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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基本制度(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8-12 手机浏览

建筑法基本制度篇1

【关键词】建筑成本控制;原则;资源优化配置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涉及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其主要包括施工技术、劳动力、生产物资的供应、社工设备的合理配置、施工技术等方方面面。然而其最根本的关键内容就是要突出“成本”这两个字。企业应将“低成本竞争,高品质管理”始终贯穿在建筑施工的整个阶段,树立“整体”成本意识,强化集体观念,是每个项目的成员都有所担当,有所回报。把工期合理、质量优良、效益最佳有机的结合起来,向工期成本、质量成本、安全成本要效益。运用价值工程相关原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合同管理及索赔意识,从而全面提升项目的管理水平。

1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原则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原则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成本控制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1节约的原则

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核心,也是成本控制的一项最主要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首先是要严格按照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和有关财务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督;其次,提高施工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优化施工方案,提高生产效率;最后,采取预防成本失控的技术组织措施,制止可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浪费。

1.2动态控制原则

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控制应强调项目的中间控制,即动态控制。因为施工准备阶段的成本控制只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确定成本目标、编制成本计划、制订成本控制的方案,为今后的成本控制作好准备;而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由于成本盈亏已基本成定局,即使发生了问题,也已来不及纠正。因此,施工过程阶段成本控制的好坏,对项目经济效益的高低具有关键的作用。

1.3目标管理原则

任何一项管理工作都要确定既定的管理目标,他是管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建筑成本控制也应遵循这一原则。这一过程主要包括目标设定、分解目标的责任到位和成本执行结果到评价和修正目标,从而形成目标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在实施目标管理过程中,目标的设定要符合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确定目标之后,要落实到各部门、各组、各人;目标要同时包含工作责任和成本责任两方面的要求。

1.4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成本控制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在成本控制过程中,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都肩负有一定的成本责任,以此来形成了整个企业的责任网络。为使成本责任得到切实执行,那么责任人就必须享有一定的权限,即在规定的权力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某项费用能否开支、如何开支,行使对项目成本的实质控制。如物资采购人员在采购材料时,应享有选择供应商的权力,以确保材料成本相对最低。最后,项目经理对各部门在成本控制中的业绩要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和监督,做到与奖金、工资、职位挂钩,奖罚分明。

2建筑成本控制与资源优化配置

2.1建筑成本的动态控制

由于建筑企业的将原材料转化为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受到外界环境影响而变化的过程,因此,对于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也是不断变化的,在进行成本控制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将原材料,机械成本管理,工程管理进行综合考虑。从建筑工程的投资来看,总投资是由流动资金和工程造价两方面组成的,建筑项目投资取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和流动资金使用成本。从建筑流程上看,建筑工程分为组织,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几个方面,建筑成本动态控制就是要对建筑工程的几个方面进行动态管理控制,将几个方面的成本实际值进行汇总并与设定值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进行各个方面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进行成本汇总的过程中,一定要采用信息系统,保证各方面的信息在第一时间进行汇总。保证建筑成本、建筑质量、建筑工程进度三者保持平衡关系,协调发展。

2.2进行项目工程成本的合理分割,优化项目资源配置

项目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到成本控制的方法及程度,在《建筑法》、《合同法》等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对建筑工程进行合法的有条件的分包制度。因为对于较多的国有控股大型施工企业来说,工程成本分为分包成本和施工队成本,而企业的经济效益来源于分包成本的管控,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控制下,逐渐增加分包成本的比例,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在进行分包的过程中一定要利用招投标方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选择合适的分包建筑商,保证建筑分包工程的质量。

2.3加强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制度建设,提高各级人员的成本控制意识

第一,在建筑施工人员工作安排上面,定岗定责,避免造成因不必要的人、力投入而加大工程成本。加强生产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正常的建筑工作进度;第二,在材料成本控制方面,根据施工的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材料、构件的供应,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防止因停工待料造成损失;对材料操作损耗较大的工作流程,设定专人负责制度,完善奖罚措施,调动各级人员的节约积极性;第三,在建筑工程设备使用方面,结合施工方法,对施工机械进行最优化的使用方案,同时严格设备的保养制度,增加设备的使用寿命;第四,加强各级人员的成本意识教育,完善成本控制制度。

