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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工作要点(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5-11-02 手机浏览

国资委工作要点范文篇1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黄菊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发来一封贺信,对我们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国资委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概括一句话,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各地国资委的工作是满意的。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我们各位从事产权管理工作的同志,因为这项工作确实是不简单,也就是说在国资委成立不久,就能将产权管理、产权交易工作比较快的纳入了正规的渠道,实现了规范化的管理、规范化的交易,这很不容易。这一成绩确实是我们花了很大的精力,也做了很大的努力才取得的,所以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对大家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同时也对大家辛勤的劳动表示衷心地感谢!

这次会议是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以后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总结交流产权管理工作经验,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产权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股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

*5年,各级国资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奋斗,扎实工作,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已基本组建,据全国国资工作会议前统计,全国接近70%的省份已经组建地市级国资委,个别省份相对滞后一点,估计今年上半年可以完成。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初步建立,一系列政策法规陆续出台,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日趋完善,随着国有资产出资人逐步到位,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初步形式,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进一步规范,这一切为加强产权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产权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深入和加强。

*5年,各级国资委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断加强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理顺产权关系,规范产权流转,调解产权纠纷,有效发挥了产权管理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在规范中不断推进。

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是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产权管理的政策依据。在产权管理制度方面,我们陆续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配套文件,加上之前已经颁布的3号令、产权登记办法和办理规则等等,逐步构成了国有产权界定、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的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各地国资委根据本地的实际,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产权管理的地方性制度法规和操作细则,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对这一点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因为企业国有资产涉及面很宽,要全部涵盖不容易,而且从各方面、各个角度看都会有不同的说法。这些制度和办法出台以后在各个方面包括理论界总体反响不错,我也就放心了。应该说我们的立足点是对的,首先把法规建设好,这样我们的行为就可以规范,就不会有大的漏洞,即使有一些问题,也是在完善中能够解决的。

产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作为加强产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产权登记对于摸清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明确国有资产的权利边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十分重要。在进一步改革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我们重点组织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一是做好产权登记业务培训。按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要求,各级国资委分别对所出资企业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了业务培训,按照统一的操作规则和工作要求进行产权登记。二是做好产权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我们统一印制了产权登记证,组织开发了产权登记软件,免费发放给各地国资委、中央企业和部门,并为地方国资委配备了必要的产权登记硬件设备。三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对非金融类企业换发产权登记证工作。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地方基本完成了换证工作,通过这次全国范围的换发产权登记表证工作,我们初步摸清了国有资本的分布状况,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提供了依据,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国资委的出资人地位。从整体上来说,这是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并没有立即展开布局调整工作,主要原因是还不具备条件。首先是家底不清、没有规划,更重要的是我们企业出资人的职责还没有真正落实。所以我们一开始就是抓基础工作,这些基础工作完成以后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就有了好的基础,结合我们国家颁布的“十一五”规划的内容,我们调整的方向就比较明确,所以你们的工作为全局性工作、为下一步的调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资产评估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初步建立。资产评估是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屏障,我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后,在做好日常核准、备案审核工作的同时,把工作的重心调整到资产评估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上,先后组织对多家中央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完善资产评估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体系,来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提高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质量,各地国资委也结合实际,加强了对资产评估的管理,不少地方建立了检查制度,组织了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规范资产评估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的地方还开发应用了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评估机构的诚信档案。我们下一步还要准备全国联网,至少要在我们国资委系统内联网。我们是各级政府授权的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各级政府对人民负责,今后只要发现各地被列为黑名单的机构,就要让它在全国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没法执业。我们必须要把这套系统建好,形成权威,以此推动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诚信执业、健康成长。

*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分离办社会等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涉及到的资产处置审核、企业重组改制以及“债转股”项目中的资产审核项目较多,再加上办理部分军工企业破产,划转地方的资产划转工作等,都需要办理大量的具体审核手续。各级国资委在这些工作中,既严格审核把关,又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了大量繁杂而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一些多年存在的产权纠纷调处工作中,相关地方国资委积极协调,主动配合,使多年悬而未决的产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股权分置改革是国资委的一项重点工作,*5年各级国资委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开展了相关制度研究、重大问题的调研以及组织落实工作,确保了股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和新闻会,动员部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宣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基本原则,工作措施,提高了各方面对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二是工作程序和审核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我委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了改革中涉及国有股权工作的程序,以及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职责。三是积极做好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各级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认真地组织国有股股东,对改革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并加强沟通与协调,尽快推出改革方案,同时我们还加强与地方国资委的沟通、协调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还会同有关部门分赴相关地区进行调研,就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国有股股权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重点企业进行了沟通和协调。总的看,股权分置改革进展顺利。据统计,到*6年2月13日,沪深两市共启动或完成了501家公司的股权改制工作,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338家,地方国有控股和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分别为273家和65家。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取得积极进展。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国民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客观需要,也是各级国资委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必要手段,更是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要求,去年国务院国资委重点组织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组织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内容的整体框架、管理方式与管理方法等专题研究,各地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前瞻性的研究与探索,有几个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办法,并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初步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我们希望走的比较快的几个省、市,继续大力探索相关后续工作。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两个方面的工作要同时做,一是预算的收缴怎么做,二是支出使用如何规范。光管收,使用没有规范,那非出毛病不可,要出还是出大毛病。所以我们要像抓产权管理其它基础工作一样,从一开始就要把预算及其收支纳入正确的轨道。

