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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的建议(6篇)

来源: 时间:2025-10-31 手机浏览

绿色环保的建议篇1

关键词:绿色会计核算建议

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资源被掠夺式的消耗和浪费,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其引发的问题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日益受到广泛关注。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披露的给社会环境造成的效益与损失等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详尽,绿色会计的研究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绿色会计概述

1.绿色会计的含义。绿色会计又称环境会计,最早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是为了促进企业的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加强社会监督而对会计提出的新的要求。所谓的绿色会计,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多元化的信息披露方式和手段,以相关的环境和会计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利用的成本费用,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进行确认,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

2.绿色会计的特点。绿色会计把环境因素纳入核算体系,而环境问题的复杂多样,使得绿色会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特点是周期难以计量。经济周期有规律性,比较单纯,但是涉及环境因素的经济业务则有很大不同,其周期比较复杂,不易计量。

3.绿色会计与传统会计的不同。作为传统会计一个分支的绿色会计,具有传统会计的特点和原则,但又有自己独特的内容。特别是在我国,传统会计不考察环境资源,认为资源无价,只是计量具有交换价值的产品,而绿色会计则摒弃传统观念,把环境资源纳入核算体系,把社会、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样做,实际建立了一些新的项目,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环境收入和环境利润等,这些科目的设立,完善了传统会计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计量上的缺陷,使企业的成本利润核算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对企业的监督也更加完整。

二、绿色会计的现状

1971年比蒙斯撰写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的发表,标志着环境会计理论的出现,绿色会计的研究拉开序幕。但之后问题一直未得到重视,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绿色会计问题越来越多的被提及,1995年3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第十三届会议把绿色会计作为中心议题。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开始把环境资源纳入会计核算,比如荷兰规定与环保有关的费用,可以在应税收益中扣除,在美国,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公示其有关环境的负债等等。

我国的绿色会计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葛家澎教授将环境会计理论首次引入中国。2001年3月,我国成立“绿色会计委员会”,绿色会计研究进入活跃期。及至2007年两会,节能环保多次被提及,从全国看,节能环保举足轻重,绿色会计势在必行。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绿色会计存在很大差距,绿色会计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三、绿色会计的核算

企业与环境资源关系复杂,在进行绿色会计核算时应分析几部分内容:

1.环境资源损耗。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会消耗自然资源,甚至在消耗资源时造成环境的损失。单纯消耗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而对于造成环境的损失则需要通过复原法对损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估计,计入成本。

2.环境资源收益。企业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时所获得的收益,即为环境资源收益。既包括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税收减免获得的收益,也包括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所带来的隐性社会效益,后者需要估算价值,计入收益。

3.环境保护支出。企业为了保护环境所付出的代价。包括企业为减少污染恢复环境花费的成本费用,企业缴纳的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等。

4.环境资源效益。核算企业在环境资源运用中所获得的净效益。

以上是企业在利用环境资源生产经营中运用绿色会计核算需要考虑的几个方面,其中环境资源收益是衡量企业环境经营收益的重要指标,环境资源效益的最终值取决于前三者,即环境资源效益=环境资源收益-环境资源损耗-环境保护支出。

四、在我国推行绿色会计的建议

长期以来我国追求的经济快速增长是以资源的过度损耗,环境的污染为代价的,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我们也逐渐认识到实施绿色会计的必要性。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以绿色会计作为手段,两者的实现目标实际是一致的。企业要想增强自身的综合能力,正确核算企业经营效果,全面考核企业经营的业绩,施行绿色会计也是必须的。

1.建立健全绿色会计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约束机制。我国尽管制定了一些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但是完整地绿色会计法律还未有,应该加强这一方面的立法工作,尽可能完善《会计法》,使绿色会计在应用中有法可依,并在实施中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进行考核,不断完善。

2.循序渐进,加强绿色会计宣传,进行试点工作。绿色会计在我国的实施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它与传统会计在核算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对大多数企业来讲是成本的增加,而且在核算时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无法直接计量的因素,因此,让企业遵循实施不是能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加强环保宣传的基础上,适当选取部分行业做试点,待取得成功、获取经验后进一步推广。

