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资金来源(6篇)
医疗保险资金来源篇1
以代表国家为例分析世界四类医疗保险模式,研究筹资及支付机制、政策实施成效和改革趋向等内容,借鉴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医疗保险模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
医疗保险;规制政策;比较借鉴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4-0039-02
1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德国是社会医疗保险的发源地,其医疗保险组织体制经历了萌芽建立、发展完善、调整改革等过程,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1.1筹资机制
在充分考虑国民医疗卫生需求的基础上,为确保国民公平、及时地享受到医疗资源,德国施行社会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与风险分担制度,以立法的方式强制要求雇主和被保险者缴纳保险费用。德国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由七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疾病基金筹集,它们均为独立的自治法人实体,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近两年,随着国家健康基金的建立,疾病基金的财政逐渐弱化,由国家健康基金向其发放数额统一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保费。政府负责医院的基本建设以及发展等所需的资金,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时候也需要支付少许的处方费。
1.2支付机制
德国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建立了按服务计点和按病种预付的医保支付方式。按服务计点的支付能够在区域总体卫生费用固定的情况下鼓励门诊医生提供服务,确保患者门诊服务可及性。支付机制的第二个要素是支付水平,支付水平由起付线、共同付费、封顶额共同确定,规定了患者接受门诊服务、住院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比例及期限等。针对某些药物制定报销最高限额,超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1.3监督管理
宏观上,疾病基金会的监督管理由联邦卫生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各大疾病基金会的基金风险的调节与均衡则主要由联邦社会保险局负责。2009年建立的国家健康基金取代了各种疾病基金的部分职能,从国家层面上协调了各大疾病基金会的工作。中观上,享有垄断地位的七类疾病基金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独立制定除法律规定的组织章程、组织层级等,也可相互协商实施计划。微观上主要涉及疾病基金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包括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
1.4实施效果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90%的人口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其它10%的人口也通过其它保险得到了保护。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广泛,基本达到了全面覆盖。德国已经总体上实现了“高收入帮助低收入,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社会医疗保险的宗旨。
1.5改革趋势
2003年,德国政府出台改革方案以期解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问题。经过研究、试点后于2004年起强制实施按病种分类收费(DRGs)制度,以此来提高住院医疗服务成本效益,更有效控制费用。概括来讲,德国主要通过扩大缴费基数、挪用其它基金费用超支自付的方式来达到开源目的;通过降低享受标准、取消某些保险支付项目、提高住院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来达到节流目的;在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方面则使用改变补偿机制、实行医药分开等方式。可见,德国的改革以成本约束为导向,朝着加强市场竞争和政府干预的方向发展,同时重视医生权威的疾病基金会的自治管理也开始向多边自治管理发展。
2以英国为代表的全民医疗保险模式
英国是该模式最早实行且最具代表性的国家。英国于1948年开始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NHS),NHS以为全民提供免费服务,体现相对公平原则为宗旨,包括初级医疗服务和二级医疗服务。初级医疗服务是以社区为主的第一线医疗网络,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由家庭医生为居民提供首诊和转诊服务。二级医疗服务是由NHS医院提供,由专科医生为居民提供急诊和专科服务的第二线医疗网络,主要解决急诊及初级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转诊来的难以处理的疑难病例。
2.1经费来源
卫生资源筹集与分配、卫生人员的管理以及卫生服务提供等全部由国家中央统一管理。政府在卫生费用方面的财政投入大约占卫生总费用的87%,其余13%中10%来自医疗保险基金,剩余3%来自患者自付。
2.2实施效果
普遍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英国“福利国家”的理念。但过多的干预加重了财政负担沉重,导致医疗保障资金不足,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医疗费用需求。英国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全民医保出现了效率低下问题: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病人候诊时间长、抱怨多,目前英国已成为世界上候诊时间最长的国家。全民医保还面临着技术短缺、设施陈旧等问题。
2.3改革趋势
为了应对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英国改革的重点在于重组医疗保险体制的“内部市场”结构,将政府公立机构购买医疗服务的权利交给家庭医生联盟。可以说,改革核心是初级保健服务的付费机构,即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制度改革重点在机制,趋势则是内部市场化。
3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普遍存在各个国家的医疗保险体系中,大多数只起到辅助作用。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是美国,其卫生保健由市场主导。美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市场主导的商业医疗保险和国家主导的社会医疗保险。
3.1美国医疗保险体系
商业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其特点是雇主为雇员购买保险(或私人自愿购买),以团体购买形式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疾病风险,为符合条件的投保人提供与缴费数额相适应的医疗资源或就医经济补偿。美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竞争激烈,能够有效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大多数美国人都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甚至某些政府的医疗保险也有部分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操作。商业保险的投保人一般为参加工作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群,对没有工作能力的人或某些特殊人群社会公平无法体现。为了减少社会矛盾,解决特殊人群的保险困难,美国建立了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制度,为65岁以上的老人、低收入者、残疾人、退伍军人、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医疗保障。
3.2筹资机制
