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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的作用(6篇)

来源: 时间:2025-11-23 手机浏览

自然经济的作用篇1

关键词:低碳经济;技术进步;社会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5-0078-02

党的十报告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为了‘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必须坚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1]这深度分析了资源环境(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明确提出发展低碳经济,是解决资源环境危机的有效方法,是推动社会发展、实现生态型社会的良好选择。

一、低碳经济的产生与内涵

1.气候变化催生低碳经济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一款中,将“气候变化”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目前的气候变化,主要是由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的经济活动引起的,人类在过度开发自然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毁灭自己。化石燃料燃烧和毁林、土地利用变化等人类活动所排放温室气体导致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大幅增加,温室效应增强,从而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灾难性气候事件频发以及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灾害。面对这些严重威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成为世界共同的主题。如何应对气候变暖,英国首先给出了其独特见解。2003年,英国政府在其能源白皮书《英国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明确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概念和目标,即: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到2050年建立低碳经济社会。2008年,当第35个世界环境日的主题被联合国设定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时,“低碳经济”已然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的选择。

2.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从广义上讲,是要协调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平衡关系。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应是以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为出发点;以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为目的;以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更好的生活质量、更多的商机和就业机会以及为先进技术的应用和输出创造机会为目标。而从狭义上说,低碳经济是为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来应对气候变化对人类发展的造成的影响。但是,单纯地将“低碳”经济理解为“无碳”经济的观点是错误的。二氧化碳不仅是绿色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的必需物质,而且在灭火、冷藏食品、人工降雨、制作饮料等方面也有突出贡献,完全的“无碳”经济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假如“设定自然系统(大气圈)客观地存在一个最大可容纳的二氧化碳含量,要确保气候不至于逐渐变暖,人类经济活动累计排放的二氧化碳必须始终小于或等于最大可容纳的二氧化碳含量,否则,气候变暖的速度会越来越快。”[2]由此可见,只要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高碳”经济与低碳经济也可以并行不悖。因此,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并不等于发展低碳经济的全部内容。

因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是以保护资源环境为基础的,那么,发展低碳经济是否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就首先要正确认识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1.自然环境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关系

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并没有将自然经济纳入其研究范围,认为自然环境只是为经济活动免费提供可利用资源的供应系统。由于自然资源不是劳动产品,又没有进行价值交换,因此并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是,吴易风教授通过对马克思著作的分析得出结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不单纯是生产关系[3];马克思对生产方式的研究包括了对自然资源配置的研究,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下有着不同的配置方式,不存在超历史的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马克思通过对劳动的定义,“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节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4]将自然环境与社会再生产过程紧密联系起来,为我们正确认识自然环境与社会再生产过程之间的辩证关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2.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虽然没有对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协调关系给出系统分析,但是,在他和恩格斯的自然力思想中很早就注意到了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马克思认为:“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而只是超额利润的一种自然基础,因为它是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5]这一观点明确指出自然资源是构成生产力要素的重要基础。因此,自然资源是通过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推动经济发展的。另一方面,恩格斯指出:“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他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他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6]揭示了灾难性的自然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因此,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3.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环境的清洁也是一种资源,污染了环境,就等于“消耗”了清洁环境。价格、替代品和技术进步对清洁环境的作用与对其他资源的作用是相同。“如果排放污染物是没有成本的,那么,生产者就没有限制排放污染物的激励。但是,如果污染环境存在某种价格,那么,生产者将设法寻找到某种方式,以替代污染物的排放。排放污染物的价格越高,生产者就越有积极性去研发限制污染物排放的方式和途径。”[7]因此,在生产中加入环境成本,不仅可以节省资源、保护环境,还能起到提高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这与发展低碳经济的出发点是一致的。

三、低碳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1.低碳经济倒逼技术进步

低碳技术与技术进步的关系是一种倒逼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技术发展带来低碳经济”,只要突破了技术问题,低碳经济也就自动发展起来了。其实,这完全颠倒了低碳经济与技术进步的因果关系。先进技术的发展一定是为了适应某个预先设定的经济发展目标,技术进步总是滞后于所设定的经济发展目标的。纵观历史,只有当人们不满足于当下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时,才会通过发明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变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来满足人们新的需要。事实证明,当下运行的高碳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是对人类生存条件的极大挑战。为了挽救濒临枯竭的资源、恢复碧海蓝天,人们提出了更高一级的,更符合人类生存发展的新需要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而要想发展低碳经济,必须改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因此,低碳经济与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必将是前者倒逼后者的关系,并且这种倒逼机制是低碳技术发展的强大原动力。

2.低碳经济模式的优越性

传统经济学认为,劳动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手段改造自然来获取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的各种要素的过程。高碳经济模式是将支持经济活动的四种基本资本中的人力资本、金融资本、人造资本结合,改造自然资本来获得各种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的要素。对比低碳经济和高碳经济的理论模型得出:假设将人类全部的经济活动抽象为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低碳经济模式下,在对自然系统向经济系统(社会在生产过程)输入可用资源的认识中,首先,加入了对由经济活动产生的不可转移消化的废弃物(抽象为二氧化碳)排放的问题,从正反两方面重新理解生产和消费过程。其次,提出了自然资源和自然承载力的有限性问题,自然系统为人类提供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并不是不可耗竭的;自然系统能够承受的污染也是有限的。最后,给出了低碳经济模式下社会再生产的实现条件。当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自然的最大承载力时,社会在生产过程的实现条件就是“马克思关于资本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当其已经逼近自然系统允许的最大排放量时,还必须满足生产和消费活动必须是二氧化碳零排放,否则社会在生产过程就不能继续。低碳经济模式展示了劳动对自然系统的破坏性,也不再将生产力简单地理解为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

3.低碳经济的实现形式

低碳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合理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发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了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外,还必须加快开发清洁的替代能源,尤其是战略性地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向“低碳富氢”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应减少地下含碳能源的开采,大力开发太阳能、水能、风能、核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展替代能源要按照以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以优势能源替代稀缺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思路,逐步提高替代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契机来解决能源问题,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用能结构,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要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动政府机构节能。特别要注意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力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走生物质能源发展道路。

由此可见,发展低碳经济并不是为了限制生产的持续增长与消费的持续提高,而是在资源环境的最大可承受范围内,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

[2]程恩富,王朝科.低碳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海派经济学,2010,(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7.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28.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342.

自然经济的作用篇2

也就是说,它必须运用内省和价值判断”。因此凯恩斯认为数学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经济学的科学性。相反,布留明则认为凯恩斯的看法是将婴儿同水一起泼了出去,夸大了数学方法在应用上的不恰当。他指出“数学方法有一系列优点……这是不可能有任何怀疑的。数学能够使量的结果更精确,使各个概念的内容更明确,能够引出新的问题,……等等。所以借口数学无效而拒绝数学的帮助,是不合理的”。而米塞斯则认为“争论是否应该在社会学,特别是经济学中用数学形式来表述是无聊的”。

在如何评价经济理论数学化的争论中,以布留明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经济理论的数学化有利于增强经济理论的科学性,这种观点在自然主义态度支持下以虚弱的根基占据了主流。而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则看到了自然主义的局限,他们的批评直接推翻自然主义的假设前提,认为经济学本质上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两种观点之所以僵持不下,关键就在于就事论事的把数学作为一种方法被应用到一门科学中是否有效来看它的优劣,从而也简单把数学与数据直接捆绑在一起;也是因为没有看到数学自身的发展,从而僵化的、片面的夸大经济理论数学化在某些方面的合理性,反倒掩盖了其真正的合理性所在。

从简单的历史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到,经济理论数学化的合理性问题一直是许多经济学家给予重视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是一直没有被根本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一争论,必须认识到数学在经济研究中所反映出来的特殊问题,即涉及到经济现象及科学知识自身根本特征的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才能回答以数学形式来表达的经济理论其合理性所在。我们认为结构与生成,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有限与无限这三对范畴的辩证统一描述了经济现象和科学知识的本质特征,说明了数学是如何不断适应并推进经济理论的发展,进而确证了经济理论数学化的合理性,强化了经济理论的科学性。