我们要求今年各地国资委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加快推进相关的工作,我们国务院国资委将及时总结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工作力度,在具备条件的时候,组织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初见成效,产权交易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各级国资委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力度,在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和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统一监管制度,抓好贯彻落实。

3号令及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进场交易”制度为核心的统一制度。各级国资委通过抓好贯彻落实,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逐步发挥。

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初步形成。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陆续以后,各地通过政府令,政府办公厅转发,相关部门联发等多种方式,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要求,并对操作规则和政策要求进行了规范衔接与修订完善,逐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

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工作基本完成。各地国资委按照“打破区域限制、立足规范运作、促进资源共享、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和统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完成了本地区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工作。据统计,截至*5年底,各地国资委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为64个。

广泛开展了宣传培训工作。在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知识竞赛”和“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转让高峰论坛”等全国性大型宣传研讨活动的基础上,我们各级国资委、产权交易机构通过组织参加知识竞赛,召开专题研讨会,举办研究论坛及专题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及政策知识,有效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研究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培训了一大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和产权交易操作的专业人员,促进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

进场交易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各级国资委在制度约束、监督指导、把好关口和完善服务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国务院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也组织了以落实进场交易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大型督查行动,各级国资委通过多种形式对进场交易的情况进行了督查。许多地方还采取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驻场把关,协调有关部门在变更登记环节进行审核把关等措施,做好进场交易制度的落实工作,进场交易的效果也逐步显现。据统计,*5年,京津沪三家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3622宗,成交金额1080亿元,与资产评估值相比增加64.7亿元,平均增值6.4%。其中,竞价交易项目增值率达到24.8%,约有四分之一的竞价交易项目增值率超过40%。

(二)采取多种措施,完善监管机制。

近两年,国务院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方、相关企业进行了联合专项检查,组织了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综合评审,从中央到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逐步形成。

一是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完善。国务院国资委与有关部委联合组织实施了检查工作,各级国资委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参与,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促进了监管工作的逐步到位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操作。*5年,国务院国资委对京津沪三家试点机构建立了年度评审制度和季度重大事项协调制度;有的地方国资委设立了专职监管机构,专司产权交易市场日常监管;多数地方政府授权国资委负责日常业务监管;许多地方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所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建立了月度抽查评审和市场争端协调解决机制,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日常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与此同时,各产权交易机构也不断完善交易操作规则和信息系统,加强对交易过程的规范与监测。

应该说,京津沪三家产权交易机构带了个好头。我对他们说一开始一定要有信誉,产权交易机构的信用非常关键,要努力在规范、透明、公平上下工夫,他们也确实是花了很大的精力,而且不断的自我完善,不断发现自己的问题,相互之间经常交流,这对我们产权交易市场在社会中的公正地位和形象做出了贡献。我认为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也较好地遵循了这些要求,所以总体上对我们产权交易机构不公正、营私舞弊这类的反映不多。因为我们的交易过程全部是透明公开的,只要坚持这种公开的阳光交易,我们做的事就能经得起社会检查,经得起历史检验。所以我们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一定要注重规范、诚信,要在不断自我完善上下工夫,创造和共同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是社会监督作用日益加强。各级国资委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实施有效监督的同时,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实施纲要》和国务院《条例》精神,抓源头、治腐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逐步构成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社会监督体系。

三是行业自律作用逐步发挥。近年来,各地产权交易机构自发成立了一些区域性合作组织,在促进规则统一,研究风险防范,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机构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产权交易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我委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推进成立中国产权交易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组织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我衷心地希望这个协会能成为各类协会组织的样板,也希望各地给予支持。中介组织一定要起到中介的作用,因为以往有很多中介组织被人比喻为二政府,还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现在是市场经济,不是计划经济,我们这个协会的前期工作花了比较长的时间,我的观点是要么不建,要建就要建好,建成真正的自律组织。所以,这个协会的领导职务政府官员不担任,由你们行业协会自己来选。我也相信你们能把它办好,我们要做的恰恰是帮助它,你们认为哪些需要帮助的,甚至需要协调的我们都会积极地来做好。

(三)不断探索创新,产权交易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规范发展产权市场,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规范、不断完善的过程。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加强机构业务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竞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

