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指导意见(收集3篇)
医疗行业指导意见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平台,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与公立医院改革、创先争优、医疗质量万里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医院建设和行风评议等活动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争创人民满意医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20__年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做到“服务好”。
1.进一步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医院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实施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缩短患者等候时间。对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
2.进一步优化诊疗环境、改善服务流程。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在医院全面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畅通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推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和救治的及时有效;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患者,可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配药和就医(但仍需落实控制费用措施);改善门急诊设施和条件,严格实行分科、分层、分散候诊、挂号和收费;按日平均就诊人次需求配备轮椅、平车、候诊椅及饮水设施;实行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工作人员弹性工作制,做到高峰时段开足窗口,有序分流患者;简化就医手续、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缩短患者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提供导诊、咨询、报告单查询与打印服务以及志愿者医院服务等便民措施,保障患者有序就诊。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进一步落实完善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从落实专家门诊准点率入手,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帮扶工作(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的帮扶工作)。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采取重视护理服务环节、夯实基础护理服务、改革护理工作模式、探索弹性排班制度、公示分级护理标准、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等措施,稳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力争20__年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区,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区患者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继续实施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在既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医院的志愿服务新形式、新内容、新模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在医院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同时,积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社区、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
7.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进一步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查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推进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具体工作是:
(1)今年五月份开展以“抗生素临床合理应用”为主题的检查活动。对抗生素临床合理应用检查除按常规方式检查外,本次活动特别采取专项检查、专项追踪和专项整治,确保见实效。
(2)做好三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评价指标有关工作。医院将三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的评价指标分解到各科室,由各科室选择相关病种对应相关指标进行控制和管理,医院将组织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各科室,并上报院长办公会议。
(3)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工作。全院医务人员、行政
后勤人员,人人有责,积极参与患者在医院就诊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安全目标工作的管理。(4)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和手术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工作。全院医师应认真做好各自的医师定期考核申报工作。医院由专家委员会对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进行授权,每隔2年进行考核评价与再授权。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手术医师将停止或限制相应手术权限。
(5)强化科主任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今后医院将采取邀请临床科主任(从科室行政正主任开始)对每个月该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点评,点评方式采用书面报告、讲座、讨论等形式。
(6)建立医疗不良事件强制报告和医疗安全隐患的主动报告制度。为了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有利于工作的持续改进。医院采取医疗不良事件强制报告,人人有责。鼓励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隐患进行主动报告。对于科室能及时报告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安全隐患,并在符合诊疗操作常规情况下,出现的医疗不良事件,原则上由医院负责;若未能按规定报告,造成不良事件的由科室及个人负责。
(7)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督导员工作制度。为了更好的落实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各科室推荐副高职称人员一名做为医院医疗质量督导员,工作期限6个月,医院制定相应督导员职责,并对督导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培训,督导员工作期限及考核结果将与职称聘任挂钩。
(8)建立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对医院制定的业务科室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进行细化、调整、落实。
(9)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医院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后将组织考试,学习和考核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和申报职称评定的条件。
3.严格规范诊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4.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维护患者权益。医院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临床检查阳性率,维护患者权益。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进一步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弘扬良好的医德医风。培养和树立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
2.制定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规范医院各类人员行为准则,继续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坚决制止“乱收费”、“分解收费”等危害患者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事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进一步完善住院患者体验和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回访活动,积极征求患者的评价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2.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努力增设门诊收费、取药等部门的服务窗口,拟在相关窗口设置患者满意评价器,对窗口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即时的评价监督。
3.构建内部和外部和谐关系。着力构建和谐环境、和谐秩序、和谐文化、和谐氛围、和谐关系,实现医院内部、外部全面和谐统一。
四、活动步骤
按照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我院20__年“三好一满意”活动总体分为学习宣传、查找问题、整改提高3个阶段。
(一)学习宣传阶段(4-5月)
1、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
2、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卫生部有关会议通知及文件精神(包括中层干部会议、全院员工大会进行动员和宣传),把“三好一满意”活动与医院的“创先争优”、“医疗质量月”活动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宣传力度。
3、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召开科室会议、座谈会等,进行宣传。
4、社会服务处通过报纸、墙报、宣传栏、电子屏幕、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二)查找问题阶段(6-7月)
医院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各科室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医疗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摸清医院行风建设现状,深入了解和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患者意见建议,找准群众对医疗服务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主要问题,并于7月31日前向市卫生局报送医院整改方案。
(三)整改提高阶段(8-11月)
医院根据查找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对各科室“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卫生部提出的便民措施,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三好一满意”取得活动实效,并于9月15日前向市卫生局报送医院整改情况。
(四)总结评比阶段(12月)
医院主要任务是对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考核、总结,要求各科室认真总结,交流经验,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医院医务处,汇总后由医院于12月1日前向市“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五、活动要求
(一)建立层层责任制。医院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领导和指挥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综合组、宣传信息组、督导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医院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各科室具体抓好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全面参与,做到人人有责,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导确保活动成效。各科室开展自查,医院加强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对落实工作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因服务态度差等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人和事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有重点地对各部门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进
医疗行业指导意见范文篇2
一、明确我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改革的原则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药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医德医风,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二、加强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的全行业管理职能有:制定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依法监管卫生服务和产品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特别是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滥开处方药品,随意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格监督,从严处理;禁止各种非法行医;规范和监管卫生执法活动;管理和卫生服务信息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和确定本级卫生行政职能,明确全行业管理的内容、具体措施和办法,结合机构改革,理顺内部职能处(科)室的功能和设置,合理配备人员。为促进政事分开并加强社会各界对医院管理工作的参与,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体改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筹备方案,在*年年底前成立“*市医院管理顾问委员会”,广泛吸收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包括*地区的著名医药卫生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委员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该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管理医院的咨询机构,定期与各医院的院长交换意见,对医院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三、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
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加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工作进度。在规划指导下,逐步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卫生资源已经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逐步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基层、社区卫生组织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分布,提高使用效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领域,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从企业分离出来又不符合社会需求的医疗机构,也要逐步进行撤并改向,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