3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进行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企业加强造价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在进行建筑成本控制的资源优化配置中,一定要注重坚持动态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对工程流程管理进行分析,保证建筑成本控制达到建筑成本、建筑质量和建筑进度的平衡统一的目标,将建筑成本的控制优化工作作为长期的系统工程,长期坚持下去,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廖翼华,蔡岱峰.当代建筑成本控制的资源优化配置[J].科技传播,2010(16)

[2]楚.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控制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版,2008(7)

[3]杨俊林.当前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解决办法[J].财会学习,2006(3)

[4]唐业尧.关于项目管理中工程成本控制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9)

建筑法基本制度篇2

关键词:陕西;元代木构建筑;模数制度;材分模数制度;斗口模数制度

Abstract:BecausethewoodenarchitecturesinYuanDynastyinShaanxiareveryimportant,sothispaperresearchonthearchitecturesandtheliteraturesaboutthem.ThoughtheresearchingoftheproportionofthearchitectureswecouldanalyzetheCai-Fenmodulesystem,Dou-Koumodulesystem,whilepromotedtheunderstandingthedevelopmentoftheproportionofWoodArchitectureinYuanDynastyinShaanxi.

Keywords:Shaanxi;woodenarchitectureinYuanDynasty;modulesystem;cai-Fenmodulesystem;dou-koumodulesystem

中图分类号:TU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8-0037-04

1前言

中国传统建筑是以木材为主要结构的建筑体系,木结构的发展经历唐宋时期表现出成熟完善的结构形态,元代时期的建筑营造活动产生了新的结构和形式。从全国元代木构建筑的现存数量和规模来看,陕西元代建筑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以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为例,分析其立面尺度控制方法能够了解中国古代木构建筑模数制度的演进规律,同时明确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尺度控制的发展特点。由于尺度控制主要包括对建筑构件尺寸和整体比例的相关规定,而立面尺度控制分析需要对建筑尺度进行定量对比分析,涉及立面柱高尺度、斗拱尺度和整体比例三方面的内容。

2柱高尺度比例

材分模数制度和斗口模数制度中对立面柱高的尺度都有相应的规定。材分模数制度中柱高的尺度不使用基本模数单位“份”表示,只与当心间开间尺度相关①。斗口模数制度中则明确规定檐柱高度为60斗口。柱高的尺度规定的模数化、标准化发展显示出中国古代木构建筑模数制度发展的标准化趋势。比较不同时期木构建筑实例中柱高尺度和当心间开间比例关系。材分模数制度时期木构建筑实例中柱高和当心间比例在0.75至1的范围内,与材分模数制度中灵活的柱高规定相符。斗口模数制度时期的木构建筑实例中,柱高尺度的斗口数量在40至85斗口的范围内,而柱高尺度和当心间比例则在0.55至0.9的范围内,柱高与当心间的比例关系明显减小。

分析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实例(见表1),柱高和当心间比例在0.5至1.2的范围内,除个别建筑柱高尺度超过当心间的开间尺度外,84.2%的建筑都符合材分模数制度中对柱高尺度的上限规定。按照斗口模数制度比较柱高和斗口的关系,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的柱高尺度的斗口数基本在20至30斗口的范围内,与斗口模数制度的相关规定之间存在较大差别。