1结构与生成

在严格意义上来看,把结构与生成当作一对范畴来谈,有它不尽合理的地方,因为这二者有各自不同的角度。我们之所以在这里摆在一起,是因为在经济研究的发展进程中,我们长期高度重视经济现象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忽视了经济现象具有自我生成过程的一面。因此,我们使用结构一词,是想强调经济现象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生成则强调经济现象的自反性,强调它作为人类行为的自我形成、发展的过程。数学在经济研究中的推广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研究只关注经济现象的结构而忽视其自我生成。以经济学中基本的需求函数为例,需求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消费者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影响需求的因素有很多,但出于简便,只考虑价格与需求的关系,用D表示需求,p表示价格,就可以得出一元的需求函数D=f(p),从这公式不难发现,它表示需求与价格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价格与需求之间是反比关系。如果我们就基本的需求曲线作图,将可以更加直观的感受到:经济学研究中数学的基本运用就是以静态分析为主,人们的注意力放在了对经济变量的结构分析。数学方法的强调能产生这样的作用其理由有二:其一,作为一门科学的经济学,自制度化以来,一直以物理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为榜样,而近代自然科学的一大标志即科学的数学化,其时人们认为自然的基本特性或者说与社会的基本不同就在于它具有现成存在的特点,因此,数学化自然科学以现成存在的自然物为对象,形成对自然物静态结构的分析就有合理性。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经济学也随之一贯的以静态分析为核心。其二,数学在经济研究中的应用,是因为人们能够清晰的体会到数学本身带来的明晰性,认为在经济研究中应用数学方法能够形成对经济现象或者说经济规律的客观认识。而数学带来的就是对经济现象中量的重视,以及固定因素之间关系的重视,即对稳定结构的重视,而非各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进一步讲,数学方法对于经济现象更不能做出与人类行为相关的意义判断,这也是人们常常批判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缺失的缘由所在。

然而,问题恰好就在于,复杂的经济现象能不能简单的看作一种结构关系或者说单纯的空间结构关系?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经济研究的对象与自然科学对象具有明显的区别,经济现象具有明显的社会建构特征。事实上,纵使不谈二者区别,也不能简单的仅仅看作是一种结构关系,从自然科学本身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已经促使人们思考自然本身也是生成的。经济研究的追求实则是经济现象对自身的证明或者说是思维从自身出发又返回自身的表现,因此我们事实上可以把经济现象看作是一种自我生成过程。以经济学中通货膨胀理论为例,我们知道,通货膨胀一般指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地上涨现象,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从社会经济的发展来看,我们知道至少表面上知道,当货币供给大于实际需求时,会导致一段时间内的物价上涨。同样政府也正在利用这一规律来进行社会经济调整。这就意味着如果说通货膨胀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规律,那么实践已经证明它的科学性;如果通货膨胀是一种理论建构,那么我们却也不得不承认一点,那就是这一建构本身因为人们的实践已经内化为人类社会经济运行的一种明显的因果关系,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而不可分离。

但我们提出经济现象的生成并不是说要否定经济理论数学化的结构分析,相反,我们认为数学应该在经济研究中得到重视。但同时经济理论的数学化更要注意到要素本身就是生成的,没有生成也就没有要素,可以说,结构是生成之中的结构,生成又是结构之上的生成。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单纯分析空间结构的制约,将时间结构也纳入经济研究中来,这样的数学化的经济理论的结构分析才是全面的。而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开始引入时间因素,通过对较长的一定时期内经济现象非均衡分析取代短期均衡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济研究试图摆脱单纯结构分析的努力。

2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当我们把经济现象看作主要是生成过程时,对于经济研究特别是经济学所追求的确定性亦或不确定性的认识自然随之发生改变。这里要注意的是,我们是在什么层次上谈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众所周知,目前很多文献中都谈论经济现象的不确定,但我们所讲的不确定性除了指经济现象的不确定外,同时也认为这里的不确定性甚至直接所关涉的就是知识的本性问题。

传统认识中,知识的确定性来自于对象世界的确定性,数学则是世界确定性的充分显现,数学不只以量的形式反映出世界的确定性一面,更以严密的推理构成了人们所认知的真理的必然性及可靠性。也正是这个原因,数学一度被看作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如果用一个时间点来表示的话,那么1921年之前的经济学基本上都可以被看做是对确定性世界的确定性追求。哈奇森就认为:“从李嘉图以来,大部分纯粹经济分析探讨的都是确定性世界,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明确的还是不明确的”。但如果我们站在生成论的角度,就很难不加怀疑的肯定世界及知识的确定性,因为人本身是一个生成过程,人的本质就在生成中,经济现象作为人的一种活动,同样是生成过程,我们并不能将其看作是无历史的稳定不变的事物。即使从常识出发,也可以轻易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我们对自身当下、未来甚至包括过去都没有确定的认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批判了在个别人文领域盲目推崇数学方法的观点,他指出“数学方法在历史、道德和法方面的应用,应当在这些领域内使所获结果的真理性也具有数学的确实性,使这些结果具有真正的不变的真理的性质……这不过是过去爱用的玄想的或者也称为先验主义的方法的另一种表现方式”。经济研究中自1921年由奈特所着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一书出版以来,不确定性逐渐被引入其中。

奈特认为风险有一个概率可以计算,不确定性可以转化为风险而同样得到计算。樊纲对此评论说“用这种办法,新古典理论事实上也就把动态问题转化为静态一般均衡问题加以处理”。关于不确定性对经济研究的重要意义,张雪魁在《知识、不确定性与经济理论》一书中有着很好总结:第一,不确定性是对机会的一种量度;第二,不确定性是人的存在方式;第三,不确定性开辟了经济学思维的新空间;第四,不确定性提供了观察经济问题的新视角;第五,不确定性建构了经济学话语的新体系;第六,不确定性开启了解释世界的新范式。我们认为这六点总结有合理性的一面,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面对经济理论发展现状时,不得不怀疑不确定性到底是不是可以做出如上贡献,至少从目前来看还有待经济学进一步发展才能使之得到展现。不过能够明确的是,不确定性已成为当今科学以及其他各方面都重视的概念。沃勒斯坦就认为:“如果我们把不确定作为我们知识系统的基本建筑材料,我们或许还能构建对现实的理解。这种理解虽然本质上是近似的,当然不是决定性的,但仍然有助于启发我们现在……所具有的历史性选择”。在沃勒斯坦看来,不确定性已经成为了科学知识的基本特质。因此,从现象的不确定性到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可以看出,在经济研究中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两个概念之间存在一种张力,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在二者之间可以取得某些相互联系相互转换的可能,正如德布罗在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中说“这样一来,对模型形式不需作任何变化,就可得到不确定性理论,其中所有确定性理论的结果都可采纳”。也就是说,经济理论数学化能够在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确定统一,他能满足经济研究的实际需要,能满足经济理论的科学性要求。

自然经济的作用篇3

鸦片战争前的两三千年里,炎黄子孙在神州大陆建立了统一强盛的封建帝国,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在这漫长的中,我们既可以看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有不同的关系及其亚种并存,也可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寻见各种经济关系消长的轨迹。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封建始终是建筑在综合经济基础之上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在封建社会中起这种作用的生产是农业,它的关系则是地主制生产关系。地主通过出租占有的土地收取地租剥削佃农,是这种经济关系运动的轴心。在这种关系中,地主和佃农矛盾对立,相互依赖,各自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主经济、佃农经济以及与之并存的自耕农经济和各种小生产经济的总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体制,我称之为“地主制经济”。

地主制经济是人类历史上多种封建经济类型之一。这种类型的封建经济是否也象领主制经济那样,其本质属性是经济的,或者说它也是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为基础的,并可由此进而认为,凡封建社会必然是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为基础呢?这个既不应该教条式地肯定,也不可根据一些表面现象简单回答,最好考察它的基本经济单位——地主经济、佃农经济和自耕农经济——的运转过程,它的带有普遍典型意义的经营方式,以导找适当的答案。

先看地主经济。所谓地主经济是指地主自身的经济,它是地主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它制约着并存的其他经济,影响它们的。地主经济的主要特征是非生产者——地主占有土地经营农业,其经营形式大体分为两大类,即地主经营制和地主租佃制。