3.借鉴国外研究成果,指导中国实践。分析国外绿色会计研究结果,了解国外进展情况,借鉴其先进经验和教训,解决我国

绿色会计发展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玉.浅析绿色会计.财税科技,2007,15

[2]赵欣.绿色GDP呼唤绿色会计.中国财经报,2007,4,6

[3]叶,叶陈云,辛祥晶.对改进我国绿色会计核算模式的相关问题探讨.会计之友,2009,3

绿色环保的建议篇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xx县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共分四大类,项目合计(76)个,总投资(633.72)亿元。

其中:1.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共(7)个,总投资(14.75)亿元,已完成(1)个,在建(6)个;

2.重大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共(48)个,总投资(38.5)亿元,已完成(7)个,在建(41)个;

3.重大综合交通工程项目,共(12)个,总投资(475.58)亿元,已完成(0)个;

4.绿色发展项目,共(9)个,总投资(107.18)亿元,已完成(2)个,在建(7)个。

(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县在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制度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探索并逐步走上了一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升共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截止上半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2.7%以上,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优势持续巩固,生态红利持续释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迈出了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排头兵的坚实步伐。先后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江西省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

(三)存在的问题

1.资金存在较大缺口。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各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势必需要大量资金,xx经济基础较薄弱,且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建设需投入的资金与现有财力还是相差甚远,存在着很大的资金缺口。

2.基础设施短板亟需补齐。由于xx县历史欠账较多,对比全国各地更高起点改善基础设施的背景下,安远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仍跟不上时代要求,还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

3.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不高。一是乡镇部分群众环保意识、生态保护意识欠缺,乱倒乱排等行为时有发生。二是为了保护xxx,xx群众不能大面积开山种果,并且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源区群众不仅减少了生产经营收入,还为改善环境付出不少资金,群众生态保护积极性不高。

二、项目储备情况

1.绿色发展、环境治理项目储备情况。我县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绿色发展步伐,逐年提高财政预算比例。目前我县计划项目储备7个,总投资约58208万元。

2.绿色发展、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导向和资金需求。绿色发展项目方面,我县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同时结合我县工业基础较为薄弱而生态优势较为凸显的县情,主要以发展旅游、生态农业、林下经济为重点投资方向,巩固提升环境质量的同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群众生态收益逐年提高。环境治理项目方面,我县作为长江流域的重要支流地区和东江源头县,水环境治理、生态屏障建设是我县主要投资方向,根据每年环境数据比对,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正逐年向好的发展趋势,群众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提升。然而,我县也面临农村环境治理压力较大和绿色发展水平落后的问题以及资金投入难以为继的局面,主要资金需求为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旅游要素配套建设方面。

3.市县领导关注但缺投资的绿色发展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xxx成为“xx第一名山”的决策部署,我县大力实施了xxx景区改造提升工程、xx景区改造提升等工程,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为丰富xxx旅游要素配套以及推进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我县正在继续实施xxx风景区整体开发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总投资较大,缺少资金支持,仍有大部分项目无法动工实施。

三、工作建议

1.对项目储备建议。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加大xxx上下游横向补偿项目储备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我县长江经济带建设,切实保护好东江源头,构建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二是建议上级对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加大支持力度,

绿色环保的建议篇3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已经纳入中国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中国人民心向往之的奋斗目标。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将不断展现在世人面前。中国中铁作为世界500强央企,紧跟国家政策步伐,把推广绿色建筑作为使命和担当,将“节能环保”这一理念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不断创新产品工艺,推进绿色建筑标准,把企业责任与对自然、生命的憧憬融为一体,助推绿色建筑发展!