在中国古代木构建筑中,檐柱柱高的尺度根据所处位置不同,采用侧脚和生起的做法。“生起”的尺寸要求符合结构力学的规定,不仅在视觉上形成了殿堂屋檐的优美曲线,同时使得整个屋架部分处在上凹的支承面上,纵向连接较疏松的檩条沿纵轴向挤紧聚拢,增强结构整体的稳定性。相当于在檐柱和阑额的榫卯节点设定初始预转角,保证榫与卯口逐渐挤紧,具有节点抗转角初始弹性刚度②。在材分模数制度中,对侧脚和生起尺度有具体的规定③,在此阶段的木构建筑实例中有明显的侧脚和生起做法特征。至斗口模数制度时期,由于整体构架中使用大量联系构件来增强结构的稳定性,不再依赖侧脚和生起所产生的向心力作用,所以侧脚和生起的做法逐渐消失,斗口模数制度中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

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的檐柱部分,有明显的侧脚和生起的构造做法,由于年代久远,结构产生相当的变化,根据测绘数据对檐柱侧脚和生起的尺度进行归纳:檐柱侧脚尺寸为3cm至8cm,每间生起2cm至5cm。

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的柱高尺度,基本符合材分模数制度中对柱高尺度的上限规定,保证檐柱中平柱的高度小于当心间开间的尺度。在檐柱的具体构造做法上沿袭材分模数制度时期侧脚和生起的特征,虽然尺度小于材分模数制度中的数值规定,但是仍显示出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的柱高尺度控制中,对材分模数制度相关构造做法的继承和延续。

3斗拱尺度比例

斗栱作为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重要构件,是建筑等级最基本的度量参照物。通过对等级制度的分析,可知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斗栱用材标准接近材分模数制度中的六等材,相当与斗口模数制度中的五斗口。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的斗栱尺度标准比材分模数制度有所降低,符合中国古代木构建筑在斗栱用材标准上逐渐降低的基本趋势。

以材分模数制度和斗口模数制度的基本单位,分析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中的斗栱尺度(见表2)。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出跳数较少,最多为两跳,沿用材分模数制度时期的定名方式确定基本的斗栱形式。以材分模数制度中份数作为标准,则斗栱出跳的平均份数在6至20份的范围内,其中60﹪的实例中平均出跳份数与实例均值14份的差距仅为10﹪。以斗口模数制度中斗口作为标准,则斗栱出跳的平均斗口数在1.5至3.5斗口的范围内,其中73﹪的实例中平均出跳斗口数与实例均值3斗口的差距仅为10﹪。

由此可见,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中,对斗栱尺度的控制方法与斗口模数制度中的规定相似。斗栱用材等级的变化使得斗栱尺度比材分模数制度时期小,斗栱的构造形式也比材分模数制度时期简化,出跳的份数呈现明显减小的趋势,比材分模数制度时期出跳份数缩小约1/3的尺寸。正是这种尺度和构造关系的变化促使在木构建筑斗栱出跳尺寸的度量中使用3倍斗口作为新的度量标准。

4立面尺度比例

中国古代木构建筑模数制度中的尺度控制制度对立面的比例关系产生影响,使得木构建筑立面的檐柱、斗栱和举高尺度之间存在相应的比例关系。材分模数制度时期檐柱、斗栱和举高的比例关系大致为40:20:40。斗口模数制度时期由于木构建筑技术的发展,在柱列之间增加纵横随梁枋、大小额枋等联系构件,以改善柱框层的联系。另外,斗栱层在尺度和构造方式上均有改变,举高尺度也增加,所以此阶段檐柱、斗栱和举高的比例关系大致为45:10:45。

根据测绘数据对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的檐柱、斗栱和柱高尺度进行比较(见表3),其比例关系平均值为45:15:40。由于用材等级和构造的变化,斗栱层的比例较材分模数制度时期有所减小,但仍比斗口模数制度时期的比例略大。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立面比例关系显示出材分模数制度与斗口模数制度应用时期之间,木构建筑在立面尺度的比例关系上逐渐变化的发展趋势。

