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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资助办法(6篇)

来源: 时间:2025-11-08 手机浏览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篇1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贫困资助

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连续出台91号、92号两个文件,国家加大了对高校教育救助的投入,受助学生人数和受助金额都明显增加。但国家对于助学金的申请,并没有特别具体、客观的评定标准,而独立学院所特有的办学机制和生源构成更是给界定、资助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

一、存在的问题

1、资助名额富余,校方强行消化。独立学院的收费比公办高校高许多,许多考生都会结合家庭情况慎重选择报考和入学,因此在读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家庭经济基础较好。而国家资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对独立学院是一个巨大的诱惑,许多独立学院每年享有的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与一般公办高校无异,有的地方为了扶植独立学院办学甚至还有所倾斜。这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独立学院学生大量被贫困”了,学生基本只要申请了就会有。校方要求各院系想尽办法消化”名额,以免剩余名额影响来年的指标。各院系领导、辅导员往往苦不堪言,使得严肃的资助工作蒙上了一层虚假的阴影,严重悖离了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初衷。

2、评定标准陈旧,有悖社会现状。目前对高校贫困生的界定在经济指标方面基本上是将标准定为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而特困生则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这个标准全国统一,自1999年实施十多年来还没进行过调整,这使得独立学院参照执行时也是谨小慎微,与公办高校的标准相差无几。国家相关部门对助学资助没有考虑独立学院与公办院校的生源构成差异,贫困生的界定指标也没有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这个现实状况企业管理论文,更没有考虑学生就读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及学生的主观感受[1]。因此,缺乏有效的动态效果评估,使得国家资助尤其是在独立学院这一块出现供”与求”失衡,其出发点本是想一视同仁,而事实上却给评定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3、弥补求学投入,滋生伪贫困生。贫困生认定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出示贫困证明材料,这也是形式上最客观的一环,材料一般由生源地乡(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县镇民政部门出具。独立学院学生由于求学成本的高投入,自然希望能从各方面进行弥补,这不仅表现在许多学生有经济条件也要申请生源地贷款,还表现在争取国家助学金方面。各级政府部门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缺乏监督,又囿于乡土人情关系,往往出具没有公信力的证明材料,生产”伪贫困生。而现实生活中,同学之间了解接触较多,彼此知根知底,伪贫困生的参评不仅造成同学间、师生之间矛盾,还会滋长造假之风影响班风学风,直接影响贫困资助的公正性,由于利益的驱使,这种现象在独立学院中最容易出现。

4、量化评定标准,缺乏现实意义。由于贫困生的认定过程比较复杂,许多动态的因素影响着评定的结果,于是许多学者尝试着建立各种界定模型,试图以量化的方式解决问题。当前提出的有BP网络模型”[2]、ISM方法”[3]等。但笔者发现这些模型在运用时受许多条件的限制,例如BP网络模型”在样本数据的获取时,要求样本量大于500时使用极大似然估计才会显得比较充分,并且还要配以问卷调查,而现实中贫困生的界定范围一般情况都是以辅导员所带的专业或教学班为蓝本,其样本数远远小于500值;而使用ISM方法”的前提也是数量较大的贫困生界定。这些模型的运用固然有其科学严谨的参考价值,但与现实存在脱节。因为首先是这些模型的运用不具有简单易操作的特性,涉及到多学科种类知识的综合运用,对于一线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来说有相当难度;其次界定模型的运用最后也只能提供参考,不具有完全的结论性,最终还是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其他因素才能界定,事实上将本就复杂的界定过程再次复杂化了,难以普遍推广。

二、完善独立学院贫困生界定的对策

1、建立动态效果评估制度,实事求是,分类资助。职能部门应该针对独立学院与普通公办高校办学体制和生源情况的差异,定期对独立学院的真实需求进行动态评估,在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招生情况、专业门类等因素后,有针对性的确定国家助学资助款的比例、流向,避免吃大锅饭”、一刀切”的情况。这并不是指削弱对独立学院等民办教育的资助投入,而是让好钢用在刀刃上”,将国家教育的财政投入用到独立学院真正需要的地方,促进其良性发展。