所谓地主经营制是地主在自己拥有的地产上进行农业经营;一般以使用雇佣劳动为主,有的使用奴婢劳动或僮仆劳动;产品往往是出售的,当其种植经济作物时尤其如此。所以地主经营大多不是自然经济。实行地主经营制的地主是经营地主,这类地主到明清才逐渐增多;但即使这时,他们在地主中也是少数。因此本文在对地主经济进行质的剖析时以租佃制地主为主要对象。因为租佃制地主才是地主经济成熟了的形态。就让我们用解剖人体去理解猿体那样,通过对租佃地主的分析去认识地主经济一般吧。

地主租佃制就是地主将占有的土地分散出租给佃户经营;自己坐收地租。中国封建社会中绝大多数地主采取租佃制方式进行剥削。除一般民田外,族田、学田乃至王府庄田、官田屯田等等土地占有形式的经营方式的实质也都是地主租佃制,尽管它们的形式或有小异。所以说,租佃制是中国经济中大量的、有代表性的土地经营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制经济主要是租佃制的地主经济及与之相适应的、相伴随的农业经营制度。

租佃地主占有土地的面积大小不等。绝大多数地主占有土地量不是很大,而且往往没有草地、牧场、森林等多种类型的地产。有较少的地主土地占有量相当之大,特别是皇室、王府及缙绅。不论土地占有多少,他们把全部土地分割成小块招佃出租。有的地主留下部分土地自营。自营地的耕作不是采取令租佃土地的佃户提供劳役耕种,而是依靠僮奴、奴仆或雇佣长工和短工耕作。是为租佃地主兼经营地主。地主出租土地的目的是收取地租。有的地主要求佃农劳役,如为之看家护院,家庭服役等,但这是次要的;地主主要是从佃农那里收取实物地租。实物地租的是谷物。通常的地租量是佃地产量的百分之五十;或于年节之际索些鸡鸭之贡,不占主要地位。地主一般不干预佃农的种植耕耘。当其为佃农提供耕牛、农具或种籽时,或对佃农生产施加某种程序的干预。这是因为提供生产资料带有租凭、借贷性质,干预生产以便于秋后获得满意数量的谷物,并非监督种植计划以满足地主的多方面需要。大地主设总管或管家,其主要任务是催租,是单纯的索取,不是去干涉佃农的生产活动。可见,没有自营地的地主的经济活动内容不包括农业生产环节。这样的地主是不少的。

再看佃农经济。租地佃农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另一种基层经济实体。他与租佃地主相依,无此无彼。这种经济实体主要以夫妻子女(有时包括双亲)组成的小家庭为单位,依靠佃入土地,自备其它生产资料,依靠家庭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劳动。佃入土地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家中劳动力数量的制约。他们从确定种植品种直到收获的全部生产活动都独立进行。收获时把租地上收获的农产品的二分之一左右无偿地缴给地主作为地租。其余二分之一自留,用作籽种、农具等经济条件的补偿、扩大再生产的追加和全家生活消费。有的佃家家庭兼营副业、手作为补充。租种同一地主的各家佃户自行决定所从事的副业、手工业的种类和规模,地主不作统一安排。出卖劳动力,充当短工,往往也是佃农收入来源之一;再不敷时,借贷则是不可避免的了。佃农自负盈亏,跟地主只发生佃地偿租、借债还钱的关系,其经济条件的补偿和再生产不在地主考虑之内。另有一部分佃农自己占有少量土地,同时租入部分土地,都由自家耕种,是为半佃农,其经营方式接近自耕农,属于自有的那块土地上的收获物与地主无涉。

还有自耕农经济。与地主、佃农时存在的相当大量的自耕农,也是由小家庭组成的经济实体。他们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堵阳自有的。土地占有量大体是家中劳动力所能耕种的,或者雇佣少数短工协助即可耕种的。一般地说,自耕农的经济比佃农优越,家中的劳动力也比佃农较多、较强。他们兼营副业、手工业的规模可能比佃农的大。自耕农自负盈亏,在分配方面不与地主发生直接关系;但需向国家缴纳赋税,承担差徭。与自耕农经济地位相仿的是小手工业者、小手工业作坊主,也可包括在自耕农经济这个范畴之内,不另叙。

在讲座自然经济的条件问题时,我们曾经提到,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往往既是强制本经济单位内生产者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劳役地租的有力保证,也是使劳动者按照土地所有者的需要进行分工的保证。这在领主制经济中表现得相当明显。中国封建社会中佃宵和地主的关系是因土地租佃关系才形成的。封建王朝也曾给予地主阶级某些特权,使之拥有对佃户的超经济强制力。例如,为保证社会治安稳定而将佃户的户籍编入地主户籍,为维护等级秩序而将佃户的地位置于地主之下,在人口稀少地区制止佃客离开租地他往,以保证劳动人手不致外流,规定佃户不交租应受刑法惩治,等等。这种超经济强制力使主佃关系带有等级特征。不过,由于我国封建政权历来实行中央集权制,朝廷赋予地主的权力,最大也没有达到准许地主拥有独立的司法权的程度。在生产方面,地主一般并不利用这些特权强制佃永按照他的意志进行分工。又由于土地买卖和其他原因,地主与佃户的关系并不长期固定,因此同一地主的各个佃户难以形成固定的内部分工。地主索来的地租只是清一色的谷物。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租佃地主家庭是不进行生产活动的全寄考消费经济单位。他们的需求却是复杂多样的。谷物地租的价值量足够支付地主一世所需物品的价格而有余,但从使用价值来看,单纯的谷物只能直接供给食物中的主食所需,远不能代其他食品、衣著、住房、车马以及精神方面的各种必需物品,也不能用以缴纳须以货币缴纳的赋税。实物收入的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靠地主经济单位自身无法解决。唯有和其他经济单位彼此发生商品货币关系,问题方能迎刃而解。他们只要出售租谷,就可得到货币,也可以得到一切。他们完全有条件做到这一点,因而没有必要强制佃户按照他们的需要分工生产各种实物。单一的实物地租丝毫不妨碍地主经济的发展,所以这种地租形态得以久存。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单一实物地租形态不具备自然经济平衡律的实现条件,租佃地主经济单位不能以自然经济为基础。有一种论点认为,对地主制经济而言,实物地租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的地租形式,或者说,实物地租长期占统治地位反过来又巩固了自然经济。这种看法是值的商榷的,因为这里忽略了单一实物地租和多种实物地租产生的后果是不一样的。

租佃制使佃农相对独立于地主经济之外,佃农既不被强制提供劳役地租,又不按统一要求提供多种实物地租,地主经济要想实现使用价值形态自给是不可能的;那么,地主占有土地和拥有其他资源的数量多少,对于是否自然经济已经没有意义了。尽管中国封建社会中有的地主集中占有的土地量很大,在资源方面为实现自然经济提供了可能,租佃制下佃农分散独立经营和缴纳单一的实物地租,使这种可能性再也不能变为现实。

佃农和自耕农有许多共同之外,其基本点是:两者都是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都是小农经济。他们耕种的土地面积大小,一般都与家庭劳动力(或加少量雇工)的负担能力相适应;他们的收获物都以农产品为主。作为一个生产型的经济单位,需要是多方面的。除去食盐、陶瓷器皿等生活资料外,要有锹、镐、锄、镰、犁等金属农具,磨、碾、碌碡等石器,乃至车、船等运输工具和耕牛、挽马等大牲畜;有些手工业更需另外一些工具,如织机等。这些都不是小农经济个体能够自给的。

地主和小宵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各自都有使用价值形态的收入单一(少样)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并且这个矛盾都不能在本经济单位内自行解决。地主制经济总产品中相当的一部分须经过如下的转化:使用价值形态(谷物及副业、手工业产品)卖价值形态(货币)买使用价值形态(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经过这形态的转化,生产循环必将发生危机。可见,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地主制经济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五个基本条件,不能满足自然经济平衡律的要求。商品买卖活动对于地主制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环节,而是由地主制经济各个经济单位的经营方式所决定的。所以说,地主制经济的发展是以商品交换关系为条件的,商品经济在地主制经济的运转中不是附加的,不是外在的。地主制经济和商品经济有着本质的联系。

在分析中,人们有时认为,为了换了本经济单位使用价值的需要而生产部分产品出售,这不是商品生产,不属商品经济范畴。这个提法可以商榷。说为买而生产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当然是对的,但说它不属于商品经济范畴,值得重新。因为这实际是,为了论证某种经济单位的非资本主义性质,而简单地根据是否以使用价值为目的来确定经济单位的经济类型。