一、推广绿色建筑的意义及实践中取得实效

建筑作为人工环境,是满足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生存环境以及居住舒适性的要求不断提高,尤其是对能源利用所产生的需求越来越大。为大力倡导绿色建筑,中国中铁在进行施工的同时,通过各种绿色技术手段合理地提高建筑的舒适环保性,保障人的健康生活,将会给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质量,其责任和意义之重大。

今年,为贯彻落实讲话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并与国家标准规范有效衔接,中铁南方投资集团珠三角指挥部投资承建的大岗项目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建设指引的通知》,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城市道路根据设计目标灵活选用海绵设施及其组合系统。大岗项目云生四路多次与建设、设计单位交流和沟通,并于2019年5月份多方会议确定对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按新型材料、连续铺装工艺和结构进行试验段实施,现场于6月份完成南段试验段施工。目前,云生四路试验段在结构质量上有很大的提高,新型透水材料在抗压强度、抗折强度、透水系数、耐久性等各方面均能满足使用要求;渗透能力强,路面不滞水;颜色多样,美观舒适,防滑性能好,不会因紫外线,酸雨等的污染而褪色,能长期保持较高水准;材料环保无污染,属于绿色环保产品能够实现雨水的初步净化,降低项目污水系统不完善的压力;能够实现雨水的初步净化,降低项目污水系统不完善的压力。进一步提升了区块项目建设品质,在做精品优质绿色环保工程上取得了实效。

二、推广绿色建筑中主要存在的困难

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以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符合绿色建筑理念思想的问题。

在建筑设计上,一些绿色理念没有得到更好的发展和继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材料耗损和浪费。有的设计师现场调研不足,没有考虑到施工技术和工艺的局限性,从而相应地增加了工程造价,产生不必要的浪费。

施工单位存在缺乏绿色施工观念,导致生产过程中粗放,资源浪费和能源损耗现象。缺乏对环保建材的循环使用,导致能源浪费。

在绿色建材方面,片面强调材料的性能使用,对于材料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环保考虑不多;缺乏完整有效的绿色建材认证体系,对绿色建材的评价简单和盲目追求新型材料等问题。

三、推进央企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建议

1.加强监督管理。以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抽查为契机,针对抽查中绿色建筑与节能方面发现的问题,重点加强对绿色节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专项整治节能材料以次充好、保温工程偷工减料和绿色节能建筑检测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国家及我市已禁止使用的材料,确保绿色节能建筑工程质量。

绿色环保的建议篇4

[关键词]绿色社区内涵可持续发展

1绿色社区的内涵

绿色社区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新型的城市文明社区。构建绿色社区,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对于提升城市品位和环境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进一步延伸到基层,扩展到社区,深入到家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公民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的提高,公众获取环境保护信息的建立和完善、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行动、对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监督都有积极的作用。

绿色社区是指具备了一定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硬件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公共参与机制的社区。它是在传统社区的基础上,将人性化、生态化作为社区创建的宗旨,即从社区的设计、消费、管理始终贯穿绿色的理念,使社区发展能够达到既保护环境,又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同时又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绿色社区建设包括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建设。就硬件而言,是社区里的各种环保措施,它的根本含义在于对自然资源的较少损耗,以及对自然生态平衡的较少破坏,包括绿色建筑、社区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节能和新能源等硬件设施的完善。而软件建设是指包括一个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民间环保组织、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组成的联席会;一支起骨干作用的绿色志愿者组织;一系列持续性的环保活动;一定比例的绿色家庭。建立绿色社区的目的是把环境保护落实到社区,让环保走进每一个人的生活。

2绿色社区的功能

2.1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绿色社区建立了社区的环境保护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机制,引导公众开展行之有效的环境宣传教育,宣传环保方针、政策,倡导绿色消费,强化环境道德理念,弘扬环境文化,可以使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接受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教育,提高环境意识。

2.2倡导绿色生活。绿色社区使环境保护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社区文化、一种人人可以参与的行为和时尚。例如,节能、节水、节电、倡导垃圾分类、抵制豪华包装和一次性用品、废旧电池莫乱丢等。这种环境文明不仅有效减少了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而且造就了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2.3监督环境执法。绿色社区建立了以社区为基础的公民环保参与机制,从而发挥社区居民的监督执法作用,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2.4提供政策建议。绿色社区通过联席会制度、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建立了政府与公民的沟通渠道。有助于居民参与政策建议,以及对政府正确决策的理解。