2、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标准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予以放宽。以重庆地区的情况来看,将独立学院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界定在家庭人均月收入150元以下的确不符合实际企业管理论文,若真有此类学生是不会选择独立学院就读的。以重庆为例,国家生源地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或许可以暂时解决学费、住宿费等大额开支问题,但日常生活消费依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独立学院学生基本生活消费月平均值一般在400元以上,因此其特困生的界定标准应适当调整、放宽。

3、构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完善教育资助体系。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救助制度模式基本上都是受资助者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和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这种理所当然”的受助思想必须摈弃,大学生必须明确付出才有回报。学校可以与地方接洽,设立一些社区服务岗位,建立贫困生社会服务体系,将社会服务工作量作为贫困生接受资助的条件之一。由于独立学院学生一般家境较好,特困生只占极少数,社会服务这一条件必然会极大减少伪贫困生的数量,让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既接受了锻炼又获得了资助。

4、重视诚信教育,简化认定程序,实施动态管理。诚信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工作者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应始终向参评学生灌输这一理念,不仅如此,还应在参评学生中建立相应的风险承担体系,让学生明确弄虚作假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贫困生的认定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机会,目的在于通过国家资助的形式让大学生明确社会责任,奋发图强,学会感恩。笔者不主张为了达到界定的目的而套用严谨的学术框架,但可以通过对贫困生家庭情况信息的定期反馈达到动态管理的目的,让贫困资助无论在何种办学模式的高校都成为一件充满励志、积极向上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钟一彪,赖东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学生的影响效果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5(9)

[2]刘善槐,张飏基于BP模型的高校贫困生界定研究[M].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0(12)

[3]陈明,郭维,邹琦ISM方法在高校贫困生界定中的应用研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篇2

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我中心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把定点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中心主任李兴建为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分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二、措施有力,资金落实。

年初,中心扶贫领导小组到达定点帮扶的xx镇梓南村,确定了20户帮扶对象,并与之签订《扶贫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想办法出主意,帮助制定经济发展的计划、措施。我中心决定在“科技项目、科技示范、科技培训”三个方面为帮扶提供帮扶措施。直接到村上门服务5次,期间帮助该村搞好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协助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结合芦溪镇伍柏村的实际困难,向每户贫困户捐赠钱物达400元,共计8000元,切实地为贫困户办好事、办实事。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对1名贫困大学生进行了现金资助,资助金额达XX元,帮助其解决学费及生活上的一些困难。

三、开展科技服务,提供致富信息。

我中心利用自身优势,组织惠民职业培训学校,针对贫困户缺知识、少技能、外出务工难的的实际情况为其免费进行了电工、焊工、缝纫、计算机、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力争让帮扶的贫困户逐渐摆脱贫困。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篇3

幸福感是人们对自身存在状况的一种积极的情绪体验,是个体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对于大学生而言则表现为“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同就是幸福”“生理心理健康、积极向上就是幸福”“在朋友圈中有影响力是幸福”[1]。贫困生是民办高校的特殊群体,现实中许多贫困生在理想和现实的矛盾中心理上出现了巨大的落差,感受不到大学生活的幸福。正因如此,关心贫困生的学习、生活,使之能够享受到大学生活的美好和幸福,不仅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也是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我、远离心理贫困、构建美好精神家园的需要。所以,培育贫困生的幸福感是民办高校在开展资助工作中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提高资助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需要。

一、民办高校培育贫困生幸福感的必要性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目标不仅要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更重要的是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激励贫困生成长成才。培育贫困生的幸福感,目的在于增强其成才的动力,树立自信心和自强意识,使之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全面发展。通过在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走访调查发现,为数不少的贫困生存在较为严重的思想、心理问题,表现为缺乏自立自强精神、诚信意识的不足、感恩思想的淡薄,甚至对社会悲观失望,产生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学习生活,影响其目标、定位以及前进的动力,并最终影响其身心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培育贫困生的幸福感,帮助他们走出思想困境,用健康的心态来面对社会,以正确的人生态度去制定目标、奋斗成才。