中国古代木构建筑在立面比例上呈现出的逐渐变化的趋势,除了受到结构关系的影响之外,模数制度中各部分的尺度控制制度对立面比例关系也产生相当的影响作用。此外,通过对材分模数制度时期木构建筑实例立面尺度的分析,认为在立面比例关系设计中应用扩大模数的控制方法,即以扩大模数为基本单位做出方格网,并在方格网的基础上绘制立面的控制简图,然后再进行具体的设计和比例推敲,通过标准化的辅助估算,对已有的建筑立面轮廓进行小幅度的调整。在材分模数制度时期,柱高作为建筑立面的重要尺度标准,在建筑立面的比例控制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对辽宁义县奉国寺大殿的立面比例关系分析中,发现柱高作为建筑立面比例控制的基数与材分相关,即存在标准柱高为22材的基本比例(见图1)。进一步分析奉国寺大殿的平、立、剖面具体尺度,发现标准柱高的一半及其与之相关的整数比,是控制与调整奉国寺大殿的设计与构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数值。不仅面阔、进深及总高度为标准柱高一半的倍数,甚至斗栱层七铺作双杪双下昂的尺度也基本为11材,充分显示出柱高作为立面比例模数的设计原则。

在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的立面比例中,同样存在以标准柱高的一半为基本模数单位的比例关系(见图2)。在陕西洋县良马寺觉黄殿的立面尺度设计中,建筑的通面阔、屋檐宽和总高度均是标准柱高一半的整数倍。在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中,与材分模数制度相似,标准柱高对建筑立面尺度有重要控制作用,是立面比例关系中的重要尺度控制单位。

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不仅在立面基本尺度上符合标准柱高的模数规律,柱高和檐部的比例关系也基本与材分模数制度时期的比例相符。材分模数制度时期,檐高④是除柱高之外对立面比例中起到控制作用的高度,确定檐高和前后撩檐方距离就能够明确屋架的举折曲线和脊槫上皮的标高。材分模数制度时期,标准柱高和檐高之间存在1:√2的比例关系⑤,这种比例关系在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中也有所体现(见图3)。在陕西洋县醴泉寺大殿、户县化羊庙献殿的立面尺度设计中,除了建筑的通面阔、屋檐宽度和总高度均为标准柱高一半的整数倍之外,标准柱高和檐部高度之间同样有1:√2的比例关系。

由此可知,在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在立面比例关系中,不仅表现出由材分模数制度向斗口模数制度逐渐发展的趋势,也充分反映出与材分模数制度立面重要尺度的相似性和继承性。通过立面柱高、斗栱和举高的比例关系的逐渐变化,能够发现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立面比例关系的过渡性发展。另外,在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中应用标准柱高的为基本模数单位的设计方法,以及标准柱高和檐柱高度的比例关系中,充分体现出此时立面比例关系的模数控制规则与材分模数制度时期木构建筑实例中立面尺度控制规则的相似性,说明陕西元代官式木构建筑的立面比例关系,是由材分模数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并逐渐向斗口模数制度变化和发展的。

参考文献:

[1]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1.12.

[2]陈明达.营造法式大木作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8.

建筑法基本制度篇3

关键词:建筑结构;层等位移;延性反应;抗震设计

我国的抗震建筑设计是在验算弹性与弹塑性的层间位移,重点是最大层间的位移角的有效控制,也就是最大层间的位移角和规范限值相比偏小,此时的设计符合抗震建筑的要求。但是,最近几十年的国内外的地震现象表明,很多地震破坏力集中在建筑物的一层上,该建筑层的严重受损导致这个主体的倒塌现象颇为严重,其相对于这一层,其余层受损程度较小。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地震的主能量主要集中在一层,在这层能量将消弱。于此同时,在设计上把所有重点都放在了最大层间的位移上,而忽略了各层位移之间的联系,会引起不确定的地震因素,造成的建筑物的地震破坏力集中在某一层。如果建筑施工量相同,又会使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较弱,破坏概率和经济效益会带来严重的损失。所以,本文根据建筑物的抗震特点,对结构层等为移延性反应抗震的设计进行分析。

一.抗震设计的方法

本文主要以抗震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的框架结构性能作为案例,从设计角度出发分析建筑抗震原理。假设建筑楼层在地震作用下的位移延性系数是μ。