美国商业医疗保险主要由市场调节,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自主筹集,国家较少参与。针对特殊人群的政府公共医疗保健则是由政府直接提供,人类服务与卫生部(HHS)是联邦政府中主管这方面的机构,各个州和地方主要由卫生局来承担相关事务,经费直接来源于政府税收。
3.3改革趋势
政府主导的公共医疗保险保障了特殊人群的健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商业医疗保险有失公平的缺陷。但现有体制依然存在医疗费用上涨过快、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分布不公平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等问题。
美国历届政府不断尝试医疗体制改革,如通过改变补偿机制来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等,但无有效方案问世。奥巴马政府希望能够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主张公民在参加商业保险的同时可以选择公共医疗保险,以此来促进医疗保险市场的竞争,但非议颇多。
4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强制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实施强制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的国家中新加坡最具代表性,故该模式也被称为“新加坡模式”。新加坡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中央公积金的定义、比例、运作管理,公积金的管理及相关服务的提供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新加坡医疗保险体系由保健储蓄、健保双全、保健基金三部分构成。
保健储蓄是一种强制性的个人累积型医疗保险模式,它要求新加坡境内所有职员按国家规定的费率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保险费,医疗储蓄账户的建立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家庭,通过纵向逐步积累,用以支付日后个人或家庭成员就医所需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能随意支取,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劳工部发挥立法和监督职能,监督约束机制强。健保双全计划面向大病重病,主要负责为患重病或是长期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费用。实施过程中,公积金局又了增值健保双全计划,筹资额和索赔额较高。保健基金面向穷人,由患者治疗所在的公立医院医务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医院保健基金委员依照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援助。
新加坡的医疗保险体系将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结合在一起,兼顾公平和效率,确保所有国民在正常情况下都能获得医疗保障,也能够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是可圈可点的医疗保险体系。但纵向的筹资方式无法体现社会共济,雇员的工资有高低,缴纳的费用也有高低,多交多享受,少交少享受,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公平,也难以确保低收入者能够正常的得到医疗服务。鉴于此,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侧重于提高年轻人的保险缴费率,通过“趁早多储蓄”来增加储蓄账户资金,同时采取按病种付费方式来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5国外医疗保险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5.1明确保障范围,减轻医疗负担
在改革中,德国降低享受标准、取消一些保险支付项目的同时要求患者承担更多责任,只保障“基本医疗需求”。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人口多、资源少的特点要求我国必须明确保证范围,吸取德国经验教训,在可负担的情况下确保能使更多的人受益。
5.2改善筹资机制,扩大保障范围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仍不足,报销比例低,对大病、重病以及慢性病保障能力弱。新加坡将政府职能和个人责任有机结合起来的强制性储蓄积累筹资方式值得学习。筹资机制在保证一定筹资水平的同时,能够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实现社会共济。此外,需要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社会统筹能力。
5.3完善支付机制,控制卫生费用
如何规范供需双方的行为,控制卫生费用的增长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借鉴德国的支付机制,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DGRs),希望通过制定价格来激励医院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有效降低过快增长的医疗费用。
5.4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
基层人口占我国人口比重大,应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应学习英国实行家庭医生责任制,建立“守门人”制度。有效实现“小病进社区”的医改目标,提高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利用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在保证居民获得所需卫生资源的前提下有效抑制卫生费用的增长。
5.5重视团体健康保险,提高覆盖率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丰富,在职工医疗保险方面可以学习美国,重视团体健康保险,扩大职工医疗保险氛围的同时也能够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
5.6鼓励商业医疗保险,丰富医疗保险体系
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整体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不高、控制风险能力弱、市场空间无法充分利用,但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医疗体系的贡献能力还没有完全发挥。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医疗服务,矫正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问题,同时要为商业医疗保险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丰富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王琬.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组织体制的发展与变革[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1,4(2):51-56.
[2]刘丰.德国医疗保险改革之鉴[J].当代医学,2004,(12):50.
[3]左延莉.英国、美国和德国医院筹资机制的比较[J].卫生经济研究,2011,(8):23-25.
医疗保险资金来源篇2
关键词:医疗补助;优化分配;非线性规划
Abstract:Howtoimprovesocialmedicareefficiencyandcontrolthecostisahottopicinthelastseveralyears.Itisnecessarytosupportandperfectthesocialmedicarewithoutloweringthemedicallevel,throughemployees′selfstimulationandregulationsystemandreducingunnecessaryexpendituresandimprovingtheefficiency.Thispaperstudiestheproblemsofoptimizingspecialsubsidytostaffininstitutionswhiletheemployeesparticipateinsocialmedicare,andmadeupamodelofnonelinearprogramming.