二、民办高校贫困生幸福感的现状及成因

(一)民办高校贫困生幸福感的现状

对于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而言,由于肩负着来自家庭、社会的各种不幸及压力,很难在学习生活中感受到幸福。通过走访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的贫困生了解到,超过80%的贫困生认为影响幸福感的主要因素是家庭经济状况,65%的贫困生认为幸福感来源于健康素质、自身的行为是否被老师和同学认同以及与同学、老师的相处状态。在调查中认为自身的生活状态“很幸福”“不太幸福”“不幸福”和“无所谓”的,分别占贫困生总数的20.93%、46.57%、16.61%和15.88%。由此可见,贫困生明显缺乏幸福感,但缺乏幸福感,并不说明贫困生不想拥有幸福。相反,他们比经济条件优越的学生更加渴望幸福。因此,培育贫困生的幸福感、引导其形成正确的幸福观,使贫困生走出经济、思想的双重困境,使之体验到幸福的真谛,已成为贫困生资助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二)民办高校贫困生幸福感缺失的原因

进入民办高校后的彷徨和无奈是民办高校贫困生幸福感缺失的首要原因。一些高考成绩比较高的贫困生入学后陷入了四顾茫然之中,不知道给自己怎样定位,认为就读民办高校是人生的无奈,而不是带着幸福、渴望和憧憬的心态去学习、生活,只是慨叹命运不公。在这样的心态下,贫困生难以认清自身的潜力、优势和价值,难以发现自身的闪光点,理解不了“苦难是人生的财富”的意义,在这样的心态下幸福感自然不会存在。

自我认知的偏差是导致民办高校贫困生幸福感缺失的内在原因。民办高校贫困生自我认知的偏差表现为自卑和过度自尊交织,认为贫困是很丢脸的事,怕被同学瞧不起,因此对生活上的困难采取回避态度,很少参加同学聚会,独来独往,“宁肯节衣缩食,也不承认自己家贫、不向外界求助,而是独自承担心理和经济压力。”[2]在人际交往上,民办高校贫困生虽然渴望交往,但由于害怕被人嘲笑寒酸,因此没有自信与同学交往、沟通,久而久之将自己完全封闭起来,在学习上不思进取,甚至自暴自弃。

学业、就业压力是导致民办高校贫困生幸福感缺失的直接原因。在贫困生看来,改变自身和家庭命运的唯一出路是努力学习,因此贫困生承受着巨大的学业压力,使之长期处于一种紧张压抑的状态。在这种心境下去学习,久而久之必然丧失学习信心导致学业失败。在就业竞争中民办高校贫困生明显处于劣势,他们在学历上没有优势、没有关系可依靠、自身综合素质欠缺,所以民办高校贫困生在面临就业问题时整天忧心忡忡,在这些压力的作用下自然无幸福感可言。

三、民办高校培育贫困生幸福感的路径选择

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目的不是简单地进行经济帮扶,而是通过资助工作使贫困生更好地获取知识、掌握生活的技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民办高校要培育贫困生的幸福感,关键在于培养贫困生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其重拾生活的信心,树立昂扬的斗志,勇敢地接受生活的考验。首先要帮助贫困生正确面对困难,树立自立意识。民办高校要针对学生之间贫富差距较大的实际,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贫困生认识到贫困不是他们的缺点,不能掩盖他们的优点和能力,要学会看到自己的优势,正视自己的不足,帮助贫困生挖掘自身的潜力,建立自信。

