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建设(6篇)
海洋生态建设篇1
马培华指出,研究中国海洋生态文化,就是要让广大民众找回文化自信、文化自豪,树立文化自觉。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对世界海洋事业的巨大贡献,加倍地关心、关注、关爱海洋。
江泽慧说,中国是一个陆海双构的大国。陆地与海洋的交互作用、人类与海洋的依存关系,奠定了中华海洋文明的物质基础和人文精神。海洋生态文化着力于建构人类社会与海洋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有机体系,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支撑。21世纪的中国,守护好中国海蓝色国土并走向深海参与国际合作,需要将海洋生态文化建设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海洋强国战略紧密联系在一起,立足国情、放眼国际、总揽全局、陆海统筹,从更大范围和更宽视野上来谋划海洋经济发展,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资源。
孙书贤表示,海洋生态文明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海洋,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已逐渐成为我国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选择。组织撰写《中国海洋生态文化》专著,加强海洋生态文化精品创作推广,有利于挖掘海洋生态文化思想精髓、倡导海洋生态文明理念和推动构建人海和谐关系,意义十分重大。
彭有冬表示,《中国海洋生态文化》一书全面梳理了中国海洋生态文化研究成果,系统介绍了中国海洋生态文化发展的传统智慧,科学分析了中国海洋生态文化发展现状,研究提出了中国海洋生态文化发展战略,内涵丰富,表述全面,阐述科学,可谓我国海洋生态文化研究之集大成,是不可多得的海洋生态文化“百科全书”。
江泽慧和国内海洋生态文化研究领域的4位专家学者周秋麟、韩兴勇、苏文菁、曲金良,代表《中国海洋生态文化》研究撰写团队分别作了题为“中国海洋生态文化的理念与精髓”的主旨报告,以及“中国海洋生态系统及其分布和地理特征”“中国海洋生态文化发展的传统智慧”“中国传统海洋生态文化信仰与海洋生态文化艺术”“当代中国海洋生态文化发展局势和发展战略”等专题报告,与大家一起分享了中国海洋生态文化研究成果的主体内容。
中国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海域疆土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海域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以东部分海域,相连太平洋,呈弧形环绕着大陆;拥有黄海、东海、南海和黑潮四大海洋生态系统和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海湾、湖、岛礁、上升流、海草床等多种典型海洋生境类型,至今已记录到的海洋生物有2.8万多种,物种数量约占全球总数的11%,是世界海洋生物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海洋生态建设篇2
关键词:海洋经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生态建设视角下发展海洋经济的路径探寻――以漳州为例
收录日期:2014年9月11日
福建是党的十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也是海洋经济发展的试点省,拥有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作为省内拥有海洋资源优势并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由海洋经济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跨越的漳州,在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也不可忽视海洋生态建设问题。
一、漳州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漳州市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2年海洋经济总产值达到997.7亿元,增长21.2%,占全市GDP比重从2011年的19.8%提高到20.7%,初步形成临港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科技、海洋渔业、海洋现代服务业等为主体的产业体系。但从生态建设视角来看,发展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海洋生态环境失衡的压力趋大。漳州正处于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按照“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未来海洋第二产业比重将占据主导,2013年占68%,2015年为77%,2022年为72%。其中,临港工业发展将成为漳州海洋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漳州当前港口及海洋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比较薄弱,投入相对不足,综合集输运网络相对滞后,仍有陆源污染物未加处理直接排入海域;池塘养殖开发规模过大,含有大量的养殖废水排海;大面积单一品种的浅海设施养殖,导致海水营养成分失衡,海洋生物群落组成改变,藻类衍生,严重影响了周围海域海水质量,这些都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陆源污染仍是海域污染的源头。根据《2011年漳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2011年漳州监测的11个陆源入海排污口,其中6个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现象,超标污染物有总磷、粪大肠菌群、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六价铬。龙海市龙海桥市政排污口邻近海域综合环境质量等级为差,其中水环境质量为极差;常山开发区竹港排污口邻近海域综合环境质量等级为极差。随着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突出,对海洋资源深度开发、综合利用造成负面影响,临港工业发展也会受到环境容量制约。今后海洋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二)海洋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经济片段化特征明显。漳州海洋经济发展总体上还比较滞后,海洋产业规模还不够大,发展质量还不够高。目前,海洋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本、资源和劳动要素的投入数量的增加来推动,资源依赖型产业占相当大比重,海洋经济增长以资源和环境的损耗为代价,还没有通过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来推动海洋经济增长,增长方式粗放。海洋三次产业中除了海洋渔业,大部分是利用海洋作为通道和载体的港口航运和临海工业,对海洋资源深度开发的内涵式产业很少,工业产品的总体档次偏低,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名优产品、名牌产品较少,产品外向度不高,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未能形成规模,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代表价值链高端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海洋生物、海洋新能源等发展还比较滞后,战略产业不突出。从2012年漳州市海洋经济数据看,三次海洋产业比例为16∶49∶35,第二产业比重偏小,竞争力强的海洋特色产业、龙头企业不多,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尚未形成规模与竞争力。漳州海洋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链较短。在海洋经济产业结构、政策力度等方面,漳州与厦门、青岛、宁波等海洋经济先进地市相比差距还较大。而基于传统经济线性和片段价值创造的观念和模式,漳州七个港区发展定位有雷同现象,几个沿海县区大都规划发展水产品加工、海洋生物、船舶制造、滨海旅游等产业,产业同构较严重,缺乏从产业链、产业集群及循环经济发展角度来综合考虑整个漳州海洋产业的联系与发展,产业经济呈现片段化。这种地方产业的同构加上行政分割往往会使得地区之间表现为竞争而非协作的状态,不利于海洋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各级政府海洋管理部门分权不明。我国现阶段的国家-省-市-县自上而下的四级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和以省级行政单元为主的区域海洋经济管理制度,主要囿于行政区划的影响。沿海各县区海洋综合管理机构尚未健全,体制尚未理顺,多头设置海洋和渔业等管理体制,为统一管理带来困难。目前,海上执法部门,如海监、渔政、环保、港监、公安、边防、海关等力量各自为政,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无法对海洋实施统一、有效的监督和监察。目前,海洋经济管理机制具有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行业管理并存的特点,海洋资源产权管理和使用权划分不清,资源开发利用中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各行业各自为政、无序开发状况仍然存在。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是单纯的行业管理无法解决的,地方管理部门又容易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对本区域的海洋管理行为、过度开采行为采取姑息包容的态度,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四)海洋生态建设亟须的财税政策欠缺。