Keywords:medicalsubsidy;optimizingdistribution;nonelinearprogramming
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推行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会医保账户相结合的医疗费用管理与控制办法。由于受到医疗保险费筹集的制约,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低保障水平的特征,基本体现在个人医保账户的低额度和社会医保账户用药目录、剂量、开支金额的严格控制。正因为如此,不少原先医疗费用报销宽松的单位抵制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加剧了医疗保险费筹集的困难。如何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效控制成本,是近几年来的一个研究热点和难点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医疗保险课题组提出由政府作为医疗筹资的主体,代表患者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顾昕,2007)。也有研究尝试建立模拟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运转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对各种费用控制的改革方案进行了模拟和比较分析(王晓燕,2007)。研究基本上都是围绕进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内的医疗保障展开的。事实上,不少医疗费资源宽裕的单位,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之外仍然保留了相当程度的医疗费用报销福利,来补偿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障水平。其中不少单位存在着医疗费用开支的不合理或浪费现象。本文针对这些单位提出一种科学方法,在不降低其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通过形成职工自身利益的激励约束机制,依靠减少不合理或浪费来改进医疗费用开支的成效,消除对于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抵制倾向,支持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
一、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医疗补助优化问题的现实性
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单位和在职职工每月都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依此建立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会医保账户。在职职工的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共同形成。在职职工个人每月需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进入个人医保账户,单位缴费也按规定比例划入该职工个人医保账户。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后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本人的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仅由单位缴费形成。单位缴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该退休人员的个人医保账户。参加医保后的门诊医疗费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支出,超额部分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住院门槛费自付,医疗费在医保范围和一定额度内的,由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销大部分,其余的原则上医疗保险不承担。
由于目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低保障水平的特征,许多地方政府在出台医保政策时又规定,单位在参加医保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由单位承担大部分费用的原则,自行制定对个人的医疗补助办法。所以对这些单位来说,怎样使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的职工医疗补助优化,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现实问题。
二、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医疗费通常的补助办法及其缺陷
根据上述情况,有医疗费资源剩余的各单位,参加医保后自行制定的补助办法各不相同,如有的单位允许职工按比例报销超支医疗费,有的单位每年补助一次性铺底资金或实行医疗费包干等,也有的单位不制定补助办法而事后由会议决定具体处理办法。一般是实行简单按比例报销的方式:职工的医疗费超出能够由社会医疗保险负担的部分,按比例报销。例如某单位对此规定,在职职工由单位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这种办法的优点是比较容易理解和操作,缺点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报销工作量大。因为个人医保账户的资金额度低,绝大部分职工的医疗费都会超过,每月补助报销的工作量很大。二是不同年龄段职工医疗费负担的相对不平衡问题较突出。年龄大的职工医疗费超支多,个人负担就多。三是不利于节约医疗费开支。由于大家都超支,超支的大部分医药费由单位报销,个人只是承担少部分,所以多开药、超出医疗需要开高档药、为亲友开药等情况很普遍。
三、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医疗补助的优化原则、模型及求解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把超支简单按比例报销的通常补助办法,改进为按超支不同年龄段职工医疗费限额的比例报销。这样改进的关键是,把超支的衡量标准从能够由社会医疗保险负担的金额,改为本单位确定的不同年龄段职工医疗费限额。其实质是,依靠科学的方法确定不同限额,形成职工自身利益的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和改善医疗费使用效果。鉴于真实的医疗费支出属于个人基本的必要支出,立足于解决那些医疗费支出真正多的职工困难,我们确定不同限额的原则是:使不同年龄段职工的医疗费支出,扣除能够由社会医疗保险负担和得到的单位医疗补助后,实际最终自付医疗费占工资的比重尽可能相等。激励约束机制是,如果限额节余,也把节余部分以现金补助给职工本人。
在医疗费总额资源约束下,定额补助标准和超支报销比例是相互影响的。如果划定的定额补助金额多了,可用于超支报销的剩余金额就少了。但为了便于比较优化的结果和被接受,我们在模型中把超支报销比例取为所涉单位过去实行的给定值。又由于职工医疗费支出一般随着年龄增大而增多,因此我们在模型中采用等差数列的形式确定不同年龄段职工的定额补助标准。我们希望达到的结果是:通过科学地设定不同年龄段职工的限额补助标准,使得各个年龄段的大部分职工医疗费既不超过补助的限额,也没有过多节余,少数职工医疗费确实超过限额,也能够获得比较满意的超支报销,从而使有限的医疗费资源按照社会保障的实需原则得以优化使用。这样,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医疗补助的优化问题,就具体转化为按照上述确立的优化原则,在既定的医疗费资源约束条件下,确定对不同年龄段职工的限额补助标准问题。
考虑到退休人员的工资性质与标准都与在职职工有很大差异,而且退休人员超定额医疗费报销比例大,在模型中就不把退休人员实际最终自付医疗费占工资的比重作为直接求解变量,而是通过按年龄段分组关系和总的医疗费约束条件间接求解。构建最小二乘法意义下的非线性规划模型如下:
为使计算结果有实际意义,在测算过程中,可以增加一些约束条件,如为了保证限定额补助不低于个人账户金额,可以确定最低年龄段的限定额补助等。
四、职工医疗补助优化模型的一个实例求解结果和实施成效
我们概括某个单位的2005年度个人门诊医疗费数据,对2006年的医疗费优化限定额补助进行了模型求解。实际经过6~7次迭代计算,就得到了一个满意解。
预算2006年该单位扣除缴纳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统筹后剩余能支配的医疗费总资源为222万元。实际计算过程中,用2005年的实际医疗费数据作为2006年的预算职工医疗费数据,并预测了2006年的职工工资,同时增加最低年龄段的定额补助不低于1100元、超支职工人均定额补助在2000元与2100元之间等约束条件。计算结果见表1与表2,其中年龄段共分为表1中所示的9组。解出的主要参数是定额补助基数b1为1100元;按职工年龄段等差递增的公差d为333.02元;各年龄段超支在职职工最终个人自付医疗费占本人工资的比重u超在均为0.65%。
根据以上模型计算出的结果,在能支配的医疗费总资源222万元当中,用于限定额补助125万元,用于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超限额报销72万元,剩余医疗费25万元。在职职工超支需要报销的为190人,占在职人数的47%;退休人员超支需要报销的为54人,也不到退休人员的一半。报销工作量可以大幅度减少。
以上计算结果,经过该单位职工的广泛讨论获得赞同,该单位据此制定的参加医保后实施限额补助与报销的方案从2006年起实际执行,仅仅是将公差d取整为300元。从2006年1年执行的情况看,取得了单位、个人、医保机构三方共赢的效果。
2006年,该单位实际在职职工420人、退休职工126人,总共546人参加地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对个人的限额补助合计124.06万元。补助限额有节余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共获得限额补助结余现金16.8万元。从不降低职工原有医疗保障水平考虑,超补助限额报销的医药范围也维持参保前的不变,不限于医保规定药品目录和项目。参保人员中有31%的在职、退休职工超补助限额分别报销90%、95%,单位报销支出80.89万元。单位最后用于限定额补助和超限额报销共204.95万元,控制在预算安排能支配的医疗费总资源222万元以内。发生超补助限额报销的在职、退休职工共171人,低于上年的报销人数290人,也低于模型计算出的表2中的244人。地方医保基金从该单位缴费实际筹得资金81.67万元,扣除该单位参保职工大病及住院18人在医疗统筹机构报销20万元,从该单位获得净贡献医疗保险基金61.7万元。而该单位在向医疗保险基金净贡献61.7万元的情况下,全部医疗费支出仅比上年多10万元,与补助限额节余16.8万元相比,全部医疗费支出实际净减少6.8万元。综上结果,在丝毫没有降低职工的原有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该单位通过参加地方医保后科学地实施限额补助与报销管理,不但大大减轻了工作量,而且有效提高了医疗费使用效果,减少了浪费,实现了单位、个人、医保基金三方共赢,获得总收益68.5万元。
五、研究结论
本文提出的方法和模型适用于那些医疗费资源相对宽裕的单位。这些单位有能力在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按政策规定在单位内实行职工医疗补助,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障水平之不足。由于一般单位都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安排福利费,而福利费可以用于职工医疗补助,所以能够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外实行职工医疗补助的单位,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单位可以通过职工医疗补助优化,形成职工自身利益的激励约束机制,在不降低医疗保障水平的前提下,靠减少虚高的医药费开支和浪费,获得单位、个人、医保基金三方共赢的结果,消除对于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抵制倾向。单位进行职工医疗补助优化的参数,需要依据本单位职工的医药费开支数据计算得出。配合实施职工医疗补助优化,单位需要依托计算机技术,做好医药费开支数据和超出社会医疗保险目录用药及项目的记载和分析,逐步形成本单位的用药及项目目录和控制用量标准。
参考文献:
医疗保险资金来源篇3
关键词:医疗保险;老年人;制度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公布的数据,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已经超过1.4亿,占总人口数的10.5%,高于7%的老年人口系数,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老年人口的年增长人数也位居全球首位。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健康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人受疾病的侵扰逐渐增多,所造成的健康损害使得患者生存质量下降,寿命缩短,因此带来的医疗费用成为严重的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巨大的医疗资源的投入造成医保压力陡然增加。在中国现行的三种医疗保险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消耗占比最大。为了让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缓解社保压力,一些学者提出作为医疗资源主要的消费者,老年人也应该缴纳社保费用,老年人缴纳社保费用一方面稳定社保的资金来源,使得社保的保障作用能更好的发挥出来,另一方面则带来巨大的社会舆论与伦理学问题。为了进一步比较老年人缴费与不缴费的利弊情况,我们对制度发展相对完善的发达国家经验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期对我国职工医保终身缴费制度的研究提供有力的借鉴。
1我国老年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现状
目前,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及平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消耗的医保基金明显增长,工作期间所缴保费难以覆盖医疗支出需求。数据表明,不缴保费的退休职工约占总参保人数的30%,却使用了70%的医保基金,远超精算平衡下的医疗开支。此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过多依赖代际互助、交叉补贴,极大地妨碍了其保险共济性的发挥。同时,我国过度医疗现象普遍。一方面,由于制度设计缺陷,参保人往往存在过度医疗乃至套取医保基金的动机;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动机不强,不合理医药开支持续推高医保基金支出,严重挤占与浪费医疗资源。据初步估计,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年至少存在535.8亿元的可控不合理支出。当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福利与保险相混合,导致福利泛化,进而一方面导致提供福利的对象范围不精确,需要福利保障的老年人难以得到足够的必要保障;另一方面导致医疗服务需求和效果不精确,针对不同需求的老年人,难以提供足够的有效保障。医保体系过度依赖财政的医保投入,容易引致福利陷阱。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医保基金难以为继;如果各地医保机构存在财政兜底的预期,将产生公地悲剧,造成财政资金的滥用,形成预算软约束,实际的财政负担难以控制。
2国际老年人缴费方式
通过对国际上老年人缴费情况地系统分析,本文得出了终身缴费,即实现“精算平衡”的四种基准情况:(1)老年人医保费从养老金中按比例缴纳;(2)老年人医保费由政府的福利机构代为缴纳;(3)年轻时缴费年老时享用;(4)老年人不用缴纳医保费,由财政直接拨付资金补贴。我们发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各国恰好覆盖上述四类基准情况。
