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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物流防控实施方案(6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5-06-06 手机浏览

市场物流防控实施方案篇1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进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川冷链”)、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入川关口防控。加强从四川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加强非从四川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川管控。在高速公路、国道等入川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货物计划抵达首站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责任部门:海关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口岸物流管理部门。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督促指导冷链食品与货物运输企业、冷链运输承运人、快递企业等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强化入川首站主体责任(冷链食品进入四川后首个抵达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责任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关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责任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关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口岸物流管理部门)

五、专项执法

2020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31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一)冷库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

(二)防控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川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关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三)物流运输消毒。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进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四)追溯制度执行。重点检查入川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川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海关部门)

(五)场所环境卫生。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商务部门)

(六)违法违规行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海关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口岸物流管理部门)

六、明确责任

(一)地方属地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直接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

(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市场物流防控实施方案篇2

按照《银川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工作冷链物流管控组风险防范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防范冷链食品传播疫情风险,现就冷链物流风险防范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物流风险管控工作组

(名单见附件)

办公室设在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协调相关科室(中心)的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上报市冷链物流防控组级总结(小结)。

二、职责分工

(一)督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做好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作业平台进行清洁、消杀。指导农产品生产,落实投入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产品上市前的质量监管,如实登记销售农产品的上市日期、承运货物品种、数量、车辆、司乘人员、货物去向等信息,确保各个环节全过程可追溯。(责任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

(二)规范农药及投入品的生产、使用、销售等行为,加强对蔬菜上市前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种植业科、农技中心)

(三)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屠宰场所(含冷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严防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责任科室:畜牧兽医科、畜牧中心)

(四)加强水产投入品使用监督,开展对生产经营主体的养殖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的监督检查,严禁休药期内的水产品上市。(责任科室:渔业渔政科、水产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工作警惕,压实地方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重点货品、相关环境监测力度,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最大限度控制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二)健全工作机制。筑牢织密疫情防控网,强化联防联控,专防专控、群防群控。切实加强应急值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快速响应、精准管控。强化溯源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源,受理有关冷链食品突发疫情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科室(中心)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处置工作,对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重要信息,于每周五下午4点前报本周工作情况小结。加强信息报送,发现异常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管控组报告,由市局防控办公室集中向银川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工作冷链管控组汇报。

市场物流防控实施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春雷行动2022”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防疫治乱保安全、提质稳增促发展”主题目标,持续深入、科学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秩序,根据《巴中市“春雷行动2022”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方案》(巴市监〔20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昌县“春雷行动2022”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春雷行动”)。

一、行动目标

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物流“物传人”途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扎实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维护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等工作,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监测,切实加大违法打击力度,有力整治各类市场乱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领导

为确保行动落到实处,成立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春雷行动2022”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易荣、党组书记王巍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对“春雷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春雷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见局平市监〔2020〕242号文件)

三、行动重点

全局上下要严格依照巴中市市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巴中市“春雷行动2022”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方案》(巴市监〔2020〕215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

(一)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

要把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及疫情防控用药械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措施有力,按照“防得住、不传播、找得到、不扩散”的原则展开行动;将保安全作为维护全县市场稳定的重要任务,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要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强化“人物同防”,着力防范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成为疫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监管股

责任单位:经检大队、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

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将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知识产权股

责任单位:经检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

各行动单位要突出“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重点,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非法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牵头单位:稽查大队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股、经检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执法行动

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执法行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设备和重大风险,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专项执法行动,夯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特监股

责任单位:市场巡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城区江阳、同州、双江三所除外)

(五)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

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要围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监管股

责任单位:特殊食品监管股、知识产权股、稽查大队、经检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将针对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检查整治,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关,强化风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牵头单位:药监股、医疗器械监管股

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市场监管所,乡镇食药办

(七)常态化疫情价格专项执法行动

围绕建材市场和民生两大领域,重点打出元旦、春节期间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整治,确保我县市场物价稳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价格监督检查股

责任单位:经检大队,市场监管所

(八)虚假违法广告执法行动

各行动单位要立足广告监管法定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职,以关系民生的房地产、涉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新闻媒体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着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从严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确保我县广告市场环境健康有序。

牵头单位:广告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巡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行动时间

(一)推动实施阶段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展开春雷行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明确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以案件见成效。

(二)总结考评阶段

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适时开展总结自查,巩固提高行动成果,同时县局将参照省市局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局考核方案,对行动单位“春雷行动2022”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给予专项业务经费补助,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优先条件。

五、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牢守安全底线。充分认识“春雷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一步伐,全面扎实推进春雷行动,以良好成效服务本地发展大局。要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增强市场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明确行动责任,强化市场治乱。各行动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注重文明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案件查办是整治成效的核心,要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案件体现绩效。