第一步:确定建筑结构在某次地震中的目标位移量,在首次进行几何尺寸所形成的钢筋混凝土的建筑框架结构的确定时,层屈服的位移角公式为:θy,i=0.5εylb,i/hb,i,其中,θy,i是第i层的层间屈服角;εy是梁的纵筋屈服的应变量;hb,i是第i层的梁高度;lb,i是第i层梁间跨度。

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公式为:Δuu,i=hiθy,iμf,其中Δuu,i是在地震作用下的第i层的层间位移;hi是建筑第i层的层高。

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每层的顶点位移(即“目标位移状态”)公式为:

i=1,2,…,n,其中n是指建筑物的层数。

第二步:单独考虑第一振型的影响因素,按照建筑遭受地震后的目标位移,将多自由度的体系等效作用于单自由度体系。假设建筑楼层的质量是mi,等效的单自由度的结构顶点的位移可表示为:,等效质量的公式为:

第三步:根据建筑规范的加速度反应谱,设计出不同的延性系数位移反应谱,接着利用等效单自由度顶点位移值,从而进一步确定等效单自由度自振的周期系数。在建筑场地以及设防烈度条件下,按照建筑规范性的地震作用相关系数α,差异性延性系数μ的位移反应谱公式为:。其中,usd,max表示为等效单自由的结构顶点的最大位移量;Ry表示为强度折减系数;Tg是抗震特征周期;Tn为单自由度的建筑结构自振周期;g为重力加速度。

第四步:分配基底剪力沿竖向,并且根据建筑结构的目标位移的状态从而决定基底剪力的竖向分配任务。

第五步:对建筑结构的内力进行分析,其次,根据我国的抗震建筑结构的设计规范制定抗震计划方案的设定。

二.抗震建筑的性能目标

抗震建筑结构的性能目标被定义为在不同的地震水平状态下的目标性建筑性能水平。在位移抗震的设计基础之上,最重要的问题是明确适合的性能目标,性能目标的内容包括:建筑结构体系安全指标、耐久性能和适用性能等。但是建筑结构性能的设计不能太高,目标定得太高使建筑的安全性能有所保障,但是结构投资资金也会相应的增大。不但如此,如果建筑结构性能目标设立的过低,虽然工程成本得到有效地控制,但是又增加建筑结构的风险和后期的维修费用。因此,运用合理的建筑结构性能目标准则很重要,在设计中能够对不同的地震强度,针对性的控制建筑物的受损状态,明确建筑物的不同性能水平。

2.1基于位移的抗震设计基本方法

现在建筑施工技术基于位移的抗震设计一般分为三种方法:第一种,按延性系数而设计的方法;第二种,能力谱方法;第三种,直接的基于位移设计方法。在三种抗震设计方法中,普遍应用的是延性系数的设计方法以及能力谱方法。

2.2按延性系数的设计方法

延性系数设计方法是最近几年比较普遍使用的基于层等位移的一种建筑抗震设计方法,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延性折射出建筑结构或者是组成的构件的非弹性抗震后的变形能力,是结构材料为出发点,构件截面与建筑结构体系在固有的弹性范围以外建筑体系所能够承受的外压力,但是前提是没有明显的增加的状态下进行。延性的组成要素包括:结构延性、构件延性、截面延性这三个层次,但是对于特定的结构,截面延性系数一般大于构件延性系数,而构件延性系数一般大于结构延性系数。常用延性系数分为:曲率延性系数,位移延性系数。

按照延性系数的设计方法,基础建设是通过建筑构件位移延性系数中的截面曲率延性系数和塑性铰区的混凝土极限压应变之间的关系建立的,目的是保障核心混凝土可以达到规定的极限压应变,进而使构件达到延性系数。按照延性系数设计方法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第一,计算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并算出相应的截面内和及配筋。

