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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6篇)

来源: 时间:2025-10-24 手机浏览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篇1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_________

2.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

3.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

第三条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_

2.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乙方及甲方负责供应之材料,乙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五条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乙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乙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乙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甲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乙方会同甲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乙方。

4.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九条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_________。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甲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甲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乙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甲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乙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甲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甲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乙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甲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甲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甲方指定厂家、品种让乙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乙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乙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甲方给付乙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乙方不收取劳务费)。

(6)甲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5.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二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6.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十六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1.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归乙方,百分之_________归设计单位。

2.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3.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十七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甲方派_________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_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八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_________

2.保修期限:_________

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_________

4.保修金利率:_________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十六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分包

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

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十三条保险

1.乙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的材料和设备办理保险。

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第二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六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表一:工程项目一览表(建设单位: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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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工│设│栋│结│层│面│资│批准│投资│工程总│开工│竣工│备│

││程│计│││││金││总额│造价││││

│号│名│单│数│构│数│积│来│文号│(元)│(元)│时间│时间│注│

││称│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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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维修、屋外、管道、给排水等项目也应按此表逐项填写。

附表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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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供应│验交┃

┃│││││││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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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篇2

一、建设时限

1.路基施工阶段

各镇街要在前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报送至区交运局,前,要完成全部建设项目路基施工,并将《路基工程验收及路面工程开工报告》报送至区交运局,做好路基验收和路面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凡在未完成路基工程施工,没有上报路基工程验收申请的项目,将取消建设项目计划。

2.路基验收阶段

区交运局接到《路基工程验收及路面工程开工报告》后,将组织人员对项目路基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准予路面开工。对达不到路基质量标准的项目,限期整改,复验仍达不到标准的项目,将取消建设项目计划。

3.项目招投标阶段

对路基验收合格的项目,区交运局将以分镇街的方式统一组织招投标。

4.路面施工阶段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按实施方案规定预付30%工程补助资金,各镇街开始进行路面工程施工,前完成路面工程和附属设施施工,并上报《工程交(竣)工验收申请》,由区交运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竣工验收阶段

区交运局接到项目《工程交(竣)工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包括主体路面工程质量、路线长度、厚度、宽度、路肩、边沟、边坡、安全标志、防护设施、绿化等附属设施。

6.全区路基、路面工程现场会召开时间

路基工程现场会拟定在召开,路面工程现场会拟定在召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准备,高标准迎接检查。

二、建设技术标准

1.“网化工程”公路等级要达到四级以上,路基宽度6米以上(包括路肩、边坡、边沟);路面宽度4米以上,按单车道设计时,每隔300—500米设置错车带;主街道硬化宽度不得低于3.5米,两侧留浆砌边沟。

2.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Ⅱ级。

3.路面基层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基层,包括:水泥稳定砂砾、天然砂砾、泥结碎石等,其厚度一般为15-30厘米;对于路基条件较好、排水通畅且无重型车辆通行的路段,经区交运局考察同意后,可不做基层。对于路基条件差、排水不畅、位于矿区内及重型车辆通行较多的路段,必须按区交运局要求的结构层形式进行施工。

4.路面面层。路面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强度,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规范要求。路面建议以水泥混凝土路面为宜,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一般为C30(弯拉强度不小于4.5MPa)、厚度不小于18厘米。

5.路基工程。路基表面平整结实,压实度达到标准要求,路基压实度不得低于94%。路肩直顺,单侧路肩宽度不少于40厘米,边坡稳定,坡度1:1.5,边沟深度不少于60厘米,底宽40厘米,并配备必要的排水、安全、防护设施,具有较强的公路抗灾能力;小桥涵等结构物能够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6.新建桥梁和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按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招标,报区交运局审批后组织施工。

7.沿线设施。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网化工程”建设公路标志标识应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排水防护等相关配套设施齐全完整。按规定标准设置泄水槽、挡墙、浆砌边沟、标志牌、路口警示桩等设施。

三、工程质量管理

1.“网化工程”建设要强化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主要指标、关键工序、检测频率等工作要点,明确主要质量技术指标(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等)。区交运局地方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区“网化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网化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也是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工程项目的筹划、筹资、管理、经营,并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地方公路站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质量检查、指导。监理单位具体负责“网化工程”施工质量监督。