贫困生存在的心理问题是培育幸福感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民办高校要重视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开展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贫困生走出心理困境。首先,民办高校要根据贫困生心理敏感的特点,充分尊重大学贫困生意愿,注意保护其隐私和自尊,消除贫困生受助时的心理隐患,帮助贫困生解决后顾之忧,使贫困生基本消除单纯因经济原因而导致的心理焦虑。其次,民办高校要在贫困生中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一方面提高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使贫困生能正确看待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另一方面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团体心理辅导、心理素质拓展、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报告会等帮助贫困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卫生知识和心理调适技巧。另外,要建立贫困生心理档案,以便有针对性地掌握贫困生的心理状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再次,要做好贫困生心理健康的维护工作。对于有心理问题的贫困生,民办高校应有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教会他们掌握自我接纳、自我排解、自我调适的方法和技巧,引导他们逐渐走出心理阴影。对于心理问题较严重的贫困生,还需进行及时的特殊的心理治疗。同时,民办高校应注意创建一个关爱环境,给贫困生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应有的尊敬和理解,营造平等、团结、互助、互爱的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建立激励助学机制是培育贫困生幸福感的根本方法,能有效激发贫困生争取进步的动力,摆脱“受人施舍”的思想影响。首先,民办高校要注重资助工作的顶层设计,构建贫困生物质激励机制。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建立了贫困生学费减免与学习及日常行为表现挂钩制度,不仅解决了学费减免对贫困生之间以及贫困生和非贫困生之间存在的公平性问题,而且有效激发了贫困生争取进步的动力,改变了以往“免费午餐”式的资助。为了消除辅导员在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暗箱操作的现象,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积极优化励志奖学奖、国家助学金评定方式,即“学生申请――学校抽样调查――民主评议――学校审核的方式”,消除了人为的分配不公。其次,民办高校要注重对贫困生进行精神激励。第一,要善于发现贫困生所取得的成绩,发挥表扬的作用,及时进行适当的表扬或予以肯定,增强贫困生进步的动力。第二,要实施教育关怀,引导贫困生积极面对贫困带来的人生磨砺,重拾生活的勇气,树立成才的信心。第三,要发挥好榜样的作用。一方面要进行正面教育,引导贫困生正确认识困难,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念。另一方面要宣传优秀贫困生事迹,注意挖掘贫困生身边的典型,尤其是对其中综合表现突出者、艰苦奋斗者、诚实守信者等进行宣传,用身边的典型来教育贫困生,引起他们的共鸣,激发他们的斗志,增强贫困生克服困难的信心。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在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伊始举办了优秀贫困生事迹报告会,请自立自强典型以亲身体验、奋斗历程来感染、激励其他贫困生,帮助贫困生放下思想包袱。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篇4

[关键词]独立学院资助成才

随着独立学院招生人数的日益增加,大批家庭经济困难又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学生也相继进入了独立学院,随之,所以独立学院贫困生群体逐渐凸显,成为独立学院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独立学院贫困生的构成,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来自农村以及偏远地区,这些地区经济欠发达,学生家庭收入偏低;二是部分城镇家庭,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企事业人员下岗分流等原因,只是家庭收入降低;三是有些家庭遭受特殊变故,影响家庭收入;四是一些学生来自多子女家庭;负担较重;五是当今离异家庭增多,出现学生上学无人愿意过问状态;独立学院学费较高,客观上也加重了学生与家长的负担。

一、独立院校贫困生的特点

1.独立学院的贫困学生处在经济重压之下

根据国家规定,独立学院的学费收取实行准成本收费,每名独立学院学生每年的光是学宿费要在1.5万元以上,是普通高校学生的三至四倍。一般来说,只有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家庭才有能力送孩子到独立学院就读,但是随着“读书就是出路”观念的深入和国家“绿色通道”政策的实行,部分家庭贫困又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学生也相继进入了独立学院,于是许多相对贫困甚至是贫困家庭的孩子迈着沉重的步子、背负着几代人的希望走进三本独立院校。

2.社会活动能力差,心理素质两级分化

相比较其他学生,家庭经济相对贫困或是贫困的学生普遍存在社会阅历狭窄、社会活动能力差的特点,淹没在家庭经济较好、思维活跃、社会活动能力较强的学生群体中,当他们面对多姿多彩、开放的校园,他们容易产生心理素质上的两级分化,一个极端会向积极进取的方向发展,从而磨练出自立自强、健康向上。也有部分向消极颓废的方向发展,从而逐渐导致了自暴自弃、封闭偏激。加上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存在自我要求不高,自律性差的特点,在这种群体特点的影响下,也会使得他们中有相当部分的人处在消极颓废方向倾斜的灰色地带。