经济单位生产活动的目的性可有三种不同情况,即(1)为了获得直接消费需要的使用价值,简称为“为用生产”,(2)为了换得本单位需要而又不能生产的使用价值,简称为“为买生产”和(3)为了价值增殖,简称为“为利润生产”或“为卖生产”。经济单位的生产目的性跟它的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类型的关系可表示如下:

生产关系性质生产目的经济类型

非资本主义生产(1)为用生产自然经济

(2)为买生产商品经济

资本主义生产(3)为卖生产

从表中可以看出,(1)为用生产和(2)为买生产的经济单位,它们的经济类型不同但生产关系性质相同;(2)为买生产和(3)(为卖生产的经济单位。它们的生产关系性质不同但经济类型相同。(2)为买生产的经济单位虽是非资本主义性质,经济类型却是商品经济。经济单位的生产关系性质和它的经济类型,概括的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两者虽有密切联系,但无必然的统一关系。这是因为商品经济并不专门存在于某种性质的生产关系之中,非资本主义经济并不必然是自然经济。因此,分辨生产关系性质时,考虑其生产目的是为了使用价值还是为了价值,分辨经济类型时考虑的却是达到目的的方式,即是否通过外部的货币交换关系。不要因为(2)为买生产是非资本主义经济就认定它不属于商品经济类型;也不必因为它是商品经济类型而认定它必是资本主义经济。人们为了说明(2)为买生产的非资本主义性质而只看到其生产的目的和(1)一样都是为了使用价值,就认为(2)也是自然经济。这种看法忽视了使用价值的获得是否通过货币交换;而通过货币交换与否,却代表着看不同的经济类型。把(20为买生产看成自然经济,在上是把商品交换纳入到自然经济范畴之中;而商品交换恰恰是自然经济范畴所要排斥的主要内容,否定为买生产是属商品经济范畴,实质也就否定了小商品生产的存在。

我们还应注意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买卖问题。地主兼并土地成为大地主,或破产而出售土地,自耕农出卖土地沦为佃农,或买进土地变为地主,佃农购入土地成为自耕农乃至上升为小地主等等现象,在中国地主制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是经常发生的。“千年田八百主”的谚语,生动地反映土地易手之频率。既然土地是商品,土地买卖当然是商品货币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想买土地就得先积攒货币,出卖土地得到的也是货币。小农是存在购进土地的可能性的。经济上升的欲望总在刺激他们扩大土地占有面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尽量扩大(2)为买生产,以便得到多一点货币。由此他们与商品经济的联系更多了,而不是保持或发展自然经济。

如前所述,有与农业相结合和与之并存的多种手工业是自然经济的重要条件。地主制经济中的佃农和自耕农确有不少是经营家庭手工业的。为了增加产品、扩大收入,他们有必要这样做;在农业收入不足维持生计的情况下尤其如此。他们也有可能这样做,因为家庭是由男女老幼不同的劳动力搭配组成的,便于内部协调分工;还因为农业生产有明显的季节性,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在一年内有许多闲暇,佃农和自耕农都可以自由支配劳动时间,一个小农个体同时从事的手工业项目毕竟是很少的,不可能经营多种手工业。他们选择哪种手工业,要考虑劳动力数量,原料来源、技术传统,更需考虑的是产品能否卖出支。通常的做法是致力于自家能够进行的手工业,尽可能多生产一些拿到市场出售。这也就谈不上家庭手工业是为了自给自足了。为了家用而制造一些手工制品,比如为扫地而自做两把扫帚,与其称之为家庭手工业,倒不如把这算做家务劳动更为贴切。自然经济必须有家庭手工业,但有家庭手工业不一定是自然经济。不能把有关家庭手工业的史料不加分析地统统用来证明自然经济,其中很多只是反映价值形态的自给自足而已。

许多著作认为男耕女织的耕织结合是自然经济的典型表现。乍看起来,小农自种粮食以果腹,自织布匹而暖身,衣食具备,无复有求于他人,也就与商品经济无涉了。其实未必。如前所述,自然经济是有特定含义的,首要的是经济条件的自足。很显然,衣食两项是很重要的,但远非全部经济条件。单一的家庭手工纺织,并不能使经济单位得到使用价值形态的全部自足。不可否认,家庭手工织品中会有一部分是自给性生产,但不能仅仅看到这一部分因而否定出售部分的商品性。再者,如果说“织”是自给,就意味着该户农民自己植棉,自己纺纱,自已织布,最后自己缝制给够全家所需的衣服。可是,种、纺、织、缝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是自家不愿解决或根本解决不了的;如果进而想到这一系列劳动所需工具的来源,就更复杂了。其实耕种这类经济作物以及从事一系列手工业生产的农户的产品,大都远远超过自己家庭的需要量。一般地说,桑、麻、棉等经济作物总是作为商品作物种植的。农村中出售棉花、纱线、布匹,以及买棉纺纱,买纱织布成衣的,从来大有人在。麻亦类似,丝织尤其明显。在这里,买卖双方尽管都是为了满足本经济单位所需的经济条件,但都是通过货币运动进行的,商人活动其间尚暂不论。“男耕女如何”农户的产品从价值形态说可能收支相符,但这不意味着满足了自然经济平衡律的要求。产品的使用价值形态对本经济单位来说,不论是自给不足还是自给有余,都将与商品经济发生联系;前者买进,后者卖出。可见,为了获得再生产必需的全部经济条件,耕织结合的小农也得藉助于商品交换。事实上,我国直到明清时期植棉织布的农户也从未达到总农户的一半以上,面织麻,织绸的更少,在考虑到大量农户的穿衣问题并不能依靠家庭自产解决时,可以设想其间普遍存在的商品货币关系。何况小农之家机杼之声达旦,无非是为了明晨拿到市场上的布匹稍多一些。这种耕织结合越发展,市场上的商品量就越大,是不说自明的。男耕女织现象只能反映地主制经济下男妇劳动力的充分作用,说明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而不能证明农户个体或更大的范围内必然是自然经济。

总之,对于地主制经济来说,与农业相结合的单一的家庭手工业除去可能满足本经济单位某一种物质需求面外,它的重要意义在于补充家庭经济收入,而不在于因之实现自然经济;它不象在领主制经济单位中的多种手工业那样,是多品种实物地租的前提。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自然经济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在考察地主制经济时,不要看到哪里有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就认定那里必然是自然经济;事情可能相反,恰恰那种结合正是商品经济的表现,它跟商品经济的发展成正比,甚至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大商品量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小农一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

说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有本质联系,并不排除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可能存在自然经济的经济单位。如前所述,凡具备平衡律实现条件的经济单位都可是自然经济的。魏、晋、南北朝、隋、唐都有大型的庄田,它们包括大片地产,拥有相当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足够的人身隶属于主人的劳动力,具备自然经济平衡律要求的条件。如果这类庄田是统计表的经济单位,很可能就是自然经济的个体。不过迄今对它们的组织、经营情况不甚了了,其中主人和劳动者间是否租佣关系,内部如何分工,所属店铺、店舍是什么状况,如此等等,史料语焉不详。我们姑且把它们看作是类似欧洲领主庄园那样的自然经济单位。不过这类庄田是中国封建农村经济的组织形式之一,一般来说,是不用它做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典型代表的。

说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自北而南沿海堵省,黄河中下游,长江流域及长江、珠江两个三角洲等地,经济水平提高,那里的区域间以及经济单位间的商品经济都比较发达。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很明显的。南方是北方、沿海和内地、中部和边疆、平原和山区、汉族和少数民族、近郊和远效、经济作物区和大田作物区,经济水平差别很大。有的地区生产水平极低,特别是地理条件决定的困难地区,与外界的经济联系极少,呈相对闭锁状态。那里有的农民家庭自己生产所需的几乎一切物品,从而不依赖于市场和它以外那部分社会的生产运动和历史运动,虽然那里也是地主制经济。即使在一般地区,地主制经济各类经济单位产品的商品率也大不相同,他们之中有的绝大多数产品留自用或大部分自用。