2.严格实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所有工程项目都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合同范本,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在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廉政合同,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案件发生,防止农民群众因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问题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3.“网化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按规定聘用工程监理,全过程参与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各镇街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和地方公路站及时与监理人员沟通协调,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质量监控。

4.“网化工程”建设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项目依法合规进行。要及时收集归档资料,确保档案真实完整。所有工程项目,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人员都要切实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对漏项、漏报的要及时补充完善,交(竣)工资料与项目计划要一致,确保工程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统一性。

5.对于未按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或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6.水泥路面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对未按施工规范施工,路面强度、宽度、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施工质量具体要求按已下发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要点》执行。

四、建设计划安排

1.对批复下达的“网化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建设计划,不得改变投资方向。对计划下达后不及时组织实施和工程进展缓慢的,将取消项目计划。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锅炉安装;施工设计;安装检测

一、锅炉安装过程中必须执行的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

锅炉安装必须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

l、《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6.1版)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5、锅炉出厂的随机技术资料和文件

6、设计说明和安装施工图纸

二、报装告知的程序以及提交的资料

办理告知手续时应向市质监局锅特科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l、施工单位的资质报审:安装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与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相一致的红色公章;

2、施工人员的资质报审: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电工、无损探伤工等)的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红色公章,施工人员的操作项目应能够满足施工工艺要求并要有聘用记录;

3、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份,施工方案要加盖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红色公章;

4、设计单位资质报审:提供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复印件和设计许可明细表,同样也必须加盖与资质证单位名称相一致的红色公章,

5、设计图纸:提供盖有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证印章的施工图纸一套。设计施工图纸的说明应当清晰明了,应当明确设计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材质及规格,同时明确压力试验,严密性试验的方法和试验压力,以及无损探伤的检测方式和数量等;

6、材料报验:提供锅炉生产厂家随机附送的锅炉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如有关图纸、技术数据、参数表、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

三、锅炉安装的施工工序简述

本工程锅炉安装的施工工序为:

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一机具、材料备置——锅炉基础放线——锅炉设备清点、验收——锅炉、设备、烟囱安装就位及校正——受压元件试压,调校——计量仪表、安全阀送检与调校——各系统管道及阀门等安装——无损探伤检测——锅炉本体单独水压试验(通知锅检所监督)——锅炉出口至分汽缸蒸汽管段水压试验(通知锅检所监督)——其他系统管道水压试验——各系统管道冲洗、吹扫——各系统管道除锈,刷漆、保温——各配套辅机调校、试运行——烘炉.煮炉准备——烘炉、煮炉(通知锅检所监督)——严密性试验(通知锅检所监督)——安全阀最终调校(通知锅检所监督)——带负荷试运行(通知锅检所监督)——锅炉验收——领取验收报告转交业主办理使用许可证——施工资料整理、移交——办理竣工验收。

四、安装过程中的所需资料文件与受检项目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资料文件

锅炉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提请通知锅检所进行现场检测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文件:

锅炉安装告知书,施工单位资质证、设计单位资质证,施工图纸,锅炉出厂全套技术资料和锅炉和本体图纸,分汽缸出厂技术资料和本体图纸,管道单线图t设计变更通知,材料及设备合格证、质保书,阀门安装前试验记录,管道焊接检查记录。无损探伤报告及底片。水压试验记录,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压力管道耐压试验记录;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等。

(二)、受检项目及注意事项

锅炉在安装、报验过程中应该接受锅检巧监督检查的项目主要有: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带负荷48小时试运行。

1、锅炉本体及炉房内管道水压试验检查项目、要求:

锅炉本体及锅炉房内管道水压试验时必须提前告知锅检所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测。

(1)、对应检查压元件的工作压力与锅炉额定工作压力是否匹配;

(2)、对应检查安装过程所使用的材料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合.其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安装所用的阀门必须有。AZ标志。

(3)、对应检查无损探伤的报告和底片是与否现场实际相一致;

(4)、打开锅炉前、后档板,检查本体内管道等情况,特别是受压后有无变形、渗漏等;

(5)、检查压力表、安全阀的有效调校情况及标志等;

(6),锅炉本体单独试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以锅炉本体铭牌上标示的试验压力为准。

在工作中需要注意,锅炉本体水压试验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填写在《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的“锅炉本体水压试验检查记录表中,并有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单位(锅检所)代表的亲笔签名。记录管道试验情况(省统表),同时填写管道耐压试验记录并送监督检查单位(锅检所)现场人员签名认可。