机构业务合作不断深入。目前,多数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已经在区域性组织中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有些机构已经实现了信息同步;一些产权交易机构在取得当地国资委同意的基础上,相互间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通过统一的操作规则,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组织产权交易活动,既便利了相关主体的参与,也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一些新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加强学习交流,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服务创新收到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高进场交易成效,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在规范中发展,许多地方的产权交易机构在完善产权交易跟踪服务模式、注重化解产权交易中的纠纷和矛盾以及提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整体价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实践,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些产权交易机构已经成为当地政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服务平台。

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增强。随着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不断完善,许多产权交易机构已经采取多种措施,从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基础管理等多方面入手防范产权交易中的风险。同时,产权交易所涉及到的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意向受让方等各个方面的规范操作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也有了较大提高。

三、注重规范、勇于创新,开创国资监管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起步之年,今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改革方向、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有关工作已经做出了部署和安排,这里我想再强调几个在工作中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加强学习交流,主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产权管理水平。

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极具探索性,极具挑战性。产权管理更是一项专业性和综合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既要熟悉国家的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等综合性知识,也要掌握所涉及的产权界定、产权流转、资产评估、股权管理等专业知识,还要学习企业管理、财务审计等基础知识。近年来,各地国资委之间、产权交易机构之间学习交流的风气很浓,这对互相促进、共同提高非常重要。产权局以会带训的工作会议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较为充分的互相学习交流的机会,大家要好好珍惜。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避免盲目性,避免照搬照抄。学习、交流之后要结合自身实际搞好消化吸收,要形成自己的思路,培养出自己的创新能力。

产权管理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外涉及许多政府部门、机构,对内涉及多个职能单位,主动协调配合是我们开展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去年底,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级国资委要积极主动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推进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相关部门之间、与相关企业做好协调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各个部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更是必不可少。特别是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所涉及的改制方案、重组方案出来后,产权管理工作如何及时跟进,如何发挥规范和促进的双重作用,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整体工作的落实是需要我们共同思考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落实工作责任,既体现在各级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的机构职责,更体现在履行出资人职责过程中的各个岗位责任。目前,出资人机构已经基本到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已经明确。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岗位责任,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公开透明。产权管理部门的同志要从制度约束、教育预防以及强化监督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所承担的职责,所面对的诱惑,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维护树立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良好形象。这对我们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来说很重要。我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全部要公开透明,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除了极个别不能上网以外,其他都应该公开上网。有的人审批权把的牢牢的,碰都不能碰,问都不能问,人出差了这个权就锁起来了,等回来才能处理,这就容易出问题。如果你是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你有什么事不能问,有什么不能透明的?可以这样说,不透明就会出问题。所以从我们工作一开始,就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一切依法办事。这是对自己的约束,也是防止腐败的最好措施。

这次会议是我们产权管理工作的一个转折点,以前是打好基础、建立基本规范和框架。但是产权管理规范不是目的,规范只是手段,最重要的是要促进有序流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市场资源配置还应该放在世界范围来做,范围越大,配置效率越高。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我们既要逐步完善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继续做好规范产权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又要不断创新。从这次会议以后,产权管理的工作着力点要放在促进有序流转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上。所以我们以后的工作更难、挑战更大。企业资源配置水平的高低一比就能比出来。我们最容易考核的就是回报率,你配置有多大回报率,人家配置有多大回报率,我们对自己要有高标准和高要求,不能只满足于低水平的交易。当然我们做到了不流失,暗箱操作变成了阳光操作,这是很大的成绩。但是考核我们产权交易市场,很重要的就是你要能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配置水平。为此,要特别强调两条,一个是要努力学习,一个是要廉洁自律。

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是《监管条例》赋予各级国资委的职责。全国的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是一个整体,要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不但需要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更需要各级国资委加强沟通与配合。通过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不但要使各级国资委制定的规章、政策保持一致,还要在具体操作与审核把关上保持高度一致。为什么要讲高度的一致,一般的一致不行,你要促进它有序的流转,高效的配置,必须统一。不统一效率高不了,也配置不好。所以这点我们各地的国资委,要共同来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可以提意见,也可以提出完善的要求,但不能另搞一套。在这方面我们越是统一,对各地就越是有益。所以你们的工作也是要促进高效的流转,高效的配置。在产权管理工作中,对统一制度、统一办法,甚至统一时间的要求,各级国资委要给予特别重视。否则,无论是上下政策衔接不一致,还是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都可能会给全国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比如你自行规定一些可以协议转让的政策,就有可能对全国落实进场交易制度产生大的影响。当然,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会有较大差别,也可能会出现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也就需要我们加强工作沟通,在指导和监督过程中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立足规范操作,积极探索创新,开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产权管理工作职能基本上是从财政部门划转来的,但我们的角色却是全新的,任务是全新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立足规范操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方式。在产权管理工作中,尤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抓紧工作:一是研究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仅靠我们制定一些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还是远远不够的。今年,我委将加快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建设,还要加快推进产权交易行业协会建设。各地国资委一方面要做好有关工作配合,同时还要在监管中不断探索创新,加大对产权交易机构规范化运行的监督和指导。产权交易机构在这项工作中承担了特别重要的角色,目前,我们是靠制度约束落实进场交易,对你们讲应该是获得了一种垄断资源,因此你们更应该研究如何通过提高进场交易成效,通过规范的操作和完善的服务更好地发挥产权市场的载体和平台作用。