是否可以由此认为自然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必然呢?不能。经济单位把部分产品留作自用,这和经济条件的自我满足是两码事,前者只是部分生产具有自给性,不能称之为自然经济。自给程度较高的现象并不是地主制经济运动方式内在决定的,而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结果。与商品经济联系很少的农民家庭往往是由于缺乏足够的劳动力,不掌握较高的生产技能,缺乏原料,因循守旧,或者还有其他原因,他们只得以最坏的经济条件从事最供销水平的生产。他们的产品仅够维持起码的生存条件,没有多少产品能向市场提供,从而也极少右能从市场上获得较多的经济条件。这种经济单位再生产的经济条件低得和劳动力的生存条件极差而外,交通条件恶劣,运输工具落后,这是农民突破相对隔绝状态的重要障碍。这些都是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诚然,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力一般地说是较低的,因而地主制经济的经济单位往往带有不同程度的自给性。但应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基至可能在比封建主义先进得多的生产方式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若就地主制经济的各种经济单位的经营方式看,它不但不排斥商品经济,而且以商品经济为自身繁荣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呈基本自给状态的地主制经济的经济单位,一量生产条件改善,产品有所啬加,商品经哜运动就会展开。生产力水平越高,商品经济就越发达,地主制经济也越繁荣。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但没有破坏地主制经济,没有改变它的本质,反而使之繁荣;相反,地主制经济并不以生产的自给性为条件。谁也不会认为,地主制经济越发展,生产的自给性定然起高。可见,中国封建社会中有些经济单位呈自给现象,并非由于它是地主制经济。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说以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是以庄园制为主要内容的西欧中世纪早期领主制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可以的;称它是以地主制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封建经济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不妥当的。

再有,所谓基础是指事物发展的根本。A是B的基础,意味着B离开A就不复存在,或者改变本质。自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全然不是A与B的关系。即使佃户完全进行商品性生产,只要和佃关系不变,它仍然属于封建的地主制经济范畴。既然地主制经济是中中国这样的大国中蹑在了两、三千年的封建经济制度,那么在研究整个人类社会封建历史阶段特征时,当然不能无视它的存在。不加区别地统称封建社会经济制度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为基础的提法,也是不妥当的。

现在讨论一些有关的

先谈地方小市场的性质问题,我以为,地主制,也要把商品流通放在封建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整个经济运动过程之中考察。不能只看上农的商品率较低,便断言商品经济仅仅是地主制经济与之略有联系的身外之物。而应注意到商品流通是地主制经济的交换形式,没有它,分配所得与消费(包括生产消费)所需对不上号,经济运动难以继续。地主制经济依赖商品经济的根本原则,是私有制下小生产形成的产品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不能在本经济单位内自行解决,这个矛盾是由地主制经济的经营方式决定的。

地主制经济的三类经济实体,地主经济、佃农经济和自耕农经济(含小手者经济)是我国封建经济的基本细胞。出于细胞生存的需要产生了地方小市场,在地方小市场的基础上形成了区域性市场,区域间经济联系以及域镇商业(这里暂时舍象对外贸易)。这种情况,在以经济为基本经济单位特征的社会,例如欧洲中世纪早期建立在领土庄制基础上的封建社会里,是看不到的。

有同志认为,在地方小市场上进行的品种调剂,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产的交换是使用价值的交换,乃是劳动的直接交换,虽然往往也经过商人,但应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这个看法似可商榷。

市场是属于商品经济范畴的概念。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业以来,市场也和商人,商人资本、贷币、价值、价格等一系列关系一样,早已存在。价值也是十分古老的规律,在一切通过货币进行的交换关系中,不同程度地发生作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市场为不同的生产关系服务,它的范围和性质随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果商品生产的目的是通过购买劳动力进行价值增殖,那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时,商业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市场就是资本主义市场,其规模扩展到空前的程度,劳动力普遍成为商品。这标志着商品经济的高度,进入新的阶段。不过,不能认为仅只这种市场才属于商品经济范畴。

封建社会的国内商品流通曾经相当发达。城镇中的商品经济固不必说,地方的、区域性的乃至区域间的商品商场都早已存在。各类市场各有其主要的功能。其中地方集市墟场是整个商品流通的基层环节,它起着为大范围市场集中商品的作用,更重要提,通过它才解决了基本经济单位固有的产品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生产循环得以顺利继续。

市场,总是反映个人之间、经济单位之间的商品货币关系的概念;大小市场都是一样的。地方小市场的贸易有许多是商人的活动。也有许多是生产者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生产者主要是小农和小手工业者,他们的产品有一部分留作自己消费,蓁部分进入市场出售,就成为商品。不是为了出售的,即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物品,是不会作为商品进入汉通的。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物品生产出来不仅是为了供生产者使用,而且也是为了交换的目的。自发的社会分工使得产品具有商品的形式,商品的相互交换,即买和卖,就使个体生产者有可能满足各式各样的需要,既不应以小农产品中出售部分的性质决定自用部分的性质,否定这部分生产是自给生产。也不该以自用部分的性质决定出售部分的性质,否定这种生产是商品生产。尽管在一些情况下,个体小农的产品中进入市场的部分可能不是主要的,但在市场上,他仍以小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出现。在生产过程中,小农根本无法分清哪一件是为了自消费,哪一件是为了出售而劳动。中交换中,生产关系性质、生产目的性以及购买者目的性都不问题的性质,都被商品这一共性掩盖了。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时说,产业资本是和各种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商品流通交错在一起的,只要这些生产方式同是是商品生产,不论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生产的产品,还是中国农民的,印度农奴的、荷隶东印度的公社的、俄罗斯农奴制国家的或者半开化的狩猎民族的产品,它们总是作为商品和货币同表现产业资本的体货币和商品相对立,作为它们来源的生产过程的性质如何是没有关系的。我们在分析封建社会市场进可以运用同样的。自耕农的产品也罢,佃农交租后自用有余的产品也罢,封建主利用奴婢劳动生产的产品也罢,地主收来的地租也罢。当它们作为商品出现时,共同构成市场客体,与货币相对立。地方小市场也不例外。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地方小市场上,确有许多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是以物易物的。但不能把这看作是使用价值的直接交换、劳动力的直接交换。从所周知,我国很早就有货币,至少到秦朝已经统一了货币单位,通行启蒙及城乡了。我国封建社会中包括地方小市场在内的各级的以物易物只中表象,它不是直接的劳动交换,而是以货币价格为背景的。使用价值交换是不能离开交换价值。这里已不是一般等价物出现以前的以物易物,而是省略了货币转换过程的商品交换。这就意味着交换的产品不但有使用价值,而且也是交换价值的相当者,就是说,它是商品。

总之,中国封建社会中产品交换过程表现为商品流通过程,前者与后者相一致。地方小市场也和更大范围的市场一样,是流通的场所,不属于自然经济范畴。小市场不但和更大范围的商品流通市场是在同一体系之中,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不应把它们从性质上分开对待。

再谈谈经济单位的划分问题。所谓自然经济,是指一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条件通过内部的再生产补偿,而不通过与其他经济单位进行商品交换。因此,与地方小市场是否属于自然经济范畴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怎样确定经济单位范围。