当前漳州海洋生态建设财税政策欠缺严重制约了海洋生态建设发展。第一,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国际经验告诉我们,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只能基本控制环境污染的加剧;当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3%时,才能改变环境状况。而根据《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漳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漳州市计划投入53.4亿元用于环境保护领域,只占到“十二五”漳州确定的目标GDP的0.7%左右,可见,环保投入严重不足,这将直接导致环保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税收政策不完善。虽然有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建税等税种,为环境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但其相关规定不具体,缺乏协调性,而且至今未开征环保税,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稳定的、专门治理生态环境的税收收入来源;第三,现在实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缺陷。一是收费标准过低,其收费数额大幅度低于治理成本;二是收费项目和收费对象不明确、不规范,根据《漳州市排污收费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试行)》,收费规定主要只对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废物污染源进行收费,而没有对生活垃圾等收费;三是收费标准不合理,仅对排污超标的污染物征收,对已经达标或未达标的不予征收;对同一排放口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对机动车、轮船、船舶等流动性污染源暂不征收排污费,这实质上是对排污行为的纵容。
(五)海洋高等教育不足,生态意识难普及。漳州要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则亟须适应海洋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要不断提高海洋知识和技术创新水平,这就需要加强海洋高等教育。目前福建省只有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这些海洋专业人才培养学校,漳州仅有的海事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是培养航海、海事人员,没有开展海洋相关科研工作。海洋高等教育缺乏,海洋科技教育力量比较弱,知识和技术创新水平不高,吸引海洋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环境欠佳。忽视海洋生态意识的普及,公众普遍缺少对海洋生态的环保意识,不了解哪些行为和活动会对海洋生态造成影响,漳州民间的环保组织和人士很少,形不成海洋环保的影响力。
二、漳州发展海洋经济路径选择
(一)统筹规划,加强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第二次党政联席会议的部署,加紧联合厦门、泉州共同开展《厦漳泉海岸带综合开发和保护专项规划研究》,开展新一轮市、县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加强漳州涉海规划与全国、全省涉海规划衔接,争取更多布局进入上级规划,为大项目审批和落地奠定基础。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并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加强涉海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点海洋经济发展区域基础设施步伐,推进双鱼岛、招银港区和后石港区、古雷港区码头泊位群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接重大产业的承载功能;二是加快临海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沿海大通道等集疏运体系,建成干支相连、江海互通、水陆一体、海空配套、公铁衔接、分工协作的现代化交通综合运输体系;三是加紧海洋生态监测和预报体系建设。加紧设立和完善市级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中心,推进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健全漳州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海洋环境监测,在沿岸及近海增加监测点位,进一步扩大监控面,开展实时监测,加强对海洋赤潮、水域污染等海洋渔业灾害的监测和预报,严格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进行环境动态跟踪监测,建立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滨海旅游海域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制度,增加海洋管理部门工作的透明度,既可以使人们及时了解海洋生态状况和变化趋势,又可以起到监督作用。
(二)优化产业结构,构建海洋经济产业链网络体系。传统的海洋产业活动更多的关注于投入产出的过程以及产业活动的物质结果,产业的扩张各自为政、难以协同,自然造成海洋资源利用效率低、社会成本高昂、增长方式粗放,亦难以形成有机的产业体系。为了摆脱路径依赖、实现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应致力于海洋产业的生态化发展,发挥生态供应链上各产业的功能,实现产业与产业、产业与资源、产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海洋产业生态化更应关注海洋产业自身的结构转换能力、产业之间共生性和产业增长糅性的提升。
漳州应构建海洋经济的产业链网络体系,以可循环的产业网体系代替片段的海洋产业经济,以集群化形式代替零散的产业布局,以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技术延长产业链并衔接产业体系。可将滨海旅游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发展目标,为海洋经济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集垂钓、观光、餐饮、娱乐于一体的休闲渔业,坚持保护环境与休闲渔业开发协调一致的原则,把生态文化、生态养鱼、生态捕捞等融入休闲渔业开发的全过程,开发建设具有海岛特色的、滨海渔文化为依托的休闲渔业新产品。海洋船舶制造业应以园区的形式布局,由于其产业循环链的构建与钢铁、机械、电气、电子、轻工业、航运等数十种工业、行业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通常以集群形式发展。临港石化产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石油、煤炭和化工原材料,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渣、废气,因此应采用生态工业园区的模式。
(三)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科学综合管理。从传统的、以部门为主线的海洋经济活动分割式管理向“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岸带综合管理”转变。该管理方法强调的“综合”是在海岸带综合管理(ICM)的部门间、政府间、空间(海陆统筹)、科学管理(或海岸带资源管理涉及学科间知识和信息共享)、国际行动五个方面综合的基础上,又渗透了MEBM所含的可持续发展意义上的综合,即生态、经济和社会系统的综合。
漳州要强化海洋综合管理职能,完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可考虑以厦漳泉同城化为契机,与厦门、泉州建立较高层次的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机制,按照符合海洋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确定海洋环境保护各管理主体的分工。研究推广流域联防联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合审批、跨行政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陆海统筹、海陆联动,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检查,依法查处陆源污染。
(四)加紧制度创新,实施支持海洋生态建设的财税政策
1、设立海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设立市政府海洋环境管理财政专户,加大对海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引导设立蓝色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现代海洋渔业等海洋产业发展。
2、加强和完善环境税收、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绿色保险等工作。在增值税改革方面,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实现循环经济的税收优势。在税收优惠方面,增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环保的针对性。
3、建议实行海洋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相比更有利于降低治理污染的成本,使资源配置更有效率。
4、完善财政补贴制度。政府财政的环保补贴应由以往的环境设施建设前期补贴转变为设施建成后的运营期补贴,即根据环境设施实际处理的污染物的数量和成效给予补贴,切实发挥环境设施建成后的环保功能,提高财政发展海洋生态经济的补贴实效。