(三)围绕行动主题,营造整治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紧密围绕行动主题,宣传策划,使“春雷行动”执法品牌深入人心;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及时信息报送,资料准确全面。

各单位要把行动的信息、报表、宣传报道以及案件情况及时报送至县局,对外宣传报道信息须报县局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送。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各单位要报送本周行动情况报表;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于2022年4月3日前报送至县局春雷办。

市场物流防控实施方案篇4

按照市、区有关统筹疫情防控和有序启动复工复产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推动二道区城区交通物流畅通,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现省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未下发交通物流畅通工作实施方案,待下发方案后再调整完善此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保民生、保物流、保畅通的基本原则;二是坚持属地、行业、卫健等多部门合力推进为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二道区城区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畅通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二道区政府副区长李勋兼任,副组长由二道区住建局局长朱楠、区交警大队队长郑连国担任,办公室设在二道区住建局。

二道区住建局督促各属地及相关单位,按照卫健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交通物流畅通各项工作。

三、任务分工

1、全面落实涉及物流交通堵点问题逐层上报。此项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统筹调度,逐层上报。由商务局及各街道定期向各物流企业征询交通畅通方面相关工作建议,然后由物流企业以正式文件方式及时向属地街道上报,属地街道将辖区内各企业上报情况汇总后统一报至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区住建局联合交警等部门对建议进行分析、研判,提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2、道路交通畅通无堵点。此项工作由区交警大队及各街道负责。主要负责按要求拆除防范疫情设置的围挡,尤其是各单位在拆除围挡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将安装围挡时的产生路面打孔及时填平,以及将安装的地面螺栓清理干净,以保障居民正常出行,避免出现伤人伤车等情况。交警全员上路指挥、引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

3、运输交通保障顺畅无卡点。此项工作由区交警大队及各街道负责。主要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取消道路值守卡点,保障物流车辆通行顺畅,交警部门对违反疫情期间的交通管理秩序的车辆从严处罚;

4、物流交通秩序平稳有序无乱点。此项工作由区交警大队及各街道负责。主要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通行车辆调流、限流,保障物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同时保障物流企业周边无违法乱堆乱放等占道物品影响物流车辆进出及装卸货物工作。

市场物流防控实施方案篇5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物流货运市场秩序,切实解决物流市场欺行霸市、竞争无序、散乱差以及黑恶势力盘踞等问题,区政府决定自2008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物流货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清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和扰乱物流货运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为重点,严格规范物流货运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改善物流货运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物流货运市场秩序,促进全区物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无证无照物流货运企业,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专项治理期间,要对辖区内所有从事货运代理、代办、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服务、货物中转、机动车停车场、搬倒装卸业务的单位逐一进行审核,对未取得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取缔。

(二)严格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物流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通过建立完善管理办法,制定监管措施和企业内部考核登记制度,对物流货运企业运营状况全过程实行全面监管,努力提高物流货运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欺骗敲诈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服务质量差,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三)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欺骗敲诈等扰乱物流货运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团伙。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团伙,铲除欺行霸市、扰乱物流货运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对查证属实的黑恶势力要集中依法公开处理。

(四)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国家公务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徇私舞弊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禁领导干部参股入股企业和执法管理人失职渎职的行为。对顶风违纪、徇私枉法者,一经查实,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物流货运市场现状、企业经营、市场秩序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我区物流货运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区整规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部门负责规范物流货运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查验营运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违规运营的物流货运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纠正超范围经营,严肃查处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欺行霸市、欺骗敲诈等扰乱物流货运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监察部门负责按照部门工作职能,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失职渎职、违法乱纪行为。

(二)统一行动,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期间,由区整规办牵头,组织抽调公安、工商、交通、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划分区域,集中行动,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立即进行查处,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整治力度。

(三)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各专项整治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为整顿和规范物流货运市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注意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并公开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针对物流货运市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和规章制度,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保障物流货运市场竞争有序,繁荣发展。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5月31日)。主要任务是分析情况,制定方案,组织力量、宣传发动。区整规办将组织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我区的物流货运市场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摸清当前物流货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开展一次廉洁自律教育,对徇私舞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主要任务是在准备动员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项进行治理整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采取行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不留死角。期间,区整规办要加强调度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和总结。届时上级整规部门将对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区物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物流货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区整规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及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此次全区物流货运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特别是打击黑恶势力团伙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公安部门的积极配合。明确责任,强化协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欺行霸市、竞争无序以及扰乱物流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精心策划,形成声势。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形成政府主抓、部门负责、媒体参与、合法经营者拥护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认真总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区整规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物流货运市场的监管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率。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分局、区监察局要将工作总结于6月20日以前报送区整规办,并由区整规办汇总上报区政府。

市场物流防控实施方案篇6

,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工作目标

二、重点排查内容

,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手套、洗手液等。

三、工作要求

1)结合附件2、3对辖区内物流、快递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