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的含义(收集3篇)
校本课程的含义范文篇1
关键词:遗传算法;多目标数学规划;惩罚因子;适应度函数
中图分类号:TU7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2010)10-0000-02
AchievetheOptimalAllocationofEmissionTestwithModelingIdea
HuangJiandi
(ZhejiangUniversity,CityCollege,HangZhong310015,China)
Abstract:Giventheresourceofteacher,classroomandsubjectsofexam,examinationandinvigilationarrangementisonesortofissueswhichdealwithhowtomanagetimewithreason.Basicallyitbelongstomathematicprogrammingproblemsofmulti-objective,subjectedtothegivenconstraints.Howeverinpractice,itismorelikelytobeinvolvedintoNPdifficultproblemsduetoitsabundantvariablefactors,informationandcomplexityintime.ThisarticletriestoapplytheGeneticAlgorithmsonourproject,combiningthewayofclassicalmathematicprogrammingalgorithmsofmulti-objective,andprovideacommonsolutiontokindredproblemsaswellassimplifyingthedifficultyoftheproblem.
Keywords:Geneticalgorithms;Multi-objectivemathematicalprogramming;Penaltyfactor;Fitnessfunction
由于目前高校要校生人数的增多,学校在安排考试时总会遇到各种诸如不能错开学生各科考试时间、教师不足等难题。这些问题在公共性修读课程,比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等全校性课程时显得尤为明显。
通常的做法是:将选修课程和必修课程分开,各有一周考试时间,选修课随堂考,大面积课程另行安排。这样做使得大面积课程的考试和其他必修课程考试同时进行,增加安排的难度。
一、问题描述及设计思路
考试的合理安排是一类带有复杂约束条件的优化与规划类问题,在安排过程中涉及到教师、教室、时间、科目等不同因素的相互制约,其求解过程就是对任何一个考试科目寻找两名监考老师与合适容量的教室相对应,且在安排时不能发生冲突,如:
(一)同一时间,一个教师同时监考一门以上的课程;
(二)同一时间,一个专业同一年级同时考一门以上的专业必修课;
(三)同一时间,同一教室同时安排一门以上的考试;
(四)考试人数大于教室容量;
这类冲突属于硬性冲突,是必须要避免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地考虑到一些师生的利益,如:
(一)同一专业的专业考试要尽量分散,避免过于集中;
(二)若教师连续进行监考时考场尽量安排在同一间教室;
(三)专业课考试要与全校性大面积考试的时间避开;
(四)重要的考试课程尽量安排在一天中好的时间段;
(五)安排的教室的考生人数应尽量和教室容量相吻合。
这类冲突显然不是绝对的,但会影响学生、教师及学校的满意度。
由此可见,安排的难点在于得到资源最大利用的同时,尽可能地满足学生及教师的利益,分散其考试及监考压力。这里的问题即一些全校性选修课和某些专业必修课的考试时间发生冲突,为安排增加难度。为解决此问题,由实际情况,先假设全校性选修课考试已部分以随堂考的形式结束,而在考试期间,我们假设每天的考试时间为四个时段,最后的时间段用来进行剩下的全校性公选课考试。这样我们所考虑的问题就只是如何来合理安排全校性选修课及各专业必修课的考试与监考。
按上述思路,在约束条件下,利用多目标数学规划方法,建立目标函数,再将各约束条件以罚值函数的方式代入目标函数,最后通过给出的目标函数来确定遗传算法的适应度函数。
二、符号及函数说明
1.全校专业数个;
2.各专业的学生数为;
3.全校大面积课程数个;
4.第i个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为门;
5.全校教师的集合为;
6.考试时间为天,可视为所求变量亦或为一定值;
7.全校教室的总数为,总容量为;
8.设,,分别为量化后的教师,学生及学校的满意度。
定义3个函数,为此我们首先定义三个集合,={各个专业的必修课考试科目},={全校大面积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段},D={1,2,…,m}代表考试进行的m天。再给出记号。其含义是考试中第i天的第j个时间段,如代表第一天的第一个时间段。
9.其含义为第i个专业的第j门专业必修课考试,则集合可表示为,可表示为。
定义::×{0,1}(,)(,)
其中“×”为集合的笛卡尔积,其含义为若(,)=1时表示第i个专业的第j门专业考试被安排在第p天的第q个时间段进行,否则为0。
定义::D().
其含义为若()=l,则第i个专业的第j门专业考试被安排在第l天进行。
定义::Sp(p).