二是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国有股权监管问题。目前,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如何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监控体系,有效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如何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维护国有股权益和证券市场稳定,是各级国资委必须及早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特别是我们国务院国资委还要加快进度,因为首批完成股改的公司差不多就要快满一年了,满一年就可以流通交易了,所以监管工作迫在眉睫,因为原来是不允许国有企业上市进行股权的交易,现在允许了,这同时就带来风险。要防止以前出现的毛病,炒赢了就是自己的,炒输了就是企业的。在允许入市操作上开了口子、有了政策是为了促进公司发展,特别是我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应该是我们股市健康发展的主力军,所以这项监管很不容易,难度很大,但一定要把这件事办好。

三是抓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我们在做好前期研究协调的基础上,今年要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地国资委的工作也正在加快推进。在工作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制度研究与试点推进的关系,如何处理好试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处理好履行出资人职责与政府部门职责的关系,是各级国资委的重要工作任务。另外,在产权管理工作中,如何加强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如何做好股权多元化背景下的国有产权界定与管理,如何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等,都是需要大家共同探索的课题。

国资委工作要点范文篇2

这次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经验,努力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荣融同志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充分肯定了近一年来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期间,渝波同志将报告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国资委将进行经验交流,会议还安排了《公司法》和《物权法》的专题讲座。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积极开拓,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自去年上海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国资委根据会议部署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截至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共了19个规章和82件规范性文件,各地国资委共制订了16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初步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国资委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日趋完善。去年,国务院国资委重新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了有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国资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普遍制定和完善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等。广东、等省区国资委制定了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审核报告管理办法。浙江、青海、深圳等省市国资委建立了国有产权代表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少地方国资委还加快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北京市国资委制定了《国有资本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厦门等省市国资委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出资人的监管,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出资人缺位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来自出资人的约束和压力传递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效益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

二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去年以来,许多地方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规范性文件,陆续制定了实施办法。浙江省国资委积极推进产权交易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河南、山西、青岛等省市国资委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担保的管理办法,杜绝和减少了因乱担保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深圳市国资委在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限的同时,建立投资后评价制度,加大了对产权代表责任的约束和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前不久,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并经国务院同意公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力度。随着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制度框架的建立,国企改制、产权转让、资产监督等工作走上越来越规范的管理轨道。

三是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制度规范加快形成。去年,国务院国资委起草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浙江、天津等省市国资委按照“宜强则强、宜留则留、宜退则退”的原则,结合本地企业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聚集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国资委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调改剥退”工作,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国有资本调整方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了改革调整的责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制定了《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等,对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和规范作用。

此外,上级国资委对下级国资委的指导监督制度也正在逐步建立。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以来,山东、山西、内蒙、黑龙江、青海等省区国资委,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加强了对下级国资委的指导监督工作,推动下级国资委抓紧建立出资人制度,努力落实“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的要求。

(二)重视做好法律论证把关,依法行权履责水平逐步提高。

随着国资委工作的深入,各级国资委在行权履责过程中,重规矩、讲程序,越来越重视做好法律论证把关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不断增强。各地国资委在制定或批准企业章程、决定产权转让等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权履责,自觉执行法律论证把关程序和法规会签制度,或者主动聘请法律专家参与法律论证。上海、海南、大连、厦门等省市国资委出台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核管理办法》,组织所出资企业认真修订章程。广东省国资委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注重发挥法律论证把关作用,保障了转让工作的规范进行。天津市国资委对其出资企业的投资方向,严格依法进行论证。陕西、吉林等省国资委注意选聘法律顾问或社会律师,直接参与国资委行权履责的法律论证。各地国资委在行权履责中重视做好法律论证把关工作,既规范了国资委自身的行为,维护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保障了企业的经营自和法人财产权。

二是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继续依法推进和深化。国务院国资委依法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今年6月开始,已有第一批6户试点企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向国务院国资委作了工作汇报。福建、湖北、山西、青海、天津、重庆等省市国资委通过建章立制,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董事会制度试点,有效地保证了企业改革工作依法进行、规范运作。河北、湖南、辽宁、甘肃等省国资委在企业改制方案论证中,明确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目前,中央企业及下属子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已经由*年的30.4%提高到了*年的64.2%。北京市所出资企业的二级、三级企业95%实行了产权多元化改革,河南省97%的国有工业企业实行了产权多元化改革,湖北省列入规划目标的50家国有大型企业现在都已经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是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进了中央企业的调整和重组。目前中央企业户数已经由196户调整为155户,80%以上的国有资产已经集中在军工、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等关键领域。吉林、内蒙、云南等省区国资委在审核企业重组方案时,普遍加强了法律审核把关,依法保障了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和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