(五)加强海洋高等教育,增强海洋生态意识和观念。继承和发展传统海洋文化精华,发展具有新时代特征的现代海洋文化,转变单纯以开发、扩张、追求商业利益为目标的传统海洋文化观,树立科学发展、谋求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新的海洋文化观。
1、加强海洋高等教育,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和储备高级专业人才。密切与厦门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抓好国家海洋三所科技兴海研发中心、厦门大学东山太古海洋中心、城洲岛全国海岛生态试验基地的建设,加强漳台在生物医药领域合作交流,重点发展海洋生物技术和海洋生物医药。
2、强化海洋与渔业文化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对海洋的关注和支持。继续通过举办“世界海洋日”、“增殖放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水产品美食节”等活动,借助“渔博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9・8投洽会”、“11・18农博会、花博会”等展会平台,宣传海洋与渔业文化,凝聚社会公众对发展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共识。开展海洋与渔业文化进校园活动,让海洋走进基础教育,从儿童抓起,为海洋事业的未来打下基础。提高和增强社会公众的海洋意识和海洋观念。
3、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投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大力推动海洋保护区、海岛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建设,创建“蓝色郊野公园”。保护与利用协调,经济与文化共荣,努力形成关心、珍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海洋生态文明理念。
主要参考文献:
[1]曹忠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思路与重点[N].经济日报,2013.7.14.
[2]王海兰.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海洋产业生态化问题研究[J].港口经济,2011.10.
海洋生态建设篇3
一、“新常态”内涵及特征
“新常态”是根据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最新变化所提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新常态”,标志着中国经济进入了更高层次的提质、增效、升级的经济发展新阶段。
1.“新常态”内涵。从我国来说,“新常态”本质上就是经济社会进入到了可持续、低成本、高效率的中高速增长阶段。
2.“新常态”特征。一是中高速。从发展速度看,经济增长速度面临着换挡回落的局面,从10%的高速增长转变为7%的中高速增长。二是优结构。从结构层面看,经济结构面临着不断的升级优化,发生着全面而深刻的变化。三是新动力。从动力层面看,中国经济的驱动力将转向创新驱动。四是多挑战。从风险层面看,将会面临着全新的挑战,某些不确定性的风险会显性化。
二、“新常态”下的海洋经济发展
海洋正逐渐成为国家间竞争的主战场,海洋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沿海各国和地区都制定实施了海洋战略。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沿海各国和地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新常态”下海洋经济的地位。2013年7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他指出,自从人类社会来到21世纪,就进入了对海洋进行大规模开发和利用的时代。在新时期,我们既要规划海洋产业的发展,增强对海洋开发利用的能力,又要扩大对海洋进行开发的领域,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让海洋经济成为我国“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力争使海洋产业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在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发展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已成为共识。
2.“新常态”下海洋经济的发展路径。“新常态”对海洋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加快壮大海洋经济规模,更要大力提升海洋经济质量,推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一是要构建海洋经济整体发展布局,做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以陆促海、以海带陆、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原则,形成特色鲜明、定位准确、层次清晰的海洋经济空间发展格局,统筹谋划海洋空间利用和海岸带经济布局。二是要加强海洋科技创新,科学引导海洋经济发展。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升级改造海洋渔业等传统产业,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研究海洋产业核心技术,壮大巩固海洋新兴产业,全面提升海洋产业竞争力。三是要拓展海洋服务,促进海洋经济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海洋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运输产业,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积极推进海洋产业改造升级,力保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新常态”下的海洋强国建设
目前,我国的海洋事业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海洋科技不断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具备了开发远海、深海海洋资源能力,逐步健全了关于海洋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确立了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增强了维护海洋权益能力,从总体上讲,海洋事业进入了有史以来最好的发展时代。这些取得的显著成就夯实了在“新常态”下建设海洋强国的基础。
1.“新常态”下建设海洋强国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建设海洋强国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长期战略任务,必须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从目前到2050年,应分为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是到2022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要立足实现:海洋产业生产总值应以2010年总值为基数至少翻一番,海洋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大幅突破,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增强海洋事务统筹协调、快速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在国际海洋事务处理影响力和话语权显著提高,国家海洋权益、海洋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长期目标是到2049年前后,在我国跻身中等发达国家之时,成为世界上的主要海洋强国。
海洋生态建设篇4
关键词:海洋生态补偿;问题;对策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构建辽宁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研究”(编号:L14BJY016)阶段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2日
海洋生态系统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是必不可少的生存基础。海洋自然资源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丰富的物质产品,并且海洋生态系统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包括气候调节、水分平衡、营养元素的循环等不可或缺的服务。海洋生态系统虽然发挥着巨大价值,但是长期以来都没有被充分重视。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海洋资源的使用过程中,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例如环渤海及黄海北部沿岸城市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超量排放,导致其近海港湾富营养化程度日趋严重,致使海域环境明显恶化;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程度的增高和水产养殖业的拓展,也带来了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海运业的发展导致外来有害赤潮种类的引入,全球气候的变化也导致了赤潮的频繁发生。海洋生态系统具有公共物品特性,尤其是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破坏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因此,建立并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生态补偿实现机制,是紧迫且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总体而言,辽宁省在探索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实践中还存在以下局限性:
1、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有限。环保资金用于陆源污染治理较多,用于海洋生态建设较少。虽然海洋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陆源,但海洋生态建设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如果资金投入不及时,超过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限度,需要的建设资金将大幅上升。从辽宁省来看迫切需要进行海洋生态建设的地方普遍位于偏远海岛地区。这些地方经济不够发达,地方财力有限,然而生态建设的任务十分迫切。
2、海洋生态补偿立法不足,且存在缺陷。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关于生态补偿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关于生态补偿方面的内容不够具体明确。专门针对海洋资源生态补偿的规定很少、太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例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文规定,“有关单位”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要求。而有关单位或部门包括环境保护、海洋、海事、渔业和军队环境保护等部门,具体的补偿实施主体不明确。此外,“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及“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等规定比较笼统。损失具体应包括哪些,立法没有具体的规定。辽宁省也缺乏海洋生态补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这些给海洋生态补偿实践带来了事实上的困难。
3、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单一。当前辽宁省的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自省政府转移支付。可以说,陆海之间、河海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基本没有。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认识还不统一,例如现阶段补偿建设项目也仅针对资源损失大、危害明显的围填海、海上爆破等工程补偿,海洋生态建设的占比仍然较小。
4、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价值评估技术的应用尚不成熟。对经济活动导致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价值变化的评估是确定海洋生态补偿范围对象和标准的重要依据。当前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已开始着手建立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定量模型和服务价值计算方法的标准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了我国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类体系量化指标和价值计算指标体系,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组织保障,相关的定量评估技术在评估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益的应用很少,尤其在海洋生态补偿工作中,补偿依据的确定并未建立在应用科学规范的定量技术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变化量的基础上。
5、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缺乏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监督。对于海洋经济建设,社会关注较多,而对于海洋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则知之甚少。针对2011年发生在渤海海域的康菲漏油事件,新浪网曾做过一个网上民意调研,网上投票结果显示,只有9%的人担心海洋环境污染。由于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生态补偿机制的了解就更少了,加之缺乏相应的引导和舆论宣传,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对海洋生态保护的参与度很低,还无法成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社会监督者。
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实践中的对策建议:
1、规范生态专项转移支付,建立纵横向交错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为保证转移支付资金能够足额、高效的用于生态建设,各级财政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引起的财政减收,有针对性地建立海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保证专款专用。海洋生态建设涉及环保、水利、林业、渔业等多个部门,涉及区域间、陆海间及行政领域间的各方面利益,为此,应进一步探索和建立横向补偿机制,协调好陆域和海域之间的关系,统筹行政区间、部门间、行业间和项目间的生态建设措施和补偿机制尤为重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不利于横向生态转移支付的实施和操作,故对于纵横向补偿,应统筹考虑,分步推进。
2、多方位开拓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渠道,扩充资金来源。除了传统的财政支持外,还应以金融为杠杆积聚社会团体民间资本和企业投资来扩充资金来源,并加强与国际环保组织的合作。一是丰富国家财政的支持形式,除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外,国家还可开征海洋资源费资源税以及发行国债来扩充海洋生态补偿资金;二是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每年可再划拨一块海洋生态环保专项补助金,主要用于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洋生态补偿恢复和治理;三是打造蓝色金融聚集带,对有利于海洋生态环保的项目和对海洋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推行优惠贷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和商业性金融积极参与海洋生态建设并逐步推出蓝色金融理财产品,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来壮大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力量;四是加强与国际环保组织的合作,寻求国际基金,如全球环境基金和世界自然基金的资金支持。
3、构建海洋生态补偿评估标准。对于海洋开发活动的生态补偿依据与标准制定主要是依据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够得到实施对无法就地恢复的则可通过替代性修复或区域性保护得以实现的成本支出进行计算,包括海洋生态的丧失和海洋环境功能损害的损失;海洋生物物种、种群和群落的损失;生态系统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等基本功能的损失;为修复、恢复及异地修复、恢复上述海洋生态损害而需要支付的费用;为上述目的而支付的检测监测和评估等费用;对于一些围填海项目还可以通过建立一系列生态经济模型来评估填海造地生态损害的价值以及被填海域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
4、强化海洋生态补偿监管机制。将生态补偿纳入海洋工程建设的日常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加快建立原生态海洋资源数据库,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信息的公开化,推动涉海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政府要引导形成多渠道的对话机制,有助于大力推动海洋生态补偿的深化实施。
5、增强群众的海洋生态补偿意识。海洋生态补偿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还应注重生态补偿的科普教育和大众宣传,提高群众的生态补偿意识,明确海洋生态补偿的政策,以及责、权、利分配机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的效率和能力,使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海洋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去。
主要参考文献:
[1]贾欣.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渔业信息与战略,2012.8.
[2]刘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2.11.
[3]阮成宗.浙江省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3.3.
