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起点作文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范文

成本优化建议方案(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5-10-07 手机浏览

成本优化建议方案范文篇1

民盟**市委员会作为参政党的一级地方组织,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执行“十六字"方针,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入手,充分发挥民盟的群体智力优势,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在人民政协这一展现民主党派风采的大舞台上,履行参政党职能,将参政议政工作不断推向新的台阶,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使市民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始终保持了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也为市政协的参政议政工作贡献了自己应有的力量。为做好参政议政工作,民盟**市委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追求工作的高质量,将参政议政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地方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使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一定成绩。

一、强化自身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参政议政队伍。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参政党意识,提高全盟的整体素质是民盟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基础,而搞好参政议政工作又为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对此,盟市委领导一班人有着清醒的认识,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始终不渝的把加强盟的自身建设作为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的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1、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化,参政党的参政议政领域更为广阔,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党派领导参政议政的认识程度,是关系到能否带领成员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关键,党派领导参政议政有无成效又直接影响到本党派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质量,这样对加强本盟的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民盟**市委领导一班人认真加强时事政治理论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洞察力,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心,牢固树立参政意识。在率领全体盟员履行职能的同时,自己率先垂范,做参政议政的先锋和模范,为广大盟员树立了好榜样,从而使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向高标准、深层次进一步拓展。主委李光震多年来注重学习调研,他视野开阔,知识渊博,政策性强,极为重视和关注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经常对本盟的参政议政活动给予准确、恰如其分的具体指导,并身体力行,为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稳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驻会领导多年来更是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地组织、部署、协调盟内的参政议政工作,在工作中勇挑重担,担当主力,埋头苦干,做了大量的参政议政工作,为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正是这些民盟领导同志的带头示范作用和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为全盟树立了学习典范,从而激发了全体盟员的参政议政热情和积极性,使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多年来健康发展。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全体盟员的积极作用。基层组织是民盟工作的立脚点,也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民盟**市委多年来一直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适应参政议政工作对基层组织的新要求。从基层组织建设到思想建设始终常抓不懈,对支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从严要求,全面提高盟员整体素质,大力开展“议政日’’活动,从盟员的建议中提炼有价值的提案和社情民意素材。在支部的班子结构方面,吸纳那些专业水平高、参政能力强、热心盟务的盟员进入支部班子,既推动了支部的参政议政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又使我市民盟的参政议政工作有了强有力的后续支持。多年来,民盟市委对各支部的参政议政工作进行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管理考核,强化了社情民意信息员的网络建设,使支部的参政议政工作量化、细化,有力地促进了支部参政议政活动的开展,涌现了不少参政议政的先进支部。如:民盟煤炭设计院支部、华北水电学院支部等,这些支部在“议政日”活动中提出的一些具有一定高度和价值的建议成为民盟市委在政协全会期间的重点提案,为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使支部的自身素质得到了提高。实践证明,我市民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群体优势,以此提高民盟的参政议政水平的做法是卓有成效的。

3、充分发挥担任政协委员的盟员和政协委员活动组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参政议政队伍。民盟拥有众多智力人才,其中不少是我市教、科、研的学科带头人,针对他们的行业特点,将学科知识与我市宏观大局结合,有针对性地对我市经济建设提一些具有一定深度和高度的建议,并鼓励他们切合实际地做一些服务性工作,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必将对我市经济建设产生实际意义。我民盟市委十分注重对这批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经常邀请他们座谈讨论,参加各种参政议政活动,并且为他们深入基层调研提供各种方便条件,对一些具有一定参政能力的专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组织他们参加有关学习和培训,向他们派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他们参政能力日臻成熟之际,优先推荐担任政协委员或结合到民盟市委各专门委员会。这些同志由于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准,加之参政能力和知识的不断丰富,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目前已成为我市民盟参政议政的一支生力军。目前这支年富力强、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具有较高参政能力的队伍绝大多数已担任省、市、区政协委员。与此同时,民盟市委大力加强民盟界别政协委员活动室建设,政协委员活动组每年开展2—3次活动并已形成制度化,从而使这些盟员为我市民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二、参政议政重实效,提案工作创佳绩

民盟是以文化、教育界的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党派组织,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成员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利用人民政协这一参政议政主渠道,进行广泛地参政议政,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职责。民盟**市委遵循民盟中央“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的指示精神,多年来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结合我市的客观情况,从实际出发,发挥自身优势,不做表面文章,注重实际效果,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做好参政议政工作,使这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硕果累累。