有同志认为,在中国地主制经济中,单一的经济单位个当于一个乡或邑县,包括这一地区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还有小商人,一家一户,包括手艺人户,只是一个“生产单位”而不是“经济单位”,他们联合起来才成为一个经济单位。边个意见也可商榷。“经济单位”范围的确定,可因研究的目的面异。例如:研究国际经济时可以国家或跨国公司算做经济单位;研究区域经济时可以经济区或行政区为经济单位。现在我们研究的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问题,经济单位划分的原则宜以是否能够发生商品交换行为为据。所以,所谓经济单位,应指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自负盈亏的独立体,也是最基本的经济组织。本文有时也称之为经济实体。它有经常性的比较固定的收入来源,能够自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和规模,在交换中是买卖的一方。其内,有决定全部经济活动的实际上的权威;这个权威是生产资料所有者,或者是主要劳动力,在封建家长制下,往往就是家长本人。其收入如果是来源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活动,它就表现为一个生产单位;如果是经营商业,则表现为一个商业店铺;如果是出租土地或放高利贷,则表现为一个地主或高利贷者家庭。经济单位可以是一个消费单位,不一定是一个生产单位,而生产单位总是一个经济单位。所以,经浊单位实际只表现它在经济上的独立性而不反映其性质如何。中世纪早期西欧领主庄园中领主的自营地靠农妈的劳役地租经营,靠农奴缴纳多种实物地租满足经济条件。农奴虽有相对独立经济,他的生产却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于领主的需求,农奴之间有劳动交换而不形成商品货币关系。领主和他的农奴们共同成为一个不可分的经济实体。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地主佃农的经哜关系相比全然不同。因此,领主庄园作为一个整体是经济条件自我补偿和再生产的经济单位。中国地主制经济中的小农家庭(包括佃农、自耕农以及小手工业家庭)和地主家庭,则分别是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一个地主即使占有大量土地,也是分租给许多佃户。佃户们用承担缴纳地租的义务换取土地使用权。地主如有自营地,并不靠佃户劳役耕种。佃户所缴实物地租是地主的经济来源,但不是再生产的物质条件。地主对佃农经济的盈亏不承担义务。佃户和自耕农一样自行决定生产内容,他们的经济条件补偿和再生产过程并不包括地主的活动。地主既不是自己的佃户们的生产计划者、组织者,更不是一个村、邑县的经济级织者。因此,地主和他的佃户们只相互依存,而不是统一为一个经济单位;村、县就更加不成其为统一的经济单位了,如果把许多自负盈亏的独立个体,臂如说一个县范围内所有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和商人等都放在一起称之为一个经济单位,无异于把肌体说成是细胞。那当然会认为地方小商场是经济单位内部的事,那些经过商人的货币交换活动,也都被划为自然经济范畴了,把商品流通活动归纳在排斥商品流通的自然经济概念之中,这在理论上是费解的。

最后谈谈地主制经济下商品经济的特征及其它。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条件的。我认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也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条件的。中国商品经济很早就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关系产生、发展,就是因为这里的商品经济与地主制经济相适应。

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是以生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生产。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使用雇佣劳动进行价值增殖。为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得以实现,的产品必须全部出售,经过转化为货币这样一个产品运动阶段,否则,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都不得补偿,再生产循环中止,利润也不能实现。机器、原材料等不变资本也是货币资本通过流通五一节实现的。因此,商品流通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转中的必要环节。流通从属于生产;商业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

地主制经济也以商品经济为条件,同样是在一定水平基础上的再生产过程的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各经济单位的生产循环过程,使生产进一步发展。不过,这里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小商品生产即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佃农、自耕农、小手工业者等都是小商品生产者。他们是依靠家庭个体劳动的小规模个体所有者经济。商人资本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所以小商品生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W-G-W1)显然不是资本主义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

G-W…P…W′-G′);以小商品生产为特征的地主制经济,也完全不同于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大经济。尽管地主制经济以商品经济为条件,但商品生产总是停留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商品流通也总是人属于地主制经济,为地主制经济服务。这样的商品经济,其发展程度无法和资本主义的相比,其结果也只能是促进地主制经济繁荣。

小商品经济是十字路口的经济,它时刻在向两极分化。它本身没有导向性,其上升的方向明显地受当时主导经济形态的制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它主要上升为资本主义企业,是谓小商品经济第时每刻产生资本主义。在封建地主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中,小商品经济虽然有的也向剥削雇佣劳动式转化,从而产生具有不同程度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单位,但它难以壮大为新的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其中绝大多数走向购买土地进行地租剥削的道路,向地主经哜蜕化。所以当小商品经济处于地主制经济的宽容度范围以内的时候,它的发展起不了瓦解地主制经济的作用。而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宽容度之大,可能大大超出了过去的理论设想的程度。因为实际上地主制度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宽容的问题,而是自身繁荣的必要条件。

在地主制经济中,土地自由买卖和诸子均分继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经济单位往往会分为小的,又或瓦解地主制经济的作用。而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宽容度之在,可能大大超出了过去的理论设想的程度。因为实际上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时宽容的问题,而是自身繁荣的必要条件。

在地主制经济中,土地自由买卖和诸子均分继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经济单位往往会分为小的,又或瓦解为自耕农或佃农。但地主经济却同时有不断再生的能力。由于遗留或力量强制形成的带奴隶主义性质的经济单位,最终也被地主经济“同化”。如下图(按,图略)所示,

地主制经济就是在这样的循环中发展的。如果这个示意图是三维的、全息的,就可以是看出图中的大圈随历史前进越来越大,其中诸半径形成的夹角在不同时期是有变化的,但它的结构将基本不变。图中的双线箭头()表示的道路不被堵死,地主制经济的这个圈圈就难有重大的突破,建立其上的封建社会就当然地屹立不动。

由此而顺便谈及,解决中国封建社会何以特长的问题,我以为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地主制为什么能长存,而这一问题的契机,则在于找到地主经济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原因。地主经济受到上层建筑全力保护和意识形态的全面支持,出租土地坐食地租成为合理、合法、省心、安全的剥削方式。购买土地的欲望成为这个社会的主导投资意识,它对以各种方式积累起来的财富的投向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地主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太阳,整个封建经济在围绕着它旋转。对解决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来说,这里就是“罗陀斯”。

小商品经济和地主制经济的协调统一是因为,一则小商品经济和小规模经营相适应,二则小商品经济和适合分散操作的技术及低效能的工具相适应。小农、小手工业者都是依靠归个人所有的、只供个人使用的、小的、简陋的和数量有限的劳动资料进行个体生产。在那些小农能够买得起并且能使用的高效能机器工具和相应的技术出现、从而突破分散的小经营形式以前,小商品经济只能是小商品经济。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证明这一点。归根结底,是生产力状况决定了生产关系形式及整个社会经济结构。至于生产力之所以长期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有其经济的、上层建设的意识形态的多方面原因,不能企望用任何单一的因素解释清楚,而这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

在看到商品经济发展促进地主制经济繁荣的同时,还应看到它对小农的另一面的影响。地主得到的实物地租,一部分直接消费掉,一部分进行粮食投机,其余部分将投放市场换成货币,用于其化消费、缴纳捐税、购买土地、从事商业、开张典当,放高利贷以及入柜窖藏。商人和高利贷者用一部分资金购买土地兼行地租剥削,更多的部分用于通过商业渠道或放债、抵押、典当等活动剥削广大农民。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地租的转化形态,也是地租的派生形态。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彼此相通,形成三位一体的结合。

小农生产的粮食自留部分中,除去一部分为了生产需要必须投入市场出售外,留作食用的部分,有时为了以细换粗品种调剂,也要通过市场。一些贫困农民则往往陷入如下的恶性循环:春耕时借贷,秋收后卖谷还债,春荒再次借钱买粮度日;自有粮食全得通过市场环节。这就出现了谷贱伤农、谷贵也伤的怪现象。农民明知两头吃亏,还不得不投入这种买卖关系之中;他们被卷入商品经济的程度不但很深,而且无力自拔。

由此可见,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一方面是地主制经济生产循环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层层剥削活动的前提;而三结合的剥削反过来又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某些方面的发展,并不一定意味着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不一定反映农民经济十分兴旺发达,也不预示生产关系方面将有什么重大变化或突破。但我们却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中看到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结合的依据。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地租的转化形态,同有商品经济也就没有这种转化。正是从这个特定的意义上说,在中国的封建经济中,商品经济是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联合对方大农业劳动者进行剥削活动的工具。不同范围的市场网与三结合剥削网基本上是协调一致的,或者说,前者是后者的表现。上面只是粮食为例说明这个问题,其他所有经济作物和手工业品的生产又何尝不是大同小异。如果认为小农纯属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基本无关,实际上也就是把他们排除于商人和高利贷者剥削对象名单之外了,那么,三位一体的剥削又从何谈起呢。

以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是为整个地主制经济服务的,它和租佃制度一样,是封建经济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地主、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将其根系盘曲交错、密密麻麻地深扎在封建经济这块沃土之中,通过租佃关系、商品关系和债务关系三条管道,尽情地吮吸一切养分以自肥自壮,资本主义之芽要在此地萌生成长,难矣哉!