海洋生态建设篇5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山东烟台264003)
摘要:我国海洋牧场开发近几年取得了重要进展。本文在简要介绍海洋牧场概念、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历史与现状基础上,指出当前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建设中尚存在布局不合理、选址不科学、结构类型单一、运营模式粗放、管理困难等突出问题和挑战,并从体制转变、制度完善、政策引导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海洋牧场;人工鱼礁;我国;问题
我国是海洋渔业大国,海洋捕捞产量和海水养殖产量均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推动海洋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水产品质量安全也越来越受关注,这对我国当前的海洋水产品生产系统形成了不小的挑战:由于捕捞过度和生态破坏,我国近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持续压缩近海捕捞能力仍将是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的基本渔业政策;海水养殖的蓬勃发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甚至消除了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的影响,但是由于生产模式粗放,累积至今已引起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病害和品质退化等问题,养殖边际收益下降。此外,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滨海新城和工业区开发等占用了大量的传统养殖岸线和海域,适用于传统养殖模式的海域空间迅速减少。因此,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模式,调整产业发展方向,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发展的生态友好水平,已成为保障我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变化的海洋水产品需求的必然选择。海洋牧场因为空间布局选择余地大,环境友好,生产力高,能够同时缓解我国海洋渔业发展中面临的多项突出矛盾,被我国专家学者和沿海各地区所看中,近几年中逐渐走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或困难,梳理这些问题和困难并探讨有效对策,有利于引导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正确方向,保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1海洋牧场的范畴边界与开发实践中的相关讨论
1.1海洋牧场的范畴与边界
日本在1971年的海洋开发审议会上首先提出了“海洋牧场”的构想。追踪日本海洋渔业发展的历史可知,日本“海洋牧场”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其栽培渔业(增殖放流)的发展。日本是一个内陆资源贫乏的国家,对海洋渔业的高度依赖使其成为海洋渔业大国之一。随着本国沿岸渔业资源的枯竭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动议的提出,日本转而注重发展本国沿海的栽培渔业。后来对栽培渔业在适用的空间范围、鱼种以及增殖效果等方面的期望不断提高,最终形成了海洋牧场的概念和构想。但是,日本对海洋牧场的定义多是从内容和分类角度作出,随着海洋牧场开发技术的进步,这些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导致日本的学者们对海洋牧场的定义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海洋牧场”的概念也没有形成稳定清晰的边界,特别是与我国传统海水养殖业态的关系并不清晰。
我国学者目前采用较多的“海洋牧场”定义是:在特定海域里,为有计划地培育和管理渔业资源而设置的人工渔场[1]。虽然学者们对海洋牧场定义的字面表述较为统一,但是对概念的解释则不尽相同,有的解释相对宽泛,如“主要通过放流、底播、移植等方式将经中间育成或人工驯化的生物苗种放流入海,利用天然饵料或微量投饵育成,并进行高水平的生物管理和环境控制,扩大海洋生物资源量”[2]。有的解释则相对具体而严苛,如“它先营造一个适合海洋生物生长与繁殖的生境,再由所吸引来的生物与人工放养的生物一起形成一个人工渔场。依靠一整套系统化的渔业设施和管理体制,如人造上升流、人工种苗孵化、自动投饵机、气泡幕、超声波控制器、环境监测站、水下监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等,使得人们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力量,将各种海洋生物聚集在一起,就像赶着成群的牛羊在广阔的草原上放牧那样,建立可以人工控制的海洋牧场”[3]。
笔者认为,在我国海洋渔业生产实践中,“海洋牧场”无法也不应遵循统一标准,依空间、对象、资金投入强度等的不同,形式应有差别,技术复杂程度也应有高低之分。只要具备以下三个共性的基本特征,都可以称为“海洋牧场”:一是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人工干预,特别是海洋生境的人工营建或改造,而不是完全在天然环境下生长;二是完全利用天然饵料,或仅有微量的人工投喂;三是生长环境必须开阔、开放,没有人工的物理阻隔或圈养设施。按照这一标准,初级的海洋牧场可能仅仅是:选定某一海区或滩涂,通过人工改造,营建一个适合海洋生物生长、繁殖的环境,吸引野生海洋生物聚集、定居,依靠天然饵料繁殖、生长,达到一定阶段后进行采捕。而随着人工干预程度和技术复杂程度的增加,海洋牧场的等级也升高,例如,为了弥补野生群体数量不足,适当投放人工种苗;为了弥补天然饵料不足和加速生物生长,适当人工投放饵料;为了防止生物逃逸,采取各种控制和驯化措施等。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海洋牧场系统融合了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和海洋工程技术等多学科最前沿的研究成果,采用了系统化的管理体制和系统配套的大型渔业设施(包括苗种孵化厂、大规模鱼礁群、先进的鱼群控制技术、无人值守的投饲和环境监测装置等)。
海洋牧场是以栽培渔业(增殖放流)为基础,在继承捕捞、增殖和养殖三者的合理做法又规避三者的一些弊端基础上发展而来,因此,它与三者有较大面积的交集,但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范畴,它与三者也有诸多明显不同:与传统的海洋捕捞相比,海洋牧场注重对生物资源的养护和补充,而不是单纯的采捕;与传统的海水养殖相比,海洋牧场更遵从生态学原理,牧场中的生物完全在开放海域中生长,可实现物质和能量多营养级利用,有效降低投入品对海域环境的影响,拓展了增养殖生物的活动空间,提高了养殖产品的品质;与单纯的人工放流相比,海洋牧场注重生境修复和资源管理,保证了增殖目标生物的成活率与回捕率。这些不同构成了海洋牧场模式区别于其它海洋渔业模式的本质特征。有日本学者将海水养殖纳入了海洋牧场的范畴,就我国目前变革现行海水养殖模式、拓展海水养殖空间的迫切需求而言,显然不适宜,只有集环境保护、资源养护、人工养殖和景观生态建设于一体的新型生产模式才是我国海洋渔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1.2海洋牧场开发实践中的相关讨论
海洋牧场模式虽然适用于鱼虾贝藻等几乎所有海洋经济生物种类,但是该模式的提出更大的价值在于解决以鱼虾为代表的游泳生物的放养问题。营底栖生活的非游泳生物由于活动空间范围小,放养相对简单。而游泳生物活动空间范围大,善逃逸,传统上一直采用构建人工圈围设施“圈养”的方式,放养的难度很大。因此,海洋牧场理念提出后,以游泳生物特别是鱼类为对象的海洋牧场便成为世界各国研究和实践的重点。
