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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5-11-02 手机浏览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篇1

一、工作方法

先扩面,后提标。这次提标扩面是低保标准从683元提高到860元之后产生出来的人员和补差额。人数是省民政厅根据省统计局农调队按照860元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测算出来。县局将省分配的新增指标按照原低保对象覆盖比率和各乡镇实际困难状况,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再根据上述方法分解到村。由村委会摸底调查、评议上报。原已审批享受的低保对象原则上不动,个别微调。A类标准按每人每年860元全额享受;B类标准按每人每年657元执行;C类标准按每人每年417元执行;D类标准按每人每年377元执行;新增低保对象一律纳为第5类,标准按每人每年177元执行。

保障范围,家庭收入核算项目,保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仍按照《固镇县农村居民最底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固民字[2007]18号文件执行。

二、时间步骤

1、2月13日至2月20日,为宣传动员、分解指标阶段;

2、2月20日至2月25日,为摸底调查阶段;

3、2月25日至3月20日,为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阶段。3月10日之前村级评议、公示结束,填表上报;3月15日之前,乡镇审核结束,打印花名册、制作光盘、汇总上报;3月20日之前,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结束。

4、3月20日至3月25日,为打卡发放阶段,资金落实到户;

5、3月15日至3月25日,各地对农村低保扩面工作进行总结,3月25日之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总结书面报送县低保局。3月30日之前,县低保局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情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三、具体要求

此次农村低保扩面对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经各级民政部门多次调查摸底掌握到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860元的贫困家庭;二是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受灾家庭。要严格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张榜公示,做到情况摸清、对象保准。根据实际,修订后即将公布的《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民主评议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吸取不少于3至5名村民代表参加的方式进行。

1、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把提标扩面与当前除雪抗灾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保生活、保生产”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要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自觉性。

2、严格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严格审核,逐级把关。重点把好村民代表评议关和乡镇政府审核关。村民代表评议不得流于形式,要广开言路,充分酝酿,评议结果要张榜公布。确保评议公平、公正,评议结果真实准确。乡镇政府审核要重质量、重效果,一审村级评议有没有落实、有没有进行张榜公布,二审是否确保重点,杜绝撒胡椒面。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规范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顺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法制低保”为构建和谐德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顺序是否公开,否存在合户保”分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证规范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检查保证规范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检查保证规范制定顺序是否合法,否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由政府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保证规范是否及时调整,否存在两个保障标准。

二查保证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检查各乡镇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并依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检查有无“合户保”分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现象,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顺序。否邀请局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检查低保制度是否健全。符合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检查各乡镇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检查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检查低保资金是否依照乡村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一次的要求。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防止出现个别乡、村低保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其低保金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4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日前)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业务会议。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一并进行安排安排,并下发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省、市的布置和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指定责任人。各乡镇要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由乡镇领导带队,深入各村(居)委会,逐户排查。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7日至5月15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自查自纠期间,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认真疏理问题。每一个基层干部自己如实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各乡镇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表》将本辖区内清查对象汇总后,1.清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各乡镇、村(居)委会干部要开展自查自纠。4月15日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发现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对自查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村(居)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对工作中屡次出现不依照顺序和要求办事、搞“人情保、关系保”或拒绝受理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反映大的干部,经查实要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

评议团由乡镇(街道)挂点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当地老党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2.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委会都要成立低保工作评议团。评议团不少于20人,村(居)民代表必须在评议团人数中占三分之二以上。专项治理期间,各村(居)委会在4月30日前召开低保工作评议会,由评议团对本村(居)委会所属村(居)民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评议,投票反映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对评议投票情况及时进行记录、登记。召开低保评议会后,村(居)委会应填写《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村(居)民代表、村(居)委会主任、乡镇挂点领导签名。乡镇负责收集《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连同《德兴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一起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特别注意的对于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但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伤残军人、参战人员、失地农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家庭要坚决予以清退。

依照省民政厅统一格式制作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退保公示栏,3.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4月10日开始。行政村、自然村、社区把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退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栏保留一年,上级民政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公示情况。公示栏要公布市民政局(监察局(局(电话,做到对群众来电反映有异议的情况逐一登记,市民政局重新核查确定对象,再次公榜。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临时公示制度。

各乡镇的自查自纠小结及《德兴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5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

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将组织各乡镇交叉检查。同时,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将组织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督查面至少要覆盖20%的乡镇,交叉检查面要达到30%的乡镇。交叉检查和督查前,市民政局班子成员要对所属乡镇、实施分片负责,并成立3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深入各村(居)委会召开低保听证会,会议由低保对象、低保工作评议团成员、村民代表参与。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置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责成当事人、责任人自我检查,依纪依法从重处置。

(四)检查评估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各乡镇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惩办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作为年终社会救助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重大典型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既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基层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肯定要求。因此,各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全市民政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布置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求高,一定要向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引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部门综合协调,民政具体负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里在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乡镇在工作开展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指导。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篇3

二、目标任务

坚持“保主保重、促进规范、注重公正、务求实效”原则,通过全面整顿完善,使农村低保程序更加严格,管理更加规范,发放更加及时,监督更加到位,保障更加公正,群众更加满意。

全镇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重点是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责任监督。

一)规范城乡低保操作程序,要做到六严格”