如(p)=l的含义为第p门大面积考试安排在第l天进行。
10)定义两个函数Inv和Inv*.(Invigilate缩写)
定义:Inv:Y×{0,1}
(,)Inv(,)
其含义为若Inv(,)=1,则表示第i个老师在第p天的第q个时间段有监考任务,否则等于0则表示没有。
定义::YZ+(正整数系)Inv*()
Inv*(Yi)表示第i个专业的教师所需监考的总数量。
10.引进一数学记号,“Card”表示集合的基数或势,如Card{a,b,c}=3.
三、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一)模型的建立
根据所需解决的问题和对问题所做的假设,我们分别对学生、教师及学校的利益进行量化。首先,我们考虑学生群体,学生总希望自己的专业考试分布尽量均匀不要太集中,且不和大面积考试发生时间冲突,于是我们定义:
其中的值越大,表示其考试分布越分散,即学生的满意程度越高。其中为权重系数,在每个实际问题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认为其为一定值。同理我们可以定义:
同上β为一权重系数是一常量,UTE的含义为UTE的值受两个因素的影响,监考安排越分散,监考数量越少其值就越高。最后我们来给USC的具体表达式,我们用资源利用率给出这个定义,所谓资源利用率,即
。
由此定义
其中表示学校在考试期间只将一般教室作为考试使用,而则表示第i天参加考试的学生总数,为权重系数,下面我们来考虑所涉及到的约束条件:
1.硬性冲突
同一天同一时间段的考试科目不能超过教室数量的,因为这其中可能有同一科目占用多个教室的情况,即,其中p=1,2,…,m;q=1,2,3。
某一时段的考试科目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即
2.再考虑不是绝对要避免的软性冲突,同一专业的相邻两门专业考试不在同一天进行,即
,i=1,2,…N,j=0,1,…,Ti-1
记为权重系数,用来平衡UST,USC,UTE之间的权重,为惩罚因子,令
最后选取适应度函数为
可见冲突越多,不满意程度越高,适应度越小,被选中遗传的几率越小。
(二)遗传算法进行求并优化
下面通过已给定的适应度函数,对本问题进行求解。在演化算法的设计过程中首先要确定编码方案,考虑到本题的实际情况,我们采用矩阵编码。首先定义矩阵A表示一个可能的考场安排方案,矩阵X表示一个可能的监考安排。首先,我们将全校的m天考试时间按其先后顺序分为3m个考试时段,由此我们定义A的行值为课程编码,而全校所有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及A个大面积课程,A的列值为全校所有r间教室的3m个时间段的统一编号,具体定义为:
其具体含义为若Xij,pq=1,则表示第i个专业的第j门专业考试被安排在第p个教室的第q个时段进行,否则Xij,pq=0。同理Xj,pq=1的含义为第i个大面积课程被安排在第p个间教室的第q个时段进行再定义矩阵B,其行值为全部教师的编号,列值同上,即有
其含义为若Yi,pq=1则表示第i个教师在第p个教室的第q个时间段有监考任务,否则Yi,pq=0。
(三)遗传算法操作步骤
遗传操作主要分为编码,复制,交换及突变三个部分,下面具体进行说明。
1.编码:每一种排课方案与上面的两个矩阵相对应,组成了一组染色体编码。
2.复制:我们采用Holland教授建议的择优法,一般选取20%至%50的复制概率即可。
3.交换:适当选取个体数,交换概率确定交换个体(必须是偶数个),并随机选取交换点,把交换点及其后的染色体进行交换。
4.突变:梯队突变操作非常敏感,是产生新个体的主要途径,实验中使用大约10%的突变概率收敛最快。
(四)算法步骤
1.产生出始个体;
2.计算适应度;
3.遗传操作:编码,复制,交换,突变;
4.如果新个体不满足约束条件则舍去新个体保留旧个体;
5.如果不满足则终止条件转2);
6.输出解。
四、算法影响因子分析
由于在本文中影响模型算法结果的因素很多,下面我们对教师总数量,教室总数量对算法的影响进行灵敏度分析。
为了进行对比说明,我们重新定义,其以上两种因素对模型的影响如图3,其中纵坐标为量化后的S值,代表总体满意程度,1,2,3,4代表其满意程度逐渐升高,横坐标代表因素的改变值。
教师的数量是影响模型结果的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教师数量将直接影响监考安排难度的大小,从结果中可以看到,减少教师数量的影响要远大于增加教师数量所带来的影响,随着教师数量的减少,总体满意度将急剧减少,其比例关系可近似为线性。
五、结语
用建模思想(遗传算法)实现考试安排的最优解也是一种比较简单实用的方案,其时间收敛速度快,时间分配均匀。实际应用中可以没有终止条件,目的是可以一次提供不同的可行解以供使用者选择直到所有解给完或者使用者终止。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实际问题的可行解可能是唯一的,比如教师或教室资源紧缺的情况。另若是约束条件过于苛刻,甚者可能没有可行解。
参考文献:
[1]王小平,曹立明.遗传算法-理论、应用软件实现[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2]梁立,徐敏,高丽金.排课的遗传算法[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3
[3]黄勇,苏守宝.一种新的高校自动排考算法[J].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07,12
校本课程的含义范文篇2
【关键词】高学养;高技能;教师;内涵;方向
一、原名义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高职院校当前流行的“双师型教师”术语,被学术界定义为“讲师十工程师”类型的高等职业院校达标教师,要求在获得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资格的同时兼备某门职业中级技术职称,其基本内涵要义是既可以从事高职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又能够进行专业实训课的指导。可它作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种名义,已经暴露出了名不正言不顺的缺陷,很有改革的必要。
二、原名义的不足之处
1.修饰语与其中心词搭配不当
作为一个偏正性的名词结构,“双师型”是用来修饰、限定其中心词“教师”的,可是前者概念已经包含了后者概念的一部分内涵,致使前后词素在文字及其含义上部分重复,外延上互有交叉,明显违反语法逻辑规范。
2.与高职院校现行教师职称发生冲突