3公众参与机制在绿色社区创建中的重要作用

创建绿色社区,不仅需要政府的主导,还要发动公众、非政府组织和社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公民拥有环保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3.1公民参与是绿色社区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建绿色社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社区建设旨在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与参与意识,让环境保护走进社区,走进每个家庭、每个人,使公民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共建社区,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3.2公众参与使绿色社区创建扩大内涵起到促进作用

绿色社区创建,领导是关键。加强对辖区单位领导的环境保护宣传,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绿色社区建设工作得到他们的认同,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与辖区单位形成共建关系,签订共建协议,使其能够在人力、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3.3公众参与对绿色社区创建起到监督作用

绿色社区创建由于公众参与,一方面是对污染环境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也是对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使绿色社区创建不走过场。当出现社区范围的环境问题或纠纷时,必须为民排忧解难。

4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在绿色社区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绿色社区创建的工作起步较晚,在理论研究和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总结和提高的问题。

一是由于绿色社区本身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我国目前的绿色社区主要是由居委会和物业来完成,资金来源是创建绿色社区存在的主要障碍。二是现有的绿色社区目标和措施不切实际,缺乏可操作性。三是社区智能化的绿色管理理念缺乏。所谓绿色管理,就是把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于整个社区的管理与实践活动之中。具体地说就是把环境保护作为社区的决策要素之一,将社区的环境建设与环保措施作为具体管理目标,使社区按照绿色社区的标准运转。从整体上看,我国在绿色社区建设中绿色管理仍比较缺乏,如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绿色管理机构、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公众参与的环境监督制度等。

正因为以上问题的存在,目前我国绿色社区的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但随着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区的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逐渐深入人心,相信绿色社区的创建将会引起全社会越来越多的理解、支持与关注,也将会在未来建设得更好。

5建立环境管理的社区运行机制

传统的环境管理片面地强调了政府管理者的作用,从而形成了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为理念。然而,政府环保部门难以协调涉及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等方方面面的环境行为。又因运行成本高,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应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的社区运行机制,提倡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共同关心和共同参与。通过社区成员对环境事物的积极参与,使环保部门的一双眼睛变成群众的无数双眼睛,从而在根本上保证资源环境的高效管理。

建立环境管理的社区运行机制,将其化为政府职能部门环境管理的必要补充,还缺乏适当的组织模式,亟待加以培育发展。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能动员社区各种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他们拥有的知识、技能和资源,提高政府行动的有效性,推动绿色社区创建,不仅改善了社区环境质量,而且创造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具体化的社会,是社会的窗口和缩影。创建绿色社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城市社区管理的一种新的理念和模式,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绿色社区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健康理念和环境价值观念,营造了住宅和周围环境的和谐、环境和健康的和谐、道德和行为的一致。这是环保工作社会化的创新,是实现公众参与的新途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绿色社区的创建,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能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构建环境与人类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绿色环保的建议篇5

(一)绿色壁垒与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的定义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烦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绿色壁垒是进口国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其目的是为了构筑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屏障,以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其实质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是进口国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所采取的必需措施。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符合国内外的科学、合理的环保标准与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进口国的环境、保障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对正常的国际贸易也不会构成阻碍与扭曲。

(二)绿色壁垒与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的区别

绿色壁垒常常与正常的环保措施交织在一起,因而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两者进行区分:(1)合法性。正常的环保措施符合国际上合法、有效的环保标准的要求;而绿色壁垒超出或违反国际公认或大多数国家所能接受的标准。(2)合理性。正常的环保措施满足保护环境的必要标准,实施的费用经济,技术简单,操作性强;而绿色壁垒的标准过于严苛,超出必要限度,实施费用昂贵、程序烦琐、技术复杂,很难达到要求。(3)非歧视性。正常的环保措施对国内外商品平等对待;而绿色壁垒对外国商品实行歧视。(4)目的性。正常的环保措施是为了实现保护环境等目标;而绿色壁垒是为了阻挡外国产品进人本国市场。所以从这几点来看,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正当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就是恶意的、不正当的。