第二,根据实验计算选定的截面,得到配筋的结构设计的实际强度,继而算出位移延性系数。

第三,根据上一步算出的位移延性系数,分析建筑结构体系中的塑性变形机制,从而确定构件延性,用极端法验算出临界截面的曲率延性系数。

第四,确定箍筋,并进行抗震截面的延性设计。尽管层等位移的延性系数法是以延性和位移采取相关的参数控制,但是延性系数的层等量化指标的假定是屈服机制,所以当全部塑性铰同时出现,并且铰位置的固定值不变,这种方法是不能够全面体现建筑结构的真实抗震能力;但是定义构件极限位移与屈服位移却没有相应的统一标准,不同定义导致延性系数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这种方法要真正实现建筑结构的具体抗震性能目标,还需要长时间的深入研究。

结束语:

本文的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是以直接位移为主要方法,将地震作用下的建筑物的更个层的位移变量尽量保持一致性,并且在设计时避免迭代。在外在的负担状态下使建筑结构设计抵抗地震的荷载量,最大程度的发挥建筑材料的性能,使房屋建筑的每个部位参与抗震结构作用中,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集中抗震。所以,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的安全性能和绿色经济工程成本方面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本文的建筑结构的分析结果说明,抗震建筑的结构设计要验算最大层间位移的限值,还要验算结构中的最大层间位移和最小层间位移之间的差值变化,并使其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马宏旺.建筑结构层等位移延性反应抗震设计方法[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06-28).

建筑法基本制度篇4

关键词:宪法学经济制度上层建筑

在宪法学上,经济制度是一个存在分歧的概念,说法不一,不同的宪法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众说纷纭。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认为经济制度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规定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与之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经济政策的制度的总和。而前两种观点,把经济制度混同于了经济基础,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而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

首先,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涵看,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等三个方面。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宗教、道德、艺术、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设施的复杂系统。上层建筑由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及意识形态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国家、政权、法制、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通常被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后者包括政治观点、法律观点、等等。在上层建筑这个庞大的体系当中,政治居于主导地位。政治,包括国家的制度、物质设施、政策、法令等等,是上层建筑中最有力的部分。

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一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以及与该经济管理体制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经济政策。

其次,从宪法学这门学科看,经济制度应属于上层建筑。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观点,但归根结底,宪法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研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宪法的本质、特征、形成和作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解释、修改和监督,以及各种宪法规范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宪法关系,这些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宪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的保障与监督等。这些都属于国家政权,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范畴,都是政治上层建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依据,因而决定了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当中举足轻重,决定了宪法学这门学科的性质和特点。一是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研究宪法确认的有关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原则、精神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二是宪法学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宪法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有的学者从宪法学主要以国家政权为研究对象的角度,将宪法学概之为国家政权之学,因此与统治阶级、统治集团的相关政策有密切联系。三是宪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性质,国家形式等。那么,宪法学所研究的必然也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也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因此,宪法学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既然如此,作为宪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制度自然也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最后,从经济制度与宪法学中其他制度的关系上看,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法由无数法律规范组成,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原则,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我国现行宪法将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致上分为四类,即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法制关系,与之相适应,宪法规定了四种制度,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中,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无疑都是上层建筑研究的范畴。

在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当中,一定社会的精神文明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精神文明是人们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等内容,同样也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和标志。它是一定社会物质生产力作用于政治上层建筑的桥梁,对国家活动的方向和国家政策的制定有着重大影响,任何在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如果在思想道德领域未能占据统治地位,那么它的政权肯定不可能稳固。精神文明中的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具有鲜明的阶

级性。宪法对一定社会的精神文明的规定,就是国家的文化制度。如我国现行宪法把建设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制度。因此,文化制度亦应属于上层建筑。