2.1老年人医保费从养老金中按比例缴纳
老年人医保费从养老金中按比例缴纳,这样的国家有荷兰、韩国、德国、斯诺文尼亚、希腊、芬兰、挪威、日本、卢森堡、墨西哥、法国,超过社会医保型国家的一半。一般而言,医保费用直接从老年人养老金收入中按比例缴纳,包括荷兰、韩国、德国、斯诺文尼亚、希腊、芬兰和挪威7个国家,平均缴纳比例为5%。当然,不同国家仍然采取了略有差异的政策减轻老年人缴费负担。有的国家给予老年人按比例减免缴费的优惠,如韩国对65岁以上老人养老金缴纳保费减免10%-30%。此外,日本和卢森堡根据养老金收入、资产以及参保人人均数等各因素决定缴纳比例,墨西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缴费。值得注意的是法国,虽然老年人无需缴纳医保费,但其退休金需交一般收入税,缴费率为6.6%,主要用以弥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的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老年人缴费比例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老龄化程度较低的国家,老年人缴费比例较低。具体而言,比较老年人与年轻人缴费比例,可将老人养老金按比缴纳医保的国家分为两类,如图1所示。图1部分OECD老年人缴费比例高于年轻人的国家,分别是斯诺文尼亚、希腊和芬兰;老年人缴费比例小于(等于)年轻人的国家,分别是荷兰、韩国、挪威和德国。其中,人均GDP平均水平较低,且老年人抚养比平均水平相对较高的国家,老年人缴费比例高于年轻人:如希腊和芬兰的老年人抚养比分别为32.41%和43%,排名第3、4名,仅次于意大利和日本。由此比较我们得到,人均GDP平均水平较高,且老年人抚养比平均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老年人缴费比例小于(等于)年轻人。特殊地,挪威由于长期财政盈余,老年人缴纳比例为3%,低于年轻人的7.8%。另外,所有这些国家的养老金替代率均处中等水平,由此看出,保障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为老年人缴纳医保费用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需要说明的是,荷兰的养老金替代率为90.5%,为OECD国家中的最高值。
2.2老年人医保费由政府的福利机构代为缴纳
老年人医保费由政府的福利机构代为缴纳,这样的国家有波兰和匈牙利。一般通过社会保险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医疗保险费,资金来源于保费收入;或者直接由养老保险部门承担保险费用,资金来源于养老基金。最后,再由公共财政弥补。例如,波兰领取养老金和退休金者,其医保费用由社会保险公司和农业社会保险机构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7.5%;匈牙利老年人医保费用由养老保险部门按老年人养老金的8%为其代缴,资金来源于养老基金,养老基金由劳动者缴纳收入的6%构成。
2.3年轻时缴纳年老享用
年轻时缴费年老时享用,美国是唯一采取这一方式的国家。前文述及,美国在职人员医疗主要通过个人商业保险来解决,但在职人员都被要求通过缴纳工薪税以加入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Medicare),由雇主和雇员各缴纳职工工资1.45%,待退休后则享受Medi-care提供的医疗保障服务。表面看,老年人退休后并没有缴纳医疗保险,但年轻在职时却专门为此缴费。
2.4老年人无需缴纳医保费
老年人不用缴纳医保费,由财政直接拨付资金补贴,这样的国家有斯洛伐克、捷克、奥地利、比利时、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等6个。这些国家通过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筹集医保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雇员缴费及一般收入税等,老年人则无需缴纳保费。老年人无需缴纳保费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处于经济宽松、迅速发展阶段,有充沛财政资金支持福利化制度建设。例如,英国福利制度的根源是基督教会慈善救济及行会互助的宗教文化背景,同时二战后获得大量战争赔款为英国建设福利国家提供了物质条件,1941年,贝弗里奇受英国战时内阁委托起草《贝弗里奇报告》,确立了战后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英国福利体系基本框架。然而英国在西方选举制度下,一方面选举需求给政党推行“持续福利化”产生强烈激励,另一方面作为福利政策的主要受益者,老年人这一重要选民群体对“消减福利化”形成巨大阻力,其医保体系医疗效率不高、财政压力过大等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3启示
以上,对OECD各国老年人医保缴费制度的分类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老年人医保缴费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及实践启示,具体如下。
3.1解决老年人医保筹资问题
研究表明,超过三分之二的医疗支出都用于老年阶段,解决老年人医保筹资问题迫在眉睫。从OECD国家经验来看,老年人不缴费的国家必然要提高税收或年轻人缴费费率以解决医保筹资问题。这种制度关注了老年人群体的福利,但却增加了其它社会群体的负担,从而降低了整个医保与税收体系的效率。反观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医疗费用逐年攀升,要解决老年人医保筹资问题,有政府出资、社保基金支付和老年人自费三种方式。而应对我国老龄化,若不实行老年人缴费政策,则会导致年轻人能否负担值得担忧。
3.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宏观税负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老年人不缴费是我国城职保入不敷出的重要原因,推动老年人缴费制度能有效实现医保可持续发展、减轻财政压力、平滑代际负担、增强现实生产力。
3.3缴费的选择需具备一定前置条件
通过老年人医保缴费的制度改革,能更好的实现“社会保险保基本,商业保险做补充”的制度构想。当前反对我国老年人医保缴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政策的持续性和对老年人的福利关注方面。然而,一方面,我国养老金自2005年至2015年连续11年逐年上调,年增幅已达10%左右,养老金水平从月人均710元提高至2300元。老年人收入有了较高水平的保障,已经具备了医保缴费的经济能力,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当前医保制度中的代际不公平问题。另一方面,在施行老年人缴费的同时,同样需考虑老年人收入下降的现实情况,实行相应的医保缴费减免、医疗项目优惠、对低收入人群实施救助等优惠政策,以实现对老年人福利的关注。最后,在老年人缴费的制度选择下,财政依然承担兜底责任,实现对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
4总结
随着我国职工医保的历史变迁,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国际经验,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在实际生活中,要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况选择实行老年人缴费的相应制度,以期达到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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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资金来源篇4
关键词:筹资;大病保险;可持续性
一、太仓市大病保险发展现状及筹资情况
(一)太仓市大病保险发展现状