人工鱼礁投放、藻场营建等生境改造工程以及人工苗种放流对于以游泳生物为主要对象的商业化海洋牧场而言十分关键。它能够吸引相关海洋生物聚集,使生物定居或滞留于礁区的时间延长,并使生物得到增殖。商业化的海洋牧场,虽然不构筑物理的圈围设施,但也会采取一些声、光、电等科技手段,防止牧场内鱼类逃逸。
随着海洋牧场实践的开展,特别是海洋牧场的商业化开发,一些原则和方向性的问题也随之涌现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讨论。其中,讨论最多的是两个方面:
一是增养殖对象品种的单一化和多样化问题。从商业角度,一处海洋牧场要达到商业水平,一定程度的单品种、大量增殖是必要的。但是有观点认为,只繁殖单一种会出现弊害,应从生态系统角度考虑造成有饵料生物、有天敌生物、生物之间取得平衡均势状态的渔场,从中捕捞特定种,才能保持其复元力。此外,也有人从经济效益着眼,担心大规模单一种增殖导致高产降价问题,因而提倡对象鱼种多样化、少量化[4]。实际上,抛开单一化和多样化孰优孰劣不谈,单就单品种大量增殖而言,环境容纳力无疑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增殖数量和密度过大,势必造成天然饵料不足,需要人工投喂,而高密度单一种和人工投喂的海洋牧场无异于回到了“圈养”的老路。海洋牧场的建设必须吸取捕捞和养殖业由盛转衰的教训,不论是单一品种增养殖还是多品种增养殖,都需要根据生态容量、最适渔获量等合理规划海洋牧场规模,控制捕捞强度。
二是增殖放流的生态风险问题。大量实践和研究表明,一些增殖放流活动在修复衰退渔业资源种类、提升增殖水域渔业产出能力的同时,也会给野生资源种类的种群结构、遗传多样性、健康状况以及增殖水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带来诸多生态风险。例如,当野生种群资源密度较高或接近增殖水域对该种类的最大容纳量时,大规模的增殖放流会加剧种内竞争,使野生种群显现负密度依赖效应,影响其存活、生长和繁殖投入;增殖群体与野生种群若存在生殖交流,野生种群的遗传结构及多样性特征可能受到负面影响[5]。关于这些风险的理论、规避方法和技术等仍在讨论和发展之中。
2我国海洋牧场开发现状与问题
2.1开发历史与现状
我国贝类、海珍品底播养殖开展较早,但是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投放为主要内容的较高级形式的海洋牧场开发则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197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局筹资在防城近海投下26座小型鱼礁,其后又逐年在北海、合浦、钦州等地投放了人工鱼礁。1981年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和南海水产研究所先后在山东省胶南、蓬莱和广东省大亚湾、电白、南澳沿海投放了人工鱼礁,并进行了相关的试验研究工作。此后,农业部主持推广人工鱼礁建设,拨款300万元,地方自筹300万元,成立了全国人工鱼礁技术协作组,组织全国水产专家指导各地人工鱼礁试验,试验开展了3年,在全国沿海省、市建立了24个人工鱼礁试验点,投放了28700多个人工鱼礁,共投放礁体8.9万m3。但限于当时的国情和对人工鱼礁建设认识上的不足,人工鱼礁建设总体投入较小,效果不明显,导致我国人工鱼礁的研究和建设工作在上世纪90年代中断[6]。
2000年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重启人工鱼礁试验,2001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以“人大”决议的形式确定投资8亿元在沿海建设100座人工鱼礁,并在珠海东澳和阳江双山两个礁区进行试点投放。此后,我国沿海各省市先后跟进,使得我国停滞十几年的人工鱼礁建设工作又迎来了一个新的规模化发展时期。截止目前,人工鱼礁建设工作已在我国沿海各省市广泛开展,并不断有新的建设规划和计划产生。山东省自2005年开始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以来,人工鱼礁建设发展迅猛,截至2013年10月底,全省共建设规模以上的人工鱼礁区170多处,投放各类礁体1000万多空方,建成礁区面积1.5万hm2,已经成为我国人工鱼礁建设规模最大、管理最规范、效果最突出的省份。
2.2主要问题
持续开展的海洋牧场开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护了我国近岸产卵场和索饵场,养护了近海生物资源,增加了鱼、虾、贝、藻资源量。但是,目前来看,在模式、运营和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和标准化管理。人工鱼礁的投放没有放在区域用海的总体框架下统筹考虑,导致经常出现与旅游、航运等部门的用海冲突;在个别地区,私投乱建现象比较突出,给今后的海洋综合利用和管理埋下了隐患。此外,鱼礁建设在礁体设计、材料、制作工艺、成礁机理、工程工艺及施工技术规范等方面缺乏科学指导,部分地区自行设计、投放的礁体,质量和区域适宜性不能保证,影响到了人工鱼礁建设的整体效果。
二是项目选址缺乏科学论证。并不是任何海域都适合海洋牧场建设,海洋牧场的选址需要综合考虑渔业结构、气候条件、生物资源、已有基础、水质、水深、底质类型、海底坡度、波浪、离岸距离、海浪海流等多种因素。缺乏科学选址论证的鱼礁投放,不仅没有效果,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例如,有的鱼礁投放缺乏对底质的考察,造成日久鱼礁被沉积物掩埋;有的鱼礁投放对海流因素考虑不够,导致礁体发生漂移等。
三是牧场类型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开发的海洋牧场,仍以近岸浅水区的海珍品养殖或增殖占主体,以鱼类为对象和深水牧场开发数量有限;养殖型增殖型鱼礁投入多,而一些公益型人工鱼礁却乏人问津。这大大限制了海洋牧场对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
四是运营模式粗放。牧场生境的营造,基本上以石块礁和小型构件礁为主,部分以废旧淘汰木质渔船改造而成,结构稳定且能产生较好规模效应的大型鱼礁、利于贝藻等生物附着的亲生物性鱼礁、修复改善荒漠化海底的功能性鱼礁等缺乏;资源增殖中较多的采用幼体放流,但放流后对其成活率有很大影响的饵料生物发生技术、幼鱼庇护技术几乎为零;鱼类行为驯化技术在海水或海洋牧场中尚未见报道;产出规模控制是海洋牧场可持续、高效发展的重要环节,但国内海洋牧场区域内还处于空白状态。总体上,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科技含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五是牧场的运营管理面临挑战。海洋牧场区域面积大、分布广,传统上,牧场的管理,特别是公益性牧场的看护管理主要依赖渔政部门,而在人力、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后续管理跟不上,或者没有管理,导致不少礁区成了酷渔滥捕的围猎场,不仅没有起到护渔效果,反而加深了对资源的破坏。承包海域的情况虽然稍好,但偷渔偷海现象也比较普遍。
3对我国海洋牧场开发的几点思考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体制的原因,也有制度、政策、环境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3.1推动海洋牧场运营管理的社会化
目前,我国实践中常见的海洋牧场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增养殖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以渔业生产或海珍品、鱼类的种苗养殖、繁育为主要目的,增养殖品种多样,技术水平和复杂程度各异;二是生态修复和保护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以大型海藻场的营建、人工鱼礁的投放和渔业苗种的增殖放流为手段,以渔业资源、海域生态环境修复或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为主要目的;三是休闲观光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随着休闲渔业的兴起而出现,以休闲观光为主要功能,是海洋牧场建设的一种衍伸形式;四是综合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一般兼具多项功能,常见的是在渔业增养殖型海洋牧场开发休闲垂钓功能,或在生态修复型海洋牧场开发休闲观光功能和鱼类增养殖功能。
