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起点作文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范文

竞技体育的坏处(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5-11-19 手机浏览

竞技体育的坏处范文篇1

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在学校里一定要把学生的体育成绩提上去,要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把良好的身体锻炼好,让他们健康的成长。为了实习这一目标,特别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以德育教育为首,以艺术教育为特色,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根本”的办学目标。以学生《体质健康》为重点深化体育课堂、体训队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出操、集队、集会纪律,做好出操、集队、集会常规训练,做好田径队、篮球队的选材与训练工作,切实提高体训队员体能、运动技能、竞赛能力和心理素质;以德育教育为核心,在体育教育教学中注重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注意加强提高学生团结协作能力,增强学生集体主义观念,树立集体主义荣誉感,培养不怕苦、不怕累、顽强拼搏、积极进取的个性,提高学生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能力,为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和激烈竞争奠定基础。

二、教学措施

1、积极倡导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配合好学校卫生保健室对学生健康指标的有关测定,关心好学生每天的眼保健操。

2、积极鼓励学生自觉锻炼身体习惯,努力提高全校学生的体锻达标合格率。

3、本学期关注起始年级学生行为习惯,思想品德状况,学生要坚持形成体育锻炼规范化要求。

4、要不断加强对教学教材的研究,重视体育教师专业的发展,本学期积极开展教学基本工操练。从上课的仪表服装、备课教案、课前的准备开始。

5、每星期组织学生在远程教育网上找自己要学的内容。

6、以据学生的特点,体育组要主动与年级组之间配合协调,利用一些休息时间,包括中午、放学后等时间,组织年级间和班间的体育竞赛,促进学生积极锻炼身体,激励学生为班级争光,培养学生的荣誉感。

7、体育组要积极配合好教务处、政教处工作,认真组织管理好每天的全校广播操和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各班进出场线路有序、队伍整齐。

8、体育组各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细心安排指导年级的体锻课,尽量多开展学生感兴趣,锻炼有效益的小型多样的单项性活动,满足学生体育活动需求。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1、抓紧抓好业余运动队训练,有效提高运动技能和竞赛水平。

长期坚持运动队的业余训练是我校的基本办学宗旨,也是提高我校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兴趣和技能的基本手段。业余训练能培养学生吃苦耐劳,能使运动员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能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能促进学生运动技能的提高;竞赛能有效发展学生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和胜不娇、败不妥的个性,竞赛能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竞赛能展现运动员的体育才能。因此,必须抓紧抓好运动队的训练。

2、抓好“两课两操一活动”,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两课两操一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两课两操一活动”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学生身体素质的好坏和健康况状的好坏。因此,首先要求每位体育教师都要树立抓好“两课两操一活动”的思想观念;其次要求体育教师认真钻研体育教材,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写好学期计划、授课教案,多花时间备课,不打无准备之仗,向四十分钟要质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是配合学校抓好早操、眼保健操工作,加强两操纪律,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树立远大理想,营造良好校风、学风;第四是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要求每一位体育教师在值周期间保证课外活动时间、认真安排好课外活动内容、积极发放体育器材、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器材,督促学校保障每生每天有一小时足够活动时间和注重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身体素质。

3、抓好《体质健康》工作,注重新教材的培训学习,注重领会新教材中推进素质教育的意义,注重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教学改革,确保达标率、优秀率稳步提高,切实提高我校学生身体素质。

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工作,目前我校没有按上级部门要求配备相关器材,但是对新教材内容的了解是初步的,对新教材中所体现出的推行素质教育意义还不够深入,更谈不上对新教材的研究,更缺乏新教材的教学经念。因此,本学期体育工作的重心放在注重新教材的培训学习,注重领会新教材中推进素质教育的意义,注重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教学改革,探索适合我校学生身体生长发育和探索适合我校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之路。