3.独立学院学生的入学成绩相对偏低

独立学院学生招生批次为本科三批,这个批次的招生分数一般要低于本科二批50分左右,和本科一批的分数差距更大,虽然有因偶然因素没考好的情况存在,但普遍来看,独立学院学生的入学起点偏低,生源质量明显偏差。独立学院学生的智力水平与本二学生并没有大的差别,之所以高考成绩不理想与他们缺乏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不无关系。而大学更加强调学习的自主性和探索性,较之本二学生,独立学院学生比较难以适应大学的学习方式,导致一些学生畏难情绪大,学习动力不足;还有的学生难以承受高考一时的失败,以逃避的方式应对遭受的挫折,缺乏学习韧劲,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从思想上,由于经济的巨大压力带来的重负也产生了强烈的精神压力,面对周围现实的强烈反差,他们心理经受着巨大的对比下带来的强烈自卑和恐惧。

二、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资助体系尚不成熟

虽然当前我国独立学院贫困生体系基本沿袭了公办高校的体系,也有相应的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缓解贫困生经济压力的制度。但是整个资助体系仍然不够完善。首先,奖学金顾及的学生人数有限。部分贫困生由于高考上的落差及贫困中来的心理困惑令贫困学生无法全力的投入到学习中去,导致学习成绩难以提高,另加上奖学金的数量有限,所以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作用不太明显。其次,生源地助学贷款基本上处在试行阶段,对于独立性药品苦涩如烟,办理的人数比较多,地方私自设置门槛或办理的积极性不高,也会对贫困生资助工作有较大影响。再次,学校内部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也非常有限,另外也有时间上的限制,仅能帮助小部分的贫困生。最后,由于独立学院办学经费的来源主要是依靠学费,没有政府财政性投入,所以学费住宿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不能够大规模推广,此类受助人数极少或是没有。

2.贫困生认定标准不易界定

包括公立院校在内,以往对贫困生的确认基本上都是凭借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及以上的民政部门开具体的证明来界定的。但是这样的界定方法,已经出现了漏洞,因为有些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可能无法及时开到有效证明,而开到证明的部分学生家庭未必贫困。根据学生家庭收入和学生在校生活状况进行的调查来界定是比较合理的构思,但是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程序不统一,需要不断深入细化,并且要加强认定工作人员,如辅导员等工作人员的素质,避免人为的影响破坏认定结果的准确性,确保认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贫困生受助过程中缺乏道德诚信意识

部分受资助的贫困生感恩意识薄弱,对于来自学校的资助,认为理所当然的,不但缺乏感恩之情,甚至有依赖资助的心理。部分受资助的贫困生诚信意识薄弱。其中有些认为独立学院除了几个特别贫困的同学以外,大部分同学的家庭境况都处于中等,相差不大。所以,将班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大家私下平分;更有严重的,因为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名额相对有限,所以有些同学为了争取到这些资助利益,不惜诋毁同学、破坏班级团结,而且认为这些是他们应得的一旦得不到,就会认为学校和辅导员老师有失公平。

三、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贫困生作为一个校园的弱势群体,是全体高校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浙江海洋学院争创浙江海洋大学之际,在我院打造全省一流独立学院之际,贫困生工作关系着校园稳定,也关系着我们“真诚服务,学生第一”的办学方针有否落到实处,尤其在现有资助体系因为社会和高校本身的原因不足以支撑全部贫困生解困工作时,探索新的方法,进一步完善我院资助体系尤为重要。

1.规范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体系

实行学院领导负责制,逐级分配。负责各项工作实施,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开展具体工作,统一思想、分工明确、负责到人、齐心协力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依据国家公办普通高校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校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规定、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下合理开展资助工作。积极鼓励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应积极放宽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让生源地助学贷款成为资助独立学院贫困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家长担保的情况下,就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违约的情况发生,能相应减轻银行的房贷风险压力,调动经办银行的积极性,同时可增强对贫困学生的诚信教育。