二、wto法中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关规定

(一)《关贸总协定1994》(以下简称gatrl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规定

该条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该条款赋予wto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但该限制贸易的措施应“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否则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

(二)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

tbt协议其序言开宗明义地申明:不得阻止任何成员方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sps协议也规定,各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卫生与检疫措施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使人畜免受饮食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物和致命生物体的影响,并保护人类健康免受动植物携带的病疫的危害等,只要这类措施不在情况相同或类似的成员方之间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对待。sps协议则更进一步。除此以外,其第5条7款引入了“预防原则”,即在找不到充分的科学证据时,成员方可以根据获得的有关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环境条款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14条“一般例外”中亦允许成员方采取或加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只要这类措施“不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不对国际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有关规定

该协定鼓励各国更多地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创新、转让和使用,以及规定了可以出于环保等方面的考虑而不授予专利权,并可阻止某项发明的商业性应用。

三、wto法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界定的法律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有些国家出于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对本国产品实行宽容的政策,对他国产品采用严厉的绿色标准,这违反了gatt1994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美委汽油案”就是世界贸易组织受理的一起环保标准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案例。美国环保署于1994年对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制定了环保标准。规定汽油中的硫、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低于一定水平;美国国内生产的汽油可以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该规定生效的日期立即达标,否则禁止进口。委内瑞拉作为向美国出口汽油最多的国家,向wto提起了上诉。专家组认为,尽管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标准,但对进口商品的有关待遇不得低于本国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美国对进口汽油环境标准要求超过本国汽油,限制了外国汽油的进口,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上诉机构也认同此观点,认为环保例外措施必须在不造成不公平和随意的事实、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前提下才可应用。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gatt1994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是维护自由贸易正常进行的原则,其目的是对来自任何国家的相同进口产品,均给予同等的待遇。这方面的经典案例即1996年美国与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的“海虾与海龟案”就体现了环保政策与最惠国待遇的冲突。为了保护濒危物种海龟,美国要求在海龟栖息地作业的捕虾拖网船必须使用美国科学家发明的“海龟驱赶装置”(turtleexcluderde-vice,简称ted),以便使海龟逃离捕虾拖网。美国以上述四国围捕海虾未使用海龟驱赶装置违反了《濒危物种法》609条款为由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海虾。印度等国认为,仅因生产或加工方法的不同对来源于不同国家的相同进口产品实行差别待遇违背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并且美国在实施609条款过程中,对前期受影响的14个加勒比及西大西洋地区的海虾出口国以更优惠的待遇,使它们享有比申诉方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更为宽裕的过渡期(前者有3年过渡期,后者仅有4个月),以及给予前期受影响的14个加勒比及西大西洋地区的海虾出口国资金、技术上的援助,而申诉方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四国并没有享受此待遇。这显然构成了对wto不同成员之间的歧视,也背离了最惠国待遇这一非歧视原则。

(三)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gatf1994第20条的b款和g款的规定,一般被称为“环保例外条款”。有些文章认为这两个条款正是绿色壁垒存在的法律依据,其实这种说法是对这两个条款的误解。正如在“美委汽油案”中上诉机构所言,对条约的所有条文应作整体解释,对gatt1994第20条的b款和g款的理解应和第20条引言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这两个条款并不是所谓的授权条款,其目的并非授予各国设置“绿色壁垒”的权利,而是承认各国有设置正常的环保标准、采取正常的环保措施的权利,但是该权利还要受第20条引言中的“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制约。正如上诉机构在美国“海虾和海龟案”的报告中的明确论述:“引言所使用的语言很清楚地表明gatt1994第20条的各项例外是一种‘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例外’(alimitedandconditionalexcep-tion)。”