太仓大病保险是太仓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运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引入商业保险管理优势,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发生的大额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进行再次补偿的补充保险。
太仓市确定了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保基本、广覆盖”基础上,通过“保负担、济重病”进一步提升保障层次,为单次住院自负(政策内自付、政策外自费)1万元以上或单次住院自负不满1万元而年度累计超过了1万元的参保群众,按照53%-82%分级累进标准予以补偿,上不封顶。
(二)太仓市大病保险是如何筹资的
太仓市目前根据预测的每年大病保险基金盘子总量,分配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人头,预定人均筹资标准,以职工医保每人每年50元、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大病保险基金。医保基金不足时,由财政承担。筹资标准将根据“大病保险”待遇水平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从基金结余中划拨的筹资政策,由于其前提条件是基金必须有结余,对于结余不足或者无结余的地区无法适用,对目前有结余今后结余基金不够充足的地区也无法适用。也就是说,从该点来看,太仓的筹资模式并不具有推广与可持续性。
二、太仓市大病保险目前资金收支运行情况
从表1来看,目前来看太仓市大病医保资金尚有一定的结余,基本能满足大病保险运营的需求,为开展大病保险提供了一定的财务基础,这个和太仓在之前做了大量的数据测算与研究是分不开的。但近几年来,太仓市大病医保却呈现出筹资与支付额度逐年递增且结余额度一直逐年递减的趋势,结余的逐年递减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盈利逐年减少。商业保险公司毕竟是要追求利润的,如果经办大病保险长期处于盈利较少甚至出现收不抵支或不盈利状态,这势必会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经办此业务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其难有持续跟进的动力,制度的可持续性也必然会因此而失去保障。
三、太仓市大病保险筹资模式是否可持续
(一)从筹资来源上看
太仓现行的大病保险基金全部来源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的累计结余。目前,城镇居民、新农合基金整体上有一些结余,为开展大病保险提供了较好的财务基础。虽然大病保险的筹资额很小,仅占医保统筹基金的3%-4%左右,但对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的财务状况而言也具有较大的影响,或者说,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将严重依赖基本医保制度的财务可持续状况,可持续性发展不容乐观。
而且从长期看,由于潜在经济增长率和财政收入增速的放缓,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和医疗支出的上升,基本医保基金结余很可能会在未来某个阶段开始有所减少甚至转为赤字。即使在同一个地区,在不同时间段,其基本医保基金财务状况也是存在差异性的,这就为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带来不确定性。换言之,太仓大病保险模式的筹资问题尚未制度化,亟需政策依据予以支持,为实现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大病保险需要在一开始就建立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
(二)从统筹层次上看
太仓市大病保险资金目前以地市级统筹为主,较低的统筹层次存在着一系列弊端。一是降低了大数法则的风险分散效应。大病保险的本质是为了分散风险而进行的收入再分配,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分散风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反之,统筹层次越低,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也越弱。二是降低了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较低的统筹层次不利于医保基金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剂使用,特别是在大病保险通过结余资金筹资的情况下,随着医保基金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大病保险筹资也将面临一定困难。三是影响了制度的公平性,不同县市之间,受政策设定影响,待遇标准有很多差异,将造成参保人员的攀比与心理不平衡。
从上述分析来看,太仓市大病保险的筹资模式并不具有可持续性。
四、如何保持太仓市筹资可持续性发展
笔者认为,为了促进筹资机制可持续发展,在筹资机制建设上,应着眼于长效,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这是保障大病保险资金来源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就要根据其保障责任,科学合理地确定筹资标准,确保大病保险有一个正常、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根据目前各地的实践,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可以确定为不超过城乡居民医保当年筹资额的5%左右,而太仓目前为3%-4%左右,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标准。
(2)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资金的筹资渠道
《指导意见》规定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也就是说大病保险并不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大病保险基金应该单独筹资,不应该继续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分,以减少其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依赖性并增加大病保险筹资的可持续发展性。大病保险筹资可以从目前的医保基金划分逐步演变到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其中政府为主,企业个人为辅。例如可以增加政府财政补贴、提高个人缴费或者鼓励慈善捐助,尤其要积极探索个人缴费机制。可以在筹取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时,告知缴费者所缴费用不仅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大病保险的保费,即基本保费加补充保费。这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增进群众对大病保险的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乱用药行为,节省资金的运用。当然,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账户有结余的个人可以用其余额支付大病保险费。
(3)逐渐提高资金统筹层次
太仓市目前采取市级统筹的方式,已经先达到了小范围统一,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推进,适时实现全省的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以便扩大保险对象来源,分散区域性疾病,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实现全省的政策公平。(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2012]2605号,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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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曙辉:《关于大病保险筹资与保障范围的思考》,《中国医疗保险》2013年第4期
