员招考学历要求只有国家认可学历就行,其实并不全是这样。我国的教育体制决定了国家全日制毕业学历优于自考优于成人教育优于函授毕业,研究生优于本科优于大专优于中专学历,这是客观实际。录用公务员实际上是优选,是好中选优。建议公务员招考的资格条件要以全日制教育学历为主,以高学历为主。

四、做好公务员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技术职称”要求的编写工作。

某些职能部门如卫生局、农业局、教育局等,主要是面向管理卫生、农业、教育等事业单位,具有鲜明的和较高的技术专业要求,这些部门录用公务员对象应该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职称,要避免外行管内行,越管越乱。

五、做好公务员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政治面貌”要求的编写工作。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保证党的绝对领导,党群公务员单位和某些政府机密、重要部门招考公务员,要以中国共产党员为主,具备中国共产党员政治面貌为首要条件,缺其不可。

六、做好公务员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年龄”要求的编写工作。

公务员法规定录用公务员从18周岁到35周岁。基层公务员单位录用公务员年龄起点可以放低些,县、市(地级)公务员机关依次累计要求多少年基层工作经历类推。

七、做好公务员招考职位的“招考对象及范围”要求的编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