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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6篇)

来源: 时间:2025-11-23 手机浏览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篇1

特征一:全面推进

战略规定——看战略目标的规定性。在十六大报告中说:“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六个更加”从一般的规定性上清晰地规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全面推进的目标特征。

有一般就有具体。接着,在报告中又具体阐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目标内容。这就是经济上的“三个力”——经济力(GDP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政治上的“三个权益”——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文化上的“三个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社会生活上的“三个面”——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四个“三”具体而全面地勾勒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进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的目标特征。

战略依据——看战略目标确立的前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面推进性特征是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确立的前提——总体达小康决定的。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到上世纪末,我国已经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第一步、第二步战略目标。到2000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完成89404亿元,折合10081亿美元,人均约850美元,超过了人均800美元的目标,跨进了小康的门槛。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现在达到的小康水平还是低水平、不平衡、不全面的小康。所谓低水平,就是经济量人均水平还比较低。所谓不平衡,就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差距还不小。所谓不全面,就是小康社会所要达到的社会生活各项指标还没有完全达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是建设一个更高水平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和更全面的小康社会。所谓更高水平,就是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3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所谓发展比较均衡,就是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明显扭转,发展水平比较均衡。所谓更全面,就是经济、政治、文化全面进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总起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可见,“总体达小康”是“全面建小康”的前提和基础,“全面建小康”是“总体达小康”的继起和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全面推进性特征源于“总体达小康”的历史前提。

特征二:重点推进

战略规定——看战略重点的规定性。在十六大报告中说:“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提出来,不仅提出了“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而且指出了“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重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全面建小康”的战略既讲全面推进,又讲重点突破,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既体现了我国社会经济运动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又把握住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凸现了重点推进的战略特征。

战略依据——看战略重点选择的“三农”国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推进的特征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三农”国情决定的。所谓战略重点,就是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主攻方向或中心目标。在一个国家的一定时期之内,当某些部门处于落后地位,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薄弱环节时,它们就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因而,就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确定之后,战略重点选择得适当与否,是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并作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的重要判断,基本依据就是我国现阶段的“三农”国情。初级阶段是不发达阶段,农村尤其不发达。我国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低、不平衡、不全面,差距主要在农村。具体看来,农民生活水平较低,还有几千万人处于贫困状态;农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不少地方的农业生产仍然主要依靠畜力和手工劳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还比较落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条件差的问题还相当突出。我们说,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其实,重中之重在农业、在农村、在农民。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同志也指出:“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可见,党的十六大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重点定位在“三农”问题上,是在全面估量“三农”国情基础上,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作出的实事求是的决策。可见,“全面建小康”的重点推进性特征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农”的基本国情。

特征三:积极推进

战略规定——看战略任务的规定性。在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最关键的目标是要用大体20年时间,力争使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超过3000美元。过去20多年中,我国提前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应当看到,到2022年再次实现GDP翻两番,同前一个“翻两番”意义和要求截然不同。前一个“翻两番”是在GNP2832亿美元,人均GNP297美元的基础上实现翻两番的;而后一个“翻两番”则是在GDP10081亿美元,人均GDP850美元的基础上实现翻两番的。很显然,后一个“翻两番”难度加大了,这就要求后一个“翻两番”必须是在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的经济增长,是综合兼顾经济指标、社会指标、环境指标的可持续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积极推进的战略思维,是我们党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又一个雄心壮志。

同积极推进的战略目标相适应,由战略目标的积极推进性所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党建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均贯穿着昂扬向上、积极有为的奋进精神。本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组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雄心勃勃,是积极推进的。本世纪头20年政治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组政治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跳起来摘桃子”的,是积极推进的。本世纪头20年文化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这一组文化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其要求也很高,是积极推进的。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从来就是密不可分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这方面,十六大报告提出了6方面的主要任务。即: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这6方面的主要任务也是经过努力才可以实现的主要任务,也是积极推进的。总起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项项都闪烁着积极推进的思想光辉和积极进取的奋进精神。

战略依据——看战略任务所背靠的战略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推进性特征是由20世纪头20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决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作出了新世纪头20年是我国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这是一个科学的判断。在可以预见的20年内,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中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需要和平的国际环境和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国际环境保证。从国内条件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国内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发展体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外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伴随着国内条件的根本性变化,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迈上了一个大台阶:到2002年底,GDP达到10万亿人民币,居世界第6位;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6000多亿美元,居世界第5位;外汇储备2600多亿美元,居世界第2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有了强大的物质支持。总之,本世纪头20年“国际环境有利,国内条件具备”,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正是面对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抓住机遇、积极推进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建小康”的积极推进性特征来源于20年战略机遇期的科学判断。

特征四:稳步推进

战略规定——看战略阶段的规定性。邓小平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根据邓小平的提议,我们党制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体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实现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基本实现现代化。“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互相衔接,循序渐进,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实现小康,进而在21世纪中叶达到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体现出分阶段实现现代化稳步推进的战略特征。

按照“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现在我们已经走完了前两步。10年走一步,10年又走一步,20年走头两步,解决温饱问题和总体达小康,在整个“三步走”发展战略中可预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是头两步,第三步则不同,50年走第三步,则是预期,是展望,是设想。现在开始走第三步。面对第三步,必须把它具体化,提出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党的十五大完成了新“三步走”的战略设计,提出了2010年、建党100年和新中国成立100年,即21世纪第一个10年、第二个10年和后30年的战略设想,这就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新“三步走”中第一步的战略目标,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设》已经进行了战略布署;党的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确定则是新“三步走”中第二步的战略布署。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承上”,承接现代化发展战略第一步、第二步战略步骤,“启下”,开启现代化发展战略第三步战略步骤。正如“三步走”发展战略体现分阶段循序渐进稳定推进的战略特征一样,比照“三步走”设计的新“三步走”发展战略,同样体现了分阶段推进、循序推进和稳步推进的战略特征。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篇2