从牧场的运营方式来看,目前社会资本更倾向于投资海珍品底播增殖为主的资源增殖型牧场和休闲观光型牧场,生态型牧场则主要由政府投资。而在实践效果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牧场要明显好于政府投资建设的牧场。这主要是由于,政府投资建设的牧场属于公共财产,存在“公共草地的悲剧”,管理难度大,成本高,而社会资本的进入使得牧场开发的成本、收益内部化,利于扩大牧场建设投资,利于牧场的看护和管理,从而提升了牧场的开发效益和资源的养护效果。因此,在今后的牧场开发中,应适当减少纯公益性牧场的比例和领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将更多的经营管理权授予社会资本。政府资金则主要投向产卵场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幼鱼保护等难以社会化或不宜社会化的领域。
3.2完善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涉及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的内容,但是还没有一套针对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的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海洋牧场开发的很多方面仍没有明确规定,这成为制约我国海洋牧场开发规模和进程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海洋牧场开发与管理秩序。其中,需要重点明确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用海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技术规范等;二是投资分配制度,包括海洋牧场的开发主体、投资来源、收益分配方式等,特别是要立法保护社会资本对所投资海洋牧场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三是海洋牧场的运营与维护制度: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海洋牧场,由投资主体负责运营与维护,对政府投资的海洋牧场,应明确运营维护主体与管制措施,并通过设置禁渔区、限制作业渔船数量、捕鱼时间、使用的渔法、捕捞数量等手段加强对牧场的管理;五是惩罚措施: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
3.3强化对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牧场开局、选址的科学化和结构、模式的优化,推动海洋牧场布局向外海、深海发展,推动社会资本投资生态型海洋牧场,推动企业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提升海洋牧场建设的科技含量和规模化、生态化水平。一是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体系,统筹海洋牧场建设与航运、旅游、养殖等产业发展空间,合理安排海洋牧场建设选址和布局;二是加强对海洋牧场开发的用海支持,优先安排海洋牧场建设用海,并合理预留适宜海洋牧场建设的海湾及海岛海域;二是加大对海洋牧场建设的资金支持,适度减免海洋牧场的海域使用费,对社会资本投资海洋牧场给予财政补助或低息贷款,享受国家农业开发政策;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性基金和蓝色产业基金向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倾斜,鼓励地方建立海洋牧场专项基金。
3.4加快海洋牧场开发技术创新
技术的落后是导致我国海洋牧场开发模式粗放、布局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在日本、韩国等先进国家和地区,海洋牧场已经发展成为一项融合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海洋工程技术等多学科前沿知识的高科技系统工程,而我国海洋牧场建设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尚无法为海洋牧场建设实践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构建民产学研合作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突破海洋牧场开发关键技术,已成为我国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面临的共同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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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国.海洋生物学辞典[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2:224
[2]杨红生,赵鹏.中国特色海洋牧场亟待构建[J].中国农村科技,2013(11):15
[3]陈力群,张朝晖,王宗灵.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种模式——海洋牧场[J].海岸工程,2006(4):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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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亚洲,林楠,杨林林,程家骅.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生态风险及其防控措施[J].中国水产科学,2014(2):413-422
[6]于广成,张杰东,王波.人工鱼礁在我国开发建设的现状及发展战略[J].齐鲁渔业,2006(1):38-41
Discussiononthedevelopmentofchina’smarineranching
DUXiaoyan,WUXiaoqing,GAOMeng,WANGDe
(YantaiInstituteofCostalZoneResearch,ChineseAcademyofsciences,Yantai264003,China)
Abstract:China’smarineranchinghasmadearapiddevelopmentinrecentyears.Onbasisofabriefintroductiontoconceptofmarineranchingandthedevelopingprogressofchina’smarineranching,thisarticleconsidersthatchina’smarineranchingisconfrontedwithanumberofproblemsandchallenges,includingunreasonablespatialarrangement,unscientificlocation,singletype,extensiveoperationmode,anddifficultiesinmanagement,anddiscussedaccordinglythecountermeasuresfromaspectsofsystemtransform,institutionimprovement,policydesignandtechnologicalinnovation.