四、改革卫生执法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系。
撤销市、区、县级市卫生防疫站,分别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原来由有关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由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卫生检验职能。由市卫生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145号)的有关精神,抓紧制定《关于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施方案》,经市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机构的组建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
五、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计委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33号)的精神,制定《*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按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市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核定,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各级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服务体系中应占主导地位。市属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市编办、市计委、市财政局进行核定,区(县级市)属医院、街道(镇)卫生院由所属区(县级市)卫生局会同区(县级市)编制、计划、财政部门进行核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其主办单位等进行核定。个体诊所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医疗机构,由同级卫生、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全市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在开展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
全市医疗机构的性质核定后,要按照国家对两类医疗机构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对现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改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在3年内仍按现行政策继续给予补助,以保证其平稳过渡,在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过程中,要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其职工收入分配办法。
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各级政府及卫生、编制、计划、财政、物价、劳动保障、民政、人事、教育、规划、建设、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市贯彻国家卫生部等十部委局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穗府〔*〕29号),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争取到2003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互衔接的双向转诊制度及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
七、转变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院长聘任制,根据任职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公立医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
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积极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选择若干项目,通过医院联合等形式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凡社会能有效提供保障的其他后勤服务项目,也逐步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社会去办,暂不具备社会化条件的,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行设置业务科室,自主决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把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职业风险、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与个人收入挂钩,按岗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同时,要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和解聘、辞聘、告诫制度,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由市卫生局负责,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卫医发〔*〕2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实施意见》。医疗机构要为“病人选择医生”提供必要条件,在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改革中,要正确指导病人选择医生。
八、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156号)的要求,制定《*市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每季度将实际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缴存同级财政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院医疗成本、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各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扣留或挪作他用。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收入比例返还办法统一核定后及时返还。核定返还金额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的特点,给予照顾。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发展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解决。
保障广大群众对医药卫生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和个体诊所除可购买和使用由省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九、规范财政补助的范围和方式。
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和市卫生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市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规范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内容和补助方式。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伤害医疗费用和对无主病人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扣除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的差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数额按照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和单位服务量的社会平均成本核定。对中医及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照顾。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在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核定。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卫生事业。
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由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卫生事业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事业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核定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自筹和接受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发展建设。
十、推进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得增加供过于求的产品的布点。按照剂型类别,分阶段限期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限期过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准生产。建立科学的新药审评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成本,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积极发展“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的大型经济实体。
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组建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公司,建立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小型批发企业。推动药品零售业的连锁化经营,促进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的发展。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3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年开始,对我市医疗机构使用的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常用药品以及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其他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由市、区、县级市卫生与药监、物价和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对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医疗机构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条件具备的医疗机构可以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也可以委托招标机构,负责处理招标事务。招标机构的资格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招标采购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可按省颁布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企业收取标书成本费和向中标企业收取服务成本费。参加评标的评审专家要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格和投标药品质量证明,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确定中标企业和药品,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决标后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招标医疗机构要依据药品的实际中标价格相应调整零售价,让利于患者。
十一、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
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的监督实施,现有企业要按管理规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新证。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完善质量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和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管理。
十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市物价、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省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范围,制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并充分征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我市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适当提高中医的技术服务价格。允许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提供由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但特需医疗服务不得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其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卫生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原则制定。市物价、卫生部门要定期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及成本构成要素进行市场监测,适时调整指导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为患者提供价格查询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主要服务项目的名称和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杜绝价格欺诈。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各主要医院主要服务项目的价格,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要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由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列入国家、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价格分别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其他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要引入市场机制,降低“虚高”价格。经过试点,逐步实施由生产企业将零售价格印制在药品外包装上的办法。在药品经销各环节,都必须按实际价格开具发票。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行业指导意见范文篇3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300多个县(区)开展了医疗卫生服务县乡一体化的探索与实践,称谓繁多,如“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县乡医联体”、“县乡医疗服务集团化”“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等。但由省级政府部门出台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文件,山西省在全国还是第一个。
旨在解决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生短缺问题的《指导意见》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还有待检验。但其面临的诸多疑问和考验却一一在以往的事实和专家口中呈现出来。
一体化沦为形式化?