一、当前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因素分析

(一)抑制投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非国家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突出。从80年代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看,国家投资逐年减少,1981年国家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28.1%,到了1997年就只占2.8%;国内贷款多数年份在20%左右,最多的一年(1992年)也只占27.4%;引用的外资虽然不断增加,但少有超过10%的年份;在固定资产投资中60%以上的资金是靠自筹和其他途径。显然,刺激投资的着力点在于启动民间投资。但是,当前的税收政策还不能充分有效地引导投资方向、增强投资动力、提高投资效率,具体表现为:

1.税和费的总体负担重,降低了投资的收益率。一是政出多门的各种收费泛滥,大大加重了投资者的负担。二是一些税种的负担比较重,具体讲有以下几方面:

(1)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实施新税制后的第一大税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但几年来的运行已暴露出不少不利于投资的弊端:一是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允许抵扣,加重了企业(特别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负担。二是起征点太低,税率太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这样,除非销售额很高,否则小规模纳税人是赚不到什么钱的。以销售货物为例,即使毛利率高达30%--40%,月销售额2000元,毛利也只有600--800元,再扣除店租、各种费用和税款,余下的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另外,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4%和6%的征收率看来还是太高。

(2)消费税。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高档奢侈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及确实需要限制的其他消费品(如不可再生的石油类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不少"高档奢侈品"现在已成了日常的普通消费品,在当前消费需求不旺的情况下,若再继续对其征收消费税,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1994年后在实施中降低了部分消费品的法定税率,但税负仍然不轻。

(3)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力度不够,优惠办法比较单一。一是允许税前列支的范围窄。标准低。如对实际工资支出远远高于一般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艰苦行业,按一般的计税工资标准列支,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二是目前主要采用直接减免税的办法(如"两免三减半),缺少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间接减免税办法,如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加倍扣除、加速折就、再投资税收抵免等。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在投资需求过热的背景下于1991年开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但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已暴露出征收范围过宽(覆盖三大产业14大类行业)、税率过高(最高达30%)、源泉控管难到位。企业欠税、偷逃税严重等弊端,特别是在当前投资需求持续不振的情况下仍开征此税,严重阻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再从收入数额看,全国该税收入每年只有几十亿元,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l%,即使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也仅约2%,财政意义并不大。

2.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引导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稳定资本来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足。民间投资热不起来,除了同上述直接的税费负担有关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政府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

(1)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力度明显不足。目前以区域性优惠为主(即以对外资、沿海开放地区、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不适应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当前国家急需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等基础产业、国民教育事业、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其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预期利润不确定等原因,在政策支持乏力的情况下,民间往往缺少投资意愿。

在对外资的优惠上,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是1991年制订颁布的,其中不少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如优惠对象主要限定于设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资企业,一些给予优惠的生产行业(如轻工、纺织、包装工业)目前生产能力已经过剩,再给予优惠势必加剧我国经济结构的供求矛盾。

(2)在建立稳定的投资基金上,缺乏税收鼓励政策。非公有制民营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但民营经济中绝大多数是自有资本比较薄弱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又是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上述这些企业在初创期往往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法定利息的贷款,更无法上市筹资,资金不足问题始终成为制约它们发展的"瓶颈"。从国际上看,为了给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许多国家不仅通过信贷担保、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形式扶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甚至直接出资组建或参与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上述投资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的发展。

(二)影响消费需求增长

从国际上看,在拉动GDP增长?quot;三驾马车"中,消费占主导地位,一般在70%--80%之间。再从三大需求的相互关系看,由于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没有消费的持续增长,投资与进出口的增长也难以持久。因此,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大动力和最大潜力是消费需求。而在消费需求中,居民消费又占主导地位。从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特别是在1997年以前,最终消费中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的比例看,居民消费每年都占总消费的80%左右。但是,如前所述,1998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广大居民的消费需求相对萎缩。从税收政策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税收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小,农民的税费负担比较重。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城市企业,缺乏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乡镇企业的扶持。税收政策在促进传统落后的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向现代先进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转变方面缺乏有力的激励措施。二是农民的税费负担仍然比较重。据统计,1994--1997年,农民向国家提供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提统费以及各项社会负担等已由1242.9亿元上升至2317.8亿元,人均税费由135.8元上升至253.3元,年均增长23%,大大高于年均6%的收入增长速度。从对农民征收的主要税种--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来看,农(牧)业税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有利于农村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但农业特产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一是名义税率不高,但实际税负偏重。由于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实际产量×收购价格),不扣除生产成本费用,所以,即使按农特产品最低税率8%征收,其应纳税额占纯收益的比重也是很大的。二是相当部分农业特产品实行双重征税:既对生产者征税,又对收购者征税。

2.在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以及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再就业方面,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不足。一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还没有像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那样采取税收形式征缴、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致使保障面仍然不广、筹集效果仍不理想,根本无法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支出。二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改进。199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了一项新政策(国税发[1999]43号),规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但对于下岗职工从事其他行业却没有这些优惠。

3.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作用还有待加强。从衡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国际标准--基尼系数来看,我国的基尼系数1981年为0.288,1995年为0.388,不平等程度已达到中等水平。在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80%存款掌握在20%高收入阶层的手里。收入分配不公也是造成我国内需不足的重要原因。因为一般说来,收入水平越高,消费需求越饱和,边际消费倾向越低。作为调节收入再分配主要手段的税收杠杆还没有充分发挥公平收入分配、阻止贫富分化的职能,特别是对富裕阶层的过高个人所得和巨额财产的继承、赠与还不能进行有效的调节。

4.一些"消费热点"(如住房、汽车)的税、费负担太高,使消费价格难以降下来。

(三)不利于出口

1.在外贸商品的出口方面,尽管1998年以来多次调高出口退税率,但至今还有不少产品的退税率大大低于征收率,"免、抵、退"政策还有待完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的时效性还有待加强。

2.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目前对外经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在营业税方面,由于全国性的营业税政策对外经企业如何征收没有具体规定,地方制定的政策不尽相同。目前福建省对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征收营业税的政策规定为:对劳务公司从境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允许其扣除实际代支付给劳工的工资及劳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费后,依"服务业"计征营业税,并巨将劳工在出境前向劳务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劳工回国后退还本人)也并入当期营业额中征税。企业反映营业税负担重。有些"精明"的外经企业通过设立多个个人账户,让外方将款分别汇到各个个人账户上,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3.在对外投资上,目前还缺乏有力的鼓励政策。我国长期以来资金短缺,实行的是限制资本外流的政策,随着结构性供求矛盾的突出和产品相对过剩的加剧,应当鼓励输出我国许多领域的过剩生产能力。