四是依法协调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各地国资委普遍制定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规范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备案和协调工作。截止到今年6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帮助中央企业协调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07起,依法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80多亿元。据统计,各地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共2096起,依法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亿元。北京市国资委协调法律纠纷案件170余起,涉案金额65亿元,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0.8亿元;江西省国资委协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2件,直接涉案金额35亿元,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0多亿元;天津市国资委协调处理法律纠纷案件134件,涉案金额41.24亿元;重庆市国资委调处的3000万元以上重大法律纠纷案件69件,涉案金额58.9亿元。此外,福建、辽宁、河北等省国资委还与当地司法机关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和法律专家调处制度。

(三)重视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建立。

各地国资委在加强委内法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企业法制建设的指导推动力度,企业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一是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截至目前,1093户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有665户,占60.8%;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有226户,占20.7%。上海、湖南、辽宁、河北、江西、湖北等六个试点省市的所出资企业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平均比例为76.85%,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均比例为46.97%;非试点省市所出资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平均比例为56.91%,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均比例为13.87%。在155户中央企业中,已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47户,占94.84%;其中53户中央大型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7户,占88.68%;其他中央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还有24户。

二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四川、河北等省国资委建立了国资委、企业和法院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联席会议。山东、宁波等省市国资委组织召开了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论坛。重庆市国资委推行法律顾问“五会制”制度,即法律顾问参与经营决策的会议制、参与对外合作的会谈制、对合同条文的会审制、对合同生效的会签制、法律顾问对合同纠纷的会诊制。许多省市国资委还推动企业开展了法律风险源点的排查,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重点控制,同时依法夯实企业合同管理等基础工作。

三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今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完成了国务院交办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的研究制定工作。这一课题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机遇和挑战,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等进行了全面论证,为下一步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近一年来,不少地方国资委也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北京市国资委与市专利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合作,共同完成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研究》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和建议。湖南省国资委组织研究并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方案”。山西省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知识产权培训。上海市国资委组织部分大型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选择商标、品牌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四)重视“合规文化”建设,以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为重要内容的“五五”普法工作逐步展开。

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是提高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能力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去年以来,各地国资委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调研验收和认真总结,对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根据全国普法办和国务院国资委“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部署,普遍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发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召开了“五五”普法启动大会。湖北省国资委认真开展普法骨干培训,*年以来相继三次请专家学者对420余位普法骨干进行了重点培训。山西、广西等省区国资委组织全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本省区年度普法考试。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建立了“一抓双挂”制度,即抓法制建设的正反典型,与单位考核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考评、选拔、任职挂钩,与评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挂钩。江苏、云南、宁夏等省区国资委在内部刊物、局域网和闭路电视中开辟了法制宣传教育专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吉林、青海、辽宁等省国资委邀请法律专家举办了《物权法》专题讲座,许多地方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国资委与贵州大学联合建立了企业法制研究院,利用高等院校为企业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同志们,过去一年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标志着各地国资委法规工作在不断深化,标志着各地国资委工作水平在不断提升,凝聚着各地国资委领导和法规工作队伍的心血和智慧。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和荣融同志,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法规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差距。如一些地方国资委对法规工作的认识和定位还不够准确,法规工作与国资委中心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法规工作的作用未能得到很好发挥;国有资产监管立法工作,还缺乏系统研究和长远规划;部分省市国资委指导推动企业法制工作,还主要局限在法律顾问组织建设层面上;国资委系统法制工作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所以,我们一定要正视当前国资委系统法规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深入分析和尽快解决法规工作存在的各种薄弱环节,进一步做好法规工作。

二、把握方向,加快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水平

经过三年多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但是,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地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国资委的中心工作任务,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找准定位,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法规工作要牢牢把握改革方向,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国资委的职责定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法》、《物权法》和《条例》从国家立法层面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政策法规工作要牢牢把握既定改革方向,积极落实现行法律制度,切实把好“政策的法律关”和“法律的政策关”。

一要坚持并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方向和原则。实践证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前提,是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条件,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各地国资委政策法规工作要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为实现政企分开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二要准确把握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责定位。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条例》的规定,国资委是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的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要集中履行两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基于“政府分级代表”原则,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人权利,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基于“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原则,对面上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基础管理,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进行指导监督。上述两方面职责在法律性质上都不是行政职能。因此,各地国资委在开展政策法规工作中,一定要继续按照《条例》规定,牢牢把握好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出资人的职责定位。