我国高职院校的教师目前沿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的传统,走“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晋升之路已成惯例。可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口号的提出与实施,使本来正常化的现行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出现了混乱现象。多头专业称号的并举同行,竟然让有的副教授、教授不得不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动员会上这样表态:“争当一名‘双师型教师’!”教授们竟然在争当讲师(还有另一半追求目标是所谓的“工程师”),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试问:“双师型教师”究竟是职称系列的专有名词,还是属于荣誉称号一类的东西?“师”出无门,实在名不正言不顺。
3.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观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号称有一个响当当硬邦邦的标尺,那就是“讲师+工程师”,试问:讲师职称与工程师职称双双评上了以后,而要晋升高级职称的称谓又是“双×型”呢?“双师型”分明是僵化的死教条,是可以一劳永逸的敲门砖,是只认本本却不究其实的假动作。
4.在高等职业院校试图搞“一刀切”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既包括主讲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和公共文化课程的非术科类教师,又含有主要教练职业技术的术科类教师。虽然同为高职院校的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但在动手操作技能项目的亲身示范、技术实训环节的传帮带等一线指导职能方面,其技术操作的含金量与学术深造的程度理应有所区别,搞不得“一刀切”。而本来面向中职学校术科教师量身定做的“双师型”标准,如今却被扶摇直上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圣经,显然是不适合的。
5.在实施过程中已经走样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本来以“讲师+工程师”的双重职称作为资格指标。这种近乎乌托邦型的职业院校师资理想,在现阶段讲师实际待遇普遍比不上工程师的国情下,不可能大面积行得通,因而也就失去了合理存在的客观基础。至于国家教育部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附件之一的《高等职业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第34条注释里,也无可奈何地将“双师型教师”变通为“双师素质教师”,还从若干降低门槛方面放松了准入的口子。这样的舆论导向,势必带来该部门所主办的“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热,更引发了尚待评估的高职院校内部“双师型”教师镀金以图过关的“”局面。如此看来,“双师型教师”继而滑坡成“双师素质教师”,再掉价为一周时间左右“参加教育部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双师素质证书”的公开捷径,早已使其学术与技术的含金量大减,公信度大降。
6.误导作用不可小视
据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体系》显示,其科任教师所涉及的课程,有基础课、专业课、基础性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等四个类别。那么,“双师型教师”的适用对象是仅限于专业课教师呢,还是要求全体任教者?这是一个执行中的疑点。另据本课题所调研院校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应达到而未能达到‘双师型’教师资格要求的中、高级职称的专职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将采取‘高职低聘’、限课时和限期达标的措施”,似乎将担任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人员排除在该名义的适用对象以外;可是在该校的《大学语文》重点课程建设评审条件中,关于“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的要求仍是一项重要指标。该名义内涵与实施中的粗放经营状态,相互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三、原名义修订构想
在全国上下已经使用“双师型教师”这个有问题名义的情况下,比较切实合理的对策,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进行内涵式建设,即尽可能施以微调手术,适当进行必要的修订。笔者以为,现在把“双师型教师”调整为“双高(即高学养、高技能)型教师”的名义,是比较理智的。
四、新名义推行理由
1.突出了高职院校师资力量的根本特征
高职院校教师不同于普通高校教师的根本点,正是在高学养的资质条件之外,还兼具高技能的要求。如果要制定高职院校教师执业资质标准的话,一定要突出这个本质性的特色。
2.消除掉原名义存在的内涵硬伤
高学养、高技能型的教师,不仅是一个偏正搭配合理的名词性词组,作为高职院校教师群的一个名义来用,讲得通,理得顺,而且伴随着教师职称的正常晋升,高学养与高技能的等级可以细分,尚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就彻底消除了原来“双师型教师”名义的诸多明显不足,改换得无可厚非。
3.坚持着从上到下对高职院校教师标准的既定改革方向
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既然走出了有别于普通高校教师知识能力结构的改革之路,实属不易,不能前功尽弃。如今以“双高型教师”的新名义来改良“双师型教师”的原名义,其大方向可以维持不变,不失为比较好的内涵建设策略。
从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双师型”到“双高型”,仅一字之调整,就有内涵要义上的大进步,而且基本上保持了包括中央主管部门在内的权威机构所认可的原名义,想必各方面都可以接受。笔者相信,我国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特色,一定会在内涵式发展的进程中日益完善,其特有的名义也会达到规范化标准的。
参考文献:
[1]刘国良.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J].中国西部科技,2004(10).