那么如果环保例外措施构成“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则该环保措施将构成绿色贸易壁垒,成为wto法所不允许的行为。相应地,判断与甄别一环保措施是正常的环保措施还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标准就是,该措施是否是“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但是对于何为“情况相同”,什么样的差别待遇是“武断的”、“不合理的”,以及何谓“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gatt1994没有给出明确清楚的衡量标准;像“必需的措施”这样的关键词,其内涵和外延也未得到明确的界定。

但从“海虾和海龟案”这个最近的与绿色壁垒有关的案例来看,在实践中,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似乎能够弥补这些法律条款的先天不足。1997年,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四国联合指控美国以《濒危物种法》609条款为由禁止海虾进口违反了wto的有关规定。美国则援引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作为其施行609条款的主要依据。上诉机构通过下列两项分析说明美国在实施609条款的过程中构成了“武断的歧视”:(1)美国通过609条款要求条件各异的海虾出口国一律采取同美国一致的捕捞方法,而不问这种复杂的捕捞方法在这些出口国的适用性。(2)有关政府机构在进口许可证的认证过程中,无论是接受或是拒绝许可,均未出示书面的、经过论证的正式决定,也未个别通知出口国,并且没有为被拒绝的出口国提供辩解、寻求法律救济的正式途径。这种认证过程是不正式的和随便的,其结果可能导致对出口国权利的侵犯。

(四)对发展中国家应给予差别和优惠待遇

在gatt1994第37条第1款,发达国家承诺,对与发展中国家成员目前或潜在出口利益特别有关的产品,不建立新的关税或非关税进口壁垒,不加强已有的这些壁垒。该条当然包含发达国家应不建立新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但该条规定相对来说比较原则,不具操作性,且只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尽可能地实施上述措施。

tbt协议与sps协议中赋予了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制定技术、实施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可以不采用不适合其发展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它们自己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二是sps协议要求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援助以便加强其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保护;三是发展中国家有权利延缓实施该协议的缓冲期。这种缓冲期给发展中国家必要的时间去采纳国际标准或者是在科学的原则下去建立自己的sps法规框架,在缓冲期内采取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sps措施不受wto规则的制约,sps委员会可应要求给予更长的时间。

tbt协议第12条3款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在制订和实施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发展、财政和贸易方面的特殊需要,以确保这些技术规章、标准等不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出口制造不必要的障碍。

tbt协议第11条和第12条要求各成员在接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请求时,应就其技术规章的制订、设立国家标准化机构和参加国际标准化机构等事项提出建议,并给予技术援助。协议还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按照它们特殊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情况采用某些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便保持与它们的发展需要相一致的当地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经发展中国家请求,对其应承担的协议义务可在限定时间内给予整体或部分免除。

所以,如果发达国家未在设置正常的环保标准或采取正常的绿色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上的优惠或差别待遇,则发达国家的行为也构成绿色壁垒。

四、wto法对绿色壁垒规制的缺陷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贸易与环境问题并未被列入谈判的议题。因此,整体说来,对与贸易有关的环保问题的规定在现阶段的wto法篇幅很少,而已有的“环保例外条款”也存在诸多缺陷,不足以对越来越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的绿色贸易壁垒构成强有力的有效约束与遏制。

(一)gatt1994对绿色壁垒规制的缺陷

gatt1994第20条规定的“环保例外权”,强调了各成员方的权利享有,但对于行使此权利缺乏明确有效的约束性规范;同时,规范内容本身过于抽象,关键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难以界定。对于何为“情况相同”,什么样的差别待遇是“武断的”、“不合理的”,以及何谓“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gatt1994没有给出明确清楚的衡量标准,结果给条款留有极大的解释空间,使得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非常大的弹性,结果很容易被滥用,这就使得一些绿色壁垒能披上合法的“外衣”。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些环保例外条款为贸易保护主义者设置绿色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sps协议与tbt协议对绿色壁垒规制的缺陷

sps协议规定,缔约方可以实施高于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有其科学的依据。即国际标准、准则对各国并不具有强制、统一的约束力,各国可以自行制定和维持比有关国际标准、指导原则或建议更高水平的sps措施,虽然协议又要求措施要有“科学依据”,但所谓的“科学依据”实际上是很抽象、极具争议性的字眼,最终的结果将是使一些国家能轻易地制定与实施高于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措施,并使这些措施成为阻碍正常贸易的绿色壁垒。