作为与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相并列的经济制度不言而喻,也是一种上层建筑。但是经济制度与经济基础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经济制度与经济基础是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经济基础是一定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经济制度乃至于整个政治上层建筑的基础,它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阶级性质和国家的发展方向,决定着各种制度的性质。同时,对经济基础的确认和维护是经济制度以及整部宪法的根本任务之一。除此之外,经济制度还包括经济基础的其他补充形式和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方式、方法、方向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形成的经济基础的法律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魏定仁.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建筑法基本制度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创新实践技术管理观念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c)-0119-01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是整个建筑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建筑工程队伍正常施工的重要途径与基本手段,同时也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必要依靠和基础。新时期应该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进行彻底地剖析,充分认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发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价值,形成创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方法,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有效性的前提下,形成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保证,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功能于价值。

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1.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技术功能

合理应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技术,可有效降低建筑工程的施工风险建筑施工管理中包括着风险管理这一重要内容。鉴于风险是建筑施工中难免会遇到的问题,所以必须要提前做好防范管理。而由于风险管理隶属于施工管理,所以管理人员在管理施工风险时仍然会借助施工管理技术,比如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计划进行检查、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控制等,执行管理技术都可以办帮助工程合理规避施工风险,提高建筑施工的效益。

1.2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效率功能

建筑施工中,做好建筑施工管理可有效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这主要是因为建筑施工管理制度给出了一套完整的,关于人力资源的管理办法,比如激励机制等。这些管理办法可以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对其施工行为和管理行为进行约束,既规范了施工管理行为,又提高了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所以最后达到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效率的目的。

1.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成本控制功能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质量安全以及施工进度等多个方面的管理,对于施工材料、设备以及人员来说,利用施工管理方法可有效控制材料、设备的成本,减少施工中不必要的工作量,进而达到减少人员薪资开支的目的。而一旦建筑施工中的材料、设备以及人力支出等造价都得到了控制,那么建筑工程的整体投资成本也会得到控制,这会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效果,为在施工企业和整个行业进行工程施工管理推广打下一个坚实、可靠的制度与管理基础。

2创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价值

在市场经济和后现代科技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施工管理机制与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实际施工与管理工作,创新是必然的选项,只有不断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创新,才能够发挥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价值与功能,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提升探寻一个重要的基础。

2.1创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当前,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发展的热点与必然,在建筑领域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项环节都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完善和落实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将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根本途径,只有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才能够确保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也才能有效处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的各种问题,也才能实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长足的发展。

2.2创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有利于社会总体的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是整个社会中重要的一类企业,建筑行业和市场在发展形势下正在不断更新,如果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能够进行有效地施工管理,则很容易被行业与市场所淘汰,进而会影响到建筑行业,最终影响到社会经济结构的健康,造成对社会总体发展的制约作用。

3创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措施

3.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创新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该将技术作为一项核心,通过管理模式与生产方式的创新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有效性,在提升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含量的基础上,增加建筑工程的附加价值,形成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的核心技术,进而赢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市场的竞争优势。

3.2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机制的创新

机制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能够有效实施的基本体系,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队伍优化自身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有着决定性的价值。应该对管理机制进行市场化改造,使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能够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在充分把握市场机遇的同时,建立起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系,以科学的激励和快速的反应来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营造一个良好发展的内外空间。

3.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观念的创新

观念是行动的基础,也是指导行为和规范操作的指引,新时期建筑工程施工队伍应该重视管理观念的创新,这样才能够为新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找到基础,也才能为将科学的、全面的管理工作融入到建筑工程施工之中做好引导,使得现代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系能够建立,进而促进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长足进步与持续发展。

4结语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在城镇化的背景下我国建筑事业还有相当长的稳定发展时期,建筑事业应该把握实际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在提高管理内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使建筑事业的发展更为稳健。应该秉承建筑事业的根本宗旨,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出发,顺应时代和发展的需要,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理念入手,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方式和体系创新为切入点,加速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改革,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更为切实和有效,加速建筑事业的进步进程,提高建筑事业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金德钧.大胆探索深化改革努力开创建筑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建筑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建筑经济,200102).

[2]卢秀生.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策略及其创新方法分析[J].资治文摘(管理版),2009(9).

[3]卢秀生.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策略及其创新方法分析[J].资治文摘(管理版),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