医疗保险资金来源篇5
澳大利亚税收分为联邦税收和地方税收两类。联邦税收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附加福利税、销售税、增值税、职业养老金保证税和全民医疗保险税等。地方税收由州政府制定税收制度,主要有雇佣税、房产土地税、印花税、税、烟草酒精汽油税等。其中,个人所得税比较有特色,居民与非居民有着不同的征收标准。联邦税收和地方税收的征收强有力地保证了全民免费医疗和其他高福利待遇的实施。
卫生保健资金的筹资主要通过税收渠道征收,其次通过企业福利、单位保险、社区保险、风险保险和个人账户等方式进行补充。按资金来源的具体形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民缴纳的医疗保险税,它是每位年收入达到一定值的公民按规定税率向政府缴纳的专项税收,目前税率为纳税收入的1.5%;另一类是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即联邦政府征收的所得税和商品服务税。在上述两部分收入中,医疗保险税所占的份额极为有限。自设立医疗保险税至今,其收入仅占政府税收收入的2%~3%。因此,医疗保险税仅仅强化了公民个人为了自己的健康而自觉纳税的意识,所起的作用是象征性的。一般税收和医疗保险税共占全民医疗保险经费的30%左右,其余70%分别由州政府(占48%)和联邦政府(占52%)给予财政补贴。
澳大利亚年度医疗支出报告显示,1999~2000年度至2009~2010年度期间,人均医疗支出的增长速度平均为3.8%,与医疗总支出5.3%的增长速度相比,差异主要在于澳大利亚人口规模的增长率。2009~2010年度,澳大利亚国内用于医疗物品和服务的支出约为1214亿澳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其中95.8%为经常性支出,4.2%为资本支出。该年度人均医疗支出为5479澳元,较上年增加237澳元。
在澳大利亚医疗总支出中,来自政府财政补助的部分为848亿澳元,约占69.9%,其中43.6%由中央政府出资,共计529亿澳元,26.3%由领地和地方政府出资,共319亿澳元。其余30.1%的医疗支出来自非政府组织,包括个人、私人医疗保险和其他非政府来源,共计366亿澳元。与2008~2009年度相比,2009~2010年度澳大利亚中央政府、领地和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的出资额度分别增加了28亿澳元、34亿澳元和17亿澳元。将三个资金来源的出资情况进行比较,1999~2000年度至2009~2010年度期间,不同资金来源所提供资金的相对份额差异变化很小,中央财政的出资比例为42.0%~44.4%,州、领地和地方政府的出资比例为23.2%~26.3%,非政府组织的出资比例为30.1%~32.8%。
2009~2010年度澳大利亚医疗支出报告指出,在1163亿澳元的经常性医疗支出中,有一半左右用于公立医院服务和医疗服务,分别占31.2%和18.3%,而药物支出约占14.0%。2003~2004年度至2009~2010年度期间,经常性医疗支出中,公立医院支出增长了31.8%,共计101亿澳元,药物开支上涨了17.7%,为56亿澳元,医疗服务支出增加55亿澳元,增长了17.2%。
医疗保险资金来源篇6
关键词:罗马尼亚;中东欧;医疗保障;改革
中图分类号:D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IX(2015)08-0080-03
一、罗马尼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背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罗马尼亚实行的是以强制性社会保险为特征的俾斯麦式(Bismarckmodel)的医疗保障制度。罗马尼亚解放后,于1949年颁布了《国家医疗组织法》,其医疗制度开始从俾斯麦模式向建立在国家出资、中央计划、普遍覆盖、免费医疗原则之上的谢马什科模式(Semashkomodel)转变。这种国家保障型的免费医疗制度,在新生政权诞生后逐步建立、扩大和完善起来。最初是住院治疗实行免费,日常门诊尚需自费,后来,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一切医疗和食宿费用逐步实行全部免费。享受免费医疗待遇的对象包括国家各级干部、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后来,农村也逐渐由合作医疗向免费医疗过渡。新的医疗保障制度运转伊始,新生儿死亡率逐年下降,像肺结核和梅毒这样的疾病都被根除了,其他传染性疾病也都受到了严格的监控。免费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对医疗服务比较公平的分配,使罗马尼亚国民的健康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对战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免费的医疗保障制度也使国家的财政负担日益沉重。由于国家在经济上推行“工业化”的发展政策,重工业一直是国家优先发展的部门,医疗服务部门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得到的资源份额非常低,仅占国家投资总额的3.0%-3.5%。为了从西方工业国家进口先进的技术及设备,20世纪70年代末,罗马尼亚的外贸赤字大幅增加,1978年为8亿美元,1979年为17亿美元,1980年多达24亿美元。同期,其外债数额也在逐年增长,从1977年的36亿美元直线上升到1981年的102亿美元。为了减少国际金融组织经常在政治上提出的一些苛刻要求,罗马尼亚政府在80年代初决定在短时间内还清贷款,这进一步加剧了罗马尼亚日趋紧张的国家财政状况。在1985-1989年期间,与本地区东欧国家医疗费用支出占GDP的5.4%这一平均值相比,罗马尼亚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CDP的2.2%,连其一半都不到。由于长期缺乏资金,医疗单位往往缺少基本的设备、材料和基础设施,患者得.不到及时合理的救治,致使罗马尼亚人口的健康状况逐渐恶化。肺结核病死灰复燃,罗马尼亚重新成为欧洲肺结核发病率最高国家之一;与本地区国家13.4‰的婴儿平均死亡率相比,罗马尼亚的婴儿死亡率高达22‰;妇女宫颈癌的死亡率也在迅速上升,高达欧洲国家宫颈癌平均死亡率的6.3倍,位列欧洲第一;而其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则在东欧国家中接近末位,仅有69.2岁。
1989年剧变后,中东欧国家纷纷同苏联脱离政治、军事和经济的制度联系,开始从中央计划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转轨初期,由于缺乏持续可行的总体战略,不但导致罗马尼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地位下降,而且还造成了包括医疗卫生在内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国家没有及时制定对传染病的管控政策,没能采取如免疫、筛查等一些疾病预范措施,再加上同期的经济衰退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的贫困程度,致使慢性病数量和死亡率大幅上升。为了稳定政局,罗马尼亚政治体制转变后的最初两届左翼政府并没有立即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仍沿用普遍的医疗服务体系,以缓解转轨后经济衰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在变化了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下,原有的医疗保障网难堪重负且危机重重,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改革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二、罗马尼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内容