三要依法规范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必须从法律上把握好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法律关系,这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是《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出资与被出资关系,不是上下级之间的行政领导关系,不是社会公共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也不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这里还要特别指出,对于国资委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是出资与被出资的关系,各地国资委对此也要正确把握。

四要妥善处理“统一所有”与“分级代表”的关系。各地国资委都要认识到,我们代表国家实施国有资产监管,首先要有“统一所有”的大局意识,要把“国有资产国家所有”的事情放在脑子的第一位,这样才能完成好国家赋予我们的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的神圣使命。同时,我们还要按照“分级代表”的原则,认真落实三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要求,自觉尊重和维护下级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合法权益。

(二)法规工作要始终贯穿于国资委工作的全过程,依法规范国资委行权履责。

国资委的各项工作要上台阶、上水平,做到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得到企业的广泛认可和积极拥护,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必须坚持以法律规定指导工作,以法律标准检验工作,以法律手段推进工作。

一要严格规范出资人权利和行权方式,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各地国资委要严格依照《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依法应由出资人负责的工作要逐步到位,依法应由企业享有的权利不能越位错位干预,决不能变成“婆婆加老板”。对国有独资企业,要坚持“两权分离”原则,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按照《条例》规定的13项职责行权履责;对国有独资公司,要切实按照新《公司法》规定,规范和处理好国资委与董事会的关系,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通过法人治理结构来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要尊重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依法规范企业改革。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会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各地国资委的重点工作,也是更有效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体制基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出资人的职责,要从建立健全出资人制度入手,在法律机制上真正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派出的产权代表以及这些产权代表的权利和责任,在激励约束机制上真正形成来自出资人的压力和动力。要做好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法律论证把关工作,严格依照《公司法》规范操作,依法做好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订,依法理顺国资委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企业改革,使企业改革在规范化轨道上顺利推进。

三要积极研究国有资本运营中的法律问题,依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加大国有资本运营力度,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是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条例》赋予国资委的重要职责。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工作的展开,国有大型企业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将加大力度,国有资本运营职能将进一步加强。各地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一定要重视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积极探索依法推进国有资本运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四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依法指导推动企业法制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推进企业法制工作,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是建立企业良好经营机制、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国资委在做好委内法规工作的同时,必须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工作,要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法律先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实现法律进企业、进决策,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使企业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对各种法律风险能防患于未然,从而在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稳健发展。

(三)法规工作要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在依法规范国资委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国资委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

一要正确把握法规工作的定位和作用。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是国资委的核心业务之一。对法规工作的这个定位,各地国资委要有充分的认识,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国资委工作的实践证明,没有立法的推动和规范,没有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就无从建立,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就难以完成。加强法律规范,依法行权履责,是对国资委工作的基本要求。国资委工作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须臾离不开法律规范,法规工作必须融入国资委的中心工作和各项重点工作。法规工作的成效是检验各地国资委整体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各地国资委绝不能把法规工作当作“辅业”,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要充分发挥法规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使法规工作成为国有资产监管的“开路先锋”和“守护神”。

二要充分认识法规工作的广阔舞台与严峻挑战。随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国资委监管的资产规模会越来越大,出资人职责将逐步到位。各地国资委面临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舞台将越来越广阔,面对的挑战也将越来越多。各地国资委一定要全面分析当前法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大力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当前新形势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

三、突出重点,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新突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资委的中心工作任务,力争再用三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二是适应新时期国有资产监管的新任务新要求,基本建立有效保障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规工作机制。三是适应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在国有重点企业全面建立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当前国资委要着力做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国有资产法的起草论证,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系统的立法工作。

《国有资产法》是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在新《公司法》和《物权法》出台以后,全国人大正在加快起草《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荣融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该法的制定将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产生重要影响。各地国资委一定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该法的调研论证,要坚持按照十六大精神和《条例》规定的原则加紧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研究,积极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做好委内重要立法项目的制订工作。各地国资委都要建立健全机关立法工作制度和程序。要加强领导,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立法计划。要明确立法工作责任,落实重要立法项目的时间进度。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重视做好协调,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重视做好国家重要法律出台实施后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带来影响的研究。

近年来,国家陆续公布实施了《公司法》、《物权法》、《证券法》、《破产法》和《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与国资委的工作密切相关。前一阶段,我组织法规局专门研究了《公司法》、《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国资委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影响,法规局在委主任办公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全委的广泛重视。今后,各地国资委都要重视研究国家有关重要法律法规出台后,可能对本地区国资委系统工作所带来的影响。

(三)抓紧建立和完善国资委机关的法规工作机制和法律论证把关制度。

各地国资委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委内法律事务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和论证审核程序。国资委法规部门要加强对委机关具体行为和抽象行为的法律论证,确保国资委出台的文件和行权履责行为于法有据、规范可行。要准确把握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意见书制度。随着国资委出资人职责的逐步到位,各地国资委一定要重视对自身行权履责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国务院国资委已着手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论证工作,各地国资委也要加强这项工作。