竞技体育的坏处范文篇2

关键词: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社会相当性说;故意伤害罪

一、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界定

(一)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现状

竞技体育是以竞赛为特征,最大限度挖掘运动员的潜力,以身体对抗方式进行的一种体育活动。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竞技体育活动具有了商业性、娱乐性和观赏性,出于取得最后胜利的比赛目的或者出于报复等非比赛目的,比赛中的故意伤害行为应运而生。

(二)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内涵界定

广义上的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指发生在竞技体育比赛赛场上的所有伤害行为,包括故意犯规造成的伤害和与竞技目的无关的伤害;从最狭义角度看,是指运动员不违反比赛规则,在比赛过程中以比赛为目的对对手的伤害。上述“与竞技目的无关的伤害”指的是与竞技目的无关的精神伤害或对非运动员实施的伤害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直接根据刑法规定处理。因此,本文对这两种情况不做讨论。笔者看来,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是运动员在赛场上对对手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伤害行为。

刑法意义上的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既要考虑是否造成了伤害后果,还要将与刑事责任有关的相关问题纳入其中。首先,伤害后果发生与体育类别联系极小。职业体育比赛和业余体育比赛都具有竞技性,有造成伤害后果的可能性,而且二者在主观特征和客观表现上具有相同的法律特征,运动类别与之没有联系。其次,发生赛场上对对手造成的伤害行为。与竞技比赛无关的时间、地点如赛前、休息时、赛后在看台、赛场外发生的伤害事件,与一般伤害案件无异。最后,伤害行为的实施主体和对象均为比赛中的运动员。竞技是运动员之间的较量,主体和对象都是运动员,否则仅能称为伤害事件。

二、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入罪的理论基础

竞技体育中的伤害行为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对这种伤害行为进行罪与非罪的区分有利于维护运动员的生命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公平有序的竞技体育环境。

(1)正当业务说:正当业务说是指根据本身所从事的正当业务的要求所实施的行为。现今的竞技体育成为了人们反复或继续进行的工作,本质上是一种“正当业务”。“虽然竞技体育中有些项目危险性很高,但竞技体育属于正当业务行为,只要运动员遵守了相关竞赛规则,并非故意致人伤残,就排除犯罪性,不负刑事责任。”一方面,正当业务行为确实可能出现伤害行为,但其本身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如果将业务行为理解为社会生活中需要反复进行的工作,那么可以将职业运动员的竞技行为纳入其中,可是,竞技体育活动还包括非职业运动员,对他们而言就不能认定为业务行为。对于这种情况,部分学者利用扩张解释扩大了正当业务行为的范围。“不仅合乎法令的行为或者正当业务行为应为违法阻却事由,而且从维护法秩序的整体精神考虑,还应把正当行为作为阻却违法性的一般原则,或者称之为有关阻却违法性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就扩张解释而言,对正当业务的解释超过了正当业务本质内涵的范畴,过于宽泛,是一种类推解释,不具有可行性。综上,对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处理不能依正当业务说而认为其全部具有正当性,仍具有可处罚性。

(2)被害人承诺说:“所谓被害人承诺,又称权利人承诺或被害人同意,是指作为法益主体的被害人同意他人侵犯自己法益的情况。”主张这一学说的学者认为,在竞技体育比赛中,运动员积极主动参加比赛的意思自治行为可以看作其对自身权利的默示放弃,是被害人承诺。被害人承诺说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对所有竞技体育行为的正当性做出合理解释。首先,健康权和生命权的权利位阶很高,法律应当给予充分保护,不允许随意放弃,也就是说对重伤和死亡的承诺应视为无效,不能视为默示放弃;其次,当前的竞技比赛经常将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激励机制,如若仅借助被害人承诺说来诠释伤害行为的正当性,就会导致经济利益可以换取身体健康权乃至生命权的认识偏差,这是一种错误的价值取向。因此,很难将被害人承诺说作为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正当化的理论依据。当然,对于轻伤可以以被害人承诺作为阻却事由,但是不适用于重伤害和死亡,也就是说,依此学说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有其入罪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3)社会相当性说:社会相当性说认为,在历史地形成的社会伦理秩序的范围内,被这种秩序所允许的行为(社会相当行为),就是正当的。社会相当说将体育竞技中的损害行为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通过证明体育竞技中的伤害为历史上所形成的社会伦理秩序所允许而具有相当性。由于社会相当性说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可以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一般原理,所以在解释体育竞技行为的正当性问题上没有瑕疵。但是一种行为是否具有相当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我们不能以过去刑法一般不介入竞技体育领域为借口否认对某些伤害行为予以犯罪化的必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对体育竞技领域的一些严重越轨行为已越发不能容忍,要求司法介入的呼声越来越高,因为这些行为已丧失社会相当性。