二、促进总需求有效增长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鼓励社会投资需求

1.降低税收负担。

(1)增值税方面。一是在目前客观条件还不允许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先在高新技术产业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准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其他行业推开。二是在重新调查测算的基础上调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并将适当降低征收率。

(2)消费税方面。一是降低部分税目的税率,如将化妆品的税率由30%降到20%以下。二是取消部分税目,如护肤护发品类、废旧轮胎翻新等。

(3)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等基础产业的优惠力度,增加优惠办法。一是加大直接减免税的幅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可借鉴新加坡、韩国等的做法,延长减免税期限,由"免二减三"至少延长为"免三减五";或者,将从获利年度第3年至第5年适用15%的减半税率降为7.5%。二是提高必要费用的扣除标准,扩大税前扣除范围。包括:提高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艰苦行业的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对有突出贡献的决策者和科技人员的专项奖励基金可允许在一定比例(如按计税工资总额的5%--10%)内扣除;允许高新计术企业提取风险投资准备金;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等。三是允许加速折旧。对于用于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仪器、设备,经批准后予以加速折旧。四是实施再投资税收抵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于经认定的新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品和企业,其已缴的企业所得税允许冲抵当年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超过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的,可向后结转。

2.改革对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以区域性为主的税收优惠改为以产业为主兼顾落后地区的税收优惠。

(1)在投资导向上,应充分利用税收手段,引导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包括外资)投向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以及落后地区,鼓励企业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的投资,包括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和创新的投资,对这些投资不分内外资、不分所有制性质,给予最大程度的税收优惠。如为了鼓励民间投资于高等教育,对于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高校应允许其在创建之初的5--10年内免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在国有投资方面,为支持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壮大,增强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对其在创建之初的2--3年内给予税收优惠。在外商投资方面,应逐步贯彻统一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对中外投资者一律实行国民待遇。并取消对外商在生产能力已经过剩的产业和产品上的投资优惠,减缓我国经济结构失衡的矛盾。

(2)在资金来源上,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了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和高科技产业等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迅速发展,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并对这些投资基金(公司)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3.必须清除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摊派、罚款、赞助等额外负担,建议制定《国家收费法》并加快清费立税步伐,杜绝一切"三乱",从法制上斩断伸向企业的权力"黑手"。

(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使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增收减负,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1.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鼓励乡镇企业发展,使农民增收减负。

(1)鼓励内、外资流向农村乡镇。对于投资于农业(特别是高科技农业)、农村基础识施的企业以及一半以上的产品出口的农村企业,3年内免除一切地方性税费,其他税种的优惠办法比照高新技术企业。

(2)降低农民的税费负担。一是取消农村名目繁多的收费,改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降低税负,根据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制定地方分成比例。二是降低农业特产税负担。在税目、税率上,大幅降低获利不多的多数农特产品的税率,降到6%以下(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相同),维持甚至提高少数获利多、贵重或需要限制生产的农特产品的税率(如烟叶、贵重食品);在征税环节上,消除对生产和收购的双重征税,实行源泉扣缴。

2.加大对下岗、失业职工创业和再就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建议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其他行业和税种,不仅包括社区民服务业,还应包括国家鼓励发展的其他行业、产业;不仅包括上述地方税种,还应包括增值税等中央税种。

3.开征社会保障税,加大扶贫攻坚、社会保障的力度。鉴于我国长期以来预算外收费管理混乱、低效的教训和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建议将目前征收的社会保障基金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这样将大大提高缴纳比率。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障。保障基金可以很快转化为即期消费。并且一旦居民没有了这些担心,即期消费的步子也加快了。

4.取消屠宰税、筵席税。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在全国完全取消这两个税种,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促进消费。

5.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1)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建议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最高边际税率,加强税源监控。若继续按800元起征(尽管不少经济较发达地区早已提高起征点),可能会使一般的工薪阶层尤其是单职工家庭难以维持生计。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为使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增收,全国的最低起征点可定在1000元,并可将45%的边际税率进一步提高到50%以上,以调节过高收入。同时加强源泉控管,如加强对代扣代缴者的责任追究;要求支付报酬给个人的单位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支出表;规定国内公民在出境工作之前,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预交纳税保证金,再由公安部门审发护照等等。

(2)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时机已成熟。可先按占人口10%的最高收入阶层的财产的平均值为起征点。

6.降低住房、汽车等消费"热点"的税费负担,减税与减费并举。

(1)在房地产方面,一是要在贯彻调整后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税负,如为了鼓励"居者有其屋",对于个人贷款购房每月支付的本息允许其冲抵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可借鉴许多国家的经验将转让房产的所得按照房屋拥有年限(居住期)的长短,划分不同档的所得税(利得税)税率,拥有期越长税率越低,居住达10年左右的实行零税率,若将转让所得用于再购置类似性质的房产,还可延期纳税或免税。二是较大幅度地降低地价、建筑成本和市政设施费用负担,通过取消一部分收费(如资源建设费、供电增容费,城市增容费等),降低标准等方式降低房产成本中所含的各类费负,从而降低房产的过高价格。

(2)在汽车消费方面,应尽快开征燃油税,降低汽车消费的各类税费负担。

(三)支持对外经济合作

面对当前严峻的出口形势,除了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退税率,完善"免、抵、退"政策,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努力贯彻"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外,还应大力扶持对外经济合作,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闲置、过剩的技术和设备,鼓励对外劳务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为此,应早日出台比较系统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1)完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营业税政策。(2)建议对新办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恢复80年代的优惠办法,即在初创的前5年内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3)对于在国外投资并带动我国的商品和劳务出口的企业,给予尽可能多的税收政策扶持。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今天,面对新的经济形势,能否实现新一轮经济的快速增长,还是要靠深化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效需求不足的最重要根源是制度、体制的短缺和不足。因此,毫不迟疑、大刀阔斧地深化包括税收制度在内的体制改革,是促进总需求增长、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首要任务。