2.面向社会,争取校企合作

在独立学院中仅靠国家的经济和政策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应尽可能吸收社会和企业包括个人的资金,将社会资本引入到独立学院的助学体系中,对活动、课外科技活动等联系起来。可以借鉴国外“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计划”,学校根据企业需要定向培养人才,有企业资助学生学费,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工作。这样既减轻了学生经济负担,又能为贫困生提供了就业平台。既锻炼学生的就业能力,又能得到相应的报酬。

3.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注重对贫困生的精神引导

贫困生资助工作,物质“资助”只是一部分,更要重精神“资助”。要以人为本,用心去关爱学生,从心理素质、人生价值观念等深层次思想“资助”。要细致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关心贫困生的内心深处,用爱去帮助、温暖他们,用“爱”和“心”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加强对贫困生感恩、诚信和自强教育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篇5

西部地区贫困生资助体系2007年国家出台了系列资助体系配套办法:《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新的资助政策出台后,高校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目前奖、贷、助、补、减的助学体系还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高校贫困生不同层次的需要。

1西部地区地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1.1资助力度和成效低,经费投入不足

西部地区高校资助资源稀缺且经费投入少与不断扩大的贫困生群体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地方高校资助工作,也是西部地区高校办学困难的原因。同时资助力度欠缺,在现行资助体系中,各种资助项目虽然种类繁多,但数量金额很少,缺乏合理科学的整合,资助方式有很大的主观性,实际操作中会产生不公平和不和谐的现象。

1.2社会资助渠道和资源有待开发

受西部经济落后自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在资源缺乏、教育落后,居民收入偏低的西部地区,一些企业和社会团体投资少,拥有的社会资源有限,使现行的资助体系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仅靠国家财政支出,企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资助还处于自发自愿行为,没有义务,缺乏长效的激励机制,其资助数量仅占贫困生的2.3%左右。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够。由于财政投入毕竟有限,用于学生奖助经费无法满足贫困生奖优助贫的需要。

1.3资助方式需要从完全的经济型资助转变为“造血型”自助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大都局限于经济援助,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勤俭节约、创新能力在贫困生资助主要途径中应该占据重要地位,而实际上通过勤工助学渠道资助的学生仅占贫困生的3.2%。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和社会对人才要求的提高,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绝非经济援助所能覆盖的。经济贫困引发的心理贫困、学业贫困、就业贫困等“多困生”现象已经非常突出。新的经济形势下,资助观念不能单纯停留在经济助贫层面,而要跟随时代变化与时俱进,资助方式需要从完全的经济型资助向“造血型”自助方式转变。

1.4缺乏专门的资助资金管理和营运机构

2007年资助政策文件规定:贫困生认定由学生所在的院系领导、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来进行,也可加进部分学生代表。即贫困生认定人员由教学人员和辅导人员兼任,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进行管理。由于教师对学生有所偏好,难以保证认定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因为缺乏专门专业的资助资金管理机构和人员,无法统筹兼顾各种类型的贫困生资助项目,最大限度的发挥资助体系的功能。同时资助体系的实施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

2贫困生等级评定的指标体系

针对西部高校贫困生特点以及体现公平公正高效原则,设计了三级助学金等级评定指标体系。二级指标包括:家庭因素、学生自身因素、资助政策因素、师生认定因素。在各项二级指标下,选取相关性低、反映学生贫困程度、可获得性强的因素为三级指标,从而得到助学金等级评定的三级指标体系。

助学金等级评定的三级指标体系为西部高校定量评价助学金等级提供了有利参考,提高了助学金评定的公平性和工作效率。

3对西部地区地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议

3.1加强贫困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包含了太多的因素,而当前我国高校已经有的认定方法主要是定性的而不是定量的方法,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因素过强、信息不对等问题,不能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各高校可以参考上述定量的贫困生等级评定指标体系。加强对资助全程的跟踪与监管,确保贫困生认定的公平性。同时要深入理解学生的消费状况,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假困生严肃处理。

3.2建立有效的奖助学金使用监督机制

学校要规范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发放原则以及目的意义,并成立奖助学金使用监督机构,辅导员、班主任通过抽查暗访落实学生获取的资助金的实际流向,对于将资助金使用不当的要予以追回,并给予相应处罚。同时通过各种网络媒体接受举报,贫困生与学校签订相关自律协议和承诺书。