[2]张社宇.我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障碍与实现路径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4(24).
[3]唐林伟.“双师型”教师专业标准的结构与重构[J].职业技术教育,2005(10).
[4]谈晓明.“新双师”――高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新途径[J].鄂州大学学报,2006(5).
[5]李巨银,魏宁.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对策研究[J].当代职业教育,2010(4).
校本课程的含义范文篇3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探析
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含义之辨析
虽然,“双语教学”在我国各高校目前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但是,“双语教学”的科学含义是什么?包括法学教育界在内的学界对此却一直存在不同观点。例如,有学者认为“双语教学”可以成为提供我国新时代外语教学质量的重要策略,其本身也不是单纯的教学方法问题。[1]有学者将“双语教学”定义为:它是在学校包括课堂教学在内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生的日常生活中,不只使用母语,同时广泛使用外语的一种教学活动。还有学者根据外国字典中的定义将双语教学理解为:“双语教学提出的最初目的主要是通过这种教学模式实现多元文化的共存。”[2]客观地讲,这些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忽视了“双语教学”一词在我国的演进历史和法理基础,因而缺乏建立一个准确解释“双语教学”含义的根基。
国家教育部[2001]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第8项题目为“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该项全文如下“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不具备直接用英语讲授条件的学校、专业,可以对部分课程先实行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分步到位”。这是我国高校实施“双语教学”的法理基础,脱离此基础分析我国“双语教学”的含义是错误的。按照以上规定,目前在我国高校进行的“双语教学”,是指除外语课程外,采用外文教材,并用外语授课的课时占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含50%)的课程。由于英语是我国所有普通高校本科生的必修外语,所以,教育部所称的“双语教学”实际就是使用英语进行专业课程教学。而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就是指在高校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课程的本科教学中使用英语授课的课时占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含50%)。
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之必要性
第一,我国对外经贸活动中急需大量既熟悉国际经贸法律和国际惯例、又能熟练运用外语的涉外法律人才,这是实行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现实基础和根本出发点。外语(主要是英语)作为工具,在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时代愈加重要,法律职业者要熟练地运用外语处理法律文书、用外语直接交流,而不能再借助于翻译。这样,法律实务要求法学教育必须与之相适应,其双语教学势在必行。[3]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对外经贸活动日益频繁,特别是在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后,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现在每年的进出口贸易额一直在2万亿美元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和其他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和争端也急剧上升。国际经济法学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程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投资、国际金融、WTO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国际法律制度,是一门理论和实践密切联系的学科。
第二,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许多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它们几乎贯穿了国际经济法的始终,除此以外,各国的涉外立法也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这些法律的原始文本通常都采用国际整理语言―――英语,然而,由于语言本身所具有的符号性、民族性和文化性等特征,使我们在将这些法律文本翻译成中文时,译文总是难以完全表达原意,甚至难以理解或曲解原文的含义。最直接的办法是使用英文原版法律规定,按照英文原版词义和语境去理解。用英文传授该部分知识比中文教授更为准确。
第三,实践中的国际经贸纠纷往往发生在英语环境中,案情异常复杂。国际经济法学实施双语教学能使学生在双语环境的培养和熏陶下,了解到原汁原味的外国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在提高学生英语水平的基础上培养了学生运用相关法律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的能力,为将来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工作打好基础。
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实施之困
目前,我国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400多所大学大多开设了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但从各高校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困难:
第一,选择何种双语教学模式之困。实践中,各高校采取的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模式大致有三种:1.全外型模式,亦称浸润型模式,即所开设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讨论、课程考核等环节完全用英语进行;2.混合型模式,采用英语原版教材,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等环节用英语与中文相结合进行;3.半外型模式,即采用英语教材,中文讲授的方法。后两种模式统称为过渡型模式。目前,多数学校采用过渡型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模式,用英语学习专业名词和进行简单解释和表达,重点的描述和解释用中文,导致了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效果反而不如中文教学的尴尬局面。[4]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学生们的英语水平整体教差,学生英语水平差是制约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开展和发展的瓶颈之一;二是各高校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师资力量普遍较薄弱。目前各高校承担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主要是本国教师,其中许多教师原本是外语专业人才,他们仍然照搬外语教学方法用于国际经济法学教学中,[5]使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成了外语翻译课。