同样tbt协议也允许成员国在制定环境技术标准时,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可实行自愿标准,尽管也有“只要其对贸易的限制不超过为实现这一合理目标所必需的程度”这样的限制,但和sps协议一样,这样的措辞抽象、极具争议性,极易成为设置绿色壁垒国的法律依据。

绿色环保的建议篇6

关键词: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具体应用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093-02

前言

近年来,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国银行系统开始认识到绿色金融的重要性,随着新一轮政策的推进绿色金融已成为中国金融系统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国际上的“赤道原则”的提出使人们开始认识到绿色信贷,但是在绿色信贷发展较为滞后的中国银行系统来说,进一步加强绿色信贷在中国银行系统的实践有着重要意义。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银行系统为其提供发展中所需要的各类资金,中国银行系统通过融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将环境保护、节能等理念融入银行主营业务中,对降低社会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我国政府要大力推动绿色信贷在中国银行系统中的应用。

一、中国银行系统的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1.政府大力支持。我国政府管理工作中已经深入认识到绿色信贷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这一途径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产业升级和增长模式转变,因此,国家开始利用更多的经济手段来鼓励银行系统加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力度,确保我国经济在未来可以有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199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政府宏观政策的指导下,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且在此之后多次联合国家环保总局等行政部门了一系列规范,将这些文件作为中国银行系统发展绿色信贷的指导依据,银监会于2012年2月24日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这一系列的指导文件都可以作为中国银行系统发展绿色信贷的参考依据。

2.绿色信贷规模持续扩大。近年来,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代表的中国银行系统明确表明了节能和减排的企业责任,并借鉴国外绿色信贷体系的建设经验建立了绿色信贷制度,同时也为了防控相应风险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国内多家银行都开始为企业提供绿色环保项目的贷款,并且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根据2007―2012年《年度报告》发现其绿色信贷的年均增幅在50%左右,2009年、2010年的绿色信贷规模分别达到了1751亿元、2320亿元,这些数据都充分说明了中国银行系统的绿色信贷规模正在持续地扩大,其虽然在短期内难以满足一些高耗能行业对绿色信贷的需求,但是也证明了中国银行系统在绿色信贷领域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

3.绿色信贷政策差别较大。现阶段中国银行系统中的各商业银行均积极相应国家宏观政策号召,将开展绿色信贷作为其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绿色信贷持续发展而了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了关于绿色信贷规范的文件,并且中国银行系统中规模较大的13家金融机构了绿色信贷规范文件。但是中国银行系统中只有少数商业银行加入了国际“赤道原则”,以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为代表的几家商业银行加入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倡议组织,还有一部分商业银行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自我制定了绿色信贷政策,以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为代表,但是中国银行系统在发展绿色信贷过程中严重匮乏明晰的绿色信贷战略和机构。

二、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银行系统虽然已经深入认识到绿色信贷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绿色信贷发展中依旧受到较多问题的制约,导致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整体发展水平较差,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属法律法规体系缺失。我国政府为了推动银行系统可以进行绿色信贷的具体实践,只是通过政策文件的形式来指导银行系统开展绿色信贷,虽然可以从国家管理层面上实现对绿色信贷的规范,但是却没有将绿色信贷的约束、管理、保护上升至法律高度,这也是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发展中缺乏专属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原因。2007年以来,为了充分贯彻中央会议精神由部级以上行政部门先后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意见,但是这些指导性文件很难对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的发展进行有效指导与规范,导致商业银行在实践绿色信贷过程中将其作为一种自觉,并没有将其落实成中国银行系统的义务与责任,在长期发展中可能导致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缺乏发展动力。