自然经济的作用篇4

传统生态观下的“牧童经济”模式

人类只有通过与自然界的斗争去改造自然,才能在自然中获得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料。随着人类自身的不断完善,人的本质力量的日益增强,实践能力和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人类与自然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先前被自然奴役的对象变为今天统治自然的主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处于绝对的优势。由此滋生起对自然的优越感,从而形成传统生态自然观。

在这种生态自然观下,人们仅仅把自然看作是自己征服的对象,甚至是掠夺的对象,而不能把自然看作是与自己相互共存、彼此合作的伙伴,因而在传统工业社会中,就形成了如同美国著名生态学家哈丁所说的对自然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的“牧童经济”。它把自然界看作是一个可以由牧羊人任意放牧的草场,形成由“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废物排放”线性流程组成的开环式经济发展模式。

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把工业增长作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唯一尺度,把GNP(国民生产总值)的高低看作是区分经济发达与否的基本标志,对GNP的追求就成为经济发展的唯一目标和动力。现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越来越显示出弊端与缺陷,给人类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人类的自然资源日益恶化,不仅成为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环境障碍,而且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人们对自然资源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直接危及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危及到人类文明的持续发展。面对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带来的严重后果,人们开始对传统生态自然观和这种“牧童经济”发展模式的理性反思,由此探寻如何建构起一种新的生态自然观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于是形成了“循环经济”的新思维。

现代生态观及其“循环经济”模式

在对传统生态自然观的反思中人类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单纯的人对自然的改造与被改造、征服与被征服、战胜与被战胜的单向关系。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他与自然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人在改造自然的实践关系中之所以处于主体地位,就是因为人作为有意识的、能动的存在物能够正确地认识这种关系,在实践中正确地处理这种关系。人们从生态系统的有机整体出发,把人类和自然看作是生态系统中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要素,因而人的活动必须遵循生态规律,不能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我们只有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人类社会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由此形成现代生态自然观。在这种生态自然观下,人们把人与自然看作是相互共存、彼此合作的伙伴,因此人类理想的经济模式,应该是经济与环境良性循环的“循环经济”。与牧童经济不同,循环经济是一种善待自然,崇尚生态规律的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它要求以对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式流程,所有的物资和能源要能够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从而使人类的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被控制在尽可能低的程度内。它要求生态系统内部以相互联系的方式进行物质交换,最大限度地利用进入系统的物质和能量,从而形成低消耗、高利用、低排放的结果。

循环经济不但要求人们建立“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经济新思维,而且要求在从生产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倡导新的经济规范和行为准则。首先,循环经济要求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即3R原则。“减量化”原则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和消费目的,从而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再使用”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而不是用一次就了结,以抵制当今世界一次性用品的泛滥形成的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并防止物品过早成为垃圾。“再循环”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成为无用的垃圾。其次,循环经济要求将避免废物产生作为经济活动的优先目标。它把“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最终处置”作为解决废物问题的基本顺序,即首先要减少经济活动源头的污染产生量,在生产阶段就尽量避免各种废物的排放;然后是对源头不能避免的污染物和废弃包装物、旧货要加以回收利用,使它们回到循环经济中去;最后只有当避免产生和回收利用都不能实现时,才允许将最终废弃物进行环境无害化的处置。

循环经济倡导的这种新的经济规范和行为准则,反映了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思想进步的历程。首先,它表明以环境破坏为代价来追求经济增长的理念终于被抛弃,人们的思想从排放废物进步到要求净化废物。然后,由于人们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实质是资源浪费,于是开始进一步从净化废物升华到利用废物。最后,人们认识到利用废物仍然是一种辅手段,环境与发展协调的最高目的应该是减少废物。

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惟一出路

自从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制定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观念以来,可持续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世界的共识。它是人类对传统发展模式反思的结果,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

在自然观上,可持续发展把人类社会看作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确认人类社会与自然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人们不能把一时一地的发展视为主要的目的,而是从生态大系统观出发,追求整个地球生命系统的最优化演进,从最广泛、最终极的意义上保证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在资源观上,可持续发展不是把自然资源仅仅当作某种有用的物资,而是把整个自然资源都视为极其重要的资源。社会发展不可能不影响和不耗费自然资源,但要扭转只顾开发不顾保护的传统旧观念,着眼于培育自然再生能力的提高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要依靠科学技术对自然资源的有用性进行全方位的挖掘,减少生产中的下脚料,变废为宝,并努力开发新的自然资源。在效益观上,可持续发展不再单纯地崇拜经济目标,而是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起来,主张三者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摈弃只强调一种效益而牺牲其它效益的做法。充分认识到“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经济效益”等新观念的价值,走出传统经济发展的老路,重新认识发展经济的“绿色因素”。

可见,只有循环经济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这方面,德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从资源到产品再到资源的循环经济思想制定了《包装条例》,要求生产商和零售商对包装物,首先要避免其产生,其次要回收利用,以减少包装废物填埋和焚烧的数量。1996年德国又公布了更为系统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把循环经济的思想从包装问题推广到生产部门。它在强烈要求生产中要避免废物产生的同时,更强调对已产生的废物要进行环境可以承受的利用。由此使德国政府、企业和公众形成循环经济是一种更有效益、更爱惜资源,对环境压力最小的生产方式的共识。德国推行循环经济的政策已取得明显的成效,废物排放量一改过去逐年增加的状况,开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1991-1995年间,仅家庭和小工业的零售包装用量就减少了90万吨。

自然经济的作用篇5

关键词完全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功能

2016年,我国入世的第十五年,我国自动获得了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中更具优势,这显然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契机,新时期。不过,在国内,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依然存在问题,市场自主配置资源也存在实质的弊端。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的经济法自然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尤其独特的社会经济功能。

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定义及实质

我国的经济法是我国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政府经济部门以及相关经济组织运用法律手段来协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进行宏观、整体全面调整的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部门之一。经济法可以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调控,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社会生产、经济发展、经营起协调作用。经济法的实质就是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通过法律的形式运用国家调控的方法手段来反映出国家、政府因素对于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换句话来说,经济法是国家以政府或者组织的名义通过经济的方式来协调管理管理社会经济的法律。

(二)经济法的地位

在当今社会,社会经济活动十分频繁,经济法作为一大部门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全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经济法显然是针对我国市场调节的局限以及盲目性设立的法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全建立,经济由市场本身调节,但这种调节很容易造成社会的分配不均,很容易加大贫富差距,更容易让社会不公平加深。经济法作为调整社会公平的核心法律,在调节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活动显然不是唯利是图。作为宏观上掌控全局的经济法,正是稳固社会经济,稳固社会人心的秤砣。经济法可以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可以有效的建立市场经济法律秩序。

二、经济法功能

每一部门法的设立都有其意义,这意义是特定的,经济法作为七大部门法之一,显然也是有独特功能的,这一功能能反映出经济法的实质。任何部门法的功能,都是要体现部门法本质以及特征的,也是要体现法的职责与性能的。法的功能可以帮助人们定义部门法的内涵,是法的内在力量。法的功能,在本文中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经济的具体体现。经济法的功能表现着经济法的本质,体现着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不同于民法、商法,所保护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经济法的社会功能更能体现社会主义法的社会生命力,具有不可估量的社会效应。虽然,我国已经在国际上取得了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在发展中还存有很多问题,法治与经济要有一个完美的契合点。这时候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主要法律需要起到主导的作用,在这新时期应当从经济制度来宏观规范控制政府的权利,让政府权利在经济发展中伸手恰当。

三、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

(一)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实质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集中体现了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的紧密关系,体现了经济的社会作用。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就是指经济法对于社会中经济活动的人、财、物的影响。经济法是综合系统的调整法。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需要宏观调控,还需要政府引导,建设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经济尚需要以经济法律之尺来严格规范政府管理与市场自主的关系,经济法正是这管理的关键。经济法就是在法律制度的层面规范政府管理与市场自主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规定,法律手段将配置资源的主导权交给市场,使得市场主体充分的发挥自己的配置能力,发展自己的创造性。经济法将市场资源配置中政府的手管的更合规矩,该伸则伸,该收则收,政府仅仅起到的是宏观的管理,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经济法作为调节经济之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经济发展的步伐,已经逐步规范,起到了规范政府(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法。

(二)经济法社会功能分类

在系统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经济法具有调控的社会功能,若是要将经济法的社会功能做一个详细的划分,我认为,可以分为:

1.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

我国经济发展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起着调配资源的作用,政府若想要管理市场的权力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相关经济法律,经济调控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经济法律在管理调控的时候,不是直接的管理,也不是直接的参与,而是通过一定的经济法律手段来宏观管理。

2.经济法回避市场调节弊端的功能:

市场经济是有弊端的,并非实行市场经济就可以形成资源自主配置,社会公平诚信,社会福利不断增加。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滞后性。在我国,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的个人私有化,由利润来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这显然是会让人无限欲望的谋求利润最大化的求利经济。作为市场的主体,必然会想要以最小投入换得最大获益。在利益的驱使下,市场竞争显得十分残酷,甚至于一些人为了追逐利益,而采取不正当竞争方法危害其他市场主体,甚至不顾消费者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来谋取利益。市场作为调节主体的市场经济具有只重利益的弊端,容易形成不诚信以及不公平的社会环境,在现实中,我们也看到了,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在不断的加大。而且,食品安全卫生、药品安全、药品价格等涉及民生的经济发展之中也常有不良商家被曝光出来。这时候,国家以公权力的形式介入社会经济显然是必须的。而且市场经济所传递的信息是有限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所取得的信息是单一的,不系统的,很难把握社会经济中整个产业的整体信息,宏观规划。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市场具有盲目性的特征。市场经济是无法克服市场的逐利性和盲目性的,这时候必须有政府的调控,而政府的调控必然会依靠法律。作为协调平衡之法的经济法,必然会承担国家干预之责。政府通过经济法的授权以公权力的形式来介入社会生产生活,介入社会经济发展。

3.经济法对政府干预的控权功能:

国家利用经济法来干预市场经济发展,就必须控制国家公权力的过度干预,就必须防止市场作为主体的地位被动摇。国家政府的干预行为很容易会扩张和滥用,所以经济法这时候就要将其控制权力的功能发挥出来,要给予权力,却不滥用权力,经济法的干预应当是有限的干预。如果超越了限度,就必须赋与市场主体救济的权利和救济的途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要营造的环境就是公平和自由的环境,市场主体是具有自的,但这种自是以不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利益为前提的,所以经济法要授权给一些部门维护好这样的底线,在人民需要的时候有国家调控的手在,而一旦不需要,政府权力适当的弱化是必要的。政府权力干预由经济法设定界限来控制权力的扩张,控制管理职能必须职能由特定的部门采取特定的权力措施。经济法的干预不是强力的,而是具有平衡协调的作用,这样的平衡才是经济法所追求的。

四、新时期经济法社会功能分析

今年,世贸组织成员将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市场体系已经完成,在这样的新时期,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研究就显得越来越为必要。

(一)经济法社会功能意义分析

经济要想可持续的良好发展,克服市场的弊端,维护市场交易竞争自由和公平的,显然要掌握好度,既不是大撒把的不管不顾的随意,也不是什么都管什么都干预。要做好这个不随意,发挥好市场主体的经营自就需要掌握好界限。经济法的调控就是这样的存在,在需要国家介入的时候,适时适度的让法律来进行授权,通过法律形式既控制市场弊端的泛滥,也控制政府权力的扩张。通过经济法的调控手段来控制市场失灵,同时也能防止政府失灵,可见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有多么重要。

(二)新时期经济法发展现状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要想适应新时期的特点,就必须不断的与时俱进,不断的发展,这正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多个转型期,我国的经济法也随着不断的发展和变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尤其是在今年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都给我国经济法发展提出了要求。接连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都在不断的发挥着功能作用,我国的经济法发展也日趋完善,体系逐步完整,同世界也逐步接轨,国际化市场化特征也日趋明显。在新时期下,我国与国外的贸易越来越多,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我们能更好的学习西方的好的经济法律规则,但是在不同的国情背景下,经济法的功能和经济法的作用地位显然是不同的。所以我们不能去照搬他国经济法,而是要形成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特色的经济法。为了适应新时期的发展,我们必须始终记得经济法的功能所反映出的本质,通过不断的更新健全我国经济法来改变权力大于法治,权力控制市场的弊端,逐步的转变政府职能,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让经济法切实的授好权,管好权。

(三)新时期经济法社会功能特点

新时期经济法社会功能是具有规范程序性的,有着完整程序规则;随着学习国外经济法的精华,我国经济法也是包容性的。

五、结论

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治理,经济法的地位举足轻重。我们都知道,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离不开法治,而法治不可能通过单一法律来实现,也不可能只通过法律来实现。法治要转变政府职能,要让市场切实良好的法律,这必须是两手抓的,作为主体的市场以及从宏观调控的政府都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要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就可能更加公平、更加自由。经济法的功能能体现它放权与控权的本质特点,在我国,现在这一时期,就是要做好政府的放权,放低政府的姿态,规范好政府的行为,同时,防止政府的失灵。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的同时,以法律为引导建立竞争型市场经济。由此可见,经济法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刘永林、雷兴虎.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法学评论.2004(20).

[2]江晓波.新时期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分析.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8(上).

自然经济的作用篇6

一、经济社会的和谐特征

(一)影响和谐特征的基本因素

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离不开特定的时空条件,离不开其依托的经济发展阶段、经济体制状况和政治经济结构等条件,这些条件构成了影响和谐特征的基本方面,并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施加不同程度的影响,时而这种因素起作用,时而那种因素起作用,时而都不起作用或作用很小。

(二)和谐特征的基本内涵

经济社会的存在和运转,是离不开自然界的,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首先就要实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之间的和谐,要形成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如果为了发展经济而置环境于不顾,结果只会得到应有的回报,大气变暖、洪水泛滥、酸雨增多和污染严重等现象的出现,本身就说明了这一问题。其次,只要有个人、企业和政府存在的地方,三者之间或多或少会发生联系,面对一定的经济福利和社会福利以及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必然在合理分配商品的同时,要给予一定的、明确的、有效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划分,以实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总的说来,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主要就是要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和谐、个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和谐、计划和市场作用范围、方式和程度等之间的和谐。

(三)和谐理论指标的应用

和谐特征的出现,自然会引起人们不同程度的关注,有的提出理论,有的提出对策,有的提出指标。不过,这些理论、对策和指标由于出自不同的假设、不同的前提和不同的背景,所以其应用的范围、程度和对象等方面都会受到一定影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不计条件地拿来用,否则只会导致错误的判断、错误的结论和错误的后果。

二、经济社会的和谐模式

(一)和谐模式的理论前提

任何经济社会,不管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如何,都不可能撇开政府作用,只有把政府也考虑在内,才能比较好地研究个人、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互动问题,这就必然要求有政府行为理论的出现。

(二)和谐模式的基本类型

当这些条件满足之后,由于伴随经济的发展,个人的作用已相对较小,所以三者的关系实质上就转化为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根据两者的主次关系,即企业占主导,政府占主导,我们就可以划分出两种经济模式:企业占主导的经济模式和政府占主导的经济模式,如果再考虑到政府对企业施加作用的方式和程度大小,或者是采用市场方式,或者是采用计划方式,或者是程度大些,或者是程度小些甚至根本没有,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划分出四种经济模式,即:企业占主导且政府完全采用市场引导的经济模式、企业占主导且政府主要采用市场引导的模式、政府占主导且政府完全采用计划引导的模式和政府占主导且政府主要采用计划引导的模式。通过联系我们既有的经济发展历史,我们就可以知道,实际上它们主要代表了四种经济体制模式,即: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和现代计划经济模式。

(三)对和谐模式的错误认识

由于西方经济理论的内在缺陷,使得我们无法对各种经济体制模式的效果进行比较,加上西方发达或比较发达国家的已有的自然演进发展经验,以为除了自由资本市场经济模式和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以外,就只剩下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可供借鉴,西方那些国家向我们兜售的也是这些看法。其实,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政治经济结构,对经济体制模式的选择是有内在规定的。作为后起落后国家,德国没有采用英美经济体制模式,日本也没有采用英美经济体制模式,因为如果继续沿用那种自然演进做法,要实现一定时期的经济赶超任务是比较慢的,还有可能受制于人,于是加强政府的经济干预作用就成为了重要选择,已有的历史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合理使用政府的力量是非常重要的。

(四)构建未来和谐模式的基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