主要参考资料:

(1)丁俊发《把握消费趋势拉动经济增长》(载《瞭望》周刊1999年第12期)。

(2)《瞭望》周刊评论员《增加农民收入扩张农村消费》(载《瞭望》周刊1999年第3期)。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篇3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宣传“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的一种金融理念,特别强调对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旨在让所有人享受平等的金融权利,体现一种公平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要求我国建立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但是,依然面临着从宏观到微观等诸多挑战。其中,信息不对称是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障碍。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能够有效缓解银农、银企信息不对称,预防信贷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并且帮助守信农户和农村企业以更低的成本、更快捷的方式获得贷款,从而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促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

一、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信息不对称

普惠金融的核心和目的是共享与普惠,旨在建立有效的、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尤其为小微经济体提供一种与其他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邹力宏,2014)。就当前农村地区而言,普惠金融机构与农村小微经济体(包括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农村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环节不能取得农村小微经济体完备的会计记录和贷款去向等相关资料,而农村小微经济体对于自己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贷款使用等情况比较清楚,在提供资料时总是避忧就喜、避实就虚,因此普惠金融机构便只能凭借农村小微经济体提供的信息和当地农业信贷市场的一般情况来研判信贷风险,无法准确掌握单个借款人的风险偏好、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贷款发放后,普惠金融机构也无法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农村小微经济体可能违背合同约定,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动,从而损害普惠金融机构的利益,当借款者违约、契约执行的难题无法解决,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表现出非效率的特征(谭文培,2013)。此外,农村小微经济体小额分散的贷款需求、偏僻的地理位置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薄弱使得普惠金融机构收集和调查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成倍增加,普惠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或较少为农村小微经济体提供金融服务,从而背离了普惠金融机构的设立初衷,阻碍了金融信贷向农村地区的流入,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机制:信号传递

(一)信号传递模型的基本假设

信号传递模型本质上是一个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向具有信息劣势的一方传递某种信号来表明自己的某些特性。本文以信号传递模型分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原理。在该模型中,局中人分别为农村小微经济体和普惠金融机构,其中,农村小微经济体是信号发送者,普惠金融机构是信息接收者。普惠金融机构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真实类型并不知情,为了选择最优行为,普惠金融机构需要从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行动中对其类型做出概率判断,再选择最优行动。其基本假设如下:

1、信贷市场的两类交易主体:农村小微经济体和普惠金融机构都是理性的,二者决策依据都是使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

2、假定农村小微经济体所需资金为L+I,其中I是通过自身经营或利润留存能够提供的资金,L是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资金缺口,需通过向普惠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来补足。假设普惠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借款利率定价为r,还款方式为在到期日同时偿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3、把农村小微经济体的产品质量、运营策略、管理水平、经营者素质及信用等影响未来收益的因素统称为农村小微经济体质量,并假定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质量、未来收益、诚信情况等信息只有其自己知道。在提供贷款时,根据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普惠金融机构将要求提供抵押品Dθ,

其中θ=G,G代表高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

B,B代表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抵押品的变现率为λ,0≤λ≤1。

4、农村小微经济体根据自己的类型向普惠金融机构传递信号x,x信号信息包括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情况、运营情况、财务报告、预期贷款利润、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为争取得到贷款农村小微经济体往往对信号x进行粉饰,但这需要成本。成本主要包括虚假信息被发现后处罚的损失和声誉风险。假定高质量的农村小微经济体不需要粉饰信号,其发出的信号为xG;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粉饰信号为xB。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粉饰成本为Cθ(x),其中Cθ(x≤xB)=0。

5、普惠金融机构不知晓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真实类型,只知道农村小微经济体属于类型θ的概率为p(θ)。普惠金融机构根据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信号x,运用贝叶斯法则对先验概率修正得到后验概率p(θ|x)。普惠金融机构根据修正后的后验概率来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并选择合适的授信方案。

6、获得贷款后,农村小微经济体运营成功的概率为βθ,成功后的运营收益为R,且收益R应大于贷款还款额H,即R≥H=L(1+r)。运营失败的概率为1-βθ,相应的运营收益为0。农村小微经济体若能够按时归还借款,将获得额外收益S(如提高信用,增加融资便利等)。

7、若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运营情况良好,其履约概率为αθ,普惠金融机构将收回贷款和利率H=L(1+r),农村小微经济体得到的净收益为R-H+S;如果运营失败,农村小微经济体将选择违约,普惠金融机构变现抵押品,得到λDθ,农村小微经济体除了损失抵押品Dθ外,还会带来额外损失F(如声誉的损失,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妨碍以后再融资带来的损失等)。

(二)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实现过程

农村小微经济体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向普惠金融机构发出信号x,普惠金融机构在观察到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信号x后,使用贝叶斯法则对其先验概率p(θ)修正得到后验概率p(θ|x),并据此来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和预期盈利水平。农村小微经济体知晓普惠金融机构将根据发出的信号做决策,因而农村小微经济体将选择最优信号x*使得农村小微经济体的效用函数最大,即通过求maxU(x,θ),得出x的最优值x*。

信号传递博弈有三种类型的均衡:即分离均衡、混同均衡和准分离均衡。分离均衡是指农村小微经济体传递的信号能反映出它的真实类型,能够给普惠金融机构的判断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据。分离均衡是普惠金融机构所期望的均衡状态,即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分别以1的概率发出不同的真实信号。以下来分析达到分离均衡状态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因为在分离均衡状态下,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的最优选择是发出信号xB,此时粉饰成本CB(x)=0。而高质量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xG。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对博弈结果的解释

(5)式表明,当粉饰成本实现C(x)>(1-βα)(D-D)时,信号传递博弈进入了分离均衡的状态下。从(5)式可以看出要达到分离均衡的状态,取决于以下因素: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的粉饰成本、普惠金融机构对高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和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设置的不同抵押条件、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运营成功概率及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履约概率。从本文研究角度可以得出分离均衡状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达到:

1、提高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的粉饰成本。由式(5)可知,农村小微经济体粉饰成本越大,该式成立的可能性也越大。可采取以下方式提高粉饰成本,比如建立可以多渠道了解农村小微经济体情况的信息平台,完善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政府、银行、农村小微经济体三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等。

2、提高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履约概率。不断提高违约的声誉损失,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实施典型失信主体“黑名单”、诚信示范主体“红名单”曝光和评选,普惠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提高对有违约行为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在信贷市场上的准入门槛,并加大对农村小微经济体贷款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

3、设置合理、科学的抵押条件。针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微经济体设置相应的抵押率,并建立完善、规范的入押程序。除抵押外,也可以利用担保、联保等增级措施,作为抵押的补充。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县域普惠金融机构通过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准确掌握和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信用状况,增加信号的粉饰成本,并通过失信惩罚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违约的声誉损失,从而督促资金需求方积极履约。因此,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增加粉饰成本,提高声誉损失,有效发挥征信的激励约束功能,对于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拓宽县域普惠金融征信体系覆盖面

普惠金融机构具有小而散、数量多的特点,全国仅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就超过9000家。但是目前全国村镇银行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仅有150家,占全国村镇银行数量的15%。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仅有300家,占全国小贷公司数量不足4%。诸多为普惠金融提供支持的机构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凸显现有征信体系对普惠金融的覆盖面有限。此外,央行征信系统主要采集银行信贷记录信息,有信贷记录的人群仅覆盖中国约24%的人口,部分普惠金融对象的信用数据未能纳入征信系统。因此,首先要进一步推进运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各类小微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对其接人征信系统的途径、准入审核和政策许可,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方案;其次要实现信用信息的广泛征集,降低普惠金融机构的信息收集成本;第三要为普惠金融机构提供更广泛的低成本征信增值服务,满足其多元化的征信需求。

(二)加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及运用

一方面,系统平台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承担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传递以及辅助分析的重要职能,系统平台的建设及完善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普遍存在功能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要尽快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从而在运行效率和功能灵活性方面满足需求。另一方面,系统信用信息的充分运用也是人民银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体现。在建立了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及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应用,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将大大提升,粉饰成本也将随之上升。通过人民银行、政府部门以及普惠金融机构对系统数据的分析运用,发挥系统数据在货币政策评价、政府目标考核、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进一步突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三)强化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发现和增进农户及农村企业的信用价值,促进县域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提升。为了强化声誉效应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整合针对“三农”的财政和信贷政策,完善落实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机制,推进普惠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支农助农信贷政策,从融资价格、融资金额方面对农户和农村企业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推进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的落实,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出台办法,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将信用乡镇、诚信农户、诚信企业等予以公布。同时,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农村小微经济体黑名单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篇4

关键词:“三农”;信用担保;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为了改善河北省承德市贫困农村地区“贷款难”与“难贷款”的状况,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设计调查问卷,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于2009年11月开始进行调查。本次调查问卷内容涉及贫困农村地区农民及农村金融的基本现状,调查范围涵盖承德市七个部级、省级贫困县(丰宁、围场、承德、隆化、平泉、滦平、宽城),共发出问卷300份,收回问卷287份。

一、承德市贫困地区信贷需求状况

(一)贫困地区的“三农”现状。承德市贫困农村地区人均年纯收入较低,54.5%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2,000元,另外还有很大比例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达到23.6%。其收入来源以农业收入(36.4%)和打工收入(50.9%)为主。大多农业自然条件很差,大部分是山区,耕地少,投入多、产出少,周期长。其中,农业生产仍然以手工劳作为主,思想观念仍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范畴,越是贫困地区越是如此。而承德市贫困农村地区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较少,造成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严重。这样,在承德市就形成了现代工业与落后农业并存的局面,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农民在消费方面主要侧重于基本的生活消费,消费集中在衣食住行。其中,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较大,占生活消费支出的50%以上。这种消费比例特征预示农民生活消费支出费用有一半是停留在解决温饱问题上,离小康水平基础性消费还有一定的距离。子女的教育费用在农户眼中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很多辛勤劳作的农民用大半辈子的积蓄来供子女上学,但是部分农户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无法满足高等教育支出。此外,“看病贵”的问题也依然困扰着农民们。虽然现今农村中正在普及农村医疗合作社,为农民就医治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对于本身经济基础底子薄的农民来说,一旦家里有人生大病,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社会问题比较突出。

(二)信贷市场结构调查。首先,当地农户面临的普遍问题就是贫困问题,收支平衡且略有节余的家庭所占比例很低,近50%的家庭没有结余,而且78%的家庭有债务;其次,农户贷款用途主要与家庭种植、养殖相关,有相当的部分还用于子女教育、盖房和治病,用于经商的比例最低;再次,农户贷款数额较低,多为3,000元以下,其中,又有超过1/3的家庭贷款数额在1,000元以下。农户金融需求的生存需求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户的借款行为。生存需求特征,使得农户一些情况下的金融需求无法与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对接,比如用于子女教育、盖房和治病的非生产性资金需求显然并不在正规金融服务的范围内。而3,000元以下,甚至1,000元以下的资金需求数额,显然也很难满足正规金融机构的成本收益法则。诸如此类的原因,导致农户的借款来源呈现出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的格局(金融机构贷款,占比33.1%,亲戚朋友的资助,占比29.3%),可见,农贷市场的分割性特征是客观存在的。

(三)制约农民致富的因素。承德市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影响农村经济及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因素很多,如图1所示。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农村政策这一宏观因素以外,广大农民普遍认为缺少资金(58.2%)是影响农民致富的主要原因。因此,要解决贫困地区的“三农”问题,除了政府部门不断调整农村政策外,根本的还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而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三农”的“缺血”问题。(图1)

二、农村金融机构

承德市贫困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种类较少,就金融发展的地域结构看,承德市贫困农村地区的农村金融存在较明显的被抑制现象。