第二,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材选用之困。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具的高质量教材直接关系到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的质量。目前国内出版的能全面涵盖国际经济法领域基本知识的双语教材较少,其中出现的语法错误和中式英语表述过多,法律描述的内容和角度也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6]而且,这些教材存在着涵盖内容出入较大、重理论轻实务、一般性介绍内容多而具体法律规则少等问题。
第三,实践教学环节和考核的方式之困。我国各高校的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仍以传授系统的和科学的法律知识为主,注重理论教学。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一般每周仅有2-4节,这使得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无法和学生深入地用外文讨论或沟通,大大影响了双语教学的课堂教学效果。在课堂之外,实践环节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涉外法律纠纷的能力。实践中,不少法学院校也开展了包括模拟法庭、专题辩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然而这些实践教学的内容多关注国内民商法、经济法以及刑法领域,鲜有涉及国际经济法领域,即使涉及到国际经贸案件,也多是采用中式法律思维模式分析、讨论案件,学生难以全面、正确地理解主要源于英美法系的、已判例法为主的国际经贸法律规则。
完善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的几点思考
1.我国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应采取全外型教学模式
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的开设应宁缺毋滥,不要使其成为应付检查和评估的摆设。如果要开设,必须采取前述的全外型教学模式。当然,考虑到学生的英语能力问题,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应安排在高年级的大学生中讲授。将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作为选修课,仅让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其他具有较高英语水平的学生选修。毕竟国际经济法培养的是专门人才,而非是通才教育。在全外型教学模式下,教师用英语讲授、提问,学生也完全使用英语回答和讨论,使学生沉浸在国际经济法律的英语语言环境中。涉及少数学生难以理解的问题,课后教师可以用中文作为辅助语言进行个别解释。
2.加大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师资力量的培养
由通晓外国法律的外籍教师实施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是最理想的,但由于外籍教师数量有限,费用昂贵,所以,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任务主要还是由一些专业扎实、精通英语的本国教师来承担。因此,各高校要加大对国际经济法双语专业人才的培养。一是将英语水平强、国际经济法学基础扎实的专业教师培养成双语教师。具体可以采取为这类教师提供出国深造机会或与国内知名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等方式。二是在外语类高校、高等师范院校中开设以培养双语教学师资为目标的专业,将专业外语及有关双语教材纳入必修课程。三是引进双语教师。引进对象应为法律专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他们既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又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3.重视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教材建设
原则上,国际经济法学的双语教学应使用原版英文教材,但原版英文教材存在着购买费用过高、教材内容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国情以及较少涉及中国有关涉外经济立法等问题。所以,引进原版英文教材只能是权宜之计,最终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仍应选择我们的自编教材。可以考虑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编写既能满足我国对外经贸活动需要又适合我国学生学习的高质量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材。
4.强化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的实践环节训练,积极探索有效的双语教学考核模式
在国际经济法学的双语教学中应加大实践环节的比重,创造多种形式的实践环节使学生尽可能地适应国际经贸法律实务环境。例如,在校内可以开展有关国际经贸案件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国际经济法专题辩论和疑案辨析等活动;在校外,学校可以与外资或涉外律师事务所、外资企业、政府外经贸部门等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课外实践活动。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的考核应在坚持结构化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平时成绩,主要以学生在课上参与双语教学互动的表现、课下完成双语教学平时作业的质量来衡量,考核点包括英语表达能力、英语听力、英语阅读能力、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程度、法律思维、实践能力等。期末考试试题均采用英语表述,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考试时间确定用中文、中英文结合或者全英文答题。对于完全用英文准确答题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加分。
参考文献:
[1]钟启泉.双语教学不是单纯教学方法问题,.
[4]任英欣.双语教学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114.
[5]王刚,李岩.关于国际法学科开设英汉双语教学的思考[J].安康师专学报,2006(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