为了改善人口的健康状况、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转变医患关系、提高患医疗双方的满意度,20世纪90年代末,在原来改革的基础上,罗马尼亚政府启动了对医疗保障制度的结构性变革。总体而言,改革内容可以用四个“转变”来概括,即“从单一的政府出资向多种筹资方式转变”、“从中央计划向放权地方转变”、“从国家垄断向私有化转变”和“从基于医院的临床治疗向初级医疗服务转变”。
(一)在筹资模式上,从单一的政府出资向多种筹资方式转变
在谢马什科模式下,由于国家预算拨款是唯一的医疗资金来源,医疗保障制度很快就面临财政上的约束。因此,改革首先就要改变原来的筹资模式,将医疗服务收入从来源于单一的国家预算转变为通过国家预算、社会医疗保险金、附加的私人医疗保险和患者的自费支出等多种方式共同来筹集。1998年通过的《社会医疗保险法》,使具有俾斯麦模式特征的强制性医疗保险按照团结互济的原则确立起来。根据《社会医疗保险法》,医疗保险费通过征收工资税(payrolltax)来筹集,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共同缴纳。雇员支付其税前毛收入的7%.雇主支付另外的7%;个体经营者则要自己缴纳占收入14%的保费。那些低收入者、休产假者(或照顾生病孩子的人)的保费由地区的医疗保险基金会(HealthInsuranceFund)负责承担,失业者的医疗保险费从政府的失业救助预算中支出,退休者和他们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险费则从社会保障预算中支出。从这一年起,医疗服务的收入来源发生变化,国家预算逐渐减少,医疗保险基金成为医疗服务资金的主要来源。在主要由国家预算(statebudget)和医疗保险基金构成的全国医疗预算(nationalbudget)中,医疗保险基金大约占整个医疗预算的2/3。医疗保险基金一般用于支付现场急救、流动救护、口腔疾病、住院治疗、身体康复和药品的费用。部分医疗费以及购买非基本药品的费用需要由患者自费承担。国家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扩建医疗服务设施、培养医务人员和实施国家医疗计划以及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提供日常活动经费,有时也会在因客观因素导致医疗保险基金不足时,提供必要的补助。医疗筹资方式的转变,使医疗服务的购买者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建立了一个新型的社会关系。医疗保险一方面可以基本保持目前的医疗服务对所有公民广泛可及的水平;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透明度,使投保人对财务支出的走向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更加明晰;同时也营造了一个很友善的环境,有助于医疗服务私有化的开展。
(二)在管理模式上,从中央计划向放权地方转变
1991年和1998年分别通过的《公共行政管理法》和《公共医疗法》规定,公共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权从卫生部下放到县级部门,由它们代表卫生部来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实施地区级别的医疗项目。为此,全国的41个县和布加勒斯特市成立了42个地区医疗管理机构,负责给当地的医疗部门拨款并对其进行管理,其管理范围包括疾病防治、医疗检查、医疗单位的注册、许可证的发放、统计评议和财务问责。这些机构与医生签定了合同,明确规定了医疗服务的内容和标准。1999年,管理权进一步下放,地区医疗管理机构一分为二,一个是地区医疗的主管部门,另一个是地区医疗保险基金会。全国42个地区的医疗保险基金会负责收取本地区的医疗保险费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患者进行偿付。同期成立的全国医疗保险基金会,独立于中央政府之外,负责管理全国的医疗保险基金,负责为地区医疗保险基金会制定规章制度,而且有权将收取的额度高达25%的基金重新分配给资金欠缺地区。与医疗保险基金会并行的是医生学会(CoIIPgeofPhysicians)。1995年通过的《医生学会建立、组织、运行及执业法》明确了医生的角色和地位及医生学会的职责,规定医生学会是专业的、代表医生权益的非盈利组织,它支持科学研究、负责组织科研活动、惩治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并通过认证、同行评议等措施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在全国一共设立了1个全国医生学会和42家地区医生学会。全国医疗保险基金会与医生学会经过商议后确定了标准合同的内容,使投保人能充分享受到“一揽子待遇(benefitpackage)”和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别而分配的资源。原来的中央集权计划体制往往不能根据地方的不同需求进行灵活的调整,放权给地方不仅能加强地方自治、提供更能满足地方需要的公共服务,还有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巩固民主制度。
(三)在经营形式上,从国家垄断向私有化转变
作为计划经济的组成部分,医疗卫生部门的所有活动都受中央政府的控制。政府将必要的资源和设备统一分配给医疗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了医疗单位的规模和活力。由于缺少竞争、工资偏低,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低下,引起患者的极大不满。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1990年经济转轨之后,政府开始在医疗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对医疗体系进行私有化改造。虽然鼓励私人开办诊所、医院、实验室和医疗商业保险,但政府对在医疗制度中增加私人的成分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只是有针对性地对医疗服务的购买方和提供方进行了部分私有化。截至2000年,在全国442家综合医院中,私营医院仅有3家。私营的医疗机构主要集中在药店、乡村诊所、专科门诊和个人诊所等所需资金较少、经营方式较为灵活的小型医疗领域。政府在资金和税收上对私人医疗机构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不仅向个人开业的医生和药剂师提供优惠贷款,还在税收上给予私人医药机构一定的优惠。
(四)在成本效益上,从基于医院的临床治疗向初级医疗服务转变
医疗制度的低效常常体现在提供成本高昂的住院专属服务和长期的住院治疗。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新的《医疗法》通过后,罗马尼亚政府开始缩减大型医院的床位容量,扩大全科医生在社区进行治疗的覆盖范围,并鼓励人们采用家庭护理的模式进行治疗。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对初级医疗服务体系的重建。这是因为初级医疗服务可以缓解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压力,满足人口结构变化所带来的服务需求,尤其是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慢性病和多发病的持续性增长所带来的问题。此外,初级医疗服务还能够加强各项服务工作之间的协调和医疗技术人员之间的合作,在急救诊治、保健护理、健康促进和疾病管控中发挥重要的作用。1997年之前,地区医院负责管理初级和二级的医疗服务单位并为其拨款。改革之后,初级医疗机构划归地区医疗管理机构管理,全科医生的身份也从原来的国家公务员转变为初级医疗服务机构的预算保有者(budgetholder)。全科医生都要与地区医疗保险基金会签订契约’,他们领取的工资一般由加权人头费和治疗费构成。同时,全科医生还被赋予了二级医疗服务“守门人(gatekeeper)”的新角色。患者看病前首先要到他们选定的全科医生那里去登记、预约,然后全科医生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对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以及是否需要把病人转给专科医生或送往更高一级的医疗服务机构(即综合性的诊所或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