中国医院协会相关负责人在今年4月中国县域卫生发展论坛上所作的题为《医疗卫生服务县乡一体化现状与前景展望》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紧密型县乡一体化是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问题的治本措施,是筑强基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难题的最好方式。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认为,山西从省级层面推动县乡医生一体化管理是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员不足问题的一种尝试,符合国家推行基本医疗均等化的方向。谢启麟告诉《中国医院院长》,之所以说这种方式是一种尝试,是由于全国各地情况错综复杂,解决问题时不能搞一刀切。“有些县医院本身就缺少医务人员,怎么到乡里去?”
而事实上,在一些医生眼里,由行政命令主导的县乡医生一体化管理效果并不理想。
马常青是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他想在基层开一间个人医生工作室,因为“基层太缺医生了”。马常青告诉《中国医院院长》,他所在的江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多选择跳槽到大医院或者发达地区的医院,而新来的毕业生考取执业资格后也会选择离开。“政府下文件要求医生晋升职称前必须去基层工作,这种硬性规定多沦为“走过场”。由于薪资、技术空间等原因,上面下来的医生根本没有心思在乡镇卫生院工作。”
谢启麟从更为客观的环境角度分析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县级医院的医生到基层根本没法看病。因为基层的药品不一样,检验检查也不行,患者不信任。医生的诊疗方式在乡里实现不了。”他认为,由于基层没有足够的患者和工作量,医生成长也很难保证。
《指导意见》只是就人才流动提出了解决方案,并没有给出基层执业环境方面的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山西将建立县乡医生轮换工作制度。人才密集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相对短缺的县级医院,可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所增加的岗位专项用于县级医院到乡镇卫生院帮扶工作突出医生的职务聘任。
在待遇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确保县级医院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保持原岗位待遇,同时享受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结余按规定用于临床医师的待遇”。
谢启麟表示,由于乡一级的医疗机构工作范围和任务与县一级存在差异,因此有些县级医院的医生并不适合轮换到乡一级。全科医生比较适合轮换,而一些二级学科的医生就很难在基层开展工作。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毓才认为,要让医生愿意留在基层并很好的工作,行政部门需要做好四点。一是搭好台子,即事业发展平台,包括设施设备硬环境和管理软环境;二是提供具有足够吸引力的薪酬待遇,起码可以达到县级医疗机构1.5倍以上的收入;三是解决好后顾之忧,包括孩子上学等;四是创造好良好的生活环境、执业环境。而对于医生的成长,则必须保障其定期外出进修学习、职称晋升和学术交流的机会。
种种困难如何解决?
中国医院协会的《报告》指出,在松散型一体化模式中,核心医院仅仅是派出帮扶人员,给予业务上的帮助和指导。两者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甚至还存在竞争关系。因此,这种模式很难实现对人员的有效整合,双方的积极性都有限,效果会大打折扣的。
《报告》表示,紧密型的模式中,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由县医院统一管理、统一待遇、统一招聘,科室不变、定期轮岗,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单位身份和专业发展规划问题,打破了几十年来乡镇卫生院人才匮乏的困局。
事实上,山西此次的文件正着力于此。《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县域内医生编制数按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核算,根据需要可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使用。对于医生严重短缺又招聘困难的乡镇卫生院,可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由县级医院统一招聘、统一培养医生。县级医院使用乡镇卫生院编制招聘医生后,应当选派适当数量的合适医生常年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对此,徐毓才表达了他的不同意见。“企图借编制来撬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的办法都是瞎胡闹,山西这种县乡编制分别核算、统一使用无疑就是瞎折腾。”他说:“其本质意思是县级医疗机构没有编制,放开让其使用乡镇卫生院的编制。而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县级医疗机构属于二类公益性单位,乡镇卫生院属于一类公益性单位,怎么统一招聘、统一培养、统一使用?反过来说,县级医疗机构又有什么能力培养出‘合格’医生?”
国家医改顶层设计文件频频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真的只是一句空话吗?山西这一政策将面临什么困境?又该如何解决?
《报告》认为,紧密型县乡一体化,客观上形成县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管辖权力大于县卫生局,利益格局的调整是有些地方县乡一体化推行慢的原因之一。县乡两级医院在法律上都是独立法人,但在现实中乡镇卫生院自不大,一旦在卫生院的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责任该如何划分是个问题。此外,缺乏包括卫生、人事、编制、财政、社保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也是一大问题。
徐毓才则认为,这一制度在推行中面临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都来自于政府。解决问题的根本是:政府松手,放开编制、人事等制度,放开医务人员的工资限额,允许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余部分的收入用于员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