三、对我国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建议

仅仅通过行业协会采取禁赛、罚款等方式来制裁竞技体育领域中的违法伤害行为是不够的,而是需要介入刑法手段来维护运动员的人身健康和竞技体育领域的发展。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犯罪致人重伤的,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在竞技体育故意伤害行为中,违反体育规则和法律规定,非法造成破坏他人人体的肢体、组织完整或损坏其正常机能的,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对于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入罪问题,应做区别处理。

(1)基于非比赛目的实施的伤害行为:当行为人出于报复等非比赛目的在体育竞技规则范围内实施伤害行为,虽然形式不违法,但实质具有违法性。但是,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出于报复或者仅是处于比赛目的的主观意志是一个难题,因此在认定罪与非罪时应严格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2)基于比赛目的实施的伤害行为:基于比赛目的实施的伤害行为主观上为了追求比赛胜利,可责性相对较低,具有一定的社会相当性。对于基于比赛目的违反比赛规则实施的伤害行为,是否进行刑罚处罚,学界有不同主张。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伤害结果的不同来进行区别对待。对于轻伤以下的竞技体育伤害,应当认定为正当业务行为,因其目的具有正当性,且社会危害性小,有一定的社会相当性,而且刑法具有谦抑性,是最后的救济手段,所以对该类伤害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为了赢取比赛最终胜利而致人重伤死亡,严重超出了必要限度,失去了社会相当性,就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根据行为人主观间接故意或者是过失来对其定罪处罚。对于出于比赛目的,在比赛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伤害行为是传统刑法理论认可正当行为,不应当作犯罪来处罚。因为在刑法理论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要求具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且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危害行为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在法律上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在比赛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身体动静是被提倡的,因此不应对该类伤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竞技体育的坏处范文篇3

摘要竞技体育在体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特殊国情之下,竞技体育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体育的水平发展,所以竞技体育需要得到广泛的发展,以及更好的使我们去认识竞技体育发展的规律,才能制定更好的方案去发展竞技体育。

关键词竞技体育队员选拔发展前景

随着21世纪的到来,体育也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生活之中,在中国我们经常能看见我国的运动健儿在世界的比赛上为国家争得荣誉,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也提升了中国体育在国际上的地位。竞技体育也称之为竞技运动,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体育竞赛,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的的社会体育活动。竞技体育主要有几个特点:一、充分调动运动员的身体心理,智力等方面的潜力;二、具有激烈的对抗性和竞争性;三、参加者必须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四、按照国际统一的比赛规则进行比赛。竞技体育同时也拥有一定的娱乐性,在队员进行比赛的同时,也带给观众一种娱乐的享受,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域都拥有不一样的传统运动,其发展也由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当人们观赏竞技体育的同时也能使更多的人加入到体育运动中来,从而提升国家整体的体育水平。目前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主要发展依靠的是国家整体体育规划,未来中国的竞技体育的发展是主要建立在竞技体育本质上的,满足社会体育的需求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动力,要更好的使竞技体育内部条件与外部条件相互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良好的发展效果。在我国目前的竞技体育发展情况上来看,首先得是制定正确的竞技体育发展方向,而且必须保持可持续发展,中国的竞技体育将来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以及挑战。