2、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及带负荷试运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及带负荷试运行时必须提前告知锅检所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测,并通知锅炉生产厂家到现场配合调试。锅炉带负荷试运行是全面检验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水平的重要步骤,也是考核燃料选择、操作技能的必要环节,因此必须充分准备、合理安排、严格监视、有序进行。

五、交工验收

1、锅炉带负荷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总体验收手续;

2、锅炉的技术资料应在试运行3O天内移交给使用单位存档;

3、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总体验收。

4、工程未经总体验收严禁投入使用。

六、检测费用

锅检所对所有牵涉到锅炉的锅炉本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进行的检测检验,都要收取相关的检验检测费用,检测机关在未收到费用之前一般会拒绝出具检测报告。而文件规定:检查检测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因此,我们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一定要十分注意,千万不可遗漏。同时,锅炉的计量仪表,安全阀门等必须送质监站进行检测,因此,投标报价时还应当计算计量仪表,安全阀门的检验测试费用。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篇4

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班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丙方就_______”塑钢门窗制作和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

3.门窗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_m2。

4.监理单位:_______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施工内容

塑钢门窗制作和安装,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框边塞缝、塑钢门窗成品保护、现场负责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

三、合同价格及总承包管理

1.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暂定含税工程总造价: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元),甲方和丙方另行签订合同。

2.丙方作为乙方施工班组,由乙方提供相关支持,丙方必须以乙方名义组织施工。

3.施工配合费、总承包管理费及利润补偿等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不得就此收取丙方任何费用。以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塑钢门窗采用标准图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塑钢门窗成品质量应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

3.塑钢门窗施工与安装应符合:《塑钢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37)、《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13-35)。

4.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型材、衬钢、玻璃)由甲方采购,辅材由丙方按甲方指定的品牌采购。甲方和丙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且具备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五、责任事项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合同签订后7天内与丙方确认门窗加工生产图纸,并向丙方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与乙方、监理公司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3)协调乙方向丙方提供施工需的施工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协调乙方向丙方提供半成品及工具堆放场地。

(5)甲方按合同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的期限输竣工结算。

(6)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丙方工程款,该工程款由甲方代扣、代缴税金及其他应扣费用后支付到乙方账户,再由乙方全额拨付给丙方,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扣压该工程款。

(7)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总承包管理费及施工配合费等费用。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与监理公司、甲方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监理方和甲方按规范要求负责随机抽检丙方进场的成品门窗(每期工程不少于一次)至检测部门进行性能检测。

(2)乙方向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场地和水、电驳接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乙方不得收取丙方水电费。

(3)乙主负责提供丙方半成品及工具堆放场地,以及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工具和脚手架等。

(4)乙方在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组织下及时与丙方办理土建洞口交接工作,提供施工现场门窗安装基准线,确定门窗安装位置,满足安装要求。

(5)在门窗安装后,乙方应负责门窗周边的收口工作(门窗框边密封工作由丙方负责)。

(6)乙方不得收取丙方任何费用。

3.丙广播权利及义务

(1)指派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丙方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全面管理。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施工安全保卫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4)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施工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与施工协调。

(5)严格按审批后的加工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6)参加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7)工程完工后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8)施工期间,丙方负责被施工污染的施工现场及运输用市政道路(仅指由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污染)的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如因此被总承包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处罚,丙方需自行负担该项罚款。

(9)按本合同规定做好应当由丙方所做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10)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与甲方、乙方无任何关系。

(11)如丙方不能按质量和安全要求组织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退场,由甲方另行发包该工程。

六、中间验收及工程验收

1.中间验收:固定件安装、门窗框定位、门窗扇安装、五金配件、框边塞缝、打胶等主要工序均应经甲方、监理现场抽检、验收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初步验收:丙方向工程监理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审核难过后约定初验时间,初验由监理、甲方、乙方、丙方四方共同参加,初验通过后约定交工验收时间,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3.竣工验收:由有关部门、甲方、乙方、丙方、监理组成工程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乙方、丙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七、工程监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丙方应指派代表负责与监理互相联络,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批示和管理;按时参加监理会议,未经许可无故缺席一次罚款_________元。

2.丙方必须接受总承包及监理单位的协调与管理,配合其他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中交叉的有关尺寸进行核对等。

3.丙方需使用总承包单位搭设的脚手架或需要材料临时仓库等,应事先提出需用的时间和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提供。