海洋生态建设篇6
这里是蓝色国土的丰腴之地,万顷碧波,海天一色,水清见底,鸥鸟徘徊……它就是三沙,海南省第三个地级市,也是我国最年轻的城市。
媒体聚焦南海、历史必将铭记---6月21日,国家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由其负责管辖西、南、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这是海南继建省办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大特区迎来的又一次历史性机遇。
三沙市的设立,将进一步增强海南对西、南、中沙群岛及其海域的管辖权,为海南从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迈进带来了重要战略机遇。海南如何抓住机遇走向海洋经济强省?如何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保护好这里的生态环境?这些亟需破题。
科学制订开发规划
三沙市漫卷的浪花映出南海的浩瀚,水底的青花瓷诠释着“海上丝路”当年的兴盛,随处可见的湛蓝和碧绿印证着这里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
据悉,西、南、中沙群岛的许多岛礁都是珊瑚造礁形成的,生态系统脆弱。开发建设三沙,应如何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值得重视。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认为,三沙市环境优美,但是环境承载力却有限。开发建设中必须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制订科学规划,并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开发建设规模、时序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开发建设控制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
“现在已进入了科学发展的时代,尤其是新城市的开发建设,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好法律、规划,在法律、规划的引领下科学开发建设,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赵中社也介绍说。
赵中社指出,目前海南省已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岛保护规划等系列海洋规划,设立三沙市后,也迫切需要编制三沙市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等规划,科学、合理划定各个海洋功能区,推动海洋经济有序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持优良。
据介绍,三沙市海洋环境保护重点是加强海洋公园、海洋保护区建设,加大海域海岸带生态修复力度,加强对西、南、中沙海域岛礁的生态保护,重点保护海岛岛体、海岛自然资源和海岛生态系统,防止海岛海岸线受侵蚀。
目前,西、南、中沙已设有三沙群岛热带海洋动物保护区、西沙东岛白鲣鸟省级自然保护区、西沙东岛海域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赵中社表示,“设立海洋保护区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还将争取国家支持,设立珊瑚礁等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大对珊瑚礁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
记者在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获悉,该院今后将加强对三沙的环境监测,通过定期开展空气、近岸海域环境、陆域生态环境等要素的监测与评价,并强化对三沙的环境科学研究,为三沙的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提供科学支撑。
助推海南建成海洋强省
南海是我国四大海域中最大、最深、资源最丰富的海区。公开报道显示,整个南海盆地群石油地质资源量约在230亿至300亿吨之间,天然气总地质资源量约为16万亿立方米,占我国油气总资源量的1/3,其中70%蕴藏于153.7万平方公里的深海区域。西、南、中沙群岛丰富的资源,为三沙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今年4月召开的中共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并指出要“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目标,坚持陆海统筹、依海兴琼”。面对海南陆域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能源、环境压力,南海中蕴藏的多种资源显得尤为宝贵,能够有效缓解煤、电、油、运和土地、水资源等要素紧缺的制约。
“三沙市的设立,将进一步增强海南对西、南、中沙群岛及其海域的管辖权,为海南从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迈进带来了重要战略机遇。”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认为,应借国家重视南海和设立三沙市的契机,积极设计、策划若干南海重大建设项目,制订长远的、符合海南省情的海洋发展战略,重点开发南海油气资源、外海捕捞业、海洋运输业、海洋休闲娱乐业、海洋新兴能源、海洋生物制药等产业。
据悉,《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便已赋予了海南“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的定位,进一步提升海南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
发展海洋经济,是海南发展的优势所在。海南建省设经济特区20多年来,逐步形成了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交通、海洋油气业等四大海洋支柱产业。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海南的海洋产业增加值将达1274亿元,比2010年翻2番,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达到30%。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国家日前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进一步将海南的南海管辖权真正落到实处,正式吹响了海南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迈进的集结号。
业内专家一致看好三沙市的设立对南海资源开发的重要意义。“三沙市的设立,对于加快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建设,助力南海经济腾飞,拉动全省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海南大学教授武说。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将为海南走绿色崛起之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多年从事海洋研究的知名学者、海南大学水域国土整治学教授张本介绍说,海洋经济包括多个海洋产业,多数属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方向,符合海南倡导和践行的绿色、低碳、开放的发展理念。
对于南海资源开发设想,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海南研究所所长夏锋认为,三沙市设立后,下一步海南应当抓住机遇,争取中央政策倾斜和国家有关部委更多资金投入与支持,逐步开放西沙、中沙、南沙旅游,赋予海南下海采油权力,增强南海开发综合服务功能等,在保护中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三沙市今后如何依托其独特的海洋优势?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赵中社认为,重点是要发展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和海洋油气业。未来2年~3年内,主要还是发展海洋渔业,逐步建设涵盖捕捞、养殖、种苗和水产品加工等海洋渔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生产体系,支持在西、南、中沙开展深水网箱养殖试点并逐步实现规模化养殖。
保护与开发并重,让三沙走绿色发展路
清澈湛蓝的海水,自由盘旋的海鸥,远离尘土的静谧,这里的一切让三沙市美得超凡脱俗。
在7月23日闭幕的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刚刚当选的三沙市市长肖杰发表任职讲话时指出,“将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发展与保护、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促进三沙又好又快发展”。据悉,第一届三沙市政府在未来5年,将致力于加强三沙的行政管辖,致力于三沙的经济开发和民生建设,致力于三沙的环境保护工作。
未雨绸缪做好大开发前的环境基础工程建设,三沙市已经积极行动起来。8月25日,随着施工场地的鞭炮声,推土机的轰鸣声,海南省三沙市永兴岛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西沙群岛垃圾收集转运工程正式动工建设。据介绍,这将结束三沙市没有污水处理及垃圾收集系统的历史,也标志着三沙市环境保护工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悉,这是三沙市建市以来开工建设的首个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期均为12个月。早在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在到西南中沙群岛考察调研时,作出了在西沙永兴岛建设垃圾、污水处理项目的决定,2011年4月,经过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三沙市永兴岛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获得国家批准立项。
三沙市永兴岛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配置中水处理及回用设备1套,铺设污水收集进水管网7.8公里,中水回用管网11.2公里。处理后的水可使用于冲厕、清洗打扫、绿地浇洒、市政道路冲洗、车辆和船只冲洗,建设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及景观用水等。
西沙群岛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将在永兴岛建设1座垃圾转运站、8座垃圾收集房,在赵述岛、北岛、羚羊礁、鸭公岛、晋卿岛等岛屿建设6个垃圾收集房,同时配置相关设施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购置垃圾转运车2部,起重吊车2台,垃圾收集运输船2艘及垃圾运输艇、货车、起重叉车等设备。项目建成,所有垃圾在分拣后运到永兴岛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处理,然后运回海南本岛处理。该项目完工后,西沙群岛上述岛屿垃圾将做到日产日清。
三沙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是加快三沙开发建设的实际步骤,是加强三沙环境保护,改善军警民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改善永兴岛以及周边岛屿的生态环境,丰富海洋生态物种的多样性,促进海洋渔业的发展;有利于三沙市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