(四)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今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为了确保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的实现,加大了对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推动和督促力度。年初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6月又印发了《关于报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的函》。从目前情况看,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基本可以实现。各地国资委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借鉴和推广湖南、上海、辽宁、河北、江西、湖北等试点省市的工作经验,按照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和法律事务机构“三个到位”的要求,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抓紧制定工作规划,分期分批分层次地组织实施,力争今年底如期实现三年工作目标。特别是6个试点省市一定要率先实现这个目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培养企业总法律顾问后备人选,通过公开招聘,广泛吸纳社会优秀法律人才,大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

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全面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逐步从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转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上来。要指导企业加快建立由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要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的运作机制,指导企业深入排查法律风险源点和重点防范环节。要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发挥好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切实保证企业法律顾问享有知情权和审核权。

(五)切实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推动力度。

我国“入世”过渡期已经结束,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现代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和战略资源。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顺利结题的基础上,各地国资委要认真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今年第四季度,国务院国资委将召开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重点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并启动企业专题研究成果的培训,大力提高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的水平。各地国资委也要结合实际,指导推动所出资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要大力提高企业领导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各项制度,把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有机结合起来,有重点有步骤地构筑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六)进一步完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

各地国资委在依法协调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在协调好当事企业个案的同时,要督促所出资企业抓紧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要定期分析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案原因,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要通过总结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暴露的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及时完善企业有关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要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健全、疏于法律风险防范而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要追究企业主要领导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努力推动“五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国资委工作要点范文篇3

一、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精心组织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及党组织关系在筑的中央、省(部)属企业共37家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召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的《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小结回顾《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市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了系统企业20__年纪检监察工作。国资委纪委与参会企业签订了《贵阳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纪检监察组织20__年工作目标指导书》,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企业工作计划,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

二、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按照市委办公厅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文件要求,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在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中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以筑国资纪通[20__]2号文下发30户企业党委和纪委,要求各企业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照规定,严于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一是把学习《廉政准则》纳入党委(组)中心学习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二是抓好学习教育。营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安排企业订购《廉政准则》及系列学习图书和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系列学习图书;三是以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结合本职工作,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将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四是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与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结合起来,与党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五是抓好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纪律,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通过开展集中检查和加强日常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制止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现象发生。

三、发挥监督职能,全程参与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考察工作

国资委纪委、监察室按照国资委党委的统一部署,历时半个月时间深入企业,全程参与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在听取企业领导汇报、召开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访谈的基础上,选拔出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企业年轻后备干部。在整个考察考核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使整个考察考核环节在阳光下运作,无一例举报违规的事件发生,保证了企业领导班子推荐后备干部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领导班子后继有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关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筑组通[20__]66号)的文件精神,将四项监督制度印发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转发各监管企业,确保学习覆盖面,并于5月18日在全委机关干部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进行测试,把学习贯彻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力专题培训班的内容之一。使广大干部了解制度、相关部门的干部熟悉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精通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四、切实抓好“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四项措施落实

按照市委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便民、勤政、廉政四项措施落实,为确保“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取得实效,市国资委党委切实增强抓好四项措施落实的自觉性和紧迫性,按照开展践行宗旨教育的部署和要求,抢抓时间,不等不靠,把抓好四项措施贯穿于宗旨教育全过程。

一是狠抓组织宣传。市国资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整改、便民、勤政、廉政措施的落实,加强与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的联系协调,推进工作落实。系统各企业采用网站、宣传专栏、信息简报、黑板报和横幅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加强对系统企业四项措施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狠抓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了践行宗旨教育丛书。市国资委购买了廉政准则单行本,发给各企业和机关每个干部职工,并组织了廉政准则学习。组队参加了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廉政准则知识竞赛,并荣获三等奖。组织学习了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制度。系统各级党组织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

自学、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学习了《为人民服务读本》、《勤政为民学习读本》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住司党委开展了以“爱读书、善读书”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理论考试;二是邀请专家、劳动模范作报告。金阳公司邀请市委党校王历教授作执行力专题培训。华能焦化邀请清镇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为民、清廉、勤政的意识。商储集团优秀共产党员、市劳动模范为公司全体党员作事迹报告,激励公司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交发集团下属通源公司邀请南明区检察院法律专家对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培训。国资公司、城投集团、矿山机器厂等企业领导结合企业和自身实际,围绕如何增强宗旨观念、加强勤政廉政、加快企业发展等方面给干部职工作专题辅导。