目前我国的运动员大多都是从小进入体校,然后通过不断地比赛训练,获得好的名次而升入省队,有机会代表省队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好的名次,再选入国家队,这一条路是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最为现实的路,但是这样的方式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的产生。我们都知道竞技体育的发展主要是依靠运动员的辛勤付出和教练员的细心指导,我国目前的体制就是要从小练起,运动的选材也是十分重要的一关,选材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最后这名运动员能否达到预期的成绩水准,是否能是运动员达到自身的要求目标,通过一些调查研究,我们了解到现在许多体校里的孩子都有一种思维,就是只要我以后拿了冠军,工作也就有了,名誉也就有了,教练的思想就是竞技体育只要求成绩,最后训练的成果全是按照成绩的好坏来进行判断,但是这种思想在现在的社会发展中已经逐渐的被淘汰,为什么呢?我们常常能在电视里看见某某世界冠军因找不到工作而沿街乞讨,或者某某世界冠军因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转而卖掉自己的金牌,这种现象的产生在我国绝对不是个案,而是普遍存在的,产生这种问题的出现就是我国竞技体育的体制所造成的,当一个孩子应该在读小学,每天进行正常的文化课学习,为以后更深层次的学习打好基础时,体校的孩子每天就是训练,比赛,几乎没有时间进行正常的文化课学习,有的也只是象征的一周上2节课,但是2节课的含金量能有多少呢?一名体校的学生在学习的初期就已经落后于广大的普通孩子了,然后当体校的孩子随着年龄的增大,有一些成绩优秀的可以转入高一级别队伍继续运动生涯,但是有些孩子却面临下队的残酷事实,当这些已经初中或者高中年龄的孩子面临退队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还基本停留在小学阶段,完全没办法适应初中或者高中的生活,这个问题就摆在了他们面前。进入高级别队伍最后同样也是面临一个退役下队的时候,国家在对于运动员退役后会发放几万元的安置费,但是你可以想象一个除了会体育运动技能而没有其他生活技能的人在这个社会是没有办法立足的,所以就会产生退役运动员无路可走的地步,这也是从一个侧面讽刺了我国目前的竞技体育发展的成果,当金字塔尖的冠军风光的时候,他们身后却是一群群退役运动员找不到工作,没有生存技能的现实,虽然竞技体育是很残酷,但是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办法去解决这个竞技体育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也会为以后的体育发展埋下很大的隐患。

我国在发展竞技体育的同时,在若干年前一度忽视了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人们也越来越了解体育运动能带给人们的好处,所以也愿意加入到体育运动的行列中来,但是我国目前的群众体育远远不能满足我国体育健身人群的发展要求,这也是我国之前只发展竞技体育而忽视群众体育发展的后果,近几年我国逐步加大了对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发展力度,大力修建了许多群众体育设施,给群众尽量创造比较舒适的运动场所,这些都是很可贵的地方,因为只有发展好了群众体育,学校体育,使更多的人参与到体育运动中去,才能使一个国家的体育水平整体提高。

所以,根据以上的研究,我自己提出几点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建议:第一要转变唯金牌论的思想体制,竞技体育虽然是以成绩的好坏去判断训练的成果,但是我们现在应该更注重的是对一名优秀运动员的培养,优秀的运动员不仅是要在运动技能上达到高超的水平,在品德,道德,以及综合能力上同样要比较优秀,只有这样的运动员才是符合当今21世纪发展的要求。第二对青少年的培养以及运动的选材要科学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争取与学校进行体教结合模式的结合,使运动员在不影响自身学业的情况下也能更好的进行运动技术训练,这不仅能使运动员有更多的选择,为以后提供更多的出路,体教结合模式还可以促进学校体育的更好发展,整体提升学校的体育文化水平,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第三加大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培训,使退役后的运动员能掌握生存的技能,为找到好的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开办退役运动员的交流班,使他们能更好的去融入到大社会中,为国家更好的去发挥自己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体育水平真正得以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