(一)农信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被看成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农村资金流动的垄断者和投融资活动的主渠道,这在承德市贫困农村地区也不例外,遍布广大农村地区,但农信社的支农功能总体还比较弱。问卷调查数据表明,大多数农民对信用社的金融服务不满意,主要表现在:第一,农信社缺乏合作性质。随着金融制度的改革,合作社的互助共济性正在淡化,“官办”色彩浓厚,农民缺乏入社的积极性;第二,农信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资本充足比率低,经济规模小,不良资产比率高,员工素质较差,管理水平低;第三,信用社为农村社员服务的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而对于效益低、风险高的农业贷款发放上则慎之又慎,经常出现“嫌贫爱富”现象。

(二)邮政储蓄。调查数据表明,个别乡镇有邮政储蓄机构(40.7%)。邮政储蓄具有点多面广、贴近农村的天然优势,但是邮政储蓄目前提供的金融服务水平较低,并存在制度缺陷,表现在:第一,在业务上它只吸收存款,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第二,各地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机构被人们称为“资金漏斗”。邮政储蓄机构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城市,使本来就紧张的农村金融供给市场更加恶化。

(三)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在贫困农村地区几乎是零,尤其是中国农业银行,金融改革以来,中国农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考虑,大量撤并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向城市收缩并上收贷款权限,使其基层机构沦为“吸存机器”。这与它的不放弃农村,但不局限于农村的市场定位是不相符的。

(四)其他。其他的金融机构,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在这些地区一并找不到。

三、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

(一)供求机制的矛盾。承德市贫困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特点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机制存在矛盾。贫困农村地区农户融资用途主要为子女教育(35.5%)和生产经营需求(37.5%),其次为改善住房条件以及治病用款。所需资金规模较小,据调查资料表明在农户经常性的金融需求中0.5万元~1万元的占40.1%,而1万元~3万元的占46.4%,3万元以上的仅占10%左右。大量的小额融资需求构成农村融资现实需求的主体,农户融资客观上要求融资过程简单、灵活、方便和快捷。这与有盈利预期、讲求信誉、资产抵押的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存在矛盾。因此,农民的融资渠道选择主要是民间融资(57.4%),信用社融资只占11.1%。

(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高与“三农”经济弱质低效的矛盾。如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58%,农村信用社按最大上浮系数为基准利率的2.3倍标准执行达12.84%。这种贷款的高利率与“三农”的弱质低效反差极大,农民不仅得不到实惠,反而加重了负担。

(三)贫困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满足率低。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在贫困农村地区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占当地总户数比重平均为15%左右。而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占90%,这90%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中,实际向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的比例约为30%,农民贷款满足率为50%左右,在贷款量上的满足率仅为20%~30%,大多数农户资金需求通过民间借贷解决。主要原因是,贷款需求者认为向银行贷款难,表现在:有47.4%的农民认为信用社贷款利率高,有48.1%的农民认为信用社借款手续麻烦,有48.9%的农民认为信用社借款担保难,有55.6%的农民认为额度小。

(四)贷款审批手续繁琐、时间长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矛盾。目前,由于各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上收,信贷门槛设置过高,大额贷款发放难,即使贷款能够到位,也经常出现贷款不及时,给农村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信贷资金安全性强与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弱的矛盾。各金融机构从信贷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出发,自然不愿意将贷款投入到抗风险能力弱的农业生产中,许多农户也正因为考虑到自然条件的不确定性而不敢冒险投入,造成了农村信贷供给和需求均不足。

通过上述矛盾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承德市贫困地区信贷市场表现出来以下特征:第一层是农村经济弱质低效、分散闭塞的特征,它是农村经济中最基本的决定力量;第二层是农村信贷供给,它基于农村经济的特征,从而也就决定了它的主体结构和政策取向,正是由于农村信贷供给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不是基于农村信贷需求,从而产生了诸多难以调解的矛盾;第三层是农村信贷需求,它基于农村信贷供给,供给什么就只能需求什么,正是由于这种需求是基于供给而不是基于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产生供给抑制型供需缺口和非均衡就是必然的。

四、思考和启示

(一)设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国内学者在结合中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基础上,对经济和金融之间的关系看法很多,典型的观点认为:当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水平都处于较低层次时,金融活动将局限在较小的范围,金融功能也仅限于“信用中介”,因而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正面效应极为有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一种负相关的关系,即不但不会促进经济增长,反而有可能形成金融制约,并造成经济衰退。将这些理论和观点结合河北省承德市贫困农村地区的“三农”现状,我们不难发现,由于产业弱质性明显,农业项目收益难以成为担保品,现有实际财产较少,即使有担保品,也存在担保手续的法律及相关服务不健全的问题,使得承德市贫困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农民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同时并存,贫困农村地区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被抑制现象。因此,本人认为解决承德市贫困农村地区“三农”问题的当务之急是设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构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在农村正规金融组织和农户之间搭起一座桥梁,这样既可解决农户资金的不足,又可有效地分散农村金融组织的信贷风险,还可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也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非法民间借贷的发展势头。

(二)组建适应农村不同层次信贷需求的新型信贷供给机构

1、建立农村政策性政府委托信贷机构。为满足农村救、生存性信贷需求应建立农村政策性的政府委托信贷机构。这种机构接受政府的委托,对特定的对象发放无息贷款,主要是支持灾后的农户、农村企业进行灾后自救,支持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且应是中央政府提供一部分,各地方省、市、县政府配套提供,还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

2、组建专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小型社区银行,效仿孟加拉国的贫民银行,专门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3、组建地方农村商业银行。从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商业性、发展性信贷需求特点来看,组建具有地域优势、低交易成本优势、市场效率优势、信息优势和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的中小型农村商业银行是具有制度适应效率的。

(作者单位:1.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河北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周立,王子明.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1978-2000.2002.10A.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篇5

关键词:农村金融;信用;征信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8-0025-03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建立健全征信制度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也是健全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格局依然存在,并且还将延续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的条件下,社会征信制的建设就必须考虑这一特殊的国情。换言之,目前城市当中已经普遍推行的征信制度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并不一定适用,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又不能因为征信这一瓶颈而踌躇不前。事实上,在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活动中,征信活动也是存在的,只不过不是一种显性的制度而是隐藏于信用活动过程中的,本文将这种征信活动称为“隐性征信”。所谓“隐性征信”即指信用主体之间基于经济或者非经济交往所形成的一种信誉评价积累,这种积累往往存留与相关当事人的观念之中而非以正式纪录方式出现。相对于城市的征信方式与制度而言,这种征信方式是很不规范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一定时间区域范围内,它依然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制度安排。在重构农村信用体系过程当中,这种隐性征信的思路是有借鉴之处的。