我市民盟特别重视发挥担任省、市、区政协委员盟员的参政议政作用,在每年的政协全会前夕,民盟市委都召集担任政协委员盟员进行座谈,尤其对新当选的委员进行培训,对他们进行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及如何搞好参政议政的教育,鼓励他们充分利用政协会议这一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重要场所和时机,大胆建言献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提出高质量的建议。由于我们多年来对担任政协委员的盟员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为他们知情出力、参政议政提供各种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参政议政能力逐年有新的提高和飞跃。同时,民盟市委实施一把手工程,历年来民盟市委主要领导在政协全会前多次与委员们共同磋商,力求参政议政凝聚集体的智慧,尤其重点抓好组织提案工作,从调研到撰写由民盟市委牵头汇集各方力量共同完成。完善有效的措施和大家齐心协力,使我民盟市委在政协全会的参政议政工作连年进步,展示了我市民盟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民盟及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盟员共向‘支协提交组织和个人提案100余件,社情民意反映30余件,其中不少对于我市的经济文化发展具有现实促进作用。20xx年度的市盟组织提案《开展‘**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对策及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的建议》,20xx年的《关于加强对医院垃圾的管理》、《切实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在我市实施所面临的困难》提案,20xx色壁垒下我市农业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提案,20xx农业产业化做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大战略》、《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尽快解决卫生防疫机构存在的问题》、《关于保障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正常进行的建议》,20o5年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学院升本成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市场管理,切实降低百姓就医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我市非公有制煤矿的安全水平》,20xx年的《关于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县级疾控体系建设的投入》等提案,均是我市民盟历经多次调研,征求多方意见,细心论证,潜心撰写完成的。因提案质量高,建议切合实际,在历年的政协大会上颇受重视,许多被评为当年的优秀提案或精品提案。其中《把农业产业化做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大战略》、《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学院升本成果》等提案,以深层次,高起点,更是引与会委员的强烈反响,被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亲自批阅,列为领导督办提案。上述这些组织提案仅是我盟市委利用人民政协这一参政议政主渠道发挥积极作用的一部分,还有许多担任委员的盟员,他们在个人提案方面都有上佳表现,如卢星河、于治福、李奇斌、温玉泉等委员提交的许多提案,受到市委、市府、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多次荣获优秀提案和先进提案工作者称号,在他们身上良好地展现了民盟盟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素质,他们在履行委员职能,在参政议政工作中恪尽职责,体现了民盟盟员赤心爱国,企盼祖国富强的无私情怀。

成本优化建议方案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以推进调解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在全州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综治部门牵头协调的“调解优先”工作体系,不断整合和强化调解职能,提高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的调解意识不断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紧密配合,运行机制规范高效。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各级各部门各阶层能够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工作目标。“三不出”即:一般矛盾不出村,大的矛盾不出乡(镇),疑难复杂矛盾不出县;“四提高”即: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行政信访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五下降”即: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集体上访数量下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大政府依法行政力度,充分发挥政法委的领导优势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调解优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坚持依法调解与依德调解相结合的原则。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背离国家法律、政策搞无原则地调和,片面追求调解率。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当事人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遵循公序良俗,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三)坚持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要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另一方面,绝不能利用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既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又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方式和调解结果。

(四)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各级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必须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协商,既要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调解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正义。要不断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早处理,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四、深化司法改革,整合职能优势,努力构建“调解优先”工作体系

(一)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衔接。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人员应与相应的调解组织取得联系,出具委托调解函。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治安案件,受害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委托调解函。移交相应的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书由公安机关和调解中心各留档一份。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1.诉前纳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要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未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也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诉前因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审前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未经诉前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前,认为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各方关于人民调解的规定,并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由相关业务庭填写联系函,并指导当事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复印件移送人民调解组织,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的期间,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如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则恢复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人民调解与检察工作的衔接。检察机关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并且悔罪,被害人自愿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赔偿部分检察机关可以出具《人民调解移送函》,移送检察机关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并由其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解结果送达移送机关。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实现刑事和解;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则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

(四)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信访部对信访人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向信访部门提出的符合人民调解范围并愿意进行人民调解的信访诉求,信访部门可以出具《人民调解移送委托函》,并移送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实现“调解”与“信访”的互联互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10月14日-10月31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阶段(11月开始)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调解优先”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制度。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建立健全“调解优先”工作运行机制。

每年年底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调解优先”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动“调解优先”工作开展。

六、建立健全领导和保障机制,确保“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调解优先”工作体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责任,切实履行好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责。成立州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州综治维稳委综合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州“调解优先”工作体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负责对全州“调解优先”工作进行具体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并就相关工作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各县、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调解优先”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实行动态使用。注重吸纳有法律知识、有威望、公道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的能力。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联络员)制度,由人民法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审判人员担任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员,定期深入对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成本优化建议方案范文篇3

近年来,民革青岛市委在不断加强政党建设的同时,十分注重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为充分利用提案这一重要的议政渠道,在党内开展了“一人一案”活动,激发了广大党员的议政热情,为民革市委和政协委员提供了大量的提案素材,使不足市政协3%的民革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连续四年占大会提案总数的10%左右,其中五次会议占12.8%。本届市政协民革提案299件,其中9件被评为市优秀提案,占总数的10.8%。由此可见,民革的市政协提案不仅已有数量基础,而且也有质量保证。民革山东省委对“一人一案”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号召全省民革组织开展此项活动。