3.3建立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的资助模式

2007年国家奖助学金制度中放弃了“家庭经济困难”的评选标准。因为在学习和综合素质方面西部高校出身贫困家庭的子女是无法与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相比的。而国家资助制度不仅要助贫助学,还要肩负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任务,所以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在讲求公平的同时也要兼顾效率,建立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的资助模式。国家励志奖学金则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西部地方高校贫困生大都来至偏远的农村,因长期受生活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影响,竞争能力、开拓精神、感恩情怀等意识淡薄,形成物质、心理、能力等方面的贫困。需要通过锻炼学习能力、社会能力、就业能力等方式解决贫困生的能力和发展困惑。

3.4资助理念与社会发展及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

国家助学体系对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有重要意义,随着资助体系日渐完善和资助理念的多元化发展,资助体系需要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尤其是医疗卫生事业、国防事业、教育事业、西部大开发战略等相适应,为填补国家发展战略中的人才缺口、缓解部分地区和行业人才紧缺的状况,充分发挥助学体系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邓志军.当前贫困大学生心理贫困的现状、成因及教育对策[J].教育探索,2004,(12):94-96

[2]刘永琴.高校贫困生的现状、成因及对策[J].高教探索,2001,(1):65-67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篇6

关键词:高等教育贫困生资助,管理体系

近几年,由于受经济体制的转型和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改革,高校贫困生问题日显突出,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也成为高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2008年6月,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助学、奖学的5个配套办法和意见相继出台。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一系列政策旨在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在经济方面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也是这次新资助政策体系的目标。

如何加强高校贫困生管理工作,保证国家关于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使贫困生能够上大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就必须有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建议构成以资助为主、辅助为辅、救助为补、自助为本相互补充的完整的高校贫困生资助管理体系。

1、资助为主。资助是指由各级政府和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帮助。资助形式主要是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学校自行设立的其它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以及绿色通道等。在现阶段资助是高校贫困生管理体系中的居主导作用,这里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一是因为高等教育是国家的稀缺资源,高等教育人才对国家和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三是国家尚未形成完善的高等教育社会资助机制,高校贫困生很少接受到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四是居民收差距过大,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是政府通过居民收入的再分配对此进行平衡的一个重要途径;五是保证国家机构尤其艰苦行业和地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引导大学生就业;六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是以公立高等教育为主,各学校资助资金的来源都有赖于政府资助做保证。

2、扶助为辅。扶助是指除各级政府和学校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助学金,扶助的模式是通过企事业单位、慈善团体和个人等多种渠道,以奖学金、助学金、各种捐赠等方式对高校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助。它是对国家现行资助体系的有效补充和重要形式。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扶助是真诚和热情的,有很大潜力,应该加以很好地宣传和组织。政府和作为办学主体的高校要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争取社会多方支持,并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建立通畅的社会捐资渠道,从而设立各种扶贫助学基金。政府对企事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部分应给予免税优惠。并且,鼓励和倡议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建立贫困生的对口支援”关系,这不仅可以保障部分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也可为企业培养人才,并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贫困生的就业问题,推动贫困大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救助为补。经济困难学生遇到家庭临时发生不可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患病、各类应急事故以及节假日回不了家等,根据实际情况,用专项(临时)困难补助形式,进行及时处理和经济上给予临时性、一次性无偿帮助予以解决。救助的情况虽然不会是经常的、大量的,但是这种困难是突然性的,困难程度是大的,因此,及时给予救助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是对遇到困难的学生的关心和爱护。

4.自助为本。自助是通过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家教等社会活动,取得相应的报酬来解决自己的困难问题。勤工助学制度将资助”与育人”有效地结合起来,不仅在经济上帮助高校贫困生解决困难,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精神。勤工助学是自助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高校贫困生困难的重要途径,它把输血型”助学变为造血型”助学,有利于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管理模式中的最主要措施之一。

总之,做好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维护高校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关心爱护贫困学生的重要体现,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既要重视发扬现有的资助体系,又要结合社会化的机制和市场化的手段,建立适应新形势不断发展的较为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