一、征信制度的演进与变迁

所谓征信,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信用调查活动,一种信用调查过程。当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信用经济阶段之后,信用活动与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有了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发生信用交易之前,相互之间进行信用调查,就几乎成为每一项信用活动的起始点。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征信活动改为由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于是征信有了现代约定俗成的含义: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当市场经济的开放度越来越大,市场活动范围不断跨越地域限制,冲破民族、种族的传统界限,于是市场活动当中加入了越来越多的“匿名因素”,也就是说对方“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做成交易,使双方共享市场活动的成果。此时,征信活动就变得至关重要了。相对于其他的市场活动而言,信用交易首先是一种价值单方面的让渡,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会有增值后的价值回流。如果不了解对方的守信程度,贸然让渡价值,极有可能造成日后价值不能归流的后果。正是为了维护市场主体的权利,征信制度进入了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随着征信环节的上层建筑不断推进,征信制度逐步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坚定支持和切实维护。这主要体现在,征信基础数据不仅在银行信贷领域、商业领域发挥着防范控制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重要作用,而且在公共事务管理、公民社会道德维护等方面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支撑这一功能与作用的首先是匿名经济下信用观念不断提升,其次是信用约束力不断强化,再者是相关信用数据征集运用的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满足征信活动普及化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

二、农村信用制度及征信活动的特征

在二元经济模式下,与城市经济的开放性与扩张性不同,农村经济依然具有较强的内敛性与封闭性。

传统乡村信用制度是我国农村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形成的一种以地缘、亲缘等为基础,以伦理道德为守信保障的信用制度。理论界又将这种信用制度称之为“非正式信用制度”。亦即在同乡、同宗、同族、同村之间发生信用行为较多,而在这一圈子之外,较少发生信用活动。尽管多年来,这种非正式的信用制度受到了农业银行、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活动的冲击,但是,由于正规金融的供给严重短缺,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成长的需要,因此非正式的信用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居于强势地位。总结归纳一下,这些信用活动有如下特征:

第一,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与正规金融活动相比较,非正式的信用活动程序极为简便,方式相当灵活。这是因为基于血缘、亲缘、熟人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圈层类似一个放大了的家族,在这个圈层内部的各种交易活动既类似于家庭内部的资源转移,也类似于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因此节省了外部市场交易种种“进人成本”与“讨价还价”机制,手续相当简便,形式相当灵活,这正是小规模的农户经济可以承担的社会成本。也正因为如此,民间信用在广大的农村得以长盛不衰,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正式制度安排下正规金融短缺造成的信用供给短缺。

第二,较好地解决了信用活动信息不对称问题。正规的信用活动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又是交易活动中永恒存在的问题。正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产生了道德风险,而道德风险的大量出现,又极大地抵消了信用活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为此人们在不断寻求着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道德风险的途径。在农村信用活动中,特定圈层内部的信息不对称被降至最低,这也正是封闭经济的一大特征。正是因为血缘、亲缘、宗族圈层内部的人数有限,大家都在同一地域相处多年、生活多年,上至祖宗、下至徒孙都了如指掌,彼此间的性格特征,行为操守一目了然,相当于在每个人的心目中都建立一部无形的“信用记录”,正是这部无形的信用记录,维系着农村特定领域内信用秩序的有序运行。

第三,农村非正规的信用活动具有特殊的信用约束方式。正规金融活动是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而法律的执行与实施也是需要耗费巨大的行政与司法资源的,在广大的农村,相对匮乏的司法资源往往显得鞭长莫及。非正规的信用活动则是通过另外一种约束方式生存下来,即通过亲戚邻里之间,熟人之间的“传闻”、“闲话”等方式对人们的失信活动进行道德约束的,尽管从形式上,道德约束的力量比不上法律约束的力量,但在相对封闭的小农经济圈层内,没有什么比“恶名远扬”、“臭名昭著”更为糟糕、可怕的了,因为一旦背上了“不好”的名声,不仅失信者本人难以在圈子里立足,就连自己的子女亲属也难以在这个圈子里继续混下去,因此这种道德的约束往往是很奏效的。

由农村普遍存在的非正规信用活动过程的分析得知,在整个信用活动过程中,并没有一个明显的征信过程,也就是说对信用交易的对方进行调查了解的过程,因此,有观点认为,农村信用活动缺失征信过程。事实上,在传统的农村非正式信用活动中,征信是普遍存在的,只不过是一种“隐性征信”程序而已,亦即这种征信并不是由城市经济当中的专门中

介机构来进行,而是由交易的一方,通常是信用提供方来完成的,其中的“信用记录”也是非常简单的,往往没有固定的介质记载,而是由特殊圈层内部某人的“口碑”积累形成的,这种“口碑”犹如印记一样深深烙在社区之内每个人的心目当中。相对而言,虽然这种征信很不规范、很不正式,但所耗费的社会成本很低,在特殊的圈层内可以方便地共享,因而较好地替代了正规金融机构“贷前调查”的功效。

三、隐性征信的存在及历史功效

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是新农村建设当中的内容,因为农村信用活动的发展,金融服务的普及,不仅仅可以解决发展农村经济资金短缺的矛盾,更为重要的是金融活动是促使农村经济由封闭走向开放,由自给走向市场,由保守走向兼容,最终唱响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所在,这也正是博迪所归纳的金融功能理论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启示。然而,在目前正规金融机构着力开拓农村金融服务的过程当中,最为头痛的事情莫过于建立有信贷需求农户的基础资料,其实这就是一个正规金融机构的征信过程。由于在现有的官方征信记录当中根本查不到一家一户的“小农”信用记录,而金融机构模仿城市当中去为每一个农户建立一套完整的客户资料又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方面的“硬约束”,所以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就裹足不前了。