为使民革的提案工作,在新一届市委领导下,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认真回顾和总结近年来民革在提案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提高党员和政协委员对提案工作的认识和参政议政意识,对于完善已有参政议政形式,创造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出色地完成新时期党派提案工作的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时期民主党派提案工作的特点和基本职能。

新时期政协提案不仅不受提案人数和时间的限制,而且还具有广泛性、及时性、规范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和优势。民主党派的提案工作不仅体现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政治意义,而且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手段和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参政党作用的发挥。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也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共“十五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将进入一个新的改革发展时期。民主党派要在这一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就要根据新时期参政议政工作的新任务和新特点,突出参政议政的政党行为,充分反映党派提案在参政议政中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1.强化参政议政的政治行为:新时期党派提案工作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稳定大局,就要在宪法和现行政治体制内开展工作。因此,党派的提案工作首先应该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和规范要求的,实现参政议政职能的政治行为。

2.突出参政议政的科学行为:民主党派要代表和反映成员及所联系群众和合法利益与要求,把各方面的批评和意见转化为有代表性和可行性的提案或建议,这就要求党派的提案工作必须是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的科学行为。

3.体现参政议政的整体行为:民主党派要有组织地利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发挥对口联系、社会调研和人才荟萃等优势,充分体现党派提案所特有的,在不同层次上多渠道参政议政的整体行为。

4.实现参政议政的教育行为:通过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社会调研和提案活动,可以提高成员的政治觉悟和议政热情,起到联系成员,增强组织凝聚力的特殊作用,这也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途径。

在此基础上,民主党派还要在党内建设一整套选题、立项、调研、论证和形成提案的规范程序,并使之系统化和制度化。

二、提案质量是民主党派提案工作的立足点。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基础和意义所在。提案质量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一是提案的内在质量,即提案的内容;二是提案的办理质量,即提案的办理时间和效果。

要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就要搞清楚提案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首先,高质量的提案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即提案的基本内容要一事一案、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建议具体,这是反映提案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提案能否被重视或采纳的关键。

除此以外,要提出高质量的党派提案,还要做好以下提案的准备工作:

(1)提高对民主党派提案工作意义和作用的认识。

(2)了解或掌握提案内容所涉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3)针对提案要提出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研究。

(4)掌握事实根据后,要选好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最佳反映角度。

(5)就提案的建议多方征求意见,这是提高提案可行性的有效途径。

党派提案、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集体提案,作为新时期提案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因具有质量高、影响大、受重视和办复快等特点,而深受各方面的欢迎,有力地推动了政协提案整体质量的提高。

三、按优秀提案的标准做好党派提案工作。

“不一般地提问题,不提一般的问题”应是新时期党派提案工作的选题原则。一个时期的优秀提案,不仅代表了这个时期提案的特点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反映了这个时期提案的要求和发展方向,起到了促进和提高提案质量的重要作用。各个时期的优秀提案,虽然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也有许多共同点或相同的产生过程与条件。

优秀提案的要求和产生条件,为我们民主党派的提案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方法和准则,即我们只能在保持提案的广泛性和多渠道的基础上,选择个别内容较完整的重要提案,作为精品提案的原型,按优秀提案的标准,经调查分析和完善建议后慎重提出。

优秀提案即不是提案工作的全部,也不能取代一般提案的重要作用和影响。我们探索和研究优秀提案的产生规律,正是为了保证能够提出更多的精品或优秀提案。民主党派在合理兼顾一般提案的普遍性与优秀提案的特殊性关系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一方面,党派依靠提高党员的议政意识和热情,利用“一人一案”活动和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满足一般提案的普遍性要求;另一方面,党派通过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利用党派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完成精品提案,满足优秀提案的特殊性要求。由此可见,党派提案工作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理解和认识,把握规律、掌握方法、发挥优势、不断创新,以优秀提案为有力杠杆,推动党派提案工作向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发展。

四、做好新时期党派提案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民主党派今后的组织发展,除严格政治条件外,还要注意发展代表性强,参政议政水平较高的人士入党。在党派工作和活动中,注意发现和培养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后备人才,为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创造条件。

民主党派要在多党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还要紧紧依靠中共党委的领导、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外部环境。为此在参政议政和提案工作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对党外干部和党派骨干成员的培训工作,要同参政议政和提案工作的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利用社会主义学院和各种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党派成员,尤其是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做好党派提案工作。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人大和政协,也应加强同代表和委员中民主党派成员的联系,并定期向所属党派反映他们在人大、政协工作中的表现和作为,以便帮助或督促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3.进一步完善协商制度,逐步改变现存的征求意见多、评议监督少;事后通报多,事前协商少等现象。必要时可采取出题目,交民主党派调研论证等方式,提高参政议政和提案建议的目的性、实效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