三是狠抓责任落实。市国资委党委转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整改、便民、勤政、廉政四项措施落实的通知》,制作了四项措施责任分解表,明确了项目、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党委还要求各企业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围绕四项措施落实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对照本企业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权限范围,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四项措施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进行分解细化,把责任落实到人。市国资委20__年计划完成的整改任务有7项,现已基本完成;各企业整改目标也正按照整改方案稳定推进。市国资委进一步完善了国有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工作,制定和完善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工作例会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是狠抓督促检查。市国资委党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建立督查机制,把践行宗旨教育四项措施落实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调研和指导检查的工作内容。市国资委有关牵头处室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抓好四项措施落实督查工作,跟踪了解各企业落实四项措施的工作进度,及时把握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责令抓紧整改,同时把四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市国资委党委还要求各企业党组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召开民主生活时要在会上通报落实四项措施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落实进度,适时向党员干部职工、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等进行通报,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五、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突出问题排查工作

贵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马馼同志讲话精神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筑工治办发[20__]4号下发后,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根据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国资委结合我委实际,制订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了市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委领导班子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相关处室进行贯彻传达,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对排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国资委的职能,对监管的企业进行了排查,并要求所监管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并建立工作台账,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清理,认真准确、实事求是地填报各类表格,做到排查项目资料完备,准确反映项目情况,力争做到不漏项,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既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坚决防止边治边犯,整改问题遮遮掩掩,走过场等问题的发生,对边治边犯、拒不自查、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开展专项治理后,边查边犯、顶风违法违纪的必须严肃处理。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把排查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与此同时,市国资委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按要求每月报贵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六、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企业账户设置,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小金库”专项活动

依据中央及省、市“小金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市国资委在全市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我委及时成立了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对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整治。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动员部署、账户清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五个阶段分步实施。在动员部署后,各监管企业开展了企业账户清理活动,全面精简企业账户设置,规范账户开设。明确了账户清理的范围和清理内容,并对今后账户的开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196户(含集团公司下属二级、三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100%,通过自查情况反映,有15户企业清查出“小金库”18个,查出“小金库”资金1071.53万元,其中: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390.12万元;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8.28万元;3、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673.13万元。相关企业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已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进行了整改。一是已纠正处理“小金库”18个,撤销设立“小金库”账户12户,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务;二是对设立“小金库”部门的相关领导采取诫勉谈话、组织教育等处理;三是清理补缴税金5.27万元;四是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学习财经法规,提高法律意识;五是建立健全企业规范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资产(废旧物资)处置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流程,防范“小金库”问题的再次出现。

七、做好

举报工作,依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市国资委纪委积极履行职责,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突出重点,严格制度,把握政策,立足治本”的查办案件工作原则,对企业在深化改革进程中存在的一些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职工群众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及时得到反映和处理。

今年以来,国资委纪委收到市纪委转来和群众反映的件共25余件,其中:市纪委交办件16件,群众反映有关企业信件9件,对于这些件,都及时呈报委领导批示,根据领导的安排,对于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纪委监察室都对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如实将调查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如:联运公司部分老职工反映公司领导营私舞弊问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大量事实证明,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国资公司职工反映公司领导违规提拔干部等问题,通过调查,职工群众反映的部分问题存在,国资委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将事实证明材料和调查结果上报了纪委、组织部;市区连续发生多起管网爆管事件,事件原因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供水公司暴露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如实上报了市委;公交公司职工反映公司领导问题,通过调查,也及时得到了纠正。根据工作的要求,国资委纪委坚持做到领导批办件件件都报结,署名举报件件件有回复,不断提高件报结的质量。让群众满意,组织放心。

八、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按照市预工委的安排部署和目标考核要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今年上半年,根据委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调研检查。5月19日市国资委纪委参加联合检查组,赴贵阳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与职工群众座谈、抽查相关文件资料、接受社会举报以及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制定转让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收取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是否纳入等11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并要求企业对不完善的地方整改。二是深入开展商业贿赂预防治理工作。5月14日,由贵阳市检察院、贵阳金阳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建立甲秀北路,北二环工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市国资委、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乌当区检察院相关领导及市区两级检察院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部分干警、金阳集团公司有关同志,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会上向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发放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明确要求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确保两个项目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三是继续推进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将反腐倡廉目标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反腐倡廉目标任务不到位,企业班子成员违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腐败现象,由于企业监管不力,管理人员腐败,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实行倒扣分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和管理。

一年来,市国资委纪委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亟待完善,决策、经营、监督三者间有效制衡和相互促进的机制还需进一步研究;三是国资监管还需探索、完善,特别是如何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扎实推进国资监管创新发展方面亟待加强。因此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继续强力推进全市国企改革重组和破产重组工作,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巩固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20__年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着力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和利益观,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

2、继续组织实施好市国资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_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按照市预工委的安排部署和目标考核要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教育和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完善制度,严格规范权力运作和从业行为,使思想教育更加深入、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监督预防更加有效、惩处腐败更加有力,努力完成市预工委年初下达给我委的目标考核任务。

3、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以专项监督检查为重点,结合企业特点创新监督检查方法,注重运用效能监察、风险管理等多种手段的独特优势,确保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