事实上,目前城市普遍实行的征信制度并不适合于在农村全面推行,而上面分析可知,农村非正规信用活动中存在的“隐性征信”是可以为正规金融机构所借鉴和所引用的。

首先,隐性征信可以极大地降低征信的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思考法制建设得出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一项制度如果实施成本过大,乃至到了相关主体难以承受的地步,那么,即便这项制度再严谨、再全面也不能说是一项“好的”制度,至多只能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美好“愿景”而已。相反,一项制度尽管从形式上不是那么严谨、完善,但可以方便地实施,这项制度就算得上是较好的制度。相对于城市当中正在快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征信体系而言,如果直接移植到农村,用以考核评价农户的信用行为,不仅会因为成本过高而夭折,还会因为受传统观念、习俗等不兼容的非经济因素而难以实施。相反,农村社区与圈层内部的隐性征信因为其运行成本低廉就有巨大优势。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也好,产品创新也好,就可以直接共享隐性征信的成果而进入决策程序。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事实上,目前在农村地区出现的“农户联保”的信用贷款就是借鉴了隐性征信的优势。

其次,“隐性征信”是日后建立“显性征信”的前提条件与过渡阶段。显性征信是信用制度高度发达的产物,显性征信是一种较为规范的征信方式,其优势有两点:一是有完善法律制度的配套,二是有完善的技术手段支持。但其缺陷是显然存在的,就是运行成本偏高。在广大农村而言,这种运行成本目前趋近于无穷大,因此,还必须有一种“替代品”来维系农村信用体系的存在与发展,使之与农村现阶段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前一阶段,通过由政府牵头,以农村信用社为实施主体,以农户以信用户经济档案和借还款信息为主要信息平台的农户征信管理和服务模式,随着部分地区省级信用联社的成立,这些信息通过省级信用联社汇集、整理、分类等程序形成了征信数据库。于是,业内有人预言,这是农村征信制度重大的阶段新成果,一旦将省级联社的数据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相连接,城乡一体化、全国一体化的征信系统就会形成,然后就可以解决农村小信贷“贷前调查”手续繁琐、耗费人力物力巨大的问题。其实,每一个关心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有识之士都期盼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关键是这一天的到来是受到客观条件与环境制约的,不能因为我们期盼强烈就会早些来临。以现有各级信用社的综合实力而论,要维护这样一个数据系统动态更新,使之与不断变化的农村经济与农户经营活动相匹配,无论从人力、物力还是财力都是难以胜任的,特别是对于获取信用信息的最前端――基层一线的信用社,其实力更是捉襟见肘。因此,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农村金融活动维系于一种“征信残缺”的运行状态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这在当前信用社既要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同时又没有被界定为“国家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将是一种必需的选择。前面已经谈到,这种“征信残缺”状态并非是“征信缺失”,而是以符合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广大农民从观念上易于接受的通行“隐性征信”来替代成本昂贵、实施困难的显性征信。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篇6

关键词:有效需求;税收;消费需求

一、现行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因素

(一)抑制投资需求

1.税和费的总体负担重,降低投资的收益率

一是政出多门的各种收费泛滥,大大加重了投资者的负担。二是一些税种的负担比较重,具体讲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实施新税制后的第一大税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但近年来的运行已暴露出不少不利于投资的弊端。一是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允许抵扣,加重了企业(特别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负担。二是起征点太低,税率太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元~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元~800元。这样,除非销售额很高,否则小规模纳税人将赚不到钱。以销售货物为例,即使毛利率高达30%~40%,月销售额2000元,毛利也只有600~800元,再扣除店租、各种费用和税款,余下的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另外,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4%和6%的征收率看来还是太高。第二,消费税。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高档奢侈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及确实需要限制的其他消费品(如不可再生的石油类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不少“高档奢侈品”现在已成为日常的普通消费品,在当前消费需求不旺的情况下,若再继续对其征收消费税,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1994年后在实施中降低了部分消费品的法定税率,但税负仍然不轻。第三,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力度不够,优惠办法比较单一。一是允许税前列支的范围窄、标准低。如对实际工资支出远远高于一般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艰苦行业,按一般的计税工资标准列支,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二是目前主要采用直接减免税的办法(如“两免三减半”),缺少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间接减免税办法,如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加倍扣除、加速折就、再投资税收抵免等。

2.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引导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稳定资本来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足。民间投资热不起来,除了同上述直接的税费负担有关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政府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

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力度明显不足。目前,以区域性优惠为主(即以对外资、沿海开放地区、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不适应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当前国家急需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等基础产业、国民教育事业、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其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预期利润不确定等原因,在政策支持乏力的情况下,民间往往缺少投资意愿。在对外资的优惠上,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是1991年制定颁布的,其中不少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如优惠对象主要限定于设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资企业,一些给予优惠的生产行业(如轻工、纺织、包装工业)目前生产能力已经过剩,再给予优惠势必加剧我国经济结构的供求矛盾。

在建立稳定的投资基金上,缺乏税收鼓励政策。非公有制民营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但民营经济中绝大多数是自有资本比较薄弱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又是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上述这些企业在初创期往往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法定利息的贷款,更无法上市筹资,资金不足问题始终成为制约它们发展的“瓶颈”。从国际上看,为了给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许多国家不仅通过信贷担保、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形式扶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甚至直接出资组建或参与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上述投资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的发展。

(二)影响消费需求增长

从税收政策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税收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小,农民的税费负担比较重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城市企业,缺乏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乡镇企业的扶持。税收政策在促进传统落后的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向现代先进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转变方面缺乏有力的激励措施。二是农民的税费负担仍然比较重。据统计,1994-1997年,农民向国家提供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提统费以及各项社会负担等已由1242.9亿元上升至2317,8亿元,人均税费由135.8元上升至253.3元,年均增长23%,大大高于年均6%的收入增长速度。从对农民征收的主要税种――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来看,农(牧)业税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有利于农村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但农业特产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一是名义税率不高,但实际税负偏重。由于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实际产量×收购价格),不扣除生产成本费用,所以,即使按农特产品最低税率8%征收,其应纳税额占纯收益的比重也是很大的。二是相当部分农业特产品实行双重征税:既对生产者征税,又对收购者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