4.在规定时间内,丙方未经监理工程师、甲方和乙方验收,自行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及甲乙方有权通知丙方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复查费用均由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和造价损失,也由丙方负责。

5.丙方应服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和总包单位对分包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6.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等措施对成品、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因丙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其他分包方或其他专业成品的损坏,丙方应无偿修复,如修复不力,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丙方承担。

八、仲裁

甲方、乙方、丙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有关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篇5

第二条水利专项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坡至东山段防洪堤、南湖工程、北湖工程以及南面沟排涝泵站工程。

第三条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其职责。市水务局成立“水利专项工程领导小组”,在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水务局按照“建管合一”的要求,组建项目法人负责本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应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项目的实施列入省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年度计划。

第六条本项目年度计划由市水务局配合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编制,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每年6月30日前编制下一年度计划。

第八条年度建设任务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通过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提出申请,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准。

第九条市水务局接到年度建设任务后,应尽快开展项目设计工作。

第十条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水务局报省水务厅进行技术审查。省水务厅批复后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完成的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专项内容由市水务局报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工程实施方案(深度按初步设计阶段)由市水务局报省水务厅进行技术审查。省水务厅批复后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设计变更应履行程序,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本项目应严格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

第十五条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市监察、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市水务局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市水务局要加强工程安全监管,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项目所在区、镇政府应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协调工作,维护施工环境。

第二十条本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本项目验收参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做好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管理依照《省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的资金结余按原拨款渠道缴回。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追踪问效,督促项目法人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监察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即对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总结、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第三十条市政府办公厅依照《省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年终考核。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将取消已取得的项目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篇6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南京市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和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管理列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城建档案馆(室)的馆库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是集中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接收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

第六条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设置档案室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收集和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

第七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形成与归档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室)重点收集、接收建国前后下列范围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一)城市勘测:全市和局部地区的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综合成果;等级控制成果、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和综合管网测量成果;各种编绘图集等。

(二)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统计资料、历史沿革、地名、经济、资源、人口、气象、地震等方面的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大中型工矿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图、综合管网图、地质勘察报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工程档案。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宾馆、写字楼、医院、体育馆、商场、学校、住宅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包括广场、地下通道)、桥梁(包括立交桥)、排水(包括河道整治、排水管道、泵站、涵闸)、污水治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截流管道、提升泵站及附属设施)、防洪设施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给水(包括水厂、供水管网、水库、增压站)、电力(包括电厂、供电线路、变电所)、电讯(包括中心枢纽及分支枢纽、线路、无线电微波收发台站)、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道路、市内公交车站点、地铁站线)、燃气(包括制气厂、燃气管网、调压站、储气柜、液化气储灌场)、环卫、城市照明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4、交通运输工程:铁路(包括各场站平面布置图、主要建筑物、地下管网)、二级以上公路(包括长途客运、货运站点和桥梁遂道)、航空(包括站场总平面图、主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港口(包括港区总平面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主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工程:风景区和公园的总体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景点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纪念性建(构)筑物、城市雕塑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6、人防工程:五级以上人防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7、军事工程:军事管理区和军事以外的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位置图。

(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其内容包括工程前期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进行登记,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十一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已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进行专项验收,属于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验收合格的,由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者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经检查符合归档要求的,由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第十三条城市勘测、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以及其他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和专业图,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准确完整地收集、保管,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在城市的道路、管线及其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室)和有关部门查清该地段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第十五条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必须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案卷整理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江苏省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重点建设项目在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报送一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归档的要求按照电子文件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汇总和报送,施工单位负责竣工图和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的编制,工程监理部门负责监理文件的编制并督促检查施工文件材料和竣工图的质量。建设工程档案不得少于两套,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图应按有关规定随工程进度同步编制,每张竣工图编制完成后,均应加盖统一标准的“竣工图”标志章,并由编制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总工程师等签字。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房屋建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并列入房产产权产籍档案。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报送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检查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构筑物产权变更时,其工程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停、缓建的,其已形成的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移交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无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当组织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和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

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库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强光、防高温、防尘、防有害气体和防有害生物等防护设施。

其他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配置专用库房和必要的档案防护设施,确保城建档案有良好的保管条件。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各种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法适时开放所保管的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并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在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将重要、珍贵的城建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在非常条件下,为抢救、保护城建档案表现突出的;

(五)同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工作中,、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