一是严格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民小组摸底排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的操作流程开展工作,三榜公示”评议、审核和审批情况,坚决杜绝随意简化程序或“隐瞒不报”暗箱操作”等现象。

二是严格民主评议。建立健全村民主评议组织,定期调整充实民主评议小组人员库,人员组成必须要有广泛的群众代表性。全面建立随机抽定评议人员的评议工作机制,组织民主评议时,严格按照由调查人员公布调查结果—申请对象陈述困难情况—邻里街坊作证—评议成员投票表决—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程序进行。镇驻村干部要全程参加并认真指导村民主评议会议,现场坐阵监督,对有争议、有举报的必须重新调查评议,确保村民主评议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评议权和审核权交给群众,从源头上解决“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三是严格对象确定。坚持村、镇民政办二级联合入户调查、审核制,新增对象要做到二级100%入户调查。农村低保对象收入的核实,要计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按统计部门有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办法计算。要将家庭收入的核实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结合起来,经民主评议、调查复核、会议集体研究、张榜公示后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类别。既要把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也要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补差标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补助金额有增有减。

四是严格“三榜公示”坚持实行村调查评议后公示、乡镇审核后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后公示。各村均须设立固定的社会救助公示栏,公开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和举报监督电话,按月或按季公示低保评议、审核和审批结果,每次公示时间7天,每次公示的内容都要有备案,做到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

五是严格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档案管理模式,做到镇有柜、村有盒、户有证”镇建立纸质和电子两种档案,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低保档案包括业务管理档案和对象档案两类。业务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低保公文、制度、报表、花名册、各类记录等,做到按类装档、清楚明了低保对象档案使用统一设计的申请、调查、审批等表格,做到一户一档、分类编号、标识清楚,审核和变更材料及时入档。

六是严格资金发放。城乡低保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坚持审发分离,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对象及发放金额,财政部门将保障资金拨付到指定代办金融机构。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由代办金融机构将资金划入城市低保对象存折;农村低保金每季度发放一次,通过惠农政策“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兑现。

二)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要做到三到位”

一是政策资料印发到位。印制一封信和惠农政策宣传手册,免费向每户居民发放1份,并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充分利用群众集会、农贸集市等时机,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群众易于接受的低保规范宣传活动,向群众散发宣传画、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宣传农村低保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履行义务等内容,使低保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

二是宣传专栏开设到位。镇上和各村要利用政务公开栏、板报等开设农村低保工作宣传专栏,定期采编更换宣传内容,同时在公共场所墙体刷写城乡低保政策标语不少于3条,为基层群众了解城乡低保政策提供便利,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三是工作人员培训到位。加大对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全镇至少每半年集中培训1次,特别要加大对村干部的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基层干部“坚持原则、为民服务”责任意识,准确理解政策、把握政策,明确职责、牢记规程、严把程序,做到政策法规一口清、申请程序一口清、保障标准一口清、救助对象一口清、资金发放一口清、工作进度一口清。

三)落实农村低保责任监督,要做到四强化”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基层落实、社会参与”低保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镇党委政府责任制,将农村低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干部绩效考核和重要议事日程范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农村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低保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低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抓好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制度,细化各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要做到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政策制度上墙,把农村低保业务集中惠民办公室,一站式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办理救助等事宜,实行敞开的便捷服务。群众有困难诉求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政策,及时入户调查,面对面解决问题。

三是强化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城乡低保长效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低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召开困难群众代表座谈会、走访保障对象等形式检查工作的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要建立低保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低保工作监督员。健全制度,设立接待台,专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来信来访有登记、办理有结果、办结有答复。

四是强化纪律约束。要严明工作纪律,切实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在受理和办理群众申请低保时,严禁借机收取或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发生各种形式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要切实做好农村低保金的社会化管理和发放工作,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严禁克扣、冒领、挪用低保户的低保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举报一起,查实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真正实现低保工作的阳光操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通过逐级召开动员大会,使干部群众明确开展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自查自纠阶段:利用半个月的时间,重点对照十个方面的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一查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否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城乡低保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否把农村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查保障对象是否准确。重点清查是否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核定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是否做到按类施保;查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否做到应保尽保。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摸底排序、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村上受理、审核低保对象时是否经过民主评议或评议走过场;对象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时间未满就上报;对一些争议问题,否做到重新调查、评议、审核。四查低保政策是否严格执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保障家庭成员进行拆户、拼户、轮流坐庄”施保的现象。五查常规管理是否到位。查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六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农村低保金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配套资金是否落实,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七查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查镇、村级业务管理档案是否健全规范,低保对象档案是否材料齐全、一户一档,变更审核情况是否及时归档。八查宣传教育是否经常有效。查是否将农村低保工作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安排是否连续不断,宣传教育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农村居民对低保政策是否清楚,城乡低保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政策并能正确运用政策开展工作。九查违纪问题是否存在重点检查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滞留在村干部手中未发放到户,以及村干部随意克扣低保金等违纪问题。十查工作作风是否良好。重点检查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是否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对举报群众是否打击报复以及办事推诿拖拉、政策水平和素质低下等。

三)督促检查阶段:镇上由纪委牵头,抽调民政、财政干部对全镇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排查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总结交流阶段:各村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月25日前上报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上对“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广交流农村低保规范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对活动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按时向县上报送活动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仲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开展期间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