2.多头管理现象严重。现阶段中国银行系统的绿色信贷主要由银监会、环保部门、中央银行等部门进行管理,由于绿色信贷管理工作中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导致关于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标准不一、信息混乱以及权责不明等问题,例如,银监会和环保部门在对企业绿色信贷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中,便存在职权交叉等问题。对于绿色信贷管理工作的多头管理现象来说不仅导致国家公共资源被浪费,同时也会受到管理主体不明确的因素影响,使其一旦出现问题无法准确向管理部门问责,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在该领域的横行,导致中国银行系统的绿色信贷最终目标在具体实践中很难实现。

3.信息管理系统效率偏低。中国银行系统管理部门为了确保绿色信贷实施成效,银监会与环保总局在2008年签订了“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通过在中国银行系统与环保部门之间建立一个信息共享机制,来确保相关信息的沟通与共享效率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绿色信贷,但是这一协议在具体实践中并未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其主要体现在中国银行系统与环保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部分地区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导致中国银行系统无法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导致商业银行在为其提供绿色信贷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成本进行环保信息审核,这不仅意味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决策的难度不断提升,同时也提高了中国银行系统在绿色信贷供给过程中的风险,而中国银行系统也没有向环保部门及时反馈绿色贷款的相关信息,导致环保部门无法及时对企业绿色贷款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三、推动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健康发展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专属法律法规体系。本文认为完善的专属法律法规有利于推动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政府和立法部门将尽快将绿色信贷专属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上政府议程,通过法律法规来准确界定各方的社会责任、权利以及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商业银行勇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更好地扶持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再者,专属法律法规体系在建设中要进一步完善环保标准、风险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法律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银行系统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确保行政部门可以严厉打击各地区违法行为,而政府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地区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进行监管,对于违法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予以必要的惩罚,这样才能推动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的健康发展。

2.构建系统的监管体系。现阶段我国政府尚未就中国银行系统的绿色信贷供给进行统一的监督与管理,导致绿色信贷供给过程中十分容易受到多头管理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建议政府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系统的监管体系,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对中国银行系统监督与管理的专业性、针对性以及系统性。再者,政府有必要建立一个多渠道的绿色信贷公众监督体系,让每一个社会居民都能准确了解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同时也要有合法、高效的途径向监管部门反映其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在接受相关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供给的公开化、公平化。

3.建立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本文认为,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发展中,有必要解决与环保部门信息交流不畅这一问题,只有充分解决这一问题的约束才能提高环保部门对绿色信贷的监管力度,同时也可以有效降低中国银行系统在绿色贷款决策过程中的成本过高等问题,对降低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供给中的信贷风险有着重要意义。政府要引导银行系统与环保部门之间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并要结合银行系统绿色信贷发展需求来完善信息共享与披露机制,明确双方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权利、责任以及义务,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国对绿色信贷的整体管理能力,从而使环保部门和银行系统在未来发展中可以形成长效机制。信息管理系统在建设过程中要具备自动识别风险的功能,并可以产生相关的风险预警信息,以便于银行系统和环保部门可以更好地对发现和控制信贷风险,这对推动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4.建立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中国银行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一般都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缺乏必要激励、约束机制下并不会优先选择绿色信贷供给,因此,建议我国政府要建立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将其作为推动商业银行供给绿色信贷的内在发展动力,同时也可以帮助中国银行系统进一步提高绿色信贷的整体盈利能力。国家在激励机制建设过程中可以予以银行系统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于发放绿色信贷的税款可以予以最大程度的减免,而中国人民银行应为绿色信贷业务商业银行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并结合国家宏观政策要求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条件,对于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供给过程中的信贷风险予以适当补偿,这一系列激励措施都可以推动中国银行系统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虽然在发展中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但是专属法律法规体系缺失、多头管理现象等问题,已成为限制中国银行系统绿色信贷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所以我国政府要通过相应措施和宏观政策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莫凡.从博弈论视角谈我国绿色信贷机制的完善[J].商业时代,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